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发改〔2022〕16号
郯城县住房保障中心:
你单位《关于确定郯城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申请》收悉。经研究,郯城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仍按照《关于郯城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郯发改〔2019〕58号)文件规定执行。即:
一、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每月4元/平方米。
二、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为每月5元/平方米。
该标准自2022年3月19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期满前三个月重新报批。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3月10日
郯市监字〔2022〕5号
各有关社会组织:
随着我县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加快,在海外的影响力不断提高,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风险给企业的外贸安全带来威胁。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全县知识产权的管理部门,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促进、运用、服务等工作。现针对各社会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机制
1、相关概念。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是企业在海外发展经营过程中,通过有效运用海外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来维护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安全的前瞻性和预防性工作。即企业在制作产品研发计划和市场开拓方案时,通过大量收集和具体分析相关领域内的知识产权申请、授权等知识产权信息,以及技术、市场、政策等宏观信息,掌握该领域尤其是主要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布局,从而判断和预测技术未来的发展趋势、了解目标市场的竞争环境与格局,尽早发现潜在侵权风险和侵权对象,及时调整研发方案和发展方向来规避侵权行为的发生,并采取正确的应对策略将损失减少的一系列行为。
2、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流程
(1)确定目标内容。
(2)对目标内容进行文献检索,包括阅读筛选、数据指标、技术分类三方面。
(3)通过风险分析识别进行风险评价。
(4)得出预警结论,并根据预警结论组织有关知识产权专家、企业决策层共同分析和决策,及时处理风险。
在整个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流程中,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是最重要环节。
3、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识别
知识产权风险识别是指对还没发生的、客观存在的各种风险因素进行系统的分析和归纳的过程。这个过程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多变性,是风险管理中最基本的程序。
在进行知识产权风险识别时,需要收集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市场等信息,例如:海外本行业知识产权状况信息、海外竞争对手知识产权行动信息、海外知识产权法律规则信息、海外知识产权执法情况信息等。基于前述检索分析,企业还应对其知识产权体系进行专项“体检”,找出防范和应对海外知识产权风险的缺陷。根据对项目方案的技术理解和技术特征分析,进行知识产权文献的检索,及时发现可能会威胁项目预期方案的知识产权风险,以便及时调整项目方向、更改方案设计以及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在这个风险识别过程中,将初步筛选出的专利数据与项目方案进行比对是确认知识产权风险的关键环节。
4、海外知识产权风险评估
知识产权风险评估是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后果及严重程度等进行定性或定量的分析,是风险管理的关键环节。
海外知识产权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通常从行业知识产权风险度、知识产权竞争实力两个维度进行评测。对知识产权风险的评估,主要是从风险发生可能性和损失度两个维度进行综合评测,然后确定知识产权的风险水平。
5、知识产权风险控制措施
(1)获取知识产权许可。当企业通过分析,发现存在知识产权侵权风险时,可主动与权利人进行沟通谈判,取得知识产权许可。或谋求与风险专利的专利权人进行交叉许可谈判,获得风险专利的实施许可,避免剽窃、抄袭国外企业的专利技术。
(2)无效宣告。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企业可以在出口前根据当地法律请求宣告风险专利的专利权无效,从而清除目标市场的专利障碍。
(3)规避设计。如果通过检索确认了关键技术方案存在侵权风险,企业可通过对该技术方案展开针对性的规避设计,降低技术侵权风险。如果商标标识存在侵权风险需要及时更换,避免落入他人的知识产权权利保护范围。
(4)技术合作。就知识产权风险较大的技术,可通过与知识产权持有人共同开展技术方案或项目合作,实现共赢,以消除知识产权风险。
(5)签订免责协议。以贴牌、代工方式出口的外贸企业,应主动索取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如果存在侵权可能,可与国外进口商签订知识产权免责协议,转移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二、海外知识产权尽职调查
1、相关概念。海外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是指在海外项目投资、并购、知识产权交易、技术合作等经营活动过程中,对所涉及的知识产权(核心专利、商标、版权等)进行权属调查、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的专业活动,为企业经营活动提供决策支撑。对于跨国企业并购这类大型交易活动,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更是一项生死攸关的核心事务,事关企业长远发展。
2、海外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场景与目标。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会出现在很多场景中,不同场景下知识产权尽调的目的从宏观上讲基本相同,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厘清知识产权状况,二是分析知识产权风险。但是不同场景下尽职调查的范围、重点、难点则有很大差异。
3、海外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内容。海外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应当尽可能覆盖相关的各种知识产权情况,以全面防范海外知识产权风险。以新产品上市为例,其专利尽职调查的内容包括:①主要竞争对手在相关领域技术的专利情况(包括主要技术分布领域、主要专利权人专利申请情况、专利申请趋势、专利法律现状等);②目标国家/地区市场相关技术领域专利情况;③核心技术及高风险专利深度分析(包括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具体技术方案、创新点、技术效果、技术手段、技术先进性的分析等)。以跨国并购为例,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内容包括:①并购目的与知识产权的关联性;②被并购方关键的知识产权资产是否包含其中;③知识产权资产的权属是否明晰;④目标方附属企业知识产权资产的权属情况;⑤并购对目标方知识产权协议的影响;⑥知识产权的价值;⑦并购后知识产权资产的转移问题(所在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或限制);⑧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和责任的承担等。
4、海外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可由企业知识产权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知识产权专业机构进行。调查往往涉及知识产权法律层面的内容,也涉及技术层面的内容,应根据需求匹配相应的专业领域人才。
5、海外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主要步骤。①明确尽职调查的需求,确定尽职调查的范围;②准备尽职调查的清单及资料;③自行开展并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尽职调查;④完成尽职调查报告。
三、建立海外知识产权联盟
“走出去”的企业可根据自身战略需要,通过组建或参加海外知识产权联盟,获得专利技术交叉许可、专利技术研发、知识产权诉讼维权等资源支持。有关的知识产权联盟包括海外专利联盟、国内专利联盟、涉外知识产权保护联盟三种。
1、海外专利联盟。专利联盟是企业之间基于共同的战略利益,以一组相关的专利技术为纽带达成的联盟。联盟内部的企业实现专利的交叉许可,或者相互优惠使用彼此的专利技术,或者对联盟外部共同发布联合许可声明。全球工业化的发展催生了各种技术领域的专利联盟,其功能大同小异——通过联盟内部专利池的交叉许可,限制内部竞争、抵御外部威胁。专利联盟既可以是进攻性的,也可以是防御性的。专利联盟作为一种企业组织形式,通过一定的专利组合或者搭配,可以在很短时期内改变产业的竞争态势,为企业带来多重价值。海外的专利联盟旨在建立主导产业技术发展走向的技术专利,市场化性质更明显,以专利运营收益为主要组建目标和动力。
