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政办发〔202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规上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规上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各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推动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落细,推进规上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进一步优化全县营商环境,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委“八抓二十项”创新举措,树牢企业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入推进依法治安,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深入推进规上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促进中小微企业升级规模企业、优化全县营商环境为主线,以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力度,铁腕整治隐患,坚决遏制事故,全力促进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提供安全可靠保障。
二、工作目标
安全生产领域营商环境明显提升;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明显加快,安全生产隐患明显减少,重大隐患得到有效彻底整治,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规上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提升;促进中小企业升级规模企业,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得到较大提升,中小微企业生产安全有效提升,安全生产执法监管水平明显提升。
三、实施办法
(一)提升执法精准化水平。优化改进执法方式,构建差异化精准执法新模式,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效能。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和重点时段,科学制定年度执法计划,确定辖区内重点检查企业名单,按明确的时间周期实施“全覆盖”执法检查,对其他企业按不同的比例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推行“说理式执法”“执法+专家”等工作模式,寓服务于执法之中,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二)规范执法行为。建立执法事项清单,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对照省市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全面梳理、规范执法事项,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管理,编制统一执法目录,实行执法事项清单制度。建立完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责清单,并依法及时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和交叉重复的执法事项,切实防止不合法、不合理执法现象。
(三)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及时公开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执法结果。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可回溯管理。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处罚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确保执法处罚公平、公正、准确、合法。推行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定期对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权和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建立健全执法评价体系,做到精准执法、规范执法、严格执法。
(四)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监督机制,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普法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制度,主动接受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杜绝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优化执法环境,建立领导干部违法干预执法活动和插手具体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确保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五)形成执法合力。加强跨领域跨部门联合协同执法,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执法监管效能。推进部门间执法数据的开放共享、互联互通,建立案件通报、信息共享、案情会商的联合执法机制,探索共建共享违法行为清单库,增强行政执法整体合力。严格执行“红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对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对象,依法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处罚力度,提高执法震慑力。
(六)提高执法监管效能。结合年初制定的执法计划及省市安排部署,围绕“人、机、物、环、管”开展全要素评价,开展精准专项执法,提升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一般化工以及工矿商贸领域规上企业的执法监管效能,对发现的隐患限期整改,实行轻微违法首次不处罚制度。对重大违法行政处罚及重大隐患,建立台账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上缴财政。通过精准执法,加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团队,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七)提升小微企业安全水平。小微企业加大执法检查和指导服务力度,制定出台《郯城县木材、小食品、小卫生用品等行业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对小板厂、小食品、小卫生用品等厂全面执法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聘请第三方跟踪指导服务进行整改,提升一批小微企业安全水平,促进一批小微企业升级规模企业。
(八)实行安全生产奖励。
1、规上企业。对当年度内进行处罚的规上企业,在年末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处罚涉及到的问题隐患进行专项回头看,对已全部整改完毕,且当年度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同时在省市县各级其它执法检查中未出现新增行政处罚项、重大隐患,企业安全水平大幅提升的,在下一年度全县表彰奖励时给予安全生产专项奖励,奖励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度行政处罚数额,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和本质安全水平提升,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2、中小微企业。对当年度内进行处罚的中小微企业,在年末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处罚涉及到的问题隐患进行专项回头看,对已全部整改完毕,当年度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同时在省市县各级其它执法检查中未出现新增行政处罚项、重大隐患,企业安全水平大幅提升并升级为规上企业的,在下一年度全县表彰奖励时给予安全生产专项奖励,奖励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度行政处罚数额,促进中小企业升级规模企业。
3、其它企业安全生产奖励,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郯城县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提升本质安全的意见>的通知》(郯办发〔2021〕9号)相关规定执行。
(九)奖励资金用途。只能用于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得用于非安全生产管理以外的工作。
主要有以下情形:
1、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2、增设安全器材、设备、装备、仪器等,以及安全设备的维护;
3、聘请专家消除安全隐患;
4、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5、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制定落实应急预防,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6、按照国家标准为职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7、重大安全课题研究;
8、企业内部职工安全举报奖励;
9、其它安全生产工作投入。
(十)不予以奖励的情形。
1、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2、在当年度被中央、省、市执法检查中行政处罚的;
3、存在各级执法检查、以及企业自查自纠已查出的隐患到期未整改完毕的;
4、当年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5、纳入失信黑名单管理未解除的;
6、其它不予奖励的相关情形。
(十一)具体奖励由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纳入当年度全县高质量发展对企业表彰奖励。
(十二)本办法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文字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4/218889.htm
专家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5592/218928.htm
郯政办发〔202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规上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规上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各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推动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落细,推进规上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进一步优化全县营商环境,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委“八抓二十项”创新举措,树牢企业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入推进依法治安,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深入推进规上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促进中小微企业升级规模企业、优化全县营商环境为主线,以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力度,铁腕整治隐患,坚决遏制事故,全力促进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提供安全可靠保障。
二、工作目标
安全生产领域营商环境明显提升;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明显加快,安全生产隐患明显减少,重大隐患得到有效彻底整治,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规上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提升;促进中小企业升级规模企业,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得到较大提升,中小微企业生产安全有效提升,安全生产执法监管水平明显提升。
三、实施办法
(一)提升执法精准化水平。优化改进执法方式,构建差异化精准执法新模式,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效能。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和重点时段,科学制定年度执法计划,确定辖区内重点检查企业名单,按明确的时间周期实施“全覆盖”执法检查,对其他企业按不同的比例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推行“说理式执法”“执法+专家”等工作模式,寓服务于执法之中,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二)规范执法行为。建立执法事项清单,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对照省市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全面梳理、规范执法事项,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管理,编制统一执法目录,实行执法事项清单制度。建立完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责清单,并依法及时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和交叉重复的执法事项,切实防止不合法、不合理执法现象。
(三)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及时公开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执法结果。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可回溯管理。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处罚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确保执法处罚公平、公正、准确、合法。推行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定期对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权和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建立健全执法评价体系,做到精准执法、规范执法、严格执法。
(四)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监督机制,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普法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制度,主动接受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杜绝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优化执法环境,建立领导干部违法干预执法活动和插手具体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确保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五)形成执法合力。加强跨领域跨部门联合协同执法,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执法监管效能。推进部门间执法数据的开放共享、互联互通,建立案件通报、信息共享、案情会商的联合执法机制,探索共建共享违法行为清单库,增强行政执法整体合力。严格执行“红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对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对象,依法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处罚力度,提高执法震慑力。
(六)提高执法监管效能。结合年初制定的执法计划及省市安排部署,围绕“人、机、物、环、管”开展全要素评价,开展精准专项执法,提升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一般化工以及工矿商贸领域规上企业的执法监管效能,对发现的隐患限期整改,实行轻微违法首次不处罚制度。对重大违法行政处罚及重大隐患,建立台账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上缴财政。通过精准执法,加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团队,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七)提升小微企业安全水平。小微企业加大执法检查和指导服务力度,制定出台《郯城县木材、小食品、小卫生用品等行业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对小板厂、小食品、小卫生用品等厂全面执法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聘请第三方跟踪指导服务进行整改,提升一批小微企业安全水平,促进一批小微企业升级规模企业。
(八)实行安全生产奖励。
1、规上企业。对当年度内进行处罚的规上企业,在年末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处罚涉及到的问题隐患进行专项回头看,对已全部整改完毕,且当年度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同时在省市县各级其它执法检查中未出现新增行政处罚项、重大隐患,企业安全水平大幅提升的,在下一年度全县表彰奖励时给予安全生产专项奖励,奖励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度行政处罚数额,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和本质安全水平提升,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2、中小微企业。对当年度内进行处罚的中小微企业,在年末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处罚涉及到的问题隐患进行专项回头看,对已全部整改完毕,当年度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同时在省市县各级其它执法检查中未出现新增行政处罚项、重大隐患,企业安全水平大幅提升并升级为规上企业的,在下一年度全县表彰奖励时给予安全生产专项奖励,奖励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度行政处罚数额,促进中小企业升级规模企业。
3、其它企业安全生产奖励,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郯城县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提升本质安全的意见>的通知》(郯办发〔2021〕9号)相关规定执行。
(九)奖励资金用途。只能用于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得用于非安全生产管理以外的工作。
主要有以下情形:
1、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2、增设安全器材、设备、装备、仪器等,以及安全设备的维护;
3、聘请专家消除安全隐患;
4、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5、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制定落实应急预防,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6、按照国家标准为职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7、重大安全课题研究;
8、企业内部职工安全举报奖励;
9、其它安全生产工作投入。
(十)不予以奖励的情形。
1、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2、在当年度被中央、省、市执法检查中行政处罚的;
3、存在各级执法检查、以及企业自查自纠已查出的隐患到期未整改完毕的;
4、当年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5、纳入失信黑名单管理未解除的;
6、其它不予奖励的相关情形。
(十一)具体奖励由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纳入当年度全县高质量发展对企业表彰奖励。
(十二)本办法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郯政办发〔202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规上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规上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各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推动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落细,推进规上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进一步优化全县营商环境,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委“八抓二十项”创新举措,树牢企业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入推进依法治安,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深入推进规上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促进中小微企业升级规模企业、优化全县营商环境为主线,以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力度,铁腕整治隐患,坚决遏制事故,全力促进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提供安全可靠保障。
二、工作目标
安全生产领域营商环境明显提升;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明显加快,安全生产隐患明显减少,重大隐患得到有效彻底整治,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规上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提升;促进中小企业升级规模企业,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得到较大提升,中小微企业生产安全有效提升,安全生产执法监管水平明显提升。
三、实施办法
(一)提升执法精准化水平。优化改进执法方式,构建差异化精准执法新模式,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效能。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和重点时段,科学制定年度执法计划,确定辖区内重点检查企业名单,按明确的时间周期实施“全覆盖”执法检查,对其他企业按不同的比例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推行“说理式执法”“执法+专家”等工作模式,寓服务于执法之中,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二)规范执法行为。建立执法事项清单,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对照省市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全面梳理、规范执法事项,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管理,编制统一执法目录,实行执法事项清单制度。建立完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责清单,并依法及时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和交叉重复的执法事项,切实防止不合法、不合理执法现象。
(三)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及时公开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执法结果。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可回溯管理。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处罚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确保执法处罚公平、公正、准确、合法。推行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定期对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权和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建立健全执法评价体系,做到精准执法、规范执法、严格执法。
(四)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监督机制,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普法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制度,主动接受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杜绝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优化执法环境,建立领导干部违法干预执法活动和插手具体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确保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五)形成执法合力。加强跨领域跨部门联合协同执法,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执法监管效能。推进部门间执法数据的开放共享、互联互通,建立案件通报、信息共享、案情会商的联合执法机制,探索共建共享违法行为清单库,增强行政执法整体合力。严格执行“红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对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对象,依法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处罚力度,提高执法震慑力。
(六)提高执法监管效能。结合年初制定的执法计划及省市安排部署,围绕“人、机、物、环、管”开展全要素评价,开展精准专项执法,提升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一般化工以及工矿商贸领域规上企业的执法监管效能,对发现的隐患限期整改,实行轻微违法首次不处罚制度。对重大违法行政处罚及重大隐患,建立台账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上缴财政。通过精准执法,加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团队,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七)提升小微企业安全水平。小微企业加大执法检查和指导服务力度,制定出台《郯城县木材、小食品、小卫生用品等行业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对小板厂、小食品、小卫生用品等厂全面执法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聘请第三方跟踪指导服务进行整改,提升一批小微企业安全水平,促进一批小微企业升级规模企业。
(八)实行安全生产奖励。
1、规上企业。对当年度内进行处罚的规上企业,在年末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处罚涉及到的问题隐患进行专项回头看,对已全部整改完毕,且当年度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同时在省市县各级其它执法检查中未出现新增行政处罚项、重大隐患,企业安全水平大幅提升的,在下一年度全县表彰奖励时给予安全生产专项奖励,奖励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度行政处罚数额,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和本质安全水平提升,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2、中小微企业。对当年度内进行处罚的中小微企业,在年末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处罚涉及到的问题隐患进行专项回头看,对已全部整改完毕,当年度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同时在省市县各级其它执法检查中未出现新增行政处罚项、重大隐患,企业安全水平大幅提升并升级为规上企业的,在下一年度全县表彰奖励时给予安全生产专项奖励,奖励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度行政处罚数额,促进中小企业升级规模企业。
3、其它企业安全生产奖励,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郯城县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提升本质安全的意见>的通知》(郯办发〔2021〕9号)相关规定执行。
(九)奖励资金用途。只能用于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得用于非安全生产管理以外的工作。
主要有以下情形:
1、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2、增设安全器材、设备、装备、仪器等,以及安全设备的维护;
3、聘请专家消除安全隐患;
4、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5、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制定落实应急预防,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6、按照国家标准为职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7、重大安全课题研究;
8、企业内部职工安全举报奖励;
9、其它安全生产工作投入。
(十)不予以奖励的情形。
1、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2、在当年度被中央、省、市执法检查中行政处罚的;
3、存在各级执法检查、以及企业自查自纠已查出的隐患到期未整改完毕的;
4、当年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5、纳入失信黑名单管理未解除的;
6、其它不予奖励的相关情形。
(十一)具体奖励由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纳入当年度全县高质量发展对企业表彰奖励。
(十二)本办法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正文结束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郯政办字〔2022〕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郯城县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指导和规范全县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正确处置各类药品安全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药品安全事件对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全稳定大局。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临沂市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法规范、科学处置的原则,开展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郯城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5 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药品安全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重大药品质量事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药品安全事件。
根据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药品安全事件分为四级(分级标准见附件1):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分工
2.1 县级应急指挥机构
县政府负责全县一般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协助分管工作的县政府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县内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协助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和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的先期处置等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必要时,派出工作组指导相关工作。设立县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成员由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2.1.1 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县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相关乡镇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3)向县指挥部及时报告有关情况,与县有关部门、单位交流信息。
(4)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协调宣传报道、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工作。
(5)组织协调人员培训、物资储备、后勤保障、社会动员等相关工作。
(6)完成县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
2.2 县级应急指挥机构
县政府是本行政区域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的先期处置等工作。
2.3 现场指挥机构
县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县指挥部或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根据事件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县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市场监管局牵头,发改局、教体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应急局、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行政审批局、郯城县城投医药有限公司等参加。负责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信息汇总报送,以及应急处置会议组织和相关公文处理等工作;组织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其他应急保障工作。
(2)医疗救治组:由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场监管局等参加。负责查找和确认可疑病例,组织做好紧急医疗救治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
(3)事件调查组:由市场监管局牵头,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参加。负责事件原因调查,提出调查结论和处理建议。
(4)危害控制组:由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应急局等参加。负责对相关产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做好相关危害控制工作。
(5)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委网信办、卫生健康局、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融媒体中心等参加。负责指导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药品安全知识科普;收集相关舆情信息,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开展舆情处置和舆论引导。
(6)专家技术组:由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委网信办、科技局等参加。负责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支撑,组织药品安全、公共卫生以及舆情领域相关专家参与事件调查处置,向县指挥部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为应急决策提供参考。
(7)社会稳定组:由公安局牵头,发改局、工信局、司法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信访局等参加。负责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应急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相关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为。
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作出调整,必要时可由事件发生地乡镇政府及部门有关人员参加。
3 监测、报告、预警
市场监管局建立健全药品安全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制度,积极开展风险分析和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
3.1 监测
利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含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下同)监测系统等手段,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尤其是高风险品种质量安全的监测。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安全监测工作,通过日常监管系统、检验检测系统、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投诉举报系统以及舆情监测等,搜集汇总药品安全信息和事件信息,监测潜在的药品安全事件信息。
根据需要,各类药品安全事件的监测信息在相关部门之间实现共享。
3.2 报告
3.2.1 报告责任主体
(1)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2)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
(3)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4)市场监管部门;
