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市监字〔2022〕24号
各有关涉外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56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办发电〔2020〕159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临政办字〔2021〕113号)精神,加强涉外企业海外维权和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我县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工作,为我县企业“走出去”提供有力支持。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5年,我县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和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能力适应需求,工作机制得到健全,服务质量有效提升,支撑保障有力加强,服务队伍稳定壮大,社会服务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工作机制
(一)加强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体制机制建设
依托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山东分中心、临沂工作站的优势资源,构建我县便捷、高效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途径,为我县涉外企业联系沟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专家、专利代理师、律师团队和公证机构等帮助企业提高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效率和质量。加强海外维权公益服务,开展重大知识产权案件跟踪研究,建立国外知识产权法律修改变化动态跟踪机制,定期发布重点产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报告,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预警防范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和专业机构研究发布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信息和竞争动态。引导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工作,通过建设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数据库和数据分析机制等向“走出去”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纠纷防控和风险预警。
(二)建立涉外企业知识产权纠纷信息采集渠道
加强对产品进出口、参展等涉及知识产权的活动进行保护和维权,为重大、疑难知识产权案件特别是涉外知识产权争端提供咨询和帮助,积极向涉外企业提供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制度环境、实务指引、服务机构等基础信息,为企业拓展海外业务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持。指导涉外企业在遭遇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时,全面收集与诉讼相关的信息,综合判断对方的真实目的和意图,并根据企业短期、中期和长期的海外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选择应对策略。
我县涉外企业涉及国外知识产权保护或维权援助事项,需要市场监管部门予以协调处理的,可填写《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申请书》,并同时向县市场监管局报送纠纷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例如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个人身份证以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涉案知识产权文件(例如涉案专利文本、涉案商标注册证、版权登记证书等),涉案法律文件(例如律师函、起诉状、行政机关通知等),以及其他材料,并拨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539-2722722)及时沟通有关情况。
(三)构建知识产权海外纠纷协调解决机制
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涉外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申请书》后,应主动与涉外企业对接,在充分沟通了解涉外企业具体需求的基础上,将有关材料递交省、市级部门并汇报有关情况,由上级市场监管局研究出具《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行政指导意见书》,指导涉外企业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化解涉外知识产权风险。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市场监管局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和纠纷指导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孙传林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 王正伟 郯城县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主任
成 员: 杜敏强 郯城县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发展保护服务股股长
孙皓悦 知识产权运用促进保护科副科长
梁 萍 知识产权运用促进保护科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杜敏强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通过宣传、培训、研讨交流等活动,切实提升涉外知识产权服务专业水平,提升涉外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布局、纠纷应对、主动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附件:纠纷应对指导申请书新版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1日
!正文结束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推出林业植物检疫“检易办”改革创新工作实施方案
郯行审发〔2022〕11号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打造我县优质营商环境蓄力加码。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为导向,立足于更好更快服务企业和群众,围绕企业群众办事过程中的堵点、痛点、难点,通过深化流程再造,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效能,坚持对标先进地区,在全面调查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改革为路径,深刻践行2022 年全市行政审批服务系统改革创新目标任务,持续深化市局要求的创新发展领域“三个对标”工作要点,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效能为出发点,以便企、利企、助企为目标,积极助推企业发展,达到行政服务效能的再升级。促进我县苗木市场经营规范化、标准化和健康化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推行林业植物检疫审批业务服务窗口前移,配备检疫车,实行线上线下申报、电话、微信预约申报服务,实行“5+X”(工作日+双休日、节假日)不停歇服务,实行送检、送证到门“零跑腿”服务,规范林业植物检疫申报制度,实行苗木经营企业备案,加强和监管部门审管联动。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能,打破以往林业植物检疫审批业务办理时间长、材料繁琐、距离远、跑腿次数多等问题,精简材料80%以上,简化环节50%以上,把办结时限由原来的20日压缩至即办,审批提速90%以上。真正实现业务只跑一次腿,一次办好的转变。从而进一步有效激发我县林业生产经营主体活力,提升林业发展动力。
三、基本原则
(一)加强主导和监管。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审批效能”总体工作思路,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作为职能部门,县自然资源局作为监管部门,做好业务事项的许可和监管的衔接工作。
(二)精简高效。加强部门数据共享、信息互认,通过优化调整申报材料、环节、内容、时间等举措,推进林业植物检疫审批高效化、服务便捷化、时限最短化的服务标准,提升审批效能。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县从事苗木和林产品生产经营的企业或个人。
五、任务分工
(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林业植物检疫审批服务窗口前移设立,对事项流程优化再造,重新制定服务指南、服务手册、零基础模板等工作。
(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事后监管。
六、工作措施
(一)设立便民服务窗口,实行窗口前移。通过调研,根据工作需要在县政务服务大厅和县苗木生产经营相对集中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苗木经营市场两个地点设立便民服务窗口。
(二)编制目录清单。根据工作实际和目标要求编制目录清单。
(三)优化流程再造。把申请材料压缩成一张申请表单和一份承诺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承诺符合许可条件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四)制定完善工作规范,建立档案管理机制。根据优化后的流程和办事指南,建立档案管理机制。
(五)推行创新服务模式。推行林业植物检疫审批窗口前移,实行办理事项告知承诺制,通过优化流程,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把申报材料压缩成一张申请表单,办结时限由20日缩减至0日(即时)。推行电话、微信等预约服务和“5+X”(工作日+双休日、节假日)不停歇服务模式。利用检疫车,推行上门送检、送证(申请者零跑腿)服务,上门检疫合格后即签发植物检疫证书。事项办结后把审批信息推送给监管部门,加强审管联动。
(六)打造“检易办”服务品牌。通过流程再造,创新服务模式等措施打造出政务服务的特色亮点,并形成典型经验和做法加以积极宣传,进而打造出林业植物检疫审批服务新品牌。
七、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成立林业植物检疫审批“简易办”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编制林业植物检疫审批“简易办”改革创新工作实施方案,实行窗口前移,设立林业植物检疫审批便民服务窗口。(2022年6月底)完成。
(二)第二阶段:进行流程优化再造,并编制新的工作规程和服务指南。(2022年7-8月底)完成。
(三)第三阶段:利用新闻媒体、公众号、短信、微信等进行宣传引导。(2022年9-10月底)完成。
(四)第四阶段:形成典型经验材料,打造“检易办”品牌。(2022年11月底)完成。
八、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领导和工作落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成立林业植物检疫审批“简易办”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涉农事务科负责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二)开展体验式办理。积极引导企业和群众开展体验式办理,办一次手续、走一遍流程,找到“堵点”和“痛点”,建立整改机制,明确整改措施。
(三)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以及印发传单等做好宣传引导,增强企业和群众认知度和社会应用水平。打造便捷、高效的服务形象和热情贴心的服务氛围。
(四)鼓励探索创新。根据市局提出的“三个对标”工作要点,主动对标先进地区,吸取先进经验,锐意探索创新,形成自己独特亮点。
(五)强化监督机制。综合运用现场、在线评价和监管部门反馈等监督机制,对办理林业植物检疫许可业务的企业和群众进行满意度调查,接受督查评议,以此强化改革成效。
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6月20日
!正文结束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郯政办字〔2022〕23号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郯城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郯城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上级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确保处置准备充足、反应迅速、指挥科学、措施有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郯城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本预案适用于郯城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按照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乡镇(街道,下同)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森林火灾的主体,县政府是应对我县较大森林火灾的主体。县政府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
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深沟窄谷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当现场扑火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必须实行安全熔断机制,各扑火队伍指挥员应坚决果断停止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9.1。
组织、指导火灾发生地开展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设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降低因灾损失。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社会治安工作,严密防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社会秩序稳定。
郯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灭火工作。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
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扑救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给予指导和支持。
跨乡镇界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相关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分别指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协调和指导。特殊情况,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参加前方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应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片区,成立分指挥部,分别任命片区指挥员,按照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本片区扑火的组织指挥。
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消防救援大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民兵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按照郯城县人武部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组织实施。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本级专家组,对森林火灾的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等提出咨询意见。
扑救森林火灾以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消防救援大队及国有林场森林扑火专业队伍等扑火力量为主,民兵、乡镇半专业森林扑火队伍支援力量为辅,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机关干部、职工及当地群众等力量,按照指令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首先由属地林场、乡镇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扑火队伍进行火灾前期处置。同时根据火情发展情况上报到县森防指,县森防指可调动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消防救援大队实施增援扑火。跨乡镇调动半专业扑火队伍增援,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调动,需调动民兵增援扑救的,按照县人武部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需要市森防指进行扑救增援的,由县森防指向市森防指提出申请,市森防指统一协调调度。
5.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应急、公安、自然资源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涉险区域内的移动、电信、联通等电信运营商应优先发布预警信息。必要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国有林场森林扑火队伍、乡镇半专业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次数,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国有林场森林扑火队伍、乡镇半专业扑火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和有关单位及应急增援力量进行协调沟通,做好应急准备。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按照“有火必报”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后,立即向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报告。
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在向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报告的同时,上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上述森林火灾信息,事发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立即核实并在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事发后1小时内,必须书面报告初步核实的概况。
对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核查的火情,应按照乡镇(街道)、村(居)的顺序逐级进行核查,对确认发生的火灾,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在上报核查信息的同时,必须立即通知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部门和扑救力量进行早期火灾处置,通知属地公安进行火案侦查,确保“报、扑、查同步”,在科学组织、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逐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由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早期处置;根据火灾初判由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响应措施,启动乡镇森林火灾预案应急响应。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分级响应启动条件,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及时启动县级预案应急响应。
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火灾发生后,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就近组织乡镇半专业扑火队伍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民兵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安全避险区域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和撤离路线,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应及时按照当地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并采取有效阻隔措施,防止火灾蔓延。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保障。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设置临时医疗点,如有伤病员及时组织治疗。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电力、通信等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通过以水灭火、喷洒泡沫、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加强受火灾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发生森林火灾后,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调度火情信息,研判火情动态,并逐级报告。授权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并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火灾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等。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继续组织足够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看守火场48小时以上。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6.3 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县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相关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并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6.3.1.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较大森林火灾,且过火面积达到1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区域,1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其他时段或其他林区,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担任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的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6.3.1.2 响应措施
(1)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卫星热点监测和反馈,研判火情发展态势,及时调度和上报火情信息,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县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和消防救援大队参与扑救。
(3)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组织搭建图传链路,将火场图像传至县应急指挥中心。
(5)协调指导县级媒体做好报道。
6.3.2 Ⅲ级响应
(1)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到10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区域,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其他时段或其他林区,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发生跨乡镇的森林火灾,1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4)同时发生2起以上的森林火灾,1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6.3.2.2 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专家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灾发生地火险形势,研判火灾发展态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3)根据需要调动乡镇半专业扑火队伍实施增援。
(4)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5)气象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实况、预报和火场气象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6)密切关注火情发展态势,视情申请森林航空消防飞机灭火。
(7)视情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县级媒体做好报道。
6.3.3 Ⅱ级响应
6.3.3.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到20公顷以上50公顷以下。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区域,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其他时段或其他林区,6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发生跨乡镇森林火灾,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4)同时发生2起以上的森林火灾,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担任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总指挥的县政府副主任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6.3.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靠前指挥,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和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2)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组根据扑救措施和保障工作需要,部署各成员单位的扑救任务,落实责任,做好扑火物资的调拨运输工作。
(3)协调调派当地民兵实施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相邻乡镇半专业扑火队伍、民兵做好增援准备。
(4)气象部门根据火场气象条件,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加强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6)申请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参加扑火。
(7)配合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6.3.4.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到50公顷以上。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区域,6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其他时段或其他林区,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4)发生威胁城镇、居民区、重要国防设施等重要目标的森林火灾。
(5)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Ⅳ级以上应急响应的。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6.3.4.2 响应措施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县应急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由总指挥或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统一指挥调度;火场设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专家、灾情评估、社会治安、宣传报道等工作组;总指挥根据需要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主要随行部门为副总指挥单位,其他随行部门根据扑救需求确定。采取以下措施:
在县级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组织火灾发生地乡镇党委、政府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2)增调相邻乡镇半专业扑火队伍、民兵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增调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请求市级调派专业力量支援扑火,并统一安排部署增援队伍的扑火任务。
(3)根据乡镇人民政府或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跨区域转移受威胁群众。
(4)根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有关要求,落实相应的保障工作。
(5)指导协助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6)进一步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7)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紧抓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8)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定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县级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9)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10)超出县级应对能力的,请求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进行增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县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等级,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可酌情调整。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物资以公路运输为主,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联系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实施。
发生森林火灾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扑火需要,申请调动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援扑救森林火灾。调用飞机程序详见附件2。
需要调用森林航空消防飞机灭火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提前协调落实机组和航护人员进出机场的安检、车辆保障、食宿安排等工作,做到进出机场快捷、便利。
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强重点林区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优化重要物资产能保障和区域布局,针对极端情况下可能出现的阶段性物资供应短缺,建立集中生产调度机制。科学调整县级储备规模结构,合理确定灭火、防护、侦查通信、野外生存和大型机械等常规储备规模,适当增加高技术灭火装备、特种装备器材储备。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给予必要的物资增援。
乡镇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
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系统,乡镇完善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实现县乡两级联网、兼容互通,为扑火工作提供及时、通畅、可靠的通信信息保障。
乡镇以上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资金,按现行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满足扑救森林火灾需要。
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必要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可发督办函,督导落实或者提级开展调查和评估。