2、国内专利联盟。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指南》指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是以知识产权为纽带、以专利协同运用为基础的产业发展联盟;是由产业内两个以上利益高度关联的市场主体,为维护产业整体利益、为产业创新提供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而自愿结盟形成的联合体;是基于知识产权资源整合与战略运用的新兴产业协同发展组织。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的主要任务包括:加强产业关键领域知识产权运营,建立订单式知识产权研发体系,构筑和运营产业专利池,推进知识产权与标准的融合,共同防御知识产权风险;支撑成员单位创新发展,开展产业专利导航分析服务,构建以专利池为基础的产业发展核心要素池,搭建知识产权产业化孵化体系;服务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创新知识产权创新创业模式,开展具有产业特色的大众创业服务等。
3、涉外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参加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联盟,有助于从整体上增强企业应对海外知识产权侵权指控和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能力,提高企业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的信心。企业的海外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可以是同一个行业的中国“走出去”企业进行联合,也可以是同一个地区的中国“走出去”企业进行联合,或者在同一个目标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国“走出去”企业进行联合。国内现有的海外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往往是由企业、行业组织、中介服务机构等多种性质的主体联合组建而成。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不定期地向各社会组织推送相关常见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以提升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纠纷应对能力。也希望各社会组织在遇到海外知识产权风险时及时拨打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539-272272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专题辅导。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4日
!正文结束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建设项目取退水集成办理工作实施方案
郯行审发〔2022〕4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各级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根据市局《2022年全市行政审批服务系统改革创新任务清单》(第一批),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放管服”改革及市局“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费用、减跑腿”“六减行动”工作要求,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基础上,再造关联事项“集成办”主题服务流程,为企业群众提供清晰的办事指引和集成化的办事服务,全面构建部门协同、整体联动、线上线下融合的政务服务新模式,实现“建设项目取退水集成办”一张表单、一组流程、一套材料、一次办好,推动全县“建设项目取退水集成办”审批水平走在全市前列。
二、工作流程
1、改革前办理情况
“建设项目取退水集成办”主题事项涉及3个事项:市场主体设立、取水许可申请(水资源论证阶段)、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查,需提交12份材料,串联办理用时65天,跑动3个窗口。
2、改革后办理情况
通过梳理事项及材料清单,结合数据共享、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并联审批等方式,减少申请材料,优化办事流程。以“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费用、减跑腿”为工作目标,持续提升办事群众和企业的体验感和获得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一)优化后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或现场填报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填写规范完整等进行审核。
3.审查
审查申请资料、专家意见和现场踏勘意见,一并出具审查意见(将水资源论证与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合并于同一个报告书中,共同评审,合并验收)。
4.决定
根据审查情况,准予决定的,制作结果文书,不准予决定的,制作《不予许可决定书》。
5.送达
即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结果文书。
(二)优化后一套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取退水集成办申请表》;
2、负责人(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可通过共享获取的,不再提供复印件);
3.建设项目依据文件(需要立项审批的提供主管部门对本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意见;不需要进行立项批复的,应提供相应的同意建设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可通过共享获取的,不再提供复印件);
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复核意见;
5.取水许可、排污口设置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三)优化后一表申请单
(四)实施成效
以下数据包括数据共享、无重复提交两种缩减路径的实施成效,不包括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缩减路径的实施成效。
三、实施步骤
1、1-2月,针对建设项目取退水集成办审批进行改革事项可行性调研,积极与水利、生态环境部门沟通,完成取水、退水报告编制内容要求,编制服务指南,一次性告知书,优化流程。
2、3-6月,通过调研,打造试点企业,联合水利、生态环境部门召开专家评审会,共同评审项目取水、退水工程,合并验收。对目标企业全面了解基本情况,在企业办理取水许可、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流程中给予专业指导和协助,让企业办事更加方便快捷,增强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3、7-9月,对改革事项全程进行梳理回顾,总结经验做法,形成典型案例,逐步推广至全县建设项目取退水企业。
4、10月,做好宣传引导。利用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爱山东APP等平台,积极宣传“建设项目取退水集成办”服务,扩大改革影响力。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分管局长为组长,科长、业务人员为成员的改革小组,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与涉及改革事项的环保、水利等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以全面有效推进事项合并办理工作开展。
(二)强化指导服务。及时把握政策调整的节奏和力度,做好企业审批事项的指导和服务,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审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三)强化信息宣传。在改革事项成熟后,要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大联办事项。宣传一批通过审批服务改革提质增效的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2月16日
!正文结束郯建管发〔2022〕1号
各建筑施工企业、驻郯项目部,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县住建局对辖区在建工程施工安全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使用无产品合格证、无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与现场实际产品严重不符的模板支架及施工脚手架构配件,以及模板支架及施工脚手架外观质量较差等情况,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威胁着我县建筑施工安全。为保证我县建筑施工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模板支架及施工脚手架主要构配件监管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规程)的有关规定