(5)药品检验检测机构;
(6)其他单位和个人等报告主体。
3.2.2 报告程序和时限
按照由下至上逐级报告的原则,各责任主体应及时报告药品安全事件,紧急情况可同时越级报告。
(1)药品零售药店在发现或获知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发现或获知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向市场监管和卫生健康部门报告,涉及放射性药品的同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药品安全事件信息,应及时市场监管部门。
县市场监管部门发现或获知药品安全事件后,应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监管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2)接到报告后,对报告内容的可靠性进行核实和初步研判,初步认定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的,事件发生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事件发生地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情况紧急时,可同时向市政府(市政府总值班室)、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信息报送时限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3)市场监管部门、县政府接到报告时,按照相关要求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药品监管部门,并卫生健康部门。必要时,将药品安全事件情况相关县直部门。
3.2.3 报告内容
按照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事件信息报告分为初次报告、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
(1)初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性质,所涉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名称、产品规格、包装及批号等信息,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受害者基本信息、主要症状与体征,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和潜在危害程度,下一步工作计划以及报告单位、联络员和通讯方式。
(2)进展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调查情况和原因分析结果、产品控制情况、事件影响评估、采取的控制措施等,对初次报告的内容进行补充。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每日报告事件进展报告,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3)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应对等进行全面分析,对事件应对过程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总结,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总结报告应在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2周内报送。
3.2.4 报告方式
初次报告和进展报告一般可通过网络、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总结报告应采用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涉及国家秘密的,应选择符合保密规定的方式报告。
3.3 预警
根据监测信息,对行政区域内药品安全事件相关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对可能危害公众健康的风险因素、风险级别、影响范围、紧急程度和可能存在的危害提出分析评估意见,及时向上一级政府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根据提交的风险评估结果,县政府或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发布药品风险提示信息和用药指导信息,对可以预警的药品安全事件,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进行预警。
3.3.1 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药品安全事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进行分级预警,一般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预警由国家层面确定发布,二级预警由省药品监管部门报请省政府授权确定发布,三级预警由市市场监管部门报请市政府授权确定发布,四级预警由县政府授权确定发布并采取相应措施。
一级:有可能发生Ⅰ级(特别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发生Ⅱ级(重大)药品安全事件。
二级:有可能发生Ⅱ级(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发生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
三级:有可能发生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发生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
四级:有可能发生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
3.3.2 预警措施
3.3.2.1 一级预警措施
根据国家层面发布的一级预警,采取相关措施。
3.3.2.2 二级预警措施
根据省级层面发布的二级预警,采取相关措施。
3.3.2.3 三级预警措施
根据市级层面发布的三级预警,采取相关措施。
3.3.2.4 四级预警措施
根据可能发生的事件的特点和造成的危害,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县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做好启动Ⅳ级(一般)响应的准备;
(2)组织加强对事件发展情况的动态监测,随时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根据情况调整预警级别;
(3)加强对事件发生地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必要时派出人员赶赴现场;
(4)及时向社会发布所涉及药品警示信息,宣传避免、减少危害的科学常识,公布咨询电话,发送信息提示;
(5)及时向有关部门预警信息。
县政府相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强化药品安全日常监管,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药品的监测;
(2)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3)发生事件,做好应对处置工作,根据情况及时请县政府(县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支持指导;
(4)按照县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相关情况及时报告。
3.3.3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一级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由国家层面负责。
二级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由省级层面负责。
三级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根据评估结果、对事件的处置情况,认为预警可能发生的事件趋势好转或可能性消除,由市政府或授权市市场监管部门宣布降低或解除预警。决定降为四级预警的,应同时通知相关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继续采取相关预警措施。
四级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由县政府或授权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药品安全事件的级别,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发生药品安全事件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按照《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同时,应遵循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
4.2 先期处置
接到药品安全事件报告后,在事件发生地政府领导下,市场监管部门应立即协调卫生健康部门对患者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到事发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对相关药品进行封存,根据情况可在本行政辖区内对相关药品采取暂停销售、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并对相关药品进行抽检,对药品零售使用环节进行现场调查。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监管部门,协助省药监局对涉事药品生产环节,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等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
接到药品安全事件报告后,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核实事件原因和进展情况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政府和上级监管部门,并根据情况开展以下工作:
(1)组织对事件涉及药品不良反应和检验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及时对数据库资料进行汇总统计。同时检索国内外相关资料,随时汇总、分析相关信息。
(2)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情况。组织对事件进行初步分析研判,提出是否向有关地区或全市以及是否采取暂停销售、使用的建议。
(3)需暂停销售、使用的,提出暂停销售和使用相关药品风险控制措施决定并组织实施。
(4)加强对事件处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必要时组织临床、药学等相关专家前往事发现场,对病人或病例进行现场调查并初步进行关联性。根据事件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对涉及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并对相关药品进行检验检测,必要时进行分析研究。
(5)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并县卫生健康部门。
(6)根据调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分析,对事件性质和原因提出意见。
(7)根据事件进展和调查处置情况,做好综合协调、信息汇总报送、新闻宣传、舆情处置等工作,适时报送和发布相关信息。
4.3 Ⅰ级(特别重大)应急响应
在国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政府按照国家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要求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4.4 Ⅱ级(重大)应急响应
在省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政府按照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要求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4.5 Ⅲ级(较大)应急响应
在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政府按照市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要求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4.6 Ⅳ级(一般)应急响应
4.6.1 县政府参照Ⅲ级(较大)响应应急处置措施,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制定Ⅳ级(一般)响应应急处置措施。
4.6.2 县政府应及时将事件处置情况报告市政府。
4.6.3县政府对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进行密切跟踪,对处置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根据情况和需要,在全县范围内对事件所涉及药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将事件情况有关县区政府、管委会。
4.7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4.7.1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科学公正的原则。
4.7.2 Ⅰ级(特别重大)药品安全事件信息由国家药监局发布;Ⅱ级(重大)药品安全事件信息,经国家药监局备案后,由省指挥部统一审核发布;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由事发地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统一审核发布,并报省政府和省药监局备案;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由事发地县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统一审核发布,并报县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备案。未经授权不得发布上述信息。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4.7.3 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并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4.7.4 信息发布形式以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为主,必要时通过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5 善后与总结
5.1 后续处置
根据调查和认定的结论,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采取处理措施,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并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并协助开展案件调查工作。
确定为药品质量导致的,依职责权限对相关企业采取监管措施;需要处罚的,依法对涉事企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
确定为临床用药不合理或错误导致的,对有关医疗机构依法处理。
确定为新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提出调整生产和使用政策建议。
确定是其他原因引起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5.2 补偿和补助
药品安全事件后,县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5.3 总结评估
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及时对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建议。
6 保障措施
6.1 组织保障
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高效、统一的组织保障体系,做好药品安全事件应对准备。应加强药品安全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水平和能力,确保在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能及时有效完成处置工作。
6.2 资金和物资保障
各级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按照规定做好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立项审批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保障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保障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车辆、通讯、救治等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使用储备物资后需及时补充。
6.3 医疗救治
药品安全事件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健康部门应当立即启动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医疗救治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救治。
6.4 信息和技术保障
各级政府应建立完善药品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系统,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药品安全事件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药品检查检验、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医疗卫生等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结合本机构职责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药品安全事件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为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6.5 培训演练和社会动员
各级政府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根据实际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各级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药品安全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指导群众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科学应对能力。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县政府建立健全本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未出台前,参照本预案执行。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等应当制定本单位的药品安全事件处置方案,并组织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
7.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药品安全事件分级标准
2.郯城县药品安全事件指挥部成员职责
附件1
药品安全事件分级标准
一、Ⅰ级(特别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与药品安全相关事件:
(一)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50人(含);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 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超 过10人(含)。
(二)同一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5人(含)以上患者死亡。
(三)短期内2个以上省(区、市)因同一药品发生Ⅱ级药品安全事件。
(四)其他危害特别严重的药品安全事件。
二、Ⅱ级 (重大)药品安全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与药品安全相关事件:
(一)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30人(含),少于5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超过5人(含)。
(二)同一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2人以上、5人以下患者死亡,且在同一区域内同时出现其他类似病例。
(三)短期内省内2个以上市因同一药品发生Ⅲ级药品安全事件。
(四)其他危害严重的重大药品安全事件。
三、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与药品安全相关事件:
(一)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20人(含),少于3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超过3人(含)。
(二)同一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2人(含)以下患者死亡,且在同一区域内同时出现其他类似病例。
(三)短期内2个以上县区因同一药品发生Ⅳ级药品安全事件。
(四)其他危害较大的药品安全事件。
四、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
(一)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10人(含),少于2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超过2人(含)。
(二)其他一般药品安全事件。
注:参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和药品质量安全事件分级标准制定。
附件2
郯城县药品安全事件指挥部成员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做好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和舆情处置工作。
县委网信办:负责指导药品安全事件网络媒体舆论引导和网络信息监控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组织协调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煤、电、油、气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
县教体局:负责协助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处置发生在学校的药品安全事件,加强在校师生员工对药品安全事件预防控制措施的宣传教体,提高其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县科技局:负责组织科研力量,对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技术开展科研攻关,协调解决检测技术、药物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组织协调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各领域专家。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生产供应工作;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药品安全事件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和先期处置及治安维护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社区矫正对象管控;负责组织、协调监狱、戒毒场所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资金保障,并监督其使用和管理。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参与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与放射性药物有关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的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理;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人员和药品、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技术设备和试剂等应急运输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中药材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应急处置;依法开展中药材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测和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分析和信息发布,向有关部门中药材质量安全风险信息。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药品安全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的医疗救治工作,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药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监督管理,加强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的宣传教体;负责协调组织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的公共卫生领域专家。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有关地方政府做好药品安全事件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设备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县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药品安全事件涉外事宜的处置工作。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按照规定做好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立项审批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办公室各项职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开展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及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借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县大数据中心:负责配合协调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化应用。
县信访局:负责配合做好药品安全事件信访问题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在县委宣传部指导下,负责宣传党和政府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宣传党和政府采取的措施、所做的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知识、法律法规和先进人物、事迹的宣传报道。
图文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6/218373.htm
!正文结束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郯政办字〔2022〕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郯城县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指导和规范全县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正确处置各类药品安全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药品安全事件对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全稳定大局。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临沂市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法规范、科学处置的原则,开展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郯城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5 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药品安全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重大药品质量事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药品安全事件。
根据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药品安全事件分为四级(分级标准见附件1):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分工
2.1 县级应急指挥机构
县政府负责全县一般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协助分管工作的县政府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县内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协助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和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的先期处置等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必要时,派出工作组指导相关工作。设立县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成员由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2.1.1 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县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相关乡镇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3)向县指挥部及时报告有关情况,与县有关部门、单位交流信息。
(4)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协调宣传报道、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工作。
(5)组织协调人员培训、物资储备、后勤保障、社会动员等相关工作。
(6)完成县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
2.2 县级应急指挥机构
县政府是本行政区域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的先期处置等工作。
2.3 现场指挥机构
县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县指挥部或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根据事件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县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市场监管局牵头,发改局、教体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应急局、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行政审批局、郯城县城投医药有限公司等参加。负责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信息汇总报送,以及应急处置会议组织和相关公文处理等工作;组织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其他应急保障工作。
(2)医疗救治组:由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场监管局等参加。负责查找和确认可疑病例,组织做好紧急医疗救治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
(3)事件调查组:由市场监管局牵头,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参加。负责事件原因调查,提出调查结论和处理建议。
(4)危害控制组:由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应急局等参加。负责对相关产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做好相关危害控制工作。
(5)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委网信办、卫生健康局、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融媒体中心等参加。负责指导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药品安全知识科普;收集相关舆情信息,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开展舆情处置和舆论引导。
(6)专家技术组:由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委网信办、科技局等参加。负责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支撑,组织药品安全、公共卫生以及舆情领域相关专家参与事件调查处置,向县指挥部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为应急决策提供参考。
(7)社会稳定组:由公安局牵头,发改局、工信局、司法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信访局等参加。负责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应急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相关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为。
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作出调整,必要时可由事件发生地乡镇政府及部门有关人员参加。
3 监测、报告、预警
市场监管局建立健全药品安全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制度,积极开展风险分析和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
3.1 监测
利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含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下同)监测系统等手段,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尤其是高风险品种质量安全的监测。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安全监测工作,通过日常监管系统、检验检测系统、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投诉举报系统以及舆情监测等,搜集汇总药品安全信息和事件信息,监测潜在的药品安全事件信息。
根据需要,各类药品安全事件的监测信息在相关部门之间实现共享。
3.2 报告
3.2.1 报告责任主体
(1)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2)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
(3)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4)市场监管部门;
(5)药品检验检测机构;
(6)其他单位和个人等报告主体。
3.2.2 报告程序和时限
按照由下至上逐级报告的原则,各责任主体应及时报告药品安全事件,紧急情况可同时越级报告。
(1)药品零售药店在发现或获知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发现或获知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向市场监管和卫生健康部门报告,涉及放射性药品的同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药品安全事件信息,应及时市场监管部门。
县市场监管部门发现或获知药品安全事件后,应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监管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2)接到报告后,对报告内容的可靠性进行核实和初步研判,初步认定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的,事件发生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事件发生地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情况紧急时,可同时向市政府(市政府总值班室)、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信息报送时限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3)市场监管部门、县政府接到报告时,按照相关要求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药品监管部门,并卫生健康部门。必要时,将药品安全事件情况相关县直部门。
3.2.3 报告内容
按照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事件信息报告分为初次报告、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
(1)初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性质,所涉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名称、产品规格、包装及批号等信息,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受害者基本信息、主要症状与体征,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和潜在危害程度,下一步工作计划以及报告单位、联络员和通讯方式。
(2)进展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调查情况和原因分析结果、产品控制情况、事件影响评估、采取的控制措施等,对初次报告的内容进行补充。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每日报告事件进展报告,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3)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应对等进行全面分析,对事件应对过程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总结,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总结报告应在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2周内报送。