火灾发生地乡镇党委、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乡镇,由县政府及其相关单位及时约谈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扑火工作结束后,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组织扑救过程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抓好整改工作,并做好森林火灾档案建设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以及省、市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的较大森林火灾和重大以上森林火灾,以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严重影响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森林火灾负有责任的单位、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对各级各类森林防灭火指挥员、专业消防队员、专业工作人员、护林员等人员进行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培训。武警部队、民兵力量组建的扑火队伍,应经常性进行防灭火实战训练,掌握扑火机具及扑救森林火灾的业务技能。
全县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预案实施后,有关部门要组织进行预案宣传、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乡镇、林场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本预案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森林航空直升飞机调用说明
郯城县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分工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成立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线指挥部”)。各相关单位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做好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
前线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总调度长和成员组成。设立值班调度组、火场指挥组、火场专家组、火场观察调度组、支持保障组等工作部门。
总指挥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委派到火场的主要领导担任,其他领导为副总指挥,总调度长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专职副总指挥或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担任。前线指挥部成员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成员和火灾发生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人组成。
前线指挥部的职责:掌握火场地区的地形地貌等自然情况和社会情况;全面掌握火场动态,分析火场发展趋势,根据扑火人员、装备、给养数量及行动情况,制定扑救实施方案;调度指挥现场森林消防队伍实施扑救方案;组织协调火场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火场的宣传教育及新闻报道工作;负责组织火案侦查、火灾调查及火场验收;负责前线指挥部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和工作总结等。
总指挥职责:全面负责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组织制定扑救实施方案,调度指挥各方面扑火力量,处置紧急情况。有权对不服从指挥、行动迟缓、贻误战机、消极怠工、工作失职的领导和人员就地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后履行组织程序。
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前线指挥部分配的工作任务。
总调度长职责:负责前线指挥部的各项协调工作,监督、落实确定的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汇总各工作组的综合情况,组织起草综合调度情况报告。
(1)值班调度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组长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
负责建立与火场指挥组的沟通联络;落实市政府、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县政府有关扑火工作的指示精神;协调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任务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及时处理反馈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卫星林火监测信息;根据火场指挥组提供的火场信息及时请示调拨扑火物资,调动扑火支援力量,必要时申请直升机参与灭火;重大森林火灾事故的对外信息发布工作;起草上报扑火信息和重大森林火灾事故总结报告。
(2)火场指挥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负责人参加。
根据火情动态,制定扑火方案,使用扑火力量;与值班调度组建立起有、无线通信联络,保证火情信息传递畅通;根据扑火需要调拨扑火物资,调动扑火支援力量。
(3)火场专家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专家组由熟悉森林防火、森林资源调查、通讯、气象等方面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专家组要配备火场及周边的地形图、通讯设备、摄像设备、图传设备、标绘等设备,及时勾绘火场态势图。根据火场可燃物状况,以及风力、风向、火势和重点保护目标等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火灾扑救方案。气象、通讯部门应及时为专家组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和通讯保障。
(4)火场观察调度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由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林业)部门技术人员组成,必要时吸收当地驻军、公安、消防救援部门专业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及时调集机动中继设备和通讯保障车辆,组建覆盖火场的有无线通讯网络;通过卫星电话、移动音视频传输网络,建立起点对点、点对面的无线集群短波通讯系统。观察调度组要派出3个以上火场观察哨,携带3部以上移动图传设备,把火场蔓延区域及有关图像及时传回前线指挥部和县应急指挥中心。观察哨要通过有无线对讲设备、图像接收设备等必要手段,连续观察调度火场,每间隔1个小时准确报告一次火场状况和蔓延态势,为总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5)支持保障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本预案应急响应启动后,值班调度组及时将火灾情况和各部门应承担的任务通告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气象局等相关成员单位,组成支持保障组,按照预案立即行动,完成各自担负的职责任务。同时,完成前线指挥部指派的其他任务。
附件2
森林航空消防飞机调用说明
森林火灾发生后,由县应急局先通过电话向市应急局值班室口头申请,随后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发送调派直升飞机灭火的请示;市应急局值班室接到电话申请后,值班长立即通过电话通知省应急厅值班室,同时电话告知市森防指办公室,随后通过省应急管理平台发送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灭火的请示。
!正文结束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郯城县财政局 郯城县民政局
关于规范全县殡葬服务收费的通知
郯发改〔2022〕29号
县殡仪馆:
根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7〕19号),临沂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扩大惠民殡葬范围和提高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标准的通知》(临民〔2020〕59号),临沂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民政局《关于规范全市殡葬服务收费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2〕9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殡葬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遗体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等,属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收费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二、殡仪馆在保证基本服务供给规模和质量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延伸服务,并坚持丧属自愿选择的原则,与丧属签订书面协议。延伸服务项目主要包括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等。延伸服务项目及殡仪馆销售的丧葬用品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殡仪馆根据成本及市场需求自主制定价格。
三、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将基本殡葬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对以下对象免费提供遗体接运、存放(3天)、火化(生态环保炉)、骨灰寄存(1年)、骨灰盒、公益性公墓安葬、殡仪馆装尸袋、防尘垫、遗物焚烧、抬尸、消毒等11项殡葬服务项目:1、具有郯城户籍的居民;2、尚未登记我县户口的婴儿及我县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3、在我县救助管理机构且经相关部门确认无法查明身份的被救助人员;4、驻郯城部队现役军人;5、驻郯城大中专院校非郯城户籍的学生;6、我县公安部门经办处理的未知名尸体。
四、殡仪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服务规范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
附件:郯城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郯城县财政局
郯城县民政局
2022年4月27日
附件
郯城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郯政办字〔2022〕16号
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郯城县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不断提升我县老旧小区人居环境品质,根据《临沂市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改造范围。经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联合批复,我县21个老旧小区(家属院)列为2022年改造范围,共涉及37栋楼、1176户、建筑面积11.6万平方米。小区(家属院)分别是:交通局北关小区家属院、教育局家属院、建设局家属院、民政局家属院、计生小区、农业农村局北家属院、中医院家属院、农机局家属院、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家属院、纸板厂家属院、朝阳小区、职教中心南家属院、原工商局家属院、生资公司家属院、中国银行家属院、公安局家属院西院、汽车五队家属院、丝绸公司家属院、万泰小区、二水厂家属院、聋哑学校。
(二)改造内容。对老旧小区内部的建筑、环境、配套设施等进行基础改造、完善和提升。改造主要内容是:屋面防水、内外墙涂料粉刷(楼体、院墙、楼梯间等)、地面硬化(混凝土、沥青)、雨污分流(现管道清淤、新建雨水管道)、路灯安装、绿化、充电桩、车棚、消防健身器材安装等非专营设施改造以及水、电、气、暖、信等专营设施设备改造。
(三)改造原则和工作机制。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各方支持、多元融资、统筹推进的原则。落实政府负总责,住房保障中心、财政、发改、工信、住建局、融媒体中心、供水、供电、小区(家属院)原产权单位等各负其职的工作机制。
二、组织实施
(一)调查摸底(2021年12月底前完成)。一是组织业务人员、设计单位、预算编制单位、水电气暖专营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充分摸清小区现状。二是召开小区原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居民改造意愿工作会议,进一步征求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事项。
(二)方案设计(2022年2月底前完成)。根据前期调查情况,结合居民改造意愿,对21个小区非专营设施改造进行方案设计,完成项目改造平面图和施工图设计。水电气暖专营单位将分别根据行业标准和小区实际,对专营设施改造进行规划设计。
(三)预算编制(2022年3月底前完成)。委托预算编制单位对改造内容进行工程量测量,非专营设施改造21个小区,工程预算2024.24万元。水、电、气、暖专营单位也分别编制改造方案和预算,其中供水改造13个小区,工程预算472.31万元;供电改造8个小区,工程预算891.19万元;供热改造13个小区,工程预算367.62万元;供气改造11 个小区,工程预算308.74万元。
(四)财政评审(2022年4月底前完成)。各改造责任单位(住房保障中心、水务集团、供电公司)分别将工程预算报县财政评审。
(五)工程招标(2022年5月底前完成)。专营设施改造招投标,由专营单位依法组织实施。住房保障中心负责的21个小区的非专营设施改造,分为4个标段进行公开招标,一标段(488.39万元):交通局北关小区家属院、教育局家属院、建设局家属院、民政局家属院、计生小区、农业农村局北家属院、原工商局家属院、职教中心家属院。二标段(512.22万元):纸板厂家属院。三标段(498.01万元):农机局家属院、中国银行家属院、公安局家属院西院、汽车五队家属院、中医院家属院。四标段(525.64万元):万泰小区、二水厂家属院、聋哑学校家属院、生资公司家属院、朝阳小区家属院、丝绸公司家属院、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家属院。
(六)招标模式。省市要求项目必须在6月份前全部开工建设。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进行公开挂网招标。
(七)开工建设(2022年6月底前完成)。委托监理、跟踪审计部门进行专业监理、审计,住建局安全质监部门进行政府监督,材料检测部门对进场主要材料进行检测,强化监督管理和跟踪审计,确保工程质量。涉及水、电、气、暖、信等改造项目,由专业经营单位依法组织实施改造。
(八)竣工验收(2022年10月底前完成)。项目完工后,改造责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涉及水、电、气、暖、信等改造验收的,由专营单位按有关政策组织实施。验收通过后,及时完成工程结算,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三、融资模式
(一)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由政府引导,通过居民出资、政府补助、专营单位和原产权单位出资等渠道,筹集改造资金。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补助资金,县级财政在预算中统筹安排配套资金。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小区服务设施改造建设和运营。
(二)专营单位要承担改造费用,老旧小区入户端口以外的水、电、气、暖、信等专业经营设施,产权属专营单位,专营单位承担全部改造费用。产权不属于专营单位,涉及水电改造的,政府将通过“以奖代补”方式予以适当补助;涉及气暖信改造的,由专营单位按照现行模式筹集改造资金。专营设施的改造要与老旧小区改造同步设计、同步实施,改造后设施产权移交给专营单位,并由专营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住房保障中心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责任分工如下:
1、县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小区公共区域非专营设施改造方案制定,组织工程设计、预算编制、招标采购、施工、监理及验收等工作。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县水务集团。负责老旧小区公共区域供水管网和设施设备改造方案制定,组织工程设计、预算编制、物资招标采购、施工、监理及验收等工作。县财政将通过“以奖代补”方式予以适当补助。
3、县供电公司。负责老旧小区公共区域供配电管网和设施设备改造方案制定,组织工程设计、预算编制、物资招标采购、施工、监理及验收等工作;负责供电线路飞线规整。县财政将通过“以奖代补”方式予以适当补助。
4、县住建局。负责协调供暖、供气公司对小区内公共区域供热、供气管网和设施设备改造制定方案并组织施工、监理和验收。资金来源:业主(或原产权单位、专营单位)自筹。
5、县工信局。负责协调通信弱线专营单位,对小区内弱线飞线进行整治。资金来源:预埋地下套管费用由财政承担,铺设线路和其他设施费用由专营单位自筹。
6、融媒体中心。负责协调有线电视弱线专营单位,对小区内弱线飞线进行整治。资金来源:预埋地下套管费用由财政承担,铺设线路和其他设施费用由专营单位自筹。
7、县财政局。负责统筹拨付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并监督使用;对改造项目进行评审、项目结算;对水电专营单位提报的改造项目进行评审、工程量收方结算。
8、县发改局。负责争取老旧小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资金并监督使用。
9、小区原产权单位。负责做好业主意见征求、政策解释工作;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负责处理业主反映的12345热线工单和信访投诉;负责协调筹集气暖等改造资金,并积极和专营单位对接改造工作;负责充电桩、车棚、健身器材、消防设施、路灯等完工验收后的接管工作。
10、其他单位、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做好小区改造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县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建立工作例会、信息报送、定期通报等制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纳入各责任单位、小区原产权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专营单位出资改造情况纳入专营单位、负责人的经营考核内容。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群众,参与对全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宣传引导,强化居民的主人翁意识,为工作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正文结束郯教发〔2022〕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幼儿园,各县直幼儿园,各民办幼儿园:
为落实县教体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年检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准入监管,县教体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了现场查验工作小组,对申报普惠的246所民办幼儿园进行了现场验收,重点对幼儿园的办园行为、收费标准、财务制度、食品安全等方面进行了查验。经检查组综合评定,认定合格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221所,现予以通报。
附件:郯城县2021-2022学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年检合格名单
郯城县教育和体育局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郯城县财政局
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郯城县2021-2022学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年检合格名单
郯城县郯城街道清华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兴华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红婴宝贝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启迪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金色摇篮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快乐启蒙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理想佳园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梅岭齐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艾乐向阳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银河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风车蓓乐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风车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龙泉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卓越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树华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小背篓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北关一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安博贝尔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东城新区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东方宝贝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新启蒙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新希望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幸运树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智慧树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华星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皇亭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新星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童年时光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西城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育博星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爱宝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大唐明达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乐迪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南关三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大风车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爱特育迪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新天际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育德堡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同乐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剑桥之梦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爱心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阳光金苗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东方御景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英贝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成龙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书院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蓓蕾东城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龙门幼儿园
郯城县马头镇田站幼儿园
郯城县马头镇金马英才幼儿园
郯城县马头镇童心乐幼儿园
郯城县马头镇育萌幼儿园
郯城县马头镇金蕾幼儿园
郯城县马头镇希望幼儿园
郯城县马头镇柏花园幼儿园
郯城县马头镇和平阳光幼儿园
郯城县马头镇小海豚幼儿园
郯城县马头镇小甜心幼儿园
郯城县马头镇梁刘幼儿园
郯城县马头镇小百灵幼儿园
郯城县马头镇心悦幼儿园
郯城县马头镇阳光苗苗幼儿园
郯城县马头镇阳光春蕾幼儿园
郯城县马头镇大坊村幼儿园
郯城县马头镇哈佛之星幼儿园
郯城县李庄镇新城花园幼儿园
郯城县李庄镇东方幼儿园
郯城县李庄镇北朱庄幼儿园
郯城县李庄镇天宇幼儿园
郯城县李庄镇八里屯幼儿园
郯城县李庄镇育蕾幼儿园
郯城县李庄镇启智幼儿园
郯城县李庄镇福星贝贝幼儿园
郯城县李庄镇东旺幼儿园
郯城县李庄镇优贝幼儿园
郯城县李庄镇爱尚阳光宝贝幼儿园
郯城县李庄镇小叮当幼儿园
郯城县李庄镇神泉幼儿园
郯城县李庄镇蒋庄幼儿园
郯城县李庄镇陈埠幼儿园
郯城县李庄镇智慧幼儿园
郯城县李庄镇新东方幼儿园
郯城县李庄镇晨光幼儿园
郯城县李庄镇金柳幼儿园
郯城县李庄镇大官庄幼儿园
郯城县李庄镇新苗幼儿园
郯城县李庄镇华埠艾尚幼儿园
郯城县李庄镇成乐幼儿园
郯城县李庄镇华夏贝贝幼儿园
郯城县李庄镇贝森幼儿园
郯城县李庄镇尚庄幼儿园
郯城县李庄镇启航之星幼儿园
郯城县重坊镇博雅幼儿园
郯城县重坊镇英才幼儿园
郯城县重坊镇童星点点幼儿园
郯城县重坊镇星童幼儿园
郯城县重坊镇英贝尔幼儿园
郯城县重坊镇郯子学府幼儿园
郯城县杨集镇唐庄幼儿园
郯城县杨集镇蒲公英幼儿园
郯城县杨集镇小龙人幼儿园
郯城县杨集镇鑫睿幼儿园
郯城县杨集镇童之星幼儿园
郯城县杨集镇金起点幼儿园
郯城县杨集镇美丽幼儿园
郯城县杨集镇鹏程幼儿园
郯城县杨集镇红太阳幼儿园
郯城县杨集镇丰泰新城幼儿园
郯城县庙山镇桉华幼儿园
郯城县庙山镇刘埠幼儿园
郯城县庙山镇舒心幼儿园
郯城县庙山镇阳光幼儿园
郯城县庙山镇立朝幼儿园
郯城县庙山镇天使幼儿园
郯城县庙山镇城东幼儿园
郯城县庙山镇北华幼儿园
郯城县庙山镇宝贝佳幼儿园
郯城县庙山镇小童星幼儿园
郯城县高峰头镇春萌幼儿园
郯城县高峰头镇育森幼儿园
郯城县高峰头镇东方剑桥幼儿园
郯城县高峰头镇福星宝贝幼儿园
郯城县高峰头镇新博雅幼儿园
郯城县高峰头镇博爱幼儿园
郯城县高峰头镇好孩子幼儿园
郯城县高峰头镇开心宝贝幼儿园
郯城县高峰头镇飞彩幼儿园
郯城县高峰头镇圆心圆幼儿园
郯城县港上镇金蓓蕾幼儿园
郯城县港上镇新未来星幼儿园
郯城县港上镇智慧贝贝幼儿园
郯城县港上镇金色童年幼儿园
郯城县港上镇福娃贝贝幼儿园
郯城县港上镇清华苗幼儿园
郯城县港上镇爱心宝贝幼儿园
郯城县港上镇大唐金太阳幼儿园
郯城县港上镇智胜宝贝幼儿园
郯城县红花镇明星幼儿园
郯城县红花镇童星幼儿园
郯城县红花镇小蜗牛幼儿园
郯城县红花镇小天才幼儿园
郯城县红花镇前小店幼儿园
郯城县红花镇金灿灿幼儿园
郯城县红花镇南郑幼儿园
郯城县红花镇心爱心幼儿园
郯城县红花镇向阳幼儿园
郯城县红花镇好苗苗幼儿园
郯城县红花镇金果果幼儿园
郯城县红花镇联伍幼儿园
郯城县红花镇太阳宝贝幼儿园
郯城县红花镇咪咪幼儿园
郯城县胜利镇博士乐幼儿园
郯城县胜利镇欢乐谷幼儿园
郯城县胜利镇春蕾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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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结束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郯政办字〔202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安排部署,聚焦房地产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痛点问题,切实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持续推进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鲁建房函﹝2021﹞11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1﹞11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决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持续加大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力度,集中解决房地产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显著减少,涉房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
二、整治对象
此次专项整治重点针对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在本县注册或经营的涉房网络平台及自媒体等。
三、整治内容
(一)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规划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进行规划核实或者核实不合格的;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新建商品房项目违规交付。
(二)房屋买卖。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诱导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等;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三)住房租赁。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
(四)工程质量。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常见质量问题。
(五)物业服务。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虚报、挪用、骗取、侵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承接项目或交接程序不规范,擅自停止物业服务、撤离物业管理区域、不按规定办理退出手续或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等。
(六)其他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方法
(一)全面收集问题线索。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进行全面排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下同)、涉房主管部门、单位要在新闻媒体、政务热线、门户网站上公布举报电话、开通举报信箱。与信访部门进行对接,全面梳理近年来房地产领域信访投诉事项。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与专项检查,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形成整治问题清单。
(二)建立整治工作台账。逐项梳理排查核实各类问题,分类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形成“四个清单”、即问题清单、原因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建立转办和督办机制,定期督导调度。
(三)部门协同联合惩戒。县住房保障中心要发挥牵头作用,主动担当作为,加强部门协同,建立工作会商机制,会同相关部门联动查处、齐抓共管。对本地违法违规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依规采取警示、约谈、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资格证书等措施,并予以公开曝光。发现的涉嫌犯罪问题,及时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逾期舆情较多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认真总结分析专项整治反映出的问题,及时调整有关政策,不断完善监管措施,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建立房地产监管长效机制。
五、阶段划分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4月底前)
制定实施方案,县政府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乡镇、涉房领域主管部门、单位要督促所有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住房租赁、物业服务、有关金融机构,按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逐项逐条对照,开展自查自纠,并向县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专班办公室汇总报送企业自查自纠书面材料。
第二阶段:检查和整改阶段(2022年5月—2024年)
1、全面复查。各乡镇、涉房领域主管部门要在企业自查率达到100%的基础上进行严格复查。要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合理安排督查进度,对正在销售、正在建设、正在提供服务的项目(企业)进行全面复查,原则上在三年内,复查率要达到100%。
2、重点检查。及时对群众信访、投诉较为集中、媒体曝光的不良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每年检查面不低于25%。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进行处理。
