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政办发〔2017〕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县民政局、县编办、县扶贫开发办、县委农工办、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残联《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
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77 号)、《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打赢脱贫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临办发〔2016〕14 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6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切实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部门协作,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在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应扶尽扶。对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村低保对象给予政策扶持,帮助其脱贫增收。
坚持应保尽保。对符合农村低保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保障其基本生活。
坚持动态管理。做好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定期核查,建立精准台账,实现应进则进、应退则退。
坚持资源统筹。统筹各类救助、扶贫资源,将政府兜底保障与扶贫开发政策相结合,形成脱贫攻坚合力,实现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全面扶持。
二、工作目标
到2017 年 12 月底前,将我县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政策规定及程序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村低保对象给予政策扶持,确保到 2018 年我县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三、重点任务
(一)统筹资源,综合施策,加强政策衔接。充分发挥已经实行的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和扶贫开发政策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帮扶作用,让贫困人口获得更大的实惠。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严格按标施保。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并针对不同致贫原因予以精准帮扶;对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统筹使用相关扶贫开发政策,做到应扶尽扶。在脱贫攻坚期内,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可通过医疗救助资金予以资助,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标准不高于低保对象资助标准;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各种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支付后个人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符合条件的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重点救助对象,要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要加强福利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认真落实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80 岁以上低保老人高龄津贴、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福利制度。
(二)完善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经济状况核查认定机制,加强对象衔接。完善农村低保家庭贫困状况评估指标体系,以家庭收入、财产为主要指标,适当考虑残疾、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将评估结果逐步与救助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结果相结合,精准认定保障对象。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明确核算范围和计算方法。“十三五”期间,在农村低保家庭和扶贫对象认定时,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低保和扶贫范围:1、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低保标准 2 倍的;2、拥有并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和大型农机具的(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3、非因拆迁原因,拥有 2 套及以上产权住房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 2 倍的;4、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对精准识别农村贫困人口的有效作用,实现对贫困家庭经济状况的信息准确查询,确保精准扶贫、精准救助。
(三) 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标准衔接。综合考虑全县经济发展水平、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等因素,按照动态调整机制科学调整,确保2017 年全县农村低保标准全部达到省定扶贫线以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1835 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在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达到5%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县民政局要及时将农村低保标准的调整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对农村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动态管理,加强管理衔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规范完善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档案,统筹管理,要会同村(居)民委员会定期、不定期开展走访调查,及时掌握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变化情况,县民政、扶贫部门要每年开展一次联合核查活动,全面复核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点对上年度脱贫的、新返贫尚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供养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有一定收入的;法定赡养义务人有赡养能力的进行核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名单在其居住地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五)实现低保和扶贫开发数据共享,加强信息衔接。县民政局、扶贫办要定期对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信息比对,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更新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确保信息准确完整、更新及时。县扶贫办要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认定为扶贫对象,并选择扶贫方式;县残联要与民政、扶贫、人社等部门加强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相关信息的沟通。县民政局要及时将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名单等情况提供给县扶贫办,便于扶贫办认定扶贫对象,选择扶贫方式;县扶贫办要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农村低保对象名单、脱贫家庭人均收入等情况及时提供给县民政局,方便民政局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扶贫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同时对脱贫的农户作出降低补助标准或退出低保的决定。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沟通机制。民政、扶贫、农村工作、财政、统计、残联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定期会商交流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定期开展数据核对,形成部门合力。要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民政局牵头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扶贫办落实扶贫开发政策,配合做好衔接工作;农工办综合指导衔接政策设计工作;统计局要及时提供调整低保、扶贫所需的相关数据;残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核查残疾人情况,配合做好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残疾人的重点帮扶工作。
(二)完善资金保障。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有关要求,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重要位置,结合上级补助情况,足额安排本级投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增加资金有效供给,并推进社会救助资金统筹使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科学合理编制预算,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财政局要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三)提高工作能力。各乡镇要加强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建设,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现有编制内,根据辖区人口规模配备充实3-5 名专职民政工作人员;行政村和城乡社区要根据服务对象数量明确 1-2 名民政助理员协助办理低保等民政事务。要加大业务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基层工作人员服务和管理能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社会救助事务性、服务性工作交由社会力量承担。通过各级预算安排的用于社会救助方面的资金,统筹解决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资金。充分发挥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在落实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中的骨干作用。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加强“一门受理”窗口标准化建设,为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
(四)强化督导检查。县民政、扶贫办每年要开展联合督查,加大对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的督查检查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增强约束力和工作透明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衔接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基层政府便民服务窗口、公园广场、医疗机构、村(社区)公示栏等,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努力营造积极参与和支持的浓厚氛围。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积极弘扬正能量,着力增强贫困群众脱贫信心,鼓励贫困群众在政府扶持下自我奋斗实现脱贫致富。
!正文结束郯水发〔2020〕45号
各在建水利工程参建单位:
临近冬季,气温逐渐下降,一些单位使用电暖气、电热毯、火炉等设备取暖将渐成为常态,为防止因违规使用或操作不当导致出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切实做好防火灾、防触电、防煤气中毒的安全防范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冬季施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各单位要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杜绝侥幸心理,充分认清冬季施工特点,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项目法人及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做好冬季施工重点防范工作
一要做好防火工作。施工项目部要明确划分施工区、用火作业区、生活区和易燃材料堆场、仓库等区域,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消防器材的完整好用;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强值班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二要做好防煤气中毒工作。为防止因生火取暖发生煤气中毒事故,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巡视检查,特别是停工后的夜查工作,重点检查办公区和生活区木柴、炭火、燃气等取暖情况,特别要防止发生煤烟、煤气、一氧化碳等中毒事件,封闭的场所必须有通风换气措施。
三要做好用电工作。用电设备要严格按照临时用电方案进行布置,施工电缆要架设或地埋,不可散放在地面。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用电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维护和管理,严禁其他人员随意拆装线路。严禁随意拉线使用大功率取暖、烧水等设备器具。严禁使用裸线,电缆破损处必须进行绝缘处理,且破损三处以上不得再用。电缆铺设要防砸、防碾压、防止电缆冻结在冰雪之中,大风雪后应对电气线路进行检查,防止电缆线断线和破损造成触电事故。
三、加强教育和培训,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施工安全交底和岗前培训,提高各类人员特别是农民工、车辆驾驶员和后勤保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针对冬季施工特点,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等易发事故常识教育,同时也要同步安排好起重吊装、登高作业还有其他危险性较大工程现场管理及交通安全教育等,切实提高参建各方人员的安全红线意识、自律意识、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保持水利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郯城县水利局
2020年11月24日
!正文结束郯水发〔2018〕9号
各乡镇(街道)水利服务中心,郯城银杏产业开发区、马陵山景区社会事务局(科)、局属各科室,各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机动渔船燃油补贴发放工作,根据临沂市财政局、临沂市渔业局联合下发《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临财建〔2016〕64号)制定了《郯城县2016年度渔用柴油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郯城县水利水产局
2018年2月5日
郯城县2016年度渔用柴油补贴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6年度渔用柴油补贴发放工作,根据临沂市财政局、临沂市渔业局联合下发《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临财建【2016】64号),结合我县渔业生产和渔船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有效原则。申请补助的捕捞渔船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内陆渔业船舶证书;养殖渔船应当持有合法的渔业船舶登记证及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等法定凭证。
(二)公开公正原则。燃油补贴的申请、审核、确定和发放,程序要公开,操作要透明,名单要公示,要公开举报电话。
(三)规范统一原则。我县制定的渔用柴油补贴实施方案要同国家、省和市的政策相统一,不得擅自突破国家、省和市规定的补贴范围和发放对象,严格按照农业部、财政部、省厅和市有关渔业油价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管理和发放。
(四)积极稳妥原则。既要积极推进补贴工作,尽快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渔(农)民群众手中,又要稳妥处理好政策落实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并认真研究加强内陆渔船管理的各项措施。
二、补贴的对象和资金申领条件
(一)在我县内陆水域内依法从事捕捞和养殖作业,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或渔业企业(含远洋渔业企业)。
(二)内陆捕捞机动渔船应持有合法有效的内陆渔业船舶证书,并在一个补助年度内从事正常捕捞生产活动,大中型渔船应当填写捕捞日志,捕捞日志由机动捕捞渔船的船舶所有人(使用者)或渔业企业填写。
(三)在我县水域从事养殖生产,并持有合法有效渔业船舶检验证、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的,机动养殖船的船舶所有人或渔业企业。
(四)远洋渔业企业经农业部批准、持有合法有效证件、从事正常远洋渔业生产。
违规渔船尚未处理结案的,油价补贴待违规事件清理处理完毕后再予发放。对因违规作业,由渔业、船检机构作出暂扣捕捞许可证处罚决定的渔船,停航时间不享受油价补贴。
三、测算依据和补贴标准
(一)测算依据。2016年度淡水捕捞、养殖渔船以2014年临沂市渔业船舶检验处工作人员实地测量的渔船船长为主要测算依据。
(二)补贴标准。渔船船长<8米,每艘补助4000元;渔船船长≥8米且<10米的,每艘补助5000元。
2016年度全县油价补贴资金合计109.80万元。申请补助渔船总数274艘。
四、工作要求
开展柴油补贴,是党中央一项重要的惠农政策,是推动建设现代渔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举措,政策性强、涉及面大。因此,要成立领导机构,落实工作责任。要精心组织,齐心协力,全力以赴抓好柴油补贴实施工作。要严格按照农业部、财政部、省厅和市局有关渔业油价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行资金的管理、发放。要对申请和发放的渔船信息进行公示,发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发放时采取银行卡(折)进行实名发放,禁止虚报、冒领、挪用、截留、挤占、套取、代领等现象,要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在发放工作结束后要对全县油价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并按规定时间上报市局备案。
为加强柴油补贴工作的社会监督,在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切实做到“两公示”(补贴方案公示、补贴名单公示)和“三公开”(补贴政策公开、补贴过程公开、补贴对象公开)。要加强补贴信息的档案管理,指定专人及时做好渔船补贴的信息采集、录入、分析和上报工作,确保信息全面、准确。
要加强整个工作过程的监督检查,保证公正、公开原则的贯彻实施。要公开举报监督(咨询)电话,对渔民群众的举报和监督要认真处理,及时回复,需要反映的要及时向部门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在落实柴油补贴的各个环节,严格做到“两不准、四严禁”,即:不准在补贴过程中以任何形式向渔(农)民群众收取各种名义的费用,不准增加企业负担。严禁暗箱操作,严禁违规运作,严禁地方保护主义,严禁借机谋取不正当利益。对因违规操作,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而发生重大问题和事故的,将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要加强对全县机动渔船及渔业船舶证件的管理,加大涉渔“三无船舶”的打击力度。对伪造或变造机动渔船船舶证件骗取燃油补贴或超范围发放补贴的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直至取消其享受补贴的资格。
举报监督电话:6221326
郯城县2016年度渔用柴油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 挺 县水利水产局局长、党组书记
副组长:陈乃学 县水利水产局副局长
管文章 县渔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成 员:牛庆贞 县水利水产局财务科科长
牛 超 县渔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
姜庆会 县渔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
张大力 县渔业技术推广中心科员
袁金光 县渔业技术推广中心科员
张子厚 县渔业技术推广中心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渔业技术推广中心,管文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正文结束郯政字〔2022〕51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郯城县“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提高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根据《山东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临沂市“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和《郯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一)农业农村经济总量持续稳定增长,脱贫攻坚成效显著。2020年,全县农林牧渔业增加值35.95亿元,比2015年增长29.0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851元,增长22.38%,年均增长4.12%。“十三五”期间,全县64个贫困村摘帽,累计减贫5.2万人,贫困发生率由2015年底的7.3%到2018年底基本“归零”,如期全面完成脱贫任务。
(二)农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农业科技装备水平显著提高。“十三五”期间,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强化良种良法等配套技术推广,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66.48万亩,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70.29万亩,2020年粮食播种面积141万亩,总产72万吨。农机研发创新和政策争取力度不断加大,农机装备研发及科技推广工作不断加强,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92.5%。
(三)农业一二三产业加快融合发展,引领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十三五”期间,不断拓展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加快“农业+”模式的发展。全县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41家;省级农业新六产示范主体3个。市级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69家、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达到38家。全县拥有省级以上农业旅游示范点2个、省级旅游强镇2个、市级旅游特色村2个、市级红色旅游特色村1个。郯城县被授予“中国优秀生态旅游县”、“全省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县”、“全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称号。
(四)优质农产品基地品牌建设成效显著,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围绕突出特色、规模发展、打造优质农产品基地新亮点这一总体目标,大力实施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带动战略,高点定位打造新基地,高标准规范提升老基地,促进了我县农业特色品牌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县委县政府强力推进优质农产品基地品牌建设,着力使沂蒙山优质农产品基地和品牌成为我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大核心优势和战略优势。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十三五”末已有市级农业地方标准6项。培育价值过10亿的区域公用品牌2个,企业产品品牌1个。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五)循环农业取得长足发展,农业科技支撑能力不断提高。“十三五”期间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26%。全县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建率达到100%,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种养循环、农牧结合的绿色发展模式逐步形成。实施科技展翅行动,提升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能力。2020年粮食作物良种覆盖率达98%以上,蔬菜良种覆盖率达99%以上,科技进步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2%。