3.2.4 报告方式
初次报告和进展报告一般可通过网络、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总结报告应采用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涉及国家秘密的,应选择符合保密规定的方式报告。
3.3 预警
根据监测信息,对行政区域内药品安全事件相关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对可能危害公众健康的风险因素、风险级别、影响范围、紧急程度和可能存在的危害提出分析评估意见,及时向上一级政府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根据提交的风险评估结果,县政府或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发布药品风险提示信息和用药指导信息,对可以预警的药品安全事件,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进行预警。
3.3.1 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药品安全事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进行分级预警,一般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预警由国家层面确定发布,二级预警由省药品监管部门报请省政府授权确定发布,三级预警由市市场监管部门报请市政府授权确定发布,四级预警由县政府授权确定发布并采取相应措施。
一级:有可能发生Ⅰ级(特别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发生Ⅱ级(重大)药品安全事件。
二级:有可能发生Ⅱ级(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发生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
三级:有可能发生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发生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
四级:有可能发生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
3.3.2 预警措施
3.3.2.1 一级预警措施
根据国家层面发布的一级预警,采取相关措施。
3.3.2.2 二级预警措施
根据省级层面发布的二级预警,采取相关措施。
3.3.2.3 三级预警措施
根据市级层面发布的三级预警,采取相关措施。
3.3.2.4 四级预警措施
根据可能发生的事件的特点和造成的危害,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县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做好启动Ⅳ级(一般)响应的准备;
(2)组织加强对事件发展情况的动态监测,随时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根据情况调整预警级别;
(3)加强对事件发生地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必要时派出人员赶赴现场;
(4)及时向社会发布所涉及药品警示信息,宣传避免、减少危害的科学常识,公布咨询电话,发送信息提示;
(5)及时向有关部门预警信息。
县政府相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强化药品安全日常监管,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药品的监测;
(2)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3)发生事件,做好应对处置工作,根据情况及时请县政府(县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支持指导;
(4)按照县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相关情况及时报告。
3.3.3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一级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由国家层面负责。
二级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由省级层面负责。
三级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根据评估结果、对事件的处置情况,认为预警可能发生的事件趋势好转或可能性消除,由市政府或授权市市场监管部门宣布降低或解除预警。决定降为四级预警的,应同时通知相关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继续采取相关预警措施。
四级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由县政府或授权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药品安全事件的级别,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发生药品安全事件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按照《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同时,应遵循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
4.2 先期处置
接到药品安全事件报告后,在事件发生地政府领导下,市场监管部门应立即协调卫生健康部门对患者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到事发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对相关药品进行封存,根据情况可在本行政辖区内对相关药品采取暂停销售、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并对相关药品进行抽检,对药品零售使用环节进行现场调查。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监管部门,协助省药监局对涉事药品生产环节,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等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
接到药品安全事件报告后,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核实事件原因和进展情况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政府和上级监管部门,并根据情况开展以下工作:
(1)组织对事件涉及药品不良反应和检验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及时对数据库资料进行汇总统计。同时检索国内外相关资料,随时汇总、分析相关信息。
(2)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情况。组织对事件进行初步分析研判,提出是否向有关地区或全市以及是否采取暂停销售、使用的建议。
(3)需暂停销售、使用的,提出暂停销售和使用相关药品风险控制措施决定并组织实施。
(4)加强对事件处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必要时组织临床、药学等相关专家前往事发现场,对病人或病例进行现场调查并初步进行关联性。根据事件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对涉及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并对相关药品进行检验检测,必要时进行分析研究。
(5)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并县卫生健康部门。
(6)根据调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分析,对事件性质和原因提出意见。
(7)根据事件进展和调查处置情况,做好综合协调、信息汇总报送、新闻宣传、舆情处置等工作,适时报送和发布相关信息。
4.3 Ⅰ级(特别重大)应急响应
在国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政府按照国家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要求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4.4 Ⅱ级(重大)应急响应
在省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政府按照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要求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4.5 Ⅲ级(较大)应急响应
在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政府按照市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要求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4.6 Ⅳ级(一般)应急响应
4.6.1 县政府参照Ⅲ级(较大)响应应急处置措施,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制定Ⅳ级(一般)响应应急处置措施。
4.6.2 县政府应及时将事件处置情况报告市政府。
4.6.3县政府对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进行密切跟踪,对处置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根据情况和需要,在全县范围内对事件所涉及药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将事件情况有关县区政府、管委会。
4.7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4.7.1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科学公正的原则。
4.7.2 Ⅰ级(特别重大)药品安全事件信息由国家药监局发布;Ⅱ级(重大)药品安全事件信息,经国家药监局备案后,由省指挥部统一审核发布;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由事发地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统一审核发布,并报省政府和省药监局备案;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由事发地县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统一审核发布,并报县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备案。未经授权不得发布上述信息。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4.7.3 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并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4.7.4 信息发布形式以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为主,必要时通过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5 善后与总结
5.1 后续处置
根据调查和认定的结论,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采取处理措施,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并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并协助开展案件调查工作。
确定为药品质量导致的,依职责权限对相关企业采取监管措施;需要处罚的,依法对涉事企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
确定为临床用药不合理或错误导致的,对有关医疗机构依法处理。
确定为新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提出调整生产和使用政策建议。
确定是其他原因引起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5.2 补偿和补助
药品安全事件后,县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5.3 总结评估
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及时对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建议。
6 保障措施
6.1 组织保障
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高效、统一的组织保障体系,做好药品安全事件应对准备。应加强药品安全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水平和能力,确保在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能及时有效完成处置工作。
6.2 资金和物资保障
各级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按照规定做好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立项审批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保障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保障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车辆、通讯、救治等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使用储备物资后需及时补充。
6.3 医疗救治
药品安全事件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健康部门应当立即启动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医疗救治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救治。
6.4 信息和技术保障
各级政府应建立完善药品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系统,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药品安全事件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药品检查检验、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医疗卫生等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结合本机构职责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药品安全事件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为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6.5 培训演练和社会动员
各级政府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根据实际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各级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药品安全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指导群众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科学应对能力。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县政府建立健全本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未出台前,参照本预案执行。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等应当制定本单位的药品安全事件处置方案,并组织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
7.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药品安全事件分级标准
2.郯城县药品安全事件指挥部成员职责
附件1
药品安全事件分级标准
一、Ⅰ级(特别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与药品安全相关事件:
(一)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50人(含);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 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超 过10人(含)。
(二)同一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5人(含)以上患者死亡。
(三)短期内2个以上省(区、市)因同一药品发生Ⅱ级药品安全事件。
(四)其他危害特别严重的药品安全事件。
二、Ⅱ级 (重大)药品安全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与药品安全相关事件:
(一)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30人(含),少于5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超过5人(含)。
(二)同一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2人以上、5人以下患者死亡,且在同一区域内同时出现其他类似病例。
(三)短期内省内2个以上市因同一药品发生Ⅲ级药品安全事件。
(四)其他危害严重的重大药品安全事件。
三、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与药品安全相关事件:
(一)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20人(含),少于3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超过3人(含)。
(二)同一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2人(含)以下患者死亡,且在同一区域内同时出现其他类似病例。
(三)短期内2个以上县区因同一药品发生Ⅳ级药品安全事件。
(四)其他危害较大的药品安全事件。
四、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
(一)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10人(含),少于2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超过2人(含)。
(二)其他一般药品安全事件。
注:参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和药品质量安全事件分级标准制定。
附件2
郯城县药品安全事件指挥部成员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做好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和舆情处置工作。
县委网信办:负责指导药品安全事件网络媒体舆论引导和网络信息监控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组织协调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煤、电、油、气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
县教体局:负责协助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处置发生在学校的药品安全事件,加强在校师生员工对药品安全事件预防控制措施的宣传教体,提高其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县科技局:负责组织科研力量,对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技术开展科研攻关,协调解决检测技术、药物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组织协调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各领域专家。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生产供应工作;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药品安全事件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和先期处置及治安维护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社区矫正对象管控;负责组织、协调监狱、戒毒场所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资金保障,并监督其使用和管理。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参与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与放射性药物有关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的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理;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人员和药品、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技术设备和试剂等应急运输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中药材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应急处置;依法开展中药材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测和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分析和信息发布,向有关部门中药材质量安全风险信息。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药品安全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的医疗救治工作,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药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监督管理,加强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的宣传教体;负责协调组织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的公共卫生领域专家。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有关地方政府做好药品安全事件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设备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县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药品安全事件涉外事宜的处置工作。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按照规定做好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立项审批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办公室各项职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开展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及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借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县大数据中心:负责配合协调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化应用。
县信访局:负责配合做好药品安全事件信访问题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在县委宣传部指导下,负责宣传党和政府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宣传党和政府采取的措施、所做的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知识、法律法规和先进人物、事迹的宣传报道。
图文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6/218373.htm
音频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6/218373.htm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郯政办字〔2022〕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郯城县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指导和规范全县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正确处置各类药品安全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药品安全事件对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全稳定大局。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临沂市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法规范、科学处置的原则,开展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郯城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5 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药品安全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重大药品质量事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药品安全事件。
根据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药品安全事件分为四级(分级标准见附件1):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分工
2.1 县级应急指挥机构
县政府负责全县一般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协助分管工作的县政府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县内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协助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和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的先期处置等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必要时,派出工作组指导相关工作。设立县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成员由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2.1.1 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县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相关乡镇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3)向县指挥部及时报告有关情况,与县有关部门、单位交流信息。
(4)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协调宣传报道、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工作。
(5)组织协调人员培训、物资储备、后勤保障、社会动员等相关工作。
(6)完成县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
2.2 县级应急指挥机构
县政府是本行政区域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的先期处置等工作。
2.3 现场指挥机构
县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县指挥部或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根据事件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县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市场监管局牵头,发改局、教体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应急局、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行政审批局、郯城县城投医药有限公司等参加。负责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信息汇总报送,以及应急处置会议组织和相关公文处理等工作;组织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其他应急保障工作。
(2)医疗救治组:由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场监管局等参加。负责查找和确认可疑病例,组织做好紧急医疗救治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
(3)事件调查组:由市场监管局牵头,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参加。负责事件原因调查,提出调查结论和处理建议。
(4)危害控制组:由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应急局等参加。负责对相关产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做好相关危害控制工作。
(5)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委网信办、卫生健康局、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融媒体中心等参加。负责指导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药品安全知识科普;收集相关舆情信息,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开展舆情处置和舆论引导。
(6)专家技术组:由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委网信办、科技局等参加。负责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支撑,组织药品安全、公共卫生以及舆情领域相关专家参与事件调查处置,向县指挥部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为应急决策提供参考。
(7)社会稳定组:由公安局牵头,发改局、工信局、司法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信访局等参加。负责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应急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相关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为。
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作出调整,必要时可由事件发生地乡镇政府及部门有关人员参加。
3 监测、报告、预警
市场监管局建立健全药品安全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制度,积极开展风险分析和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
3.1 监测
利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含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下同)监测系统等手段,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尤其是高风险品种质量安全的监测。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安全监测工作,通过日常监管系统、检验检测系统、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投诉举报系统以及舆情监测等,搜集汇总药品安全信息和事件信息,监测潜在的药品安全事件信息。
根据需要,各类药品安全事件的监测信息在相关部门之间实现共享。
3.2 报告
3.2.1 报告责任主体
(1)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2)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
(3)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4)市场监管部门;
(5)药品检验检测机构;
(6)其他单位和个人等报告主体。
3.2.2 报告程序和时限
按照由下至上逐级报告的原则,各责任主体应及时报告药品安全事件,紧急情况可同时越级报告。
(1)药品零售药店在发现或获知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发现或获知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向市场监管和卫生健康部门报告,涉及放射性药品的同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药品安全事件信息,应及时市场监管部门。
县市场监管部门发现或获知药品安全事件后,应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监管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2)接到报告后,对报告内容的可靠性进行核实和初步研判,初步认定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的,事件发生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事件发生地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情况紧急时,可同时向市政府(市政府总值班室)、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信息报送时限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3)市场监管部门、县政府接到报告时,按照相关要求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药品监管部门,并卫生健康部门。必要时,将药品安全事件情况相关县直部门。
3.2.3 报告内容
按照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事件信息报告分为初次报告、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
(1)初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性质,所涉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名称、产品规格、包装及批号等信息,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受害者基本信息、主要症状与体征,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和潜在危害程度,下一步工作计划以及报告单位、联络员和通讯方式。
(2)进展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调查情况和原因分析结果、产品控制情况、事件影响评估、采取的控制措施等,对初次报告的内容进行补充。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每日报告事件进展报告,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3)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应对等进行全面分析,对事件应对过程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总结,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总结报告应在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2周内报送。
3.2.4 报告方式
初次报告和进展报告一般可通过网络、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总结报告应采用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涉及国家秘密的,应选择符合保密规定的方式报告。
3.3 预警
根据监测信息,对行政区域内药品安全事件相关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对可能危害公众健康的风险因素、风险级别、影响范围、紧急程度和可能存在的危害提出分析评估意见,及时向上一级政府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根据提交的风险评估结果,县政府或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发布药品风险提示信息和用药指导信息,对可以预警的药品安全事件,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进行预警。
3.3.1 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药品安全事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进行分级预警,一般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预警由国家层面确定发布,二级预警由省药品监管部门报请省政府授权确定发布,三级预警由市市场监管部门报请市政府授权确定发布,四级预警由县政府授权确定发布并采取相应措施。
一级:有可能发生Ⅰ级(特别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发生Ⅱ级(重大)药品安全事件。
二级:有可能发生Ⅱ级(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发生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
三级:有可能发生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发生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
四级:有可能发生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
3.3.2 预警措施
3.3.2.1 一级预警措施
根据国家层面发布的一级预警,采取相关措施。
3.3.2.2 二级预警措施
根据省级层面发布的二级预警,采取相关措施。
3.3.2.3 三级预警措施
根据市级层面发布的三级预警,采取相关措施。
3.3.2.4 四级预警措施
根据可能发生的事件的特点和造成的危害,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县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做好启动Ⅳ级(一般)响应的准备;
(2)组织加强对事件发展情况的动态监测,随时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根据情况调整预警级别;
(3)加强对事件发生地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必要时派出人员赶赴现场;
(4)及时向社会发布所涉及药品警示信息,宣传避免、减少危害的科学常识,公布咨询电话,发送信息提示;
(5)及时向有关部门预警信息。
