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政办发〔2025〕3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郯城县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行政执法单位:
现将《郯城县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5〕2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针对行政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以及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厘清检查职责,明确检查标准,优化检查流程,规范检查方式,全力打造“管住风险、无事不扰、企呼我应”的涉企行政检查新常态。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行政检查概念。行政检查是指行政执法主体为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对企业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有关行政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巡查、核验的活动,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备案、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过程性行为。行政检查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个案检查。日常检查是行政执法主体依据法律规范的要求,对不特定检查对象或者不特定事项实施的检查。专项检查是针对某一地区、领域的突出问题,履行批准、备案、公布程序,部署本地区或者本系统行政执法主体实施的检查。个案检查是有线索可查的检查,包含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企业申请等实施的检查。行政执法主体基于隶属关系对所属企业进行的督促检查,以及基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对所监管企业进行的督促检查,不是行政检查。(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
(二)公告涉企检查主体。落实行政检查主体公告制度,要依法确认行政检查主体并依托全国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以下简称“专栏”)向社会公开。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对政府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检验检测机构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等情形进行自查清理,对未纳入行政检查主体范围的一律严禁实施行政检查。(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
(三)落实行政检查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全面核查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及时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杜绝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2025年6月30日前,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人员名单并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
(四)编制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涉企行政检查清单,编制形成本领域、本系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包含实施主体、检查名称、设定依据等要素),依托“专栏”进行公开。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做好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与权责清单、监管事项清单、“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清单等的衔接,实行动态管理。行政检查事项未经公布的不得实施,实现“清单之外无检查”。(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
(五)制定行政检查标准。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公布的行政检查标准,结合工作实际,梳理本单位现有的检查标准,明确检查事项、依据、指标和技术要求等,于2025年6月底前依托“专栏”进行公开,并实行动态管理。不同单位、不同领域行政检查标准相互冲突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应当组织评估论证、先行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的,提请县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协调。鼓励跨区域、跨部门联合制定统一的检查标准,推动不同实施主体之间检查结果共享。(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
(六)推行涉企行政检查“一张表单”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依托“全省涉企行政检查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根据本单位现有的行政检查标准,编制形成包含检查对象、检查事项、检查内容等要素的“检查表单”,实现“依单检查、规范检查”。探索跨部门、跨领域检查的“集成表单”,逐步推行“一表通查”。(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
(七)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严格按照《临沂市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要求,全面梳理监管对象信息,建立完备的监管对象数据库。各行政执法单位可以根据行业特点和监管需求制定贯彻落实的工作措施或实施细则,也可以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及时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类,确定不同等级监管对象的抽查比例、检查频次和方式,并制定监管等级动态调整机制,确保6月底前将分级分类结果接入“鲁执法”平台。(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
(八)科学制定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各行政执法单位要结合上级主管部门部署、本单位组织、联合其他单位发起的检查计划情况,综合考虑上年度行政检查实施情况、企业分级分类结果等,按照“管住风险、无事不扰”的原则,科学制定行政检查计划(包括检查依据、目标任务、检查形式、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时间安排等),于每年3月底前通过平台向县司法局备案,备案信息同步共享至县纪委监委。对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合理的检查计划,不予备案。(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
(九)加大涉企检查统筹力度。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加强内部统筹,明确1个牵头科室,负责本系统不同层级之间、科室之间涉企检查的工作统筹,每月制定本单位检查计划,报县司法局备案。县司法局依托平台,每月会同相关行政执法单位统筹整合行政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牵头单位,制定联合检查方案,对检查对象相同、内容相关、时长相近的计划进行整合归并,能压减的一律压减、能合并的一律合并,避免多头、多次检查,真正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对没有列入计划的,原则上坚持“无线索不检查”,实现“计划之外无检查”。(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
(十)严控专项检查。对本系统突出问题部署开展的专项检查要实行计划管理。经评估确需开展的,要拟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范围、内容、时限等,报县政府或者实行垂直管理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向县司法局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明确牵头单位,联合拟定检查计划;确需紧急部署的,及时修改检查计划并备案。(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
(十一)严管个案检查。各行政执法单位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企业申请等实施个案检查的,要提前通过平台提报入企检查计划信息,线上备案后方可入企开展检查,严格使用“绿色通道”。个案检查与行政检查计划确定的检查对象一致、检查时间相近的,要统筹实施。(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