3、监督验收。县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专班办公室将对各有关部门、企业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总体情况和自查、复查、重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和抽查验收。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阶段(贯穿全过程)
各乡镇、涉房领域主管部门、单位要深入剖析查处事项背后问题根源,研究建立市场监管和内部监督机制,着力从源头上补短板,促进专项整治常治长效。
六、责任分工
县住房保障中心:牵头组织实施此次专项整治,制定行动方案,组织开展摸底自查,移交问题线索,汇总处理结果,总结通报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依职责对房地产市场、物业服务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及时移交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处罚。
县住建局:负责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建设质量问题。
县互联网信息安全服务中心:配合做好专项活动期间的有关负面舆情处置工作,根据相关部门通报的涉嫌网络虚假房地产信息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县发展和改革局:协调汇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信息,并纳入国家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各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县公安局:负责查处房地产领域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涉嫌犯罪行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查处未依法依规取得土地即开工等问题。
县规划编研中心:负责对开发项目是否按照规划建设进行核查并移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房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一般违法违规企业对其资质不受理升级延续等业务;对严重违法违规企业适当提高预售许可条件,商品房预售低层和多层住宅,达到主体结构封顶,中高层达到规划设计三分之二,高层达到规划设计一半,方可办理预售许可;并对其资质做降级或限定资质以及吊销资质证书。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价格违法、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
县信访局:负责梳理住房领域信访突出问题,配合做好矛盾纠纷化解。
县税务局:负责查处非法逃避房屋交易税费行为。
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负责查处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违规为竞买保证金、土地价款提供资金支持等违法违规问题;负责对监管银行预售资金监管的操作合规性的监督检查,并对问题银行进行惩戒。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进行,成立郯城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保障中心。负责整治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日常工作。专班设立综合协调组、房地产开发整治专组、房地产市场整治专组、工程质量整治专组和物业服务整治专组,分头开展整治工作。工作专班抽调相关部门人员集中办公,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实施。
(二)强化监督评价考核。各部门、单位要按时报送台账,于每周四上午向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专班办公室报送工作台账,每季度末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专班办公室及时汇总上报市工作专班。县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专班办公室每半年对各部门、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上报县政府。对整治工作得力、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对房地产市场秩序问题突出、履行监管责任不力、未及时妥善处置的,按程序进行约谈问责。
(三)正确引导社会舆情。综合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继续强化传统媒体、自媒体的舆论引导,加强正面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弘扬正能量;及时总结推广整治工作做法、经验和成效,公开曝光典型违法违规违纪案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工作开展情况将在政府网站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形成浓厚整治氛围,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1.郯城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2.郯城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责任分工表
附件1
郯城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一、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 飞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居国防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县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主任
吴清华 县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成 员:管金莉 县互联网信息安全服务中心主任
孙夫虎 县发改局副局长
梁绍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林超 县住建局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徐 琳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执法大队政委
李粟洲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孙传林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桑东亮 县信访局信访督查专员
范继乐 县税务局副局长
王 健 县规划编研中心副科级干部
陈都堂 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主任
张乐平 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孙久江 县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
武 洋 中国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副行长
刘 财 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副主任
夏利娟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郯城分中心副主任
朱奉伟 郯城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于夫庆 马头镇宣传统战委员
徐鹏飞 李庄镇副镇长
邢洪洋 重坊镇副镇长
王金光 杨集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 路 庙山镇人大主席
刘 涛 高峰头镇人大副主席
孙 伟 港上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颜小赏 红花镇社会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王春山 胜利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周丽丽 泉源镇党委宣传委员
林凡伟 花园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丁东升 归昌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吴 琦 郯城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岳永刚 马陵山景区规划建设科科长
丁 伟 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委员
二、工作职责
工作专班主要职责: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全面工作;规范解决房地产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痛点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落实;研究需要领导小组审议的其他事项。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保障中心,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主 任:吴清华 县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副主任:孙久江 县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
冯全伟 县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
房 明 县住房保障中心党总支副书记
成 员:张 伟 县住房保障中心开发服务股股长
罗 涛 县住房保障中心市场服务股股长
刘桂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科长
刘夫卿 县住房保障中心物业服务股股长
王玉强 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
王广亮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执法队三中队队长
李 丁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科科长
杜从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科长
办公室设立以下工作机构:
1、综合协调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制定行动方案,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宣传报道、协调调度、统计上报,总结通报等工作;并对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效能监督,汇总并移交问题线索。
联络人:孙然刚 联系电话:6221555
2、房地产开发整治专组。负责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规划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进行规划核实或者核实不合格的;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新建住宅小区未经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行为;挪用交易监管资金,未按规定将预售房价款存入监管账户,变相逃避预售资金监管的行为;超越资质开发行为。
联络人:张 伟 联系电话:18854962285
3、房地产市场整治专组。负责整治:未取得预售许可擅自预售商品房;未按规定落实商品房预(销)售信息公示及售前告知有关要求;未落实商品住房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制度;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包括预售监管资金、二手房交易托管资金);限制或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规避限购政策;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以畸高价格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经纪从业人员未进行实名登记、未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并移交线索。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参与炒房,扰乱市场正常秩序并移交线索。
联络人:罗 涛 联系电话:18854952578
4、工程质量整治专组。负责整治: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突出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工程和基础配套设施质量安全不达标,未按施工设计图施工,保修期内不履行维修责任等行为;负责解决交付即维权等诸多行业弊病,加快推行“一户一档”式,分户验收做法,全面实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
联络人:刘桂祥 联系电话:15853968259
5、物业服务整治专组。负责整治:未按规定开展承接查验或承接查验发现问题未整改;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对违规装修、高空抛物、违规占用消防通道等问题未尽劝阻、报告义务;未依规将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报送备案;建设单位拒不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因未筹备和成立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对业主大会筹备组或业主委员会成立有异议的,未按时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未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进行物业服务等引发的问题。
联络人:刘夫卿 联系电话:18854961605
郯政字〔2022〕27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郯城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
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郯城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30日
郯城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加快推进我县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鲁政字〔2021〕156号)《临沂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临政字〔2021〕153号)等,结合郯城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残疾人为中心、弱有所扶的原则立场,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残疾人事业向着现代化迈进,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坚持弱有所扶的原则立场,着力完善残疾人帮扶制度,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着力提高残疾人保障水平,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共同富裕;坚持依法依规,推动残疾人基本权益全面落实,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坚持改革创新,深入推进基层残联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事业,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富强、文明、开放、进取新郯城作出新贡献。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实现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残疾人获得全生命周期服务,生活品质得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1.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网进一步织密扎牢,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
2.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残疾人健康状况不断改善,受教育水平继续提高,文化体育有较大发展,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3.无障碍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社会力量参与更加广泛和深入,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和社会支持网络更加完善,残疾人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
4.残疾人基础保障条件进一步改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优化,质量效益明显提升。
专栏1“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
|||
指标 |
2020年 |
2025年 |
属性 |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
100 |
100 |
预期性 |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4.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5 |
>96 |
预期性 |
5.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7 |
>98 |
预期性 |
6.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90 |
>95 |
约束性 |
7.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率(%) |
>85 |
>95 |
约束性 |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
>95 |
>99 |
预期性 |
9.城乡残疾人技能培训人数(人/次) |
— |
>1200 |
预期性 |
10.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
— |
>800 |
约束性 |
11.乡镇(街道)残疾人服务机构设置覆盖率(%) |
— |
100 |
约束性 |
二、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健全残疾人保障体系,全面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5年过渡期内帮扶政策总体稳定,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易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动态清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核心引领作用,加强对残疾人的关爱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加强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常态化帮扶,坚持开发式帮扶,加大精准培训、就业力度,增强有劳动能力残疾人内生动力。(牵头部门:县乡村振兴局;参与部门:县民政局、县残联)
2.提高基层服务残疾人能力。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加强部门联动,统筹服务资源,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乡镇(街道,下同)和有条件的社区普遍建立“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综合服务平台,开展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社区康复、文化体育、志愿助残等服务。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村(社区,下同)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走访探视、社区照顾、邻里互助等服务,实现“乡乡有设施(机构)、村村有服务”。为特殊困难残疾人提供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服务,真正让残疾人群众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和温暖。(牵头部门:县残联;参与部门: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
3.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开展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落实残疾人信息消费优惠和免费乘坐县内公共交通工具、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等政策。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合理确定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牵头部门:县残联;参与部门: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公安局、县教体局)
4.加快发展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推广将残疾人托养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做法,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老年残疾人。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充分发挥“如康家园”服务功能,逐步完善扶持政策,不断扩大托养照护服务覆盖面。推动落实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实施意见。聚焦有需求的农村残疾人群体,探索“邻里互助”等做法,发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牵头部门:县民政局、县残联;参与部门:县卫生健康局、县乡村振兴局)
5.扩大残疾人保险覆盖范围。按规定落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持证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残疾人、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残疾人,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将严重精神障碍纳入职工、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为残疾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牵头部门: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参与部门:县残联、县财政局、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
6.强化残疾人救助和保护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残疾人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稳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加大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及时解决残疾人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对重度残疾人依据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加强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应急方案中将残疾人列为优先保护对象。村探索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帮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害事故。(牵头部门:县民政局、县残联;参与部门:县委宣传部、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应急管理局)
7.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轮候、优先选房,优先安排相关保障性住房,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农村危房改造优先解决符合低收入群体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将无障碍需求纳入建设之中。(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参与部门:县残联)
专栏2 残疾人社会保障项目 |
“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综合服务平台以解决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为导向,聚焦16周岁以上困难且有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群体,依托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集残疾人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康复训练、技能培训、文化体育、志愿服务、交流互助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机构,采用“平台+服务”的形式,汇集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多方资源,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常态化的基本服务。 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残疾人信息消费优惠对残疾人使用语音、流量、宽带等信息消费套餐给予半价以上优惠,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APP)流量资费。 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村(居)委会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协助解决。 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重度残疾人数量和服务需求较多的乡镇可建立集中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或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充分利用现有托养养老机构、福利设施、医疗机构、农村集体闲置资源等,建立健全以居家照料服务为基础,社区、乡镇日间照料中心为依托,机构照护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让更多残疾人有“朋友圈”。为残疾人家庭提供“喘息服务”、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逐步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危急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帮包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委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措施。 |
(二)全面提高康复供给质量,不断提升残疾人健康水平。
8.加强残疾预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康复相结合
原则,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推动残疾预防纳入各领域规划部署,完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提升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加强婚前、孕前、围产期保健,做好产前筛查、诊断,加强0-6岁儿童残疾早期筛查,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强化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实施相关疾病预防干预措施,减少重大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精神疾病以及心脑血管疾病等疾病致残。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减少老年人跌倒和儿童意外伤害,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提高饮用水和空气污染治理干预能力。结合“残疾预防日”“爱耳日”“爱眼日”等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残疾预防意识。(牵头部门:县残联;参与部门:县委宣传部、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妇联)
9.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服务。常态化开展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调查。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残疾人就近就便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康复护理等个性化签约服务,稳步提升残疾人签约率。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牵头部门:县卫生健康局;参与部门:县残联、县医保局、县妇联)
10.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及配套政策,保障残疾儿童享有规范有效的基本康复服务。拓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试点,提升建设5家规范化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创新开展脑瘫儿童康复救助专项行动。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特教学校开展康复服务,整合资源构建“医疗+康复+教育”服务体系,延伸服务链条,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康复与发展。(牵头部门:县残联;参与部门:县卫生健康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
11.提升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水平。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推进“互联网+ 康复服务”,实现有需求残疾人康复服务全覆盖。开展中途致残残疾人康复救助专项行动,实现“康复+培训+就业”一体化闭环式服务。大力开展社区康复,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服务,推广开展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加强康复机构监管,推动康复项目规范化管理。发挥中医药在康复中的独特优势,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建设中医药特色康复科室,建设县级中医康复医疗中心,实施儿童青少年视力低下、脊柱侧弯等中医干预专项,提升全县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全县残联系统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牵头部门:县残联;参与部门:县卫生健康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乡村振兴局)
12.提高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水平。加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辅助器具,促进智能辅助器具升级换代。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推广社区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牵头部门:县民政局、县残联;参与部门: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
专栏3 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项目 |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及支持性服务等基本康复服务。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符合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救助手术,为符合条件的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救助手术,为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儿童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等服务并发放送训补贴。 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提升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改扩建或新建示范性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依法取得医疗、教育等资质,设施设备、技术人员达到一定规模,能为残疾儿童提供医康教融合的规范高效救助服务。 脑瘫儿童康复救助专项行动推动脑瘫儿童残疾预防、筛查诊断、康复医疗、康教融合等全链条一体化救助,打造脑瘫儿童康复救助体系,满足脑瘫儿童全面康复需求。 中途致残残疾人康复救助专项行动探索和创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模式,为符合条件的脊髓损伤、语后聋、中途失明等中途致残残疾人提供功能重建康复救助,帮助其融入社会;推广开展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助等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 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项目为符合条件的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提高全县防盲治盲水平。 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将康复纳入全科医生、家庭签约医生、村医等培养培训内容。 |
