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政办字〔2023〕47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分工落实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分工落实方案》已经县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分工落实方案
一、发展目标
(一)五年目标
1.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实现重大突破,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参与单位:县新旧动能转换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产业数字化转型全面推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驱动力。(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科技局;参与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3.能源结构、产业结构显著优化,增量能源消费主要依靠非化石能源提供,重点行业和企业能效水平全省领先。(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4.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大幅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城乡人居环境和居民生活品质显著改善。(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
5.重点领域改革取得重大突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营商环境达到一流水平。(牵头单位:县委改革办、县政府办公室;参与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二、降碳提质并举,全面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二)推动传统支柱产业绿色化高端化发展
6.以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为牵引,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和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传统优势产业做精做强,向产业链中高端迈进。(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7.以化工、农业食品、建材家居等行业为重点,“一业一策”制定改造提升计划。(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科技局)
8.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促进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参与单位:县水利局)
(三)加快重化工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
9.坚持高端化、绿色化、集约化,促进化工企业兼并重组,实现产能向园区集中。(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县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10.深入推进化工园区整治提升,鼓励企业延伸煤化工产业链,提高化工新材料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参与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应急管理局)
(四)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11.聚焦重点耗能行业,强化环保、质量、技术、节能、安全标准引领,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县科技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
12.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落实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减量替代要求,主要产品能效水平对标国家能耗限额先进标准并力争达到先进水平;对存量项目积极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参与单位:县财政局)
三、坚持清洁低碳安全高效,优化能源和交通结构
(五)推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13.在确保能源安全可靠稳定供应的基础上,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加快实施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原则上不再新建自备燃煤机组。(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参与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14.大幅压减散煤消费,因地制宜推进“煤改气”“煤改电”,推广工业余热余压综合利用。(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六)促进非化石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发展
15.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建设规模化风电光伏基地,探索分布式光伏融合发展模式。(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参与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
16.积极参与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参与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7.构建源网荷储协同互动的智慧能源系统,推动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提升新型储能应用水平。(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参与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七)优化交通设施布局和结构
18.加快推进205国道东移,打造郯城至临沂快速通道。(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郯城县中心、县发展改革局;参与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
19.完善多式联运体系,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参与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四、推动数字绿色文化赋能,积极培育发展新兴产业
(八)全面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20.以化工、建材等行业为重点,大力提升数字基础设施支撑、数据资源汇聚运用和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全过程、全要素深度融合,推进特色优势产业补链强链,打造制造业集群。(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参与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21.大力培育工业互联网平台,提升标识解析体系层次和应用深度,积极发展网络协同制造、个性化定制、智能化管理等新模式。(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22.布局一批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梯次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培育壮大数字产业
23.构建“5G+光网”双千兆高速网络。(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政府办公室)
(十)积极发展绿色低碳新兴产业
25.壮大污染治理、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环境监测等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加快节能环保服务业发展,鼓励向价值链高端延伸。(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发展改革局;参与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
(十一)实施文化赋能行动
26.充分发掘“中国银杏之乡、兵学文化圣地、东海孝妇故里、地震地质奇观”等文化旅游资源,加快推进以马陵山风景区、沭河古道游览区为重点的文化旅游区,为产品研发、设计制造、文旅发展铸魂赋能,塑造一批积淀深厚、特色鲜明的原创标识和国潮品牌。(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参与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
27.大力发展创意设计、网络视听、文化会展、数字出版等文化产业,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建设“好客山东”全域旅游示范区、著名文化旅游目的地。(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参与单位:县融媒体中心、县发展改革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塑造发展新优势
(十二)推动重大创新平台建设
28.支持在医养健康、现代高效农业等领域按程序稳步重组一批全国、省重点实验室,在工业互联网、生命健康、虚拟现实等新兴产业领域培育重大创新平台。(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
(十三)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29.鼓励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建立研发投入增长机制和研发准备金制度。(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30.支持产业链领航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行业企业共建产业创新中心,组织开展“技术攻关+产业化应用”重大科技示范工程。(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财政局)
31.鼓励大型企业科技设施、科研数据、技术验证环境与中小企业共享共用,构建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生态。(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
(十四)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32.支持山东探索建立顶尖人才“直通车”机制,实行“一人一策”。(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参与单位:县科技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财政局)
33.通过事业育才、政策聚才、柔性引才等模式,聚集一批领军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赋予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和体育局、县科技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34.创新职业教育发展模式,建设适应产业升级需求的技术技能人才队伍。(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参与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35.实行科技攻关“赛马制”“揭榜挂帅”,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依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参与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十五)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36.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利用制度,打好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参与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
37.培育水权交易市场,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提升污水资源化利用比例。(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
38.推动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提高防洪减灾水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参与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局)
(十六)提升生态系统功能和碳汇能力
39.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实施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财政局;参与单位: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
(十七)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40.打好蓝天保卫战,制定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路线图,推动细颗粒物(PM2.5)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臭氧(O₃)浓度上升,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参与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
41.打好碧水保卫战,规范入河(海)排污口设置,加快推进沂河、沭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高耗水、高污染企业搬迁入园,消除国控断面劣Ⅴ类水体。(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参与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
42.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受污染耕地、矿区用地等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确保人口密集区化工企业腾退土地安全利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43.全面排查、坚决防止污染项目向农村地区转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十八)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44.深入实施绿色低碳全民行动,扩大节能环保汽车、节能家电、高效照明等绿色产品供给,探索建立个人碳账户等绿色消费激励机制,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落实粮食节约行动方案。(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
45.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引导企业深入执行绿色采购指南。(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政府办公室、县妇联;参与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46.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动建筑光伏一体化和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十九)建立绿色低碳发展体制机制
47.稳步推进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参与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48.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碳汇补偿和交易机制,支持更多行业企业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开展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核算。(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参与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
49.在具备条件的化工等行业探索建设大型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示范项目,通过市场化方式鼓励利用废弃矿井等发展多样化低成本碳封存,拓展二氧化碳在大棚种植、冷链运输等领域应用场景。(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
50.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发绿色金融产品、扩大绿色信贷规模,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县发展改革局、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参与单位:县财政局)
七、促进城乡区域协调,构筑高质量发展空间动力系统
(二十)提升县内区域协调联动发展水平
53.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推进城镇化建设。(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
(二十一)提升城乡建设和治理现代化水平
54.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全面推进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建设活力街区。(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商务局)
55.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快速响应机制,加大城市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力度,加强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建设,严格保护生态空间、泄洪通道等。(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
56.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健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动城市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实现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零。(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郯城分局;参与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
57.加快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治理数字化网格化精细化水平。(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政府办公室;参与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十二)扎实推进乡村振兴
58.扛牢维护粮食安全责任,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利用。(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水利局)
59.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建设重要农产品和蔬果供应保障基地。(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县发展改革局)
60.推进绿色生态农业技术研发应用,实现化肥、农药、地膜使用量负增长,提升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参与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61.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八、创新体制机制,建设改革开放新高地
(二十三)健全动能转换的市场化机制
62.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和战略性重组,推动国有企业率先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促进国有资本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参与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63.健全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政策,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工商联;参与单位:县委统战部、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政府办公室、县税务局、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
64.破除制约劳动力、技术、数据等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坚决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探索能源、公用事业等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路径。(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科技局、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行政审批局)
65.依法推动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领域改革。(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十四)建设高效能服务型政府
66.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参与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67.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结合山东实际深化“一网通办”“一次办好”“一链办理”改革,实现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局、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参与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
68.构建一体化政务大数据平台,打造场景牵引、数据驱动、智能高效的数字政府。(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参与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统计局)
69.聚焦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政务服务事项,大力推进极简办、集成办、全域办,实现惠企利民政策“免申即享”、快速兑现。(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参与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二十五)拓展对外开放合作新优势
70.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深化与有关国家在能源等领域的投资合作。(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商务局;参与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71.积极参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实施,发挥与日韩等东亚国家深度合作优势,在服务贸易、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等领域加大开放合作力度。(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参与单位: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
72.深化绿色低碳技术、装备、服务、基础设施等领域国际合作,推动技术、产品走出去,合理调控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率先开展绿色贸易规则衔接。(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参与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
九、组织实施
(二十六)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73.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全面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大力营造鼓励改革、支持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参与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二十七)强化政策支持和改革探索
74.在科技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绿色低碳技术应用、标准化创新发展等领域优先开展探索实践。(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
75.健全有利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与土地、价格、生态环境、社会等公共政策形成合力。(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改革局、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
76.发挥重大项目对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牵引带动作用,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二十八)加强统筹协调
77.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进各项任务落实。(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参与单位:县新旧动能转换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文字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4/244255.htm
图文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6/244257.htm
音频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7/244259.htm
郯政字〔2023〕65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给予县公安局刘维龙等3名同志记功的
决 定
今年以来,全县公安机关和全体民警、辅警,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破案打击、命案追逃等重点工作,忠诚履职、担当作为,为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郯城做出了积极贡献。其中,部分基层一线单位、民警工作成效明显、成绩突出。
为弘扬先进,鼓舞斗志,进一步激发全体民警、辅警的工作热情,推进全县公安工作更好发展,决定给予在破案打击、命案追逃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刘维龙等3名同志分别记功一次。
附件:记功人员名单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4日
附件
记功人员名单
刘维龙 县公安局城区警务服务中心治安服务一中队民警(在刑侦大队工作)
吴永正 县公安局城区警务服务中心治安服务三中队民警(在食药环侦大队工作)
张振明 县公安局城区警务服务中心治安服务五中队民警(在拘留所工作)
!正文结束郯政办字〔2023〕46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2022年度郯城县工业企业
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加快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根据省、市“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要求和《2023年郯城县“亩产效益”评价改革企业综合评价体系实施办法》(郯亩产办字〔2023〕1号)等文件要求,我县对2022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占地3亩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进行“亩产效益”综合评价。通过企业填报、部门审核、企业确认、综合评价、公示等相关程序,形成评价结果,现予以公布。
附件:1.2022年度郯城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化工、食品产业除外)
2.2022年度郯城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化工产业)
3.2022年度郯城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食品产业)
4.2022年度郯城县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2年度郯城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目录
(化工、食品产业除外)
序号 |
企业名称 |
评价 得分 |
县区排名 |
评价 级别 |
备注 |
1 |
郯城鸿锐电子有限公司 |
142.61 |
1 |
A |
|
2 |
临沂利华纸业有限公司 |
137.89 |
2 |
A |
|
3 |
郯城县腾源工艺品厂 |
136.50 |
3 |
A |
|
4 |
郯城兴郯渣土有限公司 |
134.34 |
4 |
A |
|
5 |
郯城县溢源帽业有限公司 |
132.87 |
5 |
A |
|
6 |
郯城县福尔美工艺品厂 |
132.76 |
6 |
A |
|
7 |
临沂华邦工艺品有限公司 |
132.58 |
7 |
A |
|
8 |
郯城和众服饰有限公司 |
130.28 |
8 |
A |
|
9 |
山东合创新材料有限公司 |
125.86 |
9 |
A |
|
10 |
山东蓝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11.70 |
10 |
A |
|
11 |
郯城隆源木业有限公司 |
110.95 |
11 |
A |
|
12 |
山东隽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05.09 |
12 |
A |
|
13 |
临沂铭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99.90 |
13 |
A |
|
14 |
山东鸿瀚服装制品有限公司 |
99.63 |
14 |
A |
|
15 |
郯城县启源工艺品有限公司 |
98.57 |
15 |
A |
|
16 |
郯城天健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96.20 |
16 |
A |
|
17 |
山东元塑管业有限公司 |
94.62 |
17 |
A |
|
18 |
郯城县德永木材加工厂 |
92.79 |
18 |
A |
|
19 |
临沂琦轩服饰有限公司 |
90.21 |
19 |
B |
|
20 |
郯城县伟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
89.00 |
20 |
B |
|
21 |
郯城美泰家居制品有限公司 |
86.35 |
21 |
B |
|
22 |
临沂澳百奇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85.97 |
22 |
B |
|
23 |
山东华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85.73 |
23 |
B |
|
24 |
郯城县鹏程印务有限公司 |
84.98 |
24 |
B |
|
25 |
山东元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83.81 |
25 |
B |
|
26 |
郯城秀尔家居有限公司 |
80.20 |
26 |
B |
|
27 |
临沂双材木制品有限公司 |
78.78 |
27 |
B |