(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十三五”期间完成县域村庄优化布局,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实现规划应编尽编。基本实现村内道路硬化“户户通”全覆盖。累计解决了83.56万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问题,完成造林面积近7.12万亩、改厕7万多户。2020年,培育省级美丽乡村15个、市级26个,建设市级美丽乡村示范片区7个。
二、发展环境
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基本框架建立,全社会关心农业、关注农村、关爱农民的氛围更加浓厚。2018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全国“两会”山东代表团审议时,对山东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提出了明确要求。十九届五中全会又提出“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我市牢牢把握“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中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积极探索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沂蒙路径。2020年6月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中走在前列的实施意见》,作出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实施“三步走”的部署安排,逐步把临沂打造成为长三角的农产品供应基地、休闲旅游“后花园”和产业转移“大后方”。
展望“十四五”,我国农业已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农业现代化持续推进,农村经济社会深刻变革。我县“三农”发展已进入“四期叠加”的发展阶段,乡村发展活力和动能将进一步释放,产业转型升级趋势将更加明显,城乡发展要素双向流动进程加快,乡村发展形态和格局更趋多元化。但就目前看,我县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也面临着严峻考验。一是农业质量效益和综合竞争力有待提升。农业生产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高,农产品精深加工增值能力较弱,农业科技的支撑能力有待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度低,农产品品牌国内影响力有待提高,农业综合竞争力亟需全面提升。二是加快乡村建设的需求更加迫切。农村生态环境问题依然存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任务依然很重,乡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仍需不断提升,满足农民对高品质生活的期盼还有较大差距。三是城乡融合共享发展的体制机制有待完善。城乡间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要素流动不顺畅,农民持续增收压力较大,村集体经济基础较为薄弱,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差距依然较大,城乡融合共同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体制机制尚未理顺,需要加快补上各项短板,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三、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以及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实施乡村振兴先行战略为总抓手,以全面对接深度融入长三角发展为总任务,以实施乡村振兴“三步走”为路径,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城乡融合发展,深度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农业农村新发展格局,真正实现由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转变。
(二)基本原则
——规划引领,优先发展。深入对接郯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编制工作,高标准编制“多规合一”村庄规划,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重点工程与各项规划有效衔接。把落实“四个优先”的要求作为做好“三农”工作的头等大事,在干部配备、要素配置、资金投入、公共服务等方面优先保障,加快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
——城乡统筹,融合发展。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把农村一二三产业与城乡融合发展作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路径。着力破除户籍、土地、资本、公共服务等要素制约,促进城乡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农民主体,共创共享。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平衡和农产品安全作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底线,牢固树立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绿色低碳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严守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
——改革驱动,创新引领。不断深化农村改革,扩大农业对外开放,大力推动科技创新、业态创新、模式创新。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强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加快发展乡村数字经济,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激发乡村发展内在动力和活力。
(三)发展定位
1.乡村振兴齐鲁样板走在前列。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突出抓好齐鲁样板示范片区、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创建等,强化农业农村政策支持,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加快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实现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中走在前列。
2.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率先突破。全面落实“三步走”路径,创新农业农村发展思路,推动现代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探索具有郯城特色的乡村振兴新路径,争取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中实现率先突破。
(四)发展目标
到2025年,现代农业发展成效显著,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党的基层组织全面夯实,乡村治理能力大幅提升,1/3的村庄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具有郯城特色的乡村振兴模式基本形成。
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耕地资源得到切实保护,农业全产业链发展成效显著,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到2025年,农林牧渔业增加值超过50亿元,年均增长6.8%以上;农产品网络零售额突破3亿元。
农民生活品质进一步改善。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农村社会治理全面提升。到2025年,2/3以上的行政村集体收入超过50万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万元左右,农村恩格尔系数降低至26%左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到2.45:1以内。
农产品安全保障进一步增强。农业绿色发展初见成效,农产品质量全链条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到2025年,优质农产品生产标准化、经营规模化、营销品牌化水平不断提高,农产品安全监管网络、监测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农村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入推进,农村环境面貌明显改观。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达到55%以上,建制村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表1“十四五”期间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
指 标 |
2020年 |
2025年 |
属性 |
农业 高质 高效 |
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万吨) |
72.2 |
72.6 |
约束性 |
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 |
96 |
98 |
预期性 |
|
畜禽规模养殖比重(%) |
74 |
90 |
预期性 |
|
水产健康养殖示范面积比重(%) |
75 |
80 |
预期性 |
|
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万亩) |
66.48 |
84.48 |
预期性 |
|
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 |
92.5 |
95.5 |
预期性 |
|
农田有效灌溉面积(万亩) |
80.5 |
85.6 |
预期性 |
|
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 |
62 |
65 |
预期性 |
|
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64 |
65 |
预期性 |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86.7 |
90 |
预期性 |
|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
92.26 |
96.5 |
预期性 |
|
乡村 宜居 宜业 |
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
100 |
预期性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庄覆盖率(%) |
— |
55 |
预期性 |
|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
96 |
99.5 |
预期性 |
|
村内道路硬化村庄占比(%) |
100 |
100 |
预期性 |
|
县级及以上文明村和乡镇占比(%) |
80 |
85 |
预期性 |
|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 比例(%) |
71.81 |
85 |
预期性 |
|
农民 富裕 富足 |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
5.8 |
6.8 |
预期性 |
农民居民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支出占比(%) |
8.7 |
9.7 |
预期性 |
|
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村占比(%) |
40 |
70 |
预期性 |
四、十大重点任务
(一)夯实农业生产基础,提高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水平
1.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机制。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落实各项强农稳粮政策,强化粮食质量安全保障,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推进吨粮县建设,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开展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强化技术和模式攻关,选育推广高产、优质、多抗粮食新品种,推进粮食绿色生产。到2025年,全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72.6万吨左右。(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科技局等配合)
2.加强耕地保护和建设。严守生态红线,强化耕地管控,压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控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和非耕地,严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稳妥推进李庄镇万亩海棠清理工作,2024年底完成腾退任务。严格永久性基本农田管理,确保“两区”范围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统筹开展高效节水灌溉工程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和激励机制,激发耕地保护积极性,构建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耕地保护体系。开展新一轮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广保护性耕作模式,稳步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加强耕地质量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耕地质量监测点位涉农乡镇全覆盖(18个国控监测点位,42个省控点位)。对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实施分类管理,落实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和拟开垦为耕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健全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确保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分别牵头,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等配合)
3.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稳定畜牧业生产,推广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提高良种应用、设施装备、疫病防控、粪污处理水平,加快智能化、现代化装备普及应用;持续开展标准化养殖示范创建,每年创建市级以上标准化养殖示范场3家;推广家禽、生猪立体养殖,加快牛羊规模养殖。大力发展智慧畜牧业,打造优势产业集群。积极扶持孵化、养殖、畜禽屠宰及畜禽产品加工、饲料生产等行业发展,立足生猪、牛羊、家禽等资源优势,主攻精深加工,串联养殖、屠宰、饲料、物流和终端销售,打造链条完备、衔接紧密、纵横配套的全产业链。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畜牧业生产管理服务深度融合,加大畜牧生产数据智能获取、反馈控制技术及智能设备研究应用,提升现代畜牧业信息化支撑能力和科技水平。严控畜产品质量安全,加快畜禽屠宰企业提质升级。以瘦肉精、药物残留等突出问题隐患为重点,深入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推进屠宰企业工厂化屠宰、品牌化经营、冷链化流通、冰鲜化上市、一体化发展,加快实现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推动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到“十四五”末,全县大牲畜存栏达到5万头、出栏6万头,生猪存栏150万头、出栏300万头,家禽存栏5000万只、出栏3亿只,肉蛋奶总产量达80万吨,畜牧业产值过200亿元,规模化养殖比重达到90%,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信局等配合)
4.推进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发展生态渔业,建立沂蒙有机水产品生产基地。以生态安全、供给安全、产品安全、生产安全为核心,推进大水面生态养殖增殖、工厂化流水养殖、池塘标准化养殖等生态高效渔业,进一步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优化养殖生产布局,保障养殖空间。以县水产良种培育中心、恒平渔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益生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3家国家级健康养殖示范场为示范,带动全县健康养殖示范区建设。大力推广水库生态网箱养殖、池塘鱼菜共生养殖和稻虾综合生态养殖等健康养殖技术。大力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水产养殖用药保持在可控和安全范围,提高全县水产良种覆盖率。加快老旧鱼塘改造、标准化鱼塘建设步伐,不断拓展养殖空间,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强化养殖环节投入品监管,建立水产品市场准入准出机制和质量追溯体系,建立健全水产健康养殖生产管理制度,研究推广绿色养殖技术和生产操作规程,加快推进养殖标准化进程。培育渔业区域公用品牌,宣传推介“郯城狗鱼”“陆宇银鳕鱼”等郯城渔业品牌。以姜湖贡米农业产业园为示范,大力发展稻虾共作,引导农民打造一批公园式基地、园林式庭院、生态式乡村,形成以养鱼、钓鱼、品鱼、观鱼、购鱼为主要内容的休闲渔业,促进水产养殖业与休闲娱乐、旅游度假、餐饮服务业融合发展。充分调动全社会支持、参与的积极性,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增殖放流活动。到2025年,全县水产品总产量稳定在3万吨左右,经济产值达到4.2亿元以上,国家级渔业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区(县)创建成功。(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
5.做大做强林果产业。持续壮大银杏特色产业,按照“一年有起色,三年有成效,五年成体系”的总体要求,加大银杏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银杏果生产种植基地和银杏叶生产种植基地,开展优质银杏苗木繁育和银杏林下立体种养示范。到2025年,银杏种植面积达到35万亩,总产值突破10亿元以上。规模以上加工企业达到10家以上,“三品一标”认证面积超过100%。突出果品地域产业特色,大力推行林果立体种植模式,发展林下种养业和观光采摘业,推动林地立体开发和林旅融合。以长三角地区农产品市场需求为导向,研究制定果品生产、加工、运输、供应、检验检测等标准,带动果品产业全链条升级。积极发展设施蔬菜,建设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和蔬菜集约化育苗基地,提高蔬菜标准化种植水平以及育苗技术、育苗质量。建设无性系茶树良种繁育基地,提高本地茶苗繁育能力,示范推广茶树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推进“农机+农技”融合,带动茶叶提质增效。多形式开展“马陵山绿茶”区域公用品牌宣传和推介,加快茶产业融合发展,延伸产业链,增加附加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
6.提升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加强农作物病虫害预测预报预警,及时有效地防范各类病虫害。认真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和预警工作,搞好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抓好生猪基础免疫,做好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重点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强化气象为农服务,整合农业气象监测系统资源,推进气象条件精细化观测以及农业气象灾害观测系统建设。完善灾害防控体系建设,加强中小型水库、河道等重点灾害危险区治理,强化防汛值班制度和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发挥农业保险灾后减损作用。(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分工负责)
专栏1 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重点工程 1.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重点开展农田排灌设施、机耕道路、农田林网、输配电设施和土壤改良等田间工程建设。整县制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到2025年,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84.48万亩。(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2.农业机械化提升工程。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聚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等主要环节,实施农机购置及报废补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聚焦粮食生产机收减损和智能农机装备,推广复式多功能、精准高效、节能环保机械化技术与装备,推进规模作业机械化技术集成示范,提高农机公共服务能力。深挖机收减损潜力,小麦机收平均损失率控制在2%以内。推进“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启动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创建。到2025年,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5.5%。(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3.粮食安全保障工程。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夯实粮食生产基础,确保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全面落实粮食种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业保险等各项惠农政策,力争小麦、玉米、水稻三大主要粮食作物保险投保率达到85%。到2025年,全县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41万亩左右,总产稳定在72.6万吨左右。(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4.畜牧产业结构调整工程。稳定生猪、肉鸡等优势产业,大力发展肉牛、肉羊等草畜产业。到2025年,全县生猪、肉禽出栏量、规模化养殖比重、产量、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全产业链运行效率明显提高;大力发展肉牛、肉羊产业,扩大现有养殖规模,到“十四五”末,奶牛存栏量超过1万头,肉牛年出栏量超过5万头,羊年出栏量超过20万只,培育完成我县第三条畜牧产业链条。全县肉蛋奶产量稳定在20万吨左右。(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5.现代渔业发展工程。大力发展设施渔业、生态渔业、休闲渔业、特色渔业等节水节能、集约高效现代渔业产业。到2025年,全县水产品总产量达到3万吨左右,渔业经济总产值突破4.2亿元以上。创建8家以上省级健康养殖示范场,水产苗种年繁育能力在16亿尾以上。(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
(二)实施乡村振兴“三步走”,培育农业发展新动能
1.打造长三角中心城市农产品供应基地。全面对接长三角农产品市场,以长三角地区农产品市场需求为导向,建立完善生产、加工、运输、销售于一体的产销标准规范体系,带动特色产业全链条升级,全力打造长三角“菜篮子”“果篮子”“肉篮子”“米袋子”等直供基地。围绕全县优质粮油、健康畜牧、优质蔬菜等优势特色产业,开展“一乡一业(特)”全产业链创建,加快构建较为完善的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实现生产基地稳固、加工提档升级、销售渠道畅通。到2025年,每个乡镇至少重点培育1个优势主导产业全产业链发展,建设一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县级以上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类、加工类、供应类示范基地30个;面向沪苏浙地区的农副产品和农产品加工品年销售额达到60亿元。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农产品基地(园区)补链强链行动,加强产销市场体系建设等,打造放心、安全的优质农产品。推进预制菜产业发展壮大,深入推进蔬菜“五品”改良工程和“五标”提升行动。到2025年预制菜产业产值突破10亿元,食品产业产值突破200亿元。通过组织或参加蔬菜博览会、沂蒙优质农产品交易会等活动,提高郯城县优质农产品品牌在长三角市场的知名度,巩固拓展长三角市场。到2025年,全县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100%,主要特色农产品在长三角中心城市稳定产销体系构建完成,长三角中心城市农产品供应基地的格局基本形成。(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等配合)
2.培育长三角休闲旅游“后花园”。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打造沂蒙乡村旅游品牌,充分挖掘特色农业资源,增强乡村产业发展新动能。以鲁南高铁开通、京沪高铁二线建设为契机,大力发展休闲农业,推出具有地方特色的精品民俗活动和精品农业体验旅游活动。探索“旅游+创客基地+农业”发展模式,积极发展“创意农业+休闲旅游+田园社区”模式,打造一批乡村休闲旅游示范点。发挥“银杏之都•幸福郯城”的品牌优势,加大旅游产品开发和促销,拉长银杏产业链,推动旅游与文化、林业、农业、体育、科技、教育、医疗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依托马头镇中共鲁南第一支部旧址、党性教育基地、郯马民俗文化馆等红色旅游景点,建设沂蒙红色文化教育基地,构建独具特色的全域旅游发展格局,打造长三角休闲农业旅游“后花园”,吸引更多长三角游客来临沂观光旅游、休闲度假。加强与日照、枣庄、徐州、连云港等周边地市和京沪高铁二通道沿线城市协同配合,联合打造集自然风光、历史文化、红色资源等一体的精品旅游路线,一体推介,形成合力。“十四五”期间接待长三角游客人次平均每年增长15%以上。(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配合)