(三)优化残疾人就业创业机制,让残疾人过上更可持续更有尊严的生活。
13.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健全完善残疾人就业资金投入机制,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奖励补贴、就业服务等各项支 出。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与社会保障政策衔接,保障残疾人依法享受低保渐退、收入减扣、个税减免等政策,规范辅助性就业劳动报酬管理,根据不同情形在计算家庭收入时可给予适当扣除。对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对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辅助性就业机构和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给予扶持。建立残疾人就业激励制度,对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给予奖励。(牵头部门:县残联、县人社局;参与部门:县民政局、县税务局、县大数据中心、县财政局)
专栏4 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项目 |
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补贴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补贴、网络资费补助、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对求职创业的县内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按规定给予求职创业补贴。 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对招录残疾人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无障碍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对吸纳登记失业残疾人和毕业年度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见习的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对残疾人就业基地按规定给予奖励。 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给予奖励。对为辅助性就业机构提供就业项目、经营场地等方面支持做出显著成绩的企业或单位给予奖励。 残疾人技能人才奖励对参加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残疾人创业标兵,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
14.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规范按比例就业审核,实现“全程网办”。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纳入用人单位信用记录。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缴工作,发挥残保金制度作用,大力促进残疾人就业。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补贴、金融信贷等方面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城乡公益性岗位,进一步扩大残疾人安置规模。加大辅助性就业机构支持保障力度,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近就便就业提供服务。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产业发展,落实盲人按摩服务标准。开辟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就业新渠道。(牵头部门:县残联、县人社局;参与部门:县委组织部、县卫生健康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15.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深入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开展非遗技能培训,扶持建立一批残疾人非遗工匠工作室。综合运用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建立职业培训优质课程资源库。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定期组织“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参加省、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牵头部门:县残联;参与部门: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大数据中心)
16.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开展“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就业服务。深入开展“就业援助月”“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等专项服务活动,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牵头部门:县残联、县人社局;参与部门:县教体局、县农业农村局)
专栏5 残疾人就业服务项目 |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的县级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县级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 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依托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建立一批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为残疾人搭建开放式、全要素、可复制的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实习见习服务。 盲人按摩提升项目鼓励扶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疗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执业。完善盲人按摩产业扶持政策,加大对盲人按摩机构和盲人按摩从业人员的扶持力度。落实盲人按摩服务地方标准,打造“齐鲁手创”盲人按摩品牌,促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开展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形态就业。 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服务项目依托高校、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提供职业素质培训、就业心理疏导、专场招聘、实习见习等专项的“一人一策”就业服务。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推进项目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加强辅助性就业机构能力建设,有效提升辅助性就业水平和质量。 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政府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 |
(四)提升残疾人素质,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17.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制定实施《郯城县十四五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5年)》。加快发展医教、康教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建立完善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义务教育办学体系,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继续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项目,为残疾人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牵头部门:县教体局;参与部门:县残联、县发改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人社局)
18.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健全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运行机制。扶持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单独设立特殊教育幼儿园(学前部、班)、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部、班)。落实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政策和残疾人学生资助政策,全面落实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建立完善送教(医、康)上门服务机制,提高上门服务质量。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推进特殊教育指导和质量监测评估。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配齐配足特教教师。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牵头部门:县教体局;参与部门:县残联、县卫生健康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
专栏6 残疾人教育项目 |
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幼儿园。加强公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建设。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需求评估,实现“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随班就读质量。 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招收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院校联合开展职业教育。支持办好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部。支持中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含特教学校中职部)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人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 融合教育推广项目支持普通学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按照国家规定设置随班就读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 手语盲文推广项目加强手语盲文推广人才培养,开展面向公共服务行业的通用手语推广。 |
19.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书香中国·阅读有我”、无障碍观影等残疾人群众性公共文化系列活动。加强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和特殊艺术师资培养,发展特殊艺术,支持残疾人参与文学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等项目,促进全县残疾人特殊艺术全面发展。扶持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与残疾人就业有效衔接,打造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加强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开展“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活动。鼓励广播电视台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融媒体等平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满足残疾人多元文化服务需求。积极组织参加各级各类残疾人艺术汇演。(牵头部门:县残联;参与部门:县委宣传部、县互联网信息安全服务中心、县教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
20.倡树新时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统筹开展“学听跟”专项活动,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的时代精神、民族精神和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传统美德、人道主义精神,厚植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基础。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工程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文明城市等活动内容。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建设,开展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参与省残联、中国残联组织的残疾人事业好新闻,支持残疾人题材图书、影视作品出版发行以及公益广告、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积极开展全县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活动。(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县残联;参与部门:县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中心、县互联网信息安全服务中心、县人社局、县融媒体中心)
21.完善残疾人体育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完善优秀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选拔培养和激励机制,加强残疾人体育人才培养。积极备战参加全市残疾人运动会和全省第十一届残疾人运动会等残疾人体育重大赛事,争创佳绩。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将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纳入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大力培育残疾人体育健身点,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牵头部门:县残联、县教体局;参与部门:县卫生健康局)
专栏7 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项目 |
“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基层文化设施,增添必要的文化设备,建设县残健融合文化服务中心。 网络视听媒体文化服务加强融媒体平台建设,依托网络视听媒体开设残疾人文化宣传专题节目。 特殊艺术推广项目支持创编残疾人舞台演出剧目,培育郯城特殊艺术品牌。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支持残疾儿童少年艺术教育。 残疾人文创产业发展项目扶持一批吸纳较多残疾人就业、具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等项目。 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项目,建设残疾人健身点,培养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推进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健身体育进家庭服务项目。组织参加“残疾人冰雪运动季”“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牵着蜗牛去散步”等品牌活动。 |
(五)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22.提升无障碍建设管理水平。落实《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临沂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在新型城镇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提高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加快开展“善爱沂蒙”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与辅助器具适配做好有效衔接。加强无障碍监督,保障残疾人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参与部门:县残联、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利局)
23.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政府、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文明城市指标。政务服务大厅、车站等公共服务场所对视力残疾人和听力残疾人提供信息无障碍服务。推动政府门户网站、办事系统实现无障碍服务。加快推广普惠便利的电信服务,完善网络及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5G在无障碍领域的应用。扩大信息无障碍终端产品供给,鼓励支持无障碍技术和产品的开发、应用、推广。(牵头部门:县残联、县工信局;参与部门:县互联网信息安全服务中心、县大数据中心、县市场监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24.提升无障碍服务水平。建设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县公共图书馆开设盲人阅览室,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为听力、言语和视力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等活动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鼓励食品药品添加无障碍识别标识。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提供便利。(牵头部门:县残联;参与部门: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
专栏8 无障碍项目 |
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可视化交互平台,通过语音识别、联机对话等方式为听力、言语残疾人提供远程视频手语翻译,做好政策咨询、日常生活场景帮助等服务。 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场所、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推进公共交通工具配备无障碍设备。 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加快推动无障碍改造。 盲人文化服务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无障碍观影等产品和服务。推动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区)建设。继续开展盲人数字阅读工程。鼓励电影院线、有线电视提供无障碍影视服务。 聋人文化服务鼓励影视作品、网络视频加配字幕。 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无障碍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府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推动新闻资讯、社交通讯、生活购物、医疗健康、金融服务、学习教育、旅游出行等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APP)的无障碍改造。 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推进医院自助就医设备、自动售卖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食品药品说明信息无障碍利用图像识别、二维码等技术加快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 应急服务信息无障碍把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作为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难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政务服务无障碍政府新闻发布会配备同步速录字幕、通用手语翻译,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手语、语音等服务。 |
(六)加强残疾人法治建设,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
25.强化残疾人事业法治保障。落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要求,落实《山东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山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临沂市残疾人保障办法》《临沂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推动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实施。加强残疾人法治宣传工作,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普法重要内容,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推动完善残疾人工作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广泛征询残疾人、残疾人组织和社会各方面意见。(牵头部门:县司法局、县残联;参与部门: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
26.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通过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服务,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诉讼活动。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机制,依法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伍,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持续深化“法援惠民生・助力残疾人”品牌活动,不断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发挥政务服务热线平台作用,做好残疾人重点群体信访工作,坚决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在具有正常履行职责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入职的体检条件,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社会环境。(牵头部门:县委统战部、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参与部门:县委组织部、县残联、县信访局、县法院、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卫生健康局)
(七)深化残联组织改革建设,夯实残疾人事业基层基础。
27.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发挥好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着力增强残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努力建设让党和政府放心、让残疾人满意的群团组织。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把残疾人群众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听党话、跟党走。深化各级残联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协助乡镇党委做好乡镇残联理事长、专职干事的选拔、配备、教育、管理工作。乡镇统筹人员编制力量,每乡镇明确1名干部负责残疾人工作,1-2名残疾人专职干事具体做好残疾人工作,确保残疾人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人员负责,有条件的社区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社会工作岗位等方式做好残疾人工作。加强村残疾人协会建设,村“两委”班子明确1名成员负责残疾人工作,配备1名残疾人专职委员配合做好残疾人工作。加强和改进专门协会工作,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县残联;参与部门:县民政局)
28.加强残疾人服务基础设施和服务机构建设。继续支持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推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强化公益属性。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引导城镇残疾人服务资源向乡村延伸,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村残疾人的区域中心。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开展资质登记评估,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运行机制。(牵头部门:县残联;参与部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乡村振兴局)
29.抓好残疾人事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各级残联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壮大残疾人工作力量,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知残疾人、懂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的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加强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建设,开展残疾人工作政策业务培训,提高履行职责、整合资源、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加强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高校、科研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等培养残疾人事业急需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各级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自觉践行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恪守“人道、廉洁”职业道德,加强思想修养,提高专业素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县残联;参与部门:县委宣传部、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卫生健康局)
(八)创新服务方式方法,助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30.加强对残疾人公共服务的扶持管理。加强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规范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在场地、设备、人才、技术等方面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优先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支持残疾人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加强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行业管理,强化质量控制和绩效管理,支持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属参与服务。开展残疾人服务需求评估和服务资源调查,为残疾人提供供需对路的产品和服务。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全面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和加载残疾人证的社会保障卡。实现残疾人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跨省通办”。(牵头部门:县残联;参与部门: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
31.拓展残疾人社会化工作方式。加快社会动员能力建设,更加注重运用社会化方式推动工作,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政策措施,扩大购买服务规模,放大购买服务效应,重点培育示范性助残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有序开展助残服务。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全县志愿服务总体规划,逐步完善志愿助残运行机制,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推动志愿者助残服务的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成立郯城县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和设施,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需求。(牵头部门:县残联;参与部门: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总工会、县税务局)
32.深化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推动人工智能、云计算、5G等新技术在残疾人服务中的应用。将各类助残服务事项接入省市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线上线下业务协同服务,为企业和群众办事“一次办好”“跨省通办”“全程网办”提供支撑。完善残疾人口基础数据,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加强残疾人数据深度分析和趋势研究,健全数据辅助决策机制,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实现残疾人工作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科技助残工作,提升基层人员利用新技术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牵头部门:县残联、县大数据中心;参与部门:县互联网信息安全服务中心、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民政局、县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
专栏9 基础设施、科技创新项目 |
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继续支持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配备专业设备和器材。 科技助残项目鼓励开展智能助听、助视、中高端假肢、康复机器人、基于智慧城市的无障碍等技术研发。 |
三、保障机制
(一)认真实施规划。要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将扶残助残重点项目纳入为民办实事工程。(牵头部门:县政府残工委;参与部门: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作用,统筹协调有关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县政府残工委要定期研究残疾人工作,对本规划和政府重点助残实事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各有关部门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部门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并制定配套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每年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事。(牵头部门:县政府残工委;参与部门: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
(三)强化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持续加大保障和发展投入,按照支出标准和责任合理安排经费。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格局。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力度,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力度。加强残疾人事业经费使用监督,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开展审计,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牵头部门:县财政局、县残联;参与部门:县审计局、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税务局)