|
28 |
临沂佳泰家居有限公司 |
78.16 |
28 |
B |
|
29 |
山东沂蒙工具有限公司 |
76.98 |
29 |
B |
|
30 |
临沂华特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75.41 |
30 |
B |
|
31 |
郯城中峰商砼有限公司 |
74.15 |
31 |
B |
|
32 |
山东沂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
72.57 |
32 |
B |
|
33 |
郯城华盛木业有限公司 |
72.34 |
33 |
B |
|
34 |
临沂天勤塑业有限公司 |
72.26 |
34 |
B |
|
35 |
山东中汇管业有限公司 |
71.35 |
35 |
B |
|
36 |
郯城润红混凝土有限公司 |
70.97 |
36 |
B |
|
37 |
临沂元兴混凝土有限公司 |
68.24 |
37 |
B |
|
38 |
临沂昀柳工艺品有限公司 |
68.11 |
38 |
B |
|
39 |
临沂盛荣热电有限公司 |
66.88 |
39 |
B |
|
40 |
郯城国有玉峰矿业有限公司 |
65.39 |
40 |
B |
|
41 |
山东悦邦特种纸有限公司 |
64.15 |
41 |
B |
|
42 |
临沂润盈工艺品有限公司 |
64.00 |
42 |
B |
|
43 |
山东胜亚机械有限公司 |
63.35 |
43 |
B |
|
44 |
临沂美德工艺品有限公司 |
62.48 |
44 |
B |
|
45 |
山东安森护理用品有限公司 |
62.45 |
45 |
B |
|
46 |
临沂和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62.37 |
46 |
B |
|
47 |
山东亨嘉纸业有限公司 |
62.37 |
47 |
B |
|
48 |
郯城县高大制帽厂 |
60.66 |
48 |
B |
|
49 |
临沂凯通混凝土有限公司 |
59.92 |
49 |
B |
|
50 |
郯城亿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58.88 |
50 |
B |
|
51 |
临沂市兴达铝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58.83 |
51 |
B |
|
52 |
荣耀智能(山东)电子有限公司 |
57.32 |
52 |
B |
|
53 |
郯城县石泉工艺品有限公司 |
57.07 |
53 |
B |
|
54 |
临沂浩祥工艺品有限公司 |
55.94 |
54 |
B |
|
55 |
山东华星铝业有限公司 |
55.12 |
55 |
B |
|
56 |
临沂盈润新材料有限公司 |
54.78 |
56 |
C |
|
57 |
山东郯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54.18 |
57 |
C |
|
58 |
郯城恒昌碳素有限责任公司 |
53.81 |
58 |
C |
|
59 |
临沂润龙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52.94 |
59 |
C |
|
60 |
山东柏丽恒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
51.64 |
60 |
C |
|
61 |
郯城丰润粮机配件有限公司 |
49.81 |
61 |
C |
|
62 |
临沂国程家具有限公司 |
49.75 |
62 |
C |
|
63 |
临沂骏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49.06 |
63 |
C |
|
64 |
山东博士乐液压有限公司 |
48.88 |
64 |
C |
|
65 |
山东百诺建材有限公司 |
48.09 |
65 |
C |
|
66 |
临沂金能电力铁塔制造有限公司 |
47.78 |
66 |
C |
|
67 |
临沂乾源工艺品有限公司 |
47.46 |
67 |
C |
|
68 |
山东鲁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46.75 |
68 |
C |
|
69 |
临沂顺亿高尔夫球制品有限公司 |
46.04 |
69 |
C |
|
70 |
郯城容玮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45.95 |
70 |
C |
|
71 |
澳思柏恩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45.91 |
71 |
C |
|
72 |
郯城峰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45.57 |
72 |
C |
|
73 |
山东建荣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
45.44 |
73 |
C |
|
74 |
郯城新东风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44.87 |
74 |
C |
|
75 |
郯城县达利工艺品有限公司 |
44.27 |
75 |
C |
|
76 |
东隆(郯城)服装有限公司 |
43.26 |
76 |
C |
|
77 |
临沂江镇丝绸时装有限公司 |
43.10 |
77 |
C |
|
78 |
山东盛泽机械有限公司 |
41.36 |
78 |
C |
|
79 |
郯城良适纺织用品有限公司 |
40.68 |
79 |
C |
|
80 |
山东宜群木塑科技有限公司 |
40.05 |
80 |
C |
|
81 |
郯城华彩混凝土有限公司 |
38.27 |
81 |
C |
|
82 |
山东赛诺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
38.20 |
82 |
C |
|
83 |
临沂鑫恒纸业有限公司 |
37.59 |
83 |
C |
|
84 |
临沂产钧五金工具有限公司 |
37.17 |
84 |
C |
|
85 |
山东彬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37.12 |
85 |
C |
|
86 |
临沂润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37.12 |
86 |
C |
|
87 |
郯城县顺源纺织有限公司 |
36.89 |
87 |
C |
|
88 |
临沂宏都建陶有限公司 |
26.01 |
92 |
C |
豁免 |
89 |
临沂大将军建陶有限公司 |
25.64 |
93 |
C |
豁免 |
90 |
山东晶驰石英有限公司 |
33.84 |
88 |
D |
|
91 |
帝龙新材料(临沂)有限公司 |
32.63 |
89 |
D |
|
92 |
临沂市金固混凝土有限公司 |
32.45 |
90 |
D |
|
93 |
临沂檀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31.74 |
91 |
D |
附件2
2022年度郯城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目录
(绿色化工)
序号 |
企业名称 |
评价 得分 |
县区 排名 |
评价 级别 |
备注 |
1 |
山东合创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26.44 |
1 |
A |
|
2 |
临沂市春明化工有限公司 |
120.93 |
2 |
A |
|
3 |
郯城方泰化工有限公司 |
92.91 |
3 |
A |
|
4 |
临沂泛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84.53 |
4 |
B |
|
5 |
郯城众一科环化工有限公司 |
75.30 |
5 |
B |
|
6 |
山东利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9.71 |
6 |
B |
|
7 |
山东誉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63.17 |
7 |
B |
|
8 |
山东润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60.57 |
8 |
B |
|
9 |
临沂斯科瑞聚氨酯材料有限公司 |
59.73 |
9 |
B |
|
10 |
山东百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53.76 |
10 |
B |
|
11 |
山东德瑞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52.12 |
11 |
C |
|
12 |
山东品冠新材料有限公司 |
51.74 |
12 |
C |
|
13 |
山东赛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
43.85 |
13 |
C |
|
14 |
山东宝利新材料有限公司 |
39.98 |
14 |
C |
|
15 |
山东烁得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8.94 |
15 |
C |
|
16 |
山东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32.95 |
16 |
C |
|
17 |
临沂欧适德科技有限公司 |
20.42 |
17 |
D |
附件3
2022年度郯城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目录
(农业食品)
序号 |
企业名称 |
评价 得分 |
县区 排名 |
评价 级别 |
备注 |
1 |
郯城县广发米业有限公司 |
119.50 |
1 |
A |
|
2 |
郯城德惠饲料有限公司 |
114.06 |
2 |
A |
|
3 |
山东郯润生态食品有限公司 |
72.55 |
3 |
A |
|
4 |
临沂沂和饲料有限公司 |
64.49 |
4 |
B |
|
5 |
郯城天普阳光饲料有限公司 |
60.14 |
5 |
B |
|
6 |
山东八达面粉有限公司 |
53.84 |
6 |
B |
|
7 |
郯城旺侬饲料有限公司 |
53.00 |
7 |
B |
|
8 |
临沂和创饲料有限公司 |
49.08 |
8 |
B |
|
9 |
郯城绿健农产品有限公司 |
41.38 |
9 |
B |
|
10 |
郯城县勤华面粉有限公司 |
34.64 |
10 |
B |
|
11 |
临沂市宝华面业有限公司 |
32.99 |
11 |
C |
|
12 |
郯城旺侬禽业有限公司 |
32.37 |
12 |
C |
|
13 |
山东双泰食品有限公司 |
30.52 |
13 |
C |
|
14 |
临沂益匹马食品有限公司 |
29.50 |
14 |
C |
|
15 |
郯城美时莲食品有限公司 |
28.16 |
15 |
C |
|
16 |
临沂百瑞食品有限公司 |
24.02 |
16 |
C |
|
17 |
郯城金泉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21.72 |
17 |
D |
附件4
2022年度郯城县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综合指标评价结果目录
序号 |
企业名称 |
评价 得分 |
县区排名 |
评价级别 |
备注 |
1 |
郯城富丽工艺品有限公司 |
150.00 |
1 |
A |
|
2 |
临沂明峰工艺品有限公司 |
150.00 |
1 |
A |
|
3 |
临沂晨华服饰有限公司 |
150.00 |
1 |
A |
|
4 |
舒尔美(山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150.00 |
1 |
A |
|
5 |
山东普利斯林智能仪表有限公司 |
150.00 |
1 |
A |
|
6 |
山东沂帆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 |
150.00 |
1 |
A |
|
7 |
山东聚众数字医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150.00 |
1 |
A |
|
8 |
中能汇安(山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39.63 |
1 |
A |
|
9 |
郯城县舜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133.51 |
9 |
A |
|
10 |
郯城众达麻纤有限公司 |
133.49 |
10 |
A |
|
11 |
临沂鹏盈工艺品有限公司 |
129.35 |
11 |
A |
|
12 |
临沂市华亮气体有限公司 |
126.00 |
12 |
A |
|
13 |
郯城广顺工艺品有限公司 |
124.01 |
13 |
A |
|
14 |
郯城县华昌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
121.86 |
14 |
A |
|
15 |
郯城星瑞木材加工厂 |
121.62 |
15 |
A |
|
16 |
郯城博林工艺品有限公司 |
120.30 |
16 |
A |
|
17 |
临沂永发麻制品有限公司 |
119.97 |
17 |
A |
|
18 |
临沂鸿盛帽业有限公司 |
116.94 |
18 |
A |
|
19 |
三剑客食品(山东)有限公司 |
109.31 |
19 |
A |
|
20 |
临沂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郯城分公司 |
106.08 |
21 |
A |
|
21 |
郯城景涛工艺品有限公司 |
103.94 |
22 |
A |
|
22 |
郯城县泰德环保材料厂 |
102.77 |
23 |
A |
|
23 |
郯城祥泰工艺品有限公司 |
99.14 |
24 |
A |
|
24 |
郯城浩诚木制品有限公司 |
99.40 |
25 |
A |
|
25 |
山东沂人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 |
99.38 |
26 |
A |
|
26 |
临沂广发科技电子有限公司 |
96.58 |
27 |
A |
|
27 |
临沂蜂鸟服装有限公司 |
94.93 |
28 |
A |
|
28 |
郯城县锋威五金工具有限公司 |
93.78 |
29 |
A |
|
29 |
山东澳利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93.32 |
30 |
A |
|
30 |
郯城盛荣工艺品有限公司 |
93.52 |
31 |
A |
|
31 |
郯城城投绿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2.72 |
32 |
A |
|
32 |
临沂晴轩工艺品有限公司 |
150.00 |
33 |
A |
|
33 |
郯城超越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
91.26 |
34 |
A |
|
34 |
临沂中联水泥有限公司郯城分公司 |
113.54 |
20 |
B |
降档 |
35 |
山东优安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88.72 |
35 |
B |
|
36 |
山东朝日电子有限公司 |
86.32 |
36 |
B |
|
37 |
临沂众凝恒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84.66 |
37 |
B |
|
38 |
郯城铭丰包装有限公司 |
83.57 |
38 |
B |
|
39 |
山东赢聚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81.37 |
39 |
B |
|
40 |
临沂新江钢木制品有限公司 |
76.75 |
40 |
B |
|
41 |
山东拓顿换热设备有限公司 |
74.56 |
41 |
B |
|
42 |
郯城县宏亚工艺品有限公司 |
73.82 |
42 |
B |
|
43 |
山东照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71.42 |
43 |
B |
|
44 |
郯城诚成钢化玻璃有限公司 |
71.19 |
44 |
B |
|
45 |
郯城永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69.69 |
45 |
B |
|
46 |
郯城县宏宝源机械有限公司 |
68.18 |
46 |
B |
|
47 |
郯城鑫柳工艺品有限公司 |
66.97 |
47 |
B |
|
48 |
大松电器(临沂)有限公司 |
81.45 |
48 |
B |
|
49 |
临沂神兴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66.28 |
49 |
B |
|
50 |
临沂鹏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65.62 |
50 |
B |
|
51 |
郯城县云山防腐保温有限责任公司 |
64.17 |
51 |
B |
|
52 |
山东皓昌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
64.17 |
52 |
B |
|
53 |
郯城新力面粉有限公司 |
64.10 |
53 |
B |
|
54 |
山东长风金属表面科技有限公司 |
63.75 |
54 |
B |
|
55 |
临沂市名仕卫生材料有限公司 |
62.66 |
55 |
B |
|
56 |
郯城普利特饲料有限公司 |
61.94 |
56 |
B |
|
57 |
临沂美悦纸制品有限公司 |
61.26 |
57 |
B |
|
58 |
郯城业宏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61.07 |
58 |
B |
|
59 |
临沂华彩工艺品有限公司 |
57.46 |
59 |
B |
|
60 |
临沂蕙通无纺布有限公司 |
55.90 |
60 |
B |
|
61 |
临沂天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55.14 |
61 |
B |
|
62 |
郯城县信宏工艺品厂 |
53.96 |
62 |
B |
|
63 |
山东中恒绳业有限公司 |
53.30 |
63 |
B |
|
64 |
郯城美全食品有限公司 |
52.84 |
64 |
B |
|
65 |
山东台发食品有限公司 |
51.38 |
65 |
B |
|
66 |
临沂三环朗润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
50.74 |
66 |
B |
|
67 |
临沂艺峰工艺品有限公司 |
47.45 |
67 |
B |
|
68 |
郯城亿发木制品有限公司 |
46.32 |
68 |
B |
|
69 |
郯城县久顺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
46.29 |
69 |
B |
|
70 |
郯城县东发工艺品有限公司 |
45.63 |
70 |
B |
|
71 |
临沂凯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
44.68 |
71 |
B |
|
72 |
山东壮口食品有限公司 |
43.15 |
72 |
B |
|
73 |
郯城大华木业有限公司 |
43.10 |
73 |
B |
|
74 |
临沂巨达科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41.61 |
74 |
B |
|
75 |
郯城和信工艺品有限公司 |
41.55 |
75 |
B |
|
76 |
临沂华茂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41.43 |
76 |
B |
|
77 |
郯城源通水泥预制品有限公司 |
38.50 |
77 |
B |
|
78 |
郯城县润泽帽业有限公司 |
36.30 |
78 |
B |
|
79 |
郯城县东林木业有限公司 |
35.50 |
79 |
B |
|
80 |
郯城县振鲁化工有限公司 |
34.73 |
80 |
B |
|
81 |
临沂市华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33.35 |
81 |
B |
|
82 |
山东能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32.48 |
82 |
B |
|
83 |
临沂捷翎运动用品有限公司 |
31.71 |
83 |
B |
|
84 |
郯城盛泰食品有限公司 |
31.43 |
84 |
B |
|
85 |
山东东壳电器有限公司 |
31.25 |
85 |
B |
|
86 |
郯城县品冠帽业有限公司 |
31.00 |
86 |
B |
|
87 |
郯城县枫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30.19 |
87 |
B |
|
88 |
山东旭扬新能源有限公司 |
29.56 |
88 |
B |
|
89 |
临沂士太运动用品有限公司 |
29.03 |
89 |
B |
|
90 |
山东天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28.27 |
90 |
B |
|
91 |
郯城县康晟塑业有限公司 |
27.98 |
91 |
B |
|
92 |
山东德儒教育装备有限公司 |
27.42 |
92 |
B |
|
93 |
郯城金鼎玻璃有限公司 |
26.93 |
93 |
B |
|
94 |
临沂盛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5.81 |
94 |
B |
|
95 |
临沂赛普特工艺品有限公司 |
23.71 |
95 |
B |
|
96 |
郯城天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23.68 |
96 |
B |
|
97 |
郯城县诚信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 |
23.05 |
97 |
B |
|
98 |
临沂斯凯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22.82 |
98 |
B |
|
99 |
临沂雷沃地基基础有限公司 |
21.88 |
99 |
C |
|
100 |
山东水成家具有限公司 |
21.03 |
100 |
C |
|
101 |
山东金华家具有限公司 |
19.97 |
101 |
C |
|
102 |
郯城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 |
19.94 |
102 |
C |
|
103 |
郯城县泰丰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18.57 |
103 |
C |
|
104 |
郯城富兴机械有限公司 |
18.52 |
104 |
C |
|
105 |
山东兴旺电力线路器材有限公司 |
18.42 |
105 |
C |
|
106 |
山东郯创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8.36 |
106 |
C |
|
107 |
郯城县瑞丰米业有限公司 |
17.92 |
107 |
C |
|
108 |
临沂英伯数控机械有限公司 |
17.37 |
108 |
C |
|
109 |
临沂年丰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
17.07 |
109 |
C |
|
110 |
郯城正通车辆检测有限公司 |
17.04 |
110 |
C |
|
111 |
山东淇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6.91 |
111 |
C |
|
112 |
山东元仲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
16.63 |
112 |
C |
|
113 |
郯城东盛工艺品有限公司 |
16.59 |
113 |
C |
|
114 |
山东维宏经贸有限公司 |
16.20 |
114 |
C |
|
115 |
郯城佳明化工有限公司 |
15.97 |
115 |
C |
|
116 |
临沂元泰机械有限公司 |
15.91 |
116 |
C |
|
117 |
郯城县林恒工艺品有限公司 |
15.32 |
117 |
C |
|
118 |
山东贯虹门业有限公司 |
14.93 |
118 |
C |
|
119 |
郯城启航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14.57 |
119 |
C |
|
120 |
临沂世恒木业有限公司 |
13.94 |
120 |
C |
|
121 |
山东郯工液压科技有限公司 |
13.93 |
121 |
C |
|
122 |
郯城县华龙机械厂 |
13.70 |
122 |
C |
|
123 |
郯城县华银银杏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13.49 |
123 |
C |
|
124 |
临沂天龙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12.57 |
124 |
C |
|
125 |
郯城满地金工艺品有限公司 |
11.87 |
125 |
C |
|
126 |
郯城领航木制品有限公司 |
11.21 |
126 |
C |
|
127 |
郯城县连荣工艺品有限公司 |
11.20 |
127 |
C |
|
128 |
山东远图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
10.96 |
128 |
C |
|
129 |
郯城县尚成毛毡厂 |
10.84 |
129 |
C |
|
130 |
临沂市味美特食品有限公司 |
9.96 |
130 |
C |
|
131 |
山东鹏程包装印务有限公司 |
9.69 |
131 |
C |
|
132 |
临沂麦迪凯尔药械有限公司 |
9.61 |
132 |
C |
|
133 |
临沂鑫易达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
9.55 |
133 |
C |
|
134 |
郯城县硕丰木材加工厂 |
9.37 |
134 |
C |
|
135 |
山东森森矿业新材料有限公司 |
8.75 |
135 |
C |
|
136 |
山东奥维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8.37 |
136 |
C |
|
137 |
临沂市茂华金都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
8.16 |
137 |
C |
|
138 |
山东众成服饰有限公司 |
8.09 |
138 |
C |
|
139 |
郯城县佳原新型墙材有限公司 |
7.66 |
139 |
C |
|
140 |
郯城珵美家居有限公司 |
7.61 |
140 |
C |
|
141 |
山东王子印业有限公司 |
6.70 |
141 |
C |
|
142 |
山东仁和制药有限公司 |
6.44 |
142 |
C |
|
143 |
郯城县信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6.37 |
143 |
C |
|
144 |
临沂护农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
6.04 |
144 |
C |
|
145 |
临沂明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5.75 |
145 |
C |
|
146 |
郯城宇泽电器有限公司 |
5.58 |
146 |
C |
|
147 |
郯城华球电器有限公司 |
5.45 |
147 |
C |
|
148 |
临沂虎跃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
4.80 |
148 |
C |
|
149 |
郯城威亚五金工具有限公司 |
4.78 |
149 |
C |
|
150 |
郯城华诚工艺品有限公司 |
4.40 |
150 |
C |
|
151 |
郯城县亚龙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4.25 |
151 |
C |
|
152 |
郯城县步步紧建筑器材厂 |
4.07 |
152 |
C |
|
153 |
临沂合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3.75 |
153 |
C |
|
154 |
爱易释生态肥业(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
3.47 |
154 |
C |
|
155 |
郯城祥盛配电箱有限公司 |
3.39 |
155 |
C |
|
156 |
临沂昌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2.45 |
156 |
C |
|
157 |
山东仁健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2.45 |
158 |
C |
|
158 |
山东三汇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2.23 |
157 |
D |
降档 |
159 |
山东润香园食品有限公司 |
2.44 |
159 |
D |
|
160 |
临沂九村家居有限公司 |
1.71 |
160 |
D |
|
161 |
临沂紫金王府家具有限公司 |
1.58 |
161 |
D |
|
162 |
山东宝恒食品有限公司 |
0.82 |
162 |
D |
|
163 |
郯城方舟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
0.51 |
163 |
D |
|
164 |
临沂索达利旅游用品有限公司 |
0.00 |
163 |
D |
|
165 |
临沂市豪俪门业有限公司 |
0.00 |
163 |
D |
郯政字〔2023〕70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县政府部分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对县政府部分领导成员工作分工予以调整,现通知如下:
曹晓飞同志:主持县公安局全面工作;负责司法、退役军人事务、信访、交警、军民关系等方面工作。
分管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信访局、县交警大队。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正文结束郯政办字〔2023〕42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
住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
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1〕17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22〕1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准确把握住房的居住属性,以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需求为出发点,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困难群体提供基本住房保障。
二、基本要求
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十四五”时期住房建设的重点工作,采取改建、改造、租赁补贴等多种方式增加供应,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坚持供需匹配、职住平衡,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坚持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支持符合条件的人才住房等政策支持的租赁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
结合我县“十四五”时期实际情况,以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服务人员为重点,以租赁补贴为主,盘活市场存量住房,利用非居住存量闲置房屋改建方式,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需要利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文件中土地支持政策的(通过闲置和低效利用的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除外),应逐级报请省政府同意后,享受相关土地支持政策。
三、工作机制
(一)明确保障对象范围。重点保障在城区及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所在的各工业园区工作生活,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当地无自有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不设收入限制,优先保障新就业、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新市民。企事业单位、各类园区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内部员工居住问题;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人才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供应。保障对象不得同时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
(二)明确建设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分为宿舍型和住宅型两类,应符合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要求,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占比不低于70%。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应合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提供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满足日常生活需要。
(三)合理确定租金。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应按照“可负担、可持续”原则合理确定,租金标准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实行动态调整,项目具体租金标准由建设或运营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享受的各类支持政策逐项目测算,报县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企事业单位、各类园区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于向本单位(园区)职工出租的,具体租金标准由建设或运营单位确定,报县政府备案。
