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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郯城县财政局关于郯城县老年大学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号: 郯发改〔2025〕54号 成文日期: 2025-08-27
发布日期: 2025-08-27 效力状态: 生效中

郯城县老年大学: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山东老年大学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397号)和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财政局《关于临沂市老年大学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3〕167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你单位学费收费标准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并明确如下:

一、书法、国画、油画、剪纸、国学、中医养生、二胡、葫芦丝、电吹管、琵琶、声乐、鲁南五大调、京剧、锣鼓、非洲鼓、形体、古筝、舞蹈、瑜伽、摄影创作等普通专业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学年100元。

二、电子琴、平面设计、音视频制作专业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学年120元。

三、老年大学学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收入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8月31日。执行期间遇相关政策调整的,以调整后政策为准。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重新报批。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郯城县财政局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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