(十二)强化平台推广应用。落实《涉企行政检查平台使用管理规定》,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全面梳理行政检查主体和执法人员信息,将所有执法检查、非执法入企行为全部纳入平台管理,严格落实“扫码入企”,实现“事前备案、计划联合、扫码入企、全程留痕”,不断提升联合检查率,确保入企报备率、企业监督评价率、扫码率达到100%。推进平台使用培训全覆盖,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抓好本系统教育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应知应会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
(十三)遵守现场检查规定。入企检查时,检查人员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行两人执法、亮证执法要求,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也可出示电子行政执法证),人民警察要出示人民警察证件,严禁以其他证件代替执法证件实施行政检查;要扫码入企,按照检查表单规定的事项、标准进行检查,并通过平台上传检查信息。检查对象可以扫描执法证件上的二维码查验执法人员身份,对行政执法人员提出回避申请的,行政执法单位要依法审查并告知结果。(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
(十四)依法处置检查结果。入企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当当场将检查结果告知检查对象;检查结果需要等待检验、检测、检疫结果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告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可以采用提醒、劝阻等方式处理的,检查人员应当当场提醒、劝阻,并督促其纠正;对依法适用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行政处罚程序执行或者移交有管辖权的行政执法单位处理;检查对象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行政执法单位申请复核。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
(十五)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行政执法单位要落实好检查对象库和执法人员库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分类准确、覆盖全面、更新及时。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日常检查、联合检查等原则上都应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防止选择性检查。行业主管部门要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进一步整合监管事项,优化监管流程,提升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
(十六)逐步推进“非现场监管”。鼓励、支持各行政执法单位运用智慧化监管手段,通过数据分析、图像识别、行为检测等方式,逐步推进以在线监管、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对非现场监管能够实现监管目的和效果的,不再开展现场检查。在线发现问题线索的,依法及时固定证据,做好与后续处理措施的衔接。(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
(十七)打造“检查+服务”新模式。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于2025年6月底前,编制“一业一册”依法经营指引,通过“线上公开、线下入企”等方式对接企业,让企业了解掌握最新政策、合规内容和违法表现,减少非主观违规现象;要探索“预约式”行政指导服务,通过“企业申请、单位上门”方式开展体检服务,帮助企业规避违法风险。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及时更新完善“不罚”“轻罚”清单,全面推行“说理式”“敬告式”执法模式,坚持“谁执法、谁服务”“谁执法、谁修复”,严格落实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风险防控告知书“三书同达”制度,指导企业及时整改问题、修复信用,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
(十八)严格“第三方服务”管理。各行政执法单位除法定可以购买第三方服务之外,不得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直接或变相实施涉企行政检查,不得要求企业开展“预评估”,不得为企业推荐或指定“第三方服务机构”,不得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涉企行政检查,严禁以第三方评估结果、专家评审意见等直接作为检查结果。(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
(十九)拓宽企业诉求表达渠道。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优化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企业接诉即办等平台的协作机制,广泛收集涉企行政检查突出问题,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对象不满意或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爱山东”、短信等渠道反馈至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
(二十)抓好涉企行政检查专项监督。县司法局牵头组织开展涉企行政检查专项监督,针对企业多次投诉举报应当处理但怠于履行职责,以及多头重复低效检查、未扫码检查、擅自开展专项检查、超上限或明显超过合理频次实施检查等突出问题,综合运用查办督办、曝光、约谈等方式,强化监督纠错,提升企业获得感。(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
(二十一)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于2025年6月底前分行业建立专家库,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培训讲座;围绕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文书制发等重点,制作一批“微视频”“微课程”,为执法提供直观式、沉浸式操作指引。结合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围绕热点舆情、典型案例,强化以案示警,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完善违法违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推进依法文明执法。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检查尽职免责管理机制,营造鼓励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工作氛围。(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
(二十二)约束非行政检查入企行为。对因督查、督察、调查、排查、巡查、巡检、抽查、核查、技术性检查、辅助性检查等确需企业配合调查、核实的非行政检查活动,均应通过平台扫码入企,严禁不扫码入企,避免重复、扎堆、目的不明的入企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
三、组织保障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重点问题和措施办法,推进工作顺利开展;要根据本系统、本领域实际,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加大对上请示汇报和对下指导监督力度,构建上下贯通、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
专家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5592/278082.htm
音频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7/284633.htm
!正文结束郯政办字〔2025〕16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2025年玉米、水稻、花生、大豆、温室大棚、特色农产品和玉米、稻谷制种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2025年玉米、水稻、花生、大豆、温室大棚、特色农产品和玉米、稻谷制种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2025年玉米、水稻、花生、大豆、温室大棚、特色农产品和玉米、稻谷制种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有效地推进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不断提升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支农惠农作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保险内容
(一)保险品种。(1)玉米、水稻、花生、大豆、温室大棚、特色农产品(银杏果);(2)符合《种子法》规定,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或经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开展的玉米、稻谷制种,包括扩繁和商品化生产等种子生产环节。
(二)保险责任。