(四)严格项目审核认定。成立县级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联合审查和认定机制,按照《郯城县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规则》的要求规范项目审核认定。申请单位向县住建局提出申请,由县政府组织住建、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重点审查建设方式、项目规模、建设资金筹集、质量安全保证措施、运营管理模式、成本收益分析等内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县领导小组出具项目认定书,并按程序纳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库和建设计划。相关部门应根据项目认定书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验收等手续。按政策退出管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应当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库,收回项目认定书。
(五)加强年度计划管理。每年8月底前,县住建、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按照需求拟定下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经县政府同意后,上报市有关部门。
(六)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程建设监管,并将建设质量安全作为监督重点,确保项目按计划开工且相关建设手续齐全。保障性租赁住房应符合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实行联合验收。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改造前应对房屋安全性能进行鉴定,改建、改造方案必须满足安全使用要求。鼓励建设单位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维护,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应急预警及处置机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七)加强运营管理。县政府(或委托的有关部门)负责辖区内保障性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的监督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格查处违规出租、借保障性租赁住房名义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的行为。建立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将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加强信息互通共享,优化提升服务。
四、支持政策
(一)落实土地政策。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和权属管理,科学利用存量资源,严格落实相关土地支持政策。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得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二)加强资金保障。强化对资金分配、使用的跟踪监控,确保合规、高效使用补助资金。加强预算资金管理,足额保障列入年度计划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的各项补助资金。
(三)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优化信贷流程,提高审核效率,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申报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统计有关规定,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
(四)落实税费优惠。落实国家税费优惠政策,支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住房租赁企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文件执行。加大对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的支持力度,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下调标准、共享信息等事项按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税务部门研究确定的政策执行。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五)加强价格政策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用水、用电、用气、用暖价格均执行居民价格标准。有关单位可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向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专营单位提出申请,专营单位应及时受理,并按要求落实相关价格政策。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对专营单位不按规定落实优惠政策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查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协调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负责研究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拟定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措施,研究确定建设计划,统筹协调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各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政府是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组织实施和全过程监督管理。县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税务、金融、公积金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完善工作措施,落实支持政策,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健全工作机制。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县住建会同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税务、金融等部门,按照上级关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监测的有关要求,加强业务指导,共同做好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监测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让保障群体和建设运营主体了解掌握政策、熟悉办理流程,充分调动各方参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营造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良好氛围。
附件:1.郯城县县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规则
2.郯城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郯城县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规则
一、认定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盘活市场存量住房,利用非居住存量闲置房屋改建方式,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符合条件拟开工建设、正在建设和已建成投入运营的租赁住房项目均可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申请。
二、申请条件及材料
利用非居住存量闲置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土地且建设手续齐全的合法建筑,不存在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等限制转移登记的情形。存在抵押等其他权利限制的,应取得相关权利人书面同意;
2.建设单位应为房屋产权人或受房屋产权人委托的实施单位(含受委托代理的整体运营承租人等);
3.改建后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原则上不得少于30套(间)且建筑面积不少于1200平方米;
4.应确保房屋质量安全,具备相应的卫生、通风等条件,符合给排水、供电等相关要求;
5.不得利用三类工业用地和三类物流仓储用地上的房屋改建。
开发建设单位持以下材料向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项目认定:①申请书;②不动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委托实施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③实施单位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④房屋安全检测报告;⑤项目改建方案(包含设计方案、改建计划等内容,附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⑥运营方案;⑦其他需要提供的用地、规划、建设等材料。
三、认定程序
(一)受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受理本辖区内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申请,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实地查看等工作。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项目,报县政府申请联合审查。
(二)审查。县政府收到联合审查申请后,组织住建、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住建等相关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联合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三)认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县领导小组出具项目认定书,并按程序纳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库和建设计划。
四、效力和用途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取得项目认定书后,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水、用电、用暖、用气价格按照居民价格标准执行;享受相关金融政策支持。
五、其它
经省政府同意,对可利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 号)中土地支持政策(通过闲置和低效利用的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除外)新建的项目,参照《临沂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规则》进行认定。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国家、省、市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2
郯城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王 飞 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徐西华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正科级)
陈 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韩召峰 县发展改革局重点项目服务中心副主任
徐雪芹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 莉 县人社局党组成员、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主任
韩子刚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张运刚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李栗洲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于福宪 县市场监管局一级主办
张 媛 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徐丽艳 县大数据中心副主任
崔 晓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郯城县分中心主任
刘士德 县税务局副局长
武 洋 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副行长
刘 财 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主任
李 辉 县消防救援大队二级指挥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陈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文字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4/243879.htm
主要负责人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5/243891.htm
简明问答:http://www.tancheng.gov.cn/info/4261/243904.htm
音频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7/243896.htm
专家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5592/251038.htm
图文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6/243894.htm
郯政字〔2023〕57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郯城县城区部分道路命名的
批复
县民政局:
经县政府2023年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你局提出的栗园路等6条道路的命名方案,批复如下:
1.郯城街道卫生院新院区南侧道路,东起东庄路,北至田园路路段,命名为“栗园路”;
2.北关四新村小区东侧道路,南起人民路,北至古城路路段,命名为“龙泉路”;
3.郯城慈善总会南侧道路,东起郯西路,西至振兴路路段,命名为“兴泉路”;
4.郯城县中医院东侧道路,北起皇亭路,南至南外环路段,命名为“南马路”;
5.新修建郯国古城西侧中间东西向道路,东起问官路,西至富民路路段,命名为“凤鸣路”;
6.郯城火车站站前凹形路,包括站前道路、站前广场南侧东西路、站前广场北侧东西路,命名为“站前路”。
请按地名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相关工作。
特此批复。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1日
!正文结束郯政字〔2023〕69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县政府部分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对县政府部分领导成员工作分工予以调整,现通知如下:
王飞同志: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协助于广威同志负责财政、审计、税务、国防动员工作;负责县政府机关、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城乡规划、林业、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住房资金管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综合执法、统计、国有资产管理、机关事务服务、园区建设等方面工作。
协助于广威同志分管县财政局、审计局,联系国家税务总局郯城县税务局。
分管县政府办公室(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县大数据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县能源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国防动员办公室、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县统计局、县国有林场总场、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委管理领导班子国有企业。
负责与县人大、县政协、县人武部、群团组织联系等方面工作。
赵岩同志:负责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疗保障、金融保险、检验检测、残联、红十字会等方面工作。
分管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中医药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检验检测中心。
联系县残联、县红十字会、中国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驻郯城银行、保险机构。
王永坤同志:协助石启立同志负责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招商引资、民营经济工作。
联系郯城高科技电子产业园。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正文结束郯政办字〔2023〕33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2023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郯城县2023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2023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
一、开展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通过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减少孤独症致残、减轻致残程度,促进儿童健康发展。2023年,筛查3.5万人,筛查率达60%以上。(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二、开展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和低收入“两癌”妇女救助。对全县3.76万名35—64岁农村妇女和城镇低保妇女进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争取各级救助资金,救助低收入“两癌”妇女100人,切实减轻患病妇女家庭经济负担。(牵头单位:县卫健局、县妇联,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医保局)
三、开展妇女儿童体质监测。为全县300名妇女儿童开展体质监测,依据个人体质状况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开具运动健康处方,提高全民健身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县体育发展中心)
四、扩增基础教育学位资源。规划建设中小学、幼儿园3处,新增学位4200个。(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
五、实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为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仍在普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发放助学金每人每年1万元,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慈善总会)
六、开展巾帼就业创业服务活动。举办“春风行动”人才招聘会,发布适合女性就业岗位。开展家政技能、电商直播、种植技术等巾帼创富培训,培训女致富带头人50名,培训高素质女农民300名,提高妇女就业创业能力。积极推报沂蒙大姐创业就业示范基地,示范带动妇女创业就业。(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妇联、县农业农村局)
七、维护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妇女合法权益。办理好妇女儿童有关涉农信访案件,做好改革过程中出嫁女、离婚丧偶妇女、外出打工妇女等特殊群体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保障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八、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依托各类定点康复机构,为全县200名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集中康复救助服务。(牵头单位:县残联,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
九、落实“两令”制度。在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及时发出人身保护令,依法向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保护家庭弱势群体人身安全,填补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缺失状况。(责任单位:县法院)
十、实施“一起云支教,携手创未来”暑期大学生实践项目。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农村少先队员开展“一对一”学业辅导、视野拓展等活动,帮助他们在暑期进步与成长。2023年暑假,为500名农村地区少先队员配备在校大学生辅导老师。(责任单位:团县委)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主动担当作为,积极提供服务,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共同关心,广泛参与,为妇女儿童做好事、办实事。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沟通联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有位有为,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在妇女儿童健康、教育、就业、权益维护及社会环境等方面持续发力,共同为妇女儿童发展排忧解难,在全县形成关心、支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良好风尚。
文字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4/244830.htm
图文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6/244833.htm
!正文结束近日,郯城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郯城县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郯政字〔2023〕3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方便各单位贯彻落实《实施方案》要求,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2年4月28日,国务院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8月25日,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气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认真抓好落实。2022年11月18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印发《临沂市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围绕夯实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基础、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提升气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能力、强化气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力、增强气象科技创新与人才支撑能力提出工作举措,明确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经结合我县实际,郯城县人民政府决定印发《郯城县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为郯城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县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气象服务保障。
二、政策依据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字〔2022〕108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3部分,包括总体要求、4个方面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
第二部分是4个方面主要任务。包含13项具体任务及落实措施。
一是关于精密观测系统。统筹升级六要素自动气象站,加密建设农业、交通、旅游等气象探测设施,提升智能化装备保障和观测质量管理水平。
二是关于预报系统应用。加强气象预报业务一体化平台、省市预测产品、智能网格预报技术应用,提高中小尺度灾害天气和强对流天气监测预警能力,提升天气预报精细化水平。
三是关于精细服务系统。扩大气象服务产品供给,主动推送气象预警、生活气象指数等,推进水文、应急管理等行业数据共享,持续加强气象信息化安全体系建设。
四是关于台站搬迁。确保2025年内,气象防灾减灾中心新址建设完成交付使用。
五是关于灾害防御体系。加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气象保障,将气象灾害防御融入基层网格,强化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演练,贯彻防灾避险和灾害风险转移制度,开展红色预警信号直通报告。
六是关于灾害风险防御。构建数字化气象灾害风险地图,开展风险预警,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提升气象科普供给能力。
七是关于监测预报预警。建立极端天气、洪水、地质灾害、城市内涝、森林火灾、台风、暴雨、强对流、暴雪等不同灾种监测预报预警体系。
八是关于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加强重污染天气和突发环境事件数据共享、联合会商和预警信息联合发布。
九是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加大气候变化技术研究力度,将气象风险和气候承载力纳入重大项目评估,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组织可行性论证。
十是关于人工影响天气。升级改造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优化地面作业点布局,加强安全管理,推进多源数据融合分析、云降水数值模拟等技术应用。
十一是关于“气象+”。加强行业信息直通气象和针对性气象风险预警服务,细化主要粮食作物不同生育期气象服务指标,为粮食安全生产和城市运行提供精准靶向的气象保障。
十二是关于“乡村振兴”气象保障。提供精细化农业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发展“农业气象+保险”,优化鲜切花、银杏、水稻等特色农业气象信息服务。
十三是关于城市气象保障。编制城市气象灾害综合风险地图,提升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气象保障能力,分行业、分部门开展气象影响预报预警。
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分别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法治保障、落实财政保障三个方面就如何推进工作提出要求。
!正文结束郯政办发〔2023〕2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残疾预防行动计划
(2023—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郯城县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残疾预防行动计划
(2023—2025年)
为做好全县“十四五”时期残疾预防工作,根据《山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临政办发〔2022〕10号)和《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郯城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郯政字〔2022〕2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和县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残疾预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为加快建设富强、文明、开放、进取新郯城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联防联控。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残疾预防工作格局,完善防治策略、制度安排和保障政策,形成政府、社会、个人协同推进残疾预防的合力。
2.坚持人人尽责,共建共享。以增强公民个人残疾预防意识和能力作为残疾预防的基础工程抓紧、抓实,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让残疾预防知识、行为和技能成为全民普遍具备的素养和能力。
3.坚持系统推进,早期干预。全面实施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三级防控策略,着力推进残疾预防关口前移,采取措施进行早期干预,提供系统连续的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服务。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县残疾预防政策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公众残疾预防素养显著提高,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残疾康复服务状况持续改善,各项任务全面落实,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更多保障。
(四)主要指标
领域 |
残疾预防主要指标 |
2020年 |
2025年 |
|
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 |
1 |
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率 |
— |
>90% |
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
2 |
婚前医学检查率 |
>70% |
>80% |
3 |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
>85% |
>88% |
|
4 |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
>90% |
>92% |
|
5 |
产前筛查率 |
>75% |
>90% |
|
6 |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
≥98% |
≥99% |
|
7 |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
>98% |
>98% |
|
8 |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
>90% |
≥92% |
|
疾病致残 防控行动 |
9 |
高血压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
>60% |
≥65% |
10 |
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
>60% |
≥65% |
|
11 |
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量 |
>2000 |
>3500 |
|
12 |
以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 |
— |
>80% |
|
13 |
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
>85% |
>87% |
|
14 |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0% |
>90% |
|
15 |
控制和消除重大地方病的乡镇 |
>95% |
>95% |
|
16 |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 |
— |
≥90% |
|
伤害致残 防控行动 |
17 |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 |
— |
比2020年下降10%以上 |
18 |
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成率 |
80.1% |
达到85% |
|
康复服务 促进行动 |
19 |
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人数 |
— |
达到8人 |
20 |
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率 |
