郯政字〔2023〕69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县政府部分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对县政府部分领导成员工作分工予以调整,现通知如下:
王飞同志: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协助于广威同志负责财政、审计、税务、国防动员工作;负责县政府机关、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城乡规划、林业、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住房资金管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综合执法、统计、国有资产管理、机关事务服务、园区建设等方面工作。
协助于广威同志分管县财政局、审计局,联系国家税务总局郯城县税务局。
分管县政府办公室(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县大数据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县能源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国防动员办公室、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县统计局、县国有林场总场、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委管理领导班子国有企业。
负责与县人大、县政协、县人武部、群团组织联系等方面工作。
赵岩同志:负责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疗保障、金融保险、检验检测、残联、红十字会等方面工作。
分管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中医药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检验检测中心。
联系县残联、县红十字会、中国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驻郯城银行、保险机构。
王永坤同志:协助石启立同志负责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招商引资、民营经济工作。
联系郯城高科技电子产业园。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正文结束郯政办字〔2023〕33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2023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郯城县2023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2023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
一、开展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通过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减少孤独症致残、减轻致残程度,促进儿童健康发展。2023年,筛查3.5万人,筛查率达60%以上。(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二、开展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和低收入“两癌”妇女救助。对全县3.76万名35—64岁农村妇女和城镇低保妇女进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争取各级救助资金,救助低收入“两癌”妇女100人,切实减轻患病妇女家庭经济负担。(牵头单位:县卫健局、县妇联,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医保局)
三、开展妇女儿童体质监测。为全县300名妇女儿童开展体质监测,依据个人体质状况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开具运动健康处方,提高全民健身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县体育发展中心)
四、扩增基础教育学位资源。规划建设中小学、幼儿园3处,新增学位4200个。(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
五、实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为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仍在普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发放助学金每人每年1万元,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慈善总会)
六、开展巾帼就业创业服务活动。举办“春风行动”人才招聘会,发布适合女性就业岗位。开展家政技能、电商直播、种植技术等巾帼创富培训,培训女致富带头人50名,培训高素质女农民300名,提高妇女就业创业能力。积极推报沂蒙大姐创业就业示范基地,示范带动妇女创业就业。(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妇联、县农业农村局)
七、维护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妇女合法权益。办理好妇女儿童有关涉农信访案件,做好改革过程中出嫁女、离婚丧偶妇女、外出打工妇女等特殊群体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保障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八、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依托各类定点康复机构,为全县200名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集中康复救助服务。(牵头单位:县残联,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
九、落实“两令”制度。在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及时发出人身保护令,依法向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保护家庭弱势群体人身安全,填补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缺失状况。(责任单位:县法院)
十、实施“一起云支教,携手创未来”暑期大学生实践项目。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农村少先队员开展“一对一”学业辅导、视野拓展等活动,帮助他们在暑期进步与成长。2023年暑假,为500名农村地区少先队员配备在校大学生辅导老师。(责任单位:团县委)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主动担当作为,积极提供服务,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共同关心,广泛参与,为妇女儿童做好事、办实事。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沟通联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有位有为,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在妇女儿童健康、教育、就业、权益维护及社会环境等方面持续发力,共同为妇女儿童发展排忧解难,在全县形成关心、支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良好风尚。
文字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4/244830.htm
图文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6/244833.htm
!正文结束郯政办字〔2023〕28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建设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建设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建设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优化全县教育资源配置,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打造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结合全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原则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充分发挥教育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深化乡村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加强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建强优秀教师队伍,关爱特殊儿童群体,提升教育内涵质量,加快推进教育城乡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教育现代化强县。
到2027年,城乡一体的教育资源配置机制全面建立,乡村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办学条件全面改善,教师队伍素质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乡村群众教育满意度进一步增强,城市与农村义务教育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比例之比降至1.05以内,力争。到2035年,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乡村达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水平教育独具特色,服务引领乡村振兴的功能充分发挥,形成覆盖城乡、普惠共享、公平持续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二、重点工作
1.深入推进全环境立德树人。全面加强党对乡村学校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加强乡村学校党建带团建、队建,推动党团队育人链条相衔接、相贯通。乡村学校“一校一案”制定全环境立德树人实施方案,并在县教育和体育局备案。落实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责任,突出学校、家庭、社会、网络、心理五维协同,推进德育队伍梯级培养,丰富德育体验载体构建,打造特色德育品牌活动,实现“一月一主题、月月有活动”。开展乡村文明校园、绿色校园、书香校园、温馨校园创建活动,以办学理念为核心,因地制宜改造提升校园文化建设,使校园更加规范标准、安全卫生、温馨舒适,持续强化校园环境育人功能,让校园处处成为德育场所。加强乡村学校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标准化建设,发挥家校共育示范学校带动作用,适时遴选推荐优秀家长学校及优秀家长学校课程。依托文明实践所(站),普遍建立社区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到2025年基本实现全覆盖。充分利用乡村自然人文资源,组织非遗传承人、能工巧匠、致富能手、乡贤名士进校园,以校本课程、课后服务等形式,开设特色课程、丰富课堂内容,不断挖掘乡村育人元素,形成育人合力。〔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委教育工委)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团县委、县妇联、县发展改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
2.实施教育强镇筑基行动。全面增强镇域驻地教育公共服务功能和辐射带动作用,积极创建省级试点,“十四五”期间支持4个乡镇开展市级试点,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开实施。组织年度考核评价,建立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完善农村学校管理机制,结合义务教育学区制度,选优配强乡镇学区(联区)主任,主任由乡镇驻地的初中或中心小学校长兼任,教育指导员由乡镇驻地的中小学相关人员兼任,负责学区(联区)教育教学业务管理工作。(县教育和体育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3.全面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实施乡村学校标准化建设系列工程,2027年所有乡镇驻地学校均达到省定Ⅱ类以上办学条件标准。全面改善乡镇驻地学校寄宿条件,支持有需求的地方在乡镇驻地改扩建一批寄宿制小学。加大乡村幼儿园的标准化改造提升力度,2023—2027年每年重点支持一批农村公办幼儿园实施标准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3岁以下幼儿,补齐乡村幼儿园游戏场地、保教设施、幼儿书籍、玩教具等短板,2027年乡镇中心幼儿园全部达到省级示范幼儿园标准。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和午餐标准配备等服务的基础上,稳妥撤并办学质量低、生源持续萎缩的小规模学校或教学点,妥善处置撤并学校或教学点资产。(县教育和体育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4.选强培优乡村校长。实施乡村校长培养工程,加大乡村优秀校长培育配备力度,严格校长选任条件,遴选一批政治素质好、教学水平高、综合能力强的城区年轻(专业化)校长后备干部到乡村担任校长(副校长),到2027年底,县域内45周岁以下乡村学校校长(含副校长)原则上达到50%以上。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城乡定期交流轮岗机制,在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2个任期的校长或副校长,原则上应进行城乡学校交流,力争用3—5年时间完成乡村学校校长轮换。实施乡村校长县级专题培训,新任职校长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岗前任职资格培训,5年内实现校长轮训全覆盖。(县教育和体育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5.优化配置乡村教师资源。实施乡村教师配备工程,加强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配备,县委编办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根据生源变化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及时核定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对偏远地区等生源少、教学点较多地区的中小学,或年级学生数达不到标准班额的农村学校、教学点,可按照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配备教职工编制。按照国家课程改革和开齐开足课程的需要,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逐步配齐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全面实行乡村学区内教师“走教”制度,在考核评价、绩效分配、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走教”教师倾斜,由县统筹制定具体政策。深入实施师范生实习支教计划。全面落实“县管校聘”改革,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农村学校服务期制度,实行新任职教师前两个聘期城乡学校捆绑聘用制度,自2023年起,新招聘教师应优先满足乡村学校需求,原则上到城区学校跟岗锻炼1—2年后返回乡村学校任教。新任职的省属公费师范生可根据实际参照执行,其农村服务年限可分段合并计算。(县教育和体育局牵头,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6.着力建强乡村教师队伍。实施义务教育教师学历提升计划,2027年实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学历普遍达到本科层次。抓好乡村教师培训,全面提升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在“三名”工程建设等评比表彰中,单列乡村教师指标并予以倾斜。每年遴选推荐一批青年骨干教师参与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严格落实省、市关于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有关规定,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省定标准,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教学能手和县级以上优秀教师等要占一定比例,实现城乡之间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县教育和体育局牵头,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7.着力提升乡村教师待遇。按规定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落实乡村教师年度健康体检制度,由同级财政单列资金予以保障。县教体局根据乡村教师居住或工作地点,统筹就近就便妥善解决其子女入园、入学问题。在最美教师、特级教师等各级各类宣传选树、资质评定中向乡村教师予以倾斜。落实乡村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加大职称评聘向乡村教师倾斜力度,提高教学实绩权重。(县教育和体育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8.构建城乡协作发展共同体。实施强校扩优梯次发展行动,以集团化、联盟化等方式,通过“1+N”托管、挂牌等方式推动城区优质学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共建,签订协议、捆绑评价,2023年县域内乡村学校强校扩优覆盖率达到40%以上,2025年实现结对全覆盖。完善城乡学校一体化教研制度,支持城区名师、学科带头人等在乡村学校建立工作室。建立城乡教研共同体,推广乡镇间联片教研模式,提高乡村学校教研水平。全面落实县教研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县教研员帮扶乡村学校制度,县教研员每人至少联系1处乡村学校,每学期到联系学校指导教学、参加教研活动不少于3次。积极推动全县网络教研对乡村学校的全覆盖。(县教育和体育局)
9.提升县域高中阶段教育品质。实施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计划,深化高中招生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县域高中师资队伍建设,逐步提升县域高中教育质量。扩大县域高中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县域普通高中协调发展。实施普通高中强科培优计划,依托县名师工作室开展各类专项研讨活动,多形式提升高中教师业务能力,支持部分县域普通高中建设省、市级学科基地,深化特色高中建设,促进特色多样办学。条件具备的乡镇可优先建设高中阶段学校。有条件的优质中职学校,建设集中职教育、五年制高职教育、社区教育、技术推广、技能培训和社会生活教育为一体的职业学校,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县教育和体育局)
10.打造乡村教育特色品牌。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实施乡村学校美育体育“一校一品”行动计划,指导乡村学校开发田园课程、田园游戏,开展耕读教育,组建体现区域风貌、彰显当地特色的文化、艺术、体育和实践活动社团,适时组织评选,至2027年,每年遴选推荐一定数量乡村学校特色精品示范课程。发挥好乡村学校少年宫作用,每年遴选建设一批乡村学生研学基地,推动基地、学校联合开发乡村研学课程,支持每所学校建设至少1处劳动实践场所,鼓励学校开发“责任田”“农事园”,设立集体劳动周,将劳动教育课堂延伸到大自然。发挥“流动少年宫”作用,省市级青少年宫与乡村学校建立定点联系机制,将优秀师资及特色艺体、科技课程送到乡村学校,合力推动学校特色课程和社团开发建设。实施“乡村学生进城拓展视野计划”,建立城乡协作校际联盟,组织乡村学校学生进城开展研学旅行、志愿服务、职业体验等校外实践活动,引导乡村学校学生开拓视野、发奋图强。发挥乡村学校小班化优势,开展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鼓励乡村教育改革创新,支持乡村学校争取省级教学改革项目。(县教育和体育局牵头,县文明办、团县委、县妇联、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
11.提升乡村数字校园建设水平。实施乡村数字校园建设攻坚行动,在资源配置等方面予以倾斜,推动乡村学校网络提速扩容,支持乡镇驻地学校录播室建设,2025年乡镇驻地学校全部实现“千兆进校、百兆进班”、录播室全覆盖,及时更新维护教室多媒体设备和信息化教学设备,夯实乡村教育信息化基础。推进乡村学校“互联网+”教与学模式改革,加强以同步课堂应用模式为基础,促进“三个课堂”(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等模式在乡村学校普遍推广应用。依托现有各级各类教育资源平台,分层分类汇聚优质学习资源供乡村教师使用,推动乡村地区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常态化应用,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县教育和体育局)
12.保障乡村特殊儿童权益。落实“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保障乡村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益。依托设在乡镇的小学和初中实现乡镇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活动指南,按照“一人一档”原则动态完善留守儿童台账,实施“希望小屋”“希望学堂”等公益项目,促进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全面成长发展。健全乡村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失学辍学常态监测机制,“一人一案”跟进即时劝返措施。建立乡村学困生成长档案,健全个性化帮扶机制,保障学生完成学业。认真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学前教育阶段,免除困境儿童保教费,发放政府助学金;义务教育阶段,发放生活补助,确保困境儿童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关注孤困儿童和残疾儿童群体,确保乡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县教育和体育局牵头,团县委、县残联、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配合)
三、组织保障
13.加强组织领导。将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建设作为乡村振兴重点任务,纳入全县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规划,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编制郯城县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任务清单,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统筹协调,县教体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落实具体推进措施。不断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力度,务求工作实效。(县教育和体育局牵头,县委农办、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配合)
14.强化专业引领。郯城县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积极对接省、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争取获得省、市乡村教育专家专业支持,同时打造县级乡村教育振兴研究团队,主动开展乡村教育重点问题研究,对乡村学校和幼儿园高质量发展、队伍建设、课程教研进行诊断、评价、指导。(县教育和体育局)
15.强化督导考核。将乡村教育振兴作为对全县相关责任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制定乡村学校单独评价体系,树立科学的评价导向。临沂市将乡村教育振兴纳入县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评价,并作为对县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县教育和体育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文字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4/254609.htm
!正文结束郯政办字〔2023〕27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郯城县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分级标准
1.5处置原则
2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体系
2.2技术支撑机构
2.3镇街组织指挥机构
3信息报告
3.1监测
3.2预警
3.3报告
3.4事件评估
4分级响应
4.1Ⅰ级、Ⅱ级、Ⅲ级响应
4.2Ⅳ级响应
4.3响应措施
4.4响应结束
4.5信息发布
5风险沟通
5.1沟通目的
5.2沟通原则
5.3沟通方式
6后期处置
6.1事件评估
6.2工作总结
6.3善后与恢复
7保障措施
7.1信息保障
7.2人员及技术保障
7.3物资和经费保障
8预案管理
8.1预案编制
8.2预案演练
8.3预案评估与修订
8.4宣传和培训
9附则
9.1预案解释
9.2预案实施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县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疫苗安全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疫苗安全事件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的意见》《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郯城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郯城县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郯城县行政区域内的疫苗安全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称的疫苗安全事件,是指发生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反应、群体不良事件,经组织调查后确认或怀疑与疫苗质量有关,或者日常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疫苗安全信息,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疫苗安全事件。
1.4分级标准
疫苗安全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级别,依次对应Ⅰ、Ⅱ、Ⅲ、Ⅳ级响应(详见附件1)。
1.5处置原则
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法规范、科学处置的原则。
2 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体系
全县疫苗安全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县、镇街各级应急指挥部及其工作组组成,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相应事件等级的疫苗质量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县级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及以上疫苗安全事件;各镇街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本行政区域疫苗安全事件。
2.1.1 县疫苗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
在县政府领导下,成立县疫苗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疫苗安全事件应对工作。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事发地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教体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大数据中心、县信访局、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总指挥根据实际情况抽调县有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作为成员。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依职责(详见附件2)做好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1.2 县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和职责
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治组、危害控制组、舆情引导组、事件调查组、社会稳定组、专家组等工作组。
2.1.2.1 综合协调组: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大数据中心等部门和事发地政府(管委会)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收集、整理、上报疫苗安全事件处置信息;协调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经县指挥部授权,发布处置工作动态;承担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2 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教体局等部门组成。制定救治方案,组织、指导医疗机构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2.1.2.3 危害控制组:由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督导事发地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应急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配送单位、疾控机构、接种单位等相关主体采取停止生产、销售、配送、使用等应急处置措施;依法采取查封、扣押、责令召回和销毁等风险控制措施,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2.1.2.4 舆情引导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成。负责事件处置过程中的舆情监测、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和舆情引导等工作。
2.1.2.5 事件调查组: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组成。负责调查疫苗安全事件的发生原因,评估事件影响,做出调查结论,提出防范意见;根据实际需要,事件调查组可设置在事发地或派员赴现场开展调查。必要时可邀请有关技术专家参加调查组。对涉嫌犯罪的,由县公安局负责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2.6 社会稳定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信访局、县交警大队等部门组成。严厉打击借机传播疫苗、疫情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救助患者的医疗机构、涉事企业、接种单位等重点地区单位的治安秩序维护;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做好因疫苗引发的不稳定因素收集,配合主管部门化解矛盾纠纷,开展法律服务,引导患者亲属依法维权,维护社会稳定。
2.1.2.7 专家组:一般及以上级别疫苗安全事件发生后,县市场监管局在市市场监管局指导下牵头遴选相关专家成立县疫苗安全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一般及以上级别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2技术支撑机构
2.2.1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信息收集、评价、汇总、上报工作,定期进行研究分析,必要时提出预警建议;协助开展疫苗安全事件应急知识宣传、培训。
2.2.2县市场监管局药物警戒中心:负责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评价、汇总、上报工作,定期进行研究分析,必要时提出预警建议;协助开展安全用药知识和疫苗安全事件应急知识宣传、培训。
2.2.3 各级医疗机构:负责事件发生后的患者救治工作;承担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配合开展临床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必要时可采取暂停使用相关疫苗的紧急措施。
2.3镇街组织指挥机构
各镇街参照本预案成立相应的疫苗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工作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区域疫苗安全事件应对工作。疫苗安全事件发生的镇街应在镇街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 信息报告
3.1监测
全县建立统一的疫苗安全风险监测组织体系和信息传递体系,完善监测制度。疫苗管理部门依职责开展日常疫苗安全监督检查、风险监测、舆情监测等工作,收集、分析和研判可能导致疫苗安全事件的风险隐患信息,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和地区通报,有关监管部门依法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要加强疫苗接种规范管理,加强接种人员专业培训,提升预防接种服务水平。出现疫苗安全事件隐患时,要立即报告市场监管部门和相关业务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对本地疫苗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管理,保证监测工作质量。
3.1.1报告责任主体
(1)发生疫苗安全事件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
(2)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机构;
(3)各级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
(4)其他单位和个人。
3.1.2信息来源
疫苗安全事件信息主要来源包括:发生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及群体不良事件,经专家调查诊断确认或者怀疑与疫苗质量有关的信息;日常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疫苗安全事件信息;上级部门交办或督办的疫苗安全事件信息;上级领导对疫苗安全事件的批示;群众投诉举报反映的疫苗安全事件信息;属于或可能形成疫苗安全事件的舆情信息;其他渠道获取的疫苗安全事件信息。
3.2预警
各级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发挥专家组和技术支撑机构作用,根据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等多渠道获取的信息和数据,对辖区内疫苗安全事件的相关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对可能危害公众健康的风险因素、风险级别、影响范围、紧急程度和可能存在的危害提出分析评估意见。对可能发生的疫苗安全事件或接收到的有关信息,应发布疫苗风险预警或指导信息,通知下一级部门和可能发生事件单位分别采取警示、通报、暂停使用等预防措施,视情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检查预防性处置措施执行情况。同时,及时向本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3.3报告
3.3.1报告程序和时限
疾控机构、接种单位等单位或个人在发现或获知事件发生后,应按规定向所在地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报告。接到报告后,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在接到事件信息报告后,及时相互通报。
按照由下至上逐级报告的原则,各责任主体应及时报告事件信息,紧急情况可越级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疫苗安全事件应每日报告事件进展情况,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一般应通过书面方式向上级市场监管和卫生健康部门报告疫苗安全事件信息。紧急情况下可通过电话方式报告。(报告形式见附件3、4)
(1)初报。疑似疫苗安全事件发生后,县有关单位、各镇(街道)要尽快掌握情况,及时报告突发事件信息,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当前状况、危害范围和程度(患病人数、诊疗人数和危重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疫苗生产企业以及产品名称、批号;先期处置情况、接报途径、发展趋势以及其他应当报告的内容等。特别重大(Ⅰ级)和重大(Ⅱ级)疫苗安全事件,应在获知相关信息后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上报;较大(Ⅲ级)疫苗安全事件,应在获知相关信息后6小时内书面上报;一般(Ⅳ级)疫苗安全事件,应在获知相关信息后24小时内书面上报。
(2)续报。续报是事发地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在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阶段性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进展、调查处置(流行病学调查等)情况、舆情研判、原因分析、事件影响评估、后续应对措施等信息。初报后,县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相关情况的跟踪核实,组织分析研判,根据事件发展、应急处置等情况,及时续报有关信息。续报可根据事件进展多次进行,直至事件调查处理结束。特别重大及重大疫苗安全事件每天至少上报一次信息,在处置过程中取得重大进展或可确定关键性信息的,应随时上报进展情况。
(3)终报。终报是事发地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在事件处置结束后的总结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事件定性、应对情况、原因分析、责任追究(认定)、类似事件预防措施等内容,并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对事件应对处置过程中的经验和存在问题进行总结评估,并提出今后防范类似事件发生的措施和建议。应于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上报。
(4)核报。接到上级要求核报的信息,事发地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要迅速核实,按时限要求反馈相关情况。原则上对县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要求核报的信息,应在30分钟内电话反馈;明确要求上报书面信息的,应在60分钟内上报。
3.3.2报告内容和方式
向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报告疫苗安全事件信息的,以《疫苗安全重大信息报告表》(附件3、4)形式报送,分为初报和续报。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疫苗安全事件信息的,以《疫苗安全事件信息报告》(附件5)形式报送。
事件信息报告一般采取传真形式。报送信息时,可先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先行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后续及时报送相关书面材料,报告时应确保信息核收无误。涉密信息的报告按保密有关规定执行。
3.4事件评估
疫苗安全事件发生后,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依法组织开展事件评估,初步判定是否为疫苗安全事件,并核定事件级别,将相关情况报同级指挥部,由指挥部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评估内容主要包括:
(1)可能导致的健康危害及涉及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危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2)事件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3)事件发展蔓延趋势。
4分级响应