1.完全成本保险责任: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作物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10%(含)以上的,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是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二是火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意外事故;三是大范围的病虫草鼠害;四是野生动物毁损。
2.收入保险责任:保险期间内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大范围病虫草鼠害或野生动物毁损导致玉米、大豆产量损失且损失率达到10%(含)以上或因价格下降造成被保险人保险玉米、大豆的实际收入减少,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赔偿。
目标价格和结算价格参照次年1月到期的玉米期货、黄大豆1号期货合约确定。其中,目标价格为当年4月16日至6月15日内各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数平均值,结算价格为当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内各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两者均保留两位小数。
具体保险责任和理赔标准以保险合同及条款为准。
(三)承保机构及承保区域。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郯城支公司负责高峰头镇、红花镇、花园镇;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郯城支公司负责郯城街道、胜利镇;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郯城支公司负责李庄镇、泉源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郯城支公司负责杨集镇、归昌乡;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郯城支公司负责庙山镇、马头镇、重坊镇、港上镇、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
二、保险设置
(一)保费标准。
玉米直接物化成本保险保费20元/亩,保险金额450元/亩;玉米完全成本保险保费40元/亩,保险金额950元/亩;玉米种植收入保险保费55元/亩,保险金额1000元/亩;水稻直接物化成本保险保费26元/亩,保险金额650元/亩;水稻完全成本保险保费46元/亩,保险金额1150元/亩;花生保险保费24元/亩,保险金额600元/亩;大豆基本保险保费19元/亩,保险金额350元/亩;大豆完全成本保险保费35元/亩,保险金额700元/亩;大豆种植收入保险保费45元/亩,保险金额830元/亩。
保险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保险面积,保险面积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保险费(元)=每亩保险费(元/亩)×保险面积(亩)。
具体保险条款由保险合同约定。
温室大棚保险:
根据棚体建造成本和折旧情况、棚内作物品种等因素,采取分项分档方式确定保险金额及保费。日光温室分项标的包括墙体棚架、保温被、棚膜、棚内作物;钢架大拱棚分项标的包括棚架、保温被、棚膜、棚内作物。分4个档次设置保险金额和保费。
每亩保险金额=每亩保险墙体棚架结构保险金额+每亩保险棚膜保险金额+每亩保险保温被保险金额+每亩保险棚内作物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保险面积
具体保险面积及保险金额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分档选择原则:
1.对温室大棚设施保险金额分档的选择,大体按照不超过建造成本的80%确定,墙体钢架已使用10年(含)以上的,不超过建造成本的50%。投保时,按温室大棚总体情况选择不同标准的保险金额,并缴纳对应的分档保险费。
日光温室墙体棚架包含土墙(砖墙,含侧墙)、后坡、后墙帽、前后墙保温、拱架、立柱、脊柱、横梁、横拉筋;钢架大拱棚棚架包含拱架、立柱、地锚石。
2.若日光温室、大拱棚生产周期内不同茬口种植的作物品种不同,可根据生产周期内所种植作物,合理选择适合的保险金额。
温室大棚保险分档分项保险金额、标准保险费对照表
(含墙体棚架,按棚内面积1亩计算)
类别 |
分项标的 |
单位保险金额(元/亩,可选) |
费率% |
单位标准保险费(元/亩) |
||||||
一档 |
二档 |
三档 |
四档 |
一档 |
二档 |
三档 |
四档 |
|||
日光温室 |
墙体棚架 |
10000 |
20000 |
30000 |
40000 |
0.1% |
10 |
20 |
30 |
40 |
保温被 |
4000 |
6000 |
7000 |
9000 |
3% |
120 |
180 |
210 |
270 |
|
棚膜 |
1000 |
2000 |
2000 |
2000 |
4% |
40 |
80 |
80 |
80 |
|
棚内作物 |
3000 |
5000 |
7000 |
9000 |
2% |
60 |
100 |
140 |
180 |
|
合计 |
18000 |
33000 |
46000 |
60000 |
230 |
380 |
460 |
570 |
||
钢架大拱棚 |
大棚钢架 |
6000 |
10000 |
16000 |
16000 |
0.5% |
30 |
50 |
80 |
80 |
棚膜 |
1600 |
2000 |
2000 |
2000 |
5% |
80 |
100 |
100 |
100 |
|
棚内作物 |
2000 |
3000 |
4000 |
5000 |
6% |
120 |
180 |
240 |
300 |
|
保温被 |
7000 |
1% |
70 |
|||||||
合计 |
9600 |
15000 |
22000 |
30000 |
230 |
330 |
420 |
550 |
||
(注:保温被保险金额中含保温被覆膜,但覆膜不单独出险)
根据《关于修订温室大棚保险条款(2019年版)部分条款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20〕50号)文件要求,温室大棚保险保费实行无赔款优待政策,即在上一年保险期间内无赔款,第二年同一标的继续投保温室大棚保险的,投保时按标准保费的80%缴纳保费。
特色农产品(银杏果)保险:保险费80元/亩,保险金额1000元/亩,费率为8%。
玉米制种保费55元/亩,保险金额1300元/亩,费率4.23%。
稻谷制种保费52元/亩,保险金额1200元/亩,费率4.33%。
(二)财政补贴标准。
玉米、水稻、大豆直接物化成本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比例为100%,农户不承担保费;玉米完全成本保险保费40元/亩,其中:中央和省财政承担67.5%,市县财政承担22.5%,农户承担10%,即农户每亩缴纳4元;玉米种植收入保险保费55元/亩,其中:中央和省财政承担67.5%,市县财政承担19.77%,农户承担12.73%,即农户每亩缴纳7元;水稻完全成本保险保费46元/亩,其中:中央和省财政承担67.5%,市县财政承担23.8%,农户承担8.7%,即农户每亩缴纳4元;大豆完全成本保险保费35元/亩,其中:中央和省财政承担70%,市县财政承担20.86%,农户承担9.14%,即农户每亩缴纳3.2元;大豆种植收入保险保费45元/亩,其中:中央和省财政承担70%,市县财政承担18.44%,农户承担11.56%,即农户每亩缴纳5.2元。
花生保险保费财政承担80%,农户承担20%,即农户每亩缴纳4.8元。温室大棚保险保费财政承担60%,农户承担40%;特色农产品(银杏果)保险保费财政承担60%,农户承担40%,即农户每亩缴纳32元。
玉米制种保险财政承担87.28%,农户承担12.72%,即农户每亩缴纳7元;稻谷制种保险财政承担91.54%,农户承担8.46%,即农户每亩缴纳4.4元。
(三)保险期间及理赔时间
玉米、水稻、花生、大豆、特色农产品(银杏果)保险期间:2025年6月25日—10月31日。理赔期限:2025年12月30日前,不得跨年度赔付。
温室大棚保险期限为1年(作物以实际生产期为准)。具 体起止日期以保险合同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期满续保需另办保险手续。
三、工作程序
(一)宣传启动。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与各农险承保机构紧密配合,积极主动抓好落实,做好保险政策的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采用多种形式宣传农业保险政策,提高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保险意识,严格执行投保自愿原则,积极引导投保,扩大承保覆盖面,落实惠农政策。
(二)保险合同签订。农户参保时村委会(社区)要核实农户农作物投保面积,并组织收取保费,填写投保清单。保费收取完成后,由各镇街汇总,并与承保单位核对搞好资金结算。玉米、水稻、花生、大豆保费收取和投保清单核实填写完成最晚不超7月底;特色农产品(银杏果)保费收取和投保清单核实填写完成最晚不超9月底。单户投保面积100亩以上的地块,承保机构要进行现场验标,并在电子地图中精确圈划投保地块,记录四至信息和面积,由投保人、被保险人双方认可后出具保单。农作物种植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在物化成本保险、完全成本保险或种植收入保险中自主自愿选择,但不得重复投保。
(三)参保、理赔公示。承保公司要按照公示要求在村“政务公开栏”、政府公共网站、行业信息平台或其他线上方式公示承保情况(参保农户姓名、参保作物、参保面积、保费缴纳数额、保险金额)、理赔结果(受灾农户姓名、受灾品种、灾害程度、受灾面积、理赔数额)等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做到公开透明。
(四)勘查定损。参保农作物出险后,被保险人要及时向村委会报告,村委会应在24小时内向农险承保机构报案,农险承保机构要及时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查勘,并要主动通知村委会和受灾农户参与现场查勘。