县政府相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强化药品安全日常监管,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药品的监测;
(2)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3)发生事件,做好应对处置工作,根据情况及时请县政府(县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支持指导;
(4)按照县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相关情况及时报告。
3.3.3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一级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由国家层面负责。
二级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由省级层面负责。
三级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根据评估结果、对事件的处置情况,认为预警可能发生的事件趋势好转或可能性消除,由市政府或授权市市场监管部门宣布降低或解除预警。决定降为四级预警的,应同时通知相关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继续采取相关预警措施。
四级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由县政府或授权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药品安全事件的级别,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发生药品安全事件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按照《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同时,应遵循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
4.2 先期处置
接到药品安全事件报告后,在事件发生地政府领导下,市场监管部门应立即协调卫生健康部门对患者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到事发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对相关药品进行封存,根据情况可在本行政辖区内对相关药品采取暂停销售、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并对相关药品进行抽检,对药品零售使用环节进行现场调查。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监管部门,协助省药监局对涉事药品生产环节,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等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
接到药品安全事件报告后,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核实事件原因和进展情况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政府和上级监管部门,并根据情况开展以下工作:
(1)组织对事件涉及药品不良反应和检验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及时对数据库资料进行汇总统计。同时检索国内外相关资料,随时汇总、分析相关信息。
(2)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情况。组织对事件进行初步分析研判,提出是否向有关地区或全市以及是否采取暂停销售、使用的建议。
(3)需暂停销售、使用的,提出暂停销售和使用相关药品风险控制措施决定并组织实施。
(4)加强对事件处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必要时组织临床、药学等相关专家前往事发现场,对病人或病例进行现场调查并初步进行关联性。根据事件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对涉及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并对相关药品进行检验检测,必要时进行分析研究。
(5)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并县卫生健康部门。
(6)根据调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分析,对事件性质和原因提出意见。
(7)根据事件进展和调查处置情况,做好综合协调、信息汇总报送、新闻宣传、舆情处置等工作,适时报送和发布相关信息。
4.3 Ⅰ级(特别重大)应急响应
在国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政府按照国家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要求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4.4 Ⅱ级(重大)应急响应
在省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政府按照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要求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4.5 Ⅲ级(较大)应急响应
在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政府按照市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要求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4.6 Ⅳ级(一般)应急响应
4.6.1 县政府参照Ⅲ级(较大)响应应急处置措施,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制定Ⅳ级(一般)响应应急处置措施。
4.6.2 县政府应及时将事件处置情况报告市政府。
4.6.3县政府对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进行密切跟踪,对处置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根据情况和需要,在全县范围内对事件所涉及药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将事件情况有关县区政府、管委会。
4.7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4.7.1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科学公正的原则。
4.7.2 Ⅰ级(特别重大)药品安全事件信息由国家药监局发布;Ⅱ级(重大)药品安全事件信息,经国家药监局备案后,由省指挥部统一审核发布;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由事发地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统一审核发布,并报省政府和省药监局备案;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由事发地县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统一审核发布,并报县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备案。未经授权不得发布上述信息。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4.7.3 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并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4.7.4 信息发布形式以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为主,必要时通过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5 善后与总结
5.1 后续处置
根据调查和认定的结论,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采取处理措施,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并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并协助开展案件调查工作。
确定为药品质量导致的,依职责权限对相关企业采取监管措施;需要处罚的,依法对涉事企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
确定为临床用药不合理或错误导致的,对有关医疗机构依法处理。
确定为新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提出调整生产和使用政策建议。
确定是其他原因引起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5.2 补偿和补助
药品安全事件后,县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5.3 总结评估
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及时对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建议。
6 保障措施
6.1 组织保障
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高效、统一的组织保障体系,做好药品安全事件应对准备。应加强药品安全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水平和能力,确保在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能及时有效完成处置工作。
6.2 资金和物资保障
各级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按照规定做好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立项审批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保障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保障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车辆、通讯、救治等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使用储备物资后需及时补充。
6.3 医疗救治
药品安全事件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健康部门应当立即启动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医疗救治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救治。
6.4 信息和技术保障
各级政府应建立完善药品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系统,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药品安全事件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药品检查检验、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医疗卫生等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结合本机构职责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药品安全事件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为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6.5 培训演练和社会动员
各级政府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根据实际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各级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药品安全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指导群众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科学应对能力。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县政府建立健全本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未出台前,参照本预案执行。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等应当制定本单位的药品安全事件处置方案,并组织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
7.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药品安全事件分级标准
2.郯城县药品安全事件指挥部成员职责
附件1
药品安全事件分级标准
一、Ⅰ级(特别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与药品安全相关事件:
(一)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50人(含);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 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超 过10人(含)。
(二)同一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5人(含)以上患者死亡。
(三)短期内2个以上省(区、市)因同一药品发生Ⅱ级药品安全事件。
(四)其他危害特别严重的药品安全事件。
二、Ⅱ级 (重大)药品安全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与药品安全相关事件:
(一)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30人(含),少于5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超过5人(含)。
(二)同一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2人以上、5人以下患者死亡,且在同一区域内同时出现其他类似病例。
(三)短期内省内2个以上市因同一药品发生Ⅲ级药品安全事件。
(四)其他危害严重的重大药品安全事件。
三、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与药品安全相关事件:
(一)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20人(含),少于3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超过3人(含)。
(二)同一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2人(含)以下患者死亡,且在同一区域内同时出现其他类似病例。
(三)短期内2个以上县区因同一药品发生Ⅳ级药品安全事件。
(四)其他危害较大的药品安全事件。
四、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
(一)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10人(含),少于2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超过2人(含)。
(二)其他一般药品安全事件。
注:参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和药品质量安全事件分级标准制定。
附件2
郯城县药品安全事件指挥部成员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做好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和舆情处置工作。
县委网信办:负责指导药品安全事件网络媒体舆论引导和网络信息监控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组织协调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煤、电、油、气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
县教体局:负责协助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处置发生在学校的药品安全事件,加强在校师生员工对药品安全事件预防控制措施的宣传教体,提高其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县科技局:负责组织科研力量,对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技术开展科研攻关,协调解决检测技术、药物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组织协调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各领域专家。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生产供应工作;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药品安全事件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和先期处置及治安维护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社区矫正对象管控;负责组织、协调监狱、戒毒场所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资金保障,并监督其使用和管理。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参与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与放射性药物有关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的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理;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人员和药品、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技术设备和试剂等应急运输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中药材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应急处置;依法开展中药材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测和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分析和信息发布,向有关部门中药材质量安全风险信息。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药品安全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的医疗救治工作,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药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监督管理,加强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的宣传教体;负责协调组织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的公共卫生领域专家。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有关地方政府做好药品安全事件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设备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县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药品安全事件涉外事宜的处置工作。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按照规定做好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立项审批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办公室各项职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开展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及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借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县大数据中心:负责配合协调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化应用。
县信访局:负责配合做好药品安全事件信访问题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在县委宣传部指导下,负责宣传党和政府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宣传党和政府采取的措施、所做的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知识、法律法规和先进人物、事迹的宣传报道。
!正文结束郯政办字〔2022〕42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开展基本医保参保扩面促进共同富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郯城县开展基本医保参保扩面促进共同富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开展基本医保参保扩面促进共同富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重要论述精神,根据2022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国家医保局等三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和市政府办公室《临沂市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若干政策措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临政办字〔2022〕3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开展基本医保参保扩面促进共同富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2〕10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对临沂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促进共同富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围绕改善和保障民生要求,针对未参保人员及漏保、断保、脱保人员,实施精准参保扩面,将更多符合条件人员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促进共同富裕的目的。到2022年底全县新增2022年度基本医保参保人数22000人,参保率达到98%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依托全民参保数据库,以2021年全县参保人口为参考,核准应参保人数,摸清基本医保应保未保人员底数,全面掌握未参保人员年龄、性别、职业及未参保原因,分类建立台账,做好精准扩面参保计划。
(二)分类施策,精准扩面。
1、持续推动职工参保扩面。将2021年参保2022年未参保的职工、新注册企业单位职工为重点,上门核实在职职工有关情况,大力宣传国家医保局、国家发改委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等医保政策,动员用人单位积极为职工参保,确保职工应保尽保、全员参保。
2、持续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扩面。将辖区内劳务派遣人员、电商、快递等自由职业者和农民工群体,以及餐饮、住宿、文娱等行业就业群体为重点,对未参保人员进行实地入户,注重从投入与产出、安全与保障等方面宣传医保政策的优势,动员其主动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对已参加职工医保但长期欠费的灵活就业人员,通过短信提醒、上门服务等方式解释政策、动员续缴。缴纳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应根据其意愿及时终止职工医保关系,帮助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3、持续推动城乡居民参保扩面。将未参保城乡居民为重点,依托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社区和村委,逐一联系,因人而异,分类施策。对难以联系的,要通过电话找人、以房找人、以人找人的方式,确保联系到人,宣传动员及时参保。要充分发挥乡村医生优势,协助做好居民基本医保参保扩面工作。
4、持续推动在校学生参保扩面。对未参保的学生群体、家长进行宣传动员,做到学生群体应保尽保。
5、持续推动新生儿群体参保扩面。印制新生儿参保缴费宣传材料,督促有接生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对新生儿家长一对一发放宣传单,新生儿家属可就近在医保服务站或经办服务窗口及时办理参保登记业务。对未及时办理参保登记的,应上门落实到户、到人,确保不漏一人。
6、持续推动生活困难群体参保扩面。针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人口,因政策原因不再享受贫困人口财政代缴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群体,采取专项救助政策或实施其他必要的救助措施,尽最大努力动员参保,杜绝因病致贫现象发生。
(三)加强宣传,优化服务。
1、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微信公众号、村广播、网格管理等渠道,开展医保政策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四进”活动,做到线上宣传“点对点”,线下动员“面对面”。针对未参保人员做到“四个讲清”,即:讲清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的优越性,讲清医保法律规定和各项医保政策,讲清参保人可以享受的各项医保待遇,讲清未参保可能导致因病致贫、生活质量下降等严重危害,动员群众依法参保、自愿主动参保,努力营造全社会主动参保的良好氛围。
2、畅通参保登记渠道。推进“参保一件事”一次办,对未参保职工,依托用人单位网厅开通线上增员申请服务,指导用人单位和职工网上缴费;对新注册的企业单位,在医保经办服务窗口设立专柜,优先办理参保登记服务;对灵活就业人员群体,在医保经办服务窗口设立便民窗口,提供预约办理、节假日办理、帮办代办等系列服务;对城乡居民不设户口和地域限制,只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中一种证件,即可到常住地社区或街道医保服务站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对行动不便的群体,提供上门服务、帮办代办服务;对在校学生,以学校(幼儿园)为参保单位,统一组织填写参保登记信息,上报本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录入参保系统。
3、拓展参保缴费方式。坚持智能化线上缴费渠道与传统线下缴费方式并行,在银行、服务大厅参保缴费的同时,进一步拓展多样化网上缴费服务,对未缴费人员进行跟踪催缴,现场指导参保人通过微信公众号、支付宝、临沂医保APP、爱山东APP等进行缴纳。
4、实施优惠政策。按照山东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54号)规定,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低收入人口和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设置待遇享受等待期。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2年8月26日-31日)。加大对参保扩面工作的宣传,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压实责任。开展数据比对,摸清基本医保应保未保人员底数,做好宣传动员,营造全民参保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9月1日-2022年10月底)。针对未参保人员及漏保、断保、脱保人员,集中力量,开展“政策寻人”活动。对未及时为职工参保的企业或单位,讲清法律规定和参保政策,督促其依法履行参保责任和义务;对未参保群众,要走村入户、走访到人,讲清参保权益和参保政策,动员个人积极参保,力争常住人口应保尽保。
(三)验收达标阶段(2022年11月底前)。对参保扩面工作取得的成效、经验进行总结。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参保扩面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将基本医保参保扩面、促进共同富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本辖区全民参保实施方案,将参保任务细化到村居社区,明确工作措施和时限,有计划推进、分类实施。
(二)加强部门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履职。农业农村部门和民政部门配合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人口等群体的参保扩面工作;教育部门组织县直各类学校(幼儿园)参保缴费,协助比对乡镇学校(幼儿园)未参保人员信息;卫健部门安排各级医疗机构做好参保扩面宣传动员,协助做好新生儿参保缴费工作;税务部门督导做好未参保企业职工扩面缴费工作;财政部门做好医保费用拨付工作;大数据部门配合筛查未参保人员有关信息;医保部门发挥主力军作用,制定计划,强化措施,全面推进参保扩面工作。
(三)加强工作督导。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在政策范围内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快速高效地推进参保扩面工作。县里将适时组织人员深入乡镇,现场督导参保扩面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2022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扩面任务表
主要负责人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5/218362.htm
!正文结束为了提高我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规范应急救援行为,保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对《郯城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的背景
机构改革后,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职责划归应急部门,相关成员单位的职责也有变化。为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各成员单位、其他相关部门(单位)职责,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人员对《郯城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征求了各部门意见并通过专家评审。
二、修订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防控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
三、主要修订的内容
1.编制依据中增加新发布的《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工作原则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重要论述为依据。
2.按照机构改革后各行业部门职责,根据编办意见成立临时性指挥机构“郯城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并对成员单位适当增减和更新,增加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分局、县应急局等单位,删减机构改革前的相关单位,按照各部门最新“三定方案”,调整职责分工。
3.增加“各工作组及职责”,分为综合协调组、应急救援组、应急专家组、医疗卫生组、社会治安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灾情评估组,明确各组责任。
4.“预防预警与信息报送”中删除地质灾害防治基本工作内容,明确了加强部门联防联动,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内容。预防预警主要突出对具体灾害点的防治管理。增加灾情险情报送相关内容,进一步规范了报送内容、流程。
5.调整响应级别。根据根据《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评审专家意见,调整响应级别、发生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启动一级响应,发生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启动二级响应,并根据响应级别,进一步明确了应急救援的各项措施。
6.提出了应急响应终止的5项要求。
7.保障措施中增加指挥平台建设、应急避难场所、交通运输、培训演习等内容,细化了应急救援队伍、资金与物资装备、通信电力等保障内容。
解读人:孙玉莲
联系电话:0539-7373001
政策原文:http://www.tancheng.gov.cn/info/7276/246667.htm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郯政办字〔2022〕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人武部:
新修订的《郯城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我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规范应急救援行为,保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防控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灾后抢险救援和临灾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由县政府决定成立临时性指挥机构“郯城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的前期处置和小型地质灾害的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
2.1 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灾害发生地乡镇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武警郯城中队、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县银监办、国网郯城供电公司、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工务段郯城站、中国移动郯城分公司、中国联通郯城分公司、中国电信郯城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市应急局和县政府决策部署;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时,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并在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全力做好协助配合工作。
2.2 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负责同志、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同志担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发展趋势进行分析,提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的具体方案;汇总、分析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信息,上报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援进展情况;组织有关新闻发布、接待慰问、对外联络工作;起草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文件;承担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3 预防预警与信息报送
3.1 预防预警
3.1.1 各级政府要健全完善群测群防、群专结合、上下信息互通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开展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日常监测工作,及时研判隐患动向,按规定发出预警预报。在灾害发生区域,迅速开展应急监测,密切关注动态变化,提出处置措施建议,作出险情警报,并及时传达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各乡镇(街道)要将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工作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街道办主任)、村(居)委会主任以及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将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填制发放到防灾监测负责单位、负责人,将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填制发放到群众手中。
3.1.2 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利、铁路等部门密切配合,按各自职责做好巡查工作并及时处置。
3.1.3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和县气象局联合制作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产品。预警分级根据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预测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程度,对可能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的相关区域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四级。黄色以上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针对已启动应急响应的灾害点所在地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根据需要加密频次,提高预报精度。各级政府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做好防灾减灾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县气象局组织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发布气象预警信息。
3.2 灾情险情报送
3.2.1 报送内容
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规模等;地质灾害造成的伤亡和失踪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户数、人数、财产数;地质灾害引发原因及趋势、已采取措施及意见建议。
3.2.2 报送流程
在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监测人员、村(居)委会、乡镇(街道)等应立即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在收到信息后,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并根据灾情险情程度速报上级主管部门。
地质灾害发生信息原则上应逐级上报,遇有大型以上或有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时,县政府可越级上报省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可越级上报至省级主管部门,并完成逐级补报。
4 先期处置