— |
>80% |
|
21 |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乡镇 |
— |
>80% |
|
22 |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乡镇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比率 |
— |
>60% |
|
23 |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90% |
>95% |
|
24 |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85% |
>95% |
|
25 |
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 |
— |
100% |
备注:“十三五”期间未开展数据统计工作的指标2020年数据标注为“—”。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普及残疾预防知识行动
1.建立残疾预防专业队伍。成立残疾预防专家咨询委员会,承担残疾预防咨询、评估、宣教等职能。推动将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核心知识纳入医务人员、社会工作人员、残疾人工作者等职业培训课程和教材内容,形成残疾预防知识科普骨干队伍,确保残疾预防知识规范、有效传播。(县残联、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教育和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面向少年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高危职业从业者等重点人群做好针对性宣传教育,主动提供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科普知识,普及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致残防控的科学知识、方法;面向伤病者、残疾人,加强康复知识宣传普及,着力提升康复意识、能力。(县残联、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公众残疾预防技能。鼓励支持医疗卫生、安全生产等专业机构和各级各类制作播出机构,创作播出残疾预防主题宣传片、公益广告,指导公众合理膳食、科学健身,规范就医用药、及时康复干预,识别各类危险标识,掌握基本逃生技能,增强全民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县残联、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互联网信息安全服务中心、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教育和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1.加强婚前、孕前保健。积极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做好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婚育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加强对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检查并提出医学意见。深入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等孕前优生服务。(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民政局、县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做好产前筛查、诊断。进一步优化出生缺陷监测网络,广泛开展产前筛查,加强产前筛查诊断和技术管理。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推动实施重点人群耳聋基因筛查、罕见病筛查等项目。(县卫生健康局牵头)
3.加强儿童残疾早期筛查和干预。持续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听力筛查,逐步扩大致残性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新生儿疾病筛查和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有效落实儿童残疾筛查随报工作要求,实现儿童残疾早期发现、早期诊断与早期康复训练之间的无缝衔接。(县卫生健康局、县残联牵头,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疾病致残防控行动
1.加强慢性病致残防控。推广健康生活方式,提倡戒烟限酒、合理膳食、均衡营养、科学运动,减少每日食用油、盐、糖摄入量。普及科学健身方法,推广太极拳等传统体育项目,推动开展社区体育活动,发挥好体育健身在主动健康干预、慢性病防治、康复治疗中的作用。加强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和并发症筛查干预。实施好“加强脑卒中防治工作减少百万新发残疾工程”。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加强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业务培训,提升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能力,推进基层慢性病医防融合管理。充分用好中医药“治未病”优势,推广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和体育局牵头,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和精神疾病防治。持续开展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完善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强化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群体危机管理和心理干预。加强对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孤独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识别诊断和治疗康复,严格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管、救治责任。(县卫生健康局、县委政法委牵头,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医保局、县妇联、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传染病及地方病致残防控。全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继续将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致残性传染病的疫苗接种率维持在高水平。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按照国家要求适时调整疫苗种类,适当扩大适龄儿童免疫规划,保证疫苗使用安全。加强传染病综合防控,做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和医疗救治工作。做好地方病监测全覆盖,继续保持碘缺乏病消除状态,持续消除和控制克山病、氟骨症等重大地方病致残的发生和发展。提升麻风病监测和畸残康复水平。(县卫生健康局牵头)
4.加强职业病致残防控。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职业病预防监督管理。完善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做好重点行业职业健康管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升职业健康工作水平。以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辐射等危害因素为重点,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加强重点人群劳动保护。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救援预案,提高严重致残职业病患者救治水平,预防尘肺病、职业中毒、噪声等致残。(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伤害致残防控行动
1.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排查治理客运车站、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完善消防安全设施,提高防范火灾能力。(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总工会、县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管理。强化交通安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提升道路设施安全保障水平,加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压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和零担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强化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提高道路交通事故伤者应急救援能力。(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工伤预防。实施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工伤预防联防联控机制,精准确定重点行业企业,突出抓好工伤预防重点群体分级分类培训。健全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制度,提高用人单位主动做好工伤预防工作的积极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总工会、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防控。实施学校、幼儿园、社区、家庭“四安全”儿童伤害综合干预,广泛积极开展针对儿童溺水、道路交通伤害、跌落、烧烫伤、中毒、暴力等风险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儿童用品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依法加大监督抽查和违法惩处力度。持续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开展老年人跌倒干预和健康指导,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预防跌倒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养老机构预防老年人跌倒基本规范》。提高对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的救援、救治水平,完善儿童伤害、老年人跌倒救援救治服务体系。(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5.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做好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大力开展群众性应急演练。健全自然灾害防治信息共享制度,提高联防联控和协同响应能力;做好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生活救助、恢复重建等工作。加强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工厂等人员密集场所灾害防御;依托现有资源,健全全县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网络,提高突发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严格投入品管控,防范化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加大抽检和违法惩处力度。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检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分工负责)
7.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加强空气、噪声污染治理。加强城乡供水一体化和农村供水规模化工程建设,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提质改造。严格保护良好水体和饮用水水源。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推进全县清洁取暖运行保障工作,完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的区域联合预警机制。全面实施城市空气质量管理,促进全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加强噪声污染治理,推动我县城区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严格夜间施工审批。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减少饮用水、空气、噪声等环境污染致残。(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康复服务促进行动
1.加强和完善康复医疗服务。健全完善县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在提供康复服务中大力推广中医药技术,提升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加强残疾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动院校、医疗机构与残疾人康复机构交流合作。(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开展残疾人基本需求与服务状况调查,为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实施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化提升建设工程,规范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充分发挥“如康家园”社区康复功能,加强农村及偏远地区社区康复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出台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办法。(县残联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长期照护服务。建立健全困难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保障体系。加强照护技能培训,提升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与失能老人照护服务水平。深入推进老年安康关爱工作。做好残疾人托养照护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有效衔接。持续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工作,不断完善我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保局、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全面落实《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提高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水平。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提升无障碍服务水平。探索传统无障碍设施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加快普及公共服务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设备无障碍。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与辅助器具适配做好有效衔接。加强无障碍监督,保障残疾人出行便利和通行安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互联网信息安全服务中心、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大数据中心、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领导
(一)完善机制,强化保障。建立县残疾预防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统筹实施本行动计划,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开展调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组织残工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任务指标的调度收集和年度监测,开展中期及终期评估。(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政策,加大支持。加强残疾预防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完善重点领域的政策体系,健全以基层为重点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支持县内优势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开展残疾预防科技攻关和应用技术合作,积极探索残疾预防新技术、新经验。(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持续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全国助残日、防灾减灾日等节点,宣传实施本行动计划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举措,帮助社会各界了解掌握核心内容;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渠道宣传解读《山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有关知识,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知晓度,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报道阶段性成果,做好典型工作经验分享和交流,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积极支持,为推进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文字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4/238477.htm
图文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6/238471.htm
音频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7/238479.htm
媒体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5591/239014.htm
郯政办字〔2023〕22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人武部:
新修订的《郯城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郯城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审定:李学伟
审核:赵玉花
编写:王文欣
黄学军
付玉超
陈 庆
王万里
张乐涛
二〇二三年四月
郯城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发〔2021〕14号)《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临沂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部门“三定”方案,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城乡统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群防群控。
县政府设立郯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郯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指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县防指下设两个分指挥部,分别是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水利工程防指)和县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城市防指),分别具体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含沂沭河直管工程)防汛抗旱的指挥、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和全县城市防汛抗旱指挥、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县防指指挥,县委、县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和人武部负责同志任常务副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气象局、郯城河道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任秘书长。
县委宣传部、刘家道口水利枢纽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供销合作社、郯城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郯城县中心、江风口分洪闸管理局、郯城火车站、县供电公司、人保财险郯城分公司、中国人寿郯城分公司、县石油公司、中国移动郯城分公司、中国联通郯城分公司、中国电信郯城分公司、县水务集团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
2.1.1 县防指职责
组织领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市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部署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指挥一般及以上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1.2 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县防指工作要求、指令,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和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和各自主(监)管行业、领域防汛抗旱工作,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形成防汛抗旱工作合力。
县人武部负责根据军地抢险救灾协调联动机制,组织指挥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县防汛抗旱重要工作的综合协调。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宣传、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发生灾情的地方和相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和舆情引导调控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积极开展防汛抗旱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组织指导县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宣传报道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播报预警响应等信息,宣传防汛抗旱预防、避险知识等。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积极争取防灾减灾救灾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统筹协调全县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组织煤、电、油、气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负责全县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落实省市县制定的干预措施。承担全县过境长输油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督促过境长输油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指导煤矿做好防汛工作。负责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指令。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监督各级教育部门开展学生避险转移和水旱灾害应急知识教育和培训演练,做好校舍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维护工作,提前组织受威胁区、危险区师生转移并妥善安置,协助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有关应急产品的生产组织,对防汛抗旱无线电通信专用频率给予特别保护。指导工业企业安全度汛和工业节约用水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城乡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县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相关资金保障工作,配合防汛抗旱业务部门积极争取上级救灾资金支持。负责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编制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并实施,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参与防汛抗旱防台风抢险救援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工程治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以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协同做好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及时提供林业旱情,组织指导林区减灾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防汛安全,做好房屋、市政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和防台风工作;指导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城市建成区应急供水工程实施。督促城市规划区内物业管理机构做好地下车库等易积水区防洪排涝工作;加强汛期城市规划区内危旧房屋安全督查工作;指导汛期全县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的安全鉴定、修复。组织指导供气、供水、污水管网等公用设施的汛期安全运行。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县城市防指日常工作,做好城市防汛排涝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组织城市建成区防洪排涝抢险;督促城区建筑垃圾清理和城区路面垃圾杂物清除。负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防汛安全和抗旱相关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承担防汛抗旱工作的交通运输保障,协调解决交通运输保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所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抢修等,维护公共交通运营秩序,及时调配运力,妥善疏导滞留旅客。协调有关单位落实防汛抗旱物资及紧急避险人员运输车辆的储备、调集和运输工作,保障防汛抗旱指挥车辆、抢险救灾车辆道路畅通。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因降雨、台风等引发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县水利局负责县水利工程防部日常工作,按职责开展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发布水情旱情及洪水预报;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水利工程防汛岁修、应急处置和水毁修复,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协同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农业灾情,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县、乡镇做好农业抗旱和农田排涝工作。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监督管理渔政和渔业安全生产,做好渔船和水产养殖避风工作,组织水产抗灾和恢复工作。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和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监督农业植物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有关工作。负责及时收集、报送因水旱灾害等造成的农业灾情信息。
县商务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汛期商场超市管理,整顿流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活重要必需品的供应;协助做好防汛物资供应。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各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做好汛期安全防范、转移避险、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旅游安全应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各级文化旅游部门协助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
县卫生和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做好灾区医疗卫生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调配医疗卫生救援力量支援灾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一般及以上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应急救援队伍,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下达调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洪涝灾害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县内地震的监测、预测,及时向县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防洪工程管理单位有关震情,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防震减灾救灾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灾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市场价格等县场秩序稳定。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按照县政府联调联战机制规定,调度指挥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
县气象局负责组织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报预测工作以及气象灾害形势分析和评估,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向县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参与一般及以上气象灾害应急处置。
县交警大队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援交通秩序维护、灾区及周边道路管控和疏导。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因降雨、台风等引发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负责组织指导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为实施防洪、供水调度提供水质状况;协调做好汛期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郯城县中心负责管养的205国道、310省道、318省道、230省道等国省干线公路及工程设施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抢险救援力量实施公路抢通保通,保障工程设施安全;协助征调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优先运送受灾人员、抢险救灾人员和救灾物资。