理赔损失按保险作物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程度及受损面积计算:赔偿金额=单位保额*受损面积*生长期赔偿比例*损失率,损失率=因保险责任造成的产量损失/前 三年本县(区)平均产量(统计部门公布)*100%。
作物不同生长期赔付比例
物化成本保险
玉米生长期 |
水稻生长期 |
大豆生长期 |
最高赔偿标准 |
幼苗期 |
移栽成活或直播齐苗-分蘖期 |
苗期、开花期前 |
每亩保险金额×60% |
小喇叭口至大喇叭口期 |
拔节期-抽穗期 |
开花期-结荚期 |
每亩保险金额×80% |
灌浆期至成熟期 |
开花期-收获期 |
鼓粒成熟期 |
每亩保险金额×100% |
损失率在80%(含)以上,视为全部损失。
完全成本保险
玉米生长期 |
水稻生长期 |
大豆生长期 |
最高赔偿标准 |
苗期-拔节期前 |
幼苗-分蘖期(含) |
苗期-开花期前 |
每亩保险金额×50% |
拔节期-开花期前 |
孕穗期 |
开花期-结荚期前 |
每亩保险金额×60% |
开花期-成熟期前 |
抽穗期 |
结荚期-成熟期前 |
每亩保险金额×80% |
成熟期 |
成熟期 |
成熟期 |
每亩保险金额×100% |
损失率在80%(含)以上,视为全部损失。
花生不同生长期的每亩最高赔偿标准:苗期至开花下针期为每亩保险金额×60%,结荚期为每亩保险金额×80%,成熟期为每亩保险金额×100%。
四、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发挥农业保险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各乡镇以及承保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保险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明确时间节点,提高承保效率,确保在条款规定时间内完成投保签单工作;要优化操作程序,加快查勘、定损和赔付进度,必须在最晚理赔结束时间前将赔付款发放到农户,杜绝发生惜赔、少赔、拖延不赔等违规行为。
专家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5592/278042.htm
H5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7824/284625.htm
!正文结束2025年6月统一登记、编号和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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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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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郯政办字〔2025〕15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5年郯城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025年郯城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郯城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更高质量公开服务保障全县中心工作,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推进政务阳光透明
(一)围绕高质量发展公开政府信息。做好工业强县、城建突破、乡村振兴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经济社会发展、扩大内需、优化供给等相关政策信息。加强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消费、文化旅游消费、健康消费、消费环境等方面配套措施的宣传推广,及时公开落实成效和典型经验。持续做好保障性住房、老旧小区改造等领域信息公开。规范发布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办事指南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二)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公开政府信息。加大就业帮扶、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待遇等信息推送力度,分类归集发布重点产业企业用工需求。推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等方面信息公开,助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强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和养老机构监管信息公开。精准开展异地就医报销政策宣传,做好城市医疗集团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信息公开。持续推进社会救助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全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临时救助数量和资金支出情况。做好卫生健康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三)围绕政府自身建设公开政府信息。持续做好权责清单依法公开和动态更新。依法向社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重大行政决策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决策结果和执行情况等信息。依法规范公开预决算、政府采购等财政信息。规范招投标信息公开,加大招标公告、中标合同、履约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县政府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严格执行涉企行政检查信息公开有关要求,按照规定公布行政检查事项、行政检查计划等内容。
二、提升政策服务质效
(四)有序推进公众参与。健全政策制定公众参与机制,通过政府开放月、机关开放日、听证座谈、实地走访、民意调查等形式面对面听取企业群众意见建议,增强政策有效性。在政策草案形成后,优先通过县政府网站意见征集栏目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并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抖音视频号等政务新媒体,扩大政策意见征集的知晓面和参与度。
(五)着力加强发布解读。将县政府网站作为政策发布的第一平台,按照政策文件库专题管理要求集中发布政策,并保持动态更新。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原则,通过简明问答、一图读懂、视频音频等群众企业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创新特点、执行标准、注意事项、新旧政策差异等解读,精准释放政策信号。
三、打造智能集约平台
(六)优化政务公开平台。用好省政府监管平台,完善开设、关停、备案、检查制度,推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集约建设、规范管理。深化政务新媒体“瘦身提质”,集中力量做大做强主账号,防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强化日常监管和季度检查,做好“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留言办理、重要信息转发等工作。加强全市一体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平台培训与使用,实现依申请公开事项全程网办、跟踪和监督。
(七)升级政务公开专区。规范政务服务大厅和便民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优化提升政策资料查阅、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等功能。完善政务公开专区配套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积极开展政策现场解读、综合政策咨询等活动,实现公开与服务深度融合。立足本地实际,探索推动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向大型商超、旅游景区、综合医院等公共场所延伸。
(八)争取省市专项试点。积极争取已公开信息管理规范化试点,明确不同类型信息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的公开时限。争取开展政府公报数字化转型试点,开通网络版政府公报订阅渠道,合理减少纸质版政府公报印发数量。完善主动公开事项目录,逐项明确公开主体、内容、时限、方式、渠道、责任等要素,并对照目录内容调整完善政府网站法定主动公开栏目。
四、加强政务公开保障
(九)规范公开程序。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严格执行公文公开属性审查和发布审查程序,确保公开内容合法合规、精准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依法依规开展拟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切实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建立已公开信息安全巡查机制,每季度集中清理一次不当公开的各类信息。建强依申请公开专员队伍,组织专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全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
