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xzf0001/2025-0000024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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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5-02-20 | [ 公开日期 ] | 2025-02-20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出台背景
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郯城县小城镇建设面临配套设施不足、风貌特色缺失、人居环境待改善等问题。为落实国家城乡融合发展战略,解决镇容镇貌、生态环境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县政府统筹制定本实施意见,推动小城镇建设提质增效。
二、制定依据
1.《山东省新型城镇化发展纲要(2021-2035年)》(鲁政发〔2022〕1号)
2.《关于开展小城镇创新提升行动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69号)
3.《郯城县关于加快城市更新、实现城建突破三年攻坚行动的实施意见》(郯办发〔2022〕27号)
4.《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工作方案》(郯政办字〔2023〕44号)
三、起草过程
本《方案》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国家、省、市小城镇建设提升意见起草,征求了相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的意见后修改完善,并于2025年2月17日经县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四、出台目的
通过三年集中攻坚,实现小城镇建筑风貌特色化、生态环境优质化、基础设施高效化、公共设施完善化,全面提升宜居宜业水平,增强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形成城乡融合发展的新格局。
五、适用范围
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重点覆盖小城镇驻地及镇域次中心区域。
六、重要举措
(一)规划引领工程:修订小城镇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构建“魅力特色发展路径”,重点打造特色公园、主干道路、便民服务会客厅、商业街区四大要素。
(二)特色培育工程:分类推进文旅、柳编、草莓、木塑等特色产业镇建设,打造“一镇一特色”。
(三)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完善道路、给排水、污水处理等市政设施,建设镇区公园、健身广场等公共空间。
(四)精细管理工程:推行网格化管理,开展交通秩序、市容环境等专项整治,创建精品示范街区。
七、注意事项
一是严禁大拆大建,优先采用微改造方式。
二是严守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底线。
三是规划方案需经县规划委员会审核,不得随意变更。
四是奖补资金需通过第三方验收后按程序发放。
八、名词解释
(一)小微精:指小而美、微更新、精细化的建设模式,反对盲目追求“高大上”项目。
(二)魅力特色发展路径:涵盖特色公园、主干道路、便民服务会客厅、商业街区的系统性建设框架。
(三)镇域次中心:指原乡镇驻地等具有区域集聚功能的节点区域。
九、新旧政策差异
一是新增内容,首次明确300万元/年专项资金奖补机制。
二是强化措施,增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常态化协调机制。
三是创新要求,提出“四大要素”建设路径和“一镇一特色”发展导向。
十、与上级政策异同
(一)一致性:全面对接山东省新型城镇化纲要和小城镇创新提升要求。
(二)特色化补充:结合郯城实际增加了银杏产业、柳编文化等本土元素。
(三)细化标准:在省级指引基础上制定了本地化实施细则和验收标准。
本政策通过系统化举措推动小城镇建设从粗放扩张向精细化提升转变,构建了规划-建设-管理-保障的全链条实施体系,为县域城镇化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