刘家道口水利枢纽管理局负责沂河、分沂入沭水道分管段,刘家道口枢纽的防汛日常工作;负责直管河道、水闸的防汛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沂河、分沂入沭水道分管段的防洪预案及刘家道口节制闸、彭家道口分洪闸的防汛抢险方案;负责直管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和调度运用;组织开展直管防洪工程的检查巡查工作,配合地方政府做好直管防洪工程的抗洪抢险工作;组织开展直管防洪工程的应急处理、水毁工程修复。
郯城河道管理局负责沂沭河直管河道防汛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沂沭河等直管工程的防洪预案;负责沂沭河等直管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和调度运用;组织开展沂沭河直管河道、堤防的检查巡查工作,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沂沭河直管河道的防洪抢险工作;组织开展沂沭河直管防洪工程的应急处理、水毁工程修复。
江风口分洪闸管理局负责邳苍分洪道直管河道、江风口分洪闸防汛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制定邳苍分洪道、江风口分洪闸等直管工程的防洪预案;负责邳苍分洪道、江风口分洪闸等直管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和调度运用;按照国家防总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邳苍分洪道直管河道、堤防和江风口分洪闸的检查巡查工作,配合地方政府做好邳苍分洪道直管河道的防洪抢险工作;组织开展邳苍分洪道直管防洪工程和江风口分洪闸的维修养护和水毁工程修复。
县供销社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供应;负责组织提供抢险人员和受灾群众的日常生活必需物资。
县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防汛安全,组织做好县防指、防洪工程和设施的电力保障,做好防汛抢险、排涝、抗旱、台风防御、救灾的电力供应,加强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处置现场的应急电力供应。
中国移动郯城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保安和应急抢护,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做好防汛抢险、抗旱、台风防御、救灾等防汛抗旱工作通信保障工作。根据县防指指令及时发布预警响应信息。
中国联通郯城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保安和应急抢护,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做好防汛抢险、抗旱、台风防御、救灾等防汛抗旱工作通信保障工作。根据县防指指令及时发布预警响应信息。
中国电信郯城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保安和应急抢护,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做好防汛抢险、抗旱、台风防御、救灾等防汛抗旱工作通信保障工作。根据县防指指令及时发布预警响应信息。
县石油公司负责做好防汛抗旱所需油料物资的调拨供应。
中国人寿郯城分公司负责投保群众因洪水灾害发生人身伤亡的理赔工作。
人保财险郯城分公司负责投保财产因洪水灾害造成损失的理赔工作。
郯城火车站负责所辖工程及设施的防洪安全;组织运力运送防汛抗旱和防疫的人员、物资和设备。负责所辖铁路设施的防洪安全和损毁铁路设施抢修。督促相关单位清除铁路建设中的碍洪设施;协助地方做好就近区域的防汛抢险工作。
县水务集团负责组织实施供水系统和污水系统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供水设施和污水设施的汛期管理和安全运行。
2.1.3 县防指办公室职责
县防指办公室承办县防指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全县防汛抗旱。组织编制《郯城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综合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提出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建议。协调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表彰工作。
2.1.4 县级分指挥部职责
县水利工程防指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含沂沭河直管工程)防汛抗旱的指挥、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县城市防指负责全县城市防汛抗旱的指挥、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两个分指挥部在县防指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乡镇(街道、开发区,下同)要明确承担防汛抗旱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由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属地防汛抗旱工作,在上级党委、政府和防指领导下,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单位可根据需要和机构设置的要求设立相关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健全完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优化设置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进一步提升专业水平,构建指挥顺畅、运转高效的防汛抗旱指挥机制。
各级要逐级严格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压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相关企事业、工程管理单位防汛抗旱责任,压紧巡查值守、预警发布、转移避险安置等重点环节防汛抗旱责任。各级防指要落实并公布防汛抗旱责任人。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要落实本部门、单位的责任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河道、重要堤防、水库、拦河闸坝、城市、重要设施防汛抗旱责任人,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县级以上政府有关规划推进各类防洪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和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建设,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各级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要及时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防台风应急预案、各类河道防御洪水方案、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部门防汛抗旱相关预案等各类防汛抗旱预(方)案,按有关规定报批并组织实施。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村(社区)要紧密结合当地防汛抗旱特点,制定完善简便实用的预案。重点完善责任人落实、风险隐患排查、预警接收与发布、联防联控、转移避险、现场管控和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
承担防汛任务的企事业单位,要在开展洪涝灾害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修)定本单位防汛预案并负责实施。
各级防指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有关要求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需要,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原则,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工作。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社会物资、运输工具、设施装备等征用和补偿机制。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各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做好抢险救援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每年汛前开展物资清查,建立完善物资调运联动机制,提高物资保障能力。
各乡镇政府应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20〕22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应急救援联调联战工作,建立完善人民解放军和基干民兵参与抢险救灾的应急协调机制,加强基层防汛抗旱服务组织建设。
工程管理单位应组建专(兼)职抢险队伍,按需要配备工程抗洪抢险装备器材,承担巡堤查险、险情应急处置等任务。
各乡镇政府要组织防汛抢险救援突击队伍,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承担辖区抗洪抢险救援任务,由本级防指统一指挥调度。乡镇政府要建立防汛应急救援队伍,村(社区)委会要结合民兵连队伍建设,建立民兵应急救援力量,必要时组织群众参加抗洪救灾。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需要,组建或明确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组织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提前部署做好转移安置的各项准备工作。人员转移补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乡镇政府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应急、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警、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水利、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转移的相关工作。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转移工作。人员转移工作应当明确相应责任人,落实相应责任制。
各乡镇、村(社区)和相关单位应当编制人员转移方案,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和实际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台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确定转移避险路线、工具、安置地点,落实转移避险保障措施,组织开展人员转移演练。
各级政府要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水平,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因灾致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要求建立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
防汛抗旱检查以责任制、体制机制、工程设施、预案编制与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按照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督查等方式,排查梳理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时限,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水利、综合行政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郯城河道、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在汛前开展各类防洪工程、水毁修复工程、病险水利工程设施、城市防洪排涝、山洪和地质灾害等方面安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确保防汛工程设施安全有效。
发展和改革、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商务、供电、通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汛前组织开展学校、医院、市场、商业中心、居民住房、市政、电力、通信、交通、供水、能源、工矿企业、危化品储运等设施及其他公共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度汛隐患。
各级防指应当建立健全防汛抗旱防台风专家组(库),负责水旱灾害调度、抢险和救援等方案的制定研究;研究分析灾害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灾害处理提供咨询及建议。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气象、郯城河道等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专家力量建设,切实做好防汛抗旱技术支撑工作,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按照县防指部署参与、抢险救援、抗旱救灾、调查评估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各级防指要不断完善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等系统(平台)建设,做好防汛抗旱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地理信息等新技术新方法运用,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保障能力。统筹协调专业技术力量,支撑服务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在汛前和汛期开展防汛抗旱社会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为全民参与防汛抗旱工作营造良好环境氛围。汛前,各级防指要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演练,检验应急准备效果和应急响应能力。各防指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组织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防汛抗旱实战能力。
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应急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气象、水文、工程、洪涝、旱情等信息的监测预报。
4.1.1 气象水文灾害信息
各级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应加强对台风、暴雨、地质灾害、洪水、旱情的监测和预报,按职责和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监测预报信息,并同时报告本级防指。入汛后,监测预报人员要加强值班值守,坚持在岗在位;紧急防汛期,实行24小时滚动监测预报。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可能的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同级防指,并有关单位。
4.1.2 工程信息
刘家道口水利枢纽管理、水利、郯城河道、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江风口分洪闸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情、险情监测,及时将重要信息报同级政府、防指。
4.1.3 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工商贸企业、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收集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报送同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跟踪核实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1.4 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等。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工作职责,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按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快速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各级气象部门加快精细化暴雨预报技术和短临预警技术攻关,提高预报精度,及时向社会发布降雨和短临预报预警。暴雨预报预警区内各级各部门统筹部署防范应对工作,结合行业风险特点,提出本系统风险管控要求并督促落实。暴雨预报预警区内的有关乡镇要根据当地防汛工作实际,加强监测预警,组织落实落细防范措施,紧盯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城乡易涝区、工程薄弱段等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视情报请同级党委、政府提前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措施,果断组织转移危险区群众,先期处置突发险情,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2.2 洪水预警
发生强降雨,主要行洪河道、水库出现涨水时,各级水利部门要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雨情、水情和洪水预报及实测信息,按职责发布水情及洪水预报。
当河道达到警戒水位或警戒流量并预报继续上涨时,或小型水库接近设计水位(或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继续上涨时,水利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发布预警,并报同级防指。应急部门按照同级防指部署,组织指导有关方面提前落实抢险队伍、预置抢险物资、视情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
4.2.3 山洪地质灾害预警
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等部门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山洪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以县级为主体,山洪灾害防治区内乡镇党委政府要根据山洪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预警和避险措施,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4.2.4 台风灾害预警
各级气象部门要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及时将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同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地区要做好防汛和防台风工作。有关乡镇和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建设工地、危房、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加固,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和安置工作。
4.2.5 干旱预警
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旱情,按照职责适时发布干旱预警。因旱供水水源短缺出现供水危机时,供水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通知用水单位、个人做好节水、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
4.2.6 县防指预警
1.防汛预警
(1)预警发布
当市、县气象局发布暴雨预警信息,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7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100 毫米以上时,或市、县气象局发布台风预警信息时。根据部门、单位监测预警信息及预警建议,县防指办公室组织专家会商分析,综合研判台风、暴雨对我县影响,提出县防指预警发布建议,报县防指副指挥或秘书长签发。
(2)预警行动
县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及时会商,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准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县防指部署要求,组织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汛抗旱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分析研判,指导本行业做好值班值守、巡查检查,做到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县防指报送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县水利工程防指科学调度防洪工程,统筹兼顾干支流、上下游和左右岸。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及时播报防汛预警信息和工作动态信息。移动、联通、电信公司按照县防指要求及时发布有关预警信息。综合行政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人防等有关部门组织做好下穿式立交桥、低洼地段、涵洞等易积水区域、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城、人防工程等重点部位防汛安全。应急、消防等部门统筹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2.抗旱预警
(1)预警发布
县防指办公室根据雨情、水情、墒情、气象等条件,及时组织会商分析,综合研判旱情发展趋势,针对即将发生的农作物受旱、人畜饮水困难、城镇供水水源短缺等情况,适时提出抗旱预警发布建议,报县防指副指挥或秘书长签发。
(2)预警行动
抗旱预警发布后,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旱区各级防指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旱情监测分析,优化抗旱水源调配,科学编制供水计划,强化节水宣传,切实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
3.预警解除
当汛情平稳或旱情威胁解除后,县防指办公室组织会商研判,及时提出防汛或抗旱预警解除建议,由报县防指副指挥或秘书长签发解除。
按洪涝、台风、干旱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级别。
县防指根据气象、水利、应急、综合行政执法、郯城河道、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综合会商研判并启动响应。
发生或预计发生水旱灾害时,发生地有关单位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
I、Ⅱ级应急响应:县防指指挥签发启动。
Ⅲ级应急响应:县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启动。
Ⅳ级应急响应:县防指副指挥签发启动。
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县防指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当发生较大防汛抗旱应急突发事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1)市、县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预报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发生较大范围强降雨,经综合研判,预计对全县部分区域产生较大影响或有较大程度致灾性。
(2)某条重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或重要河道支流发生重大险情。
(3)某座小(2)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4)预计(或实测)沂河刘道口闸流量达到3000—5000(不含5000)立方米每秒,或沭河人民胜利堰闸流量达到1500—2000(不含2000)立方米每秒;
(6)2个以上乡镇发生一般或以上洪涝灾害。
(7)2个以上乡镇启动Ⅳ级或以上应急响应。
(8)2个以上乡镇发生轻度或以上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
(9)预报有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8~9级)过境或影响我县,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10)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5.3.2 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指挥或秘书长主持会商,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和专家参加,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发出防御工作通知或视频连线有关部门、乡镇防指做出工作部署。
(2)县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视情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3)县水利工程防指统筹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县城市防指督促指导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各项工作,落实城市低洼易涝区、下穿立交、地下空间、基础设施等重点部位防控措施。
(4)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防指。
(5)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督促、指导落实各项防御措施,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检查和整改,统计、核实并按规定报送行业受灾情况。
(6)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利、郯城河道等部门强化水情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根据地方请求,应急部门协同水利、郯城河道、发改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台风、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等。
(7)电力、通信、水利、住建、发改、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卫生健康、应急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气、防汛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应急保障工作。
(8)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地方请求,应急、消防部门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协助地方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应急处置。视情协调民兵参与应急处置。
(9)相关乡镇防指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各有关防汛抗旱责任人在岗在位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各级各主管部门组织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及时将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情况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县防指。
(10)气象、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消防等部门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及时报送监测预报、水利工程运行、城市内涝、抢险救援等情况。县防指办公室加强信息调度分析,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动态掌握汛情发展。
5.4.1 启动条件:
当发生较大防汛抗旱应急突发事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1)市、县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预报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发生较大范围强降雨,经综合研判,预计对全县大部分区域产生较重影响或较强致灾性。
(2)2条以上重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或某条重要河道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重要河道支流发生决口漫溢。
(3)某座小(1)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2座以上小(2)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
(4)预计(或实测)沂河刘道口闸发生5000~8000(不含8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或沭河人民胜利堰闸发生2000~2500(不含25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
(5)2个以上乡镇启动Ⅲ级或以上应急响应。
(6)2个以上乡镇发生较大或以上洪涝灾害。
(7)2个以上乡镇发生中度或以上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
(8)预报有强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0~11级)过境或影响我县,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9)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5.4.2 响应行动
(1)县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县防指有关成员和专家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发出防御工作通知或视频连线有关部门、乡镇防指做出工作部署。
(2)县防指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根据工作需要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汛(旱)情,同时将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
(3)县防指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乡镇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应急、消防救援、水利、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做好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预置工作,随时待命赴灾区增援。
(4)县防指根据汛情严重程度和工作需要,建议县政府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的部分工作组和前线指挥部,协同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5)县水利工程防指统筹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及时将重要信息报县防指。县城市防指组织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各项工作,落实城市低洼易涝区、下穿立交、地下空间、基础设施等重点部位防控措施。
(6)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防指。
(7)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加强隐患排查工作,强化防御措施的落实和检查;组织行业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核实并按规定报送行业受灾情况。
(8)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刘家道口水利枢纽管理、水利、郯城河道等部门强化水情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根据地方请求,应急部门协同水利、郯城河道、发改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台风、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等。