3.建设长三角产业转移“大后方”。立足农业、旅游等资源优势,全面主动对接长三角地区,承接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改善承接产业转移环境、落实承接产业转移责任,深化两地区域合作,促进两地产业互融,把我县打造成为长三角地区产业转移“大后方”。充分挖掘“3+1+N”招商模式潜力,尤其是充分发挥专业招商组主力军作用,在长三角地区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的商务洽谈活动;积极参与市政府在长三角地区举办“沂蒙周”等系列招商活动,引进一批大项目,培植一批好产业;注重以商招商方式,充分挖掘落户郯城企业家人脉资源,深度推介郯城优良营商环境,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加快承接长三角地区产业转移,促成一批高端产业项目落户郯城,实现与长三角地区产业融合对接;把承接产业转移与全县产业升级、结构调整紧密结合起来,吸纳长三角地区的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方法、经营理念,通过打造特色产业园区,引进集聚优质项目,为郯城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抓住长三角地区产业转移有利时机,加强产业承接,优化产业布局,争取与上海在郯城共建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基地。(县商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专栏2 对接长三角“三步走”重点工程 1.菜篮子工程。以红花、港上、花园、泉源蔬菜为重点区域,建设蔬菜标准基地10万亩。提升果蔬种植基地,扩大规模,增加品种。重点打造脱水蔬菜加工产业、预制菜加工产业集群。(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2.肉篮子工程。大力发展现代畜禽养殖业,以杨集、归昌、马头等地为基础,充分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合理布局建设一批生猪、肉鸡养殖基地。积极支持孵化、养殖、畜禽屠宰及畜禽产品加工、饲料生产等行业发展,全力打造生猪、肉鸡全产业链。持续开展标准化养殖示范创建,每年创建市级以上标准化养殖示范场3家。(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3.米袋子工程。围绕确保粮食安全,提升小麦精深加工能力,引进稻米加工龙头企业,重点支持归昌、杨集、花园等地优质水稻和泉源、庙山、李庄等地专用小麦生产,优质专用粮食年种植面积60万亩以上。(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牵头) |
(三)推动产镇村融合发展,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
1.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拓展农业多种功能,促进农林牧渔与加工、流通、旅游、文化等产业深度融合,推动产业链相加、价值链相乘、供应链相通的“三链重构”,促进一产与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业,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着力点,推进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协调发展。利用我县农业优势,大力支持粮食和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引导加工企业向中心镇、专业村聚集。到2025年,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60家(其中畜牧企业20家)。依托各乡镇区位条件、资源特色,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休闲渔业、农家乐,推出一批湿地公园、慢生活村落、农事体验庄园、畜牧体验牧场、渔业文化体验园、中医养生基地等乡村旅游产品。探索发展乡村旅游新模式,以美丽乡村撬动乡村旅游,以乡村旅游做活美丽经济。到2025年,培育景区化建设8个特色村,打造一批乡村休闲旅游产品。立足科技进步和模式创新,发展智慧农业、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大力发展乡村新型服务业,实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完善农村生活性服务业支持政策,扩大农村消费。(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商务局等分工负责)
2.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化发展。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以及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立足我县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规划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向优势区域集聚。积极开展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创建,每年争创1处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加快郯城县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步伐,以此为基础,积极争创国家级产业园。启动县级产业园创建工作,推动乡镇特色产业园区化发展,争取创建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4个。推广“龙头企业+基地+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的发展模式,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做大做强。建设一批技术先进、设施装备领先、经营机制完善、三产融合发展、资源集约高效的现代渔业园区。(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等分工负责)
3.加快建设县乡村三级商贸流通服务网络。统筹城乡服务资源,培育壮大2-3家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建立以县域配送为主体、乡镇周转为补充、村级服务为基础的县乡村三级商贸流通服务网络,推进联采分销、直营加盟、仓储冷链、加工配送、线上线下、上行下行、基地建设等七项服务功能融合发展,逐步形成以龙头企业为带动、县乡村三级网络为依托、七项服务功能为支撑的全县农村现代商贸流通“一张网”。坚持开放办社、联合办社、合作办社方向,发挥自身经营优势,整合优质社会资源,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完善县域日用消费品、农资流通服务网络。到2025年,建设县级日用品、农资集配中心各1处,乡镇日用品直营店10处、农资直营店5处,在全县行政村规范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社50个。(县供销社、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分工负责)
专栏3 产镇村融合发展重点工程 1.农业新型业态培育工程。发展乡村旅游,坚持农文旅融合发展,推动乡村旅游提档升级。到2025年,实现乡村旅游消费5亿元。立足科技进步和模式创新,发展智慧农业、数字农业、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到2025年实现农产品网络零售额达到3亿元。(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牵头) 2.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工程。引导物流、商贸、金融、供销、邮政等各类电子商务主体到乡村布局,畅通农村网购渠道。指导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电商平台上开设网店等,打造一批电商镇、电商村。(县商务局牵头) 3.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程。到2025年建成农业产业化联合体10个,争取创建省级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1个,建成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园区10家。(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牵头) |
(四)强化农业科技创新驱动,引领农业农村现代化
1.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与转化。强化以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为引领,以市级农业科技园区为示范,以农科驿站等农技推广平台为纽带,以科技特派员队伍服务为主体的农业科技“四位一体”的创新体系,加快推进现代农业技术研发和成果应用转化,为打造长三角中心城市农产品供应基地、助力乡村振兴提供科技支撑。实施农业科技展翅行动,依托农科院、浙江大学山东(临沂)现代农业研究院等平台,深化产学研融合发展。提升农业科技园区水平,发挥我县农业科技园区示范作用,加快农业科技转化,积极推进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转化和推广应用。(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分工负责)
2.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加强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方式,构建多元化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农技人员素质提升,每年培训80名以上基层农技人员。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为全县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培养留得住的农业技术推广人才。鼓励农业科技人才参与创办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开展科技人员下乡活动,到2025年,力争新注册农业科技特派员50名,形成与乡村振兴相适应的农村科技人才队伍组织体系。(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科技局等配合)
3.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积极加强科研平台培育、产学研合作和商业化育种,引进国际优良种质资源、利用现代生物技术,突破生物育种“卡脖子”关键技术,加快培育农作物种业科研成果。在主要农作物方面,重点培育“优质专用、绿色高效、抗逆性强且适宜机械化”的新品种,围绕优质强筋小麦、机收粮饲玉米、优良食味水稻、高油高蛋白大豆等方向力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引导粮食生产向产前种子机械加工处理、产中机械植保、产后粮食烘干贮藏和加工延伸。在水产方面,推动种业科技合作内联外合,引导种业科研机构、企业、推广部门加强交流,科研机构主攻基础性研究、企业主攻商业化育种、推广部门主攻品种推广,形成“育繁推”一体化体系。争取到2025年,再育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新品种15个。(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分工负责)
4.大力发展乡村数字经济。实施智慧农业工程和“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推动智慧农业发展,在应用前景广阔的禽畜养殖、水产养殖、设施农业等领域开展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推广成熟可复制的农业物联网应用模式。到2025年,农业在线化、数据化取得明显进展,管理高效化和服务便捷化基本实现,生产智能化和经营网络化迈上新台阶,农业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大数据中心等配合)
专栏4 农业科技创新重点工程 1.农业科技展翅行动。深入实施农业科技创新工程,到2025年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5%。深入实施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农业机械化示范创建工程,精准农业、智慧农机创新工程。扩大现代化节水灌溉技术应用,到2025年节水灌溉面积达到28.56万亩。(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2.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紧密围绕农业稳产增产、农民稳步增收、农村稳定安宁,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加快培养农业农村现代化亟需的高素质农民,力争每年培训高素质农民350人,到2025年,全县培训高素质农民3500人,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人才保障。(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3.现代种业发展工程。依托国家种业优惠财政政策,加快种业产业园建设,建成一个集国家水稻和花生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国家水稻区试、山东省水稻和玉米新品种区域试验及生产试验、山东省小麦、大豆、蔬菜区试等为一体的黄淮地区最规范化、标准化的现代种业园区。加快发展畜禽种业,建设畜禽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中心。到2025年,县级以上种业研发中心达到2个,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100%,扶持优势种业企业,改善种子基地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提升供种保障能力。建设优质小麦良种繁育基地2.4万亩、优质粳稻良种繁育基地2.2万亩,建立优质强筋小麦新品种示范田5万亩、玉米新品种高产示范田5万亩。推动水产种业振兴,强化水产育种创新和良种繁育推广;加大技术推广服务力度,加快良种良法产业化开发,优化推广土池生态育苗等技术,提升良种繁育水平。(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1.深入推进农业投入结构调整。大力推进化肥减量增效行动,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一批水肥一体化技术规模化、标准化示范区,大力推广缓控释肥和有机肥。推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全覆盖,扩大配方肥应用面积,降低化肥使用量,提高肥料利用率。到2025年全县新增水肥一体化应用面积4万亩,全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化肥利用率达到40%,单位耕地面积化肥使用下降率6%。大力推进农药减量增效行动,严格执行农药质量标准,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物理防控、生物防治技术,提高农业科学用药水平。深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引导规模养殖场改造升级,加快畜禽养殖异味消除技术设施推广。积极推广农牧结合、种养循环的绿色发展模式,探索区域农业循环利用机制。以农用有机肥还田利用为重点,培育粪肥收运还田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动集中收集、专业处理、商品生产,提高优质粪源有机肥商品化生产能力。全面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加大力度做好农业投入结构调整。(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牵头)
2.推动农产品质量品牌提升。实施农产品安全保障工程,加强产地环境管控,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强化生产全过程管控。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监测认证体系,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管理。到2025年,全县“三品”及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达到130个以上。加强与长三角地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互认,推动各类追溯平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落实农产品合格证代证上市。鼓励本土大型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鼓励和引导具备条件的成长型企业上市融资。实施“行业领军企业”培育计划,到2025年,全面提升“郯城大米”区域公用品牌的影响力,培育产值达10亿元农产品加工领军企业2-3家、力争50亿元企业有突破。(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局等分工负责)
3.强化乡村生态保护修复。深入实施沂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快推进涝洼地治理和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加强农业生态基础设施建设,修复自然生态系统、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净化水质、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功能。高标准完成白马河上游水系连通及生态修复工程和老墨河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贯彻落实科学绿化,完善林长制体系。推进荒山、荒沟、荒滩整治修复,持续推进采煤塌陷地治理,有序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建设。深入推进河湖长制各项工作,常态化开展河湖问题排查整治,实现问题动态清零,全力打造“水清、岸绿、河畅、景美”,全面提升农村水生态环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水利局等分工负责)
专栏5 绿色农业发展重点工程 1.水肥一体化工程。将水肥一体化技术作为现代农业的“一号技术”进行重点推广,提高水肥一体化技术覆盖率、设备应用率,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一批水肥一体化技术规模化、标准化示范区。依据国家相关项目支持规划建设地埋伸缩式智能智能水肥一体化示范基地、大型指针式喷灌水肥一体化示范基地、卷盘式喷灌机示范基地、滴灌式示范基地。到2025年全县新增水肥一体化应用面积4万亩。(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2.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程。推广农作物秸秆切碎机械深耕精细化还田、玉米秸秆青储、秸秆捡拾打捆等农机化技术,建立秸秆田间处理、收集、储运体系,加强农作物秸秆基料化、饲料化、肥料化、燃料化、原料化综合利用。到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5%以上。(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3.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引导规模养殖场改造升级,加快畜禽养殖异味消除技术设施推广,推动智慧化养殖装备应用。指导养殖主体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做好物理隔绝,做到防雨防渗防溢流,防止污染环境。大力推进种养结合,鼓励规模养殖场通过流转、合约等方式配套土地,打造种养结合示范基地10处。(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
(六)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提升农村宜居宜业水平
1.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布局道路、供水、供电、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垃圾处理等设施,建立健全农村基础设施运行维护机制,落实运行维护费用来源。打造县城至乡镇的县域快速路,构建“2020”农村公路圈,即所有乡镇20分钟到达城区,所有乡镇20分钟上高速。推进“四好农村路”提质增效,2022年新建提升道路100公里、改造危桥7座;2023年新改建农村公路60公里、改造危桥6座;2024年新改建农村公路50公里、改造危桥6座;2025年新改建农村公路50公里、改造危桥7座。到2025年100%区域中心村(社区)以及60%以上行政村实现6米及以上公路通达,农村公路优良中等路以上比率达到90%以上,打造沂河观光旅游路、陵山沭水生态路、新白马河堤防道路、银杏特色观光路等4条特色鲜明、带动作用大的融合发展样板路。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依法依规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范围)和批复工作,加快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解决饮水安全问题。推进农村电网改造。逐步建成与现代化农业、美丽宜居乡村、农村产业融合相适应的新型农村电网。推动农村千兆光网、第五代移动通信(5G)、移动物联网与城市同步规划建设。(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工信局、县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倾斜,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推进普惠性幼儿园建设,每个乡镇至少办好1所公办幼儿园,确保普惠性幼儿园占比达到85%以上;继续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积极发展“互联网+教育”,进一步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继续支持农村中小学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深化县域内教师交流轮岗,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流动;到2025年,新建、改扩建农村学校16所,新建、改扩建农村幼儿园9处。全面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科学规划布局村卫生室;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农村延伸、县级医院与县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互联互通;严格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政府补助标准,确保我县医疗保险制度在省市政策范围内规范实施。适时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推进城乡低保制度统筹,逐步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质量。发展农村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确保乡镇覆盖率达到60%以上。突出社区居家养老,重点推进医养结合,推动农村各类养老服务设施质量提升,2022年内完成20处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和使用,每年新增5处,到2025年实现全覆盖,重点。鼓励多种方式建设敬老院、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场所,确保农村养老服务质量大转变、大提升。探索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完善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全面提升精神障碍患者集中监护水平,2022年底启动经济困难老人集中供养试点,2025年实现精神障碍患者集中监护和经济困难老年人集中供养愿进全进。(县教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分别牵头,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配合)
3.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规范提升农村改厕质量,健全完善长效管护体系。按照“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原则,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到2025年,全县129个试点村居基本形成较完备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市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95%以上。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推广高效实用污水处理技术。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推广沂水县区域能源中心建设经验,将人畜粪便、餐饮废弃物、菜叶等有机质变成能源和资源,建设一批农村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中心。加快推进美丽乡村示范创建,2022年底创建省级美丽乡村4个、市级美丽乡村示范片区1个,2023年底创建4个省级美丽乡村。到2025年,全县累计创建市级以上美丽乡村170个;推动“美在农家”提档升级,每年新创建市级“美在农家”示范村7个、五星级示范户150户。(县委农办、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6 乡村建设行动重点工程 1.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推进农村饮水同网、同源、同质,扩大集中规模化供水覆盖面,保证水质达标与饮水安全,到202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稳定在99.5%以上。(县水利局牵头) 2.电网改造工程。大力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规划电网投资4.45亿元。到2025年,新建、改造10千伏线路71条、573公里,城镇(农村)10千伏联络率达到100%,新增配电变压器1050台,容量406兆伏安,全县农网供电可靠率预计达到99.954%、综合电压合格率预计达到99.97%、户均配变容量预计提升至3.51千伏安。(县供电公司牵头) 3.乡村教育提升工程。推进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加强幼儿园建设与提升力度。进一步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继续支持农村中小学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到2025年,新建、改扩建农村学校16所,新建、改扩建农村幼儿园9处。(县教体局牵头) 4.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加强重大疾病防控,深入开展卫生城镇创建,到2025年国家级卫生乡镇实现全覆盖,省级卫生村达到80%以上。(县卫生健康局牵头) 5.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强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创新污水治理模式,到2025年完成55%的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牵头) 6.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结合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特点,建立健全“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运输处理体系,到2025年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占无害化处理总量达100%,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 |