根据发生的疫苗安全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4.1Ⅰ级、Ⅱ级、Ⅲ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疫苗安全事件时,分别按照国务院或疫苗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国家药监局、省药监局作出的决定,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县指挥部按照国家、省、市应急领导工作的统一指挥和工作程序开展处置工作。
4.2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疫苗安全事件,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应及时请示县政府成立县指挥部,并根据上级要求执行Ⅳ级响应,立即按程序开展处置工作。工作程序与要求如下:
(1)县指挥部召开会议,讨论并作出执行Ⅳ级响应的决定。
(2)县指挥部将执行Ⅳ级响应的原因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分别报市级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
(3)各工作组、事发地镇街指挥部按照县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工作。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各工作组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各工作组之间的沟通联络工作。
4.3响应措施
4.3.1县指挥部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上一级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2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工作组于每日将工作信息报综合协调组,重大紧急情况应即时报送。综合协调组每日编发《疫苗安全事件信息报告》,报送县委、县政府,分送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4.3.3县指挥部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重大事项。
4.3.4根据患者救治情况,医疗救治组协调派出医疗专家赶赴事发地指导医疗救治工作。
4.3.5根据事件情况,派出事件调查组、专家组到事发地指导处置;县指挥部负责人视情赶赴事发地现场指挥。
4.3.6对事发地在我县、涉事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在外地的,县市场监管局及时通报涉事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所在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提出应急处置配合要求。
4.3.7危害控制组核实涉事疫苗的品种及生产批号,指导相关部门、医疗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采取封存、溯源、流向追踪等紧急控制措施;组织对相关疫苗进行抽样送检。
4.3.8根据调查进展情况,事件调查组适时组织召开专家组会议,对事件性质、原因进行研判,作出研判结论。
4.3.9舆情引导组及时向社会发布警示信息,设立并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及时、客观、准确地发布事件信息;密切关注社会及网络舆情,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3.10社会稳定组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做好疫苗接种者亲属安抚、信访接访等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4.4响应结束
事件原因调查清楚、安全隐患或相关危害因素得到消除或处置结束后,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解除应急状态。县指挥部要加强与上级指挥部的沟通联系,做好各项工作的交接,并在上级指挥部的指导下做好后续工作。
4.5信息发布
4.5.1发布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科学公正的原则。信息发布应当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相关规定。
4.5.2发布要求。
Ⅰ级响应由国务院以及国家疫苗管理部际联席会议统筹发布相关信息。
Ⅱ级响应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相关信息。
Ⅲ级响应、Ⅳ级响应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部按预案要求发布相关信息。
未经授权,其他单位及个人无权发布疫苗安全事件信息。
4.5.3发布形式。
信息发布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报道等形式。
5 风险沟通
5.1沟通目的
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正面引导,避免谣言传播,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5.2沟通原则
遵循积极准备、及时主动、信息真实、口径一致、注重关切的基本原则。
5.3沟通方式
Ⅰ级响应按照国务院及国家疫苗管理部际联席会议要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相应风险沟通;Ⅱ级响应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专人对外进行风险沟通;Ⅲ级响应按照省预案要求对外进行风险沟通;Ⅳ级响应按照市预案要求对外进行风险沟通。沟通方式包括新闻发布会、电视访谈、书面采访等。
6 后期处置
6.1事件评估
县指挥部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工作组进行评估,按规定及时对疫苗安全事件做出客观、真实、全面的调查评估,包括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等基本情况,事件结论及风险评估情况。
6.2工作总结
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县指挥部要及时对事件发生的经过、采取的主要措施、处置工作情况、原因分析、主要做法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措施。
6.3善后与恢复
县指挥部根据疫苗安全事件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善后处理意见,并报县政府批准。事发地镇街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的处置、慰问、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等事项,尽快消除影响,恢复生产经营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7保障措施
7.1信息保障
县疫苗安全事件信息监测机构要建立健全信息收集、报送体系,密切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事件发生时信息报送准确、及时。发现发布不实信息、散布谣言等情况,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7.2人员及技术保障
县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升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健全专家队伍,为事件调查、风险评估等相关技术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7.3物资和经费保障
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
8 预案管理
8.1预案编制
县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编制修订本地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按程序审批后印发实施。
8.2预案演练
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每2年组织开展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涉及的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参与。如预案发生重大调整,需及时按照新的预案开展演练。
8.3预案评估与修订
定期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
8.4宣传和培训
县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应当对疫苗监管、疾控机构、接种单位相关人员等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增强应急责任意识,提高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9 附则
9.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9.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疫苗安全事件分级标准和响应级别
2.郯城县疫苗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疫苗安全重大信息报告表(初报)
4.疫苗安全重大信息报告表(续报)
5.疫苗安全事件信息报告
附件1
疫苗安全事件分级标准和响应级别
事件类别 |
分级标准 |
分级响应 |
特别重大疫 苗安全事件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同一批号疫苗引起5例以上患者死亡,疑似与质量相关的事件; 2.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疫苗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2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超过5人,疑似与质量相关的事件; 3.其他危害特别严重且引发社会影响的疫苗安全事件。 |
Ⅰ级响应 |
重大疫苗 安全事件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同一批号疫苗引起2例以上(不含2例),5例以下患者死亡,疑似与质量相关的事件; 2.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疫苗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10人,不多于2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超过3人,不多于5人,疑似与质量相关的事件; 3.确认出现质量问题,涉及2个省份的; 4.其他危害严重且引发社会影响的疫苗安全事件。 |
Ⅱ级响应 |
较大疫苗 安全事件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同一批号疫苗引起2例患者死亡,疑似与质量相关的事件; 2.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疫苗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5人,不多于1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超过2人,疑似与质量相关的事件; 3.确认出现质量问题,涉及1个省份的; 4.其他危害较大且引发社会影响局限于某一省份的疫苗安全事件。 |
Ⅲ级响应 |
一般疫苗 安全事件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同一批号疫苗引起1例患者死亡,疑似与质量相关的事件; 2.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疫苗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3人,不多于5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超过1人,疑似与质量相关的事件; 3.其他一般疫苗安全事件。 |
Ⅳ级响应 |
附件2
郯城县疫苗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
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疫苗安全事件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县委网信办:根据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出具的书面认定意见,配合依法查处疫苗安全事件中涉及的违法违规互联网站和应用。
县教体局:负责协助市有关部门对学校(含托幼机构)学生疫苗安全事件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生产供应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事发地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疫苗安全犯罪行为。
县交警大队:负责疫苗安全事件周边道路交通管制、保障应急救援道路畅通和城市公共客运通行。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受疫苗安全事件影响导致生活困难且符合社会救助条件人群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疫苗安全事件县政府决策的法律咨询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疫苗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应急处置的资金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协调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工作,为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人员和药品、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和试剂等重要人员物资提供应急运力保障。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疫苗安全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
县文旅局:在县委宣传部领导下,协调指导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安全运行。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收集和上报疫苗安全事件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相关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开展疫苗安全事件患者医疗救治。
县应急局:做好疫苗安全事件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设备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收集和上报疫苗安全事件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控制突发事件所涉及的相关疫苗;对疫苗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大数据中心:配合协调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化应用。
县信访局:负责接待、受理事件中发生的群众信访事项,协调督促有权处理的部门单位依法及时处理有关信访问题。
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负责督促县内各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疫苗安全相关保险理赔。
附件3
疫苗安全重大信息报告表(初报)
事件名称 |
||||
事发地点 |
涉及单位 |
|||
发生时间 |
年 月 日 时 |
|||
初步判断 |
()特大(Ⅰ级) ()重大(Ⅱ级) ()较大(Ⅲ级) ()一般(Ⅳ级) |
|||
基本情况 |
(主要包括事件概况、报告和通报情况,已采取的措施) |
|||
报告单位 |
报告时间 |
|||
报告人 |
联系电话 |
座机: 手机: 传真: |
||
职务 |
||||
注:本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多页填写。
附件4
疫苗安全重大信息报告表(续报)
事件名称 |
|||
初步判断 |
()特大(Ⅰ级) ()重大(Ⅱ级) ()较大(Ⅲ级) ()一般(Ⅳ级) |
||
基本情况 |
(事件进展情况:主要包括事件调查核实情况、处置进展情况) |
||
续报单位 |
续报时间 |
||
报告人 |
联系电话 |
座机: 手机: 传真: |
|
职务 |
|||
文字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4/238493.htm
图文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6/238495.htm
专家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5592/238497.htm
主要负责人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5/238649.htm
音频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7/241005.htm
视频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8/251421.htm
近日,郯城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郯城县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郯政字〔2023〕3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方便各单位贯彻落实《实施方案》要求,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2年4月28日,国务院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8月25日,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气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认真抓好落实。2022年11月18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印发《临沂市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围绕夯实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基础、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提升气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能力、强化气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力、增强气象科技创新与人才支撑能力提出工作举措,明确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经结合我县实际,郯城县人民政府决定印发《郯城县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为郯城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县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气象服务保障。
二、政策依据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字〔2022〕108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3部分,包括总体要求、4个方面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
第二部分是4个方面主要任务。包含13项具体任务及落实措施。
一是关于精密观测系统。统筹升级六要素自动气象站,加密建设农业、交通、旅游等气象探测设施,提升智能化装备保障和观测质量管理水平。
二是关于预报系统应用。加强气象预报业务一体化平台、省市预测产品、智能网格预报技术应用,提高中小尺度灾害天气和强对流天气监测预警能力,提升天气预报精细化水平。
三是关于精细服务系统。扩大气象服务产品供给,主动推送气象预警、生活气象指数等,推进水文、应急管理等行业数据共享,持续加强气象信息化安全体系建设。
四是关于台站搬迁。确保2025年内,气象防灾减灾中心新址建设完成交付使用。
五是关于灾害防御体系。加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气象保障,将气象灾害防御融入基层网格,强化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演练,贯彻防灾避险和灾害风险转移制度,开展红色预警信号直通报告。
六是关于灾害风险防御。构建数字化气象灾害风险地图,开展风险预警,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提升气象科普供给能力。
七是关于监测预报预警。建立极端天气、洪水、地质灾害、城市内涝、森林火灾、台风、暴雨、强对流、暴雪等不同灾种监测预报预警体系。
八是关于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加强重污染天气和突发环境事件数据共享、联合会商和预警信息联合发布。
九是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加大气候变化技术研究力度,将气象风险和气候承载力纳入重大项目评估,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组织可行性论证。
十是关于人工影响天气。升级改造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优化地面作业点布局,加强安全管理,推进多源数据融合分析、云降水数值模拟等技术应用。
十一是关于“气象+”。加强行业信息直通气象和针对性气象风险预警服务,细化主要粮食作物不同生育期气象服务指标,为粮食安全生产和城市运行提供精准靶向的气象保障。
十二是关于“乡村振兴”气象保障。提供精细化农业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发展“农业气象+保险”,优化鲜切花、银杏、水稻等特色农业气象信息服务。
十三是关于城市气象保障。编制城市气象灾害综合风险地图,提升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气象保障能力,分行业、分部门开展气象影响预报预警。
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分别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法治保障、落实财政保障三个方面就如何推进工作提出要求。
!正文结束郯政办发〔2023〕2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残疾预防行动计划
(2023—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郯城县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残疾预防行动计划
(2023—2025年)
为做好全县“十四五”时期残疾预防工作,根据《山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临政办发〔2022〕10号)和《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郯城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郯政字〔2022〕2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和县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残疾预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为加快建设富强、文明、开放、进取新郯城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联防联控。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残疾预防工作格局,完善防治策略、制度安排和保障政策,形成政府、社会、个人协同推进残疾预防的合力。
2.坚持人人尽责,共建共享。以增强公民个人残疾预防意识和能力作为残疾预防的基础工程抓紧、抓实,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让残疾预防知识、行为和技能成为全民普遍具备的素养和能力。
3.坚持系统推进,早期干预。全面实施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三级防控策略,着力推进残疾预防关口前移,采取措施进行早期干预,提供系统连续的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服务。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县残疾预防政策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公众残疾预防素养显著提高,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残疾康复服务状况持续改善,各项任务全面落实,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更多保障。
(四)主要指标
领域 |
残疾预防主要指标 |
2020年 |
2025年 |
|
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 |
1 |
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率 |
— |
>90% |
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
2 |
婚前医学检查率 |
>70% |
>80% |
3 |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
>85% |
>88% |
|
4 |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
>90% |
>92% |
|
5 |
产前筛查率 |
>75% |
>90% |
|
6 |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
≥98% |
≥99% |
|
7 |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
>98% |
>98% |
|
8 |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
>90% |
≥92% |
|
疾病致残 防控行动 |
9 |
高血压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
>60% |
≥65% |
10 |
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
>60% |
≥65% |
|
11 |
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量 |
>2000 |
>3500 |
|
12 |
以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 |
— |
>80% |
|
13 |
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
>85% |
>87% |
|
14 |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0% |
>90% |
|
15 |
控制和消除重大地方病的乡镇 |
>95% |
>95% |
|
16 |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 |
— |
≥90% |
|
伤害致残 防控行动 |
17 |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 |
— |
比2020年下降10%以上 |
18 |
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成率 |
80.1% |
达到85% |
|
康复服务 促进行动 |
19 |
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人数 |
— |
达到8人 |
20 |
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率 |
— |
>80% |
|
21 |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乡镇 |
— |
>80% |
|
22 |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乡镇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比率 |
— |
>60% |
|
23 |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90% |
>95% |
|
24 |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85% |
>95% |
|
25 |
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 |
— |
100% |
|
备注:“十三五”期间未开展数据统计工作的指标2020年数据标注为“—”。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普及残疾预防知识行动
1.建立残疾预防专业队伍。成立残疾预防专家咨询委员会,承担残疾预防咨询、评估、宣教等职能。推动将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核心知识纳入医务人员、社会工作人员、残疾人工作者等职业培训课程和教材内容,形成残疾预防知识科普骨干队伍,确保残疾预防知识规范、有效传播。(县残联、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教育和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面向少年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高危职业从业者等重点人群做好针对性宣传教育,主动提供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科普知识,普及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致残防控的科学知识、方法;面向伤病者、残疾人,加强康复知识宣传普及,着力提升康复意识、能力。(县残联、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公众残疾预防技能。鼓励支持医疗卫生、安全生产等专业机构和各级各类制作播出机构,创作播出残疾预防主题宣传片、公益广告,指导公众合理膳食、科学健身,规范就医用药、及时康复干预,识别各类危险标识,掌握基本逃生技能,增强全民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县残联、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互联网信息安全服务中心、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教育和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1.加强婚前、孕前保健。积极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做好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婚育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加强对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检查并提出医学意见。深入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等孕前优生服务。(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民政局、县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做好产前筛查、诊断。进一步优化出生缺陷监测网络,广泛开展产前筛查,加强产前筛查诊断和技术管理。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推动实施重点人群耳聋基因筛查、罕见病筛查等项目。(县卫生健康局牵头)
3.加强儿童残疾早期筛查和干预。持续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听力筛查,逐步扩大致残性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新生儿疾病筛查和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有效落实儿童残疾筛查随报工作要求,实现儿童残疾早期发现、早期诊断与早期康复训练之间的无缝衔接。(县卫生健康局、县残联牵头,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疾病致残防控行动
1.加强慢性病致残防控。推广健康生活方式,提倡戒烟限酒、合理膳食、均衡营养、科学运动,减少每日食用油、盐、糖摄入量。普及科学健身方法,推广太极拳等传统体育项目,推动开展社区体育活动,发挥好体育健身在主动健康干预、慢性病防治、康复治疗中的作用。加强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和并发症筛查干预。实施好“加强脑卒中防治工作减少百万新发残疾工程”。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加强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业务培训,提升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能力,推进基层慢性病医防融合管理。充分用好中医药“治未病”优势,推广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和体育局牵头,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和精神疾病防治。持续开展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完善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强化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群体危机管理和心理干预。加强对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孤独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识别诊断和治疗康复,严格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管、救治责任。(县卫生健康局、县委政法委牵头,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医保局、县妇联、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传染病及地方病致残防控。全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继续将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致残性传染病的疫苗接种率维持在高水平。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按照国家要求适时调整疫苗种类,适当扩大适龄儿童免疫规划,保证疫苗使用安全。加强传染病综合防控,做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和医疗救治工作。做好地方病监测全覆盖,继续保持碘缺乏病消除状态,持续消除和控制克山病、氟骨症等重大地方病致残的发生和发展。提升麻风病监测和畸残康复水平。(县卫生健康局牵头)
4.加强职业病致残防控。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职业病预防监督管理。完善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做好重点行业职业健康管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升职业健康工作水平。以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辐射等危害因素为重点,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加强重点人群劳动保护。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救援预案,提高严重致残职业病患者救治水平,预防尘肺病、职业中毒、噪声等致残。(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伤害致残防控行动
1.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排查治理客运车站、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完善消防安全设施,提高防范火灾能力。(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总工会、县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管理。强化交通安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提升道路设施安全保障水平,加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压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和零担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强化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提高道路交通事故伤者应急救援能力。(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工伤预防。实施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工伤预防联防联控机制,精准确定重点行业企业,突出抓好工伤预防重点群体分级分类培训。健全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制度,提高用人单位主动做好工伤预防工作的积极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总工会、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防控。实施学校、幼儿园、社区、家庭“四安全”儿童伤害综合干预,广泛积极开展针对儿童溺水、道路交通伤害、跌落、烧烫伤、中毒、暴力等风险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儿童用品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依法加大监督抽查和违法惩处力度。持续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开展老年人跌倒干预和健康指导,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预防跌倒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养老机构预防老年人跌倒基本规范》。提高对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的救援、救治水平,完善儿童伤害、老年人跌倒救援救治服务体系。(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5.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做好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大力开展群众性应急演练。健全自然灾害防治信息共享制度,提高联防联控和协同响应能力;做好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生活救助、恢复重建等工作。加强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工厂等人员密集场所灾害防御;依托现有资源,健全全县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网络,提高突发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严格投入品管控,防范化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加大抽检和违法惩处力度。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检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分工负责)
7.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加强空气、噪声污染治理。加强城乡供水一体化和农村供水规模化工程建设,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提质改造。严格保护良好水体和饮用水水源。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推进全县清洁取暖运行保障工作,完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的区域联合预警机制。全面实施城市空气质量管理,促进全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加强噪声污染治理,推动我县城区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严格夜间施工审批。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减少饮用水、空气、噪声等环境污染致残。(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康复服务促进行动