自即日起,全县所有房屋市政工程使用的模板支架及施工脚手架主要构配件必须符合现行的《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建筑施工碗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16)、《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2010)、《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建筑施工扣件式超高强薄壁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T/ZJEM001-2020)等相关规范规定。
二、严格执行模板支架及施工脚手架主要构配件使用管理制度
(一)加强源头管控。模板支架及施工脚手架构配件租赁供应商提供的构配件是建筑安全施工的关键环节,对合格构配件的流通具有重要作用。县住建局将对工地使用的构配件定期进行抽查,对不合格的伪劣构配件查封清退出场。
(二)施工企业应加强对模板支架及施工脚手架主要构配件进场与使用管理。模板支架及施工脚手架主要构配件进场时应具有与产品相匹配的合格证明、质量检测报告等,凡是没有合格证明、质量证明材料或质量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企业应建立购买、租用、进场计划、进场验收、抽样送检、日常维护、报废管理等管理制度,应建立台账,详细记录其来源、数量、质量检验情况,坚决杜绝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现场使用。要严格报废制度,凡是有严重锈蚀、变形、有孔洞、出现裂纹、壁厚不符合标准等问题的产品必须报废处理,严禁再使用,并录入台账检查。
(三)监理企业应加强对模板支架及施工脚手架的主要构配件的见证送检和使用管理。监理企业应在模板支架及施工脚手架主要构配件进场后做好全程抽样,并按规定见证送检。不得由检测机构上门收样或施工单位送样,发现违规未按要求送检的,要及时报告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日常巡查时发现锈蚀严重、变形、有孔洞、出现裂纹、壁厚严重不符及其他不符合标准情况的,应及时督促施工企业进行清理报废。对检测不合格的批次须及时督促施工企业清理退场。严禁材质、壁厚等不合格的主要构配件在模板脚手架及施工脚手架工程上应用,并做好如实记录。
(四)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企业购买、租赁、使用不合格的构配件。要高度重视模板支架及施工脚手架主要构配件的管理工作,督促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做好抽样,见证送检工作。
三、加强模板支架及施工脚手架主要构配件监管
(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即日起,全县各在建项目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本项目已经采用的不合格模板支架和施工脚手架构配件、不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要求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施工架体,要及时停止,进行重新论证加固,直到满足施工安全条件。各供应建筑脚手架构配件(特别是模板支架及施工脚手架使用的钢管及扣件)业务的租赁企业,要进行自查统计,对于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构配件要及时进行清理报废。
(二)督促国企、央企发挥带头作用。凡是在本县从事建筑施工总承包的国企、央企需要对安全生产高度重视,为同类企业发挥带头作用,全面对在建项目的施工规范遵守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施工现场及构配件及时进行整改,自行制定整改方案。对新开工项目加强使用符合规范的施工构配件材料的引导,特别对减碳绿色材料的优先应用发挥引领作用,为建筑行业的绿色发展减碳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三)实行一票否决。对拟评先报优项目,一旦发现使用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安全设施或材料,进行一票否决。
(四)加强监督检查。近期,县住建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项目及租赁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并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
四、推广绿色减碳安全模板支架及施工脚手架合格构配件的应用
(一)根据省、市有关精神,特别在我国“双碳”背景下,为发挥科技创新在建筑施工安全中的引领作用,加大建筑施工安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力度,拓宽应用范围,为推动全县建筑施工安全高质量发展,提升安全生产的本质水平,优先加强推动符合安全规范的新技术新材料,特别是对于屈服强度大于1000兆帕的超强薄壁型脚手架钢管,优先在施工脚手架领域应用,推动鼓励减碳绿色产品在建筑施工领域的应用推广。
(二)对应用符合安全规范的新技术新材料的工程项目,在评优工程中予以加分。
郯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14日
!正文结束郯发改〔2021〕93号
各事故、超限运输车辆停车场、道路救援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事故及超限运输车辆停车场收费管理工作,根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613号)、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交通厅《关于规范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529号),临沂市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关于明确我市事故、超限运输车辆停车场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1〕369号),现将我县事故、超限运输车辆停车场收费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故停车场
郯城县事故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执行以下标准:车辆停车按天收费,不足12小时按半天收费,并负有保管责任。大型车辆30元/车·天、中型车辆20元/车·天、小型车辆10元/车·天、农用三轮车、拖拉机、摩托车等其他机动车8元/车·天。对同一车辆收取停车服务费后,不再单独收取货物看管服务费。
二、超限运输车辆停车场
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超限运输车辆货物装卸和卸至停车场的货物看管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标准如下:
1.货物装卸收费。铲车或叉车装卸基价为260元/车·次,装卸费为35元/吨(不足1吨按1吨计)。人工装卸收费标准为70元/吨(不足1吨按1吨计)。
货物装卸费是指从超限运输车辆卸载至场地,并从场地转运至转运车辆收取的费用。从超限运输车辆直接装运至转运车辆或装、卸分离时,安装卸费的50%计收(基价无折扣)。在超限运输车辆停车场现场装卸的,免收基价,只收取装卸费。
2.货物看管服务收费。单独货物按照2元/吨(立方米)/天收费,不足12小时按半天收费。
3.停车服务收费。郯城县超限运输车辆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执行以下标准:车辆停车按天收费,不足12小时按半天收费,并负有保管责任。大型车辆30元/车·天、中型车辆20元/车·天、小型车辆10元/车·天、农用三轮车、拖拉机、摩托车等其他机动车8元/车·天。对同一车辆收取停车服务费后,不再单独收取货物看管服务费
三、规范收费行为
1.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本通知未列入的收费项目,其收费标准由车主与经营方协商确定。
2.因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发生的车辆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因当事人原因超出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期限的,产生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做出行政强制、保全措施前,应告知当事人可能产生的车辆保管费用。
3.事故、超限运输车辆停车场应向同级公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送停车场名称、位置、联系人等信息,公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每半年末向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推送有关情况。
4.车主可自行委托装卸服务机构进行货物装卸,也可以自行装卸货物。对自愿委托超限运输车辆停车场提供货物装卸服务的车主,停车场可以收取货物装卸费,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车主自行装卸货物,不得收费。超限车辆在消除违法状态过程中,由车主自行选择货物装卸方式及装卸数量,超限运输车辆停车场、装卸服务机构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
5.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清障服务费已于2019年7月1日放开,救援服务由事故车辆车主自愿选择救援单位,任何部门不得强行指定或变相指定救援服务机构,救援服务机构应做好明码标价,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不得串通涨价、价格欺诈。