4.1 接到红色避险预警信息后,县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迅速组织救援队伍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协助基层相关人员做好避险撤离工作,督促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组织开展应急调查,迅速查清灾情险情。
4.2 乡镇(街道)接到红色避险预警信息或灾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醒目的危险区警示标志,按照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紧急避灾疏散,将灾情险情及时报告县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部门。
4.3 群测群防员、村(居)委会发现或接到险情灾情报告后,应及时通知受威胁人员,危急时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转移撤离至安全地带。
5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根据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等因素,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5.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5.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5.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5.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6 应急响应
根据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情况,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和Ⅱ级。有关部门单位根据不同响应等级需要,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能。
6.1 Ⅰ级响应
6.1.1 启动条件
出现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6.1.2 启动程序
接到灾害灾情险情信息后,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迅速召集相关部门专家紧急会商、分析评估,向县政府提出启动突发地质灾害Ⅰ级应急响应建议,县政府启动县级Ⅰ级应急响应。
6.1.3 响应措施
(1)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2)立即向市应急管理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灾情险情。
(3)向灾区紧急派出先期工作组和专家组,并与上级有关部门保持联系。
(4)县政府或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5)组织灾区做好灾情评估与核定,根据需要积极向上申请应急救援力量、救援装备、生活救助物资与救灾资金等。
(6)市级预案启动后,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7)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受灾乡镇(街道)参加由市政府或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主持的会商会议,落实好上级对灾区抗灾救灾重大事项做出的安排部署。
(8)及时掌握灾情和救援工作动态,配合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有关部门切实配合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新闻宣传工作。
(9)做好县外应急救援力量、专家队伍、部队、武警、民兵等队伍的衔接保障工作,并组织县内相关队伍共同实施灾区抢险救援、紧急转移安置、基础设施抢修、灾情监测、医疗救护、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社会秩序维护、协助政府运送、接卸、发放救灾物资等。
(10)向灾区紧急调拨救援装备、生活救助物资,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做好运输保障,同时做好上级装备物资的衔接保障工作。做好救灾资金的接收与拨付,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
(11)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每日向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
(12)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市应急管理局,通报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落实好领导批示与上级部署。
(13)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抗灾救灾工作的支持。
6.2 Ⅱ级响应
6.2.1 启动条件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6.2.2 启动程序
接到灾情险情信息后,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即召集专家组紧急会商、分析评估,向县政府提出启动突发地质灾害Ⅱ级应急响应的建议,县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6.2.3 响应措施
(1)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2)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相关成员单位及灾区所在乡镇(街道)调度灾害信息。
(3)立即向市应急管理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灾情险情。
(4)向灾区紧急派出先期工作组和专家组。
(5)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受灾乡镇(街道)参加,对灾区抗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安排部署。
(6)加强值班力量,监测灾害发展趋势,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灾情与救援工作动态,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新闻宣传工作。
(7)派出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当地开展救灾工作。
(8)统筹组织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各部门专家队伍等,指导灾区开展抢险救援、紧急转移安置、灾情监测、医疗救护、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等工作。根据灾情险情需要,协调武警和民兵支援灾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9)向灾区紧急调拨救援装备、生活救助物资,协调公安、交通部门做好运输保障。根据当地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拨付生活补助资金。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
(10)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每日向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
(11)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市应急管理局,报送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领导批示作出进一步工作部署。
(12)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抗灾救灾工作的支持。
(13)视情请求市应急管理局支援应急处置工作。
在先期应急响应基础上,县政府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和应急指挥系统。在县政府领导下,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和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应急处置等工作,并向市政府提出需要支援的申请,按照市政府的指导开展工作。必要时,请求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6.3 响应终止
(1)地质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
(2)地质灾害发展形势趋于稳定;
(3)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基本得到控制;
(4)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
(5)灾区生活基本恢复正常。
根据市应急管理局,县政府或县应急管理局意见,参考上述指标,启动响应部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结束。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县政府应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制定和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各相关单位按各自职责,开展现场清理、灾害监测及必要的安全防范工作。
7.2 社会救助
政府鼓励红十字会、慈善组织、社会公益团体和组织,依法组织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
7.3 保险
鼓励地质灾害多发地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财产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地质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受灾单位、人员的保险理赔工作;相关单位应为保险理赔工作提供便利。
7.4 调查评估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参与应急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对本单位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书面报送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应急处置参与部门(单位)工作总结和专家组调查意见,编制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综合调查评估报告,及时上报县政府及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发灾原因、基本灾情(人员伤亡、失踪和财产损失情况)、发展趋势、应急抢险救援处置过程、应急物资和队伍调配情况、应急抢险经验及教训、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和措施、今后防治工作建议等。
7.5 恢复与重建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需要开展治理的,由县政府或相关责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对需要开展恢复重建的,由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计划,统筹安排受灾地区重建工作。
8 保障措施
8.1 应急救援队伍
县政府要加强地质灾害紧急救援、武警部队、综合性消防救援、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地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质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街道)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8.2 指挥平台
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协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完善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险情灾情快速响应、趋势判断快速反馈、应急指挥科学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保障各级政府在应急救援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8.3 应急技术支撑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体系,明确技术支撑单位,推进新技术、新方法在应急调查、监测预警中的应用,保障突发地质灾害险情调查监测和趋势判断等工作的开展,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8.4 资金与物资装备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应急救援、监测预警、现场调查、人员防护、应急通讯、通信指挥、后勤保障、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县政府要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县财政对启动县级应急响应、受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乡镇应给予适当支持。
8.5 应急避难场所
要合理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质灾害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8.6 通信电力
县发展和改革局要指导、协调电力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县文化和旅游局协调相关责任主管单位,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网与机动保障相结合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在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确保至少一种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手段有效、畅通。
中国移动郯城分公司、中国联通郯城分公司、中国电信郯城分公司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确保至少有一种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8.7 交通运输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沂车务段郯城站等建立健全公路、铁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8.8 宣传培训与演习
宣传、教育、广播电视等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开展防灾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灾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应把防灾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
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9 预案管理与更新
9.1 预案管理
乡镇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参照省、市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本预案,制订本辖区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9.2 预案更新
预案实施后,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修订或更新。
10 责任追究与奖励
10.1 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中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10.2 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按规定给予抚恤。
11 附 则
11.1 名词术语解释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露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11.2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1.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11.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郯城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分组及各部门职责
附件
郯城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分组及各部门职责
郯城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和部门职责如下:
一、各工作组及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灾区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组成。承担组织协调工作;督促落实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议定事项;协调各工作组、各乡镇(街道)工作;调度汇总各工作组工作情况、灾害发生地抢险救援进展情况,报送灾情信息;负责文件传阅、归档及会务筹备、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急救援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各类专业救援队伍组成,必要时申请县人武部、武警郯城中队协助,负责组织协调各类抢险救援队伍、救援装备开展抢险救援,搜救被困群众;落实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相关措施;协调救援队伍之间衔接、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紧急转移和安置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
应急专家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单位)专家组成,负责灾害性质、级别、危害程度等认定,分析、研判灾害动态趋势,组织专家开展险情排查,对地质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应急监测,为地质灾害处置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协助开展应急救援。
医疗卫生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调集医疗救援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救治受伤人员;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防范和控制传染病爆发,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社会治安组:由县公安局牵头,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派出所组成。负责加强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依法打击涉灾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灾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救灾车辆畅通。
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网信办和相关责任主管单位组成。负责对外协调、信息报送、新闻宣传、舆论监督;发布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承办新闻发布会,有效引导社会舆论,做好舆情应对。
后勤保障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国网郯城供电公司、中国移动郯城分公司、中国联通郯城分公司、中国电信郯城分公司及灾区所在乡镇(街道)应急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协调交通、电力、通讯等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负责救援人员、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物资保障,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安置受灾群众;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协调救灾资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适时组织学校复课,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灾情评估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和灾区所在乡镇(街道)组成。负责调查核查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评估灾害对房屋、道路、桥梁等设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部门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责任主管单位,做好突发地质灾害新闻宣传、舆情监测、舆论引导、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加强新闻宣传,滚动播报预警信息等。
县委网信办:负责组织协调突发地质灾害网络舆情监测处置,做好网上舆情管控;加强网上正面信息的宣传报道,做好舆论引导。
县人武部:负责根据军地抢险救灾协调联动机制,组织指挥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协助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
武警郯城中队:负责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援,转移安置人员,参加工程抢险等。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积极争取防灾减灾救灾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统筹协调全县煤电气保障工作,组织煤、电、油、气以及其它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承担全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根据灾害应急需求,会同有关部门适时投放储备粮油,保障粮油供应。负责县级应急救灾储备物资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照程序调出。
县教育和体育局:组织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转移和安置,协调因灾损毁校舍修复和教育、教学资源调配,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查处涉灾网络舆情恶意炒作、造谣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伤病人员的通行;指导涉灾群体性事件处置。
县财政局: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负责县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资金保障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指导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及时分析研判灾害动态,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会同县应急管理局提出应急救援技术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负责加强灾区大气、饮用水、土壤、辐射环境质量等生态环境应急监测,指导处置地质灾害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等次生环境灾害,做好灾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灾区被毁坏的市政供水、供气、道路、排水等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和恢复;指导因灾损毁房屋的安全性鉴定。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导灾区被毁坏的市政道路、桥梁、排水等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和恢复。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交通基础设施的安全,组织抢修所辖交通损毁基础设施,组织协调救灾物资运输保障。
县水利局:负责受损毁水利工程和水利供水设施抢修、水情监测、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的技术支撑。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地质灾害造成的农业资源损害进行调查评估。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县商务局: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市场监测,保障市场供应。
县文化和旅游局:协调旅游服务设施的所有权单位和主管部门做好保护和排险,协调修复被损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协调相关责任主管单位,在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确保至少一种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手段有效、畅通。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伤病员救治工作,对灾区可能发生的疫情进行预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灾后疫情暴发流行,对灾区食品安全开展风险监测和评估、预警,对灾区饮用水安全进行监督检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并根据需要对基层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小型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社会力量等参与抢险救灾;协助受灾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开展救援工作,妥善安排受灾群众衣、食、住等基本生活需求;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协调救灾资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协调指导地质灾害调查评估。负责地震监测,及时通报与地质灾害相关的震情。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按照县政府联调联战机制规定,调度指挥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协助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
县气象局:负责组织提供天气预报和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组织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县银监办:指导地质灾害保险产品的开发以及灾后保险查勘、定损和赔偿工作。
国网郯城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协同做好灾害处置现场的电力供应。
中国移动郯城分公司、中国联通郯城分公司、中国电信郯城分公司:负责为抢险救援工作做好通信服务保障,指导协调通信企事业单位做好公共通信设施的应急抢修。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沂车务段郯城站:负责所辖铁路及设施安全和抢修,优先运送救灾物资和抢险救援人员。统计报告所辖铁路及设施等受灾情况。
!正文结束郯政办字〔2022〕38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人武部:
新修订的《郯城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审核:王 健
编写:孙玉莲
李中林
岳振粉
二〇二二年八月
郯城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 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3 预防预警与信息报送
3.1 预防预警
3.2 灾情险情报送
4 先期处置
5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5.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5.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5.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5.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6 应急响应
6.1 Ⅰ级响应
6.2 Ⅱ级响应
6.3 响应终止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7.2 社会救助
7.3 保险
7.4 调查评估
7.5 恢复与重建
8 保障措施
8.1 应急救援队伍
8.2 指挥平台
8.3 应急技术支撑
8.4 资金与物资装备
8.5 应急避难场所
8.6 通信电力
8.7 交通运输
8.8 宣传培训与演习
9 预案管理与更新
9.1 预案管理
9.2 预案更新
10 责任追究与奖励
10.1 责任追究
10.2 奖励
11 附 则
11.1 名词术语解释
11.2 以上、以下的含义
11.3 预案解释部门
11.4 实施时间
附件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我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规范应急救援行为,保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防控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灾后抢险救援和临灾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由县政府决定成立临时性指挥机构“郯城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的前期处置和小型地质灾害的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
2.1 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灾害发生地乡镇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武警郯城中队、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县银监办、国网郯城供电公司、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工务段郯城站、中国移动郯城分公司、中国联通郯城分公司、中国电信郯城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市应急局和县政府决策部署;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时,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并在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全力做好协助配合工作。
2.2 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负责同志、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同志担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发展趋势进行分析,提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的具体方案;汇总、分析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信息,上报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援进展情况;组织有关新闻发布、接待慰问、对外联络工作;起草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文件;承担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3 预防预警与信息报送
3.1 预防预警
3.1.1 各级政府要健全完善群测群防、群专结合、上下信息互通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开展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日常监测工作,及时研判隐患动向,按规定发出预警预报。在灾害发生区域,迅速开展应急监测,密切关注动态变化,提出处置措施建议,作出险情警报,并及时传达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各乡镇(街道)要将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工作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街道办主任)、村(居)委会主任以及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将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填制发放到防灾监测负责单位、负责人,将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填制发放到群众手中。
3.1.2 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利、铁路等部门密切配合,按各自职责做好巡查工作并及时处置。
3.1.3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和县气象局联合制作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产品。预警分级根据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预测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程度,对可能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的相关区域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四级。黄色以上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针对已启动应急响应的灾害点所在地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根据需要加密频次,提高预报精度。各级政府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做好防灾减灾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县气象局组织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发布气象预警信息。
3.2 灾情险情报送
3.2.1 报送内容
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规模等;地质灾害造成的伤亡和失踪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户数、人数、财产数;地质灾害引发原因及趋势、已采取措施及意见建议。
3.2.2 报送流程
在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监测人员、村(居)委会、乡镇(街道)等应立即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在收到信息后,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并根据灾情险情程度速报上级主管部门。
地质灾害发生信息原则上应逐级上报,遇有大型以上或有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时,县政府可越级上报省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可越级上报至省级主管部门,并完成逐级补报。
4 先期处置
4.1 接到红色避险预警信息后,县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迅速组织救援队伍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协助基层相关人员做好避险撤离工作,督促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组织开展应急调查,迅速查清灾情险情。
4.2 乡镇(街道)接到红色避险预警信息或灾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醒目的危险区警示标志,按照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紧急避灾疏散,将灾情险情及时报告县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部门。
4.3 群测群防员、村(居)委会发现或接到险情灾情报告后,应及时通知受威胁人员,危急时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转移撤离至安全地带。
5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根据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等因素,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5.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5.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5.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5.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6 应急响应
根据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情况,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和Ⅱ级。有关部门单位根据不同响应等级需要,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能。
6.1 Ⅰ级响应
6.1.1 启动条件
出现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6.1.2 启动程序
接到灾害灾情险情信息后,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迅速召集相关部门专家紧急会商、分析评估,向县政府提出启动突发地质灾害Ⅰ级应急响应建议,县政府启动县级Ⅰ级应急响应。
6.1.3 响应措施
(1)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2)立即向市应急管理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灾情险情。
(3)向灾区紧急派出先期工作组和专家组,并与上级有关部门保持联系。