(十)强化培训监督。依据全省政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效能监测体系,组织开展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平台建设等专题培训指导。对照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主动适应信息化发展趋势,有序开展配套制度规范清理和制定、修订工作。
文字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4/283501.htm
负责人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5/283353.htm
各相关单位:
为制止餐饮浪费、促进粮食节约和厨余垃圾源头减量,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91号)和市发展改革委 市城市管理局《关于继续执行临发改成本〔2024〕137号文件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5〕133号)等政策要求及有关规定,现将我县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标准
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可按重量计量收取,也可按容积计量收取。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执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为每吨33元,或每桶(容积120升)3元。缴纳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后,持有效票据抵扣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执行范围
我县非居民厨余垃圾收费在城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的集体食堂执行,具体实施范围由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确定公布。
三、其他事项
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执行期间由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确定执收方式,收取的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补助非居民厨余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不得挪作他用。收费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本通知自2025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5月31日,执行期间遇相关政策调整的,以调整后政策为准。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5月29日
郯政发〔2025〕1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临沂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郯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了《郯城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县政府研究并经县委同意决定,现予以公布。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压实责任,把握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承办部门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保留影像资料。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委、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附件:郯城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郯城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1 |
郯城县推进小城镇提升三年行动 实施意见 |
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2 |
进一步优化乡村中小学幼儿园布局共建 行动方案 |
县教育和体育局 |
TCDR-2025-0020001
郯政办发〔2025〕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新村银杏开发区管委会、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关于规范建设项目采出砂石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关于规范建设项目采出砂石资源
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建设项目采出的砂石资源管理,健全我县建设项目采出砂石资源长效管理机制,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建设项目采出砂石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鲁自然资规〔2023〕6号)、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规范建设项目采出砂石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临自然资规〔2024〕9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砂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二)项目来源合法,就地自用。
(三)处置收入归政府所有。
二、适用范围
(一)本实施意见所称建设项目是指经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政府组成部门依法批准的交通、能源、水利、房地产、市政基础工程等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用地手续的项目。
(二)建设项目应按照“节约集约”的原则动用砂石,在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不含临时用地),因工程施工产生的砂石料(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等),直接用于该工程建设,仅用于本项目场地平整回填、挡土墙及护坡砌筑工程等所需的砂石资源,不办理采矿许可证;上述自用仍有剩余的砂石料纳入县国有平台处置。严禁扩大施工范围(包括平面范围和深度范围)采挖砂石,以及私自出售或以赠予、划拨、调剂为名擅自处置项目建设动用的砂石料。
(三)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除取土场外)、土地整治等未取得建设用地手续,不属于建设项目的,不允许大开大挖,禁止外运砂石资源。
(四)抢险救灾等应急保障工作需要动用砂石资源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确定,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三、处置流程
(一)编制砂石料利用方案。各类建设项目需动用砂石的,由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在施工前编制砂石料利用方案。方案明确采挖的时间、采挖的范围、采挖砂石总量、工程自用砂石数量和剩余砂石数量,编制完成经项目所属乡镇(街道)同意后报告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由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砂石资源处置申请。《砂石料利用方案》未经审查论证通过、社会公示之前,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施工。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发现建设单位提前施工的,要报告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派驻执法中队依法依规查处。
经测算,剩余砂石等资源在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砂石料利用方案》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审查论证,时间为3天,通过审查论证报县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示公开,公示公开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剩余砂石等资源超过5万立方米的项目,在报县政府审查前先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审查论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论证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示公开,由县国有平台公开处置建设项目剩余砂石资源,处置收入全额缴入国库。
(二)砂石价值评估。由处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依法予以评估,评估的价格报县政府同意后作为出让的起始价。
(三)公开处置。建设项目采出的砂石资源(除项目自用外),由县国有平台公开处置,不得由项目主管单位、施工单位或个人直接销售。
(四)收入管理。县财政部门负责收缴和管理建设项目采出的砂石处置收入,处置收入按照“其他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缴入同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处置收入由县政府研究决定。