6.各事故、超限运输车辆停车场、装卸服务机构要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不得收取任何未予公示的费用,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郯城大队
郯城县交通运输局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1日
!正文结束郯环发〔2021〕12号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开展“法治为民办实事”活动,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更好地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郯城县人民法院决定联合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接待对象
全县各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代表。
二、接待人员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法规与标准科及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法律顾问。
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环境资源审判相关人员。
三、接待时间
每月第四个周的周四下午14:30—17:00。(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
四、接待地点
单月,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三楼会议室(地点:郯城县郯西路98号)。
双月,郯城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信访大厅(地点:郯城县郯东路)。
五、接待事项
(一)企业生产经营中需要帮助解决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
(二)生态环境部门法定职责范围可以提供咨询的法律相关事项,但不包括信访、投诉问题以及之前市生态环境局已明确予以解答的重复事项;
(三)人民法院审理生态环境案件的裁判规则及环境污染案件相关司法解释解读。
六、预约流程
为提高接待质量,申请企业可通过两种方式申请:一是需在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微信公众号郯城生态环境“法律服务”栏目进行预约登记,实名填写相关问题需求或咨询事项。二是拨打0539-6221028电话进行预约登记,实名回答需咨询的相关问题或事项。原则上每个接待日接待企业不超过10家,每个企业来访人数不超过3人。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郯城县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5日
!正文结束郯自然资规发〔2021〕30号
各所,各科室、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不动产登记工作及服务水平,畅通不动产登记和权籍测绘工作的投诉渠道,确保不动产登记和权籍测绘的公正、合法、廉洁、高效,推进投诉处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诉内容
(一)工作人员服务态度问题。如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态度恶劣、言语粗暴、刁难群众等。
(二)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工作人员存在怠政懒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腐败等问题。
(三)工作不规范问题。未依法依规办事,工作流程不规范,不动产登记结果、地籍图、测绘结果等存在错误不予更正,超时办结业务等问题。
(四)工作建议和意见。包括对人员管理、登记大厅建设、业务办理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五)反映有关情况提出投诉请求。反映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权籍测绘机构的有关情况,或提出相关投诉请求的。
二、投诉渠道
(一)通过临沂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进行投诉。
(二)通过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电话:0539-6151081)进行投诉。
(三)通过在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办事大厅设置的意见箱进行投诉。
(四)通过政务服务大厅张贴的投诉电话进行投诉
三、投诉内容办理
投诉处理程序主要包括受理、调查、交办和答复四个部分。各单位接到投诉后无论是独立开展调查还是交办的,都要在7个工作日内形成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情况复杂确需延长办理期限的,需经各主管领导批准,且延长期限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并告知投诉人延期理由),交由被投诉人所在单位进行落实处理,同时答复投诉人。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2月24日
!正文结束郯自然资规发〔2021〕28号
各所,各科室、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及时了解企业需求,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制定了《郯城县不动产登记企业沟通回访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2月24日
郯城县不动产登记企业沟通回访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及时了解企业需求,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郯城县不动产登记企业沟通回访制度(试行)》。
第二条 全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将与企业对话沟通回访、为企业提供服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制度加以落实,采取多种沟通回访形式,了解企业诉求。协调解决企业在不动产登记中遇到的难题,形成“沟通——回访——提前沟通”的良性循环,不断提升企业满意度和认同感。
第三条 企业沟通回访内容:
(一)听取企业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包括办理程序的合理性及便捷性、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等。
(二)宣传不动产登记中涉企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便民利企政策。
(三)协调解决企业在不动产登记中遇到的难题。
第四条 企业沟通回访形式:
(一)专员访。企业在专区办理业务时,企业业务服务专员要与企业经办人进行面对面沟通,提供业务咨询和引导,并听取企业意见和建议。
(二)问卷访。企业在专区办结业务后,企业业务服务专员邀请企业经办人填写《企业服务满意度调查问卷》。
(三)座谈访。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定期举办企业专题座谈会,与相关企业加强双向沟通,对企业提出的可行性建议应力行力改。
(四)实地访。不动产登记机构主动实地走访企业,积极征求意见和建议。
(五)电话访。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电话回访企业,了解企业满意度和工作建议。
第五条 企业沟通回访范围和频率:
“专员访”“问卷访”每笔登记业务均要开展;“座谈访”“实地访”从近期办理业务的企业中随机选取,“座谈访”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实地访”每个月不少于1家企业;“电话访”每月从近期办理业务的企业中抽取半数以上的企业进行回访(业务量少的,应全部回访)。
第六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加强与企业的对话沟通回访,认真听取、收集和整理企业的意见建议,建立不动产登记企业沟通回访记录台账。对沟通回访中发现的苗头性、普遍性问题,要积极化解、妥善解决。
第七条 回访人员在回访中要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正文结束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登记财产便利度的通知
郯自然资规发〔2021〕29号
各所,各科室、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一系列“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企业登记财产便利度,切实提高全县不动产登记服务能力和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企业登记一窗受理,优化工作流程,创新企业不动产登记服务
因地制宜设立企业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专窗,将涉及的不动产登记交易、税收缴纳列入“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将综合受理的相关信息推送至有关部门,以满足其职能、业务需求,有关部门在并行办理相关业务中产生的材料,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作为登簿的要件。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政务服务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的要求,能合并办理的不动产登记事项一并申请、一并受理、一并审核、分别登簿。实施实体经济企业不动产登记申请容缺受理机制,除权属来源等关键材料以外,企业未及时提供的相关材料可容缺受理,由申请人按承诺期限在不动产登簿前补交到位。不动产地籍调查可提前完成,在建设项目相应阶段的土地勘测定界、综合验收测绘等工作中,同步完成不动产地籍调查,地籍调查成果提前审核入库,进一步压缩登记时限。探索联合验收申请与不动产首次登记申请同步,在材料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实现新建项目“交地即办证”“验收即办证”。