(七)加强乡村文化建设,提升乡村文明水平
1.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深入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深入开展理论宣讲、政策宣传、文明活动等文明实践活动。广泛开展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文明村镇创建为抓手,深化文明乡风行动。推动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民政局等配合)
2.传承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加快推进孔子及儒家思想研究传播体系建设,深入挖掘整理儒家文化。大力传承红色基因,深入挖掘我县丰富的革命历史和文化资源,深化沂蒙精神内涵研究,发掘红色文化资源,加强革命历史文化教育基地建设,打造全国一流的亲情沂蒙红色文化旅游目的地。大力弘扬孝文化。开班孝文化讲堂,成立孝文化教育辅导员队伍开展宣讲活动;在镇、村主街道设立孝德文化宣传墙、宣传栏,营造孝文化氛围;挖掘整理鹿乳奉亲等孝道故事和道德模范等孝老爱亲先进事迹,编写孝文化书籍,制作孝文化故事音视频,引导村民学孝德典型、做孝德典型。积极开展孝文化主体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我们的节日”主体活动、孝文化进校园活动、“邻里和睦、守望相助”主题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孝老爱亲典型评选活动。常态化开展“好媳妇”“好婆婆”“孝老爱亲好儿女”孝老爱亲典型挖掘、选树工作;深化孝心村创建活动,力争通过三年努力,打造100个孝心村、500个孝心家庭、1000名孝心个人。深入挖掘优秀传统农耕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做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挖掘、保护和传承。推进“乡村记忆”工程,因地制宜建设一批民俗生态博物馆,推动沂蒙民俗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3.提升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统筹规划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加强乡村综合性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充分运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文化进万家等平台载体,把更多优秀产品送到农民中间。支持“三农”题材文艺创作生产,鼓励文艺工作者不断推出反映农民生产生活的优秀文艺作品。加强乡镇文化站组织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培育挖掘乡土文化能人,扶持、壮大文化志愿者和群众文化活动积极分子队伍。优化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式,提供“菜单式”“订单式”服务,实施公共文化云项目建设,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委宣传部,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县科协、县卫生健康局等配合)
专栏7 乡村文化建设重点工程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及工程。采取宣讲小分队、报告会、重大节日纪念活动等形式,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加强党的历史、党的知识、改革开放成果教育,帮助农民坚定理想信念,促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大众化。宣传道德模范、感动人物、平民英雄、文明之星等典型,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群体意识和自觉行动。(县委宣传部牵头) 2.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提升工程。深入开展文化惠民活动,推进乡村书房建设,提档升级农村文化广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形成普遍均等、方便快捷的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组织引导、整合吸纳各类文化资源向农村聚集,调动农村群众参与文化活动的积极性,使全县农村群众就近参与群众文化活动、享受公共文化服务。(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 3.乡村文化产业精品工程。结合“乡村振兴”工程,依托郯城优秀非遗项目,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产业,到2025年,培育5个左右特色文化品牌。打造一批画家村、美食村、影视村、艺术村等特色村,推出1个具有郯城地方特色的精品民俗活动、1个精品农事活动。结合“红色文化”工程,打造一批乡村红色文化旅游基地,推出1条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 |
(八)健全现代乡村治理体系,提升乡村善治水平
1.健全完善农村基层组织。聚焦组织体系建设和组织能力提升,健全完善党员作用发挥长效机制,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调整充实驻村工作队,实现脱贫村、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选派第一书记全覆盖。持续推进农村干部全周期专业化管理,将党建工作融入乡村振兴工作中。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推动党组织班子成员、党员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健全完善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范村级事务运行。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和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每年培育市级乡村治理示范镇3个、示范村8个。(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审计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民自治组织民主制度,深入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完善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协商、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健全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规范职责权限、监督内容、工作方式,提高村务监督工作的水平和实效。加强村级服务能力建设,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综合服务平台。推进基层治理网格化。以自然村为单位,按照每30-50户或者150人左右划分一个微网格。按照“一个微网格至少一名微网格员”的模式,配齐配强微网格员,共同推进微网格服务管理。采取“采集上报—分流办理—督办回访—反馈归档”的工作流程,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到乡镇综治中心(群众诉求服务中心)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县民政局牵头,县委农办配合)
3.推进乡村法治建设。落实《临沂市法治乡村条例》,编制实施“八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发挥“五纵五横”法治建设体系作用,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进乡村(社区)活动,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实施农村“法治带头人”培育工程,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实现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阵地。抓好“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强化网格化管理,提升农村治安防范治理水平。(县委政法委牵头,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委统战部配合)
4.加强乡村德治建设。落实《临沂市文明乡村条例》,以传承沂蒙精神为抓手,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立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五老”等人员作用,鼓励参与矛盾调解、社会治理等,形成共建共享共治的良好格局。做好特殊人群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等工作。(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配合)
(九)深化农村改革创新,增强农业农村发展内在活力
1.持续深化农村改革。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完善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政策。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多渠道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提高经营性收入占比。(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委改革办、县委组织部配合)
2.推进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建设。落实全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建设任务。加快推动农村金融服务下沉,推进金融机构与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对接,发挥金融合力,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县平均增速。推广“金融管家”普惠金融服务模式;学习借鉴费县“两山银行”等做法;开展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一县一业”创建活动;推广使用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综合信息平台,积极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牵头,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县人民银行、县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3.健全农业经营体系。以规范化、专业化为方向,持续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提升农业规模化经营管理水平,培育壮大家庭农场,规范农民合作社运营,促进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衔接融合、优势互补,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普通农户建立更为密切的利益联结机制。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经营性服务组织提供生产、加工、贮藏、销售、科技、信息、融资、保险等农业生产全程服务。鼓励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形式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供销社等配合)
4.扩大农业对外开放。顺应农业全球化战略新趋势,用足用好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倡议,立足国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深入实施农业“走出去”“引进来”战略,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业企业和农产品知名品牌,加强农业科技合作交流,优化贸易与投资合作,促进农业对外开放双向提升。(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商务局配合)
专栏8 深化农村改革创新工程 1.农村集体经济培育壮大工程。支持村党组织领创办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程社会化服务,鼓励通过入股或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村合作、社企联建等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到2025年,2/3以上的行政村集体收入超过50万元。(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推进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三级联创,大力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到2025年,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60家,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达到50家、示范农民合作社达到80家,示范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达到130家。(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
(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1.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调整优化制定出台新的政策措施,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确保政策连续性。完善动态监测机制,持续跟踪脱贫人口收入变化和“两不愁三保障”情况,适时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坚决防止返贫和新致贫。扎实做好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工作,持续加大就业和产业扶持力度,继续完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切实提升社区治理能力。继续做好对口支援和协作帮扶工作,构建全方位、多渠道、立体化协作格局。完善社会力量帮扶机制,依托爱心众筹平台、慈善超市,持续开展各类帮扶活动,凝聚各方资源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鼓励农民从事非遗产业,拓展就地就近就业。(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推进重点帮扶区域乡村全面振兴。因地制宜发展乡村优势特色产业,结合实施乡村振兴“三步走”路径,完善全产业链支持措施,推动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支持村党组织领创办合作社,全面落实“四权分置”管理机制,确保扶贫资产长期良性运营、持续发挥效益。统筹用好公益岗位,规范管理扶贫车间,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就业援助。鼓励重点乡镇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工程,全面改善农村水、电、路、气、房、讯、物流等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条件。接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全面提升重点县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水平。(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委组织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实行分层分类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坚持开发式帮扶,帮助其提高内生发展能力,发展产业、参与就业,依靠双手勤劳致富。对脱贫人口中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农业农村现代化工作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抓好主要指标以及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的落实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实施进度和具体措施,按计划、有步骤推进规划实施,形成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工作格局。(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二)强化用地保障。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确保农村产业发展用地。盘活乡村建设用地形成存量指标的10%以上,以及处置相应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产生的“增存挂钩”新增指标的5%以上,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积极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完善挂钩节余指标调剂机制,挂钩节余指标收益全部返还项目区农村。根据乡村休闲观光等产业分散布局实际需要,探索灵活多样的供地方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三)强化资金保障。加大财政、金融及社会等多方资本的投入力度,满足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的资金需求。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各级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加快建立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确保到“十四五”末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达到10%以上。以推进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建设试点为契机,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不断拓展“三农”业务,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农村信贷投入。引导互联网金融、移动金融在农村规范发展。支持涉农企业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加大债券市场服务“三农”力度。加大涉农资金的整合力度,发挥财政投入对结构性改革的引导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牵头,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县人民银行等配合)
(四)强化人才支撑。大力实施“头雁”提升、“归雁”回巢、“鸿雁”培育、“雁阵”支撑的“四雁”工程,大力培育新农人,壮大乡村人才队伍,鼓励引导离退休人员回乡、成功人士和大学生返乡创新创业,落实政策措施,激发各类人才活力。加强与中国农科院、山东省农科院、南京农业大学、临沂大学等科研院校的合作,建立健全科研人员校企、院企共建双聘机制。创新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加大现有人才培育力度,吸引临沂籍高层次人才柔性回归乡村。继续实施“古郯桑梓人才”计划,加大在外优秀人才回引力度。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新活力,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落实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创业扶持、待遇保障等措施,加快培育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牵头,县科技局、县教体局等配合)
(五)强化安全生产。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组织开展农业农村领域平安建设系列活动,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防控措施,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围绕渔船、农机、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等重点领域和环节,搞好隐患排查,加强执法监管,确保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负责)
文字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4/227177.htm
主要负责人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5/227181.htm
!正文结束郯市监字〔2022〕35号
为强化郯城县涉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管理,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我县涉老食品销售单位风险分类监管办法。
一、涉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
结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特点,从生产经营食品类别、经营规模、消费对象等静态风险因素和生产经营条件保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建立及运行等动态风险因素,确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并根据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产品召回等监督管理记录实施动态调整。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评分方法
评分方法以百分制计算,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40分,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60分。分值越高,风险等级越高。静态风险等级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高风险食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包括乳制品生产企业、肉制品生产企业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主要为特定人群(包括病人、老人、学生等)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企业;大规模或者为大量消费者提供就餐服务的中央厨房、用餐配送单位、单位食堂等餐饮服务企业。生产经营多类别食品的,应当选择风险较高的食品类别确定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静态风险等级。
三、风险等级结果运用
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划分结果,对较高风险生产经营者的监管优先于较低风险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
(一)对风险等级为A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
(二)对风险等级为B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2次;
(三)对风险等级为C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3次;
(四)对风险等级为D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4次。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9日
!正文结束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郯城县胜利镇房庄社区(渡村)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的批复
郯政字〔2022〕49号
中共郯城县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你单位上报的《郯城县胜利镇房庄社区(渡村)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备案资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郯城县胜利镇房庄社区(渡村)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项目申请报告》。请你单位会同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推进项目拆迁顺利实施,确保人民群众安居宜居。
特此批复。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9日
!正文结束郯市监字〔2022〕33号
为强化涉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管理,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我县涉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
一、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划分
结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特点对涉老食品生产经营进行风险等级划分。从生产经营食品类别、经营规模、消费对象等静态风险因素和生产经营条件保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建立及运行等动态风险因素,确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并根据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产品召回等监督管理记录实施动态调整。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
二、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采用评分方法