(9)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地方请求,应急、消防部门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协助地方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应急处置。视情协调民兵参与应急处置。
(10)电力、通信、水利、住建、发改、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卫生健康、应急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气、防汛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应急保障工作。
(11)相关乡镇防指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各有关防汛抗旱责任人在岗在位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各级各主管部门组织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提前研判分析,及时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等措施,按职责分工组织督促实施,及时将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情况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县防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指导有关方面加强巡查值守。重要堤段、重点工程要加密巡查,出现险情及时抢护,提前向下游和左右岸受威胁地区发出预警,相关情况按规定及时报告。
(12)刘家道口水利枢纽管理、气象、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消防等部门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及时报送监测预报、水利工程运行、城市内涝、抢险救援等情况。县防指办公室加密信息调度分析,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动态掌握汛情发展。
(13)视情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5.5.1 启动条件:
当发生重大防汛抗旱应急突发事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1)市、县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预报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发生较大范围强降雨,经综合研判,预计对全县大部分区域产生重大影响或严重致灾性。
(2)沂河(或沭河)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重要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决口漫溢。
(3)2座以上小(1)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
(4)预计(或实测)沂河刘道口闸发生8000~12000(不含12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或沭河人民胜利堰闸发生2500~3000(不含3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
(5)2个以上乡镇启动Ⅱ级或以上应急响应。
(6)2个以上乡镇发生严重或以上洪涝灾害。
(7)2个以上乡镇发生严重或以上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
(8)预报有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13级)过境或影响我县,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9)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5.5.2 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县防指成员和专家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
(2)县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发展变化,组织事发地异地会商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应对措施,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旱情)。
(3)县防指按照灾害类别,派出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乡镇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应急、消防救援、水利、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增调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及时赶赴灾区增援。
(4)县水利工程防指统筹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及时将重要信息报县防指。
(5)县城市防指组织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各项工作,维持城市正常运转。紧盯地下车库、商超、涵洞、立交桥、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必要时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
(6)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调配资源,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查灾核灾,按规定续报受灾情况,工作情况按要求上报县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7)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刘家道口水利枢纽管理、水利、郯城河道、江风口分洪闸管理等部门强化水情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根据地方请求,应急部门协同水利、郯城河道、发改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抗旱物资。
(8)交通运输和铁路部门组织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转移和受损公路、铁路、桥梁抢修。公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防汛抢险时的警戒、安全保卫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
(9)发改部门调度部署各煤矿、发电企业做好各项防汛排涝工作,做好灾区应急能源的保障供应工作,加大主管石油、天然气管道的维护力度。电力部门统筹做好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电力保障,开展电力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10)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移动、联动、电信等部门做好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
(11)县防指视情建议县委、县政府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应急管理部门统筹组织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救助受灾群众,协调民兵参与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应急处置。
(12)相关乡镇防指作出安排部署。各级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各级各主管部门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提前研判分析,果断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等措施,按职责分工组织督促实施,及时将防汛抗旱工作情况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县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包保重点工程和乡镇街道的县级领导、防指成员到所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13)刘家道口水利枢纽管理、气象、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消防、江风口分洪闸管理等部门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及时报送监测预报、水利工程运行、城市内涝、抢险救援等情况。县防指办公室加密信息调度分析,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动态掌握汛情发展。
(14)视情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5.6.1 启动条件:
当发生特大防汛抗旱应急突发事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1)沂河(或沭河)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决口漫溢。
(2)预计(或实测)沂河刘道口闸发生12000立方米每秒以上的洪水;或沭河人民胜利堰闸发生3000立方米每秒以上的洪水。
(3)2个以上乡镇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4)2个以上乡镇发生特大洪涝灾害。
(5)2个以上乡镇发生特大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
(6)预报有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4~15级)、超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6级以上)过境或影响我县,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7)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况。
5.6.2 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县防指成员和专家参加,滚动研判形势,安排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2)根据需要并报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3)县防指加强值班值守力量,统筹协调、指导协助地方抢险救灾。各成员单位按照县防指部署,协同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调配、资金落实、安全保卫等应急保障工作。
(4)县委、县政府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工作组,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同时根据灾情险情情况,以属地为主成立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分组,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
(5)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调配资源,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查灾核灾,按规定续报行业受灾情况,工作情况按要求上报县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6)县水利工程防指统筹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及时将重要信息报县防指。
(7)县城市防指组织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各项工作,维持城市正常运转。紧盯地下车库、商超、涵洞、立交桥、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必要时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
(8)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刘家道口水利枢纽管理、水利、郯城河道、江风口分洪闸管理等部门强化水情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根据地方请求,应急部门协同水利、郯城河道、发改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抗旱物资。
(9)财政部门紧急拨付救灾资金,应急等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地方转移救助受灾群众,应急、消防等部门统筹抢险救援力量实施抢险救援,协调民兵参加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新闻宣传部门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
(10)交通运输和铁路部门组织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转移和受损公路、铁路、桥梁抢修。公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防汛抢险时的警戒、安全保卫工作,交警部门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
(11)发改部门调度部署各煤矿、发电企业做好各项防汛排涝工作,做好灾区应急能源的保障供应工作,加大主管石油、天然气管道的维护力度。电力部门统筹做好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电力保障,开展电力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12)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移动、联动、电信等部门做好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
(13)县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跨区域调水,限量供水,压减工业、农业用水指标,组织力量拉水送水,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旱情。
(14)县抢险救灾指挥部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根据领导批示指示作出进一步工作部署。
(15)相关乡镇防指作出安排部署。各级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包保重点工程和乡镇的县级领导、防指成员到所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各级各主管部门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等工作,提前研判分析,紧急情况下果断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等措施,按职责分工组织督促实施,及时将防汛抗旱工作情况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县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16)气象、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消防等部门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随时报送监测预报、水利工程运行、城市内涝、抢险救援等情况。县防指办公室加密信息调度分析,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动态掌握汛情发展。
(17)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5.7.1 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县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1)市、县气象部门解除暴雨或台风警报,且预报对我县无明显影响。
(2)市、县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无较大降雨过程,工程险情基本控制,骨干及重要河道水势明显回落。
(3)全县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5.7.2县防指根据防汛抗旱形势,组织会商,综合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由县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签发解除。
5.7.3防汛抗旱应急响应解除后,依照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按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归还、入库储存或核销。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各级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1)各级各部门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印发的《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50号)等有关规定,做好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报告工作。各级防指要加强与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应急、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发改、工信、公安、交警等部门的沟通,督促有关成员单位和地方及时报告工程险情和人员伤亡等灾情信息。
(2)突发险情、灾情等信息必须第一时间上报。报告分为首次报告和续报。险情或灾情发生后,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在第一时间掌握有关情况并首报。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中,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及时对报告事件续报,续报应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1)防汛抗旱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需要由市和县级发布的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县防指统一审核、上报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县防指办公室会同应急、水利、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审核上报和发布。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地方信息发布:重点汛区、灾区和发生局部汛情的地方,其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当地防指办公室会同应急、水利、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审核和发布。
(1)水旱灾害发生后,通信部门要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确保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抢险救灾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2)在紧急情况下,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手机短信、微信等多种途径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1)按照全县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应急部门和消防救援队伍组织指挥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救援。
(2)当地应急部门向同级政府提出调动人民解放军参加抢险支援需求,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3)发生水旱灾害时,各类专业应急抢险队伍按照防指等有关调用指令赶赴现场抢险救灾。
(1)各级党委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储备防汛物资。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料。
(2)各级防指统筹本级防汛抗旱应急物资调拨工作,各存储单位接到调令后,第一时间将所需物资运抵指定地点。
(1)各乡镇、村(社区)和相关单位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台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2)人员转移工作由各级党委政府负责,各相关单位协助实施。
(3)各乡镇、村(社区)按照预案规定的工作流程、转移线路、安置地点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供电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名录,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供电需要。
发改部门组织做好油、气、电等能源供需调配,优先保障受灾地区和抢险救灾需求。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交通设施隐患排查,开辟绿色通道,保障抢险救援指挥、运送救灾装备、物资车辆通行。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疾病防治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指导、参与卫生防疫和伤病救治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负责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警戒、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各级政府要合理安排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资金。
发生水旱灾害后,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对一般及以上水旱灾害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防范、治理、改进建议和措施。
各成员单位应各尽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灾后工作。灾害发生地的乡镇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征用调用物资费用补偿、治安管理、工程修复、污染物清除、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工作。
本预案由县防指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县政府批准后实施。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并按原程序报批。
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组织编制本部门相关预案,各乡镇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扬;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1.1 水旱灾害包括:河湖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1.1.2 骨干河道:沂河、沭河。
重要河道:邳苍分洪道、分沂入沭、武河、白马河。
11.1.3 小型水库:黑龙潭水库、跑马岭水库、会师水库、鹁鸽涧水库、联伍水库、庵姑涧(一)水库、庵姑涧(二)水库、前尚寺水库、黄圈水库、大旺水库。
11.1.4洪涝灾害:因降雨、融雪、冰凌、溃坝及风暴潮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和由暴雨造成的山洪、泥石流等灾害。
一般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6~1/3(不含1/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15%—29%。
较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3~1/2(不含1/2)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30%—49%。
严重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2~2/3(不含2/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0%—69%。
特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2/3以上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70%以上。
区域农业旱情指数计算公式如下:Ia=
式中Ia—区域农业旱情指数(指数区间为0~4);
i—农作物旱情等级(i=1、2、3、4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
Ai—某一旱情等级农作物面积与耕地总面积之比(%);
Bi—不同旱情等级的权重系数(B1=1、B2=2、B3=3、B4=4,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
11.1.6 县级干旱等级判定标准
轻度干旱:0.1≤Ia<0.7;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10%~15%。
中度干旱:0.7≤Ia<1.2;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15%~20%。
严重干旱:1.2≤Ia<2.2;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20%~30%。
特大干旱:2.2≤Ia≤4;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30%。
11.1.7城市干旱缺水率:城市干旱缺水率=(城市正常日供水量-因旱城市实际日供水量)/城市正常日供水量。
11.1.8城市干旱等级判定标准
城市轻度干旱:5%<城市干旱缺水率≤10%,出现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城市中度干旱:10%<城市干旱缺水率≤2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城市严重干旱:20%<城市干旱缺水率≤30%,出现严重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城市特大干旱:城市干旱缺水率>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生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本预案由县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郯城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郯政办字〔2022〕27号)同时废止。
文字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4/236731.htm
主要负责人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5/236733.htm
图文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6/236735.htm
郯政字〔2023〕24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给予郯城县第二轮工作队部分省派、市派队员嘉奖、记功的决定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2021年10月开展第二轮工作队帮扶工作。省煤田地质局、省科技厅、省公安厅、青岛科技大学4个省直部门单位选派的4名省直干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等10个部门选派的10名市直干部圆满完成驻村帮扶工作任务即将返岗工作。一年来,他们按照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深入基层,突出做好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产业发展、乡村治理三项重点任务,投入帮扶资金2300余万元,争取社会资金支持560万元,实施开展帮扶项目117个,实现村集体经济增收180余万元。
为表彰第二轮工作队工作成绩,决定给予第二轮工作队离任的14名省、市派干部分别记三等功、嘉奖一次。
附件:记三等功、嘉奖人员名单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4日
附件
记三等功人员名单
张倚郡 山东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直属防火支队四级警长
朱孔超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技术信息科科长
赵晓锋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一级科员
宋诗建 临沂市计划生育协会四级主任科员
嘉奖人员名单
牛玉民 山东省煤田地质局第五勘探队分析测试中心工程师
撒鲁生山东省创新发展研究院工勤三级
蔡忠良 青岛科技大学高密校区党政办组织科科长
吕 雷 中共临沂市委讲师团副团长
孙大伟 临沂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综合管理科科长
苑 刚 临沂市技师学院办公室工作人员
徐胜国 临沂市农业科学院党建办工作人员
彭洪亮 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王玉强中共临沂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港澳台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王 勇 临沂市财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园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正文结束郯政字〔2023〕64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县政府部分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对县政府部分领导成员工作分工予以调整,现通知如下:
张玉安同志:负责交通、水利、农业农村、供销、生态环境、沂沭河管理、采砂管理、气象、烟草等方面工作。
分管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畜牧兽医局)、郯南农场、县供销合作社、市畜牧场。
联系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郯城河道管理局、县气象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郯城县中心、山东临沂烟草有限公司郯城分公司。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正文结束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原起草部门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
编号 |
有效期至 |
1 |
郯城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 |
县民政局 |
郯政办发〔2014〕52 号 |
2014年8月11日 |
TCDR-2014-002003 |
2023年12月25日 |
2 |
郯城县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有关政策补充规定 |
县房产和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郯政办发〔2015〕11号 |
2015年6月19日 |
TCDR-2015-002005 |
2025年6月19日 |
3 |
郯城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
县房产和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郯政发〔2015〕17号 |
2015年7月10日 |
TCDR-2015-001002 |
2025年7月31日 |
4 |
郯城县县级教学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
县教体局 |
郯政办发[2017]7号 |
2017年9月11日 |
TCDR-2017-002003 |
2024年10月11日 |
5 |
郯城县政府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
县法制局 |
郯政发〔2018〕8号 |
2018年6月20日 |
TCDR-2018-001002 |
2023年6月30日 |
6 |
郯城县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 |