(四)开展监测评估。县政府残工委及相关部门要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在“十四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牵头部门:县政府残工委;参与部门: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
文字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4/211932.htm
主要负责人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5/211934.htm
!正文结束郯政办字〔2022〕27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人武部:
新修订的《郯城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郯城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审核:赵玉花
编写:王文欣
王万里
张乐涛
宋慈帝
二〇二二年六月
郯城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2 乡镇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应急准备
3.1 组织准备
3.2 工程准备
3.3 预案准备
3.4 物资队伍准备
3.5 避险转移安置准备
3.6 救灾救助准备
3.7 防汛抗旱检查
3.8 技术准备
3.9 宣传培训演练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
4.2 预警
5 应急响应
5.1 总体要求
5.2 应急响应启动
5.3 Ⅳ级应急响应
5.4 Ⅲ级应急响应
5.5 Ⅱ级应急响应
5.6 Ⅰ级应急响应
5.7 应急响应终止
6 信息报送及发布
6.1信息报告
7应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7.2应急队伍保障
7.3应急物资保障
7.4人员转移保障
7.5供电保障
7.6能源保障
7.7交通运输保障
7.8医疗保障
7.9治安保障
7.10资金保障
8后期工作
8.1调查评估
8.2善后工作
9 预案管理
10 奖励与责任追究
11 附则
11.2预案解释部门
11.3预案实施时间
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发〔2021〕14号)和《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部门“三定”方案,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城乡统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群防群控。
县政府设立郯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郯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指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县防指下设两个分指挥部,分别是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水利工程防指)和县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城市防指)。
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县防指指挥,县委、县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和人武部负责同志任常务副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气象局、郯城河道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任秘书长。
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供销合作社、郯城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公司、人保财险郯城分公司、中国人寿郯城分公司、县石油公司、中国移动郯城分公司、中国联通郯城分公司、中国电信郯城分公司、郯城火车站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
2.1.1 县防指职责
组织领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市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部署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指挥一般及以上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1.2 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县防指工作要求、指令,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和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和各自主(监)管行业、领域防汛抗旱工作,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形成防汛抗旱工作合力。
县人武部负责根据军地抢险救灾协调联动机制,组织指挥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县防汛抗旱重要工作的综合协调。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宣传、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发生灾情的地方和相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和舆情引导调控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积极开展防汛抗旱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组织指导县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宣传报道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播报预警响应等信息,宣传防汛抗旱预防、避险知识等。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积极争取防灾减灾救灾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统筹协调全县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组织煤、电、油、气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负责全县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落实省市县制定的干预措施。承担全县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督促天然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指导煤矿做好防汛工作。负责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指令。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监督各级教育部门开展学生避险转移和水旱灾害应急知识教育和培训演练,做好校舍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维护工作,提前组织受威胁区、危险区师生转移并妥善安置,协助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有关应急产品的生产组织,对防汛抗旱无线电通信专用频率给予特别保护。指导工业企业安全度汛和工业节约用水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城乡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县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相关资金保障工作,配合防汛抗旱业务部门积极争取上级救灾资金支持。负责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编制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并实施,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参与防汛抗旱防台风抢险救援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工程治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以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协同做好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及时提供林业旱情,组织指导林区减灾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防汛安全,做好房屋、市政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和防台风工作;指导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城市建成区应急供水工程实施。督促城市规划区内物业管理机构做好地下车库等易积水区防洪排涝工作;加强汛期城市规划区内危旧房屋安全督查工作;指导汛期全县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的安全鉴定、修复。组织指导供气、供水等公用设施的汛期安全运行。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县城市防指日常工作,做好城市防汛排涝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组织城市建成区防洪排涝抢险;督促城区建筑垃圾清理和城区路面垃圾杂物清除。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承担防汛抗旱工作的交通运输保障,协调解决交通运输保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所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抢修等,维护公共交通运营秩序,及时调配运力,妥善疏导滞留旅客。协调有关单位落实防汛抗旱物资及紧急避险人员运输车辆的储备、调集和运输工作,保障防汛抗旱指挥车辆、抢险救灾车辆道路畅通。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因降雨、台风等引发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县水利局负责县水利工程防部日常工作,按职责开展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发布水情旱情及洪水预报;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水利工程防汛岁修、应急处置和水毁修复,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协同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农业灾情,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县、乡镇做好农业抗旱和农田排涝工作。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监督管理渔政和渔业安全生产,做好渔船和水产养殖避风工作,组织水产抗灾和恢复工作。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和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监督农业植物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有关工作。负责及时收集、报送因水旱灾害等造成的农业灾情信息。
县商务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汛期商场超市管理,整顿流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活重要必需品的供应;协助做好防汛物资供应。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各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做好汛期安全防范、转移避险、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旅游安全应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各级文化旅游部门协助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
县卫生和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做好灾区医疗卫生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调配医疗卫生救援力量支援灾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一般及以上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应急救援队伍,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下达调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洪涝灾害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县内地震的监测、预测,及时向县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防洪工程管理单位有关震情,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防震减灾救灾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灾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市场价格等县场秩序稳定。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按照县政府联调联战机制规定,调度指挥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
县气象局负责组织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报预测工作以及气象灾害形势分析和评估,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向县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参与一般及以上气象灾害应急处置。
县交警大队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援交通秩序维护、灾区及周边道路管控和疏导。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因降雨、台风等引发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郯城河道管理局负责沂沭河直管河道防汛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沂河、沭河等直管工程的防洪预案;负责沂沭河等直管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和调度运用;组织开展沂沭河直管河道、堤防的检查巡查工作,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沂沭河直管河道的防洪抢险工作;组织开展沂沭河直管防洪工程的应急处理、水毁工程修复。
县供销社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供应;负责组织提供抢险人员和受灾群众的日常生活必需物资。
县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防汛安全,组织做好县防指、防洪工程和设施的电力保障,做好防汛抢险、排涝、抗旱、台风防御、救灾的电力供应,加强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处置现场的应急电力供应。
中国移动郯城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保安和应急抢护,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做好防汛抢险、抗旱、台风防御、救灾等防汛抗旱工作通信保障工作。根据县防指指令及时发布预警响应信息。
中国联通郯城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保安和应急抢护,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做好防汛抢险、抗旱、台风防御、救灾等防汛抗旱工作通信保障工作。根据县防指指令及时发布预警响应信息。
中国电信郯城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保安和应急抢护,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做好防汛抢险、抗旱、台风防御、救灾等防汛抗旱工作通信保障工作。根据县防指指令及时发布预警响应信息。
县石油公司负责做好防汛抗旱所需油料物资的调拨供应。
中国人寿郯城分公司负责投保群众因洪水灾害发生人身伤亡的理赔工作。
人保财险郯城分公司负责投保财产因洪水灾害造成损失的理赔工作。
郯城火车站负责所辖工程及设施的防洪安全;组织运力运送防汛抗旱和防疫的人员、物资和设备。负责所辖铁路设施的防洪安全和损毁铁路设施抢修。督促相关单位清除铁路建设中的碍洪设施;协助地方做好就近区域的防汛抢险工作。
2.1.3 县防指办公室职责
县防指办公室承办县防指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全县防汛抗旱。组织编制《郯城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综合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提出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建议。协调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表彰工作。
2.1.4 县级分指挥部职责
县水利工程防指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含沂沭河直管工程)防汛抗旱的指挥、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县城市防指负责全县城市防汛抗旱的指挥、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两个分指挥部在县防指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乡镇要明确承担防汛抗旱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由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属地防汛抗旱工作,在上级党委、政府和防指领导下,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单位可根据需要和机构设置的要求设立相关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健全完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优化设置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进一步提升专业水平,构建指挥顺畅、运转高效的防汛抗旱指挥机制。
各级要逐级严格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压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相关企事业、工程管理单位防汛抗旱责任,压紧巡查值守、预警发布、转移避险安置等重点环节防汛抗旱责任。各级防指要落实并公布防汛抗旱责任人。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要落实本部门、单位的责任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河道、重要堤防、水库、拦河闸坝、城市、重要设施防汛抗旱责任人,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县级以上政府有关规划推进各类防洪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和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建设,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各级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要及时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防台风应急预案、各类河道防御洪水方案、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部门防汛抗旱相关预案等各类防汛抗旱预(方)案,按有关规定报批并组织实施。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村(社区)要紧密结合当地防汛抗旱特点,制定完善简便实用的预案。重点完善责任人落实、风险隐患排查、预警接收与发布、联防联控、转移避险、现场管控和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
承担防汛任务的企事业单位,要在开展洪涝灾害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修)定本单位防汛预案并负责实施。
各级防指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有关要求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需要,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原则,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工作。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社会物资、运输工具、设施装备等征用和补偿机制。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各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做好抢险救援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每年汛前开展物资清查,建立完善物资调运联动机制,提高物资保障能力。
各乡镇政府应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20〕22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应急救援联调联战工作,建立完善人民解放军和基干民兵参与抢险救灾的应急协调机制,加强基层防汛抗旱服务组织建设。
工程管理单位应组建专(兼)职抢险队伍,按需要配备工程抗洪抢险装备器材,承担巡堤查险、险情应急处置等任务。
各乡镇政府要组织防汛抢险救援突击队伍,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承担辖区抗洪抢险救援任务,由本级防指统一指挥调度。乡镇政府要建立防汛应急救援队伍,村(社区)委会要结合民兵连队伍建设,建立民兵应急救援力量,必要时组织群众参加抗洪救灾。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需要,组建或明确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组织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提前部署做好转移安置的各项准备工作。人员转移补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乡镇政府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应急、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警、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水利、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转移的相关工作。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转移工作。人员转移工作应当明确相应责任人,落实相应责任制。
各乡镇、村(社区)和相关单位应当编制人员转移方案,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和实际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台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确定转移避险路线、工具、安置地点,落实转移避险保障措施,组织开展人员转移演练。
各级政府要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水平,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因灾致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要求建立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
防汛抗旱检查以责任制、体制机制、工程设施、预案编制与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按照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督查等方式,排查梳理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时限,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水利、综合行政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郯城河道、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在汛前开展各类防洪工程、水毁修复工程、病险水利工程设施、城市防洪排涝、山洪和地质灾害等方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确保防汛工程设施安全有效。
发展和改革、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商务、供电、通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汛前组织开展学校、医院、市场、商业中心、居民住房、市政、电力、通信、交通、供水、能源、工矿企业、危化品储运等设施及其他公共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度汛隐患。
各级防指应当建立健全防汛抗旱防台风专家组(库),负责水旱灾害调度、抢险和救援等方案的制定研究;研究分析灾害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灾害处理提供咨询及建议。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气象、郯城河道等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专家力量建设,切实做好防汛抗旱技术支撑工作,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按照县防指部署参与、抢险救援、抗旱救灾、调查评估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各级防指要不断完善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等系统(平台)建设,做好防汛抗旱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地理信息等新技术新方法运用,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保障能力。统筹协调专业技术力量,支撑服务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在汛前和汛期开展防汛抗旱社会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为全民参与防汛抗旱工作营造良好环境氛围。汛前,各级防指要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演练,检验应急准备效果和应急响应能力。各防指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组织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防汛抗旱实战能力。
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应急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气象、水文、工程、洪涝、旱情等信息的监测预报。
4.1.1 气象水文灾害信息
各级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应加强对台风、暴雨、地质灾害、洪水、旱情的监测和预报,按职责和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监测预报信息,并同时报告本级防指。入汛后,监测预报人员要加强值班值守,坚持在岗在位;紧急防汛期,实行24小时滚动监测预报。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可能的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同级防指,并有关单位。
4.1.2 工程信息
水利、郯城河道、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情、险情监测,及时将重要信息报同级政府、防指。
4.1.3 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工商贸企业、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收集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报送同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跟踪核实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1.4 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等。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工作职责,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按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快速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各级气象部门加快精细化暴雨预报技术和短临预警技术攻关,提高预报精度,及时向社会发布降雨和短临预报预警。暴雨预报预警区内各级各部门统筹部署防范应对工作,结合行业风险特点,提出本系统风险管控要求并督促落实。暴雨预报预警区内的有关乡镇要根据当地防汛工作实际,加强监测预警,组织落实落细防范措施,紧盯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城乡易涝区、工程薄弱段等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视情报请同级党委、政府提前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措施,果断组织转移危险区群众,先期处置突发险情,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2.2 洪水预警
发生强降雨,主要行洪河道、水库出现涨水时,各级水利部门要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雨情、水情和洪水预报及实测信息,按职责发布水情及洪水预报。
当河道达到警戒水位或警戒流量并预报继续上涨时,或小型水库接近设计水位(或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继续上涨时,水利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发布预警,并报同级防指。应急部门按照同级防指部署,组织指导有关方面提前落实抢险队伍、预置抢险物资、视情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
4.2.3 山洪地质灾害预警
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等部门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山洪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以县级为主体,山洪灾害防治区内乡镇党委政府要根据山洪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预警和避险措施,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4.2.4 台风灾害预警
各级气象部门要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及时将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同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地区要做好防汛和防台风工作。有关乡镇和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建设工地、危房、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加固,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和安置工作。
4.2.5 干旱预警
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旱情,按照职责适时发布干旱预警。因旱供水水源短缺出现供水危机时,供水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通知用水单位、个人做好节水、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
4.2.6 县防指预警
1.防汛预警
(1)预警发布
当市、县气象局发布暴雨预警信息,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7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100 毫米以上时,或市、县气象局发布台风预警信息时。根据部门、单位监测预警信息及预警建议,县防指办公室组织专家会商分析,综合研判台风、暴雨对我县影响,提出县防指预警发布建议,报县防指副指挥或秘书长签发。
(2)预警行动