评分方法以百分制计算,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40分,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60分。分值越高,风险等级越高。静态风险等级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高风险食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包括乳制品生产企业、肉制品生产企业等;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主要为特定人群(包括病人、老人、学生等)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企业;大规模或者为大量消费者提供就餐服务的中央厨房、用餐配送单位、单位食堂等餐饮服务企业。
三、风险等级结果运用
根据涉老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划分结果,对较高风险生产经营者的监管优先于较低风险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
(一)对风险等级为A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
(二)对风险等级为B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2次;
(三)对风险等级为C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3次;
(四)对风险等级为D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4次。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9日
!正文结束郯政字〔2022〕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促进全县建筑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促进全县建筑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为进一步转变建筑企业发展方式,提升建筑企业发展质量,把建筑业培育成我县经济发展的新增长极,促进建筑业健康快速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7〕19号文件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5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53号)、山东省住建厅等12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鲁建发〔2021〕2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政字〔2020〕5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认真落实新发展理念,为全县建筑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切实增强建筑业发展实力和后劲。
1、力争用3-5年时间打造县内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龙头骨干企业1-2家;扶持三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升二级资质3-5家;
2、5年内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以上;
3、外出施工总承包实现零的突破,争创“建筑劳务输出基地县”;
4、建筑企业地方财政贡献率稳步增长,力争到2025年本地建筑企业年度上缴利税达到1亿元;
5、组建建筑业商会,积极探索集开发、设计、施工为一体的工程总承包模式,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逐步提升项目代建制综合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6、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国家级、省级、市级优质结构稳步增加,省级安全文明工地达到工程总量的20%,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达到工程总量的50%,工程事故率持续下降,建筑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二、政府优惠政策
(一)支持做大做强,推进建筑企业升级转型。积极引导企业转变经营理念,扩大企业规模,提升企业资质等级,对2025年底前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县政府给予100万元奖励,并入围当年度县级优秀企业;对2023年底以前晋升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县政府给予20万元奖励,并入围当年度县级优秀企业;对2023年底前晋升二级资质的企业,县政府给予5万元奖励。
(二)引导创先争优,提升建筑企业软实力。对于本县项目获得“鲁班奖”、“国优奖”、“省优奖”、“省级安全文明工地”“泰山杯”、“沂蒙杯”奖项的,县政府分别给予承建企业4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同一工程获两个及以上奖项的,按照所获最高级别奖项予以奖励)。
(三)推动科技进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鼓励本县建筑企业积极参加各项技能竞赛,对获奖企业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工法、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发明专利的第一编写(完成)单位,给予1500元配套资金补助。
(四)加强业务支持,拓宽建筑业务领域。本县市政公用事业、大型地下工程及城市综合体等重点项目施工,应严格按照《招标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招标文件,鼓励具有相关资质的建筑企业积极参与投标。鼓励房地产开发项目(私有资金投资项目)和民营企业投资工程项目优先选择本县建筑企业(包括在我县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地入郯建筑企业)为项目承包企业,对于由本县建筑企业承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私有资金投资项目)和民营企业投资工程项目,建筑企业承包该项目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县级所得部分的50%和建筑企业承包该项目所缴纳的增值税县级所得部分的20%支持投资方用于企业发展。甲方在办理相关基本建设手续时,配套费及各项规费的征收经相关部门研究批准可以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预交50%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预交50%的应交劳务工资保证金、安全文明措施费,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前缴纳剩余的50%。
(五)注重培育特色,促进建筑业全面发展。鼓励钢结构、机电安装、装饰装修、幕墙等特色企业加快发展,做专做精,支持企业建立预制建筑部品部件和钢结构生产基地。加大钢结构在政府投资项目中的应用力度,支持钢结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享受相关科技专项资金支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在我县的推广应用,相关部门应主动引导企业向装配式建筑上下游产业发展,对于企业申报钢结构资质的,在土地利用以及税收政策等方面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六)强化信贷支持,扶持建筑企业发展。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推动银企合作。政府、金融部门、建筑企业要定期召开三方联席会议,及时了解企业需求。对重点骨干企业可稳定提高授信额度。对受到县级以上政府表彰的建筑企业,县金融办帮助协调相关银行给予信贷额度支持和一定比例的贷款利率优惠。在本县内承建的工程项目,承建企业应缴纳的质量保证金可用银行保函缴纳。
(七)组建建筑业商会,加强行业自律。组建全县建筑业商会,设立会长、制定章程。积极引导企业自治、自律,不断加强企业之间的协作配合,商会会员积极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实现各企业间人力共享、资源共享、资金共享,增强企业发展动力。必要时可成立联合体,参与重大工程项目的建设,逐步做强做大企业规模,提高市场知名度。
(八)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建筑企业跨区域发展。政府各部门建立相关信息平台,引导建筑企业落实“走出去”战略,主动为建筑企业向县外拓展业务创造有利条件。对我县外出施工回郯纳税的建筑企业设立财税贡献奖励,经县政府研究,将我县建筑企业外出施工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县级所得部分的60%和承包该项目所缴纳的增值税县级所得部分的10%返还给建筑企业,用于企业发展。本县建筑企业在县外承建的工程项目荣获省级以上奖项的,同等享受本地相应奖项的优惠待遇。引导银行业融资机构加大对成长型且有市场、效益好、讲信用的建筑业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对建筑企业在县外承接政府投资的非房地产项目,符合信贷和贷款条件的,银行应予以支持并提供帮助。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为建筑企业走出去发展提供指导服务。
(九)强化信用评价,打造精品龙头企业。加强对建筑企业的信用评价,建立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机制,依据《临沂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并依托“临沂市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化平台”,对我县所有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认定、归集、修复、评分、评级、应用及监督管理。对评定为AAA级信用企业在企业资质升级、人才培养、业务拓展、信贷资金等方面重点加以扶持,逐步打造成为我县龙头骨干企业。
(十)规范开放市场,服务郯城经济建设。外地入郯建筑企业可在郯城设立子公司和独立核算分公司,对于在郯城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外地入郯建筑企业设立财税贡献奖。由在郯城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外地入郯建筑企业,独立承建房地产开发项目(私有资金投资项目)和民营企业投资工程项目,将建筑企业承包该项目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县级所得部分的50%和建筑企业承包该项目所缴纳的增值税县级所得部分的20%返还给外地入郯建筑企业。对于外地入郯建筑企业在郯城境内独立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质量、安全等奖项的,同等享受第(二)条优惠政策。对外地建筑企业在郯城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统一纳入目标考核管理,同等享受第(九)条优惠政策。
三、对企业的相关要求
各建筑业企业要以本《意见》出台为契机,加强企业自身建设,注重企业文化建设,持续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实现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一是要更新经营理念。转变过去粗放式企业发展模式,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稳健做强做大企业。要持续稳定走品牌发展之路,不断提高企业市场营销能力、项目管理能力和服务创新能力,加强培育企业本身的竞争优势,以高质量的建筑产品和良好的社会信誉,带动企业经济实力快速发展。
二是要创新管理模式。积极将先进的企业管理模式引进到企业中来,借鉴国内外大型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将现代化的管理理念融入到企业管理中去。要把握政府出台激励政策的良好机遇,实事求是查找分析破解制约企业发展的因素,结合自身实际,科学制定企业的经营发展战略,不断完善企业的经营预测、决策、控制的机制,提高市场应对能力、风险防控能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三是要注重人才培养。积极参与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建筑技能培训,加强与省内外知名大学的横向联络,为企业引进和培养高技能复合型人才提供平台,形成阶梯状的人才梯队。
四是要守法诚信经营。进一步强化法制观念,严格贯彻执行《建筑法》、《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要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依法依规参加工程招投标活动,严格规范建设行为。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积极履行各项义务,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断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社会上的公众认同形象。各企业之间要加强横向联系,团结协作,共谋发展策略,携手开创建筑业发展的和谐之路。
四、相关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成效。县政府成立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组织开展、协调帮扶我县建筑企业健康发展工作。要紧密围绕建筑业发展总体目标和工作重点,组织调度各有关部门、单位积极做好加快全县建筑业发展的各项工作。
(二)明确任务分工,强化监督考核。根据工作目标,结合实际,制定工作任务分工表,落实责任到单位、到具体人员,每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都要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确保建筑企业在企业资质升级、市场拓展等各项具体工作中有专人指导、协调,切实解决企业在经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将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三)创新工作机制,提供优质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政府职能转变和建筑业发展服务,积极探索有利于建筑业发展的体制机制,简政放权,推进“放管服”工作进程,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创造良好的建筑业发展环境。要积极建立信息平台,利用多种形式提供信息服务,可设立“国家宏观调控制度专栏”、“施工及管理人才信息库”、“技术工人信息库”、“县内外重大工程项目信息库”等,让企业及时掌握市场动态,便于实时调整企业管理和经营模式,促进企业发展。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的新闻媒体,加大对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做精做优、走出去发展、科技创新的宣传力度,提高建筑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认同度,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推动。要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先进企业、优质工程,为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郯城县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郯城县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于广威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 飞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 员:居国防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县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主任
岳志强 县发改局局长
匡 伟 县财政局局长
王绍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陈 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石瑞强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田 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杜清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刘存国 县税务局局长
潘月强 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赵延山 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住建局,陈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文字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4/227073.htm
!正文结束郯国土资发〔2016〕18号
各国土资源所(分局、办事处),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郯城县土地市场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郯城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9月22日
郯城县土地市场诚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监管,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市场信用奖惩机制,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环境,促进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4号)、国土资源部《土地市场和矿业权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国土资发〔2008〕228号)、《临沂市土地市场诚信管理暂行办法》(临国土资发〔2015〕78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范围内土地供应和土地开发利用行为的信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市场诚信管理,是指以培育用地、供地主体良好信用为重点,将诚信体系建设与土地交易、开发、利用相结合,在全县范围内建立以信用档案为基础、以信用等级评价为标准、以信息公示为核心、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为手段的“四位一体”的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和运行机制,促进全县土地市场诚实、守信、阳光运行。
第四条县国土资源局设立土地市场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土地市场诚信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工商、国税、地税、金融、规划、住建、房产、城管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按照统一代码、信息共享、奖惩联动的原则,共同做好土地市场诚信管理工作。
第二章 建立诚信档案
第五条诚信档案是指国土资源部门按照一企、一人、一个供地主体一档原则,对以招拍挂或协议出让方式,取得或供应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用地、供地主体为基本单元,以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居民身份证号码、行政区划代码为索引,对用地、供地主体诚信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形成可供公示、查询、管理的记录资料。
第六条诚信信息包括用地、供地主体基本信用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基本信用信息是指主体身份信息、有关历史信息和动态变化信息。良好行为信息,是指用地、供地主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受到各级人民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或者相关专业部门、有关社会团体的奖励和表彰,或者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促进行业发展活动的信息。不良行为信息,是指用地、供地主体违反行业自律规范、违法违规、违反合同约定。经查证属实的被投诉举报记录、行政处罚及刑事处罚等行为信息
第七条用地、供地主体诚信信息由县国土资源部门分别从国土资源系统内部和外部获取。从系统内部土地储备、土地交易、执法监察、巡查监管、登记发证、信访举报等环节,收集土地竞买成交、违法查处、违约用地、查封抵押、举报检举等日常管理信息记入诚信档案:从系统外部,与工商部门企业公示信息、银行征信系统信息、司法部门查封执行信息、城管执法部门行政处罚信息等相关部门信息关联共享,获取有关诚信信息。
第八条用地、供地主体诚信信息由县国土资源部门采集。整理、建档。对用地、供地主体的良好行为信息,主要由用地、供地主体提供,审核确认后记入用地诚信档案。
第九条对用地主体的下列不良行为信息,记入其诚信档案:
(一)竞买不良信息。竟买人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不良行为记录、购地资金来源违规、恶意过高过低报价、报名后无故退出。报名后不报价、相互恶意串通中标、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竟买人、不遵守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会场纪律、扰乱出让秩序等行为信息;
(二)竟得不良信息。竟得人竟得土地后不及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不按时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不履行成交确认书约定的其他义务等行为信息;
(三)开发利用不良信息。不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开工建设、不按期竣工申请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造成土地闲置、出让期届满不申请续期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信息;
(四)违法违规不良信息。未批先建、违法占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容积率、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信息;
(五)登记发证不良信息:在登记发证环节发现的骗取、冒领、逃税等需要公示的行为信息;
(六)其它不良信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明令禁止行为的,包括变相土地融资、圈占炒卖土地、涉地重大信访举报和社会媒体曝光等扰乱土地市场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信息等。
第十条对供地主体的下列不良行为信息,记入其诚信档案:
(一)开竣工期间调整规划造成宗地不能按期开发的;
(二)因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安置等原因,造成宗地不能开发建设的;
(三)因政府原因引起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造成宗地不能开发建设的;
(四)未按净地出让等规定供地的;
(五)未按约定按时交付土地的;
(六)因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以及闲置未处置的;
(七)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率较低的;
(八)土地违规违约预警信息到期未处置的;
(九)其他有关不良行为信息。
第十一条用地主体不良行为信息经县国土资源部门采集并初步认定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认定的用地主体。用地主体对被认定的信息无异议的。直接记入用地诚信档案;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县国土资源部门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30日内予以核实,作出是否记入用地诚信档案的决定并告知异议人。对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供地不良行为信息,由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按照上述程序采集、核实、确认、告知。
第十二条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用地主体的统一组织代
码,区分主体类别、诚信信息种类、信息数量,建立用地主体诚信档案。市级国土资源部门以我县诚信信息种类和信息数量为基础,建立供地主体诚信档案。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用地、供地主体基本信息;
(二)诚信信息类别;
(三)诚信信息具体情形;
(四)诚信信息数量;
(五)有关诚信信息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加强关联企业用地主体诚信管理。对滥用公司权利、多设公司逃避用地诚信监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企业工商登记信息,以公司控股股东为用地主体,单独设立信用账户,单独建立用地诚信档案,将各关联公司的用地诚信信息。全部归集到该控股股东信用账户名下,实行诚信信息加和计算、概括管理。
第十四条用地、供地诚信档案应及时录入土地诚信信息系统。诚信档案的公示期为三年,三年期满后转入诚信档案管理系统的后台保存。
第三章 评定信用等级
第十五条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用地诚信档案评定用地主体信用等级。用地主体信用等级分为AA、A、B、C四个等级,分别表示用地主体的信用程度。
第十六条采取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相结合的方式,评定用地主体信用等级。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从100分起评。对连续三年为A级,有良好行为信息并且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信用等级评定为AA级;对信用评价指标为满分100分。无不良行为信息用地主体。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对信用评价指标得分为71至99分的用地主体,信用等级评定为B级;对信用评价指标得分为70分及以下用地主体,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
第十七条对用地主体信用等级评定,实行信息系统自动更新,动态管理。
第四章 诚信信息公示
第十八条实行用地主体诚信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对信用等级评定为B级的用地主体,将其列入用地诚信档案异常名录。对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的用地主体,将其列入用地诚信档案黑名单。对列入异常名录的用地主体,其违约行为解除后,名单从异常名录移除。但保留其历史档案;对列入黑名单的不良用地行为解除后,其名单自解除之日起满一年后,从黑名单中移除,但保留其历史档案。