县财政局 |
郯政办字〔2019〕50号 |
2019年11月13日 |
TCDR-2019-002001 |
2024年11月30日 |
7 |
郯城县县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
县财政局 |
郯政办发〔2020〕3号 |
2020年3月16日 |
TCDR-2020-002001 |
2023年12月31日 |
8 |
郯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
县司法局 |
郯政发〔2021〕2号 |
2021年4月26日 |
TCDR-2021-001001 |
2026年5月19日 |
9 |
《郯城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 |
县烟草局 |
郯政办字〔2021〕58号 |
2021年8月30日 |
TCDR-2021-002001 |
2026年9月30日 |
10 |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郯城县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的通知 |
县农业农村局 |
郯政办发〔2022〕6号 |
2022年6月28日 |
TCDR-2022-002001 |
2025年7月30日 |
11 |
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郯城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 |
县司法局 |
郯政发〔2022〕1号 |
2022年2月11日 |
TCDR-2022-001001 |
2027年3月14日 |
废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原起草部门 |
发文字号 |
失效原因 |
1 |
郯城县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
县文广新局 |
郯政发〔2012〕16号 |
制定依据已修改 |
2 |
郯城县社会救助办法 |
县民政局 |
郯政发〔2015〕34号 |
制定依据已修改 |
3 |
郯城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
县房产和住房保障中心 |
郯政发〔2015〕36号 |
制定依据废止 |
4 |
郯城县城市道路挖掘施工管理办法 |
县城管局 |
郯政发〔2016〕4号 |
制定依据已修改 且已过有效期 |
5 |
郯城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管理实施细则 |
县交通运输局 |
郯政办发〔2018〕83号 |
制定依据已修改 |
6 |
郯城县全民健身器材管理办法 |
县体育办 |
郯政办字〔2016〕25号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不符合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且已过有效期 |
7 |
郯城县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 |
县城管局 |
郯政办发〔2014〕8号 |
制定依据已修改或废止 |
8 |
郯城县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 |
县委编办 |
郯政办发〔2015〕27号 |
部分制定依据已失效且已过有效期 |
郯卫计发〔2019〕6号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临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临沂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预防性健康查体等三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临卫疾控发〔2018〕32号)文件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不再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等相关职能。为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县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机构的调整:
1、中小学生体检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体检。
2、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承担机构,原则上由郯城卫生院承担。
3、有害作业人员、放射工作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及托幼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仍执行《郯卫计发〔2016〕42号》文件规定,分别由郯城县第一人民医院、郯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承担。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健康体检合格证明的发放及管理
遵循“谁查体谁发证,谁查体谁负责”的原则,将受检者健康查体原始资料作为档案长期保存。健康查体合格证明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内不再重复检查。发现被检人员患有相关疾病的,健康查体机构不得发放健康查体合格证明。各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单位应当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开展工作,要将体检流程、体检时间、体检项目和领取《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合格证明》程序等信息在醒目位置悬挂并及时告知从业人员,要优化工作流程,完善体检标识指示和引导服务。
(二)严格体检项目和收费管理
各预防性健康检查单位不得随意增减健康检查项目和频次,承担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的医疗机构,不得擅自收取体检费用,医疗机构承担体检所需费用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7〕20号)文件规定执行。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收费标准按照省卫计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鲁卫办字〔2017〕163号)执行。
(三)严格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纪律
从事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人员须做到遵纪守法、恪守医德、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在告知体检结果时,应注意保护受检者的隐私。
(四)加强对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的监管
1、县卫计监督执法大队要定期监测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监管,做到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五病”调离率100%。
2、县疾控中心要牵头负责全县健康合格证明的监制和使用管理,做好从业人员预防体检工作的指导,每半年对预防性健康体检定点医疗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质控,重点做好实验室的质量管理。每月定期收集、汇总、分析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信息报表,向卫生监督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定期通报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状况,发现存在疾病突发的公共场所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处置。
3、预防性健康体检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制定规章制度和科学的工作流程,实行预约制体检,公示体检信息,对发现的传染病患者按照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定进行上报。
郯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9年1月1日
!正文结束郯农技字〔2016〕2号
各乡镇(街道)农业技术服务站,马陵山景区、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我县3月24日至4月8日总平均降雨量为3.2mm,据4月8日全县10个墒情监测点监测结果表明:小麦水浇地0-20cm土壤重量含水量平均为12.97%,相对含水量平均为68.26%;20-40cm土壤重量含水量平均为11.48%,相对含水量平均为75.57%;小麦旱地0-20cm土壤重量含水量平均为9.87%,相对含水量平均为55.34%;20-40cm土壤重量含水量平均为9.72%,相对含水量平均为63.16%。
郯城小麦水浇地多数已经喷灌一次,墒情适宜。旱田小麦无水浇条件,本次降雨基本无效,未来几天高温无雨,将表现出轻微的旱情。因此抗旱工作不容忽视。现就切实做好我县小麦抗旱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旱情的严重性
根据土壤墒情定点监测数据表明,目前我县元灌溉水源的旱地麦田土壤相对含水量比去年同期低50%左右,据气象部门预测,以后一段时间全县将以晴好天气为主,无明显雨雪天气,预计我县小麦旱情将继续发展。当前急需做好抗旱保麦和抗旱保春播工作。
二、加强技术指导,认真搞好抗旱工作
县、乡农技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农技人员要深入田间地头进行小麦旱情调查,密切关注旱情发展动态,及时搞好指导,要克服靠天等雨的消极思想,发动群众及时进行抗旱浇水。尤其是马陵山山麓已经出现旱情的岗岭地区,要千方百计调集水源及时抗旱浇水,要采取喷灌、泼浇方式,避免大水漫灌,尽可能提高水源利用率。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其危害的严重性,克服麻痹思想,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层层落实责任,切实搞好小麦抗旱工作,确保我县小麦健壮生长。
郯城县农业农村局
2016年4月15日
!正文结束郯司发〔2016〕25号
各司法所、局机关各科室:
为配合县农业普查办公室做好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根据《关于抓紧组建第三次农业普查机构的通知》郯农普办字〔2016〕1号文件要求,局里决定成立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长:刘洪洲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禚洪伟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宿培山 办公室主任
项 燕 基层科长
刘 婷 财务科长
高爱武 宣教科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局办公室,宿培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
郯城县司法局
2016年10月24日
!正文结束郯司发〔2017〕50号
各部门:
现将《郯城县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郯城县公安局 郯城县司法局
2017年11月24日
郯城县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办法
为加强郯城县公安局和郯城县司法局在法律援助领域的工作衔接,郯城县公安局与郯城县司法局研究决定,建立郯城县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现就郯城县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提出如下工作办法:
一、机构设置
郯城县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是郯城县法律援助中心建在郯城县看守所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机构。工作站由看守所领导和管理,业务上接受郯城县法律援助中心指导。
二、人员组成
郯城县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站长由郯城县看守所负责人担任,郯城县看守所和郯城县法律援助中心各派一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负责工作站日常工作。郯城县法律援助中心安排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参与工作站值班,帮助接待来电来访法律咨询。
三、工作职责
(一)解答法律咨询。工作站值班律师免费为来郯城县看守所办事的社会群众、在押人员及其家属提供法律咨询,并做好相关咨询登记工作。
(二)初审法律援助申请。工作站负责法律援助申请的初审工作,认为符合条件的,指导在押人员及其亲属填写申请材料并及时报送郯城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受理。符合援助条件且办理完援助手续的,可代为书写法律文书。对于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军人军属的代书申请应当优先办理。
(三)转交刑事辩护通知。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在押人员,可将通知辩护相关材料经郯城县看守所工作站转交给郯城县法律援助中心。
(四)参与教育工作。组织律师为在押人员开展法律知识讲座,进行普法知识教育,解答在押人员及其亲属和社会群众的问题。
四、服务对象
郯城县看守所在押人员及其亲属、社会群众。
五、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工作程序
(一)受理申请。工作站工作人员在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全面了解情况后,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对初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指导当事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和《经济状况证明表》,在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和审批意见报送郯城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批。
(二)案件审批。郯城县法律援助中心应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及时指派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实施援助。
(三)案件办理。律师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应及时与看守所取得联系,看守所应及时依法安排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持律师证、法律援助公函会见在押人员。
(四)结案归档。承办人员案件办结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卷宗材料的归档工作。
六、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规范
(一)郯城县看守所负责为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供工作场地,并设立专门工作区域,由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二)郯城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建立法律援助志愿律师人才库,由责任心强、法律知识扎实、为民服务意识强、沟通能力良好的本县执业律师组成。
(三)郯城县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实际,指派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在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统一管理。
(四)工作站应当悬挂统一标牌,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设立指引标识,并放置法律援助格式文书以及相关业务介绍资料。工作站应当公示法律援助范围、条件、值班律师工作职责及当日值班律师基本信息等。
(五)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建立日常工作日志制度,全面、及时记录工作站开展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工作情况,并落实专人保管。
(六)值班律师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不得误导当事人诉讼行为,严禁收受财物,严禁利用值班便利招揽案源、介绍律师有偿服务及其它违反值班律师工作纪律的行为。值班律师应当依法保守工作中知晓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隐私,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七)郯城县公安局、郯城县司法局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工作情况,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协调解决法律援助工作站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正文结束郯行审发〔2021〕28号
为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深化流程再造,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效能,深刻践行“我为企业群众办实事”活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以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为导向,紧紧围绕“一件事一次办”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改革为路径,持续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以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为出发点,更大范围推进服务效能提升,以服务“三农”为目标,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发展,达到行政服务效能的再升级。
二、工作目标
农机审批业务服务窗口前移,整合关联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能,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实现服务“零距离”。加强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农业农村局农机发展促进中心部门业务融合,以“一件事一次办”为任务目标,建立部门联动、前后衔接、规范高效的审批新模式,打破以往农机相关业务办理时间长、距离长、跑腿次数多等问题,精简材料30%以上,简化环节40%以上,把办结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或者即办,审批提速85%以上。打通农机服务的“神经末梢”,形成我县农机业务套餐全流程一条龙一站式办理模式,真正实现农机业务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一件事一次办好的转变。从而进一步有效激发我县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活力,提升现代农业发展动力,助推我县乡村振兴战略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加强主导和联动。按照“一件事一次办”总体工作思路,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作为牵头职能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农机发展促进中心作为联动部门,做好业务事项的进驻和融合衔接工作。
(二)精简高效。加强部门数据共享、材料共用、信息互认,通过优化调整申报材料、环节、内容、时间等举措,推进农机“一件事一次办”审批事项高效化、服务便捷化、时限最短化的服务标准,提升审批效能。
四、适用范围
适用涉及农机的14个审批事项,部分审批业务可实行跨区、跨省通办。
五、任务分工
(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农机便民服务窗口前移设立,和农机发展促进中心事项衔接联动,农机事项进驻和事项流程优化再造,服务指南、服务手册、零基础模板重新制定等工作。
(二)农业农村局农机发展促进中心:负责事项进驻,联动配合。
六、工作措施
(一)设立便民服务窗口,实行窗口前移。通过调研,把便民服务窗口设在全县农机销售比较集中的众力公司院内。
(二)编制目录清单。根据工作实际和目标要求把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转移登记、检验合格标志核发、补领、换领牌证和更正、注销登记、驾驶证初次申领、增驾、转出转入、注销和恢复驾驶证资格等相关审批业务入驻窗口办理。
(三)加强部门协调。根据企业和群众实际需求,与县农业农村局农机发展促进中心协商,把其目前所承担的跨区域作业证申领、农机购置、报废补贴申报等相关农机业务入驻窗口,统一实行优化配置。
(四)优化流程再造。认真梳理“一件事一次办”办理环节,归并、压缩,形成“一件事一次办”新的办理流程;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要求,全力推动业务整合和流程再造,全面推行集成服务。
(五)制定完善工作规范,建立档案管理机制。编制农机“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建立档案管理机制,实现业务流程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
(六)推行创新服务模式。成立农机“四零”志愿服务队,推行农机“四零”服务模式,对农机挂牌、年检等业务实行下乡入村免费服务,真正实现服务“零距离”。同时对业务办理实行窗口和电话预约服务,探索推行“5+X”不停业服务模式。
(七)打造一件事服务品牌。通过流程再造,创新服务模式等措施打造出政务服务的特色亮点,并形成典型经验和做法加以积极宣传,进而打造出农机一件事服务新品牌。
七、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成立农机便民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编制目录清单和农机“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改革实施方案。实行农机服务窗口前移,设立农机便民服务窗口。(2021年11月底)完成。
(二)第二阶段:与农业农村局协商,安排农机发展促进中心相关科室事项和工作人员入驻农机便民服务中心。(2021年11月底)完成。
(三)第三阶段:把农机一件事相关事项整合,进行流程优化再造,并编制新的工作规程和服务指南。(2021年11月底)完成。
(四)第四阶段:进行宣传引导,打造农机一件事服务品牌。(2021年11月)。
八、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领导和协作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成立农机便民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涉农事务科负责组织实施,抓好落实。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部门协同,农机发展促进中心相关科室负责实施和落实。构建整体联动,事项融通的服务体系,按照职责分工及业务特点,协同配合,保质保量完成既定工作目标。
(二)开展体验式办理。积极引导企业或群众开展体验式办理,办一次手续、走一遍流程,找到“堵点”和“痛点”,建立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解决服务企业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注重宣传引导。积极做好农机“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经验和社会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做好宣传引导,打造热情、便捷、阳光的服务形象和良好服务氛围,增强企业群众认知度和社会应用水平。
(四)鼓励探索创新。要主动对标先进,锐意探索创新,形成自己独特亮点。
(五)强化监督机制。综合运用现场和在线评价等监督机制,对“一件事一次办”开展企业和群众满意度调查,接受督查评议,以此强化改革成效。
附件:农机便民服务“一件事”事项清单
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郯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30日
附件
农机便民服务“一件事”事项清单
备注:另在便民服务点增加指导农业机械购置、报废补贴申报业务
郯文旅发〔2022〕1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相关文件与会议精神,全力开展打击整治文旅市场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切实依法维护老年旅游者合法权益,促进老年人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文化和旅游系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文旅市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三箭齐发”,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治理相结合,依法严惩文旅市场养老诈骗违法违规行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提供良好的文旅市场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郯城县文旅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夏立坤任组长,副局长赵咏雪、文旅发展促进中心主任肖亚飞任副组长,闫迪迪、王光平为成员,负责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三、目标任务
(一)重点摸排以艺术品经营为名实施诈骗、非法集资、非法传销等艺术品市场涉及养老诈骗问题隐患。(责任科室:市场监管科)
(二)重点摸排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老年人旅游,然后通过强制、诱导、捆绑销售等手段,诓骗老年人以高价购买假冒劣质保健品、奢侈品等,或者途中变相增加各种高额费用的旅游市场涉及养老诈骗问题隐患。(责任科室:旅游咨询服务中心)
四、工作重点
(一)加强宣传教育。一是通过在景区、社区、旅行社等地方以发放宣传册、张贴标语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二是宣传发动群众通过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者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网上举报投诉处理系统(jbts.mct. gov.cn)提供举报线索。三是同时通过以案释法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人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及时分析、总结和提升专项行动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制度机制,切实保证专项行动见真见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心、幸福心、安全感。
(二)拓宽问题线索发现渠道。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投诉举报办理工作,对政务热线12345转办、分办来的有关涉养老诈骗问题的投诉举报线索尽快核实、查办、反馈,及时回应群众诉求,遇重大问题线索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突出精准打击。专项行动和日常巡查相结合,组织开展2022年文化和旅游市场“风暴”专项整治行动,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特别是旅游市场涉养老诈骗问题纳入专项整治内容。持续规范整治文化和旅游市场突出问题,做到有诈反诈,有乱治乱。加强执法检查和网络巡查,整治经营伪造变造或者冒充他人名义的艺术品等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违规经营行为,严查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等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违法经营行为。针对文化和旅游市场涉及养老诈骗的问题隐患,加强建章立制,深入研究分析问题成因,有针对性地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郯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4月28日
!正文结束郯民发〔2020〕21号
一、行政区域界线基本情况
郯城——临沭行政区域界线,界线代号13221329,全长41.437公里,共涉及4个乡镇26个村,其中郯城县2个乡镇11个村,临沭县2个镇15个村。沿线共埋设界碑4块,其中:双面单立碑3块,编号分别为1322132901、1322132902、1322132903;三面单立碑1块,编号为131213221329SB。
二、联检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郯城——临沭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及时处理联检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确保界线稳定,维护边界地区群众利益,促进边界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经双方协商,成立郯城——临沭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吴士明 郯城县民政局副局长
唐利华 临沭县民政局副局长
李 珂 河东区民政局副局长
成员:万亭任 郯城县民政局区划地名科科长
张海波 郯城县民政局区划地名科副科长
李 伟 临沭县民政局区划地名科科长
刘力力 临沭县民政局区划地名科
朱 超 河东区民政局区划地名科科长
杜 军 河东区民政局区划地名科
三、联检的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郯城——临沭县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分三步实施,自2020年3月8日开始,到6月20日完成全部联检工作任务。
第一步:联检准备阶段(4月2日前完成)
成立郯城——临沭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完成会签等工作。
第二步:联合检查阶段(5月31日前完成)
联检小组主要针对以下内容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
1.向双方基层政府和群众明确已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以便当地基层政府和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遵守。
2.界桩是否丢失、损坏,界桩是否移动,界桩方位物是否齐全,有无危及界桩存在的活动。
3.了解检查行政区域界线及其两侧地貌、地物有无明显变化,界线实地位置是否清晰易认。
4.跨边界线生产、建设管理情况有关问题的处理。
第三步:资料整理与成果上报阶段(6月20日前完成)
1.进行联合检查报告的起草及会签等工作。
2.双方共同填写“界线联检记录表”、“界桩联检记录表”和“界线联检情况汇总表”作为联检报告的附件一并上报。
3.联检工作中所形成的实施方案、会议纪要、检查修测记录、联检报告以及界桩成果表、登记表、照片等与边界线管理有关的文件,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勘界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立卷归档,并建立相应的电子光盘。
四、处理问题的原则
在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中,如发现因生产建设、开发等原因需要移动或者增设界桩的;因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性生产等原因造成原界桩被毁无法重设的;位于边界线上的原界桩丢失或严重损坏不能修复的等问题,由双方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山东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予以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边界线联检工作要在双方县政府的领导下进行。联检工作是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赋予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对于维护边界地区群众利益,保持边界线的稳定,促进边界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毗邻双方要高度重视联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联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联检中努力向边界地区基层人民政府及干部群众宣传《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宣传边界线的法律地位及实地走向,宣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管理边界线的职责,落实法定边界线的管理建章立制工作。
(三)在边界线联检中,要认真检查勘界档案的管理情况。勘界档案是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的重要依据,按照勘界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勘界档案进行认真检查,界线联检的相关资料要纳入行政区域界线档案管理。