1.加强和完善康复医疗服务。健全完善县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在提供康复服务中大力推广中医药技术,提升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加强残疾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动院校、医疗机构与残疾人康复机构交流合作。(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开展残疾人基本需求与服务状况调查,为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实施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化提升建设工程,规范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充分发挥“如康家园”社区康复功能,加强农村及偏远地区社区康复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出台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办法。(县残联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长期照护服务。建立健全困难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保障体系。加强照护技能培训,提升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与失能老人照护服务水平。深入推进老年安康关爱工作。做好残疾人托养照护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有效衔接。持续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工作,不断完善我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保局、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全面落实《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提高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水平。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提升无障碍服务水平。探索传统无障碍设施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加快普及公共服务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设备无障碍。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与辅助器具适配做好有效衔接。加强无障碍监督,保障残疾人出行便利和通行安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互联网信息安全服务中心、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大数据中心、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领导
(一)完善机制,强化保障。建立县残疾预防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统筹实施本行动计划,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开展调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组织残工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任务指标的调度收集和年度监测,开展中期及终期评估。(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政策,加大支持。加强残疾预防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完善重点领域的政策体系,健全以基层为重点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支持县内优势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开展残疾预防科技攻关和应用技术合作,积极探索残疾预防新技术、新经验。(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持续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全国助残日、防灾减灾日等节点,宣传实施本行动计划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举措,帮助社会各界了解掌握核心内容;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渠道宣传解读《山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有关知识,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知晓度,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报道阶段性成果,做好典型工作经验分享和交流,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积极支持,为推进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文字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4/238477.htm
图文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6/238471.htm
音频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7/238479.htm
媒体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5591/239014.htm
郯政办字〔2023〕22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人武部:
新修订的《郯城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郯城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审定:李学伟
审核:赵玉花
编写:王文欣
黄学军
付玉超
陈 庆
王万里
张乐涛
二〇二三年四月
郯城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发〔2021〕14号)《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临沂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部门“三定”方案,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城乡统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群防群控。
县政府设立郯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郯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指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县防指下设两个分指挥部,分别是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水利工程防指)和县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城市防指),分别具体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含沂沭河直管工程)防汛抗旱的指挥、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和全县城市防汛抗旱指挥、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县防指指挥,县委、县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和人武部负责同志任常务副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气象局、郯城河道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任秘书长。
县委宣传部、刘家道口水利枢纽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供销合作社、郯城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郯城县中心、江风口分洪闸管理局、郯城火车站、县供电公司、人保财险郯城分公司、中国人寿郯城分公司、县石油公司、中国移动郯城分公司、中国联通郯城分公司、中国电信郯城分公司、县水务集团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
2.1.1 县防指职责
组织领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市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部署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指挥一般及以上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1.2 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县防指工作要求、指令,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和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和各自主(监)管行业、领域防汛抗旱工作,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形成防汛抗旱工作合力。
县人武部负责根据军地抢险救灾协调联动机制,组织指挥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县防汛抗旱重要工作的综合协调。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宣传、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发生灾情的地方和相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和舆情引导调控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积极开展防汛抗旱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组织指导县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宣传报道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播报预警响应等信息,宣传防汛抗旱预防、避险知识等。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积极争取防灾减灾救灾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统筹协调全县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组织煤、电、油、气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负责全县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落实省市县制定的干预措施。承担全县过境长输油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督促过境长输油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指导煤矿做好防汛工作。负责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指令。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监督各级教育部门开展学生避险转移和水旱灾害应急知识教育和培训演练,做好校舍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维护工作,提前组织受威胁区、危险区师生转移并妥善安置,协助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有关应急产品的生产组织,对防汛抗旱无线电通信专用频率给予特别保护。指导工业企业安全度汛和工业节约用水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城乡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县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相关资金保障工作,配合防汛抗旱业务部门积极争取上级救灾资金支持。负责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编制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并实施,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参与防汛抗旱防台风抢险救援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工程治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以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协同做好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及时提供林业旱情,组织指导林区减灾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防汛安全,做好房屋、市政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和防台风工作;指导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城市建成区应急供水工程实施。督促城市规划区内物业管理机构做好地下车库等易积水区防洪排涝工作;加强汛期城市规划区内危旧房屋安全督查工作;指导汛期全县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的安全鉴定、修复。组织指导供气、供水、污水管网等公用设施的汛期安全运行。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县城市防指日常工作,做好城市防汛排涝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组织城市建成区防洪排涝抢险;督促城区建筑垃圾清理和城区路面垃圾杂物清除。负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防汛安全和抗旱相关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承担防汛抗旱工作的交通运输保障,协调解决交通运输保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所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抢修等,维护公共交通运营秩序,及时调配运力,妥善疏导滞留旅客。协调有关单位落实防汛抗旱物资及紧急避险人员运输车辆的储备、调集和运输工作,保障防汛抗旱指挥车辆、抢险救灾车辆道路畅通。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因降雨、台风等引发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县水利局负责县水利工程防部日常工作,按职责开展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发布水情旱情及洪水预报;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水利工程防汛岁修、应急处置和水毁修复,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协同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农业灾情,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县、乡镇做好农业抗旱和农田排涝工作。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监督管理渔政和渔业安全生产,做好渔船和水产养殖避风工作,组织水产抗灾和恢复工作。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和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监督农业植物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有关工作。负责及时收集、报送因水旱灾害等造成的农业灾情信息。
县商务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汛期商场超市管理,整顿流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活重要必需品的供应;协助做好防汛物资供应。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各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做好汛期安全防范、转移避险、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旅游安全应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各级文化旅游部门协助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
县卫生和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做好灾区医疗卫生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调配医疗卫生救援力量支援灾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一般及以上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应急救援队伍,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下达调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洪涝灾害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县内地震的监测、预测,及时向县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防洪工程管理单位有关震情,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防震减灾救灾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灾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市场价格等县场秩序稳定。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按照县政府联调联战机制规定,调度指挥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
县气象局负责组织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报预测工作以及气象灾害形势分析和评估,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向县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参与一般及以上气象灾害应急处置。
县交警大队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援交通秩序维护、灾区及周边道路管控和疏导。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因降雨、台风等引发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负责组织指导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为实施防洪、供水调度提供水质状况;协调做好汛期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郯城县中心负责管养的205国道、310省道、318省道、230省道等国省干线公路及工程设施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抢险救援力量实施公路抢通保通,保障工程设施安全;协助征调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优先运送受灾人员、抢险救灾人员和救灾物资。
刘家道口水利枢纽管理局负责沂河、分沂入沭水道分管段,刘家道口枢纽的防汛日常工作;负责直管河道、水闸的防汛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沂河、分沂入沭水道分管段的防洪预案及刘家道口节制闸、彭家道口分洪闸的防汛抢险方案;负责直管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和调度运用;组织开展直管防洪工程的检查巡查工作,配合地方政府做好直管防洪工程的抗洪抢险工作;组织开展直管防洪工程的应急处理、水毁工程修复。
郯城河道管理局负责沂沭河直管河道防汛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沂沭河等直管工程的防洪预案;负责沂沭河等直管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和调度运用;组织开展沂沭河直管河道、堤防的检查巡查工作,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沂沭河直管河道的防洪抢险工作;组织开展沂沭河直管防洪工程的应急处理、水毁工程修复。
江风口分洪闸管理局负责邳苍分洪道直管河道、江风口分洪闸防汛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制定邳苍分洪道、江风口分洪闸等直管工程的防洪预案;负责邳苍分洪道、江风口分洪闸等直管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和调度运用;按照国家防总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邳苍分洪道直管河道、堤防和江风口分洪闸的检查巡查工作,配合地方政府做好邳苍分洪道直管河道的防洪抢险工作;组织开展邳苍分洪道直管防洪工程和江风口分洪闸的维修养护和水毁工程修复。
县供销社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供应;负责组织提供抢险人员和受灾群众的日常生活必需物资。
县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防汛安全,组织做好县防指、防洪工程和设施的电力保障,做好防汛抢险、排涝、抗旱、台风防御、救灾的电力供应,加强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处置现场的应急电力供应。
中国移动郯城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保安和应急抢护,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做好防汛抢险、抗旱、台风防御、救灾等防汛抗旱工作通信保障工作。根据县防指指令及时发布预警响应信息。
中国联通郯城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保安和应急抢护,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做好防汛抢险、抗旱、台风防御、救灾等防汛抗旱工作通信保障工作。根据县防指指令及时发布预警响应信息。
中国电信郯城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保安和应急抢护,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做好防汛抢险、抗旱、台风防御、救灾等防汛抗旱工作通信保障工作。根据县防指指令及时发布预警响应信息。
县石油公司负责做好防汛抗旱所需油料物资的调拨供应。
中国人寿郯城分公司负责投保群众因洪水灾害发生人身伤亡的理赔工作。
人保财险郯城分公司负责投保财产因洪水灾害造成损失的理赔工作。
郯城火车站负责所辖工程及设施的防洪安全;组织运力运送防汛抗旱和防疫的人员、物资和设备。负责所辖铁路设施的防洪安全和损毁铁路设施抢修。督促相关单位清除铁路建设中的碍洪设施;协助地方做好就近区域的防汛抢险工作。
县水务集团负责组织实施供水系统和污水系统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供水设施和污水设施的汛期管理和安全运行。
2.1.3 县防指办公室职责
县防指办公室承办县防指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全县防汛抗旱。组织编制《郯城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综合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提出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建议。协调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表彰工作。
2.1.4 县级分指挥部职责
县水利工程防指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含沂沭河直管工程)防汛抗旱的指挥、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县城市防指负责全县城市防汛抗旱的指挥、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两个分指挥部在县防指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乡镇(街道、开发区,下同)要明确承担防汛抗旱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由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属地防汛抗旱工作,在上级党委、政府和防指领导下,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单位可根据需要和机构设置的要求设立相关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健全完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优化设置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进一步提升专业水平,构建指挥顺畅、运转高效的防汛抗旱指挥机制。
各级要逐级严格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压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相关企事业、工程管理单位防汛抗旱责任,压紧巡查值守、预警发布、转移避险安置等重点环节防汛抗旱责任。各级防指要落实并公布防汛抗旱责任人。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要落实本部门、单位的责任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河道、重要堤防、水库、拦河闸坝、城市、重要设施防汛抗旱责任人,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县级以上政府有关规划推进各类防洪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和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建设,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各级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要及时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防台风应急预案、各类河道防御洪水方案、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部门防汛抗旱相关预案等各类防汛抗旱预(方)案,按有关规定报批并组织实施。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村(社区)要紧密结合当地防汛抗旱特点,制定完善简便实用的预案。重点完善责任人落实、风险隐患排查、预警接收与发布、联防联控、转移避险、现场管控和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
承担防汛任务的企事业单位,要在开展洪涝灾害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修)定本单位防汛预案并负责实施。
各级防指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有关要求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需要,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原则,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工作。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社会物资、运输工具、设施装备等征用和补偿机制。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各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做好抢险救援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每年汛前开展物资清查,建立完善物资调运联动机制,提高物资保障能力。
各乡镇政府应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20〕22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应急救援联调联战工作,建立完善人民解放军和基干民兵参与抢险救灾的应急协调机制,加强基层防汛抗旱服务组织建设。
工程管理单位应组建专(兼)职抢险队伍,按需要配备工程抗洪抢险装备器材,承担巡堤查险、险情应急处置等任务。
各乡镇政府要组织防汛抢险救援突击队伍,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承担辖区抗洪抢险救援任务,由本级防指统一指挥调度。乡镇政府要建立防汛应急救援队伍,村(社区)委会要结合民兵连队伍建设,建立民兵应急救援力量,必要时组织群众参加抗洪救灾。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需要,组建或明确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组织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提前部署做好转移安置的各项准备工作。人员转移补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乡镇政府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应急、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警、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水利、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转移的相关工作。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转移工作。人员转移工作应当明确相应责任人,落实相应责任制。
各乡镇、村(社区)和相关单位应当编制人员转移方案,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和实际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台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确定转移避险路线、工具、安置地点,落实转移避险保障措施,组织开展人员转移演练。
各级政府要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水平,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因灾致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要求建立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
防汛抗旱检查以责任制、体制机制、工程设施、预案编制与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按照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督查等方式,排查梳理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时限,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水利、综合行政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郯城河道、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在汛前开展各类防洪工程、水毁修复工程、病险水利工程设施、城市防洪排涝、山洪和地质灾害等方面安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确保防汛工程设施安全有效。
发展和改革、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商务、供电、通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汛前组织开展学校、医院、市场、商业中心、居民住房、市政、电力、通信、交通、供水、能源、工矿企业、危化品储运等设施及其他公共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度汛隐患。
各级防指应当建立健全防汛抗旱防台风专家组(库),负责水旱灾害调度、抢险和救援等方案的制定研究;研究分析灾害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灾害处理提供咨询及建议。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气象、郯城河道等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专家力量建设,切实做好防汛抗旱技术支撑工作,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按照县防指部署参与、抢险救援、抗旱救灾、调查评估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各级防指要不断完善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等系统(平台)建设,做好防汛抗旱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地理信息等新技术新方法运用,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保障能力。统筹协调专业技术力量,支撑服务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在汛前和汛期开展防汛抗旱社会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为全民参与防汛抗旱工作营造良好环境氛围。汛前,各级防指要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演练,检验应急准备效果和应急响应能力。各防指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组织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防汛抗旱实战能力。
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应急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气象、水文、工程、洪涝、旱情等信息的监测预报。
4.1.1 气象水文灾害信息
各级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应加强对台风、暴雨、地质灾害、洪水、旱情的监测和预报,按职责和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监测预报信息,并同时报告本级防指。入汛后,监测预报人员要加强值班值守,坚持在岗在位;紧急防汛期,实行24小时滚动监测预报。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可能的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同级防指,并有关单位。
4.1.2 工程信息
刘家道口水利枢纽管理、水利、郯城河道、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江风口分洪闸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情、险情监测,及时将重要信息报同级政府、防指。
4.1.3 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工商贸企业、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收集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报送同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跟踪核实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1.4 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等。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工作职责,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按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快速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各级气象部门加快精细化暴雨预报技术和短临预警技术攻关,提高预报精度,及时向社会发布降雨和短临预报预警。暴雨预报预警区内各级各部门统筹部署防范应对工作,结合行业风险特点,提出本系统风险管控要求并督促落实。暴雨预报预警区内的有关乡镇要根据当地防汛工作实际,加强监测预警,组织落实落细防范措施,紧盯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城乡易涝区、工程薄弱段等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视情报请同级党委、政府提前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措施,果断组织转移危险区群众,先期处置突发险情,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2.2 洪水预警
发生强降雨,主要行洪河道、水库出现涨水时,各级水利部门要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雨情、水情和洪水预报及实测信息,按职责发布水情及洪水预报。
当河道达到警戒水位或警戒流量并预报继续上涨时,或小型水库接近设计水位(或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继续上涨时,水利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发布预警,并报同级防指。应急部门按照同级防指部署,组织指导有关方面提前落实抢险队伍、预置抢险物资、视情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
4.2.3 山洪地质灾害预警
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等部门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山洪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以县级为主体,山洪灾害防治区内乡镇党委政府要根据山洪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预警和避险措施,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4.2.4 台风灾害预警
各级气象部门要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及时将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同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地区要做好防汛和防台风工作。有关乡镇和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建设工地、危房、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加固,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和安置工作。
4.2.5 干旱预警
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旱情,按照职责适时发布干旱预警。因旱供水水源短缺出现供水危机时,供水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通知用水单位、个人做好节水、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
4.2.6 县防指预警
1.防汛预警
(1)预警发布