县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及时会商,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准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县防指部署要求,组织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汛抗旱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分析研判,指导本行业做好值班值守、巡查检查,做到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县防指报送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县水利工程防指科学调度防洪工程,统筹兼顾干支流、上下游和左右岸。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及时播报防汛预警信息和工作动态信息。移动、联通、电信公司按照县防指要求及时发布有关预警信息。综合行政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人防等有关部门组织做好下穿式立交桥、低洼地段、涵洞等易积水区域、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城、人防工程等重点部位防汛安全。应急、消防等部门统筹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2.抗旱预警
(1)预警发布
县防指办公室根据雨情、水情、墒情、气象等条件,及时组织会商分析,综合研判旱情发展趋势,针对即将发生的农作物受旱、人畜饮水困难、城镇供水水源短缺等情况,适时提出抗旱预警发布建议,报县防指副指挥或秘书长签发。
(2)预警行动
抗旱预警发布后,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旱区各级防指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旱情监测分析,优化抗旱水源调配,科学编制供水计划,强化节水宣传,切实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
3.预警解除
当汛情平稳或旱情威胁解除后,县防指办公室组织会商研判,及时提出防汛或抗旱预警解除建议,由报县防指副指挥或秘书长签发解除。
按洪涝、台风、干旱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级别。
县防指根据气象、水利、应急、综合行政执法、郯城河道、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综合会商研判并启动响应。
发生或预计发生水旱灾害时,发生地有关单位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
I、Ⅱ级应急响应:县防指指挥签发启动。
Ⅲ级应急响应:县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启动。
Ⅳ级应急响应:县防指副指挥签发启动。
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县防指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当发生较大防汛抗旱应急突发事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1)市、县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预报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发生较大范围强降雨,经综合研判,预计对全县部分区域产生较大影响或有较大程度致灾性。
(2)某条重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或重要河道支流发生重大险情。
(3)某座小(2)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4)预计(或实测)沂河刘道口闸流量达到3000—5000(不含5000)立方米每秒,或沭河人民胜利堰闸流量达到1500—2000(不含2000)立方米每秒;
(6)2个以上乡镇发生一般或以上洪涝灾害。
(7)2个以上乡镇启动Ⅳ级或以上应急响应。
(8)2个以上乡镇发生轻度或以上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
(9)预报有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8~9级)过境或影响我县,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10)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5.3.2 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指挥或秘书长主持会商,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和专家参加,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发出防御工作通知或视频连线有关部门、乡镇防指做出工作部署。
(2)县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视情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3)县水利工程防指统筹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县城市防指督促指导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各项工作,落实城市低洼易涝区、下穿立交、地下空间、基础设施等重点部位防控措施。
(4)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防指。
(5)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督促、指导落实各项防御措施,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检查和整改,统计、核实并按规定报送行业受灾情况。
(6)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利、郯城河道等部门强化水情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根据地方请求,应急部门协同水利、郯城河道、发改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台风、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等。
(7)电力、通信、水利、住建、发改、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卫生健康、应急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气、防汛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应急保障工作。
(8)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地方请求,应急、消防部门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协助地方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应急处置。视情协调民兵参与应急处置。
(9)相关乡镇防指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各有关防汛抗旱责任人在岗在位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各级各主管部门组织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及时将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情况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县防指。
(10)气象、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消防等部门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及时报送监测预报、水利工程运行、城市内涝、抢险救援等情况。县防指办公室加强信息调度分析,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动态掌握汛情发展。
5.4.1 启动条件:
当发生较大防汛抗旱应急突发事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1)市、县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预报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发生较大范围强降雨,经综合研判,预计对全县大部分区域产生较重影响或较强致灾性。
(2)2条以上重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或某条重要河道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重要河道支流发生决口漫溢。
(3)某座小(1)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2座以上小(2)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
(4)预计(或实测)沂河刘道口闸发生5000~8000(不含8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或沭河人民胜利堰闸发生2000~2500(不含25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
(5)2个以上乡镇启动Ⅲ级或以上应急响应。
(6)2个以上乡镇发生较大或以上洪涝灾害。
(7)2个以上乡镇发生中度或以上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
(8)预报有强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0~11级)过境或影响我县,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9)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5.4.2 响应行动
(1)县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县防指有关成员和专家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发出防御工作通知或视频连线有关部门、乡镇防指做出工作部署。
(2)县防指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根据工作需要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汛(旱)情,同时将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
(3)县防指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乡镇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应急、消防救援、水利、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做好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预置工作,随时待命赴灾区增援。
(4)县防指根据汛情严重程度和工作需要,建议县政府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的部分工作组和前线指挥部,协同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5)县水利工程防指统筹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及时将重要信息报县防指。县城市防指组织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各项工作,落实城市低洼易涝区、下穿立交、地下空间、基础设施等重点部位防控措施。
(6)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防指。
(7)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加强隐患排查工作,强化防御措施的落实和检查;组织行业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核实并按规定报送行业受灾情况。
(8)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利、郯城河道等部门强化水情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根据地方请求,应急部门协同水利、郯城河道、发改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台风、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等。
(9)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地方请求,应急、消防部门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协助地方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应急处置。视情协调民兵参与应急处置。
(10)电力、通信、水利、住建、发改、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卫生健康、应急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气、防汛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应急保障工作。
(11)相关乡镇防指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各有关防汛抗旱责任人在岗在位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各级各主管部门组织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提前研判分析,及时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等措施,按职责分工组织督促实施,及时将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情况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县防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指导有关方面加强巡查值守。重要堤段、重点工程要加密巡查,出现险情及时抢护,提前向下游和左右岸受威胁地区发出预警,相关情况按规定及时报告。
(12)气象、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消防等部门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及时报送监测预报、水利工程运行、城市内涝、抢险救援等情况。县防指办公室加密信息调度分析,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动态掌握汛情发展。
(13)视情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5.5.1 启动条件:
当发生重大防汛抗旱应急突发事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1)市、县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预报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发生较大范围强降雨,经综合研判,预计对全县大部分区域产生重大影响或严重致灾性。
(2)沂河(或沭河)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重要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决口漫溢。
(3)2座以上小(1)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
(4)预计(或实测)沂河刘道口闸发生8000~12000(不含12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或沭河人民胜利堰闸发生2500~3000(不含3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
(5)2个以上乡镇启动Ⅱ级或以上应急响应。
(6)2个以上乡镇发生严重或以上洪涝灾害。
(7)2个以上乡镇发生严重或以上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
(8)预报有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13级)过境或影响我县,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9)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5.5.2 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县防指成员和专家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
(2)县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发展变化,组织事发地异地会商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应对措施,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旱情)。
(3)县防指按照灾害类别,派出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乡镇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应急、消防救援、水利、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增调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及时赶赴灾区增援。
(4)县水利工程防指统筹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及时将重要信息报县防指。
(5)县城市防指组织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各项工作,维持城市正常运转。紧盯地下车库、商超、涵洞、立交桥、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必要时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
(6)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调配资源,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查灾核灾,按规定续报受灾情况,工作情况按要求上报县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7)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利、郯城河道等部门强化水情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根据地方请求,应急部门协同水利、郯城河道、发改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抗旱物资。
(8)交通运输和铁路部门组织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转移和受损公路、铁路、桥梁抢修。公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防汛抢险时的警戒、安全保卫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
(9)发改部门调度部署各煤矿、发电企业做好各项防汛排涝工作,做好灾区应急能源的保障供应工作,加大主管石油、天然气管道的维护力度。电力部门统筹做好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电力保障,开展电力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10)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移动、联动、电信等部门做好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
(11)县防指视情建议县委、县政府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应急管理部门统筹组织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救助受灾群众,协调民兵参与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应急处置。
(12)相关乡镇防指作出安排部署。各级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各级各主管部门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提前研判分析,果断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等措施,按职责分工组织督促实施,及时将防汛抗旱工作情况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县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包保重点工程和乡镇街道的县级领导、防指成员到所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13)气象、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消防等部门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及时报送监测预报、水利工程运行、城市内涝、抢险救援等情况。县防指办公室加密信息调度分析,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动态掌握汛情发展。
(14)视情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5.6.1 启动条件:
当发生特大防汛抗旱应急突发事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1)沂河(或沭河)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决口漫溢。
(2)预计(或实测)沂河刘道口闸发生12000立方米每秒以上的洪水;或沭河人民胜利堰闸发生3000立方米每秒以上的洪水。
(3)2个以上乡镇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4)2个以上乡镇发生特大洪涝灾害。
(5)2个以上乡镇发生特大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
(6)预报有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4~15级)、超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6级以上)过境或影响我县,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7)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况。
5.6.2 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县防指成员和专家参加,滚动研判形势,安排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2)根据需要并报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3)县防指加强值班值守力量,统筹协调、指导协助地方抢险救灾。各成员单位按照县防指部署,协同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调配、资金落实、安全保卫等应急保障工作。
(4)县委、县政府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工作组,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同时根据灾情险情情况,以属地为主成立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分组,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
(5)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调配资源,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查灾核灾,按规定续报行业受灾情况,工作情况按要求上报县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6)县水利工程防指统筹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及时将重要信息报县防指。
(7)县城市防指组织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各项工作,维持城市正常运转。紧盯地下车库、商超、涵洞、立交桥、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必要时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
(8)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利、郯城河道等部门强化水情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根据地方请求,应急部门协同水利、郯城河道、发改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抗旱物资。
(9)财政部门紧急拨付救灾资金,应急等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地方转移救助受灾群众,应急、消防等部门统筹抢险救援力量实施抢险救援,协调民兵参加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新闻宣传部门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
(10)交通运输和铁路部门组织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转移和受损公路、铁路、桥梁抢修。公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防汛抢险时的警戒、安全保卫工作,交警部门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
(11)发改部门调度部署各煤矿、发电企业做好各项防汛排涝工作,做好灾区应急能源的保障供应工作,加大主管石油、天然气管道的维护力度。电力部门统筹做好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电力保障,开展电力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12)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移动、联动、电信等部门做好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
(13)县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跨区域调水,限量供水,压减工业、农业用水指标,组织力量拉水送水,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旱情。
(14)县抢险救灾指挥部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根据领导批示指示作出进一步工作部署。
(15)相关乡镇防指作出安排部署。各级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包保重点工程和乡镇的县级领导、防指成员到所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各级各主管部门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等工作,提前研判分析,紧急情况下果断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等措施,按职责分工组织督促实施,及时将防汛抗旱工作情况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县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16)气象、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消防等部门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随时报送监测预报、水利工程运行、城市内涝、抢险救援等情况。县防指办公室加密信息调度分析,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动态掌握汛情发展。
(17)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5.7.1 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县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1)市、县气象部门解除暴雨或台风警报,且预报对我县无明显影响。
(2)市、县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无较大降雨过程,工程险情基本控制,骨干及重要河道水势明显回落。
(3)全县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5.7.2县防指根据防汛抗旱形势,组织会商,综合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由县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签发解除。
5.7.3 防汛抗旱应急响应解除后,依照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按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归还、入库储存或核销。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各级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1)各级各部门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印发的《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50号)等有关规定,做好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报告工作。各级防指要加强与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应急、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发改、工信、公安、交警等部门的沟通,督促有关成员单位和地方及时报告工程险情和人员伤亡等灾情信息。
(2)突发险情、灾情等信息必须第一时间上报。报告分为首次报告和续报。险情或灾情发生后,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在第一时间掌握有关情况并首报。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中,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及时对报告事件续报,续报应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1)防汛抗旱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需要由市和县级发布的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县防指统一审核、上报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县防指办公室会同应急、水利、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审核上报和发布。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地方信息发布:重点汛区、灾区和发生局部汛情的地方,其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当地防指办公室会同应急、水利、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审核和发布。
(1)水旱灾害发生后,通信部门要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确保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抢险救灾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2)在紧急情况下,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手机短信、微信等多种途径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1)按照全县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应急部门和消防救援队伍组织指挥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救援。
(2)当地应急部门向同级政府提出调动人民解放军参加抢险支援需求,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3)发生水旱灾害时,各类专业应急抢险队伍按照防指等有关调用指令赶赴现场抢险救灾。
(1)各级党委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储备防汛物资。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料。
(2)各级防指统筹本级防汛抗旱应急物资调拨工作,各存储单位接到调令后,第一时间将所需物资运抵指定地点。
(1)各乡镇、村(社区)和相关单位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台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2)人员转移工作由各级党委政府负责,各相关单位协助实施。
(3)各乡镇、村(社区)按照预案规定的工作流程、转移线路、安置地点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供电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名录,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供电需要。
发改部门组织做好油、气、电等能源供需调配,优先保障受灾地区和抢险救灾需求。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交通设施隐患排查,开辟绿色通道,保障抢险救援指挥、运送救灾装备、物资车辆通行。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疾病防治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指导、参与卫生防疫和伤病救治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负责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警戒、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各级政府要合理安排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资金。
发生水旱灾害后,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对一般及以上水旱灾害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防范、治理、改进建议和措施。