(4)县政府或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5)组织灾区做好灾情评估与核定,根据需要积极向上申请应急救援力量、救援装备、生活救助物资与救灾资金等。
(6)市级预案启动后,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7)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受灾乡镇(街道)参加由市政府或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主持的会商会议,落实好上级对灾区抗灾救灾重大事项做出的安排部署。
(8)及时掌握灾情和救援工作动态,配合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有关部门切实配合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新闻宣传工作。
(9)做好县外应急救援力量、专家队伍、部队、武警、民兵等队伍的衔接保障工作,并组织县内相关队伍共同实施灾区抢险救援、紧急转移安置、基础设施抢修、灾情监测、医疗救护、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社会秩序维护、协助政府运送、接卸、发放救灾物资等。
(10)向灾区紧急调拨救援装备、生活救助物资,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做好运输保障,同时做好上级装备物资的衔接保障工作。做好救灾资金的接收与拨付,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
(11)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每日向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
(12)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市应急管理局,通报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落实好领导批示与上级部署。
(13)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抗灾救灾工作的支持。
6.2 Ⅱ级响应
6.2.1 启动条件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6.2.2 启动程序
接到灾情险情信息后,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即召集专家组紧急会商、分析评估,向县政府提出启动突发地质灾害Ⅱ级应急响应的建议,县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6.2.3 响应措施
(1)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2)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相关成员单位及灾区所在乡镇(街道)调度灾害信息。
(3)立即向市应急管理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灾情险情。
(4)向灾区紧急派出先期工作组和专家组。
(5)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受灾乡镇(街道)参加,对灾区抗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安排部署。
(6)加强值班力量,监测灾害发展趋势,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灾情与救援工作动态,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新闻宣传工作。
(7)派出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当地开展救灾工作。
(8)统筹组织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各部门专家队伍等,指导灾区开展抢险救援、紧急转移安置、灾情监测、医疗救护、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等工作。根据灾情险情需要,协调武警和民兵支援灾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9)向灾区紧急调拨救援装备、生活救助物资,协调公安、交通部门做好运输保障。根据当地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拨付生活补助资金。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
(10)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每日向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
(11)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市应急管理局,报送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领导批示作出进一步工作部署。
(12)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抗灾救灾工作的支持。
(13)视情请求市应急管理局支援应急处置工作。
在先期应急响应基础上,县政府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和应急指挥系统。在县政府领导下,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和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应急处置等工作,并向市政府提出需要支援的申请,按照市政府的指导开展工作。必要时,请求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6.3 响应终止
(1)地质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
(2)地质灾害发展形势趋于稳定;
(3)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基本得到控制;
(4)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
(5)灾区生活基本恢复正常。
根据市应急管理局,县政府或县应急管理局意见,参考上述指标,启动响应部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结束。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县政府应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制定和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各相关单位按各自职责,开展现场清理、灾害监测及必要的安全防范工作。
7.2 社会救助
政府鼓励红十字会、慈善组织、社会公益团体和组织,依法组织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
7.3 保险
鼓励地质灾害多发地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财产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地质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受灾单位、人员的保险理赔工作;相关单位应为保险理赔工作提供便利。
7.4 调查评估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参与应急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对本单位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书面报送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应急处置参与部门(单位)工作总结和专家组调查意见,编制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综合调查评估报告,及时上报县政府及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发灾原因、基本灾情(人员伤亡、失踪和财产损失情况)、发展趋势、应急抢险救援处置过程、应急物资和队伍调配情况、应急抢险经验及教训、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和措施、今后防治工作建议等。
7.5 恢复与重建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需要开展治理的,由县政府或相关责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对需要开展恢复重建的,由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计划,统筹安排受灾地区重建工作。
8 保障措施
8.1 应急救援队伍
县政府要加强地质灾害紧急救援、武警部队、综合性消防救援、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地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质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街道)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8.2 指挥平台
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协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完善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险情灾情快速响应、趋势判断快速反馈、应急指挥科学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保障各级政府在应急救援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8.3 应急技术支撑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体系,明确技术支撑单位,推进新技术、新方法在应急调查、监测预警中的应用,保障突发地质灾害险情调查监测和趋势判断等工作的开展,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8.4 资金与物资装备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应急救援、监测预警、现场调查、人员防护、应急通讯、通信指挥、后勤保障、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县政府要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县财政对启动县级应急响应、受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乡镇应给予适当支持。
8.5 应急避难场所
要合理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质灾害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8.6 通信电力
县发展和改革局要指导、协调电力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县文化和旅游局协调相关责任主管单位,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网与机动保障相结合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在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确保至少一种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手段有效、畅通。
中国移动郯城分公司、中国联通郯城分公司、中国电信郯城分公司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确保至少有一种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8.7 交通运输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沂车务段郯城站等建立健全公路、铁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8.8 宣传培训与演习
宣传、教育、广播电视等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开展防灾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灾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应把防灾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
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9 预案管理与更新
9.1 预案管理
乡镇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参照省、市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本预案,制订本辖区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9.2 预案更新
预案实施后,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修订或更新。
10 责任追究与奖励
10.1 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中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10.2 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按规定给予抚恤。
11 附 则
11.1 名词术语解释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露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11.2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1.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11.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郯城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分组及各部门职责
附件
郯城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
分组及各部门职责
郯城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和部门职责如下:
一、各工作组及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灾区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组成。承担组织协调工作;督促落实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议定事项;协调各工作组、各乡镇(街道)工作;调度汇总各工作组工作情况、灾害发生地抢险救援进展情况,报送灾情信息;负责文件传阅、归档及会务筹备、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急救援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各类专业救援队伍组成,必要时申请县人武部、武警郯城中队协助,负责组织协调各类抢险救援队伍、救援装备开展抢险救援,搜救被困群众;落实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相关措施;协调救援队伍之间衔接、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紧急转移和安置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
应急专家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单位)专家组成,负责灾害性质、级别、危害程度等认定,分析、研判灾害动态趋势,组织专家开展险情排查,对地质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应急监测,为地质灾害处置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协助开展应急救援。
医疗卫生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调集医疗救援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救治受伤人员;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防范和控制传染病爆发,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社会治安组:由县公安局牵头,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派出所组成。负责加强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依法打击涉灾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灾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救灾车辆畅通。
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网信办和相关责任主管单位组成。负责对外协调、信息报送、新闻宣传、舆论监督;发布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承办新闻发布会,有效引导社会舆论,做好舆情应对。
后勤保障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国网郯城供电公司、中国移动郯城分公司、中国联通郯城分公司、中国电信郯城分公司及灾区所在乡镇(街道)应急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协调交通、电力、通讯等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负责救援人员、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物资保障,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安置受灾群众;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协调救灾资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适时组织学校复课,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灾情评估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和灾区所在乡镇(街道)组成。负责调查核查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评估灾害对房屋、道路、桥梁等设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部门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责任主管单位,做好突发地质灾害新闻宣传、舆情监测、舆论引导、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加强新闻宣传,滚动播报预警信息等。
县委网信办:负责组织协调突发地质灾害网络舆情监测处置,做好网上舆情管控;加强网上正面信息的宣传报道,做好舆论引导。
县人武部:负责根据军地抢险救灾协调联动机制,组织指挥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协助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
武警郯城中队:负责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援,转移安置人员,参加工程抢险等。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积极争取防灾减灾救灾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统筹协调全县煤电气保障工作,组织煤、电、油、气以及其它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承担全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根据灾害应急需求,会同有关部门适时投放储备粮油,保障粮油供应。负责县级应急救灾储备物资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照程序调出。
县教育和体育局:组织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转移和安置,协调因灾损毁校舍修复和教育、教学资源调配,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查处涉灾网络舆情恶意炒作、造谣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伤病人员的通行;指导涉灾群体性事件处置。
县财政局: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负责县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资金保障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指导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及时分析研判灾害动态,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会同县应急管理局提出应急救援技术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负责加强灾区大气、饮用水、土壤、辐射环境质量等生态环境应急监测,指导处置地质灾害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等次生环境灾害,做好灾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灾区被毁坏的市政供水、供气、道路、排水等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和恢复;指导因灾损毁房屋的安全性鉴定。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导灾区被毁坏的市政道路、桥梁、排水等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和恢复。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交通基础设施的安全,组织抢修所辖交通损毁基础设施,组织协调救灾物资运输保障。
县水利局:负责受损毁水利工程和水利供水设施抢修、水情监测、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的技术支撑。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地质灾害造成的农业资源损害进行调查评估。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县商务局: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市场监测,保障市场供应。
县文化和旅游局:协调旅游服务设施的所有权单位和主管部门做好保护和排险,协调修复被损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协调相关责任主管单位,在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确保至少一种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手段有效、畅通。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伤病员救治工作,对灾区可能发生的疫情进行预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灾后疫情暴发流行,对灾区食品安全开展风险监测和评估、预警,对灾区饮用水安全进行监督检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并根据需要对基层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小型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社会力量等参与抢险救灾;协助受灾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开展救援工作,妥善安排受灾群众衣、食、住等基本生活需求;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协调救灾资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协调指导地质灾害调查评估。负责地震监测,及时通报与地质灾害相关的震情。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按照县政府联调联战机制规定,调度指挥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协助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
县气象局:负责组织提供天气预报和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组织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县银监办:指导地质灾害保险产品的开发以及灾后保险查勘、定损和赔偿工作。
国网郯城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协同做好灾害处置现场的电力供应。
中国移动郯城分公司、中国联通郯城分公司、中国电信郯城分公司:负责为抢险救援工作做好通信服务保障,指导协调通信企事业单位做好公共通信设施的应急抢修。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沂车务段郯城站:负责所辖铁路及设施安全和抢修,优先运送救灾物资和抢险救援人员。统计报告所辖铁路及设施等受灾情况。
文字解读:http://tancheng.gov.cn/info/3724/214278.htm
主要负责人解读:http://tancheng.gov.cn/info/3725/214306.htm
图文解读:http://tancheng.gov.cn/info/3726/214291.htm
音频解读:http://tancheng.gov.cn/info/3727/214293.htm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郯政办字〔2022〕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人武部:
新修订的《郯城县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地震应急预案
提高应对地震灾害能力,保障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山东省地震应急与救援办法》《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防控应急预案》和《临沂市地震应急预案》等。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处置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与救援行动。
以人为本、减少损失;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协同联动、资源共享。
地震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等组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其工作场所设在县应急救援指挥服务中心。
2.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2.1.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副指挥长:县委宣传部部长、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地震台台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武警郯城中队、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科技局、马陵山地震台、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专家组,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设若干工作组。
2.1.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传达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执行临沂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县政府工作要求;决定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宣布地震灾区进入应急期;了解和掌握震情、灾情、社情、民情、舆情及发展趋势,组织信息发布;决定重点目标保护和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决定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各类抢险抢修专业队伍,指挥协调人员搜救和抢险救援行动;组织指挥伤员救治、转运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理;决定派出县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区群众生活供应;核实灾情,下拨抗震救灾资金;协调当地民兵预备役、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组织协调县内外政府、社会组织等对灾区实施紧急救援和支援;请求市政府对灾区实施对口支援;建议县政府派出慰问团等。
2.1.3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是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县地震台台长兼任;成员由县人武部、武警郯城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和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承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负责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类救援队伍的组织协调;收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和民情等,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协调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地震灾害救援队伍与灾区乡镇政府之间的应急行动;负责地震救援准备、现场处置、抢险救援和救灾的牵头工作;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对一般地震灾害,支援和指导当地政府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1.4 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专家组由应急、地震、武警、消防、工信、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利、卫健、人防、气象、通信、电力等政府部门(单位)及马陵山地震台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是:承担抗震救灾决策技术咨询;向指挥部提出处置措施建议;参加生命救援和工程抢修抢险应急处置;受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委托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等。
2.2 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
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实施先期应急救援,贯彻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要求;配合和协助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救援行动。
3 应急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分级标准中达到其中之一即达到相应等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县内发生7.0级以上地震。
分级标准: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紧急安置10万人以上或地震烈度≥Ⅸ。
(2)重大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县内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
分级标准: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紧急安置0.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或地震烈度Ⅶ~Ⅷ。
(3)较大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县内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
分级标准: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紧急安置0.5万人以下或地震烈度Ⅵ。
(4)一般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县内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
分级标准: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部分建筑物损坏或造成较大范围群众恐慌。
3.2 强有感地震
本县有明显震感,造成一定社会影响,但未达到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初判指标和分级标准的地震事件。
初判指标: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3.0≤M<4.0级强有感地震,或者域外地震波及本县,有明显震感,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3.3 分级应急响应
根据地震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和Ⅲ级。应对初判指标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应对初判指标为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应对初判指标为强有感地震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3.4 应急响应级别调整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变化,对响应级别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3.5 Ⅰ级应急响应
3.5.1 应急响应启动
(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迅速将震情上报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同时通报县人武部、武警郯城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向宣传部门提供地震信息。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
(2)报县政府同意后,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国务院、省、市三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发生重大地震灾害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市两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发生较大地震灾害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受灾乡镇政府迅速采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防范二次或次生灾害。情况紧急时,可先行组织搜救被困人员。
3.5.2 灾情收集与报送
(1)地震灾区乡政府应当及时向县政府及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报告震情、灾情等信息,情况紧急时也可同时越级上报。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及时了解、收集和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并及时报告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3)县应急管理局对地震可能造成的灾害情况做出快速预评估。
(4)县应急管理局应及时将初步掌握的震情、灾情上报县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并续报震情、灾情及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5)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利用航空遥感和卫星遥感等手段,收集或制作提供灾区影像和地图资料等基础地理信息。
3.5.3 应急部署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抗震救灾行动。组建并派出县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协调相关部门指导灾区政府开展现场先期抗震救灾行动。省、市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到达现场后,配合省、市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分析、判断地震趋势,了解、掌握灾情并确定抗震救灾工作方案;迅速开展地震现场震情监测、受损监测设施抢修、地震烈度调查等工作。
(2)协调民兵预备役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派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等专业救援队伍。迅速组织抢救人员,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3)迅速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组织伤员的转移、接收与救治;开展卫生防疫和疫情防范。
(4)组织抢修毁损的公路、铁路、水利、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基础设施。
(5)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临时住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民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必需品;根据震情、灾情变化适时向社会征用救援物资、装备和工具。
(6)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关闭人员密集场所,停止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定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危险区域和警戒区域,设置警戒标志,并采取紧急防控措施。
(7)依法采取维持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的紧急措施。
(8)组织动员社会组织、志愿者及社会公众有序参与地震应急救援行动,开展灾后救助、心理援助等工作。
(9)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请求市政府支援。
(10)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与救援的动态信息。
3.5.4应急处置