当市、县气象局发布暴雨预警信息,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7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100 毫米以上时,或市、县气象局发布台风预警信息时。根据部门、单位监测预警信息及预警建议,县防指办公室组织专家会商分析,综合研判台风、暴雨对我县影响,提出县防指预警发布建议,报县防指副指挥或秘书长签发。
(2)预警行动
县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及时会商,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准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县防指部署要求,组织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汛抗旱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分析研判,指导本行业做好值班值守、巡查检查,做到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县防指报送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县水利工程防指科学调度防洪工程,统筹兼顾干支流、上下游和左右岸。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及时播报防汛预警信息和工作动态信息。移动、联通、电信公司按照县防指要求及时发布有关预警信息。综合行政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人防等有关部门组织做好下穿式立交桥、低洼地段、涵洞等易积水区域、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城、人防工程等重点部位防汛安全。应急、消防等部门统筹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2.抗旱预警
(1)预警发布
县防指办公室根据雨情、水情、墒情、气象等条件,及时组织会商分析,综合研判旱情发展趋势,针对即将发生的农作物受旱、人畜饮水困难、城镇供水水源短缺等情况,适时提出抗旱预警发布建议,报县防指副指挥或秘书长签发。
(2)预警行动
抗旱预警发布后,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旱区各级防指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旱情监测分析,优化抗旱水源调配,科学编制供水计划,强化节水宣传,切实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
3.预警解除
当汛情平稳或旱情威胁解除后,县防指办公室组织会商研判,及时提出防汛或抗旱预警解除建议,由报县防指副指挥或秘书长签发解除。
按洪涝、台风、干旱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级别。
县防指根据气象、水利、应急、综合行政执法、郯城河道、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综合会商研判并启动响应。
发生或预计发生水旱灾害时,发生地有关单位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
I、Ⅱ级应急响应:县防指指挥签发启动。
Ⅲ级应急响应:县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启动。
Ⅳ级应急响应:县防指副指挥签发启动。
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县防指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当发生较大防汛抗旱应急突发事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1)市、县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预报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发生较大范围强降雨,经综合研判,预计对全县部分区域产生较大影响或有较大程度致灾性。
(2)某条重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或重要河道支流发生重大险情。
(3)某座小(2)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4)预计(或实测)沂河刘道口闸流量达到3000—5000(不含5000)立方米每秒,或沭河人民胜利堰闸流量达到1500—2000(不含2000)立方米每秒;
(6)2个以上乡镇发生一般或以上洪涝灾害。
(7)2个以上乡镇启动Ⅳ级或以上应急响应。
(8)2个以上乡镇发生轻度或以上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
(9)预报有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8~9级)过境或影响我县,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10)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5.3.2 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指挥或秘书长主持会商,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和专家参加,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发出防御工作通知或视频连线有关部门、乡镇防指做出工作部署。
(2)县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视情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3)县水利工程防指统筹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县城市防指督促指导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各项工作,落实城市低洼易涝区、下穿立交、地下空间、基础设施等重点部位防控措施。
(4)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防指。
(5)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督促、指导落实各项防御措施,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检查和整改,统计、核实并按规定报送行业受灾情况。
(6)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利、郯城河道等部门强化水情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根据地方请求,应急部门协同水利、郯城河道、发改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台风、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等。
(7)电力、通信、水利、住建、发改、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卫生健康、应急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气、防汛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应急保障工作。
(8)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地方请求,应急、消防部门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协助地方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应急处置。视情协调民兵参与应急处置。
(9)相关乡镇防指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各有关防汛抗旱责任人在岗在位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各级各主管部门组织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及时将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情况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县防指。
(10)气象、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消防等部门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及时报送监测预报、水利工程运行、城市内涝、抢险救援等情况。县防指办公室加强信息调度分析,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动态掌握汛情发展。
5.4.1 启动条件:
当发生较大防汛抗旱应急突发事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1)市、县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预报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发生较大范围强降雨,经综合研判,预计对全县大部分区域产生较重影响或较强致灾性。
(2)2条以上重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或某条重要河道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重要河道支流发生决口漫溢。
(3)某座小(1)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2座以上小(2)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
(4)预计(或实测)沂河刘道口闸发生5000~8000(不含8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或沭河人民胜利堰闸发生2000~2500(不含25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
(5)2个以上乡镇启动Ⅲ级或以上应急响应。
(6)2个以上乡镇发生较大或以上洪涝灾害。
(7)2个以上乡镇发生中度或以上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
(8)预报有强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0~11级)过境或影响我县,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9)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5.4.2 响应行动
(1)县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县防指有关成员和专家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发出防御工作通知或视频连线有关部门、乡镇防指做出工作部署。
(2)县防指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根据工作需要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汛(旱)情,同时将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
(3)县防指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乡镇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应急、消防救援、水利、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做好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预置工作,随时待命赴灾区增援。
(4)县防指根据汛情严重程度和工作需要,建议县政府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的部分工作组和前线指挥部,协同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5)县水利工程防指统筹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及时将重要信息报县防指。县城市防指组织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各项工作,落实城市低洼易涝区、下穿立交、地下空间、基础设施等重点部位防控措施。
(6)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防指。
(7)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加强隐患排查工作,强化防御措施的落实和检查;组织行业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核实并按规定报送行业受灾情况。
(8)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刘家道口水利枢纽管理、水利、郯城河道等部门强化水情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根据地方请求,应急部门协同水利、郯城河道、发改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台风、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等。
(9)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地方请求,应急、消防部门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协助地方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应急处置。视情协调民兵参与应急处置。
(10)电力、通信、水利、住建、发改、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卫生健康、应急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气、防汛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应急保障工作。
(11)相关乡镇防指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各有关防汛抗旱责任人在岗在位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各级各主管部门组织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提前研判分析,及时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等措施,按职责分工组织督促实施,及时将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情况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县防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指导有关方面加强巡查值守。重要堤段、重点工程要加密巡查,出现险情及时抢护,提前向下游和左右岸受威胁地区发出预警,相关情况按规定及时报告。
(12)刘家道口水利枢纽管理、气象、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消防等部门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及时报送监测预报、水利工程运行、城市内涝、抢险救援等情况。县防指办公室加密信息调度分析,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动态掌握汛情发展。
(13)视情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5.5.1 启动条件:
当发生重大防汛抗旱应急突发事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1)市、县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预报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发生较大范围强降雨,经综合研判,预计对全县大部分区域产生重大影响或严重致灾性。
(2)沂河(或沭河)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重要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决口漫溢。
(3)2座以上小(1)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
(4)预计(或实测)沂河刘道口闸发生8000~12000(不含12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或沭河人民胜利堰闸发生2500~3000(不含3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
(5)2个以上乡镇启动Ⅱ级或以上应急响应。
(6)2个以上乡镇发生严重或以上洪涝灾害。
(7)2个以上乡镇发生严重或以上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
(8)预报有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13级)过境或影响我县,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9)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5.5.2 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县防指成员和专家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
(2)县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发展变化,组织事发地异地会商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应对措施,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旱情)。
(3)县防指按照灾害类别,派出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乡镇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应急、消防救援、水利、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增调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及时赶赴灾区增援。
(4)县水利工程防指统筹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及时将重要信息报县防指。
(5)县城市防指组织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各项工作,维持城市正常运转。紧盯地下车库、商超、涵洞、立交桥、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必要时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
(6)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调配资源,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查灾核灾,按规定续报受灾情况,工作情况按要求上报县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7)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刘家道口水利枢纽管理、水利、郯城河道、江风口分洪闸管理等部门强化水情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根据地方请求,应急部门协同水利、郯城河道、发改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抗旱物资。
(8)交通运输和铁路部门组织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转移和受损公路、铁路、桥梁抢修。公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防汛抢险时的警戒、安全保卫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
(9)发改部门调度部署各煤矿、发电企业做好各项防汛排涝工作,做好灾区应急能源的保障供应工作,加大主管石油、天然气管道的维护力度。电力部门统筹做好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电力保障,开展电力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10)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移动、联动、电信等部门做好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
(11)县防指视情建议县委、县政府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应急管理部门统筹组织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救助受灾群众,协调民兵参与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应急处置。
(12)相关乡镇防指作出安排部署。各级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各级各主管部门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提前研判分析,果断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等措施,按职责分工组织督促实施,及时将防汛抗旱工作情况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县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包保重点工程和乡镇街道的县级领导、防指成员到所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13)刘家道口水利枢纽管理、气象、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消防、江风口分洪闸管理等部门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及时报送监测预报、水利工程运行、城市内涝、抢险救援等情况。县防指办公室加密信息调度分析,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动态掌握汛情发展。
(14)视情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5.6.1 启动条件:
当发生特大防汛抗旱应急突发事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1)沂河(或沭河)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决口漫溢。
(2)预计(或实测)沂河刘道口闸发生12000立方米每秒以上的洪水;或沭河人民胜利堰闸发生3000立方米每秒以上的洪水。
(3)2个以上乡镇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4)2个以上乡镇发生特大洪涝灾害。
(5)2个以上乡镇发生特大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
(6)预报有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4~15级)、超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6级以上)过境或影响我县,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7)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况。
5.6.2 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县防指成员和专家参加,滚动研判形势,安排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2)根据需要并报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3)县防指加强值班值守力量,统筹协调、指导协助地方抢险救灾。各成员单位按照县防指部署,协同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调配、资金落实、安全保卫等应急保障工作。
(4)县委、县政府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工作组,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同时根据灾情险情情况,以属地为主成立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分组,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
(5)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调配资源,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查灾核灾,按规定续报行业受灾情况,工作情况按要求上报县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6)县水利工程防指统筹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及时将重要信息报县防指。
(7)县城市防指组织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各项工作,维持城市正常运转。紧盯地下车库、商超、涵洞、立交桥、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必要时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
(8)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刘家道口水利枢纽管理、水利、郯城河道、江风口分洪闸管理等部门强化水情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根据地方请求,应急部门协同水利、郯城河道、发改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抗旱物资。
(9)财政部门紧急拨付救灾资金,应急等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地方转移救助受灾群众,应急、消防等部门统筹抢险救援力量实施抢险救援,协调民兵参加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新闻宣传部门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
(10)交通运输和铁路部门组织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转移和受损公路、铁路、桥梁抢修。公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防汛抢险时的警戒、安全保卫工作,交警部门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
(11)发改部门调度部署各煤矿、发电企业做好各项防汛排涝工作,做好灾区应急能源的保障供应工作,加大主管石油、天然气管道的维护力度。电力部门统筹做好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电力保障,开展电力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12)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移动、联动、电信等部门做好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
(13)县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跨区域调水,限量供水,压减工业、农业用水指标,组织力量拉水送水,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旱情。
(14)县抢险救灾指挥部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根据领导批示指示作出进一步工作部署。
(15)相关乡镇防指作出安排部署。各级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包保重点工程和乡镇的县级领导、防指成员到所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各级各主管部门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等工作,提前研判分析,紧急情况下果断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等措施,按职责分工组织督促实施,及时将防汛抗旱工作情况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县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16)气象、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消防等部门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随时报送监测预报、水利工程运行、城市内涝、抢险救援等情况。县防指办公室加密信息调度分析,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动态掌握汛情发展。
(17)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5.7.1 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县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1)市、县气象部门解除暴雨或台风警报,且预报对我县无明显影响。
(2)市、县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无较大降雨过程,工程险情基本控制,骨干及重要河道水势明显回落。
(3)全县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5.7.2县防指根据防汛抗旱形势,组织会商,综合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由县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签发解除。
5.7.3防汛抗旱应急响应解除后,依照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按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归还、入库储存或核销。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各级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1)各级各部门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印发的《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50号)等有关规定,做好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报告工作。各级防指要加强与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应急、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发改、工信、公安、交警等部门的沟通,督促有关成员单位和地方及时报告工程险情和人员伤亡等灾情信息。
(2)突发险情、灾情等信息必须第一时间上报。报告分为首次报告和续报。险情或灾情发生后,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在第一时间掌握有关情况并首报。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中,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及时对报告事件续报,续报应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1)防汛抗旱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需要由市和县级发布的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县防指统一审核、上报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县防指办公室会同应急、水利、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审核上报和发布。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地方信息发布:重点汛区、灾区和发生局部汛情的地方,其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当地防指办公室会同应急、水利、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审核和发布。
(1)水旱灾害发生后,通信部门要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确保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抢险救灾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2)在紧急情况下,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手机短信、微信等多种途径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1)按照全县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应急部门和消防救援队伍组织指挥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救援。
(2)当地应急部门向同级政府提出调动人民解放军参加抢险支援需求,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3)发生水旱灾害时,各类专业应急抢险队伍按照防指等有关调用指令赶赴现场抢险救灾。
(1)各级党委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储备防汛物资。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料。
(2)各级防指统筹本级防汛抗旱应急物资调拨工作,各存储单位接到调令后,第一时间将所需物资运抵指定地点。
(1)各乡镇、村(社区)和相关单位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台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2)人员转移工作由各级党委政府负责,各相关单位协助实施。
(3)各乡镇、村(社区)按照预案规定的工作流程、转移线路、安置地点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供电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名录,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供电需要。
发改部门组织做好油、气、电等能源供需调配,优先保障受灾地区和抢险救灾需求。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交通设施隐患排查,开辟绿色通道,保障抢险救援指挥、运送救灾装备、物资车辆通行。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疾病防治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指导、参与卫生防疫和伤病救治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负责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警戒、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各级政府要合理安排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资金。
发生水旱灾害后,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对一般及以上水旱灾害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防范、治理、改进建议和措施。
各成员单位应各尽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灾后工作。灾害发生地的乡镇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征用调用物资费用补偿、治安管理、工程修复、污染物清除、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工作。
本预案由县防指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县政府批准后实施。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并按原程序报批。
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组织编制本部门相关预案,各乡镇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扬;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1.1 水旱灾害包括:河湖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1.1.2 骨干河道:沂河、沭河。
重要河道:邳苍分洪道、分沂入沭、武河、白马河。
11.1.3 小型水库:黑龙潭水库、跑马岭水库、会师水库、鹁鸽涧水库、联伍水库、庵姑涧(一)水库、庵姑涧(二)水库、前尚寺水库、黄圈水库、大旺水库。
11.1.4洪涝灾害:因降雨、融雪、冰凌、溃坝及风暴潮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和由暴雨造成的山洪、泥石流等灾害。
一般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6~1/3(不含1/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15%—29%。
较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3~1/2(不含1/2)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30%—49%。
严重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2~2/3(不含2/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0%—69%。
特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2/3以上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70%以上。
区域农业旱情指数计算公式如下:Ia=
式中Ia—区域农业旱情指数(指数区间为0~4);
i—农作物旱情等级(i=1、2、3、4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
Ai—某一旱情等级农作物面积与耕地总面积之比(%);
Bi—不同旱情等级的权重系数(B1=1、B2=2、B3=3、B4=4,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
11.1.6 县级干旱等级判定标准
轻度干旱:0.1≤Ia<0.7;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10%~15%。
中度干旱:0.7≤Ia<1.2;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15%~20%。
严重干旱:1.2≤Ia<2.2;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20%~30%。
特大干旱:2.2≤Ia≤4;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30%。
11.1.7城市干旱缺水率:城市干旱缺水率=(城市正常日供水量-因旱城市实际日供水量)/城市正常日供水量。
11.1.8城市干旱等级判定标准
城市轻度干旱:5%<城市干旱缺水率≤10%,出现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城市中度干旱:10%<城市干旱缺水率≤2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城市严重干旱:20%<城市干旱缺水率≤30%,出现严重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城市特大干旱:城市干旱缺水率>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生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本预案由县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郯城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郯政办字〔2022〕27号)同时废止。
文字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4/236731.htm
主要负责人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5/236733.htm