四、部门职责分工
(一)承办单位:负责根据经审查论证的《砂石料利用方案》确定的外运砂石料类别及外运量委托评估单位开展价值评估、在县国有平台实施砂石料资源处置工作、资源外运计量、采出砂石资源现场监管等工作。
(二)属地乡、镇(街道)政府:各乡、镇政府(街道)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产出砂石资源的监督巡查,做好砂石资源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制止超范围开采矿产资源和违规外运等行为,同时函告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县公安局:负责严厉打击私采乱挖、超范围开采、破坏性开采等涉及犯罪的非法采矿行为,以及涉砂涉矿等黑恶犯罪。对不服从管理、聚众闹事、暴力抗法或以暴力相威胁、阻碍执法的行为严厉打击,维护社会秩序。
(四)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砂石料利用方案》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审查论证或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论证;负责向县政府上报并在政府批复后向社会公示公开通过审查论证的《砂石料利用方案》;协调相关部门,监督砂石资源的合理利用,确保采出的砂石资源除用于本工程自身建设外,剩余部分由政府依法处置,收益纳入财政统一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县交通局、住建局、水利局、发改局分别负责落实交通领域建设项目、房地产领域建设项目、市政工程领域建设项目、水利工程领域建设项目、能源工程领域建设项目的行业监管职责,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备砂石料利用方案,监督项目按批准的用地范围、设计方案和砂石料利用方案施工,对项目存在的超用地范围施工问题要及时制止并移交县综合执法局查处。
(六)县综合执法局:负责查处非法开采和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倒卖、销售砂石资源以及超设计范围盗采砂石资源等违规行为。
五、监管要求
(一)加强源头防控。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项目建设单位要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采挖砂石行为的主要监管责任,确保项目在批准的用地范围内施工。要科学编制砂石料利用方案,依法依规处置砂石资源。严禁违规外运、私自销售牟利。
(二)加强实施过程监管。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对本行业领域建设项目的监管职责。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备砂石料利用方案,监督项目按利用方案施工,对项目存在的超范围施工问题要及时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或相关执法部门查处。
(三)依规处置砂石资源。按照“谁处置,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砂石资源处置的承办单位必须在县国有平台处置项目施工产出的砂石资源,所得收入要及时、足额缴入同级国库,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超出建设项目批准用地范围采挖砂石、违规处置砂石、擅自将砂石对外销售等行为,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河道(水库)采砂和清淤疏浚项目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乡镇移交到县综合执法局查处。
(五)严肃追究监管责任。对建设项目非法采矿行为要“一案双查”,要深挖非法采矿行为的根源,从项目立项、审查批复、项目施工、行业监管、砂石处置、案件查处等环节,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监管责任。
本意见自2025年6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图文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6/284825.htm
音频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7/284832.htm
!正文结束2025年5月统一登记、编号和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登记编号 |
发文时间 |
起草单位 |
备案时间 |
1 |
规范建设项目采出砂石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
郯政办字〔2025〕12号 |
TCDR-2025-0020001 |
2025年5月22日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5年5月30日 |
郯政办字〔2025〕11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2025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郯城县2025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2025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清单
一、实施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及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为全县中小学生提供健康体检服务,对学生生长发育进行评估,对体检中发现的脊柱侧弯、眼保健、心理筛查等阳性者进行干预。对部分乡镇幼儿园在园儿童进行生长发育、营养状况评估,筛查身材矮小儿童,进行科学管理;筛查孤独症患儿,对其进行科学干预及指导。(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二、开展妇女儿童体质监测及妇女儿童体育赛事。为全县300余名妇女儿童开展体质监测,结合“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等时间节点,为妇女儿童举办专项体育赛事,开具“运动处方”指导妇女儿童科学健身,提升妇女儿童的幸福感和参与感。(牵头单位:县体育发展中心)
三、实施巾帼电商公益培训项目。为更好服务广大妇女顺应“互联网+”的新趋势,科学运用互联网平台,拓展创业门路和发展电商经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巾帼电商公益培训,培训妇女500名,提升妇女创业技能,增强妇女创业本领。(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妇联)
四、加强孤困儿童关爱帮扶。落实主动发现机制,按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规范开展助医助学项目,兜牢孤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网。有针对性地为重点青少年提供“思想引导、心理疏导、生活帮导”等关爱服务。(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团县委)
五、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依托各类定点康复机构,为全县不低于320名残疾儿童提供肢体矫治手术、辅助器具适配、集中康复训练等康复救助服务。(牵头单位:县残联;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六、实施生育津贴、产前检查费“免申即享”。在信息系统实现参保女职工数据信息自动抓取,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女职工实现生育津贴和产前检查费“免申即享”。(牵头单位:县医保局)
七、实施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推进青少年普法全域化开展。深入清理整治危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妨害儿童健康成长的违法违规信息、网站平台和公众账号,营造良好的网络空间环境。在审理离婚、抚养及其他涉及妇女儿童的案件中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与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依托“鲁冰花”家长课堂、“小法槌”普法志愿服务项目,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模拟法庭进校园等普法活动。(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文旅局、县关工委)
八、建设12338妇联维权服务中心。建设1处县级12338妇联维权服务中心,面向全县妇女儿童和家庭提供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法律政策咨询解答、心理情绪疏导等综合维权关爱服务,用心用情为妇女儿童和家庭办实事解难事。(牵头单位:县妇联)
九、提升“工会妈妈小屋”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扩大“工会妈妈小屋”覆盖面,做优“工会妈妈小屋”一屋多用的运行模式。广泛发动开展“工助未来”职工子女托管班工作,切实增强女职工的归属感、安全感、获得感。(牵头单位:县总工会)