(1)紧急救援。灾害发生后,各级各部门各基层单位和广大群众,要第一时间自主逃生,在安全的情况下,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搜救周边被困群众,救助受伤人员,尽力抢救被压埋人员。县应急管理局、武警郯城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立即组织地震灾害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开展生命搜救,组织抢救人员。
协调县人武部立即组织民兵预备役以及其他支援部队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2)医疗救助。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立即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和卫生防疫队伍赶赴灾区开展伤员救治、心理疏导、卫生防疫、卫生监督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区医疗仪器安全保障。对现场状况和风险源进行卫生学评估、现场卫生学处置。接待和协调县外医疗卫生救援队和医疗机构开展伤员救治、接收危重伤员。有关部门迅速筹集和运送灾区急需药品药械,必要时,启动县外调拨救灾药品工作机制。
(3)人员安置。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制订和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迅速调配帐篷、衣被、食品等救灾物品,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和安置灾民。
县教育和体育局立即组织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转移和安置,适时组织学生复课,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县应急管理局、县商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供销合作社等有关部门负责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物资供应。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迅速组织力量对灾区民用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被震损的建设工程开展应急评估、鉴定,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
迅速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住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民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需求。
(4)应急通信。中国移动郯城分公司、中国联通郯城分公司、中国电信郯城分公司等企业迅速修复被毁损的通信设施,启动应急通信保障,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
县人防办组织防空机动指挥车赶赴灾区现场,为抗震救灾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灾区应急救援活动的无线电频率予以特别保护。
其他有关职能部门依托各类卫星和无线通信系统保障临时通信的同时,尽快恢复本部门被破坏的专用通信设施。
(5)交通运输。县交通运输局、郯城火车站等部门(单位)迅速查明交通中断情况,迅速修复被毁损交通设施。开辟绿色通道,保证救灾队伍、救灾车辆通行;协调组织应急救援运力,确保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时运达,保障灾民转移运输需求。
县交警大队立即实施交通管制,优先确保专业救援力量和医疗救护力量的交通畅通。
(6)电力保障。县供电公司立即调集抢修队伍,组织灾区电力部门迅速修复被毁损的电力设施和调度系统,优先抢修、恢复城镇供电;启用应急发电设备,确保应急救援用电需求。
(7)基础设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力量对灾区城镇供排水、燃气热力、道路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尽快恢复“生命线”设施和基础设施功能。
(8)灾害监测与防范。县地震台配合临沂地震监测中心站组织震情监视,恢复受损监测设施功能、协助布设流动监测台网,强化地震监测和值守,实时通报余震信息。加密震情会商,及时提供地震趋势判定意见和强余震防范建议。
县气象局负责组织气象实时监测工作,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负责组织灾区有关部门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状况进行监测,协助灾区政府采取污染防控措施。
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放射性物质、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
县水利局、郯城河道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单位)严密监视地震引发的水库垮坝、河道决堤、煤矿塌陷等次生灾害,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做好对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对地震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次生灾害和险情,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严密监视和预防地震引发的火灾、毒气泄漏等次生灾害,及时扑灭火灾、排除有毒有害气体泄漏。
(9)治安维护。县公安局、武警郯城中队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看守所、拘留所等重点目标的警戒。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10)新闻宣传及舆情管控。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加强网上舆情监测,及时处置网上涉地震谣传及不实信息。
(11)涉外与港澳台事务。县委统战部、县外办、县教育和体育局、县科技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单位)会同当地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联络和妥善安置在灾区的国(境)外人员。县外办协助县应急管理局及时向有关国家和地区驻华机构通报有关情况,同时上报市外办。
县委统战部、县外办等部门(单位)及时办理国(境)外救援队伍、专家和救灾物资入临手续事宜;做好国(境)外新闻记者到灾区采访的接待、管理、服务等事宜。
(12)社会动员。县政府动员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向灾区提供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等方面的支援。团县委组织动员志愿者参与灾区抗震救灾活动。县民政局负责妥善解决遇难人员善后事宜。县红十字会按照规定通过市红十字会发出呼吁,争取境内外捐赠,接受境外红十字组织和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
(13)损失评估。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负责地震灾害调查和核实,快速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14)烈度评定。县地震台配合临沂地震监测中心站专家组织开展地震烈度评定工作,按规定发布地震烈度图。
(15)恢复生产。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地方政府帮助受灾的工矿、商贸、农业、渔业等企业(单位)恢复生产和经营。
3.5.5乡镇应急
灾区乡镇政府迅速查灾报灾,组织抢险救灾,并上报先期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及抢险救灾需求。
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制定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抗震救灾工作。配合省、市、县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地震灾害救援队、工程抢险救援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3.5.6应急结束
当地震灾害事件紧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震情趋势判断结果认为近期没有再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可能、地震灾区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基本稳定时,县应急管理局提出建议,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抗震救灾工作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3.6 Ⅱ级应急响应
3.6.1 应急响应启动
(1)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迅速将震情上报县政府,同时通报县人武部、武警郯城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向宣传部门提供地震信息。
(2)报县政府同意后,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组织支援灾区实施抗震救灾工作。
(3)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3.6.2 灾情收集与报送
(1)地震灾区乡镇政府应当及时向县政府及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报告震情、灾情等信息,情况紧急时也可同时越级上报。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了解、收集、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并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3)县应急管理局对地震可能造成的灾害情况做出快速评估。
(4)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及时将初步掌握的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收集社会舆情以及社会稳定情况。
3.6.3 应急部署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抗震救灾行动。
(1)派遣县地震现场指挥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派出的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到达现场后,在其指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地震灾害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等集结待命。
(3)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组织现场工作组赶往现场指挥部进行支援。
(4)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依法采取紧急措施,维持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保护重点目标。
(6)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与救援的动态信息。
3.6.4 应急处置
(1)紧急救援。灾害发生后,各级各部门各基层单位和广大群众,要第一时间自主逃生,在安全的情况下,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搜救周边被困群众,救助受伤人员,尽力抢救被压埋人员。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立即组织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开展生命搜救,抢救被压埋人员。
各类地震灾害救援队伍集结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救援行动。视灾情协调民兵预备役和武警部队就近参加抗震救灾。
(2)医疗救助。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卫生救援队伍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会同县商务局等部门组织调运急需救灾药品药械。
(3)人员安置。县应急管理局、县商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向灾区紧急调运救灾帐篷、食品等生活必需品;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当地政府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安置灾民,分发救灾物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对损毁的民用房屋、学校和医院等建设工程开展评估、鉴定,对建筑安全状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
县教育和体育局组织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疏散和安置,适时组织学校复课,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4)应急通讯。中国移动郯城分公司、中国联通郯城分公司、中国电信郯城分公司等通讯运营企业,迅速抢修被损毁的通信设施,尽快恢复正常通信,必要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5)交通运输。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郯城火车站迅速组织抢修受损交通设施,立即实施交通管制,开辟救灾绿色通道,组织救灾运输队伍,保证抗震救灾运力需求。
(6)电力保障。县供电公司迅速组织抢修电力设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必要时,启用应急发电设备。
(7)灾害监测与防范。马陵山地震台负责密切监视震情,及时通报余震信息和震情发展趋势。
县气象局负责组织气象监测,及时通报气象变化,为抗震救
灾提供服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做好对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预
警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对地震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及险情,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水库堤坝、油气管线等设施进行检查、监测,防控环境污染和次生灾害发生。
(8)治安维护。县公安局指导灾区公安、武警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9)新闻宣传。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加强网上舆情监测,及时处置网上涉地震谣传及不实信息。
(10)损失评估。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对地震灾害进行调查和核实,快速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11)烈度评定。县地震台配合市地震监测中心站开展地震烈度评定工作,按规定发布地震烈度图。
(12)恢复生产。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当地政府帮助受灾的工矿、商贸、农业、渔业等企业(单位)恢复生产和经营。
3.6.5 乡镇应急
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报乡镇政府同意后,启动本级地震应急响应级别,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群众进行自救互救,疏散避震,安置灾民、分发救灾物品;组织当地各类救援队开展抢险救援,并配合上级派遣的各类地震救援队伍、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地震现场指导组、工程抢险专业队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3.6.6 应急结束
当地震灾害事件紧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震情趋势判断结果认为近期没有再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可能、地震灾区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基本稳定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宣布终止应急响应,抗震救灾工作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3.7 Ⅲ级应急响应
县内发生3.0级≤M<4.0级强有感地震后,县应急管理局将震情上报县政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Ⅲ级地震应急响应,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并将震感、社会影响以及应急工作情况报市应急管理局。
县应急管理局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开展应急工作。必要时,申请市应急管理局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并在其指导下开展工作。
4 应急保障
4.1 信息监测预报与预防行动
县地震台配合临沂地震监测中心站对地震信息进行监测、收集、处理和存贮,并将震情信息及时报送县政府、市地震台。开展震情跟踪和分析预测,及时报告预测预报意见。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地震宏观异常信息的收集、调查核实和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乡镇政府按照工作职能和任务分工,进一步强化地震监视跟踪、灾害防御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保持社会安定。
4.2 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工作,特别是针对地震重点地区开展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对现有地震应急准备能力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地震应急处置建议,为县政府应急处置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撑,有针对性地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4.3 资金与装备物资
各级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安排应急救援资金预算,建立救灾资金保障机制。
县应急管理局、县商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以及乡镇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救援装备,建立各类装备、物资调用机制;加强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调查统计社会现有大型救援装备、设备,建立地震应急救援资源数据库(主要包括大型救援装备及特种救援设备的性能、数量、存放位置、产权等信息),以备调用和征用。
4.4 应急救援队伍
加强各级各类地震应急救援队、医疗救护队、工种抢修抢险专业队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救援力量的建设,建立地震应急救援技术培训和演练工作机制,提高救援技术水平和能力。
4.5应急避难场所
县、乡镇政府所在地要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规划建设并利用现有的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馆、停车场、学校操场、人防疏散基地以及其他空地设立满足应急避险需求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制定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疏散演练。
4.6 技术系统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维护、运行与技术更新,形成省、市、县地震现场互联互通的地震监测与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建立和完善具备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趋势判定、灾害损失快速评估等功能的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和指挥技术系统、地震监测和地震烈度速报系统。
县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大力推进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设,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和灾情速报网络,并加强维护与管理,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信息畅通,反应迅速,指挥技术系统运行正常。
4.7 科技支撑
县应急管理局、县科技局应当积极开展地震预防预报、应急救援和应急管理、救援装备等科学技术研究,加大科技投入,逐步提高地震应急处置水平和能力。
4.8 宣传、培训和演习
宣传、应急、科技、教育、文化、县红十字会、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单位)应加强协作,不断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应急培训,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防震避震、自救互救能力。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业、单位应结合各自的地震应急救援任务,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各种形式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5 其他地震灾害处置
5.1 矿震速报与处置
当矿区发生有感矿震、震级M≥1.5级的矿震时,县应急管理局迅速将矿震信息通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相关单位。当矿区发生M≥2.0级矿震时,应首先将矿震信息上报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
矿震发生地的乡镇相关部门应当责成并协助矿山生产经营企业调查、了解矿震的性质、震感强度和范围以及社会反应情况,并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5.2 平息地震谣传、误传
当出现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时,乡镇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分析谣传、误传的起因,提出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当地政府开展调查、宣传和稳定社会的工作。
谣传、误传发生地的乡镇政府应当做好谣传、误传事件的调查和地震科普、新闻宣传工作,采取措施及时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
5.3 特殊时期应急戒备
在重大社会活动期间,县应急管理局应当部署和加强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地震应急准备等应急戒备工作。
5.4 邻县地震应急
与我县相邻的县发生地震灾害影响我县,建(构)筑物遭受破坏和人员伤亡时,县应急管理局根据震情、灾情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建议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政府批准发布。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各大企业应按《山东省地震应急与救援办法》规定制定(修订)地震应急预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备案。
6.2 监督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应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按照《山东省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制度》规定,对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大型企业的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地震应急预案实施有效。
6.3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6.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正文结束郯政办字〔2022〕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为预防灾害性天气、减轻气象灾害,规范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工作,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山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临沂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郯城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雷雨)大风、大雾、雷电、冰雹、高温、低温、道路结冰、沙尘暴、干旱、霜冻等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减少气象灾害损失向减轻气象灾害风险转变,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
坚持综合气象减灾,统筹预警防范气象灾害。认真总结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气象灾害孕育、发生和演变特点,充分认识新时期气象灾害的突发性、异常性和复杂性,把握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规律,科学预警防范气象灾害,强化统筹协调。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各级政府组织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方案及应急预案,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灾害预估、灾情和社会影响等因素,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就近指挥,承担主体责任。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广泛参与。强化党委和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领导和主导地位,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加强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2 运行机制
县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指挥机制
建立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响应体系,县有关部门、单位制定以气象灾害预警为重要启动条件的应急预案或在其他预案中明确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相关内容。县气象局负责会同县减灾委组成部门、单位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预警联动机制,收集县减灾委组成部门、单位预警信息需求;组织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报告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接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组织灾害风险研判、防范准备。
3 监测预警
根据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防灾减灾救灾需要,气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和制度。
优化完善综合气象观测站网,发展先进观测技术装备,健全集约高效观测业务,充分利用各类技术方法和观测装备,提高强对流、大风、暴雨、暴雪等灾害性天气的精密监测能力;强化智慧协同观测和数据应用,完善观测数据质量控制和检验评估。
加强灾害性天气分析研判,做好气象灾害精细化预报预警和服务,提高预报精准度。不断提高气象预报预警精细化、数字化水平。聚焦精细服务,强化智能网格预报业务应用。
4 预警发布与传播
气象部门统一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气象灾害预警最多设为4个级别,分别以蓝、黄、橙、红4种颜色对应IV至I级,I级为最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和发布单位等。
县气象局负责制定县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标准和办法,按照预警联动机制组织开展应急气象服务,向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发送预警信息,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及时接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警信息在本行业本系统内的传播工作。
气象部门按照职责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的管理工作。宣传、广播电视、通信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与气象部门健全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联动机制,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站、新媒体和电信运营商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社会传播的有关工作。
5 预警联动应急响应
气象灾害种类多,影响面广,往往伴随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涉及多个部门和行业,根据气象灾害预警,联动响应是有效防抗气象灾害的关键环节。
灾害性天气来临或发生时,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发布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适时增加发布频次,根据服务需要,启动部门内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气象灾害综合应急防范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及时救助受灾群众。
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根据不同种类、不同级别的气象灾害对本部门、本行业的影响分类响应。
5.1 分类响应
5.1.1 台风
根据部门职责和台风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防汛抗旱、突发地质灾害、自然灾害救助等县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教育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等做好防台风准备,必要时停课;适时调整上学放学及休息时间,避免学生在台风影响时段上学、放学。
交警大队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做好地质灾害风险预警、防范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指导房屋市政施工在建项目做好防风防雨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
交通运输部门采取措施,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提醒水上作业船舶、设施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必要时停止作业。
水利部门组织开展洪水预报预警工作,实施洪水调度,提供防汛抢险技术支撑。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村和农业、畜牧业、渔业落实台风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文化和旅游部门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台风防御和应对工作。
5.1.2 暴雨
根据部门职责和暴雨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防汛抗旱、突发地质灾害、自然灾害救助等县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教育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等做好暴雨防范准备,必
要时停课;适时调整上学放学及休息时间,避免学生在暴雨时
段上学、放学。
交警大队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做好地质灾害风险预警、防范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
水利部门组织开展洪水预报预警工作,实施洪水调度,提供防汛抢险技术支撑。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业、畜牧业、渔业落实暴雨防御措施,
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文化和旅游部门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暴雨防御和应对工作。
5.1.3 暴雪
根据部门职责和暴雪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等县级应急预案,启动供暖、供电、供水等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发改部门组织指导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郯城县供电公司等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
教育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等做好暴雪防范准备,必要时停课;适时调整上学放学及休息时间,避免学生在暴雪影响时段上学、放学。
交警大队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采取封闭道路措施,对受影响路段入口实施交通管制。
住房城乡建设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组织供水、供暖、供气行业落实防冻措施,组织力量做好城市道路、桥梁、涵洞、隧道等的除雪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所辖道路除雪防滑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业、畜牧业、渔业落实暴雪防御措施,
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文化和旅游部门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暴雪防御和应对工作。
5.1.4 寒潮
根据部门职责和寒潮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等县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供暖、供电、供水等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住房城乡建设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
强城市运行保障工作,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
指导房屋市政施工在建项目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
交通运输部门采取措施,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提醒水上作业船舶、设施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必要时停止作业。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业、畜牧业、渔业落实寒潮防御措施,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文化和旅游部门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寒潮防御和应对工作。
5.1.5 (雷雨)大风
根据部门职责和(雷雨)大风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相关县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发改部门组织指导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郯城县供电公司等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
住房城乡建设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
强城市运行保障工作,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指导房屋市政施工在建项目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
交通运输部门采取措施,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提醒水上作业船舶、设施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必要时停止作业。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业、畜牧业、渔业落实大风防御措施,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文化和旅游部门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雷雨)大风防御和应对工作。
5.1.6 大雾
根据部门职责和大雾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相关县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发改部门组织指导电力企业加强电网运营监控。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郯城县供电公司等电力企业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或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交警大队加强车辆指挥和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并根据应急保障实际需要,采取相应交通管制措施。
交通运输部门采取措施,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提醒水上作业船舶、设施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大雾防御和应对工作。
5.1.7 雷电
根据部门职责和雷电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自然灾害援助等市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防雷电等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发改部门组织指导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郯城县供电公司等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
