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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郯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
文号: 郯发改〔2025〕14号 成文日期: 2025-03-12
发布日期: 2025-03-12 效力状态: 生效中

郯城县住房保障中心:

你单位《关于重新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我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继续执行每月每平方米4元,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标准按照县供热和住房保障中心相关规定执行。自2025年3月19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3月31日,有效期满前3个月重新报批。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郯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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