第十九条实行供地主体风险提示制度。对具备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之一不良行为信息的供地主体,由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发送不良行为信息风险提示函,告知其行为风险和整改义务,消除不良行为,提高供地主体信誉。
第二十条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将用地主体诚信档案、异常名录、黑名单、供地主体诚信档案、供地主体全市信用排序等有关诚信信息,在本地门户网站、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平台、报纸、电视等媒体及时公开,定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激励和惩戒
第二十一条对用地主体信用等级和供地主体全市信用排序,作为对其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县国土资源部门及相关单位应当按照信用等级。对用地主体实施监管和服务。
(一)对信用等级为AA级的用地主体,实行信用激励机制:
1、列入用地信用红名单,颁发AA级奖牌,定期向社会公示,予以表彰鼓励;
2、适当降低其购地竞买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
3、设立用地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4、在经营、投融资、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便利。
(二)对信用等级为A级的用地主体,不做重点监管
(三)对信用等级为B级的用地主体,列入用地主体诚信异常名录予以公示,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督促其整改、消除不良用地行为。
(四)对信用等级为C级的用地主体,实行信用惩戒机制:
1、列入用地信用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示,以示约束惩戒;
2、列入特别监管范围,向其发出信用警示,提高监管的级别、强度和频次;
3、禁止该企业、企业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新设立的企业一年内参加土地竞买;
4、实施部门联合惩戒。将用地信用黑名单通报有关部门,由相关部门对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第二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政府部门在用地、供地诚信信息公示工作中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四条 用地、供地诚信信息的采集、确认、评级公示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保证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依法进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四年。
!正文结束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
郯政发〔202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科级以上事业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和《全国爱卫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的通知》(全爱卫发〔2021〕1号)部署要求,加快形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健康,高水平推进我县爱国卫生运动,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强化数字赋能、精密智控,总结推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有效经验做法,不断丰富工作内涵,创新方式方法,突出问题和结果导向,着力改善人居环境,有效防控传染病和慢性病,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和全民健康水平,为加快建设富强、文明、开放、进取新郯城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总体目标。通过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城乡公共卫生设施不断完善,城乡环境面貌全面改善,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健康生活方式广泛普及,努力构建共建共享、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大卫生、大健康工作格局,推动我县爱国卫生运动走在全市全省前列。高水平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县,2022年,国家卫生乡镇实现全覆盖(含进入评审程序的),省级卫生村比例达到80%。逐步开展健康城镇试点工作,打造卫生城镇升级版。持续推进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到2025年年底,建成各类健康细胞500个;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30%以上。影响健康的主要环境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社会健康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升。
二、完善公共设施,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一)持续做好环境整治。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因地制宜推进改厕、汪塘整治、清洁取暖、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全域提升村容村貌、人居环境、生态条件。高标准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积极创建美丽乡村,每年筛选一部分基础条件好、村民意愿高的村庄进行集中打造提升,到2026年,建成市级以上美丽乡村120个。靶向治理工地扬尘、汽车尾气、工业废气等关键问题,全面降低各类空气污染浓度,持续提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强化城市精细化管理,常态化开展公共空间治理,抓好雨污合流和黑臭水体整治,升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推进智慧交通、智慧照明、智慧停车。疏堵结合治理马路市场、占道经营,打造“城市管理严管街”4条。实施人民广场综合停车场工程,建成小型停车场6个,有效缓解城区停车难题。积极做好城市水文章,扎实推进沭河、白马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治理提升北关河、玉带河、窑上干渠、李墨干渠,打造“六水穿城、五湖点睛”的鲁南水乡名城。全面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回收利用,新建省级高标准垃圾分类示范小区2个,城镇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5.5%以上。抓好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建筑工地、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待建地、农村闲置地等环境卫生薄弱区域的环境治理,定期清理公路沿线、河道两旁和村庄周边的垃圾和卫生死角,结合爱国卫生月、重要节庆日等,组织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优化农贸市场规划布局,大力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加强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新天地农贸市场、郯中商场等2处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科学规划标准化综合批发市场。
(二)全面深化厕所革命。持续推进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因地制宜开展改厕整村推进,实现愿改尽改。加强农村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人口规模较大的行政村至少配套建设1座公共卫生厕所。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设施完善、方便群众的原则,加快城镇公共卫生厕所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公厕服务水平。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厕所对社会开放。大力开展农贸市场、医疗卫生机构、中小学校、客运站等重点公共场所厕所环境整治,规范厕所标识,有效改善厕所环境卫生。
(三)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加强病媒生物监测,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增加监测频率、扩大监测范围,及时掌握病媒生物密度、种属和孳生情况,科学制定防制方案。坚持日常防制和集中防制、专业防制和常规防制相结合,积极开展以环境治理为主、药物防制为辅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消除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有效防控各种媒介传染病。强化病媒消杀队伍建设,提升病媒生物防制能力。
三、开展健康知识科普,全面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一)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开展健康教育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等六进活动,宣传公共卫生安全、重大疾病防控及不同季节重点流行疾病防控等卫生健康知识。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县融媒体开设爱国卫生专栏,定期发布工作动态,组建文艺演出队伍,创作爱国卫生主题文艺节目,组建健康教育宣传大篷车,开展文艺汇演活动。因地制宜推进健康主题公园、广场、步道和小屋等建设,高质量打造健康教育一条街、健康教育长廊。引导社会及卫健系统健康教育爱好者参加健康管理师考试,组建健康管理专家库,发挥专家和健康教育人员作用,充分利用各类卫生活动日,普及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引导群众主动学习掌握健康技能,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引导群众当好自身健康守护人。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开设“每月一讲”宣讲平台,制定宣讲计划,结合主题党日开展健康教育宣讲活动。深入开展“三减三健”(减油、减盐、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行动,有效预防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通过设立文明健康引导员等方式,形成约束有力的社会监督机制,促进文明卫生习惯长效化。
(二)强化健康精准干预。针对妇女、儿童、青少年、职业人群、老年人等关注的健康问题,做好精准宣传和健康干预。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中小学校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建立中小幼衔接、一体化的健康教育体系,以“小手拉大手”促进全社会形成文明卫生习惯。以多种教育教学形式对学生进行健康干预,科学指导学生有效防控近视、肥胖、龋齿等。加强老年健康教育,结合老年人健康查体,开展老年健康宣讲和咨询服务活动。落实公共场所控烟主体责任,巩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成果,加快实现无烟家庭、无烟医院、无烟学校等无烟环境建设。健全重大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完善社会心理便民高效服务网络,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为群众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支持拓展心理健康宣传疏导等志愿服务。
(三)推行绿色环保生活。践行绿色环保生活理念,积极开展生态道德宣传教育,切实增强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引导发展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养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完善城市步行、自行车、公交车等慢行系统,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构建绿色低碳交通体系。提倡使用环保用品,限制、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餐具等,加快推进塑料包装产品、快递包装等绿色转型,推进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加强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监测,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干预。树立爱粮节粮意识,杜绝“舌尖上的浪费”。大力开展节约型机关行动,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和绿色环保出行等行动。
(四)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升公共体育设施体系工程建设标准,拓展建设内容,进一步完善功能、优化布局、强化管理、规范使用。到2025年,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建成“四个一”工程,即一个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一个灯光篮球场、一个多功能运动场、一个社会足球场。加强公共体育场馆开放监管,确保全面开放健身场地;加强公共体育设施的配套服务,建立应急救治机制,充分发挥公共体育场馆、健身站点和社会体育指导员作用;推动体育场馆现代化智慧化建设,依托互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逐步推行智慧化管理运营模式;加强资源整合、数据共享、互联互通,实现科学健身指导、体育场地预定、赛事信息发布等功能,不断提升网络服务水平,拓展服务领域,延伸配套服务,实现最佳效益。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确保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掌握2项以上运动技能,科学指导学生有效防控近视和肥胖,力争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和肥胖率每年下降1个百分点以上。
四、加强社会健康管理,全面推进社会健康综合治理
(一)大力推进卫生城镇提质扩面。学习贯彻新的《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及《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卫生乡镇、卫生村创建工作,健全完善《郯城县卫生县城(乡镇)长效管理监督考核细则》,明确各网格、各部门单位以及镇街、社区、村居的卫生管理职责,理顺条块之间的职责任务。采取评比、表彰等有效激励措施,提高国家卫生乡镇创建比例。鼓励和支持开展卫生单位、卫生社区、卫生家庭等评选活动。推广应用省信息化管理平台,优化卫生创建评审流程,完善退出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创建和评审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卫生城镇动态化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月巡查、季评比等定期评估制度,把评比结果纳入年底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及时针对薄弱环节查漏补缺、升级改造,不断提升城镇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2022年底,实现国家卫生乡镇全覆盖(含进入评审程序的),省级卫生村比例达到80%。
(二)探索开展健康城镇试点建设。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打造卫生县城升级版,因地制宜开展健康城镇试点建设。促进工作机制深度融合,整合县爱国卫生运动服务中心和健康郯城行动推进办公室职能,实现合署办公,配备专兼职人员。编制健康城镇发展规划,围绕营造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培育健康人群等重点,将健康政策相关内容纳入城市规划、市政建设、道路交通、社会保障等各项公共政策并保障落实。紧密结合深化医改,不断优化健康服务,大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促进卫生服务模式从疾病管理向健康管理转变。推动健康城市理念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提高社会参与程度。优化城镇健康管理模式,加快推进健康服务信息化建设,推动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等信息互联共享,以大数据支撑群体疾病预测和个体化服务。
(三)加快健康细胞建设。加快推进健康村镇、健康社区、健康单位(企业)、健康学校、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出台系列健康细胞管理规范和标准,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建设评估机制,完善评估体系,规范建设程序,分阶段推进各级各类健康细胞建设,到2025年年底,建成各类健康细胞500个;居民健康素养总体水平持续提升达30%以上。
五、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升科学管理水平
(一)创新爱国卫生社会动员机制。创新完善社会动员机制,加快爱国卫生与基层治理工作融合,推动形成自上而下行政动员与自下而上主动参与结合、平战结合的群众动员机制。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组织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力量,推进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和社区网格化管理,推广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有效经验,促进爱国卫生运动融入群众日常生活。以基层爱国卫生组织工作人员为主,以兼职爱国卫生队伍为辅,推动组建居民健康管理互助小组,动员社区、家庭、个人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引导广大社会工作者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培育扶持志愿服务组织,组建爱国卫生志愿服务队伍(团体),开展灵活多样的爱国卫生志愿服务活动。畅通监督渠道,推广使用“爱卫随手拍”,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二)大力推进爱国卫生工作数字化转型。做好与省级爱国卫生信息化管理系统衔接的同时,结合数字城管、综治平台积极探索开发数字化一站式管理平台规划建设,建立爱国卫生综合监管信息、卫生城镇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随手点、问题随手报、效果随时看”的实时监督模式,配强信息化管理人员,畅通信息反馈沟通渠道。实现爱国卫生信息互联互通互用,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全过程智能化监管、常态化检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列入全县重点工作进行推进。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把爱国卫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工作协调联动,按照职责分工扎实推进本领域爱国卫生工作。要将爱国卫生运动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有机结合,制定完善推进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对在爱国卫生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褒扬激励,对措施不力、工作滑坡的进行批评并督促整改。
(二)强化工作保障。完善县、乡、村三级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架构,加强爱国卫生工作体系建设,调整充实县爱卫会成员,县爱卫会下设独立的爱卫办,负责爱卫会日常工作。健全完善县爱卫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县爱卫会成员单位每半年向县爱卫会报送一次工作情况,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专题会议和联络员会议,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对行业进行常态化管理。强化爱国卫生基层网底功能,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及机关、企事业单位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确保能够满足工作需要。加强爱国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强化人才队伍梯次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分级分类培训,提高爱国卫生工作人员专业能力和综合管理水平。将卫生城镇创建、健康教育和促进、健康城镇建设、病媒生物防制等爱国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特别是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宣传爱国卫生运动,提升宣传效果,凝聚全社会共识,引导群众关心关注、积极参与。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郯政办字〔2022〕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郯城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我县房地产相关政策,更好地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和鼓励群众合理住房需求
1、实行购房消费补贴。凡在此政策出台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新建商品房(含住宅、非住宅)且在2023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的,按照其缴纳契税额的3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契税实行先征后补。(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购房享受其子女就近入学。在办理完购房网签备案后,其子女即可在所购小区周边就近入学。(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住建局)
3、实行人才购房补贴。根据临沂市“1+N”人才新政,对新到郯城“两新”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博士、硕士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我县首次购房,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所需资金由受益财政按比例承担。(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教体局)
4、加大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商转公”贷款和单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允许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在郯城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为30%,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照基准利率执行,第二次使用的利率按照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取消“提取公积金后,再交6个月才能贷款”的规定,提取公积金后,随即便可办理公积金贷款。在郯城工作并在县内购买首套房的博士,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到限额的4倍。居民以缴存公积金证明为依据,可向金融机构申请低利率、最高额度50万元的信用贷款。(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郯城县分中心、县住建局、各商业银行)
5、鼓励商业银行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融资需求。在满足国家金融政策要求的情况下,鼓励商业银行在市场化、法治化前提下,进一步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力度,缩短贷款发放周期,积极支持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各商业银行)
二、支持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
6、降低开发企业土地资金使用成本。一是不再收取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履约保证金。二是优化土地出让金溢价部分缴纳期限,土地出让价款自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至不低于50%,其余价款最长可延长至12个月内全额缴清。(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税务局)
7、缓解企业完税压力。房地产企业可以申请延期纳税申报,对有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调整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纳税人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政策,确保税收优惠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8、允许延期缴纳报建规费。城区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报建时应缴纳的规费(市政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补偿费、人防易地建设费、供排水外线工程及路面修复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6个月。(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水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9、鼓励减免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揭贷款保证金。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阶段性担保的前提下,支持商业银行根据开发企业资信和项目情况,减免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揭贷款保证金。对支持企业开发贷、降低按揭贷款利率的金融机构,在政府新增财政存款、基金账户等存放方向给予优先支持。(责任单位: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各商业银行)