图文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6/236735.htm
郯政字〔2023〕17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郯城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我县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攻坚期、加快现代化进程的关键期。为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临沂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郯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背景与形势
第一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显著
“十三五”期间,全县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重,不断加大环境监管力度,深入推进“四减四增”,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全面完成了“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生态环保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推进“四减四增”效果明显。“十三五”期间郯城县通过采取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等多项措施进行节能减排,“四减四增”效果明显。截止到2020年,四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以及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削减13.2%、17%、43.2%、62.3%,全面实现了“十三五”期间临沂市下发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名次均位于全市前列。
蓝天保卫战取得显著成效。“十三五”期间,郯城县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坚持科学研判。通过深入调研、分析、论证空气质量提升的制约因素,探讨改善空气质量的工作措施,从“控车、洗尘、削峰、网格、效能”五个方面综合施策,精准攻坚。二是突出抓好工业治理。完成工业炉窑氮氧化物治理提升、板材企业整治等重点任务,扎实开展燃煤锅炉整治,完成企业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保持散煤整治、燃煤小锅炉清零、燃煤大灶清理高压态势,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和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工作。三是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及时修订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严格按照省、市发布的预警信息,从严从快启动预警响应,坚决落实企业限产停产、工地停工、机动车限行等应急响应措施,确保迅速降低各项污染物排放量,尽快改善重污染天气。四是坚决整治“散乱污”。按照“三个一批”的原则,整治一个、销号一个,将排查整治的散乱污企业纳入严控范围,严防反弹。2020年全县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四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分别为47μg/m3、82μg/m3、15μg/m3、29μg/m3,较2015年分别下降39.0%、37.9%、44.4%、43.1%,优良天数从2015年172天增加至2020年272天,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取得扎实成效,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碧水保卫战取得突出成绩。“十三五”期间,郯城县全力推进全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一是落实“一岗双责”巡查。密切关注水质变化,及时研判,发现水质异常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全方位监管涉水企业,对安装治污设施在线监控装置的企业开展24小时监控,采取有效管控措施避免超标排放。加强水环境监管,对出境河流断面排查整治,开展水域环境污染集中清理,建立河流达标长效机制。二是推进水污染防治项目。修建颜庄排水沟拦河闸,实施沭河(郯城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白马河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玉带河段),大大改善了河流水质。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原则,完成了杜建国小化工厂地下水污染修复工程中试项目,启动了郯城县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工程。三是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全面开展水源保护区清理整治,划定高峰头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新建“千吨万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四是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对115个农村社区开展现场详查,编制完成郯城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统筹推进”的思路开展,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五是大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累计清理村内水塘1200余口、沟渠800余公里。2020年,沂河港上桥断面和白马河捷庄断面水质稳定在Ⅲ类标准,沭河李庄断面水质提升至地表水Ⅲ类标准,全县跨境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率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净土保卫战取得阶段性成果。“十三五”期间,郯城县持续加大危废净土力度。一是按时完成重点涉危废企业的年度申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开展智能化监管。全县30余家涉危废重点企业全部安装危险废物贮存智能监管系统,实时监控,对危废贮存量大的企业进行预警,降低贮存风险。三是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高效推进。对重点涉危废企业进行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全县重点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为100%;在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中,2019、2020年我县位居第一。四是推进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网络建设。建设山东创业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郯城分公司年处置2.8万吨危险废物项目、山东淇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置7.77万吨废酸等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有效提高了小微企业、实验室、机动车及家庭源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率和处置率。五是建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管,加强对再开发利用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截止到2020年,全县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100%,无“6+1”行业疑似污染地块,疑似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为100%,农用地安全利用率100%。
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扎实解决。“十三五”期间,郯城县政府高度重视环境突出问题。一是强化任务分解。连续4年制定环境突出问题督查整治方案,召开全县环境突出问题督查整治动员大会,明确中央环保督察及省、市环保督察热线等问题整治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二是强化问题整改和“举一反三”。以迎接省环保督察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为契机,对问题实行清单销号管理,一案一档。强化“举一反三”,认真梳理排查各行业、各领域存在的同类问题,严防类似性、重复性问题发生。三是强化问题“回头看”。不定期开展后督察、“回头看”和巡查督导。截止到2020年,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问题全部按要求落实整改到位。
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十三五”期间全县“散乱污”治理成效加速显现,全县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污水集中处理率9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建成区绿化面积比例增至42.02%。省级卫生乡镇实现全覆盖,郯城街道、归昌乡、庙山镇和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等4个乡镇被评为国家卫生乡镇,“十三五”期间全县新增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4个、市级18个,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县城、国家园林城市验收。
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明显提升。一是全面完成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被评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表现突出集体”,环境监察、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位居全市第一,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现场会在我县圆满召开。二是环境监测持续强化。“十三五”期间全面开展地表水出境断面监测、市控以上重点企业监督监测、涉VOCs企业抽测、农村环境质量监测、101个区域环境噪声和9个道路交通噪声监测。三是有序开展环境应急。多次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组织应急演练,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四是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2020年完成443家排污许可应发证和登记企业清理整顿工作,实现应发证和登记企业排污申报全覆盖。五是开展环境执法“宽松软”整治。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抽查专项行动,以互相对标、结对帮扶为抓手,促进环境执法效能提升。
第二节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
(一)机遇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高度重视,对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决心坚定,从国家战略和全局高度提出了一系列标志性、创新性、战略性的新理念、新思想和新论断:“生态兴则文明兴”的历史观、“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自然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观、“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民生观、“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系统观、“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观、“建设美丽中国全民行动”的共治观、“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全球观。生态文明建设驶入了快车道,绿色发展按下了快进键。
“十四五”时期,进入新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迎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当前我县经济发展已经跨入了新的平台,区域发展战略叠加,山东省建设国家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淮河生态经济带、淮海经济区、鲁南经济圈及临沂市产业布局定位郯城“南智”智能制造新中心等赋予我县难得的发展机遇。良好的经济基础为环境保护提供了稳定的财力保障,同时也为转型升级、污染治理提供了必要的空间。
(二)挑战
“十四五”期间,随着环境保护工作力度的进一步加大,“蓝天保卫战”、“碧水行动”、“净土行动”等重大战略的深入推进,转型升级成效逐步显现,全县环境保护形势将总体向好,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将继续保持平稳下降,环境质量总体上处于稳中向好态势。
同时,中高速水平的经济增速仍将带来较大的污染增量,快速工业化、城镇化带来的资源能源消耗仍将继续保持增长,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仍将存在,生态环境保护仍然处于关键期、攻坚期、窗口期,与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还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
一是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难度大。虽然空气质量逐年改善,综合指数较好,但距离二级标准要求仍有较大差距,臭氧和PM10等指标浓度偏高,复合型污染问题日益凸出。
二是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困难。水环境生态保障功能近年减弱,城镇生活污水总量快速增长,农业农村污水治理刚启动,水资源利用方式不合理、老城区雨污混流问题突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滞后等问题亟待解决。白马河、浪清河等汇水面积较小,枯水期生态水量不足,河流自净能力差。
三是生态环境监管力量相对薄弱。利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技术手段开展日常执法监管的模式尚未建立,绿色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仍不健全。专业人才缺失,现代化设备配置不足,监管监测信息化建设滞后,现有的生态环境监管力量与繁重的监管任务不匹配。部门协同联动性不足,各部门齐抓共管、统一监管的格局尚未形成,环境治理机制手段亟待创新突破。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旧动能转换、碳达峰碳中和等重大发展战略,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聚焦“争当乡村振兴齐鲁样板领头雁、争当鲁南经济圈发展排头兵、争当长三角珠三角产业转移桥头堡”目标定位,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第二节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坚持低碳绿色发展。以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为引领,把生态环境保护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科学合理布局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加快构建绿色低碳的产业体系、能源体系和交通体系,有效控制重点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决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提升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
坚持系统观念和底线思维。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坚持系统观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注重减污降碳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协同增效。健全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机制,有效应对各种突发环境事件,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问题、时间、区域、对象、措施“五个精准”,精细管理、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运用科学思维、科学方法、科技手段,不断提高环境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的科学化、智能化水平,形成与治理任务、治理需求相适应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第三节 规划范围
郯城县全境范围,包括郯城街道、马头镇、李庄镇、重坊镇、杨集镇、庙山镇、高峰头镇、港上镇、红花镇、胜利镇、泉源镇、花园镇、归昌乡、郯城经济开发区、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
第四节 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2021-2025年,远期展望至2035年。
第五节规划目标
到2025年,全县实现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形成,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环境安全有效保障,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健全。
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形成。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农业投入与用地结构更加合理,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进,新动能成为引领经济发展主引擎,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形成。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减少,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全面稳定达标,重污染天气、市控以上劣Ⅴ类断面、县城建成区和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生态安全格局更加稳定,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物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
环境安全有效保障。土壤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固体废物与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持续加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展望到2035年,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生态环境根本好转,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设目标基本实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成为常态,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高效,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郯城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指标 |
2020年 现状值 |
2025年 目标值 |
属性 |
(一)环境治理 |
|||
1.细颗粒物(PM2.5)浓度(微克/立方米) |
47 |
完成市下达 目标 |
约束性 |
2.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74.5 |
完成市下达 目标 |
约束性 |
3.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
66.7 |
69(口径变化) |
约束性 |
4.地表水劣V类水体比例(%) |
-- |
全面消除 |
约束性 |
5.县城黑臭水体比例(%) |
10 |
全面消除 |
预期性 |
6.地下水环境质量V类水比例(%) |
-- |
30 |
预期性 |
7.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25 |
55 |
预期性 |
8.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吨) |
[1702.5] |
以推进重点减排工程为重点,着力完成市下达的重点工程减排任务和总量减排任务。 |
约束性 |
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减少(吨) |
[2286.37] |
约束性 |
|
10.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减少(吨) |
[12765.6] |
约束性 |
|
11.氨氮排放总量减少(吨) |
[1162] |
约束性 |
|
(二)应对气候变化 |
|||
12.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 |
完成市下达 目标 |
约束性 |
13.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吨/万元) |
0.57 |
完成市下达 目标 |
约束性 |
14.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 |
8.43 |
12.5 |
预期性 |
(三)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
|||
1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吨/万元) |
45.03 |
完成市下达 目标 |
约束性 |
(四)环境风险防控 |
|||
16.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100 |
完成市下达 目标 |
预期性 |
17.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100 |
完成市下达 目标 |
预期性 |
18.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起/万枚) |
0 |
小于1.5 |
预期性 |
(五)生态保护 |
|||
19.生态环境指数(EQI) |
-- |
稳中向好 |
预期性 |
20.森林覆盖率(%) |
16.95 |
17 |
约束性 |
21.化肥施用量(折纯量)(万吨) |
4.27 |
完成市下达 目标 |
预期性 |
22.农药使用量(商品量)(吨) |
964 |
保持持续减少 |
预期性 |
23.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 |
3.75 |
完成市分解 任务 |
约束性 |
注:①[ ]为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②具体目标以临沂市分解任务为准。
第三章 重点任务
第一节 深化“四减四增”,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决策部署要求,盯紧序时进度,集中力量,扎实推进新一轮“四减四增”工作,推动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牵住污染防治的“牛鼻子”,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筑牢绿色发展根基
完善国土空间生态治理体系。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和强度,规范国土空间开发行动。落实差异化的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构建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核心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按照“分区分类管控,分级分项施策”的原则,实施空间差异化管理,构筑生态安全屏障,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保证生态功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生态保护红线以外的生态空间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市化开发。
发挥规划环评引导作用。严格执行规划环评制度,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重点领域(产业园区)、重点区域规划环评全链条管理,按照空间、总量、准入的分区环境管控要求,严格项目环境准入,指导项目科学布局。落实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为新旧动能转换等重点项目建设开辟绿色通道。
推进建立绿色金融体系。持续推动绿色金融创新实践,努力搭建银政企绿色融资平台,探索环境综合治理托管、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等环境治理新模式,用好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产品,通过金融杠杆和利益传导机制将社会资金引向绿色产业。
(二)深入调整产业结构
根据“落后产能淘汰再加严、传统产业改造再加力、新兴产业培育再提速、产业生态优化再深入”的部署,聚力绿色化工、电子信息、医药器械、家居建材、现代农业(食品)、文化旅游六大主导产业,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1、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贯彻落实山东省《三个坚决行动方案》和《临沂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方案(2021-2025)》,编制县级“四减四增”工作方案。依据安全、环保、技术、能耗、效益标准,以木业、化工、五金铸造、工业涂装、饲料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严格工艺装备和生态环境准入标准,加快转型升级和搬迁改造,提高产业集中度,优化产业布局。全面落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行动工作任务,把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作为培育发展新兴产业的重要基础和推进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任务,以智能化为主攻方向,统筹推进绿色化、服务化、高端化改造。
木业产业。持续推进木业产业转型升级,实行园区集聚。红花板材产业园升级发展阻燃板和整装家居,实现全产业链协同发展;李庄钢木家具产业园吸纳周边钢木家具企业集群入园,实现聚集效应;引导港上木玩产业园木制品加工企业规范生产、转型升级,提高产品附加值。
化工行业。提高行业园区集聚水平,实施产业集群提升改造,提高集约化、绿色化发展水平。围绕新材料、煤化工、精细化工等产业高质量发展,聚焦产业链重点产品和关键环节,强化产业链优势,加快补齐补强短板,推动化工园区优化提升。
五金铸造行业。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改提升一批、入园发展一批”的思路,持续推进五金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五金产业向集约化、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方向发展。推进铸造企业产能认定工作,开展铸造企业制芯、浇铸、喷涂工艺等涉挥发性有机物防控专项整治。
工业喷涂行业,鼓励广泛采用水性涂料、UV涂料等低VOCs含量涂料,以机械、陶瓷、家具制造行业为重点,推进表面涂装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
饲料加工行业。贯彻落实《郯城县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推动德惠饲料、沂和饲料等饲料厂家优化饲料配方,加强蛋白饲料资源和生物饲料原料开发,提高产能。
2、严控重点行业新增产能。坚守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底线,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总量控制刚性要求,深入实施“四上四压”,坚持“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上整压散”,按期关停恒昌热电2#机组、阳煤恒通3#机组。新建“两高”项目,严格实施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五大方面减量替代。
3、加快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对建成区重污染企业布局情况进行摸底,制定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工作计划。力争到2023年,建成区重污染企业全部完成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明显降低对主城区空气质量影响。
4、规范完善工业园区环保设施。继续做好工业园区环保设施配套工作,主动对接了解企业需求,全力服务企业。强化政府监测监管,加强废气、废水和危险废物监测监管和收集处置,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环保主体责任,确保工业园区及危化品领域环境安全形势稳定。对经济开发区和高科技电子产业园内的项目进行逐一排查,对与园区规划不符合的建设项目实行“一企一策”,整改后符合园区规划的项目予以保留,无法达到园区规划要求的项目予以关停或者迁出。
5、依法清理违法违规产业。持续推进淘汰类装备清理,依法依规处置去产能企业、“僵尸企业”资产,严控新增过剩产能。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和已取缔的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的原则,实施分类整治。
6、积极发展绿色产业。聚力绿色化工、电子信息、医药器械、家居建材、现代农业(食品)、文化旅游六大主导产业,加快传统产业绿色化升级改造。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以提高资源产出率为核心,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推动完善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合理利用产品链、化学工艺流程及能量转换过程,构建绿色工业链式循环模式,提高工业园区绿色化水平,积极创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7、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扎实推进化工、建材、工业涂装、农副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依法对“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引导其他行业自觉自愿开展审核。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提高清洁生产审核质量。探索差别化清洁生产审核,积极申请行业、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整体清洁生产审核试点。
(三)深入调整能源结构
严控煤炭消费总量。持续推进煤炭消费压减,编制全县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方案,将煤炭消费压减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耗煤企业。压减煤炭生产,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关闭山东东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株柏煤矿,产能30万吨。持续淘汰落后燃煤机组,优化整合全县煤电机组,持续提高电煤使用效率。严格控制新上耗煤项目和新增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加快推进全县页岩砖、陶瓷等重点行业工业炉窑超低排放改造,加大污染物排放监督抽测力度,严格依法监管。减少劣质煤和低热值煤炭使用,鼓励火电行业采用高热值煤炭。开展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无照经营煤炭、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煤等专项行动。
大力增加清洁能源供给能力。大力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加快全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国家试点项目建设,推动实现分布式光伏发电与建筑设施融合发展。大力推进生物质发电,坚持因地制宜、多元发展,推动生物质能市场化开发。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积极推动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热电联产发展,建设优能博远100MW风电等发电项目。筹划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备制造,培育电动车、锂电池等产业发展。力争到“十四五”末,煤电装机控制在40万千瓦左右,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突破50万千瓦。
持续扩大清洁取暖。扩大城镇集中供热范围,大力开展主城区热源整合升级,加强集中供暖热源及配套管网建设,优化城区热源空间规划布局,加快推进主城区热源优化。持续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对暂不具备清洁采暖条件的,可使用清洁型煤、优质无烟煤、兰炭等清洁煤炭进行替代,采用“洁净煤炭+节能环保炉具”模式。积极推进生物质颗粒生产使用,大力推广生物质清洁炉取暖,全面推进农村生产生活改用生物质颗粒燃料。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全面提高工业、公共机构、商贸流通、重点用能单位及农业农村等领域能源利用效率。提高重点工业行业能源使用效率,强化重点用能单位用能年度预算管理,加强高耗能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率先实施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农业农村节能,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发展节能型设施农业。
(四)深入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淘汰。完成省、市下达的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目标。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国四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规范通行证办理,对主城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限行区域进行优化调整。
加强货运车联合执法检查。坚持“环保取证、公安处罚、交通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采取路面联合执法检查、遥感抽测等方式,加大对道路行驶柴油货车检查力度。推进柴油货车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大对超限超载行为的监管力度。完善汽车尾气维修治理设施建设,探索汽车尾气不达标强制维护制度。启动重污染天气交通控制措施,制定重污染期间错峰运输工作方案。
强化油品管理。强化柴油、尿素的生产销售环节监管,开展车用柴油、尿素生产销售环节常态化监督检查,加强加油站、油库油品质量专项检查,实现加油站每年全覆盖监督检测。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每年开展重点区域(物流园区、施工工地、货车停车场、城乡结合部、货物通道等)、重点行业(物流、建筑工地等)、重点环节(油品调和、转移运输、储存等)的非标油专项执法活动,依法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出台激励政策,推进撬装加油设施建设。积极支持重点物流园区、企业等内部自用加油装置规划建设。
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严格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管理制度,现有非道路移动机械统一编码登记,按实际情况及时变更、注销登记信息,新增非道路移动机械要及时到生态环境部门编码申报登记。推动高排放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引导重点工地、重点项目、重点区域及各类市场主体减少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使用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非道路移动机械零排放或者近零排放示范应用。
完善城市绿色交通综合体系。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等重点区域公共交通出行比重,增加公交专用道路段建设。提高绿色出行比例。构建智慧交通服务系统,在交通拥堵节点增加智能交通信号灯管理系统,积极应用交通基础设施自感知等新技术,推进交通运输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缓解城市交通拥堵。
加快推进交通用能清洁化。持续大力推广新能源、天然气(CNG/LNG)等节能环保运输工具,积极倡导私家车等社会用车清洁化,确保财政资金购买的公交车以及除特殊需要外的公务用车、市政车辆统一采用新能源车。鼓励网约车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强智能充电设施建设,建成依托公交场站、政府机关、商贸中心、大型社区等重要公共场所的充电站群,构建以公交线路为骨架、县城为中心、乡镇驻地为节点、行政村为末梢的放射状充电站覆盖网。
(五)深入调整农业投入及用地结构
着力降低化肥使用量。合理使用化肥,加快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实施,杜绝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严格执行化肥质量标准,加快淘汰低含量单质肥料品种,合理调整氮磷钾肥比例,加快实施秸秆还田,因地制宜种植绿肥。力争到2025年,全县新增水肥一体化应用面积4万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单位耕地面积化肥使用率下降6%,利用率到40%。
强化农药使用管理。规范农药经营、销售制度,健全农药追溯系统,严禁经营和使用禁用农药,加大违法违规使用农药执法力度。持续推进农药减量控害、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和先进施药器械,提高农药利用率。开展高毒农药替代工作,支持高效低毒、生物农药等新型农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力争至2025年,全县农药使用量比2020年下降4%以上,利用率提高到43%以上。
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推进农业投入结构调整,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和种植结构,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积极实施“农牧循环深化行动”,发展“畜沼肥稻果”生态循环农业,实现畜禽养殖粪污就近还田、就地消纳,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积极对接长三角地区市场需求,调整优化种养结构,加强资源聚合,实施全域统筹,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打造长三角中心城市农产品供应基地。
(六)推进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发展壮大环保产业。壮大环保制造业,发展环境服务业,提升资源综合利用业。依法实施环保产业统计调查报表制度。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产业与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产业融合,推动绿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壮大环保市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城镇污水处理、资源再生利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重点,推进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进程。积极探索环保管家等新型环境治理模式,开展园区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