(四)不断总结联检工作经验,提高边界线管理水平。在进行联检工作的过程中,注意听取群众对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意见,注意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把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阶段。
郯城县民政局 临沭县民政局
2020年5月25日
!正文结束郯民发〔2020〕20号
郯城县启智康复中心:
你单位关于变更登记业务主管单位的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单位业务主管单位由郯城县残疾人联合会变更为郯城县民政局。请按规定到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变更手续。
郯城县民政局
2020年7月20日
郯民发〔2020〕15号
郯城慈善总会:
你会报来的《关于郯城慈善总会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同意你会认定为慈善组织,请按有关规定向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郯城县民政局
2020年5月20日
!正文结束郯民发〔2020〕12号
各乡镇(街道)、马陵山景区、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
现将《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郯城县民政局 郯城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4月12日
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
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最后一道防线。为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按照省市县部署要求以及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印发的《全市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补短板、强弱项、抓落实,编密织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切实做到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坚决打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攻坚战。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农村低保兜底作用。按照市级相关文件及时调整低保标准。主动配合扶贫办、残联等相关部门全面比对信息、逐户逐人摸排即时帮扶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低收入困难人群,及时掌握未纳入救助范围的人员情况,将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等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尤其要及时将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单独纳入低保,把因残疾、患重病等造成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在核算低保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交通费、培训费等就业成本。认真落实低保“渐退”政策。脱贫攻坚期内,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6个月的低保渐退期,不能因取消低保造成返贫。
(二)精准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落实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相关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按月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对低保单人户要逐人排查,将符合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于本人坚持自愿要求享受低保的,乡镇(街道、景区、开发区,以下简称乡镇)要与其签订协议并留存备查。围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需求,落实“五有”(有照护协议、有服务标准、有定期探访、有动态管理、有应急预案)工作要求,做到“平时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要做到愿进全进。全面推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卡制度,在分散特困供养对象家中悬挂,主动接受特困供养对象本人及社会监督。
(三)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作用。落实分类分档的临时救助标准,对于因病造成临时性生活困难的,按照全县城市低保标准的3-12倍确定救助标准;对于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临时性生活困难的,按照全县城市低保标准的3-6倍确定救助标准;对重大生活困难的可一事一议适当提高救助额度。要优化简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严格落实急难对象24小时先行救助制度。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等困难群众,可视情先给予临时救助,及时缓解其生活困难,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全面公开县、乡社会救助求助热线,夯实乡镇、村(居)主动发现责任,确保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提高临时救助及时性有效性。按相关文件要求,及时足额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四)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重点困境儿童生活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以及政府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等制度,确保应养尽养、应补尽补。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通过发挥相关部门救助制度合力和引导社会组织、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力量参与等方式,妥善解决特殊困难群体个案性困难。
(五)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准确了解掌握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和需要照料帮助的特殊困难人员的生活状况和真实需求,跟进做好救助帮扶工作。对符合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等条件的,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快速审批纳入对应保障范围。对有照料服务需求的特殊困难人员,由乡镇、村(居)负责落实照料监护责任。对外出务工、返岗复工的低保对象,在计算家庭收入时适当扣减务工成本。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根据生活困难程度直接给予临时救助,救助标准可在现行政策区间内就高确定。对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和个人,阶段性提高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救助限额可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按照不高于1000元的标准适当上浮;困难程度较重、需要特别救助的,参照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金额。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开展低保对象退出工作(除因死亡自然减员的)。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明确任务(2020年4月上旬)。县民政、扶贫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深入查找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逐一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台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行动工作方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监测摸底、比对排查(2020年4月中旬-下旬)。县民政、扶贫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定期开展信息比对并及时调查落实。密切关注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低收入困难人群和潜在救助对象基本生活状况,分析研判返贫致贫风险。要指导乡镇、村(居)压实责任,主动发现、深入核查困难人员情况,掌握贫困家庭个案情况和兜底保障需求。
(三)落实政策、应兜尽兜(2020年5月-6月中旬)。县民政、扶贫部门按规定程序落实救助帮扶政策,及时将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对工作中发现不属于民政部门职责范围、又确需其他救助制度给予兜底保障的困难群众,要及时转介给其他相关部门;对不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贫困人口,由扶贫部门协调落实其他帮扶措施。
(四)查漏补缺、巩固深化(2020年6月下旬)。县民政、扶贫部门深入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落实情况“回头看”,进一步查漏补缺,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同时,对需要通过建章立制解决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的思路措施,推动建立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充分认识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民政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协调推进,周密安排部署,完善政策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
(二)深化作风建设。要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落实落细各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确保救助对象精准、因户施策精准、资金补助精准。要坚决纠正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防范“错保”、“漏保”,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提供坚强保证。
(三)强化督促指导。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加强工作指导,建立督导调度机制,帮助解决困难问题。要将无劳动能力家庭兜底保障情况、即时帮扶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帮扶情况等纳入督导调度范围,推动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高质量完成。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大力宣传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工作要求,宣传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先进人物,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和支持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在全社会凝聚起脱贫攻坚的强大正能量。
!正文结束郯民发〔2020〕10号
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马陵山景区旅游开发办、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便民服务中心,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郯城县民政局
2020年3月30日
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2020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为全面履行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职责使命,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市、县工作要求,对照民政部2020年民政领域脱贫攻坚重点工作和全市民政领域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方案安排,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坚决履行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政治责任,坚持“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的底线思维和工作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切实强化和改进工作措施,为全县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力量。
二、目标任务
(一)扎实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全面落实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既不能错保,更不能漏保。一是强化低保兜底作用。配合扶贫办、残联等相关部门全面比对、摸排即时帮扶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低收入困难人群,及时掌握未纳入救助范围的人员情况,将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等救助保障范围,要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硬、效果实。全面自查自纠低保行政文书规范使用情况、杜绝分配低保指标执行情况,确保问题及早发现、及时整改。认真落实低保“渐退”政策。脱贫攻坚期内,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6个月的低保渐退期,不能因取消低保造成返贫。二是精准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对“金民工程”系统中低保单人户要逐人排查,将符合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于本人坚持自愿要求享受低保的,县民政局逐人签订协议并留存备查。围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需求,落实“五有”(有照护协议、有服务标准、有定期探访、有动态管理、有应急预案)工作要求。全面推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卡制度。三是提高临时救助及时性有效性,严格落实急难对象24小时先行救助制度。对申请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等困难群众,可视情先给予临时救助,及时缓解其生活困难,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全面公开县乡社会救助求助热线,健全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夯实乡镇(街道)、村(居)主动发现责任,确保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完成时限:5月底;分管领导:田全文;责任单位:社会救助科)。
(二)持续深化拓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和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全面清理纠正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加大群众反映问题整改落实力度、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力度、加大问题线索查办督办力度、加大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整治力度。各乡镇、村(居)长期公示低保对象名单,县民政局及时公示低保金按月社会化发放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完成时限:5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分管领导:田全文;责任单位: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
(三)落实贫困、重度残疾人保障政策。严格落实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做到“应补尽补”和及时足额发放。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数据与低保数据、残疾人证数据和殡葬服务机构火化数据进行一次全面比对,对可疑数据逐一排查,及时更新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数据信息及时、完整、准确。(完成时限:5月底;分管领导:吴士明;责任单位:社会事务科)
(四)增强农村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进入中心敬老院供养,持续提升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试点农村幸福院社会化运营,探索农村幸福院长效运营机制。(完成时限:5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分管领导:吴士明、田全文;责任单位:养老服务科、社会救助科)
(五)扎实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重点困境儿童保障服务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全部纳入相应生活保障范围,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实现“应养尽养、应保尽保”。(完成时限:5月底;分管领导:吴士明;责任单位:儿童福利科)
(六)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郯城慈善总会继续开展好“慈心一日捐”等社会救助活动,引领社会组织发挥扶贫助困职能,积极助力脱贫攻坚。(完成时限:5月底;分管领导:吴士明、田全文;责任单位: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
(七)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准确了解掌握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和需要照料帮助的特殊困难人员的生活状况和真实需求,跟进做好救助帮扶工作。对符合低保、特困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等条件的,要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快速审批纳入对应保障范围。对有照料服务需求的特殊困难人员,由乡镇(街道)、村(居)负责落实照料监护责任。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以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救助标准可在现行政策区间内就高确定。对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可根据困难程度确定临时救助金额。疫情防控期间,全县在保低保、特困人员(除因死亡自然减员的)暂停开展低保对象退出工作。(完成时限:5月底;分管领导:吴士明、田全文;责任单位:社会事务科、社会救助科)。
三、严格时间进度要求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3月)。印发《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工作举措、时间节点、责任人等,对全县民政系统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进行动员部署。
(二)排查摸底阶段(2020年4月上旬)。对照工作重点,紧密结合《郯城县民政局脱贫攻坚自查评估工作方案》,针对工作短板弱项,全面深入梳理排查。在前期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摸底排查基础上,统筹开展贫困人口全面排查,加强与扶贫办、残联等部门的工作衔接配合、信息共享比对。指导乡镇(街道)、社区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压实工作责任,深入核查民政、扶贫等部门监测发现的以及当地通过全面排查、信息共享发现的困难人员,及时掌握贫困家庭个案情况和兜底保障需求。
(三)全面整改阶段(2020年4月中旬-5月底)。对照发现问题,精准研究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上下联动抓整改,确保排查出的所有问题全部整改到位,按规定落实好相关救助帮扶政策,及时将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等其他民政帮扶政策的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提供救助帮扶服务,县民政局依规发放资金。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6月上旬)。深入开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任务完成情况“回头看”,查漏补缺,确保民政脱贫攻坚政策“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对于需要政策层面解决的问题,抓紧研究并提出解决的思路措施及时报市局,推动建立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保质保量完成全年脱贫攻坚任务。
四、认真组织推动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是今年的头等大事,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民政脱贫攻坚任务。
(二)强化督促指导。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建立督促调度机制,定期督促调度各乡镇民政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三)严格监督管理。督促各乡镇畅通民政各项业务服务热线,主动回应群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好低保长期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深化作风能力建设。要把作风能力建设贯穿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过程,坚持不懈纠四风转作风,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政策落实不力、不担当不作为、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要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五)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努力营造民政脱贫攻坚的良好舆论氛围。要加强舆情跟踪研判,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坚决杜绝出现民政领域脱贫攻坚负面舆情,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正文结束郯民发〔2020〕5号
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马陵山景区旅游开发办,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便民服务中心:
根据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234号通知、市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231号通知以及县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有关工作要求,为切实解决好疫情防控期间部分群众面临的生活困难,及时保障特殊困难人员的基本照料服务需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困难群众摸底排查。各乡镇(街道、景区、开发区,以下简称各乡镇)要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以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组织专门力量,采取普遍走访的方式,对困难群众和需要照料帮助的特殊困难人员进行再次入户排查,做到“不漏ー户、不漏一人”,及时填写困难群众摸底排查表(附件1),准确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状况和真实需求,做到情况明、底数清。一是城乡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困难残疾人的情况;二是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因在防疫抗疫一线以及被隔离收治人员因隔离不能完全尽到抚养和监护责任的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的情况;三是被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例及疑似病例的家庭情况。
二、认真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帮扶。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开展低保对象退出工作。对外出务工、返岗复工的低保对象,在计算家庭收入时适当扣减务工成本。对符合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其他困境儿童申请条件的,可通过网络方式提供相关证明,也可采取个人承诺方式先行保障,疫情结束后再补办手续,做到快速审批发放。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采取先救助后补手续,适当上调临时救助限额等措施及时救助。要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时纳入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范围。疫情期间,外来人口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由发生地乡镇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三、强化责任落实。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属地责任,认真组织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强化统筹协调、强化资金保障、强化督导检查。对排查出来的困难群众,实行一对一包帮责任制,做到每天都有联系、每周至少登门走访一次,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各乡镇要公布并畅通困难群众求助热线,加强应急值守,保持信息畅通,确保及时受理和回应困难群众求助,坚决防止发生冲击道德底线的事件。
郯城县民政局
2020年3月13日
!正文结束郯民发〔2020〕4号
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延长全县第四批第一书记任期的通知》要求,结合任职村工作实际,现制定重坊镇银杏新村2020年第一书记工作计划如下:
一、基本情况
银杏新村隶属重坊镇,包含王场村、米村、王庄村3个原建制村,距离重胜路1.5公里。全村现有496户、2213口人。贫困户9户10人,有正式党员69名。全村耕地面积210亩。
二、2020年工作计划
1、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农村各项事业开展的基础,村子强不强,关键看头羊。今年我们做好年度计划工作基础上,确保基层党组织运行规范有效,通过民政局主要领导上党课,第一书记上党课等学习活动,不断增强村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提高村党支部活力。
2、防控疫情工作不放松,继续利用微信群、广播、明白纸等宣传方式,向村里百姓传达防疫工作重要性,宣传防护知识,同时积极入户排查,确保准确掌握外地返乡人员详细数据,逐一排查,做到户户到、人人查,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同时做好春耕复产、复工工作,积极为村民协调急需的农资等物品。
3、2020年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收官之年,今年我们将下大力气,围绕村中卫生死角,乱堆放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村中道路两旁杂草等问题进行集中全面清理。发动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立即行动起来,以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为突破口,大力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综合行动,打造宜居宜业新环境。
4、针对广大村民需求,2020年有针对性开展1期劳动技能培训,提升村民就业技能,促进百姓致富增收,继续开展清理集体资产,促进村集体扩源增收,按照依规依法、规范操作、分类推进总思路,解决村里诸多历史遗留问题,实现村集体资产清理公开透明,全力实现银杏新村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在2020达到8万元。
5、以人为本,结亲连心。在今年的任职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大对于老党员、生活困难群众、留守儿童的走访慰问力度,将党和国家的温暖切实送到群众手中,计划投入10000元用于今年走访慰问活动。
三、重点项目计划
为改变当前状况,经过实地考察,综合分析,拟对村南北中心路两侧展开绿化、亮化工程,铺设下水道进行整修。村中心路是东西两侧四条条村庄的主干道,整修之后与亮化、绿化、下水道等急需配套。否则污水及雨天雨水无法排放,给村民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第一书记工作组2020年任职工作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银杏新村以上建设项目。
(一)王庄村工程概况
1、王庄下水管道材料300米(80元/米)共计24000元;
2、开沟回填:挖掘机15元每米,共计4500元;
3、其他费用:
(1)水泥:40包,20元每包,共计800元;
(2)砖20方,每方75元,共计1500元;
(3)沙子:4车,500元/车,共计2000元;
(4)绿化带600平方米,每平方36.2元,共计:21720元
(5)人工:大工36工(100元/工)36工(80元/工)共计:6480元
(6)路灯26盏造价13000元
总计:74000元
(二)米庄村工程概况
路基:扒土机15小时,每小时200元,计:3000元;铲车12小时,每小时200元,计:2400元;人工6人,100元/天计:600元;压路机5小时,200元/小时,计:1000元
路面:480㎡,60元/㎡,28800元;
绿化带:480平方米,36.2元/㎡,17376元;
护栏:240米,100元/米,24000元;
总计:77176元
(三)王场村工程概况
(1)王场东西次干道全长240米硬化面积1440平方米造价115200元;
(2)护栏500长造价50000元;
(3)绿化480平方米造价16800元;
(4)村北机井两眼及其辅助设施造价50000元;
(5)村北排水沟400米疏通步坡及其色带绿化造价80000元;
(6)村内亮化路灯30盏、造价15000元。
总计:327000元
以上合计47.8176万元。分两期实施,前期组织实施下水道整修后期组织绿化或分南北段两期工程。资金来源除任职帮扶专项资金10万元,剩余资金37万余元由镇、村级自筹。
(四)项目效果
绿化、亮化、下水道工程完成以后,同时打造林间福地、天然氧吧新农村,能够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成为景观路,方便出行,造福民众。
2020年,银杏新村第一书记将会进一步加强工作帮扶力度,结合派出单位优势,增强精准扶贫定力,深入推进结亲连心帮扶工作,着力解决贫困群众利益和发展问题,打赢脱贫攻坚战,持续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建成宜居宜业美丽乡村。
郯城县民政局
2020年3月9日
!正文结束郯民发〔2020〕2号
郯城县三渔义工协会:
经研究,我局同意作为郯城县三渔义工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请按有关规定向县行政审批局申请登记。
郯城县民政局
2020年1月8日
郯民发〔2020〕1号
郯城盛康养护院:
经研究,我局同意成立郯城盛康养护院,同意作为郯城盛康养护院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请按有关规定向县行政审批局申请登记。
郯城县民政局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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