10、提高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效率。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内的资金应确保满足项目竣工交付需要,确保专款专用,设立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集团公司不得抽调,监管额度内的资金按规定的工程建设进度节点予以及时拨付。对无风险隐患的项目、企业信用好的开发企业,经研究后,可适当放宽监管资金拨付节点,减轻企业资金压力,提高监管资金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县金融中心)
三、完善置业配套政策措施
11、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设。已出让土地有拆迁尾子的,要尽快完成拆迁,同时应按照规划加快完善项目周边的交通、教育、医疗、超市、水电气暖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做到与房地产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供电公司、县水务集团、县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四、优化房地产政策
12、稳定住房用地供应,加强新供商住用地总量、节奏、布局和商住比例的管理。依据商品住宅去化周期情况,合理确定新增居住用地供应量,根据库存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对城区的经营性用地实行统一管理,有序出让。严格控制商业商务类项目用地供应,非住宅库存高的区域,原则上暂停相应商服用地的供应。加强拟出让土地的布局均衡性,确保商品住房供需平衡、布局合理,稳定房市预期。(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
13、进一步鼓励房屋征收的货币化安置。拆迁安置采取住房安置与货币安置相结合的方式,鼓励被征迁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搭建安置房市场化团购平台,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申请加入,并与拆迁主管部门签订团购平台协议,购买平台内房屋的回迁群众,房企给予一定比例让利优惠。(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14、稳定房价促销售。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区域房价水平、市场供需、产品品质等情况合理定价,并严格执行一房一价备案制度,不恶意降价,保持房价在合理区间运行。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开展网上售楼服务,实现购房人异地选房,选房后,出卖人与买受人通过“新建商品房网上签约备案管理系统”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完成签约后提交到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实现商品房网签备案全程网上办理。同时依托行业协会发出正能量倡议,采用鼓励返乡置业、组团宣传等方式,精准推介优秀项目、优质房源,有效促进销售。(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五、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加强市场监管
15、优化政务服务环境。行政审批、发改、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公安、教育、民政、人社等单位,要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精简审批事项,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审批工作“能线上办理的,不走线下办理”、“能简化的工作,尽量简化”。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加快完成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审批手续。要为购房的农民工及外来人员提供户籍、医疗、就学、就业等方面的便捷服务。避免项目重复收费,特别在房产测绘收费方面,由建投集团的测绘院进行房产预测、实测,其他部门不得重复测绘收费,数据和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共享。(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人社局)
16、继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持续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严肃查处未批先售、虚假宣传、挪用预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加强房地产领域涉稳风险防范处置工作,利用分类归口处理机制,分工负责,齐抓共管,主动作为,及时处置问题楼盘,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单位: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7、正确引导媒体舆论。通过媒体加大房地产市场政策宣传力度,稳定市场预期。正面引导消费者住房消费。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主动应对市场变化,采取积极灵活的措施,促进市场交易,增强市场信心,形成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县融媒体中心)
上述政策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全县范围内适用,执行期限暂定1年。其中第1条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补贴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0日。如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前退房,应当退还享受的相应补贴。期间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文字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4/218790.htm
图文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6/218794.htm
专家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5592/218796.htm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郯政办字〔2022〕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郯城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我县房地产相关政策,更好地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和鼓励群众合理住房需求
1、实行购房消费补贴。凡在此政策出台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新建商品房(含住宅、非住宅)且在2023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的,按照其缴纳契税额的3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契税实行先征后补。(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购房享受其子女就近入学。在办理完购房网签备案后,其子女即可在所购小区周边就近入学。(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住建局)
3、实行人才购房补贴。根据临沂市“1+N”人才新政,对新到郯城“两新”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博士、硕士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我县首次购房,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所需资金由受益财政按比例承担。(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教体局)
4、加大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商转公”贷款和单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允许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在郯城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为30%,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照基准利率执行,第二次使用的利率按照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取消“提取公积金后,再交6个月才能贷款”的规定,提取公积金后,随即便可办理公积金贷款。在郯城工作并在县内购买首套房的博士,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到限额的4倍。居民以缴存公积金证明为依据,可向金融机构申请低利率、最高额度50万元的信用贷款。(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郯城县分中心、县住建局、各商业银行)
5、鼓励商业银行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融资需求。在满足国家金融政策要求的情况下,鼓励商业银行在市场化、法治化前提下,进一步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力度,缩短贷款发放周期,积极支持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各商业银行)
二、支持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
6、降低开发企业土地资金使用成本。一是不再收取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履约保证金。二是优化土地出让金溢价部分缴纳期限,土地出让价款自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至不低于50%,其余价款最长可延长至12个月内全额缴清。(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税务局)
7、缓解企业完税压力。房地产企业可以申请延期纳税申报,对有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调整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纳税人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政策,确保税收优惠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8、允许延期缴纳报建规费。城区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报建时应缴纳的规费(市政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补偿费、人防易地建设费、供排水外线工程及路面修复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6个月。(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水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9、鼓励减免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揭贷款保证金。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阶段性担保的前提下,支持商业银行根据开发企业资信和项目情况,减免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揭贷款保证金。对支持企业开发贷、降低按揭贷款利率的金融机构,在政府新增财政存款、基金账户等存放方向给予优先支持。(责任单位: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各商业银行)
10、提高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效率。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内的资金应确保满足项目竣工交付需要,确保专款专用,设立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集团公司不得抽调,监管额度内的资金按规定的工程建设进度节点予以及时拨付。对无风险隐患的项目、企业信用好的开发企业,经研究后,可适当放宽监管资金拨付节点,减轻企业资金压力,提高监管资金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县金融中心)
三、完善置业配套政策措施
11、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设。已出让土地有拆迁尾子的,要尽快完成拆迁,同时应按照规划加快完善项目周边的交通、教育、医疗、超市、水电气暖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做到与房地产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供电公司、县水务集团、县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四、优化房地产政策
12、稳定住房用地供应,加强新供商住用地总量、节奏、布局和商住比例的管理。依据商品住宅去化周期情况,合理确定新增居住用地供应量,根据库存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对城区的经营性用地实行统一管理,有序出让。严格控制商业商务类项目用地供应,非住宅库存高的区域,原则上暂停相应商服用地的供应。加强拟出让土地的布局均衡性,确保商品住房供需平衡、布局合理,稳定房市预期。(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
13、进一步鼓励房屋征收的货币化安置。拆迁安置采取住房安置与货币安置相结合的方式,鼓励被征迁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搭建安置房市场化团购平台,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申请加入,并与拆迁主管部门签订团购平台协议,购买平台内房屋的回迁群众,房企给予一定比例让利优惠。(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14、稳定房价促销售。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区域房价水平、市场供需、产品品质等情况合理定价,并严格执行一房一价备案制度,不恶意降价,保持房价在合理区间运行。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开展网上售楼服务,实现购房人异地选房,选房后,出卖人与买受人通过“新建商品房网上签约备案管理系统”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完成签约后提交到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实现商品房网签备案全程网上办理。同时依托行业协会发出正能量倡议,采用鼓励返乡置业、组团宣传等方式,精准推介优秀项目、优质房源,有效促进销售。(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五、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加强市场监管
15、优化政务服务环境。行政审批、发改、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公安、教育、民政、人社等单位,要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精简审批事项,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审批工作“能线上办理的,不走线下办理”、“能简化的工作,尽量简化”。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加快完成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审批手续。要为购房的农民工及外来人员提供户籍、医疗、就学、就业等方面的便捷服务。避免项目重复收费,特别在房产测绘收费方面,由建投集团的测绘院进行房产预测、实测,其他部门不得重复测绘收费,数据和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共享。(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人社局)
16、继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持续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严肃查处未批先售、虚假宣传、挪用预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加强房地产领域涉稳风险防范处置工作,利用分类归口处理机制,分工负责,齐抓共管,主动作为,及时处置问题楼盘,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单位: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7、正确引导媒体舆论。通过媒体加大房地产市场政策宣传力度,稳定市场预期。正面引导消费者住房消费。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主动应对市场变化,采取积极灵活的措施,促进市场交易,增强市场信心,形成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县融媒体中心)
上述政策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全县范围内适用,执行期限暂定1年。其中第1条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补贴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0日。如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前退房,应当退还享受的相应补贴。期间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文字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4/218790.htm
图文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6/218794.htm
专家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5592/218796.htm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郯政办字〔2022〕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郯城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我县房地产相关政策,更好地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和鼓励群众合理住房需求
1、实行购房消费补贴。凡在此政策出台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新建商品房(含住宅、非住宅)且在2023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的,按照其缴纳契税额的3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契税实行先征后补。(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购房享受其子女就近入学。在办理完购房网签备案后,其子女即可在所购小区周边就近入学。(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住建局)
3、实行人才购房补贴。根据临沂市“1+N”人才新政,对新到郯城“两新”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博士、硕士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我县首次购房,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所需资金由受益财政按比例承担。(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教体局)
4、加大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商转公”贷款和单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允许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在郯城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为30%,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照基准利率执行,第二次使用的利率按照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取消“提取公积金后,再交6个月才能贷款”的规定,提取公积金后,随即便可办理公积金贷款。在郯城工作并在县内购买首套房的博士,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到限额的4倍。居民以缴存公积金证明为依据,可向金融机构申请低利率、最高额度50万元的信用贷款。(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郯城县分中心、县住建局、各商业银行)
5、鼓励商业银行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融资需求。在满足国家金融政策要求的情况下,鼓励商业银行在市场化、法治化前提下,进一步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力度,缩短贷款发放周期,积极支持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各商业银行)
二、支持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
6、降低开发企业土地资金使用成本。一是不再收取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履约保证金。二是优化土地出让金溢价部分缴纳期限,土地出让价款自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至不低于50%,其余价款最长可延长至12个月内全额缴清。(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税务局)
7、缓解企业完税压力。房地产企业可以申请延期纳税申报,对有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调整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纳税人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政策,确保税收优惠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8、允许延期缴纳报建规费。城区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报建时应缴纳的规费(市政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补偿费、人防易地建设费、供排水外线工程及路面修复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6个月。(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水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9、鼓励减免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揭贷款保证金。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阶段性担保的前提下,支持商业银行根据开发企业资信和项目情况,减免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揭贷款保证金。对支持企业开发贷、降低按揭贷款利率的金融机构,在政府新增财政存款、基金账户等存放方向给予优先支持。(责任单位: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各商业银行)
10、提高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效率。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内的资金应确保满足项目竣工交付需要,确保专款专用,设立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集团公司不得抽调,监管额度内的资金按规定的工程建设进度节点予以及时拨付。对无风险隐患的项目、企业信用好的开发企业,经研究后,可适当放宽监管资金拨付节点,减轻企业资金压力,提高监管资金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县金融中心)
三、完善置业配套政策措施
11、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设。已出让土地有拆迁尾子的,要尽快完成拆迁,同时应按照规划加快完善项目周边的交通、教育、医疗、超市、水电气暖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做到与房地产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供电公司、县水务集团、县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四、优化房地产政策
12、稳定住房用地供应,加强新供商住用地总量、节奏、布局和商住比例的管理。依据商品住宅去化周期情况,合理确定新增居住用地供应量,根据库存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对城区的经营性用地实行统一管理,有序出让。严格控制商业商务类项目用地供应,非住宅库存高的区域,原则上暂停相应商服用地的供应。加强拟出让土地的布局均衡性,确保商品住房供需平衡、布局合理,稳定房市预期。(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