第二节 加快碳达峰进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积极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降低碳排放强度,显著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一)开展碳达峰行动
积极开展二氧化碳达峰行动。强化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管理,落实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明确全县及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制定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鼓励能源、工业、物流、交通、建筑等领域制定达峰专项行动方案,推动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制定碳达峰目标,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尽早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鼓励大型企业制定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实施碳减排示范工程。加大对企业低碳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降碳创新行动。开展多层级“零碳”体系建设,探索低碳试点示范,开展低碳社区试点、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
(二)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控制工业过程二氧化碳排放。升级建材、化工领域工艺技术,控制工业过程二氧化碳排放。推动煤电、石化行业开展全流程二氧化碳减排示范工程。加大对二氧化碳减排重大项目和技术创新扶持力度。
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大力发展低碳交通,加快发展铁路等低碳运输方式,推动公路运输低碳发展。大力发展低碳物流,不断提升低碳营运车辆比例。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交通行业节能低碳技术开发与推广。
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构建绿色低碳建筑体系,全面推行绿色建筑,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建材,积极发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025年年底前,完成省市下达的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综合能耗目标。
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开展油气系统甲烷控制工作,实施全氟化碳等含氟温室气体和氧化亚氮排放控制,推广六氟化硫替代技术。加强标准化规模种植养殖,选育高产低排放良种,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控制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
大力推进碳排放交易。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要求,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积极推进重点碳排放企业进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降碳作用。
(三)积极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管理,开展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工作,加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管理,做好目标分解和定期评估工作。通过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推动行业和企业落实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等政策要求,推动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
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污染防治统筹融合、协同增效,探索制定工业、农业温室气体和污染减排协同控制方案,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着力增强农业抗御自然风险能力,提高农业生产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加强主要粮食作物区农业气象灾害应对防范体系建设,统筹提升城乡极端气候事件监测预警、防灾减灾综合评估和风险管控能力,制定应对和防范措施。
第三节 深化协同控制,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以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为主线,加快补齐臭氧治理短板,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破解大气复合污染问题,逐步形成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持续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
(一)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制定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行动计划。明确空气质量达标分类控制目标、路线图和时间表,针对夏秋季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和秋冬季以细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的轻度污染天气,实施季节性差异化管控措施,稳步增加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力争到2025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低于75%、细颗粒物浓度不高于40微克/立方米,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依据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清单及各行业的排放因子,结合臭氧生成机理,探索科学性强、具有可操作性的分行业分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方案,确保“十四五”期间臭氧污染上升趋势得到有效遏制且呈下降趋势。
(二)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体系。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体系,定期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不同预警等级的应急管控清单,应急减排措施要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企业、具体工地、具体生产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一旦接到预警信息,从严从快启动应急响应,坚决落实企业限产停产、工地停工、机动车限行等措施。积极探索建立臭氧污染应急响应机制,完善应急减排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渠道。
完善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体系。积极参与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应急联动。全面提升精细化管控水平,在煤炭减量、企业全流程污染治理、移动源管控、扬尘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制定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的分行业、分区域、分时间、分类别的污染减排措施。科学评估和预测各项减排措施的减排潜力和实施效果,确保各项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并发挥应有的效果。将“十四五”时期的空气质量目标和减排计划科学分解到“十四五”各年度,制定实施年度减排目标和计划,确保实现“十四五”时期的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三)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源治理
实施重点行业NOx等污染物深度治理。加强燃煤机组、锅炉、炉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控,确保按照超低排放要求稳定运行。全面加强各类无组织排放管控,严格控制铸造、铁合金、砖瓦等行业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开展电力等高排放行业污染治理设施绩效评估,大力实施污染治理设施改造提升工程。
大力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强化污染源头控制,家具制造、表面涂装、铝型材、包装印刷、胶粘剂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替代、过程管控和末端治理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建立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构建涉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源清单动态更新机制。综合考虑安全性、经济性和适用性,鼓励企业使用先进生产工艺和环保设施,提高VOCs废气收集处理效率。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重点对含VOCs的原料、产品和废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露、敞开液面逸散、工艺过程等五大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高效收集处理、设备与管线泄漏检测与修复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严格控制跑冒滴漏。持续开展重点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强化移动源污染综合防控。利用电子警察、激光遥测、路检路查等手段,加大对违反禁行限行管理规定车辆的查处力度。加速淘汰高排放老旧车辆,优化机动车存量结构,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尾气排放定期检测制度,加大机动车停放地抽检、道路抽检力度,对规模化运营并且使用频次高的货运车、渣土车、出租车和公交车进行重点检查。划定车辆低排放控制区,明确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并向社会公开。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进一步淘汰或更新升级老旧工程机械,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定位管控,基本消除未登记、未监管现象。
推进扬尘精细化管控。对建材等重点行业开展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实施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以及企业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全过程管控,实现精细化管理,确保不扬尘、不漏排、不遗洒、不露天。全面加强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除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和露天堆场扬尘精细化管控。严格落实裸地和拆迁地块污染防治措施,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加强施工工地生态管控,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防治“六项措施”。加大道路保洁力度,实施中心城区分类道路分级保洁。规范渣土车运输,对渣土运输企业实行信用等级管理。实施矿山全过程扬尘污染防治,在基建、开采、修复等环节实施严格有效的抑尘措施。
推动大气氨排放控制。探索建立大气氨重点排放源清单,摸清重点排放源,按照省市有关部署,逐步开展工业氨排放管控,强化固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加强畜禽养殖业大气氨排放源头防控,优化肥料、饲料结构,推进养殖业、种植业大气氨排放控制技术试点。
开展餐饮油烟污染综合整治。强化日常排查和执法检查,加大对餐饮服务企业、单位食堂的日常排查和登记管理力度,建立完善摸底排查、查处整改台账。推进城区外环线内所有饭店、宾馆、食堂等餐饮业油烟排放单位限期内完成油烟净化装置安装改造工作。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全面取缔燃煤大灶和露天烧烤,积极推进餐饮油烟在线监控检测工作。
第四节 强化三水统筹,提升水生态环境
以持续改善全县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推进河湖长制,强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统筹”,加强水资源管理,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大力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实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
(一)加强水生态环境系统治理
强化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统筹管理。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对重要河湖库开展水生态环境评价,保障生态用水,促进水生态恢复,探索开展总氮总磷排放控制。
深化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优化水功能区划与监督管理,明确各级控制断面水质目标,定期监测并评估达标状况。加强河湖水质监控和责任追究,依托排污许可制度管理应用,探索建立“水体-入河湖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的水污染物排放治理体系。
强化流域污染联防联控。探索主要流域上下游横向为主、纵向为辅的生态补偿常态化机制,严格落实省市跨界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制度,积极实行省市流域上下游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的协同推进工作机制。
推进地表水和地下水协同防治。统筹区域地表水、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要求,探索开展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加强化工园区、工业聚集区、矿山开采区等地下水与地表水交换较为频繁区域的地下水质量监测和环境风险防控。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管理。深入推进各类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乡镇级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立标,全面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和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健全部门间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大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等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力度。健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档案,持续提升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控能力,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加强河湖生态修复。在重点河流干、支流周边划定缓冲带,强化岸线用途管控。落实流域管控清单,明确河流分段点位、责任乡镇、责任领导和管控要求,严格执行县、乡镇、村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实现全境河流环境监管全覆盖。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开展沭河(郯城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白马河(围带河)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挖掘自身治污潜力,进一步提升流域环境承载能力。
(二)深化水污染防治
实施入河湖排污口分类整治。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逐一明确入河湖排污口责任主体。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实施入河湖排污口分类整治。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和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动态化管理,建立“污染源—排污口—水质”全链条管理机制,全面完成入河湖排污口整治任务。
狠抓工业水污染防治。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水质目标、主体功能区划、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从严审批高耗水建设项目,对造纸等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减量或等量替代。提高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水平,加强对涉水工业企业监管,确保企业规范达标排污,定期开展排污单位总氮、总磷、氟化物、全盐量监测,积极推进重点企业提高排水水质。加大现有工业园区和工业聚集区整治力度,全面推进工业园区和聚集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维和雨污管网排查整治。新建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污水处理设施,逐步推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企一管。
实施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以解决污水直排和垃圾入河为重点,积极实施北关河、玉带河、西外环水系、南外环水系治理,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全面截污。推进黑臭水体清零,巩固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建立健全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及时将反弹和新发现的黑臭水体纳入治理清单。
开展城镇雨污分流和污水厂提标改造。全面开展城镇排水管网排查和系统化整治,着力解决污水管网覆盖不全、管网混错接、管网破损、雨污混流等问题,以市政生活污水管网雨污分流为重点,推进城镇雨污合流管网清零,建立排水管网运行维护管理长效机制。分类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开发区日处理4万吨污水厂、城区日处理2万吨污水厂,加快现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加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有效提升污水处理能力。
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按照省级部署,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评估,划分农业面源污染优先控制单元。加快农村畜禽养殖、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进秸秆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规范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开展汛前沿河湖垃圾、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堆放点清理整治。
(三)强化生态用水保障
提升水源涵养功能。加强河湖源头集水区、水源涵养重要区的水源涵养功能维护,强化重要水源涵养区监督管理,建立水源涵养监测预警机制。有序推进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还湿、低质低效林改造、湿地生态修复、废弃矿山植被恢复等生态修复工程,涵水于地、涵水于林草,全面提升生态系统涵水功能。
保障河湖生态流量(水位)。依据重要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研究重要河湖生态流量管控要求。加强生态流量保障情况监督检查,建立河湖生态流量评估机制,将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情况纳入水资源管理制度。
推进河湖水系连通。积极采取水量调度、多源化引水进城措施,实施窑上干渠、李墨干渠、围带河、马头东干渠引水入城,逐步建成以沂河、沭河、白马河、新白马河、围带河为主干流,以窑上干渠、李墨干渠为次干流,以玉带河、西外环水系、南外环水系、柳沟河等水系为支流,纵横水网、生态绿网、快捷路网的特色水城,打通全县河渠管网,完善出境河流断面补源渠道,增强河水自净能力,促进河道生态恢复,保障出境断面水质达标。
实施节水行动。强化水资源统筹管理,坚持量水而行、节水为重。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水,控制用水总量。抓好工业节水,严格电力、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行业用水管理,推进企业和园区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推广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和技术。加强城镇节水,开展高耗水服务业节水管理,积极推广低耗水、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发展农业节水,大力推广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先进节水灌溉技术,选育抗旱节水品种。
有效利用非常规水源。加强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多元、梯级和安全利用,将非常规水资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逐年提高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比例。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构建再生水输配体系,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建立再生水用水管理机制,拓宽再生水利用途径,将污水处理厂尾水纳入城镇再生水处理、调配、输送及循环利用体系,推进城镇景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和建筑施工等优先使用再生水。
加强湿地恢复与建设。按照全面保护、生态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在重要排污口下游、支流入干流处等流域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充分发挥湿地在经济社会发展、生态城市建设以及改善居民的生产生活质量等方面的作用。开展现有湿地生态功能评估,加强湿地进出水水质水量监管,做好植物养护、清淤、除草等工作,确保湿地良性运行。
(四)强化水环境风险管控
加强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风险应急防范。积极落实沂沭河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研判预警、拦污控污、信息通报、协同处置、纠纷调处、基础保障等工作,实施联合执法监测、协同处置污染。强化源头风险预防设施建设,以出境断面为重点,针对化工企业或工业聚集区,建设符合事故应急规范要求的水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完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设施建设,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应急防护设施以及主要入河拦污坝等应急缓冲设施建设。开展针对应急事故池、排污口截污闸、河道截流坝、橡胶坝等各类环境应急防控和处置设施的风险能力评估和问题排查整治。
(五)推进美丽河湖建设
积极开展美丽河湖建设。因地制宜,科学施策,推动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在确保河湖防洪安全、维护河湖生态功能的基础上,合理建设亲水便民设施,使人民群众直观感受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治理成效。完善河湖长效管理机制,继续开展河湖清违清障碍和垃圾围坝整治,常态化实施动态监控,持续推进河湖水生态环境改善。开展水美乡村建设试点,争取“十四五”期间完成3条省级、6条市级美丽幸福示范河湖创建,剩余52条河湖全部达到美丽幸福河湖达标建设标准。
第五节 加强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环境保护
(一)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持续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严格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管,对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实施分类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域,落实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对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动态管理。采取引导农户种植非食用农产品和轮作休耕等自然修复方式,实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加强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监管,杜绝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
有序推进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强化用地准入管理和部门联动监管。以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遗留地块为重点,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模式,积极探索污染地块“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推广绿色修复理念,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二次污染防控,健全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地块的过程监管和后期管理机制。
(二)加强地下水环境监管
推动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以饮用水水源保护为核心,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调查评估,探索建立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内优先管控污染源清单,非地质背景导致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或地下水质量为Ⅴ类的,探索制定地下水质量达标方案或保持(改善)方案。
强化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对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等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区域,实施地下水污染源分类监管,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环境风险评估和定期检测,掌握地下水水质变化。探索地下水治理修复模式,继续开展杜建国小化工厂区域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项目,“十四五”期间,完成红校渔场地下水污染深度修复工程和敬义化工工业集聚区整改销号工作。
(三)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系统防控
加强空间布局管控。按照“三线一单”要求,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守住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根据土壤、地下水污染状况和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建设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建设项目。居住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禁止新改扩建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项目。其他区域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提出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
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实施受污染耕地和建设用地管控修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工程,推进重金属总量减排。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土壤净化能力。集中排查土壤污染区域,加大污染土壤修复治理力度。探索利用生物治理技术修复污染土壤,提升治理效果。利用农业生态工程,减少污染物进入食物链的途径,提高对污染土壤的再利用能力。
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合理规划产业布局,减少工业园区、重工业企业、资源开发区等对周边土壤造成的污染。加强土壤环境全过程风险防控,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成果,完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土壤污染防治要求。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周边土壤、地下水开展监测,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
(四)深化农村环境治理
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力度,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等为重点,深化拓展“三清一改”,持续开展“清洁村庄”创建,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完善“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城乡环卫一体化体系,稳步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水平。加快荒山荒滩荒地、未利用土地、道路两侧造林绿化,持续提升绿化水平。深入开展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实现村庄公共空间及庭院房屋、村庄周边干净整洁。鼓励有条件地区结合农村环境整治,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建设活动。
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大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积极推进庙山、红花污水处理厂规划建设,推进镇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周边农村延伸。因地制宜选取污水处理模式,差异化治理农村生活污水,优先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重点整治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探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连片治理,推广村镇生活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方式。到2025年,完成55%以上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持续推进农村户用厕所改造。科学选择改厕技术模式,加强全程质量管控,鼓励农户结合新改建房屋自主改厕。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有条件的村镇积极推动卫生厕所改造与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建设。完善改厕后续管护长效机制,落实公共厕所管护责任,提升乡村景区厕所建设管理卫生标准。加强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结合农村庭院经济和农业绿色发展,逐步推动厕所粪污就地就近消纳、综合利用,鼓励厕所粪污与畜禽粪污统筹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编制郯城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方案,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重点,合理选择治理技术模式,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到2023年全县完成现有4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到2025年基本消除现有已排查的农村黑臭水体。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建立黑臭水体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将反弹和新发现的黑臭水体纳入清单督促治理。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与管理,对禁养区畜禽养殖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违规建设的限期搬迁。规范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处置,重点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力推动清洁养殖,推广节水、节地清洁养殖工艺,加快推进肥料化利用,促进种养循环、种养匹配,推动建立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机制。到2025年,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在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8%,散户集中区、养殖专业户基本配套粪污处理设施。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严格控制河流湖库投饵网箱养殖。
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健全完善“省市督导、县区组织、乡镇落实、村居参与”的禁烧工作网络,部门联合执法与镇村现场巡查配套联动、互为补充,形成全覆盖、无缝隙的昼夜巡查体系,积极采取现代化监控与分析手段,全面推进秸秆禁烧。加强农业秸秆综合利用,推进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引导和鼓励开展秸秆“五料化”利用,提高农作物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率。健全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和长效机制。扩大供销合作社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服务覆盖面,协同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处理体系建设。到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废旧农膜综合回收率达到91%以上。
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落实《临沂市美丽乡村条例》和美丽乡村建设规划,持续开展省、市、县三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开展整镇域美丽乡村示范片区试点,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项任务,持续推进“美在农家”提档升级。培育美丽产业,打造美丽经济,探索“两山”转化新路径。弘扬传统农耕文化,加强传统村落民居、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和村庄古树名木保护。持续抓好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回头看”工作,做好消防管网、生活污水管网、道路、绿化、亮化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打造沂蒙特色美丽乡村,到2025年,市级以上美丽乡村达到100个,“美在农家”创建率达到全县农村常住庭院户的35%。
第六节 加强生态环保修复与监管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严守自然生态安全底线,着力提升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一)守住自然生态安全底线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边界。统筹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衔接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交通、水利、河湖岸线保护利用等相关规划,将不存在矛盾冲突的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环境极敏感脆弱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地类型范围及分区,加快整合归并优化各类自然保护地,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非生态活动,稳妥推进核心保护区内居民、耕地、矿权有序退出。
强化生态保护执法监管。完善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等多部门协同执法监管,实施问题发现、信息移交、反馈整改、督导问责闭环机制。加大对挤占生态空间和损害重要生态系统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违反生态保护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二)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退耕还湿、退渔还湖、天然植被恢复等工程,持续保护修复河流、湖泊与湿地生态系统,推进湿地公园提升改造与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建设流域绿色生态廊道,构筑沿岸生态屏障。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督促矿山企业依法依规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实施露天矿山生态修复。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以小流域为单元,加强自然修复和治理保护,通过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及耕作措施有机结合,强化坡面防护、径流调控、沟道拦蓄,实施沟坡兼治,保持水土。
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功能。严格落实“林长制”,持续强化马陵山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深入开展国土空间绿化行动,抓好国有林场管理,完善造林基础设施,推广困难地造林新技术,确保“十四五”期间全县森林覆盖率持续提高。实行“营林为本、生态优先、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按照国家规定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建立森林资源档案,健全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掌握森林资源发展变化情况,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维护全县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