二、加大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推广应用
加大与同级部门、部门内部各业务之间的信息共享。同类信息优先使用属地共享信息,在属地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依次共享省级、国家级信息,支撑不动产登记材料核验。加大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宣传,在媒体、不动产登记大厅、微信公众号等公示“一网通办”流程。10月中旬前,各地完成对企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誉良好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技术培训,引导使用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开展线上申请、线上获取不动产电子证书(证明)。
三、严禁增加企业经济负担
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名录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工商个字(2015)172号)要求,企业对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及《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认定标准(http://xwqygsxtgovcn/mirco/regu_info),作出是否属于小微企业的承诺。对承诺属于小微企业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即按小微企业的减免政策要求予以免收登记费;没有作出承诺且没有提交小微企业相关证明的企业按照相关收费政策执行
四、推进土地管理质量指数提升健全不动产地籍数据库。
加快完成各类存量不动产登记信息整合入库,土地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关联、落图,编制不动产登记代码;建立不动产登记系统与不动产地籍数据库关联机制,以不动产登记单元号作为唯一关联码,实现不动产登记“带图作业”,确保不动产地籍数据库与登记信息一致性;规范不动产登记上传内容,首次登记以及宗地分割或合并引起界址变化的不动产登记信息上传时,应一并上传矢量数据。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优质查询服务,除向权利人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外,还可依申请将地籍地图信息通过不动产单元统一代码关联后一并提供查询。支持相关部门业务联办,为相关部门办理落户、子女入学、市场主体注册、金融监管、公证、公积金贷款、抵押贷款、社会救助、水电气暖过户等提供便利。局机关各科室要密切配合,压实工作责任,积极做好工作衔接,要积极探索创新企业登记财产便利化新模式,强化相关政策解读和宣传,及时推广经验做法,打造不动产登记优质服务品牌。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2月24日
!正文结束郯文旅发〔2021〕37号
为了预防因发生地震、火灾、斗殴或者其他安全事故而造成的人员慌乱、拥挤和阻塞通道(楼梯、安全出口等)导致的踩踏惨剧事件发生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影剧院防止楼梯拥挤踩踏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夏立坤
副组长:郁传信、李宝杰、赵咏雪
成员:郭建超、刘宏叶、宋永晴、闫迪迪、李振东
组长工作职责:及时听取事故情况汇报,立即召集领导小组成员研究、制定处置对策,及时向上级报告,负责整个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副组长工作职责:在组长的统一部署下,负责指挥有关单位人员开展事故现场救援,事故调善后处理等工作。
成员工作职责:
1、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
2、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及时通知消防、公安、安监、卫生宣传等部门
3、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交通保障工作
4、负责涉案人员监控工作
5、负责将事故在规定的时间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6、组织参与事故的现场处置和协调工作。
二、防范准备及措施
1、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都张贴有应急标志,平时应加以留心。
2、逃生时应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逃离,千万不能拥挤。
3、不要轻易跳楼,除非安全事故已经危及到生命。
4、火灾发生,逃生无路时,应靠近窗户或阳台,关闭迎火门窗,向外呼救。
三、现场处置及救援措施
1、发现初起火灾,应及时报警并利用楼内的消防器材及时扑灭
2、要保持头脑清醒,千万不要惊慌失措、盲目乱跑。
3、火势蔓延时,应用湿毛巾或湿衣服遮掩口鼻,放低身体姿势,浅呼吸、快速、有序地向安全出口撤离。尽量避免大声呼喊,以防止有毒烟雾吸入呼吸道。
4、离开房间后,应关紧房门,将火焰和浓烟控制在一定的空间内。
5、利用建筑物阳台、室内布置等逃生,也可将被单结成牢固的绳索,牢系在窗栏上,顺绳滑至安全楼层。
6、逃生无路时,应靠近窗户或阳台,关闭迎火门窗,向外呼救。
四、事故报告、要求及现场保护
(一)报告程序要求
1、事故发生后,影剧院除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外,必须立即向县文化和旅游局报告,再由县文化和旅游局在第一时间报上级部门。
2、影剧院应在事故发生后的4小时内将应急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及时书面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3、任何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事故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时,在组织抢救工作的同时,要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与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散交通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出标志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五、事故调查处理
1、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和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有关责任部门如不履行职责或玩忽职守并造成后果,应追究其负责人相应的责任。
!正文结束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调整城区生活用水价格的通知
郯发改〔2021〕83号
郯城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单位、各用水终端户:
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城区生活用水价格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政策,为充分反映水资源状况、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建立完善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结合我县实际,经价格听证会充分论证,报经县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城区生活用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水分类
城区生活供水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三类。
二、调整基本水价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调整为1.65元/m³;非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调整为1.95元/m³;特种行业基本水价调整为4.95元/m³;基本水价含二次供水成本。
以上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及城市公用附加。
三、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
(1)居民用户用水按年度用水量计算,将居民家庭用水量划分为三档,水价逐档递增,按档计收,第一阶梯用水量不超过180(含)立方米,到户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2.70元(基本水价1.65元、污水处理费0.85元、水资源税0.20元);第二阶梯用水量180--300(含)立方米,到户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53元(基本水价2.48元、污水处理费0.85元、水资源税0.20元);第三阶梯用水量为300立方米以上,到户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6.00元(基本水价4.95元、污水处理费0.85元、水资源税0.20元)。