十、开展全民艺术普及公益培训。面对社会广大妇女儿童艺术爱好者开展公益艺术培训,共开设音乐、美术、舞蹈、非遗等15个项目,进一步丰富妇女儿童精神文化生活。(牵头单位:县文旅局)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建立健全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工作机制,积极提供服务,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推动公共政策、公共项目、公共服务向妇女儿童倾斜,不断增强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各牵头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推进实事落实到位;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共同把实事办实办好;县妇联要充分发挥牵头揽总作用,加强协调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实事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正文结束2025年4月统一登记、编号和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登记编号 |
发文时间 |
起草单位 |
备案时间 |
1 |
无 |
郯政办字〔2025〕5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郯城县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办公厅、发改委办公厅、工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下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24〕53号)文件精神和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通信管理局和省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公布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改造范围。北关小区、宏源小区、聚龙花园小区、化工家属院东区、审计局人民路家属院、龙泉小区(5、10号楼)、龙泉新村花园小区(1-4号楼)皇亭花苑(A区)、安泰能源小区、二中家属院(南楼)、城乡建设事业公司家属院、土产杂品有限公司家属院、大观园小区共13个老旧小区列入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惠及57幢楼房、1545户居民。
(二)改造内容。实施老旧小区及相关区域的建筑、环境、配套设施改造、完善和提升。基础类改造内容主要包括拆违拆临、建筑物修缮、楼体外部墙面粉刷、道路硬化修复、排水管网更新、安防、消防、绿化、照明等非专营设施改造以及弱电“飞线”整治、自来水主管网更新等专营设施设备改造;提升类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完善物业用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电动车充电车棚、健身器材安装、信息发布栏等。
(三)改造原则和工作机制。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各方支持、多元融资、一区一策、统筹推进”的原则,落实政府负责、部门牵头、统一组织、分片改造、街道配合和原产权单位全力参与的工作机制,各责任单位按照责任分工承担具体实施责任,负责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推进实施和长效管理。
二、组织实施
(一)调查摸底(2025年2月底前完成)。一是组织业务人员、设计单位、预算编制单位、水电气暖专营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充分摸清小区现状。二是征求各相关部门及小区原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及居民对改造工作意见建议,细化改造方案。初步改造方案在改造小区内公示,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改造方案设计(2025年3月上旬前完成)。按照“一区一策”原则,根据《山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指南》的要求,结合前期调查情况、居民改造意愿及小区实际情况确定改造方案,对改造小区进行改造设计,完成项目改造平面图和施工图设计。水电气暖专营单位分别根据各自行业标准和小区实际对有改造意愿小区的专营设施进行改造方案设计,完成项目改造平面图和施工图设计。
(三)预算编制(2025年3月上旬前完成)。委托预算编制单位对改造内容进行工程量测算及造价预算,报县财政局评审中心评审。
(四)财政评审(2025年3月底前完成)。由县财政承担改造资金的改造项目,由县住建局将改造工程预算报县财政局评审。
(五)工程招标(2025年4月底前完成)。工程招标在完成财政评审后实施,县住建局负责13个小区由政府投资的改造项目招标工作。为优化我县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吸引大型及中小微企业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将改造工程分别以主体改造、弱电“飞线整治”改造、自来水主管网更新三个大项共七个标段进行招标。
(六)项目实施(2025年12月底前完工)
1.组织施工。各改造项目完成招标后,按照工期要求组织施工,其中水、电、气、暖、通信设施及排水管网更新改造有路面开挖、管线预埋等地下隐蔽工程的,提前组织实施,不得影响地上工程改造进度。
2.质量管控。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委托监理、跟踪审计单位进行专业监理、审计,材料检测部门对进场主要材料进行检测,安全质监部门履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3.竣工验收。项目完工后,县住建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及邀请居民代表参加竣工验收。涉及专营设施改造验收的,由专营单位按有关政策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及时完成工程结算,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七)长效管理。将改造后的老旧小区纳入社会治理范畴,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以“沂蒙红色物业”党建联建推动共建共治共享,逐级列入专业化物业管理或公益物业服务实体、街道、社区统一管理等模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实现改造后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做到“改造一个,管好一个”,避免“先改后乱”。
三、改造方式和出资模式
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按照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要求,运用系统思维、市场手段,创新老旧小区及小区外相关区域改造方式和融资模式。
(一)大片区统筹平衡模式。把具备条件的一个或多个老旧小区和既有建筑功能转换等项目捆绑统筹,生成老旧片区改造项目,加大片区内基础类项目的改造力度,做到项目内部统筹搭配、实现自我平衡。
(二)小区内自求平衡模式。在有条件的小区内新建、改扩建用于公共服务的经营性设施,如吸引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运营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小区服务设施改造、建设和运营等,以未来产生的收益平衡老旧小区改造支出。
(三)政府引导的多元化投入改造模式。通过政府引导、居民出资、政府补助、信贷支持、专业经营单位和原产权单位出资等渠道,统筹政策资源,筹集改造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住建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实施,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改造中遇到的政策冲突及需要多部门协调解决事项,由县住建局汇报,政府分管县长召集相关部门协调推进、解决。为提高工作效率,部门责任分工如下:
1.县住建局。负责改造小区的改造方案制定,组织由政府投资的改造工程设计、预算编制、招标、施工、监理及验收等工作。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县财政局。负责统筹拨付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并监督使用。对由财政承担改造资金的改造项目进行评审、工程量收方结算。
3.县发改局。负责申报、争取老旧小区改造中央预算内资金并监督使用。
4.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办理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立项审批、施工许可等手续。
5.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各改造小区内及周边改扩建公共服务及社会服务设施的规划用地、项目设计和不动产登记工作。
6.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负责协调地方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服务支持,落实上级金融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措施。
7.县公安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改造安装视频监控等技防设施安装的规划、设计。
8.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郯城街道负责改造小区内的违建、临建拆除。监督、指导施工单位将改造更新后的排水管网接入市政雨污管网。
9.县信息通信发展办事处。负责协调通信专营单位对各改造小区内弱电“飞线”进行整治、接网入户。