(三)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监管,保护典型生态系统、物种和景观多样性。加强生物资源就地保护,推进沂河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栖息地生态林建设,连通重要物种迁徙扩散生态廊道,构筑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为,彻底治理沂河、沭河等重点流域非法捕捞现象。
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完善监测和预警体系,持续开展自然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调查、监测和预警。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管控,健全生物安全查验机制,加强对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等重点区域外来入侵的风险评估和综合防控,推进生物安全法实施。
第七节 强化风险防控,严守生态环境底线
牢固树立环境风险防控底线思维,完善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体系,强化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辐射源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管控,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健全环境应急防控体系,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与健康。
(一)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严格环境风险预警管理。以涉危险废物、尾矿库、重金属企业和化工园区以及南水北调汇水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为重点,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及时更新重点环境风险源、敏感目标、环境应急能力及环境应急预案等基础数据。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强化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建立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
强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和环境应急体制机制,2025年底前完成县级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增强县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部门协同的环境应急责任原则,以化工园区为重点,健全防范化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和应急管理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专项培训,提高环境应急管理人员科学决策水平和综合应对能力。适时组织环境应急演练,配齐配强环境应急设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
开展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技术引进和开发,多种途径开展综合利用,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完善企业、行业和区域间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体系,对部分以固体废物作为主要原料、环境效益明显、废物利用成本高的企业予以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以提高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目标,探索建设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建立技术先进、清洁安全、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现代化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新模式,形成多途径、高附加值的综合利用发展新格局。
提升危险废物收集与利用处置能力。对产废企业开展拉网式、起底式排查整治,全面摸清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和利用处置现状。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汽车拆解等可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围绕化工、医药、建陶等重点行业,聚焦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综合运用培训、检查等手段,加强危险废物监管,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非法转移、排放、倾倒、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行为。规划建设静脉产业基地,促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利用园区化、规模化和产业化,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统筹建设,推动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进一步优化提升。力争到2025年,全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95%以上。
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做好源头分类,促进规范处置。统筹城乡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并覆盖农村地区,实现医疗废物应收尽收、全面覆盖,及时签订处置协议,依法进行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
提高污泥处置能力。按照“稳定化、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要求,对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进行处理处置。强化污泥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处置实施全过程管理,强化污泥除臭、除重金属等无害化处理。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对难以定性的污水处理厂污泥开展危险废物属性鉴定,按照鉴定结果对污泥进行处置,属于一般固废的进行综合利用,属于危险废物的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推进其它固体废物处理能力优化提升。提高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完善废塑料、废钢铁、废轮胎等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开展非正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创建,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实现垃圾分类处置全覆盖。加强白色污染治理,持续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推动快递、外卖行业包装“减塑”,推进大型电商和寄递企业包装物回收循环利用。
(三)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
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减排。严格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管理,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减量替代,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新增量。完善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依法依规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结构调整、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为主要手段,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防范河湖底泥重金属累积风险。优先对饮用水水源地等重要敏感水域重金属污染底泥实施摸底调查和综合治理,重点对含汞、砷、镉等高毒性重金属,以及出境河流、易因污染事故产生纠纷的高风险重度污染区段开展重金属检测。
开展尾矿污染治理。严格新(改、扩)建尾矿库环境准入。推进尾矿库分级分类环境管理,以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为重点,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和矿区无序堆存历史遗留废物排查整治。稳妥推进尾矿资源综合利用,鼓励企业通过尾矿综合利用减少尾矿堆存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向水库、河流等排放尾矿的行为。
(四)加强辐射安全监管
健全辐射安全监管机制。落实辐射安全许可制度,持续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监管。建立核安全文化培育长效机制,将核安全文化建设纳入生产、经营、科研和管理全过程。
加强辐射安全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加强辐照、探伤等高风险活动辐射安全监管,加强Ⅱ类移动放射源运输、使用监管,做好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实时监控系统运行维护。
开展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加强现场监督监管能力,实现所有涉源单位从严监管“全覆盖”。加强放射性废物入库管理工作,确保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率达100%。完善辐射应急响应体系,修订辐射应急预案和配套执行程序,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完善辐射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对辐射应急物资的统一监督管理。强化区域性、专业性、模块式应急演练,提升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实战化水平。
(五)重视新污染物治理
重视新污染物发现和防控。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化学物质调查。全面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淘汰和限制措施,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含量限值,强化绿色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推广应用。
加强新污染物排放控制。认真履行保护臭氧层、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危险废物等国际环境公约。禁止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可接受用途除外)。禁止生产和进出口《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生效公告中添汞(含汞)产品目录所列含汞产品,全面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含汞血压计。支持无汞催化剂工艺的研究与开发应用。
第八节 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一)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
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巡视巡察、干部监督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夯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强化部门协作联动。健全生态环境部门与相关部门联席会商、联动执法、联合响应机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做到应赔尽赔。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重大案件追踪办理和修复效果评估。推动行政处罚、刑事司法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有效衔接。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紧扣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突出问题,倒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农业投入与用地结构调整,切实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认真做好各类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切实推动问题整改,完善并落实调度、督办机制,压实整改责任,彻底解决到位,严防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二)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
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强化固定污染源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持续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衔接融合,推动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衔接,实现重点行业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监管执法全闭环管理。持续做好排污许可证换证或登记延续动态更新,巩固提高排污许可证及执行报告填报质量。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生态环境日常执法监督体系,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
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围绕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实施排污总量控制,落实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要求,推进依托排污许可证实施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和监管。统筹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一批重点区域流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减排工程。落实国家建立非固定污染源减排管理体系的要求,实施非固定污染源全过程调度管理,强化统计、监管。
健全环境治理信用制度。建立环保政务失信记录,健全政务失信信息共享交换机制,依托“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强化环保政务信用信息使用。完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构建企业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严格执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在环境影响评价、社会化环境监测、危险废物处置、环境治理及设施运营、清洁生产审核、污染场地风险调查评估等领域的违法违规信息记入企业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开。落实国家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办法,督促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市场主体全面、及时、准确地披露环境信息。
(三)发挥市场机制激励作用
规范环境治理市场。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与服务投资、建设、运行。实施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深入开展环保服务企业行动,完善治污正向激励机制,规范市场秩序,减少恶意竞争,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落实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第三方治理企业所得税、污水垃圾与污泥处理及再生水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
深化生态环境价格改革。统筹市场供求、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等因素,完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定价机制和征收标准。具备污水集中处理条件的建制镇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探索研究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治理收费制度。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由相关主体按照优质优价原则自主协商定价。对于提供公共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河湖湿地生态补水、景观环境用水使用再生水的,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差别化电价机制,完善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完善清洁取暖、天然气门站价格政策,探索制定沼气发电等价格补贴政策。
(四)提升环境治理监管能力
健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开展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提升重点区域、流域执法能力,创新执法方式,加强遥感卫星、红外、无人机等新技术新设备运用,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健全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体系,推动将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强化重点园区、重点企业环境监管,构建以环境信用评级为基础的分级分类差别化“双随机”监管模式。对照上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清单,加强后督察,坚决防止问题出现反弹或死灰复燃,同步认真梳理排查各行业、各领域、各层面、各环节存在类似突出问题,建立台账,彻底解决到位,严防同一性、类似性问题重复发生,努力达到“削减存量、遏制增量”的实效。
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加快建设高质量生态环境监测网络,逐步实现领域全覆盖、要素全覆盖、区域全覆盖,着力提升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污染源监测智慧感知水平和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化水平。探索建立涵盖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温室气体、噪声、辐射等全部要素的环境监测网,整合现有环境监测监控技术力量,全力打造适用于本县生态环境部门、排污企业、运维公司三方业务的智慧环保平台,实现污染源站点相关基础信息和监测数据分级存储和互联共享。开展环境监测社会化试点,探索放开公益性、服务性生态环境监测,构建规范有序的监测市场。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等环境监测活动,推进环境监测服务主体多元化和服务方式多样化。
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化水平。加强新技术应用,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精细化服务感知、精准化风险识别、网络化行动协作的智慧环保治理能力。依托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探索建立社会经济与资源环境数据要素资源体系。
第九节 开展全民行动,推进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以绿色消费带动绿色发展,以绿色生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民动员、人人参与,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风尚。
(一)提高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
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将生态文明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安排,培养青少年生态文明行为习惯。创新生态环境保护培训方式,以警示片、守法考试、网上答题等为载体,加大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排污许可等培训力度,提高环境管理和排污企业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意识。加大生态环境宣传产品的制作和传播力度,结合沂蒙红色教育打造“红色热土、绿色家园”生态文化品牌,研发推广生态环境文化产品。开展生态环境科普活动,利用六五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宣传生态文化。
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级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构建“中心城区-特色镇-美丽宜居乡村”格局,积极推进美丽园区等创建活动,扎实开展“美在农家”示范创建工作。
(二)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
积极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推动绿色消费,以扩大绿色产品供给和绿色技术创新为重点,培育绿色消费市场,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引导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高能效家电、节水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鼓励宾馆、饭店、景区推出绿色旅游、绿色消费措施。开展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机关、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引导全民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强公共交通和慢行系统建设管理,鼓励绿色出行,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鼓励公众降低私家车使用强度,大力推进绿色出行。
全面推进绿色生活设施建设。健全完善绿色交通体系,推进城镇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推广节能家电、高效照明产品、节水器具。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探索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建立有害垃圾收集转运体系。
营造宁静和谐的生活环境。优化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合理布局工业区与居住区,严控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建设产生严重噪声污染的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采取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工业企业厂界噪声达标。严格管控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严格夜间施工审批,鼓励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加强全县城镇道路和机动车管理,推广使用低噪声车辆,在学校、居民区、办公场所等敏感区所在路段设立禁鸣区和限速区。加强对文化娱乐、商业经营等社会生活噪声热点问题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
(三)开展生态环保全民行动
发挥党政机关作用。党政机关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推行绿色办公,加大绿色采购力度,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争创节约型机关。2025年底前,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比例达到30%。
落实企业生态环境责任。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推动企业从源头防治污染,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拓展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覆盖范围。排污企业实行自我申报、自我治理、自我管理、自我监测、自我公开、自我承诺,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鼓励企业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环境教育体验场所、环保课堂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开放,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公益活动。
充分发挥各类社会主体作用。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制定措施,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行业协会、商会应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自律。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等参与环境社会治理的途径。广泛发展生态环保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者队伍。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鼓励公益慈善基金会助推生态环保公益发展。鼓励通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强化公众监督与参与。持续推进环境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加大环保信息公开力度。推进信访投诉举报工作机制改革,完善公众监督和结果反馈机制,完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核查成效-分析研判-集中治理”全链条闭环工作机制,利用“信、访、网、电、微”等渠道,充分发挥信访投诉举报信息“金矿”作用,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建立有效的监控数据及信访、投诉、举报、舆情反映问题的处置核查机制。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先进典型,鼓励新闻媒体设立“曝光台”或专栏,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和跟踪。健全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
第四章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加强党的领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压实党委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凝聚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第二节完善推进机制
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公布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落实方案计划,强化部门协作,推动目标任务落实。各部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与本规划做好衔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管理。
第三节加大资金投入
落实环境治理财政支出责任,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财政保障重点,建立健全常态化、稳步增长的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调控社会资源,拓宽投融资渠道,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价格多种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准公益性和公益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鼓励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和社会捐赠资金增加生态环保投入。积极申报加入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多措并举筹集资金,加大对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的资金保障。
第四节 推进环保队伍建设
提升乡镇(街道)基层生态环境队伍能力,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建设“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固废和化学品环境管理、土壤环境监管等急需紧缺领域以及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生态环保力量建设,统筹任用生态环保干部,加强交流使用。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注重宣传推广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先进典型,激发党员干部工作干劲。
第五节 加强调度评估
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规划要求,积极推进各项任务,生态环境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围绕本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将规划执行情况作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重要内容。
文字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4/235161.htm
图文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6/235163.htm
主要负责人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5/235165.htm
简明问答:http://www.tancheng.gov.cn/info/4261/235195.htm
音频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7/235175.htm
媒体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5591/250964.htm
专家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5592/251030.htm
郯政字〔2023〕24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给予郯城县第二轮工作队部分省派、市派队员嘉奖、记功的决定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2021年10月开展第二轮工作队帮扶工作。省煤田地质局、省科技厅、省公安厅、青岛科技大学4个省直部门单位选派的4名省直干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等10个部门选派的10名市直干部圆满完成驻村帮扶工作任务即将返岗工作。一年来,他们按照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深入基层,突出做好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产业发展、乡村治理三项重点任务,投入帮扶资金2300余万元,争取社会资金支持560万元,实施开展帮扶项目117个,实现村集体经济增收180余万元。
为表彰第二轮工作队工作成绩,决定给予第二轮工作队离任的14名省、市派干部分别记三等功、嘉奖一次。
附件:记三等功、嘉奖人员名单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4日
附件
记三等功人员名单
张倚郡 山东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直属防火支队四级警长
朱孔超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技术信息科科长
赵晓锋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一级科员
宋诗建 临沂市计划生育协会四级主任科员
嘉奖人员名单
牛玉民 山东省煤田地质局第五勘探队分析测试中心工程师
撒鲁生山东省创新发展研究院工勤三级
蔡忠良 青岛科技大学高密校区党政办组织科科长
吕 雷 中共临沂市委讲师团副团长
孙大伟 临沂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综合管理科科长
苑 刚 临沂市技师学院办公室工作人员
徐胜国 临沂市农业科学院党建办工作人员
彭洪亮 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王玉强中共临沂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港澳台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王 勇 临沂市财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园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正文结束郯政字〔2023〕64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县政府部分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对县政府部分领导成员工作分工予以调整,现通知如下:
张玉安同志:负责交通、水利、农业农村、供销、生态环境、沂沭河管理、采砂管理、气象、烟草等方面工作。
分管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畜牧兽医局)、郯南农场、县供销合作社、市畜牧场。
联系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郯城河道管理局、县气象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郯城县中心、山东临沂烟草有限公司郯城分公司。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正文结束郯政办字〔2022〕54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郯城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落实《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改善和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维护居民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和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厅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县城规划建设区声环境功能进行划分,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会议精神,加强城乡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声环境质量,保障人民享有良好的声环境,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遵循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按照规划用地性质、用地现状、声环境质量现状,科学划定我县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声环境功能区划覆盖整个县城建成区范围,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用地性质变化而同步调整。
二、适用范围
本次区划适用于郯城县现状建成区以及城市远期建设发展需要实行管理控制的区域,北至泰山路,南至南外环路,东至沭河,西至围带河—白马河,总面积约59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39.94平方公里。
三、基本原则
本区划以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与范围,有利于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本区划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区划应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应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
(2)区划应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3)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m2。山区等地形特殊的城市,可根据城市的地形特征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
(4)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的说明。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5)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声环境功能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四、划分依据
(一)任务依据
(1)原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2)原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3)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环明传〔2017〕243号)。
(二)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实施;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2017年7月16日修订;
(4)关于发布《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环发〔2010〕7号,2010年1月11日;
(5)《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20年3月15日实施。
(三)技术依据
(1)《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5)《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6)《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7)《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
(8)《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四)其它依据
《郯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5)》。
五、工作流程
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目标及《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确定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路线如图1所示。