(2)非居民生活用水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35元(基本水价1.95元、污水处理费1.20元、水资源税0.20元);
(3)特种用水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6.35元(基本水价4.95元、污水处理费1.20元、水资源税0.20元)。
四、相关配套政策
1.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享受低保待遇的城区困难家庭(须持有关部门核发的证件),第一级基本水价按原价格即1.45元/m³执行(综合水价2.50元/立方米),超出部分执行阶梯式水价。
2.对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按《关于实施郯城县城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郯价字﹝2018﹞20号)执行。
3.对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在用水人口为4人水量基数的基础上,每增加1人,各级水量基数相应增加50立方米。
4.实行下游终端水价与上游价格同步联动机制,凡上游调整价格,如遇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原水价格)、污水处理费标准、水资源税等,终端供水价格进行同步调整(实行价格听证的除外)。
5.对居民小区物业等转供水单位执行趸售价格。趸售价格在不改变居民生活用水最终结算价格的前提下,由供水单位与转供水单位协商确定,协议复印件报发改局后执行。
五、相关要求
供水价格为郯城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城区用水户终端最终结算价格,任何单位、企业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供水单位要按照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认真做好价格宣传解释工作。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提高服务质量。
建议各小区居民供水纳入专营单位管理。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郯价字[2014]31号同时废止。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1月2日
!正文结束郯发改〔2021〕7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优化电力营商环境,解决企业电力接入“最后一公里”问题,更好助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和《临沂市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规定并报县政府同意,决定进一步延伸电力外线投资界面,降低企业接电成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伸投资范围与出资分摊政策
(一)小微企业用户
全县范围内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全面实行低压接入,由供电企业延伸投资界面至电能表。小微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拥有营业执照、且注册地址与用电地址一致的新装用户,不含集团用户;执行非农业生产、居民生活用电电价;供电企业直供;同一用电地址累计接入容量160千瓦及以下。
(二)特定10千伏企业用户
省级及以上园区和纳入省级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库的10千伏企业用户(以下统称特定企业),由供电企业延伸投资界面至用户规划红线(电源接入点原则上设置在用户规划红线处,可视现场建设条件适当调整),园区或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开发区、景区)负责提供基础通道(管廊、管沟)。
(三)其他10千伏企业用户
除特定企业外,其他10千伏企业用户(不包括执行农业生产、居民生活用电电价的企业,不包括临时用电企业和用电地址非首次电力报装企业,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团企业分公司,不包括商业综合体、房地产开发项目、政府投资项目,不包括列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淘汰限制类行业的企业)延伸投资界面至用户规划红线(电源接入点原则上设置在用户规划红线处,可视现场建设条件适当调整)。延伸投资界面引起的电力外线建设费用(不含电缆下地引起的土建投资费用、用户提出的超标准供应或个性化需求的延伸服务费用),由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开发区、景区)与供电企业各承担50%。
二、资金列支渠道
各乡镇政府(街道、开发区、景区)要完善与储备地块相关的供电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案,落实工程建设资金和投资建设责任。与储备土地直接相关的供电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如电力管廊管沟建设以及政府分担的部分,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纳入土地开发支出;与储备土地无关需由政府承担的部分,通过预算安排解决。
三、资金管理
投资界面延伸后,除特定企业外,其他10千伏企业用户的电力外线建设费用由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开发区、景区)政府与供电企业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项目预计总体投资额,制定年度投资计划,签订资金支付协议。
各乡镇政府(街道、开发区、景区)将按规定承担的投资金额纳入年度预算后,应及时拨付供电企业。供电企业根据财政资金拨付情况,及时安排自有配套资金。对财政拨付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四、项目实施管理
对符合延伸投资界面的企业用户,其电力外线建设工程由供电企业组织实施,采用《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定额和费用计算规定(2016版)》电力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以招标价格为计算依据,按实际竣工的工程量进行结算。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经属地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开发区、景区)与供电企业双方共同认可的咨询单位审核,报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开发区、景区)主管部门审定后为准。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实施,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可靠。
五、资产归属
政府与供电企业共同延伸投资的电力线路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产权归属供电企业,由属地供电企业负责后期安全、运维和管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延伸电力外线投资界面、降低企业接电成本是市政府优化电力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政府(街道、开发区、景区)要高度重视,安排相关部门与供电企业做好协同配合,确保政策及时有效落地。
2.各乡镇政府(街道、开发区、景区)应根据本通知相关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于2021年11月30日前报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国网郯城供电公司备案。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郯城县财政局和国网郯城供电公司共同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国家和省如有政策变化,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郯城县财政局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郯城县供电公司
2021年10月27日
!正文结束郯政办字〔2021〕7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发2021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办发202036号)、《“十四五”时期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实施方案》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提升市县乡公共体育设施的意见》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升乡镇(街道、开发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管理水平,推动我县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以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为着力点,深入贯彻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努力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开放惠民、科技智慧”的公共体育设施体系,为加快体育强县和健康郯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在“十三五”期间全面完成乡镇“两个一”工程基础上,着眼新时代新要求,提升建设标准、拓展建设内容,进一步完善功能、优化布局、强化管理、规范使用。到2025年,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建成“四个一”工程,即一个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一个灯光篮球场、一个多功能运动场、一个社会足球场。