各成员单位应各尽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灾后工作。灾害发生地的乡镇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征用调用物资费用补偿、治安管理、工程修复、污染物清除、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工作。
本预案由县防指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县政府批准后实施。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并按原程序报批。
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组织编制本部门相关预案,各乡镇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扬;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1.1 水旱灾害包括:河湖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1.1.2 骨干河道:沂河、沭河。
重要河道:邳苍分洪道、分沂入沭、武河、白马河。
11.1.3 小型水库:黑龙潭水库、跑马岭水库、会师水库、鹁鸽涧水库、联伍水库、庵姑涧(一)水库、庵姑涧(二)水库、前尚寺水库、黄圈水库、大旺水库。
11.1.4洪涝灾害:因降雨、融雪、冰凌、溃坝及风暴潮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和由暴雨造成的山洪、泥石流等灾害。
一般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6~1/3(不含1/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15%—29%。
较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3~1/2(不含1/2)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30%—49%。
严重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2~2/3(不含2/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0%—69%。
特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2/3以上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70%以上。
区域农业旱情指数计算公式如下:Ia=
式中Ia—区域农业旱情指数(指数区间为0~4);
i—农作物旱情等级(i=1、2、3、4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
Ai—某一旱情等级农作物面积与耕地总面积之比(%);
Bi—不同旱情等级的权重系数(B1=1、B2=2、B3=3、B4=4,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
11.1.6县级干旱等级判定标准
轻度干旱:0.1≤Ia<0.7;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10%~15%。
中度干旱:0.7≤Ia<1.2;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15%~20%。
严重干旱:1.2≤Ia<2.2;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20%~30%。
特大干旱:2.2≤Ia≤4;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30%。
11.1.7城市干旱缺水率:城市干旱缺水率=(城市正常日供水量-因旱城市实际日供水量)/城市正常日供水量。
11.1.8城市干旱等级判定标准
城市轻度干旱:5%<城市干旱缺水率≤10%,出现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城市中度干旱:10%<城市干旱缺水率≤2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城市严重干旱:20%<城市干旱缺水率≤30%,出现严重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城市特大干旱:城市干旱缺水率>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生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本预案由县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郯城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郯政发〔2020〕4号)同时废止。
文字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4/212075.htm
!正文结束TCDR-2022-002001
郯政办发〔2022〕6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畜禽屠宰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畜禽屠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畜禽屠宰管理,保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畜禽屠宰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畜禽,是指人工饲养的猪、牛、羊、驴、兔、鸡、鸭、鹅。
本办法所称畜禽产品,是指畜禽屠宰产生的初级产品,包括未经加工的胴体、肉、皮、脏器、脂、血液、头、骨、蹄(爪)等。
第四条 县人民政府加强对畜禽屠宰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监督和技术服务体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畜禽屠宰管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第五条 县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屠宰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商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畜禽屠宰活动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畜禽屠宰厂(场)是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
畜禽屠宰厂(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畜禽屠宰标准从事畜禽屠宰活动,保证畜禽产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七条 鼓励畜禽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发展,推行标准化屠宰,支持建设冷链流通和配送体系。
第二章 规划与布局
第八条 畜禽屠宰厂(场)的设置应当符合省、市畜禽屠宰企业设置规划。
第九条 生猪屠宰厂(场)实行定点设置,并应当具备《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
第十条 设置生猪之外的其他畜禽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家禽集中屠宰企业应当达到年设计屠宰量为1000万羽。具有有效地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以及符合《山东省家禽集中屠宰企业建设条件(试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牛羊集中屠宰厂(场)建议达到年设计屠宰量分别为:牛1万头、羊15万只以上。具有有效地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回执),以及符合《山东省牛羊集中屠宰厂(场)建设条件(试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屠宰厂(场)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检验室;
(四)建立严格的兽医卫生检验制度,配备兽医卫生检验人员;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
(六)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者委托无害化处理运营单位集中处理;
(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标准的其他要求。
第十一条 在有活禽交易的市场内为消费者提供屠宰服务的,市场开办者应当划定活禽交易区域,并符合动物防疫、卫生、消毒等国家相关规定。
经营业主应当在指定的活禽交易区域内进行屠宰。活禽交易区域应当与市场其他区域相对隔离。
第三章 屠宰检疫与畜禽产品检验
第十二条 屠宰厂(场)屠宰的畜禽应当依法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畜禽屠宰厂(场)应当建立进厂(场)查验登记制度,依法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屠宰畜禽的来源、数量、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号和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发生动物疫情时,还应当查验、记录运输车辆的基本情况。记录、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三条 畜禽屠宰厂(场)接受委托屠宰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屠宰协议,明确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委托屠宰协议自协议期满后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四条 畜禽屠宰厂(场)屠宰畜禽,应当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操作规程、技术要求和畜禽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保障动物福利。发生动物疫情时,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动物疫病检测,做好动物疫情排查和报告。
畜禽屠宰厂(场)应当在屠宰生产车间悬挂屠宰操作工艺流程图和屠宰检疫、检验工序位置图。
第十五条 畜禽屠宰厂(场)应当进行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检测并做好记录。检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检测不合格的,不得屠宰、转移和出售,并立即报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六条 畜禽屠宰厂(场)应当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应当遵守畜禽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与畜禽屠宰同步进行,并如实记录检验结果。检验结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肉品品质检验包括宰前检验和宰后检验。检验内容包括:
(一)是否健康;
(二)有无传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以外的疾病;
(三)是否摘除有害腺体以及其他不可食用的部位;
(四)是否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五)是否种畜以及晚阉畜;
(六)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检验内容。
第十七条 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畜禽产品,畜禽屠宰厂(场)应当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或者检验标识,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不得出厂(场)。
经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应当在兽医卫生检验人员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处理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八条 县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或者承担动物卫生监督职责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屠宰厂(场)派驻官方兽医实施检疫。
官方兽医应当按照屠宰检疫规程对动物和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并对疑似染疫的动物和不合格的动物产品进行隔离处理,必要时可以进行实验室检测;发现动物疫病的,按照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县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或者承担动物卫生监督职责的机构可以根据检疫工作需要,指定兽医专业人员协助官方兽医实施动物检疫。
第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胴体以及分割、包装的动物产品加盖检疫验讫印章或者加施检疫标志:
(一)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二)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屠宰检疫规程要求;
(三)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未经检疫或者经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不得出厂(场)。
第二十条 畜禽屠宰厂(场)应当建立畜禽产品出厂(场)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出厂(场)畜禽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号、屠宰日期、出厂(场)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一条 禁止收购、屠宰下列畜禽:
(一)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
(二)已经死亡的;
(三)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
(四)尚在休药期内或者含有违禁药物和其他化合物的;
(五)国家和省规定禁止屠宰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畜禽、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或者为畜禽、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提供工具和场所。
第二十三条 畜禽屠宰厂(场)发现其生产的畜禽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或者染疫、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停止屠宰,报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通知销售者或者委托者,召回已经销售的畜禽产品,并如实记录通知和召回情况。
第二十四条 对检疫检验发现的病死畜禽、病害畜禽产品以及召回的畜禽产品,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处理记录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五条 畜禽屠宰厂(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及时报送畜禽收购、屠宰、销售、无害化处理等相关信息。
鼓励畜禽屠宰厂(场)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全供应链电子信息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与商务、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追溯平台衔接。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县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风险监测结果对畜禽屠宰安全管理状况进行评估,确定屠宰监督管理的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厂(场)、重点品种和监督检查的方式、频次,组织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商务、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等部门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信息通报制度、追溯协作制度、联合执法制度,打击违法屠宰加工、销售行为,整治规范畜禽产品生产经营秩序。
第二十八条 根据《山东省畜禽屠宰企业分级管理办法》,引导、支持畜禽屠宰厂(场)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第二十九条 畜禽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的举办企业和学校、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应当查验畜禽产品销售者的经营资格和畜禽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发现销售不符合规定畜禽产品的,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散布虚假畜禽产品安全信息。
县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等部门发现可能误导消费者和社会舆论的畜禽产品安全信息,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相关畜禽生产经营者等进行核实、分析,并及时公布结果。
第三十一条 畜禽屠宰厂(场)应当建立畜禽屠宰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制度,定期对畜禽屠宰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状况进行自查。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或者存在畜禽屠宰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三十二条 县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布联系方式,受理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并依法及时处理;举报属实的,按照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食品安全、畜禽屠宰等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办法规定实施处罚。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畜禽屠宰厂(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法定代表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建立畜禽进厂(场)查验登记制度、产品出厂(场)记录制度的;
(二)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屠宰畜禽的;
(三)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检测的。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畜禽屠宰厂(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在屠宰生产车间悬挂屠宰操作工艺流程图和检疫、检验工序位置图的;
(二)未按照规定签订、保存畜禽委托屠宰协议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检测记录的。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畜禽屠宰厂(场)收购、屠宰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畜禽的,由县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收购、屠宰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畜禽的,由县农业综合执法部门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对畜禽、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由县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或者个人为畜禽、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提供场所的,由县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县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条件设置畜禽屠宰厂(场)的;
(二)未按照规定实施屠宰检疫的;
(三)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 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畜禽,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22年7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7月30日。
文字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4/211781.htm
主要负责人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5/212212.htm
图文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6/211782.htm
!正文结束郯政办字〔2022〕20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动惠企政策“直通、直达、直感、直享”的
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优化惠企政策服务,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切实提高企业群众获得感、满意度,现就推动惠企政策“直通、直达、直感、直享”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县安排部署,将惠企政策服务纳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工作内容,转变管理视角,打破数据壁垒,强化主动服务,全面提升惠企政策服务智能化、精准化、个性化水平, 最大程度释放政策红利,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政策服务是服务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围绕现代化强市“八大战略”,坚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聚焦惠企政策全流程服务,打造一站式惠企政策服务平台,推进各类惠企政策“直通直达”、企业“直感直享”,从“人找政策” 到“免申即享”转变,构建“政策清晰、企业轻松、政商亲清” 的新型政策服务体系,不断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集成统一。整合线上线下服务资源,强化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应用,同步规范窗口服务标准,实现惠企政策线上一网汇集、精准推送、智能兑现,线下一窗受理、一站办理、一次办好。
(二)坚持闭环管理。构建从企业诉求出发的政策服务闭环,建立健全每个环节的责任落实机制、问题调处机制、服务保障机制,确保各项惠企政策服务环环相扣、衔接紧密、不留空隙、落实有力。
(三)坚持迭代优化。突出制度创新、流程再造,通过规则数字化、材料数据化、监管信用化,强化“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跑动”措施,对各类惠企政策服务流程持续进行优化重塑,着力打造“手续最简、环节最少、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政务服务模式。
四、梳理范围
各级出台的主动公开类惠企政策措施,包含但不限于产业发展、税费优惠、促进投资、科技创新、金融扶持、社保医保、户籍人才、教育就医等行业领域。
五、主要任务
(一)归集解读政策
1.全量归集政策。各级涉企服务部门将各类惠企政策统一纳入“政企直通车”平台管理发布。对国家、省、市级新出台的惠企政策,由对应的县级涉企服务部门在政策公布7 个工作日内上传至“政企直通车”平台;对县、镇级新出台的惠企政策,分别由主导出台政策的部门在政策公布5 个工作日内上传至“ 政企直通车”平台,努力做到同步上传。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2.分类解读政策。各级涉企服务部门应当在10 个工作日内进行科学拆分,逐条解读政策事项名称、事项依据、事项内容、适用对象、适用时间、申请条件、申请材料、主管部门、联系人、联系方式等要素,便于企业快速找到政策核心内容, 确保“易知晓、看得懂、用得上”。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二)精准推送政策
3.强化标签处理。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的规模、经营范围、所属行业、企业营收、纳税额度、资质资格、所获荣誉等情况,对企业进行动态精准画像,生成企业标签,持续更新本地企业法人库标签信息;根据惠企政策的享受主体、申报条件、兑付标准等,对政策进行标签化处理,为精准推送夯实基础。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4.推进政策直达。线上依托“政企直通车”平台,在对政策、企业进行精准画像和标签化处理的基础上,通过大数据比对分析,实现惠企政策智能匹配、精准推送,变“企业找政策” 为“政策找企业”。线下各涉企部门分领域常态化编制政策汇编,由基层政府划分“政策服务网格”,通过实地走访等形式“主动送政策上门”。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三)快速兑现政策
5.线上智能兑现。依托“政企直通车”平台,按照“端口整合”原则,对政策兑付有网办系统的,整合网上申报入口;
对政策兑付无网办系统的,依托郯城县政务服务平台定制网办通道,企业登陆政策服务平台后可“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推广应用“一码支付”平台,实现各类惠企资金“码上兑付”。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6.线下一口办理。在确保线上智能兑现政策的同时,依托县政务服务大厅,组建企业服务中心,配备专业化服务队伍,统一受理企业提出的政策咨询、资金兑付、项目申请、意见诉求等事项,搭建可供企业个性化选择的线上线下服务渠道。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7.推进免申即享。各级涉企服务部门将政策兑现的前置条件转化为数字化规则,通过汇聚分析人口、法人、纳税、社保、不动产等数据,精准确定享受企业,实现第一批惠企政策免申即享。逐步扩大免审即享政策范围,实现应享尽享。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四)动态优化政策
8.快速响应诉求。开通政企直通车诉求直达功能,连接12345政务服务热线网上受理模块,实时收集企业反映的困难问题,及时推送相关部门协调办理。定期组织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召开政企座谈会、实地调研走访等方式,梳理分析企业反应的热点难点问题,逐条反馈办理进度,确保企业诉求直达、政府快速响应、双方实时互动。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9.实时评价服务。完善政策服务在线评价功能,积极引导企业对政策的申领成功率、规模兑付率、金额兑付率、异议处理率等进行星级评价。对收集的差评信息,积极抓好问题整改,推动政策评价跟踪问效闭环运行。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县级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联席会议统筹推进全县惠企政策服务工作。各级涉企服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作为惠企服务工作第一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建立日常联络员制度,负责本领域惠企政策日常联络工作,确保责任到人,确保惠企政策服务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县惠企政策服务工作的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政企直通车”平台的维护和运行,建好线下服务窗口;县财政局负责惠企政策服务的资金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兑付工作;县直涉企服务部门负责归集、解读、兑现、更新本部门领域惠企政策,提升政策服务效能。
附件:郯城县惠企政策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郯城县惠企政策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王飞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党组书记
召集人:徐希武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 鑫 县政府职能办副主任
石瑞强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局长(主任)
成 员:韩召锋 县重点建设项目服务中心副主任
郭庆智 县科技局副局长
梁慧丽 县工业经济运行研究中心主任
田兆友 县公安局纪委书记
吴士明 县民政局一级主任科员
徐 磊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宝军 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主任
韩子刚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徐勤明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副局长
刘林超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诸葛银堂 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 燕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 军 县商务局副局长
赵咏雪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周 敏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王 彬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徐 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玉钰 县医疗保险事业中心主任
张乐平 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徐丽艳 县大数据中心副主任
王洪涛 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副主任(副台长)
郑桂景 市公积金郯城县分中心主任
刘 财 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副主任
肖传广 县税务局副局长
武 洋 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副行长
联席会议主要负责研究部署、统筹指导我县惠企政策服务工作;围绕国家、省、市、县出台的各类惠企政策,聚焦政策“一网集成、精准推送、快速兑现、动态优化”等全流程,研究优化线上线下服务措施,及时协调解决惠企政策服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推动各类惠企政策“直通、直达、直感、直享”。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遇有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王鑫、石瑞强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彬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单位联络员负责按照办公室要求做好惠企政策相关工作。
文字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4/207703.htm
图文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6/209636.htm
主要负责人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5/207704.htm
!正文结束郯政办字〔2022〕16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郯城县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不断提升我县老旧小区人居环境品质,根据《临沂市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改造范围。经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联合批复,我县21个老旧小区(家属院)列为2022年改造范围,共涉及37栋楼、1176户、建筑面积11.6万平方米。小区(家属院)分别是:交通局北关小区家属院、教育局家属院、建设局家属院、民政局家属院、计生小区、农业农村局北家属院、中医院家属院、农机局家属院、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家属院、纸板厂家属院、朝阳小区、职教中心南家属院、原工商局家属院、生资公司家属院、中国银行家属院、公安局家属院西院、汽车五队家属院、丝绸公司家属院、万泰小区、二水厂家属院、聋哑学校。
(二)改造内容。对老旧小区内部的建筑、环境、配套设施等进行基础改造、完善和提升。改造主要内容是:屋面防水、内外墙涂料粉刷(楼体、院墙、楼梯间等)、地面硬化(混凝土、沥青)、雨污分流(现管道清淤、新建雨水管道)、路灯安装、绿化、充电桩、车棚、消防健身器材安装等非专营设施改造以及水、电、气、暖、信等专营设施设备改造。
(三)改造原则和工作机制。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各方支持、多元融资、统筹推进的原则。落实政府负总责,住房保障中心、财政、发改、工信、住建局、融媒体中心、供水、供电、小区(家属院)原产权单位等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二、组织实施
(一)调查摸底(2021年12月底前完成)。一是组织业务人员、设计单位、预算编制单位、水电气暖专营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充分摸清小区现状。二是召开小区原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居民改造意愿工作会议,进一步征求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事项。