(1)收集声环境功能区划工作资料:城市总体规划(文本、说明、图集),城市用地统计资料、声环境质量状况统计资料和比例适当的工作底图。
(2)现场调查。
(3)城市总体规划分析与解读,并结合现场调查绘制用地现状图。
(4)确立声环境功能区划单元,划定各区划单元的区域类型。
(5)把多个区域类型相同且相邻的单元连成片,充分利用街、区行政边界、规划小区边界、道路、河流、沟壑、绿地等自然地形作为区域边界。
(6)结合现状监测、环境管理要求,对初步划定的区划方案进行分析、调整、融合。
(7)征求住建、交通等部门对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的意见,根据各部门意见重新调整区划结果。
(8)确定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9)绘制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10)系统整理区划工作报告、区划方案、区划图等资料报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图1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流程图
六、声环境区划及其分类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分为五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0类、1类、2类、3类、4类,其中: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七、声环境功能区适用标准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0类、1类、2类、3类、4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见下表1。
表1声环境质量标准限值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昼间[dB(A)] |
夜间[dB(A)] |
|
0类 |
50 |
40 |
|
1类 |
55 |
45 |
|
2类 |
60 |
50 |
|
3类 |
65 |
55 |
|
4类 |
4a类 |
70 |
55 |
4b类 |
70 |
60 |
|
“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昼间标准;“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夜间标准。
八、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法
(一)划分次序
区划宜首先对0、1、3类声环境功能区确认划分,余下区域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在此基础上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
(二)0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0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于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该区域内及附近区域应无明显噪声源,区域界限明确。面积不得小于0.5km2。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
1.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声环境功能区规定的区域;
2.Ⅰ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
1.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规定的区域;
2.划定的0、1、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
1.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规定的区域;
2.Ⅱ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
(六)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见表2。
表2交通干线(边界)相邻4类声功能区距离的确定
源强类型 |
划分距离(m) |
相邻功能区类型 |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铁路 |
55 |
1类区 |
40 |
2类区 |
|
25 |
3类区 |
|
城市主干路、一级公路 |
50 |
1类区 |
35 |
2类区 |
|
20 |
3类区 |
|
城市次干路、二级公路 |
45 |
1类区 |
30 |
2类区 |
|
15 |
3类区 |
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见表2)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七)4b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同4a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见表2。
(八)乡村声环境功能区的确定
对于本次功能区划工作中未涉及到的乡镇、村庄等区域,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相关规定: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以下要求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1.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由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GB/T15190-2014第8.3条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九)其它规定
1.3类声环境功能区
位于各类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总体上划定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在下列情况下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1)规划为工业用地,但尚未开发建设,且仍有敏感目标的区域;
(2)现状为学校、医院、住宅、机关、公园、宾馆、会所等噪声敏感区域;
(3)开发区详细规划确定为非工业用地的区域;
(4)以商务办公、软件研发等为主的非生产区域(除工业地产外)。
2.4类声环境功能区
(1)对于规划未建成的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铁路,建成后在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后,相应划分到4a/4b类声环境功能区,并执行相应标准;
(2)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时,不同的道路、不同的路段、同路段的两侧及道路的同侧其距离可以不统一;
(3)城市轨道交通(地面)场站、公交枢纽、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划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铁路交通场站划定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3.大型公园、风景旅游区和纪念馆等区划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
4.大型工业区中的生活小区,根据其与生产现场的距离和环境噪声现状水平,可从工业区中划出,定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
5.各类区域之间不划过渡地带;
6.在已划定声环境功能区内新建的交通干线,应确保隔声降噪措施,维持用地的区划类别现状;若确实导致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与区划目标相差太大,可在城市规划逐步完善的前提下,按要求对新建交通干线区域划分为4a类或4b类声环境功能区;
7.近期内区域功能与规划目标相差较大的区域,以用地现状作为区划的主要依据;随着城市规划的逐步实现,及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
8.未建成的规划区内,按其规划性质或按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结合可能的发展划定区域类型。
九、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郯城县县城规划建设区范围为:北至泰山路,南至南外环路,东至沭河,西至围带河—白马河。县城规划建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主要以乡村、农田和发展备用地为主,按照GB3096要求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按照其他区域执行标准确定声环境功能。因此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范围为县城规划区范围。
依据《郯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5)》、《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及《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本次郯城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4类功能区。
县城规划区总面积59km2,道路占地面积11.74km2,交通场站面积为0.22km2,其余1-3类功能区规划区总面积47.04km2。其中2类功能区面积最大,为26.33km2,占整个区划面积的44.63%;1类功能区面积为10.46km2,占整个功能区划面积的17.73%,3类功能区面积为10.25km2,占整个功能区划面积的17.37%。
4a、4b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县城内高速、主干道、次干道、铁路及边界线外一定区域以及交通站场。
具体见下表3、表4及附图。
表3 郯城县区1~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表
功能区 类型 |
功能区 编号 |
功能 |
面积(km2) |
总面积(km2) |
区域 |
1类区 |
1-Ⅰ |
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区域 |
6.14 |
10.46 |
北至北环路、西至振兴路、东至文明路、南至南环路 |
1-Ⅱ |
1.98 |
北至栗林路、西至铁东路、东至沭河路、南至人民路 |
|||
1-Ⅲ |
0.37 |
北至朝阳路、西至铁东路、东至沭河路、南至皇亭东路 |
|||
1-Ⅳ |
1.10 |
北至团结路、西至昌盛路、东至郯中南路、南至皇亭路 |
|||
1-Ⅴ |
0.87 |
北至田园路、西至郯中北路、东至富民路、南至郯城县客运站 |
|||
2类区 |
2-Ⅰ |
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或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 |
26.33 |
26.33 |
北至泰山路,南至南外环路,东至沭河,西至围带河—白马河 |
3类区 |
3-Ⅰ |
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
3.82 |
10.25 |
北至玉鼎路、西至围带河路、东至西白马河路、南至西白马河路 |
3-Ⅱ |
5.70 |
北至北环路、西至东白马河路、东至昌盛路、南至清泉路 |
|||
3-Ⅲ |
0.32 |
北至龙潭路、西至工业路、东至昌盛路、南至南环路 |
|||
3-Ⅳ |
0.41 |
北至龙潭路、西至富民路、东至东环路、南至南环路 |
|||
合计 |
47.04 |
||||
表4-1 郯城县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表
编号 |
道路名称 |
道路等级 |
道路长度(m) |
道路长度(m) |
||
声环境1类功能区(50m) |
声环境2类功能区(35m) |
声环境3类功能区(20m) |
||||
1 |
北环路 |
主干路 |
9886 |
992 |
6289 |
2605 |
2 |
玉鼎路 |
主干路 |
3387 |
0 |
0 |
3387 |
3 |
古槐路 |
主干路 |
2894 |
1174 |
1267 |
453 |
4 |
古槐东路 |
主干路 |
2029 |
2029 |
0 |
0 |
5 |
郯马路 |
主干路 |
2671 |
2485 |
186 |
0 |
6 |
人民路 |
主干路 |
8033 |
1173 |
6324 |
536 |
7 |
开源路 |
主干路 |
2909 |
727 |
0 |
2182 |
8 |
建设路 |
主干路 |
5295 |
3042 |
2253 |
0 |
9 |
双泰路 |
主干路 |
2729 |
0 |
1361 |
1368 |
10 |
皇亭路 |
主干路 |
5319 |
1500 |
3819 |
0 |
11 |
兴郯路 |
主干路 |
7310 |
0 |
2799 |
4511 |
12 |
新凯路 |
主干路 |
3890 |
0 |
1671 |
2219 |
13 |
郯西路 |
主干路 |
5688 |
1698 |
3990 |
0 |
14 |
郯东路 |
主干路 |
8602 |
1273 |
7329 |
0 |
15 |
东外环路 |
主干路 |
6306 |
0 |
6306 |
0 |
16 |
四海路 |
主干路 |
3181 |
0 |
3181 |
0 |
17 |
九州路 |
主干路 |
1658 |
348 |
1310 |
0 |
18 |
沭河路 |
主干路 |
6860 |
0 |
6860 |
0 |
19 |
南环路 |
主干路 |
9691 |
0 |
9691 |
0 |
表4-2 郯城县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表
编号 |
道路名称 |
道路等级 |
道路长度(m) |
道路长度(m) |
||
声环境1类功能区(45m) |
声环境2类功能区(30m) |
声环境3类功能区(15m) |
||||
20 |
华山路 |
次干路 |
2668 |
0 |
2668 |
0 |
21 |
泰山路 |
次干路 |
4135 |
0 |
4135 |
0 |
22 |
古梅路 |
次干路 |
1471 |
0 |
1471 |
0 |
23 |
嵩山路 |
次干路 |
2508 |
0 |
2508 |
0 |
24 |
田园路 |
次干路 |
6247 |
0 |
6247 |
0 |
25 |
衡山路 |
次干路 |
3275 |
0 |
3275 |
0 |
26 |
神舟路 |
次干路 |
1520 |
0 |
1520 |
0 |
27 |
栗林路 |
次干路 |
1601 |
0 |
1601 |
0 |
28 |
文化路 |
次干路 |
5099 |
3094 |
1625 |
380 |
29 |
古城路 |
次干路 |
4685 |
2935 |
1750 |
0 |
30 |
府后路 |
次干路 |
2329 |
1767 |
562 |
0 |
31 |
府前路 |
次干路 |
1859 |
1161 |
698 |
0 |
32 |
通府路 |
次干路 |
2722 |
962 |
1760 |
0 |
33 |
新源路 |
次干路 |
3023 |
0 |
223 |
2800 |
34 |
团结路 |
次干路 |
3036 |
0 |
3036 |
0 |
35 |
朝阳路 |
次干路 |
2757 |
1278 |
1479 |
0 |
36 |
建设东路 |
次干路 |
1018 |
354 |
664 |
0 |
37 |
智源路 |
次干路 |
6421 |
1326 |
2900 |
2195 |
38 |
龙潭路 |
次干路 |
6801 |
865 |
0 |
5936 |
39 |
清泉路 |
次干路 |
9613 |
457 |
7561 |
1595 |
40 |
围带河路 |
次干路 |
4459 |
0 |
4459 |
0 |
41 |
顺亿路 |
次干路 |
3958 |
0 |
1728 |
2230 |
42 |
恒通路 |
次干路 |
3793 |
0 |
1811 |
1982 |
43 |
五岳路 |
次干路 |
2124 |
0 |
1203 |
921 |
44 |
西白马河路 |
次干路 |
6260 |
0 |
0 |
6260 |
45 |
东白马河路 |
次干路 |
5383 |
0 |
0 |
5383 |
46 |
明月路 |
次干路 |
2383 |
0 |
0 |
2383 |
47 |
银杏路 |
次干路 |
2818 |
0 |
393 |
2428 |
48 |
安子桥路 |
次干路 |
3045 |
0 |
368 |
2677 |
49 |
昌盛路 |
次干路 |
4419 |
0 |
4419 |
0 |
50 |
振兴路 |
次干路 |
4318 |
832 |
3486 |
0 |
51 |
郯中南路 |
次干路 |
2047 |
0 |
2047 |
0 |
52 |
富民路 |
次干路 |
3867 |
432 |
2435 |
0 |
53 |
文明路 |
次干路 |
3646 |
453 |
3193 |
0 |
54 |
铁东路 |
次干路 |
6294 |
0 |
6294 |
0 |
55 |
王卸路 |
次干路 |
1052 |
502 |
550 |
0 |
56 |
张卸路 |
次干路 |
1053 |
557 |
496 |
0 |
57 |
五湖路 |
次干路 |
3091 |
1609 |
1482 |
0 |
58 |
开阳路 |
次干路 |
1589 |
664 |
925 |
0 |
表4-3 郯城县区4b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表
编号 |
道路名称 |
道路等级 |
道路长度(m) |
道路长度(m) |
||
声环境1类功能区(55m) |
声环境2类功能区(40m) |
声环境3类功能区(25m) |
||||
59 |
胶新铁路 |
铁路 |
5310 |
0 |
5310 |
0 |
附图:《郯城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原起草部门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
编号 |
有效期至 |
1 |
郯城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 |
县民政局 |
郯政办发〔2014〕52 号 |
2014年8月11日 |
TCDR-2014-002003 |
2023年12月25日 |
2 |
郯城县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有关政策补充规定 |
县房产和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郯政办发〔2015〕11号 |
2015年6月19日 |
TCDR-2015-002005 |
2025年6月19日 |
3 |
郯城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
县房产和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郯政发〔2015〕17号 |
2015年7月10日 |
TCDR-2015-001002 |
2025年7月31日 |
4 |
郯城县县级教学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
县教体局 |
郯政办发[2017]7号 |
2017年9月11日 |
TCDR-2017-002003 |
2024年10月11日 |
5 |
郯城县政府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
县法制局 |
郯政发〔2018〕8号 |
2018年6月20日 |
TCDR-2018-001002 |
2023年6月30日 |
6 |
郯城县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 |
县财政局 |
郯政办字〔2019〕50号 |
2019年11月13日 |
TCDR-2019-002001 |
2024年11月30日 |
7 |
郯城县县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
县财政局 |
郯政办发〔2020〕3号 |
2020年3月16日 |
TCDR-2020-002001 |
2023年12月31日 |
8 |
郯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
县司法局 |
郯政发〔2021〕2号 |
2021年4月26日 |
TCDR-2021-001001 |
2026年5月19日 |
9 |
《郯城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 |
县烟草局 |
郯政办字〔2021〕58号 |
2021年8月30日 |
TCDR-2021-002001 |
2026年9月30日 |
10 |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郯城县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的通知 |
县农业农村局 |
郯政办发〔2022〕6号 |
2022年6月28日 |
TCDR-2022-002001 |
2025年7月30日 |
11 |
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郯城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 |
县司法局 |
郯政发〔2022〕1号 |
2022年2月11日 |
TCDR-2022-001001 |
2027年3月14日 |
废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原起草部门 |
发文字号 |
失效原因 |
1 |
郯城县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
县文广新局 |
郯政发〔2012〕16号 |
制定依据已修改 |
2 |
郯城县社会救助办法 |
县民政局 |
郯政发〔2015〕34号 |
制定依据已修改 |
3 |
郯城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
县房产和住房保障中心 |
郯政发〔2015〕36号 |
制定依据废止 |
4 |
郯城县城市道路挖掘施工管理办法 |
县城管局 |
郯政发〔2016〕4号 |
制定依据已修改 且已过有效期 |
5 |
郯城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管理实施细则 |
县交通运输局 |
郯政办发〔2018〕83号 |
制定依据已修改 |
6 |
郯城县全民健身器材管理办法 |
县体育办 |
郯政办字〔2016〕25号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不符合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且已过有效期 |
7 |
郯城县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 |
县城管局 |
郯政办发〔2014〕8号 |
制定依据已修改或废止 |
8 |
郯城县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 |
县委编办 |
郯政办发〔2015〕27号 |
部分制定依据已失效且已过有效期 |
郯卫计发〔2019〕6号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临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临沂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预防性健康查体等三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临卫疾控发〔2018〕32号)文件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不再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等相关职能。为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县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机构的调整:
1、中小学生体检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体检。
2、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承担机构,原则上由郯城卫生院承担。
3、有害作业人员、放射工作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及托幼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仍执行《郯卫计发〔2016〕42号》文件规定,分别由郯城县第一人民医院、郯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承担。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健康体检合格证明的发放及管理
遵循“谁查体谁发证,谁查体谁负责”的原则,将受检者健康查体原始资料作为档案长期保存。健康查体合格证明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内不再重复检查。发现被检人员患有相关疾病的,健康查体机构不得发放健康查体合格证明。各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单位应当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开展工作,要将体检流程、体检时间、体检项目和领取《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合格证明》程序等信息在醒目位置悬挂并及时告知从业人员,要优化工作流程,完善体检标识指示和引导服务。
(二)严格体检项目和收费管理
各预防性健康检查单位不得随意增减健康检查项目和频次,承担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的医疗机构,不得擅自收取体检费用,医疗机构承担体检所需费用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7〕20号)文件规定执行。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收费标准按照省卫计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鲁卫办字〔2017〕163号)执行。
(三)严格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纪律
从事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人员须做到遵纪守法、恪守医德、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在告知体检结果时,应注意保护受检者的隐私。
(四)加强对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的监管
1、县卫计监督执法大队要定期监测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监管,做到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五病”调离率100%。
2、县疾控中心要牵头负责全县健康合格证明的监制和使用管理,做好从业人员预防体检工作的指导,每半年对预防性健康体检定点医疗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质控,重点做好实验室的质量管理。每月定期收集、汇总、分析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信息报表,向卫生监督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定期通报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状况,发现存在疾病突发的公共场所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处置。
3、预防性健康体检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制定规章制度和科学的工作流程,实行预约制体检,公示体检信息,对发现的传染病患者按照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定进行上报。
郯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9年1月1日
!正文结束郯司发〔2017〕50号
各部门:
现将《郯城县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郯城县公安局 郯城县司法局
2017年11月24日
郯城县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办法
为加强郯城县公安局和郯城县司法局在法律援助领域的工作衔接,郯城县公安局与郯城县司法局研究决定,建立郯城县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现就郯城县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提出如下工作办法:
一、机构设置
郯城县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是郯城县法律援助中心建在郯城县看守所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机构。工作站由看守所领导和管理,业务上接受郯城县法律援助中心指导。
二、人员组成
郯城县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站长由郯城县看守所负责人担任,郯城县看守所和郯城县法律援助中心各派一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负责工作站日常工作。郯城县法律援助中心安排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参与工作站值班,帮助接待来电来访法律咨询。
三、工作职责
(一)解答法律咨询。工作站值班律师免费为来郯城县看守所办事的社会群众、在押人员及其家属提供法律咨询,并做好相关咨询登记工作。
(二)初审法律援助申请。工作站负责法律援助申请的初审工作,认为符合条件的,指导在押人员及其亲属填写申请材料并及时报送郯城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受理。符合援助条件且办理完援助手续的,可代为书写法律文书。对于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军人军属的代书申请应当优先办理。
(三)转交刑事辩护通知。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在押人员,可将通知辩护相关材料经郯城县看守所工作站转交给郯城县法律援助中心。
(四)参与教育工作。组织律师为在押人员开展法律知识讲座,进行普法知识教育,解答在押人员及其亲属和社会群众的问题。
四、服务对象
郯城县看守所在押人员及其亲属、社会群众。
五、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工作程序
(一)受理申请。工作站工作人员在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全面了解情况后,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对初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指导当事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和《经济状况证明表》,在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和审批意见报送郯城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批。
(二)案件审批。郯城县法律援助中心应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及时指派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实施援助。
(三)案件办理。律师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应及时与看守所取得联系,看守所应及时依法安排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持律师证、法律援助公函会见在押人员。
(四)结案归档。承办人员案件办结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卷宗材料的归档工作。
六、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规范
(一)郯城县看守所负责为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供工作场地,并设立专门工作区域,由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二)郯城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建立法律援助志愿律师人才库,由责任心强、法律知识扎实、为民服务意识强、沟通能力良好的本县执业律师组成。
(三)郯城县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实际,指派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在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统一管理。
(四)工作站应当悬挂统一标牌,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设立指引标识,并放置法律援助格式文书以及相关业务介绍资料。工作站应当公示法律援助范围、条件、值班律师工作职责及当日值班律师基本信息等。
(五)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建立日常工作日志制度,全面、及时记录工作站开展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工作情况,并落实专人保管。
(六)值班律师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不得误导当事人诉讼行为,严禁收受财物,严禁利用值班便利招揽案源、介绍律师有偿服务及其它违反值班律师工作纪律的行为。值班律师应当依法保守工作中知晓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隐私,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七)郯城县公安局、郯城县司法局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工作情况,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协调解决法律援助工作站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正文结束郯行审发〔2021〕28号
为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深化流程再造,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效能,深刻践行“我为企业群众办实事”活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以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为导向,紧紧围绕“一件事一次办”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改革为路径,持续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以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为出发点,更大范围推进服务效能提升,以服务“三农”为目标,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发展,达到行政服务效能的再升级。
二、工作目标
农机审批业务服务窗口前移,整合关联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能,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实现服务“零距离”。加强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农业农村局农机发展促进中心部门业务融合,以“一件事一次办”为任务目标,建立部门联动、前后衔接、规范高效的审批新模式,打破以往农机相关业务办理时间长、距离长、跑腿次数多等问题,精简材料30%以上,简化环节40%以上,把办结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或者即办,审批提速85%以上。打通农机服务的“神经末梢”,形成我县农机业务套餐全流程一条龙一站式办理模式,真正实现农机业务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一件事一次办好的转变。从而进一步有效激发我县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活力,提升现代农业发展动力,助推我县乡村振兴战略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加强主导和联动。按照“一件事一次办”总体工作思路,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作为牵头职能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农机发展促进中心作为联动部门,做好业务事项的进驻和融合衔接工作。
(二)精简高效。加强部门数据共享、材料共用、信息互认,通过优化调整申报材料、环节、内容、时间等举措,推进农机“一件事一次办”审批事项高效化、服务便捷化、时限最短化的服务标准,提升审批效能。
四、适用范围
适用涉及农机的14个审批事项,部分审批业务可实行跨区、跨省通办。
五、任务分工
(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农机便民服务窗口前移设立,和农机发展促进中心事项衔接联动,农机事项进驻和事项流程优化再造,服务指南、服务手册、零基础模板重新制定等工作。
(二)农业农村局农机发展促进中心:负责事项进驻,联动配合。
六、工作措施
(一)设立便民服务窗口,实行窗口前移。通过调研,把便民服务窗口设在全县农机销售比较集中的众力公司院内。
(二)编制目录清单。根据工作实际和目标要求把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转移登记、检验合格标志核发、补领、换领牌证和更正、注销登记、驾驶证初次申领、增驾、转出转入、注销和恢复驾驶证资格等相关审批业务入驻窗口办理。
(三)加强部门协调。根据企业和群众实际需求,与县农业农村局农机发展促进中心协商,把其目前所承担的跨区域作业证申领、农机购置、报废补贴申报等相关农机业务入驻窗口,统一实行优化配置。
(四)优化流程再造。认真梳理“一件事一次办”办理环节,归并、压缩,形成“一件事一次办”新的办理流程;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要求,全力推动业务整合和流程再造,全面推行集成服务。
(五)制定完善工作规范,建立档案管理机制。编制农机“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建立档案管理机制,实现业务流程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
(六)推行创新服务模式。成立农机“四零”志愿服务队,推行农机“四零”服务模式,对农机挂牌、年检等业务实行下乡入村免费服务,真正实现服务“零距离”。同时对业务办理实行窗口和电话预约服务,探索推行“5+X”不停业服务模式。
(七)打造一件事服务品牌。通过流程再造,创新服务模式等措施打造出政务服务的特色亮点,并形成典型经验和做法加以积极宣传,进而打造出农机一件事服务新品牌。
七、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成立农机便民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编制目录清单和农机“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改革实施方案。实行农机服务窗口前移,设立农机便民服务窗口。(2021年11月底)完成。
(二)第二阶段:与农业农村局协商,安排农机发展促进中心相关科室事项和工作人员入驻农机便民服务中心。(2021年11月底)完成。
(三)第三阶段:把农机一件事相关事项整合,进行流程优化再造,并编制新的工作规程和服务指南。(2021年11月底)完成。
(四)第四阶段:进行宣传引导,打造农机一件事服务品牌。(2021年11月)。
八、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领导和协作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成立农机便民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涉农事务科负责组织实施,抓好落实。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部门协同,农机发展促进中心相关科室负责实施和落实。构建整体联动,事项融通的服务体系,按照职责分工及业务特点,协同配合,保质保量完成既定工作目标。
(二)开展体验式办理。积极引导企业或群众开展体验式办理,办一次手续、走一遍流程,找到“堵点”和“痛点”,建立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解决服务企业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注重宣传引导。积极做好农机“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经验和社会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做好宣传引导,打造热情、便捷、阳光的服务形象和良好服务氛围,增强企业群众认知度和社会应用水平。
(四)鼓励探索创新。要主动对标先进,锐意探索创新,形成自己独特亮点。
(五)强化监督机制。综合运用现场和在线评价等监督机制,对“一件事一次办”开展企业和群众满意度调查,接受督查评议,以此强化改革成效。
附件:农机便民服务“一件事”事项清单
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郯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30日
附件
农机便民服务“一件事”事项清单
备注:另在便民服务点增加指导农业机械购置、报废补贴申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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