三、建设标准
(一)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筑面积≥1500㎡,且用于体育健身的室内场地面积总和≥1000㎡,包括大空间健身房、小空间功能房。经常开展体育活动场地种类≥5种,宜配置篮球、羽毛球、乒乓球、牌室或其他健身活动室等。
(二)灯光篮球场:应配置一片带看台的标准篮球场地,场地面积至少608㎡(32m×19m),场地面层应是合成材料或PP材料悬浮式拼装地板。增设围栏,配备相应的照明设备。
(三)多功能运动场:可以是多功能转换场地(即一块场地重叠划线);也可以是2种以上健身场地平行分布场地面积不小于1000㎡,设施配置可满足3种以上健身项目使用。场地面层应是合成材料或PP材料悬浮式拼装地板。增设围栏,配备相应的照明设备。
(四)社会足球场:具备条件的建设标准足球场,场地比赛区(划线区)不小于90m×45m;场地条件受限的可建设7人制足球场、场地比赛区(划线区)不小于45m×45m,比赛场地外应设置缓冲区,增设围栏,配备相应的照明设备。
四、管理服务
建立健全全民健身智慧化服务机制,不断提升公共体育场开放管理水平、切实发挥好场地设施的使用效益。
(一)加强公共体育场馆开放监管。确保全面开放健身场地、不得擅自改变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基本功能,政府投资和享受政府补助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落实执行开放要求。
(二)加强公共体育设施的配套服务。适当设置卫生间、更衣室等附属配套用房,建立应急救治机制,加强对场馆工作人员的急救技能培训。充分发挥公共体育场馆健身站点和社会体育指导员作用,加强对健身群众的指导和服务。
(三)推动体育场馆现代化智慧化建设。支持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应用,提升体育制造科技含量。依托互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逐步推行智慧化管理运营模式,加强资源整合、数据共享、互联互通,实现科学健身指导、体育场地预定、赛事信息发布等功能,不断提升网络服务水平。
(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体育设施的运营管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引入各专业化的社会组织或企业运营管理公共体育设施,拓展服务领域,延伸配套服务,实现最佳效益。
五、时间安排
(一)2021年12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计划,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工作台账。
(二)2022年1月底前:所有新建和改扩建项目,要全面落实好项目选址、用地指标、建设资金等保障。
(三)2022年3月底前:完成项目立项、规划审批等手续,基本完成工程设计、施工招标等工作,具备开工条件。
(四)2022年6月底前:确保所有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开工建设。
(五)2024年6月底前:所有新建、改建项目完成竣工验收。
(六)2024年12月底前:县体育中心组织第三方对全县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工作进行评估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结合“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国土空间规划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解决好土地、资金等保障性问题,明确整体目标任务和各年度落实举措,形成定期研究、统筹推进的高效工作机制。
(二)加快工作进度。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提高政治站位,积极主动地抓好任务落实,在切实摸清工作底数的基础上,坚持一事一策,把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工作与第26届省运会承办作结合起来,统考虑场馆建设标准和进度,千方百计确保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任务。
(三)确保工作实效。请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于12月20日前,将《郯城县乡镇(街道、开发区)公共体育设施优化提升工作推进表》报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县政府办公室将以此为基础,形成工作台账,建立定期报告、调度讲评和督促检查工作机制。要坚持安全底线,保证建设质量,项目建成后及时组织验收,坚决杜绝凑合过关,确保到2025年全县公共体育设施优化提升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附件:《郯城县乡镇(街道、开发区)公共体育设施优化提升工作推进表》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
郯城县乡镇(街道、开发区)公共体育设施优化提升工作推进表
郯政字〔2021〕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5日
郯城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加快推进健康郯城建设,有效解决全民健身发展不平衡、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不充分等问题,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健身和健康需求,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山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和《临沂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办人民满意体育”这一根本要求,深入实施健康中国和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不断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在提高群众健康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城市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多元功能,推动体育强县和健康郯城建设。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人民群众体育健身更加便利,健身热情进一步提高,各运动项目参与人数持续提升,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全县总人口的45%以上,城乡居民体质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体质和健康水平指标位居全市前列。县、乡镇(街道、开发区)公共体育设施体系更加完善,行政村和300人以上的自然村实现健身设施全覆盖,社区“15分钟健身圈”更加优化,每万人拥有足球场地数量达到1.0块,每千人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数达到3个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3.2平方米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全民健身设施体系
1、科学研制行动计划。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着眼增加全民健身设施有效供给,补齐群众身边健身设施短板,完善健身设施建设顶层设计。按照布局合理、层次分明、门类齐全、综合利用的指导原则,分类编制和实施好全民健身设施建设行动计划,通过盘活城市空闲土地,用好公益性建设用地,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优先规划建设贴近社区、方便群众的社区健身中心、多功能运动场、体育公园、健身广场、健身步道、小型足球场等全民健身设施。积极吸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管理,形成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的工作格局。
2、积极推进重点工程。加快推进郯城县体育馆建设,确保2022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科学规划,加快东城沭河水上运动中心项目实施。继续推进县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确保2025年前,全面建成县乡“四个一”工程,其中县级“四个一”包括一个公共体育场、一个全民健身中心、一个体育公园和一个游泳馆;乡镇(街道)“四个一”包括一个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一个灯光篮球场、一个多功能运动和一个社会足球场。加快农村健身设施建设,2025年前,实现行政村和300人以上的自然村体育健身设施全覆盖。加强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全面落实《临沂市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体育设施建设管理细则》,巩固完善体育设施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的工作机制。按照《临沂市老旧小区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行动实施意见》,抓好老旧小区健身设施建设。