13、进一步鼓励房屋征收的货币化安置。拆迁安置采取住房安置与货币安置相结合的方式,鼓励被征迁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搭建安置房市场化团购平台,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申请加入,并与拆迁主管部门签订团购平台协议,购买平台内房屋的回迁群众,房企给予一定比例让利优惠。(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14、稳定房价促销售。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区域房价水平、市场供需、产品品质等情况合理定价,并严格执行一房一价备案制度,不恶意降价,保持房价在合理区间运行。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开展网上售楼服务,实现购房人异地选房,选房后,出卖人与买受人通过“新建商品房网上签约备案管理系统”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完成签约后提交到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实现商品房网签备案全程网上办理。同时依托行业协会发出正能量倡议,采用鼓励返乡置业、组团宣传等方式,精准推介优秀项目、优质房源,有效促进销售。(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五、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加强市场监管
15、优化政务服务环境。行政审批、发改、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公安、教育、民政、人社等单位,要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精简审批事项,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审批工作“能线上办理的,不走线下办理”、“能简化的工作,尽量简化”。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加快完成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审批手续。要为购房的农民工及外来人员提供户籍、医疗、就学、就业等方面的便捷服务。避免项目重复收费,特别在房产测绘收费方面,由建投集团的测绘院进行房产预测、实测,其他部门不得重复测绘收费,数据和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共享。(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人社局)
16、继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持续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严肃查处未批先售、虚假宣传、挪用预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加强房地产领域涉稳风险防范处置工作,利用分类归口处理机制,分工负责,齐抓共管,主动作为,及时处置问题楼盘,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单位: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7、正确引导媒体舆论。通过媒体加大房地产市场政策宣传力度,稳定市场预期。正面引导消费者住房消费。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主动应对市场变化,采取积极灵活的措施,促进市场交易,增强市场信心,形成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县融媒体中心)
上述政策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全县范围内适用,执行期限暂定1年。其中第1条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补贴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0日。如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前退房,应当退还享受的相应补贴。期间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文字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4/21879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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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郯城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郯政办字〔2022〕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郯城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我县房地产相关政策,更好地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和鼓励群众合理住房需求
1、实行购房消费补贴。凡在此政策出台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新建商品房(含住宅、非住宅)且在2023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的,按照其缴纳契税额的3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契税实行先征后补。(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购房享受其子女就近入学。在办理完购房网签备案后,其子女即可在所购小区周边就近入学。(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住建局)
3、实行人才购房补贴。根据临沂市“1+N”人才新政,对新到郯城“两新”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博士、硕士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我县首次购房,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所需资金由受益财政按比例承担。(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教体局)
4、加大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商转公”贷款和单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允许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在郯城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为30%,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照基准利率执行,第二次使用的利率按照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取消“提取公积金后,再交6个月才能贷款”的规定,提取公积金后,随即便可办理公积金贷款。在郯城工作并在县内购买首套房的博士,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到限额的4倍。居民以缴存公积金证明为依据,可向金融机构申请低利率、最高额度50万元的信用贷款。(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郯城县分中心、县住建局、各商业银行)
5、鼓励商业银行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融资需求。在满足国家金融政策要求的情况下,鼓励商业银行在市场化、法治化前提下,进一步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力度,缩短贷款发放周期,积极支持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各商业银行)
二、支持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
6、降低开发企业土地资金使用成本。一是不再收取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履约保证金。二是优化土地出让金溢价部分缴纳期限,土地出让价款自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至不低于50%,其余价款最长可延长至12个月内全额缴清。(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税务局)
7、缓解企业完税压力。房地产企业可以申请延期纳税申报,对有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调整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纳税人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政策,确保税收优惠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8、允许延期缴纳报建规费。城区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报建时应缴纳的规费(市政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补偿费、人防易地建设费、供排水外线工程及路面修复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6个月。(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水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9、鼓励减免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揭贷款保证金。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阶段性担保的前提下,支持商业银行根据开发企业资信和项目情况,减免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揭贷款保证金。对支持企业开发贷、降低按揭贷款利率的金融机构,在政府新增财政存款、基金账户等存放方向给予优先支持。(责任单位: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各商业银行)
10、提高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效率。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内的资金应确保满足项目竣工交付需要,确保专款专用,设立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集团公司不得抽调,监管额度内的资金按规定的工程建设进度节点予以及时拨付。对无风险隐患的项目、企业信用好的开发企业,经研究后,可适当放宽监管资金拨付节点,减轻企业资金压力,提高监管资金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县金融中心)
三、完善置业配套政策措施
11、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设。已出让土地有拆迁尾子的,要尽快完成拆迁,同时应按照规划加快完善项目周边的交通、教育、医疗、超市、水电气暖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做到与房地产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供电公司、县水务集团、县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四、优化房地产政策
12、稳定住房用地供应,加强新供商住用地总量、节奏、布局和商住比例的管理。依据商品住宅去化周期情况,合理确定新增居住用地供应量,根据库存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对城区的经营性用地实行统一管理,有序出让。严格控制商业商务类项目用地供应,非住宅库存高的区域,原则上暂停相应商服用地的供应。加强拟出让土地的布局均衡性,确保商品住房供需平衡、布局合理,稳定房市预期。(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
13、进一步鼓励房屋征收的货币化安置。拆迁安置采取住房安置与货币安置相结合的方式,鼓励被征迁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搭建安置房市场化团购平台,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申请加入,并与拆迁主管部门签订团购平台协议,购买平台内房屋的回迁群众,房企给予一定比例让利优惠。(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14、稳定房价促销售。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区域房价水平、市场供需、产品品质等情况合理定价,并严格执行一房一价备案制度,不恶意降价,保持房价在合理区间运行。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开展网上售楼服务,实现购房人异地选房,选房后,出卖人与买受人通过“新建商品房网上签约备案管理系统”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完成签约后提交到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实现商品房网签备案全程网上办理。同时依托行业协会发出正能量倡议,采用鼓励返乡置业、组团宣传等方式,精准推介优秀项目、优质房源,有效促进销售。(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五、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加强市场监管
15、优化政务服务环境。行政审批、发改、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公安、教育、民政、人社等单位,要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精简审批事项,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审批工作“能线上办理的,不走线下办理”、“能简化的工作,尽量简化”。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加快完成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审批手续。要为购房的农民工及外来人员提供户籍、医疗、就学、就业等方面的便捷服务。避免项目重复收费,特别在房产测绘收费方面,由建投集团的测绘院进行房产预测、实测,其他部门不得重复测绘收费,数据和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共享。(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人社局)
16、继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持续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严肃查处未批先售、虚假宣传、挪用预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加强房地产领域涉稳风险防范处置工作,利用分类归口处理机制,分工负责,齐抓共管,主动作为,及时处置问题楼盘,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单位: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7、正确引导媒体舆论。通过媒体加大房地产市场政策宣传力度,稳定市场预期。正面引导消费者住房消费。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主动应对市场变化,采取积极灵活的措施,促进市场交易,增强市场信心,形成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县融媒体中心)
上述政策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全县范围内适用,执行期限暂定1年。其中第1条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补贴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0日。如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前退房,应当退还享受的相应补贴。期间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正文结束郯政办发〔202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规上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规上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各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推动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落细,推进规上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进一步优化全县营商环境,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委“八抓二十项”创新举措,树牢企业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入推进依法治安,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深入推进规上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促进中小微企业升级规模企业、优化全县营商环境为主线,以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力度,铁腕整治隐患,坚决遏制事故,全力促进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提供安全可靠保障。
二、工作目标
安全生产领域营商环境明显提升;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明显加快,安全生产隐患明显减少,重大隐患得到有效彻底整治,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规上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提升;促进中小企业升级规模企业,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得到较大提升,中小微企业生产安全有效提升,安全生产执法监管水平明显提升。
三、实施办法
(一)提升执法精准化水平。优化改进执法方式,构建差异化精准执法新模式,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效能。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和重点时段,科学制定年度执法计划,确定辖区内重点检查企业名单,按明确的时间周期实施“全覆盖”执法检查,对其他企业按不同的比例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推行“说理式执法”“执法+专家”等工作模式,寓服务于执法之中,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二)规范执法行为。建立执法事项清单,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对照省市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全面梳理、规范执法事项,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管理,编制统一执法目录,实行执法事项清单制度。建立完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责清单,并依法及时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和交叉重复的执法事项,切实防止不合法、不合理执法现象。
(三)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及时公开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执法结果。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可回溯管理。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处罚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确保执法处罚公平、公正、准确、合法。推行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定期对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权和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建立健全执法评价体系,做到精准执法、规范执法、严格执法。
(四)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监督机制,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普法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制度,主动接受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杜绝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优化执法环境,建立领导干部违法干预执法活动和插手具体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确保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五)形成执法合力。加强跨领域跨部门联合协同执法,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执法监管效能。推进部门间执法数据的开放共享、互联互通,建立案件通报、信息共享、案情会商的联合执法机制,探索共建共享违法行为清单库,增强行政执法整体合力。严格执行“红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对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对象,依法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处罚力度,提高执法震慑力。
(六)提高执法监管效能。结合年初制定的执法计划及省市安排部署,围绕“人、机、物、环、管”开展全要素评价,开展精准专项执法,提升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一般化工以及工矿商贸领域规上企业的执法监管效能,对发现的隐患限期整改,实行轻微违法首次不处罚制度。对重大违法行政处罚及重大隐患,建立台账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上缴财政。通过精准执法,加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团队,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七)提升小微企业安全水平。小微企业加大执法检查和指导服务力度,制定出台《郯城县木材、小食品、小卫生用品等行业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对小板厂、小食品、小卫生用品等厂全面执法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聘请第三方跟踪指导服务进行整改,提升一批小微企业安全水平,促进一批小微企业升级规模企业。
(八)实行安全生产奖励。
1、规上企业。对当年度内进行处罚的规上企业,在年末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处罚涉及到的问题隐患进行专项回头看,对已全部整改完毕,且当年度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同时在省市县各级其它执法检查中未出现新增行政处罚项、重大隐患,企业安全水平大幅提升的,在下一年度全县表彰奖励时给予安全生产专项奖励,奖励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度行政处罚数额,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和本质安全水平提升,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2、中小微企业。对当年度内进行处罚的中小微企业,在年末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处罚涉及到的问题隐患进行专项回头看,对已全部整改完毕,当年度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同时在省市县各级其它执法检查中未出现新增行政处罚项、重大隐患,企业安全水平大幅提升并升级为规上企业的,在下一年度全县表彰奖励时给予安全生产专项奖励,奖励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度行政处罚数额,促进中小企业升级规模企业。
3、其它企业安全生产奖励,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郯城县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提升本质安全的意见>的通知》(郯办发〔2021〕9号)相关规定执行。
(九)奖励资金用途。只能用于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得用于非安全生产管理以外的工作。
主要有以下情形:
1、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2、增设安全器材、设备、装备、仪器等,以及安全设备的维护;
3、聘请专家消除安全隐患;
4、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5、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制定落实应急预防,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6、按照国家标准为职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7、重大安全课题研究;
8、企业内部职工安全举报奖励;
9、其它安全生产工作投入。
(十)不予以奖励的情形。
1、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2、在当年度被中央、省、市执法检查中行政处罚的;
3、存在各级执法检查、以及企业自查自纠已查出的隐患到期未整改完毕的;
4、当年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5、纳入失信黑名单管理未解除的;
6、其它不予奖励的相关情形。
(十一)具体奖励由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纳入当年度全县高质量发展对企业表彰奖励。
(十二)本办法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文字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4/218889.htm
专家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5592/21892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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