10.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按照住建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国球进社区”、“国球进公园”等工作要求,负责对具备场地条件的老旧小区增设健身器材提供指导、支持。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及向上级申请体育彩票公益金。
11.县消防大队。负责指导各改造小区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
12.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全县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宣传、报道等工作。
13.县供电公司、山东沂蒙兴业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原供热公司、奥德燃气公司。按照行业管理规范及现行相关政策,负责老旧小区的供配电管网、供水管网、暖气管网、燃气管网和设施设备改造方案的制定,组织改造工程的设计、预算编制、物资招标采购、施工监理、验收及资料报送等工作。将2025年老旧小区优先列入本部门改造计划,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让利于民,分担改造费用。水电气暖专营设施的改造,要提前与小区原产权单位及物业公司一起征求业主改造意见,与老旧小区主体工程改造同步设计,提前实施,做到应改尽改。改造后按照相关规定将设施设备产权移交给各专营单位,由各专营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实现“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抄收到户”的目标。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负担自来水主管网改造;供电改造由供电公司按现行政策筹集资金;暖气、天然气改造由业主、原产权单位、专营企业协商自筹。
14.郯城街道办事处。负责各改造小区党支部、业委会及物业服务企业进驻的批复备案等工作。
15.小区原产权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组建成立小区党支部、业委会。负责做好业主改造意见征求工作。对于由业主出资的改造项目,包括供电、天然气、供暖专营设施改造、增设电梯、外墙保温、楼道内粉刷等改造内容,要及时与专营单位和住建局相关科室沟通,确定改造方案、业主出资比例,并负责筹集改造资金。负责小区内的拆违、拆临以及清除影响改造施工的占用公共区域栽种树木、小菜园等工作。负责改造工程验收后的接收、接管,并同时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改造小区开展规范化管理,避免先改后乱。
(二)强化统筹谋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优先改造涉及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项目。改造施工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原则统筹推进,协调实施。
(三)健全推进机制。建立工作例会、信息、检查等制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和问题。
(四)“12345”热线工单和信访案件处置措施。在改造过程中,对于出现的各种纠纷、投诉等由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能权限及时解决。
(五)加强监督检查
1.改造资金的使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群众参与对全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2.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大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宣传引导,强化居民的主人翁意识,为改造工作推进营造良好氛围。
H5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7824/274578.htm
!正文结束2025年3月统一登记、编号和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登记编号 |
发文时间 |
起草单位 |
备案时间 |
1 |
无 |
郯政办字〔2025〕3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全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加强对全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根据《山东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全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集人:于广威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召集人:张玉安 县政府副县长
孟 欣 县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王绍强 县国有林场总场场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局长
许新年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务保障促进中心主任
张炳忠 县发改局局长
匡 伟 县财政局局长
杜清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 峰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倪 晨 县水利局局长
鲁成凯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居国防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陈康健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局长
庞永祥 郯城河道管理局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倪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根据召集人、副召集人的提议或成员单位的建议,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汇总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成员单位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郯城河道管理局组成。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研究解决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建设任务。
(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
(二)统筹协调全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工作,研究保障建设用地、足额落实资金、加快前期工作(实行容缺审批、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流程等)、加强项目管理、强化调度等重点和难点问题;
(三)指导、督促、检查有关乡镇和部门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研究推进措施,制定推进政策,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加强检查,在确保满足质量、安全和环保的要求下,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四)完成其他重点工作。
三、联席会议议事制度
(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成员召集;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单位;
(四)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安排的工作任务,按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各成员之间要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
(五)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别确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正文结束郯城县住房保障中心:
你单位《关于重新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我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继续执行每月每平方米4元,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标准按照县供热和住房保障中心相关规定执行。自2025年3月19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3月31日,有效期满前3个月重新报批。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郯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12日
!正文结束2025年2月统一登记、编号和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登记编号 |
发文时间 |
起草单位 |
备案时间 |
1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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