(二)方案设计(2022年2月底前完成)。根据前期调查情况,结合居民改造意愿,对21个小区非专营设施改造进行方案设计,完成项目改造平面图和施工图设计。水电气暖专营单位将分别根据行业标准和小区实际,对专营设施改造进行规划设计。
(三)预算编制(2022年3月底前完成)。委托预算编制单位对改造内容进行工程量测量,非专营设施改造21个小区,工程预算2024.24万元。水、电、气、暖专营单位也分别编制改造方案和预算,其中供水改造13个小区,工程预算472.31万元;供电改造8个小区,工程预算891.19万元;供热改造13个小区,工程预算367.62万元;供气改造11 个小区,工程预算308.74万元。
(四)财政评审(2022年4月底前完成)。各改造责任单位(住房保障中心、水务集团、供电公司)分别将工程预算报县财政评审。
(五)工程招标(2022年5月底前完成)。专营设施改造招投标,由专营单位依法组织实施。住房保障中心负责的21个小区的非专营设施改造,分为4个标段进行公开招标,一标段(488.39万元):交通局北关小区家属院、教育局家属院、建设局家属院、民政局家属院、计生小区、农业农村局北家属院、原工商局家属院、职教中心家属院。二标段(512.22万元):纸板厂家属院。三标段(498.01万元):农机局家属院、中国银行家属院、公安局家属院西院、汽车五队家属院、中医院家属院。四标段(525.64万元):万泰小区、二水厂家属院、聋哑学校家属院、生资公司家属院、朝阳小区家属院、丝绸公司家属院、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家属院。
(六)招标模式。省市要求项目必须在6月份前全部开工建设。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进行公开挂网招标。
(七)开工建设(2022年6月底前完成)。委托监理、跟踪审计部门进行专业监理、审计,住建局安全质监部门进行政府监督,材料检测部门对进场主要材料进行检测,强化监督管理和跟踪审计,确保工程质量。涉及水、电、气、暖、信等改造项目,由专业经营单位依法组织实施改造。
(八)竣工验收(2022年10底前完成)。项目完工后,改造责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涉及水、电、气、暖、信等改造验收的,由专营单位按有关政策组织实施。验收通过后,及时完成工程结算,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三、融资模式
(一)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由政府引导,通过居民出资、政府补助、专营单位和原产权单位出资等渠道,筹集改造资金。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补助资金,县级财政在预算中统筹安排配套资金。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小区服务设施改造建设和运营。
(二)专营单位要承担改造费用,老旧小区入户端口以外的水、电、气、暖、信等专业经营设施,产权属专营单位,专营单位承担全部改造费用。产权不属于专营单位,涉及水电改造的,政府将通过“以奖代补”方式予以适当补助;涉及气暖信改造的,由专营单位按照现行模式筹集改造资金。专营设施的改造要与老旧小区改造同步设计、同步实施,改造后设施产权移交给专营单位,并由专营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住房保障中心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责任分工如下:
1、县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小区公共区域非专营设施改造方案制定,组织工程设计、预算编制、招标采购、施工、监理及验收等工作。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县水务集团。负责老旧小区公共区域供水管网和设施设备改造方案制定,组织工程设计、预算编制、物资招标采购、施工、监理及验收等工作。县财政将通过“以奖代补”方式予以适当补助。
3、县供电公司。负责老旧小区公共区域供配电管网和设施设备改造方案制定,组织工程设计、预算编制、物资招标采购、施工、监理及验收等工作;负责供电线路飞线规整。县财政将通过“以奖代补”方式予以适当补助。
4、县住建局。负责协调供暖、供气公司对小区内公共区域供热、供气管网和设施设备改造制定方案并组织施工、监理和验收。资金来源:业主(或原产权单位、专营单位)自筹。
5、县工信局。负责协调通信弱线专营单位,对小区内弱线飞线进行整治。资金来源:预埋地下套管费用由财政承担,铺设线路和其他设施费用由专营单位自筹。
6、融媒体中心。负责协调有线电视弱线专营单位,对小区内弱线飞线进行整治。资金来源:预埋地下套管费用由财政承担,铺设线路和其他设施费用由专营单位自筹。
7、县财政局。负责统筹拨付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并监督使用;对改造项目进行评审、项目结算;对水电专营单位提报的改造项目进行评审、工程量收方结算。
8、县发改局。负责争取老旧小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资金并监督使用。
9、小区原产权单位。负责做好业主意见征求、政策解释工作;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负责处理业主反映的12345热线工单和信访投诉;负责协调筹集气暖等改造资金,并积极和专营单位对接改造工作;负责充电桩、车棚、健身器材、消施设施、路灯等完工验收后的接管工作。
10、其他单位、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做好小区改造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县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建立工作例会、信息报送、定期通报等制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纳入各责任单位、小区原产权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专营单位出资改造情况纳入专营单位、负责人的经营考核内容。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群众,参与对全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宣传引导,强化居民的主人翁意识,为工作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文字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4/207352.htm
图文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6/207354.htm
音频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7/207356.htm
主要负责人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5/210061.htm
!正文结束郯政办字〔2022〕6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市直驻郯有关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加强政策性文件解读,对落实重要政策举措、规范政策执行行为、保障广大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为解决政策解读范围不明确、解读发布时效性不强、解读形式单一质量不高等问题,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政策解读责任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策解读工作;文件起草部门是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
坚持“谁起草、谁解读”“谁解读、谁负责”的原则,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文件,文件起草部门负责提供不同解读方式的文字材料,由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组织实施;部门自行制发的文件,由起草科室组织解读;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发的文件,由牵头部门会同联合发文部门组织解读。
二、明确政策解读范围
政策解读具体范围至少包括:
(一)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二)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
(三)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政府工作部门名义印发的其他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影响市场预期等主动公开的政策性文件;
(四)其他明确规定和要求需要解读的事项。
三、规范政策解读程序
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原则,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属于政策解读范围的文件,起草部门应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和文件代拟稿(含电子版)一并报送,未同步报送的,县政府办公室将予以退文。
若起草部门认为报批的文件无需解读,应在报批文件时作出书面说明,由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负责研判;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认为有必要解读而没有解读的,起草部门应补充解读;意见不一致的,提请县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定。
文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经审签同意正式印发后,由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组织起草部门、政府网站、主流媒体等按照解读方案开展解读工作。
以县政府工作部门名义制发属于政策解读范围的文件,起草科室报批时要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和文件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审签后按照解读方案实施解读工作。
起草部门、起草科室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推行政策施行后解读,对政策发布后社会的普遍疑虑和争议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度解读、延伸解读。
四、把握政策解读内容
政策解读要更加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做到全面、详尽、准确。要把与公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情讲清楚、讲透彻,帮助市场主体把握政策精神、提振发展信心。
解读方案由文件起草部门(起草科室)组织起草,包括解读主体、解读负责人、解读形式、解读时间和解读材料。解读材料要结合当前社会热点和公众关注重点重新归纳组织文字,不能简单地复制摘抄文件内容或者制作文件精简版。解读材料要素应包括但不限于:
(一)制定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重要举措;
(二)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权利义务、切身利益、重大公共利益,以及需要社会公众知悉、执行、配合的条款,要说明具体做法、制定依据及合法性、合理性;
(三)关键词、专业术语,以及社会公众可能误解、疑问、质疑的内容,要进行全面诠释;
(四)涉及政务服务事项的,要说明受理单位、受理地址、联系方式、办事条件、资料、程序、时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五)涉及行政执法事项的,要说明执行范围、执行程序、执行标准等;
(六)属原有政策进行修订的,要说明修订的理由和新旧政策的衔接和差异;
(七)属贯彻执行上级政策的,要说明本级政策措施与上级的异同、特点。
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负责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属于政策解读范围文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的内容质量,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县政府办公室将不予发文。
以县政府工作部门名义制发属于政策解读范围文件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由本部门自行组织内容质量审核工作。
五、丰富政策解读形式
文件起草部门、起草科室要积极运用文字、图文、音频、视频、动漫、简明问答等形式,进行立体式、多方位政策解读,真正让群众看得懂、记得住、用得上。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文件,要通过新闻发布会、政策进社区、接受媒体访谈等方式做好解读,深入浅出地讲解政策背景、目标和要点。
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进行专业解读,提升解读的准确性、权威性。对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要主动快速引导、释放权威信号、正面回应疑虑,推动解决实际问题,提升政府公信力,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
六、做好监督保障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统筹运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新媒体等发布政策解读信息,扩大解读受众面,提高政策知晓率。
县政府办公室将对本通知落实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对政策解读工作推动有力的,予以表扬;对重大政策不解读、解读流于形式、解读发布滞后、解读质量较差的,予以批评、限期整改。
文件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职责,将政策解读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计划。由于重大政策应解读未解读或解读不到位等引发重大舆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6日
文字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4/204131.htm
主要负责人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5/204174.htm
图文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6/204413.htm
简明问答:http://www.tancheng.gov.cn/info/4261/204175.htm
!正文结束郯政办字〔202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安排部署,聚焦房地产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痛点问题,切实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持续推进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鲁建房函﹝2021﹞11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1﹞11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决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持续加大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力度,集中解决房地产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显著减少,涉房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
二、整治对象
此次专项整治重点针对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在本县注册或经营的涉房网络平台及自媒体等。
三、整治内容
(一)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规划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进行规划核实或者核实不合格的;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新建商品房项目违规交付。
(二)房屋买卖。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诱导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等;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三)住房租赁。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
(四)工程质量。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常见质量问题。
(五)物业服务。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虚报、挪用、骗取、侵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承接项目或交接程序不规范,擅自停止物业服务、撤离物业管理区域、不按规定办理退出手续或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等。
(六)其他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方法
(一)全面收集问题线索。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进行全面排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下同)、涉房主管部门、单位要在新闻媒体、政务热线、门户网站上公布举报电话、开通举报信箱。与信访部门进行对接,全面梳理近年来房地产领域信访投诉事项。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与专项检查,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形成整治问题清单。
(二)建立整治工作台账。逐项梳理排查核实各类问题,分类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形成“四个清单”、即问题清单、原因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建立转办和督办机制,定期督导调度。
(三)部门协同联合惩戒。县住房保障中心要发挥牵头作用,主动担当作为,加强部门协同,建立工作会商机制,会同相关部门联动查处、齐抓共管。对本地违法违规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依规采取警示、约谈、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资格证书等措施,并予以公开曝光。发现的涉嫌犯罪问题,及时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逾期舆情较多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认真总结分析专项整治反映出的问题,及时调整有关政策,不断完善监管措施,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建立房地产监管长效机制。
五、阶段划分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4月底前)
制定实施方案,县政府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乡镇、涉房领域主管部门、单位要督促所有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住房租赁、物业服务、有关金融机构,按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逐项逐条对照,开展自查自纠,并向县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办公室汇总报送企业自查自纠书面材料。
第二阶段:检查和整改阶段(2022年5月—2024年)
1、全面复查。各乡镇、涉房领域主管部门要在企业自查率达到100%的基础上进行严格复查。要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合理安排督查进度,对正在销售、正在建设、正在提供服务的项目(企业)进行全面复查,原则上在三年内,复查率要达到100%。
2、重点检查。及时对群众信访、投诉较为集中、媒体曝光的不良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每年检查面不低于25%。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进行处理。
3、监督验收。县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办公室将对各有关部门、企业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总体情况和自查、复查、重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和抽查验收。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阶段(贯穿全过程)
各乡镇、涉房领域主管部门、单位要深入剖析查处事项背后问题根源,研究建立市场监管和内部监督机制,着力从源头上补短板,促进专项整治常治长效。
六、责任分工
县住房保障中心:牵头组织实施此次专项整治,制定行动方案,组织开展摸底自查,移交问题线索,汇总处理结果,总结通报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依职责对房地产市场、物业服务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及时移交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处罚。
县住建局:负责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建设质量问题。
县互联网信息安全服务中心:配合做好专项活动期间的有关负面舆情处置工作,根据相关部门通报的涉嫌网络虚假房地产信息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县发展和改革局:协调汇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信息,并纳入国家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各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县公安局:负责查处房地产领域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涉嫌犯罪行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查处未依法依规取得土地即开工等问题。
县规划编研中心:负责对开发项目是否按照规划建设进行核查并移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房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一般违法违规企业对其资质不受理升级延续等业务;对严重违法违规企业适当提高预售许可条件,商品房预售低层和多层住宅,达到主体结构封顶,中高层达到规划设计三分之二,高层达到规划设计一半,方可办理预售许可;并对其资质做降级或限定资质以及吊销资质证书。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价格违法、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
县信访局:负责梳理住房领域信访突出问题,配合做好矛盾纠纷化解。
县税务局:负责查处非法逃避房屋交易税费行为。
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负责查处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违规为竞买保证金、土地价款提供资金支持等违法违规问题;负责对监管银行预售资金监管的操作合规性的监督检查,并对问题银行进行惩戒。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进行,成立郯城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保障中心。负责整治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日常工作。专班设立综合协调组、房地产开发整治专组、房地产市场整治专组、工程质量整治专组和物业服务整治专组,分头开展整治工作。工作专班抽调相关部门人员集中办公,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实施。
(二)强化监督评价考核。各部门、单位要按时报送台账,向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专班办公室报送工作台账,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专班办公室及时汇总上报市工作专班。县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专班办公室对各部门、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上报县政府。对整治工作得力、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对房地产市场秩序问题突出、履行监管责任不力、未及时妥善处置的,按程序进行约谈问责。
(三)正确引导社会舆情。综合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继续强化传统媒体、自媒体的舆论引导,加强正面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弘扬正能量;及时总结推广整治工作做法、经验和成效,公开曝光典型违法违规违纪案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工作开展情况将在政府网站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形成浓厚整治氛围,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1.郯城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附件1
郯城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一、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 飞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居国防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县12345政务服热线受理中心主任
吴清华 县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成 员:管金莉 县互联网信息安全服务中心主任
孙夫虎 县发改局副局长
梁绍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林超 县住建局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徐 琳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执法大队政委
李粟洲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孙传林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桑东亮 县信访局信访督查专员
范继乐 县税务局副局长
王 健 县规划编研中心副科级干部
陈都堂 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主任
张乐平 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孙久江 县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
武 洋 中国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副行长
刘 财 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副主任
夏利娟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郯城分中心副主任
朱奉伟 郯城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于夫庆 马头镇宣传统战委员
徐鹏飞 李庄镇副镇长
邢洪洋 重坊镇副镇长
王金光 杨集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 路 庙山镇人大主席
刘 涛 高峰头镇人大副主席
孙 伟 港上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颜小赏 红花镇社会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王春山 胜利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周丽丽 泉源镇党委宣传委员
林凡伟 花园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丁东升 归昌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吴 琦 郯城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岳永刚 马陵山景区规划建设科科长
丁 伟 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委员
二、工作职责
工作专班主要职责: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全面工作;规范解决房地产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痛点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落实;研究需要领导小组审议的其他事项。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保障中心,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主 任:吴清华 县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副主任:孙久江 县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
冯全伟 县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
房 明 县住房保障中心党总支副书记
成 员:张 伟 县住房保障中心开发服务股股长
罗 涛 县住房保障中心市场服务股股长
刘桂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科长
刘夫卿 县住房保障中心物业服务股股长
王玉强 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
王广亮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执法队三中队队长
李 丁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科科长
杜从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科长
办公室设立以下工作机构:
1、综合协调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制定行动方案,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宣传报道、协调调度、统计上报,总结通报等工作;并对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效能监督,汇总并移交问题线索。
联络人:孙然刚 联系电话:6221555
2、房地产开发整治专组。负责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规划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进行规划核实或者核实不合格的;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新建住宅小区未经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行为;挪用交易监管资金,未按规定将预售房价款存入监管账户,变相逃避预售资金监管的行为;超越资质开发行为。
联络人:张 伟 联系电话:18854962285
3、房地产市场整治专组。负责整治:未取得预售许可擅自预售商品房;未按规定落实商品房预(销)售信息公示及售前告知有关要求;未落实商品住房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制度;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包括预售监管资金、二手房交易托管资金);限制或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规避限购政策;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以畸高价格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经纪从业人员未进行实名登记、未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并移交线索。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参与炒房,扰乱市场正常秩序并移交线索。
联络人:罗 涛 联系电话:18854952578
4、工程质量整治专组。负责整治: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突出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工程和基础配套设施质量安全不达标,未按施工设计图施工,保修期内不履行维修责任等行为;负责解决交付即维权等诸多行业弊病,加快推行“一户一档”式,分户验收做法,全面实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
联络人:刘桂祥 联系电话:15853968259
5、物业服务整治专组。负责整治:未按规定开展承接查验或承接查验发现问题未整改;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对违规装修、高空抛物、违规占用消防通道等问题未尽劝阻、报告义务;未依规将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报送备案;建设单位拒不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因未筹备和成立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对业主大会筹备组或业主委员会成立有异议的,未按时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未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进行物业服务等引发的问题。
联络人:刘夫卿 联系电话:1885496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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