教育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等做好防御准备,雷电影响时段减少、停止室外教学活动。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房屋市政施工在建项目单位暂停户外作业。
文化和旅游部门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雷电防御和应对工作。
5.1.8 冰雹
根据部门职责和冰雹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等县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人工影响天气、防雹等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气象部门视情况组织开展人工防雹作业。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业、畜牧业、渔业落实冰雹防御措施,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文化和旅游部门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冰雹防御和应对工作。
5.1.9 高温
根据部门职责和高温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等县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发改部门组织指导电力企业加强高温期间电力调配,落实保护措施。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郯城县供电公司等电力企业加强高温期间电力调配,落实保障措施,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教育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等做好防高温准备工作;高温影响时段减少、停止室外教学活动。
交警大队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示车辆安全行驶,防止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下游水源,保障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业、畜牧业、渔业落实高温防御措施,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文化和旅游部门对旅游景点、饭店和旅行社加强管理,督促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食物中毒等救治需求。
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高温防御和应对工作。
5.1.10 低温
根据部门职责和低温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等县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教育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等做好防低温准备工作;低温影响时段减少、停止室外教学活动。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业、畜牧业、渔业落实低温防御措施,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指导供暖企业做好应对,保证居民和重要用户供暖保障,落实保护措施。
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低温冻伤等救治需求。
施工单位做好户外作业人员的低温防冻工作,必要时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低温防御和应对工作。
5.1.11 道路结冰
根据部门职责和道路结冰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相关县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交警大队加强车辆指挥和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并根据应急保障实际需要,采取相应交通管制措施。
住房城乡建设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市政公用设施的防冻保暖工作,组织力量做好城市道路、桥梁、涵洞、隧道等的除冰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做好公共交通车辆等的防冻保暖和紧急调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冰冻情况做好道路除冰工作。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道路结冰防御和应对工作。
5.1.12 沙尘暴
根据部门职责和沙尘暴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相关县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教育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等做好防沙尘准备工作;沙尘暴影响时段停止室外教学活动。
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责采取应急措施,保障沙尘暴天气状况下的运输安全。
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沙尘暴发生时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监测,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
文化和旅游部门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沙尘暴防御和应对工作。
5.1.13 干旱
根据部门职责和干旱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防汛抗旱、自然灾害救助等县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水利部门组织实施水资源调度,提供抗旱技术支撑。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业、畜牧业、渔业落实抗旱措施,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干旱防御和应对工作。
5.1.14 霜冻
根据部门职责和霜冻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相关县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业、畜牧业、渔业落实防御霜冻的措施,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霜冻防御和应对工作。
5.2 预警防范科普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手机以及户外屏幕等各类平台,广泛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防范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各类学校、幼儿园应当在教育部门指导下,把气象灾害预警防范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教育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培训制度。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气象灾害预警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知识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
6 名词术语
台风是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系统,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雷雨)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雷电是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指落在地面上、直径大于0.5厘米的冰粒子。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低温是指日最低气温低于-10℃以下的天气现象,会对农业、供暖、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道路结冰是在地面温度低于0℃时,道路上出现积雪或结冰现象,会对交通造成危害。
沙尘暴是指地面尘沙吹起造成水平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业、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在本预案中主要指气象干旱,是指某时段内,由于蒸发量和降水量的收支不平衡,水分支出大于水分收入而造成的水分短缺现象,会对农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0℃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7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气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正文结束郯民发〔2022〕11号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
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东村务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村务公开《指导目录》等有关规定,坚持和加强党对村务公开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内容和程序,丰富公开形式,完善公开机制,强化公开监督,提高公开效果,助力乡村治理、乡村振兴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让村级事务在阳光下运行,切实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现将修订后村务公开目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村务公开目录
郯城县民政局
2022年8月2日
附件
村务公开目录
一、村务公开内容
(一)制度类(9项)
1.本村的村民自治章程、议事规则、村规民约;
2.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办事指南;
3.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4.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制度;
5.村级议事协商制度;
6.村民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7.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8.村级档案管理制度;
9.其他。
(二)事务类(24项)
1.本村经济、建设发展规划;
2.涉及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等相关事项;
3.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情况,成员辞职、罢免、职务终止、补选等情况;
4.村民委员会任期规划、任期目标;
5.村民委员会岗位职责、成员分工情况;
6.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
7.村民委员会任用或者解聘村财会人员情况;
8.村民委员会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内容及开展情况;
9.村务民主协商的实施过程和成果采纳、落实、反馈等情况;
10.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11.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事项和范围;
12.村民会议或者其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情况;
13.村民会议或者其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情况;
14.村民会议或者其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情况;
15.村民会议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情况;
16.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以及建设承包方案的实施情况;
17.涉及村民利益的风险防控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8.村庄搬迁撤并中村民原有住宅评估和补偿标准;
19.村庄拆迁安置方案、建设项目以及安置区工程质量监管情况;
20.本村需要长期重点帮扶的人员及帮扶方案;
2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残疾人保障、困境儿童保障,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关爱服务,优抚对象优待抚恤等情况;
22.红白理事会文明理事、移风易俗工作的开展情况;
23.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包括事项、时间、地点、政府提供的必要工作条件以及工作经费等;
24.其他。
(三)财务类(14项)
1.村级财务收支情况;
2.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和办公经费的使用情况;
3.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和补贴标准;
4.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5.支农资金使用、农业补贴资金发放、危房改造等惠农政策落实情况;
6.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土地租赁、流转等情况;
7.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8.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9.村集体债权债务情况;
10.村集体资产运营、处置及收益情况;
11.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情况;
12.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13.依法预留的机动地和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包情况;
14.其他。
二、村务公开程序
村务公开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村民委员会依法提出村务公开的具体方案,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要征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2.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具体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3.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召开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公开方案;
4.村民委员会对公开方案确定的内容按照规定的形式和时间予以公布。
三、村务公开时间
1.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具体公开时间应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5日内公布;
2.财务收支情况应当逐项逐笔每月公布一次,并接续公开,
具体公开时间应在每月结束之日起10日内公布;
3.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具体公开时间应在重大事项依法讨论决定之日起5日内公布。
4.法律法规政策对公开时间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四、村务公开形式
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场所设立的村务公开栏,采用醒目、简明、易懂、好记、便于群众了解和监督的形式进行公开,公开栏的内容应当至少保留5日,保留少于5日的重新公布,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利用LED显示屏、广播、电视、发放“明白纸”等形式进行公开,也可利用“村民微信群”“乡村公众号”“码上公开”“灯塔—党建在线”、门户网站等进行公开。村民委员会管辖多个自然村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分别在各自然村(村民小组)公开。
!正文结束郯政办字〔2022〕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渔业产业发展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渔业产业发展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现代渔业发展的意见》(临政发〔2014〕42号)、《临沂市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临农渔字〔2020〕26号)等文件,结合《郯城县渔业产业发展调研报告》中关于郯城渔业发展的意见建议,促进全县现代渔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同志对“三农”工作的重要批示为指导,以渔民增收和渔业增效为核心,坚持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原则,立足资源优势,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结构调整,突出发展水产苗种产业、冷水鱼产业和特色养殖,不断提升我县渔业的整体水平。
二、工作目标
到2024年,全县池塘养殖面积稳控在2万亩;稻田龙虾综合生态种养面积达6千亩;改造、修复精养池塘2千亩;水产品总量达到3.0万吨,经济产值达到4.2亿元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育种体系建设。对现有的苗种生产企业实行升级改造、扩规提档、品种更新。在保障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用虑食性品种外,重点发展大鳞鲃、白斑狗鱼、大口黑鲈和鲟鱼等优质品种的苗种繁育。集中扶持建设县水产良种培育中心、老丁渔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山东百容水产良种有限公司、临沂泽邑水产养殖有限公司、郯城渔光互补产业园、鱼胖胖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郯城明霖家庭农场等水产苗种繁育企业。打造以省级良种企业为龙头,市级苗种企业为骨干,县级苗种生产基地为基础的水产良种研发、生产、示范、推广和保护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水产苗种综合生产能力。到2024年力争创建省级以上健康养殖示范场8家,水产苗种年繁育能力在16亿尾以上。
(二)培育合作经济组织。以鱼胖胖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恒平渔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示范,引导农民发展多种形式的水产合作经济组织,充分发挥其组织、服务、协调功能,鼓励合作组织开展无公害、有机、绿色产品认证工作,形成一乡一品、一社一品的发展格局。到2024年完成全县渔业经济合作组织规范和管理,取消虚假、空壳合作社,引导渔业经济合作组织积极、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强品牌渔业建设。大力发展名优养殖,积极推广先进养殖模式,深入开展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工作,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科学用药,落实“五项制度、两项登记”,开展水产养殖专项执法行动,提高水产品质量。加快无公害、绿色、有机以及名牌产品认证步伐,积极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创牌、申报驰名商标,提升品牌知名度,提高市场占有率,促进渔业高效化。依托重点企业、优势产品,采取品牌包装、资源整合等多种形式,扶持品牌做大做强。2022-2024年,鼓励稻虾综合生态种养单位积极参加各层次龙虾节、龙虾经济发展论坛和有机稻米展销会,积极申报“郯城狗鱼”地理标志产品,做大做强“恒平狗鱼”“陆宇银鳕鱼”和“郯子坛龙虾”等水产品牌。
(四)推进休闲渔业建设。为丰富广大市民业余生活,拉长渔业产业链,促进渔业一二三产业融合,按照环境优美、人水和谐、生态健康的发展思路,以白马河湿地公园为轴,打造十里休闲垂钓长廊;以姜湖贡米农业产业园为示范,加速马头采莲湖、归昌姜湖坻、杨集十三甲稻虾共作、藕虾共作基地观光带建设;以九泉山庄休闲渔业园为示范,引导农民打造一批公园式基地、园林式庭院、生态式乡村,形成以养鱼、钓鱼、品鱼、观鱼、购鱼为主要内容的休闲渔业,促进水产养殖业与休闲娱乐、旅游度假、餐饮服务业融合发展。
(五)加强生物资源养护。认真落实国务院《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有效促进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护天然水域水生生物资源,改善沂河、沭河、白马河水域生态环境,进一步促进河道鱼类种群修复,保持河道生态平衡,达到“保水、净水、调水、美水”的生态效果。对全县沂河、沭河、白马河等河道天然水域和全县水库水域实施禁渔期管理制度,严格养殖容量和捕捞强度。认真做好沂河鲤鱼、沂河青虾渔业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开展良种繁育场亲本更新,池塘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充分调动全社会支持、参与的积极性,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增殖放流活动。
(六)推进健康养殖示范区建设。以县水产良种培育中心、恒平渔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益生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3家国家级健康养殖示范场为示范,带动全县健康养殖示范区建设。大力推广水库生态网箱养殖、池塘鱼菜共生养殖和稻虾综合生态养殖等健康养殖技术。大力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水产养殖用药保持在可控和安全范围和提高全县水产良种覆盖率。加快老旧鱼塘改造、标准化鱼塘建设步伐,不断拓展养殖空间,提高资源利用率。到2024年力争改造修复鱼塘2000亩,国家级渔业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区(县)创建成功。
四、保障措施
(一)增加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多渠道增加投入,加大水产良种企业扶持力度,加强优质安全水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提高渔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水产品竞争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优化资源配置,全方位引进资金、技术、人才。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水产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在优势区域形成全民兴渔创业的新局面。
(二)实施科技兴渔。充实和加强县乡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建设,大力培训农民水产技术员,普及水产科技知识。通过品种改良和新品种引进,渔业先进实用技术推广普及,推广生态渔业、健康养殖,提高群众科学养鱼水平,提高渔业科技含量和生产效益。
(三)加强质量监控。建立健全水产生态安全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和服务体系,强化水生生物疫病检验监测;强化渔政执法,全面实施水域滩涂养殖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捕捞许可证制度,开展水产品市场准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养殖捕捞行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水产养殖者提高守法和安全生产意识,不断提高我县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四)强化安全监管。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切实提高渔业防灾减灾能力;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强渔业船舶日常安全监管,抓好渔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严把渔船及从业人员准入关,确保渔业安全生产。
!正文结束郯政办字〔2022〕34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
生态养殖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保障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争创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依照《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农业农村部等十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坚持“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的发展思路,以做强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产业为方向,紧紧围绕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内容和标准,突出渔业养殖条件改造,强化养殖社会化服务保障,推进养殖权证制度建设,优化养殖产业结构,提升依法行政和监管能力,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发展健康生态型渔业。
二、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现有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辐射带动作用,使健康养殖示范从点到面向全县推进,到2024年年底,完成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各项创建工作,并通过考核验收。
三、工作措施
(一)改善养殖生产条件,推进现代渔业建设
1.建立水产健康养殖核心示范区。发挥郯城县水产良种培育中心辐射带动作用,在池丰家庭农场、老丁渔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建立水产苗种健康养殖核心示范区110公顷;发挥郯城县现代渔业园区辐射带动作用,在恒平渔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鱼胖胖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明霖家庭农场、益生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建立冷水鱼健康养殖核心示范区60公顷;发挥郯城县新潮家庭农场辐射带动作用,在县水产良种场、杨集渔场、归昌渔场、喜林渔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郯城街道沭畔渔业等建立观赏鱼健康养殖核心示范区50公顷,实施标准化生产,核心示范区养殖面积稳定控制在全县水产养殖面积的10%以上。
2.组织开展水产养殖环境整治。主要在郯城街道、杨集镇、归昌乡等指导集中连片池塘养殖区和工厂化养殖区,建设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对养殖尾水进行有效处理,逐步实现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对集中连片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区实行提升改造和养殖尾水排放情况监测。
3.开展无公害产地产品认证。指导全县水产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积极开展无公害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全县80%以上养殖区域通过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
4.提高养殖标准化水平。积极开展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等标准化提升改造,大力推广养殖循环水和普及使用增氧机、投饵等养殖机械。全县池塘养殖和工厂化养殖标准化水平达到80%以上。
(二)加强服务体系建设,提升社会服务能力
1.充分发挥渔业技术推广职能作用。确保县级财政对水产技术推广和服务运行经费的投入;建立稳定的水产科技推广服务人才体系,壮大技术服务队伍,形成县、乡、村三级服务体系;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技术指导、病害防治、环境监测、质量检测及产前、产中、产后等社会化服务;开展对外技术输出服务,提供技术指导、提供优质水产种苗、培养综合型技术人才。
2.开展水生动物疫病检测、防控和病害防治服务。以渔业发展保护站和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为平台,开展水生养殖动物疫病检测、防控和病害防治服务;每年对辖区内培育的水产苗种和养殖成品进行病害检疫、检测,其中水产苗种检疫批次不少于30批次,确保辖区内无重大水生动物疫病发生。
3.开展渔业环境监测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县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县检验检测部门和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保持协作联动,加强水产养殖用水源头和养殖用水的监测;配合国家和省级做好产地水产品抽检和例行监测,同时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日常检测;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数据库更新;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开展水产品可追溯试点工作,实行产品标签制度;开展无公害产品认证和产地认定申报工作。
4.开展技术培训。对水产养殖企业、合作社技术骨干、示范园区管理人员、典型示范户及养殖大户开展养殖技术培训、质量安全管理培训,使从业人员熟练掌握渔业健康养殖综合生产技能,提高生产管理能力和养殖技术水平;每年计划开展技术培训、现场交流会4场以上,培育专业技术骨干20人以上,培训养殖户200人次以上。
(三)健全行业管理制度,规范水产养殖行为
1.制定落实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制定和颁布《郯城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郯城县渔业十四五发展规划》,严格按照规划实施科学养殖,建设现代渔业园区,实现全县渔业绿色、健康和可持续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制定《郯城县水域滩涂养殖证发证登记工作方案》,确保到2024年底,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率达100%;开展执法巡查,打击侵占养殖水域滩涂等违法违规行为。
2.严格执行行业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水产育种和养殖企业、合作社及渔用药物和饲料经营企业数据库;严格执行《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兽药经营许可证制度》《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和《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等,确保渔用饲料和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率达100%。
3.全面推行健康养殖措施。按照农业农村部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要求, 推广实施养殖尾水治理模式推广行动,推进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推广实施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在全县深入推进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加强疫病监测与预警预报,推广应用疫苗免疫和生态防控技术,构建水产养殖用药减量技术模式;推广实施水产种业质量提升行动,开展优良水产新品种(地方特色种)的试验示范与推广,探索建立商业化育种体系。瞄准苗种产业发展短板,做好水产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水产种业创新攻关、水产种苗基地提升等行动,助力水产种业振兴。贯彻执行健康养殖管理措施,协助水产养殖企业、合作社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健康养殖技术操作规程和质量安全管理控制措施;建立养殖生产、药物使用、产品销售三项记录,设置专用药物、渔业饲料储存库,并有完善的入、出库管理制度和台帐,禁止使用“三无”投入品;监督水产养殖企业、合作社配备专职水生动物防疫和质量安全监管人员。
4.提高产业化和组织化水平。积极协调落实有关政策,加大对水产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的支持培育力度。组织开展创建省级和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活动,产业化、组织化养殖大幅度提升。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3月—4月)。成立“郯城县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郯城县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创建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召开部署会议。
(二)全面创建阶段(2022年5月—2024年7月)。以全县50亩以上可养水面为重点,围绕水产养殖生产标准化、服务社会化、管理制度化目标,坚持将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贯穿创建工作始终,确保水产养殖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水产养殖产业化、组织化、标准化程度大幅度提高,水产行业行政管理到位率100%。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4年8月—10月)。对全县创建工作进行总结,迎接做好省农业农村厅验收,并争取推荐上报参加全国评比。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1月—12月)。积极借鉴创建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持续提升全县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县农业农村、发改、财政、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及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负责人为成员的郯城县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创建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精心部署安排,扎实推进创建工作。县农业农村局作为业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定期调度创建工作进展,落实创建工作任务。
(二)广泛宣传发动。以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渔民群众充分了解开展创建的重要意义,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渔业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的良好氛围。
(三)密切协作配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通力协助,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充分调动有关部门、养殖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养殖户的创建积极性,整合各方资源推进创建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并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加强信息反馈和联络沟通。
(四)强化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提高工作效率,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情况,并分析创建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确保国家级水产健康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工作落到实处,顺利通过验收。
附件:郯城县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郯城县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
生态养殖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于广威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巩学全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岳志强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匡 伟 县财政局局长
谢飞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田 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马龙军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局长
彭建伟 县检验检测中心主任
李 明 郯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正薇 马头镇政府镇长
庄 峰 李庄镇政府镇长
陈康健 重坊镇政府镇长
朱加来 杨集镇政府镇长
赵学鹏 庙山镇政府镇长
贾 磊 高峰头镇政府镇长
李 威 港上镇政府镇长
刘 峰 红花镇政府镇长
李 真 胜利镇政府镇长
李晓彤 泉源镇政府镇长
王超峰 花园镇政府镇长
孙继远 归昌乡政府乡长
杜聪博 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谢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因职务调整的,原组成人员自然免除,由新任职人员担任,不再另行发文。
文字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4/213329.htm
图文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6/213867.htm
音频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7/213872.htm
!正文结束Copyright © 2002-2021 郯城县人民政府 网站地图
郯城县人民政府主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承办地址:郯城县府前街127号 电话(传真):05396150288 邮编:276100
网站标识码:3713220016 鲁ICP备05023279号
鲁公网安备 371322021800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