3、健全优化管理机制。加强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服务监管,落实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政策。对于已建成交付和新建改建的健身设施,要严格用途管理,防止挪作他用。提高体育场馆运营水平,适当保留人工窗口和电话专线,为老年人、残疾人保留一定数量的线下免预约进入或购票名额。加快推进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提高场馆综合利用率。鼓励委托社会力量运营管理公共体育场馆,推进公共体育场馆社会化、专业化运营。
4、积极推进智慧化建设。鼓励企业设计研发智慧化健身设备和器材,推动全民健身设施、器材智慧化升级,到2025年,至少建有1个智慧体育公园。全面落实场馆信息化建设标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科技创新平台和科学健身指导平台建设,推动健身俱乐部提升智慧化服务水平。积极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信息技术,促进体育场馆在场地预定、赛事信息、体质监测、健身指导、人员追溯等方面提供全域共享、互联互通的智慧化健身服务。
牵头部门: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参与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二)完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
1、不断丰富活动载体。以县乡两级全民健身运动会为依托,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不断丰富赛事项目,扩大赛事规模和覆盖人群。按照因地制宜、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重心下移,把赛事办到群众身边,以社区(行政村)为主体,组织举办“社区运动会”,社区运动会总数每年不少于100场次。结合全民健身月、全民健身日等时间节点开展各类主题示范活动。大力推进武术、马术等优势项目普及,办好全民健身运动会。鼓励结合传统节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健身活动,支持举办跨区域赛事活动,探索发展线上体育,打造全民健身新模式。
2、持续打造品牌赛事。推动全民健身活动与弘扬沂蒙精神紧密融合,打造具有鲜明郯城特色的赛事活动和系列品牌赛事。继续办好临沂市马术节和农民丰收节趣味运动会,突出郯城特色和鲁南风情,彰显郯城形象和时代进步。加大太极拳、健身气功、广场舞、武术套路等中国传统体育项目的推广力度,鼓励皮划艇、马术等时尚休闲运动项目发展,推动全民健身品牌赛事创建活动。
3、鼓励社会力量办赛。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体育”工作格局。通过政策扶持引导、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体育协会、俱乐部承办全民健身赛事,引导鼓励有实力有条件的企业共同打造体育赛事,支持鼓励行业、系统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策划组织针对不同人群的赛事活动。以坚持安全办赛为前提,积极进行市场化运作探索,更好地利用社会资源办好群众体育赛事。
牵头部门:县教体局;参与部门: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工商联、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三)完善全民健身组织体系
1、加强体育社会组织建设。完善以县体育总会为枢纽,各级各类单项、行业和人群体育协会为支撑,乡镇体育组织为主体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按照“1+2+N”等模式,重点推动乡(镇)、村(社区)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壮大。鼓励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建立体育组织,组建形式多样的群众性体育俱乐部、健身团队。着眼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对体育社会组织的监管指导,全面推行等级管理,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
2、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系统梳理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状况,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建设和信息化管理。抓好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培训,年均新增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450名,提高业务技能和教学水平。
3、加强志愿者组织建设。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投身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鼓励优秀运动员、体育教师、教练员、大学生等具有体育技能与知识的专业人员参与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建立全民健身志愿者评价和激励保障机制,扎实开展“最美全民健身志愿者”评选等系列活动。
牵头部门: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参与部门: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四)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
完善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加强县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建设。积极开展体质测定和运动能力评估,提高城乡国民体质抽样检测比例,不断提升科学健身水平。加强基层健身站点建设,全面推行星级健身站点评选认定工作,实现标识规范、管理有序、功能完备、布局合理,不断提升基层健身站点管理水平。组织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活动,实施全民健身技能入户工程。组织编写全民健身宣传读本,开展科学健身大讲堂活动和健身服务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活动。支持鼓励社会力量积极提供科学健身指导服务。
牵头部门: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参与部门:县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五)加强特定人群健身服务
发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及工人文化宫、职工文体协会作用,更加广泛地开展机关运动会、职工运动会及喜闻乐见的健身赛事活动,引导更多干部职工参与健身。积极推动新兴社会组织参与全民健身活动,探索富有特色、科学高效的组织形式和参与方式。发挥各级老年体育组织的作用,组织开展老年人健身活动,办好老年人体育赛事活动,推出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完善残疾人体育训练和康复设施,继续办好残疾人各类赛事活动。组织妇女积极参与群众性健身活动,提高妇女身心健康水平。
责任部门:县直机关工委、县总工会、县妇联、县残联、县工商联、县卫生健康局、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六)推进全民健身文化发展
把弘扬体育精神和弘扬沂蒙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强化沂蒙精神对全民健身的支撑作用,丰富弘扬沂蒙精神的载体和平台。大力宣传全民健身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引领健康生活方式中的独特作用和重要价值,推动形成全民参与健身的良好社会氛围。大力推广全民健身基层典型人物和单位的示范效应,用通俗易懂、图文并茂、视听同步的精炼文案讲好群众身边的健身故事。注重体育项目文化的打造,挖掘运动项目文化内涵,丰富体育文化表达方式。鼓励创作体育短视频、体育音乐、体育漫画等具有健身内涵、时代特色和文化底蕴的全民健身文化作品。加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民间体育、民俗体育的保护传承与创新推广。
责任部门: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七)统筹推进全民健身融合发展
1、深化体教融合。全面落实《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加强体教融合顶层设计,完善政策保障,制定青少年体育发展保障标准。鼓励中小学积极开展特色体育活动,发展特色体育运动队,推进县队校办。开展县锦标赛、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等学校体育赛事,以小学体育兴趣化、初中体育多样化、高中体育专项化为体育课程改革目标和方向,建立完善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督导机制,加强学校体育教师和教练员队伍建设,对在训练、输送、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中小学体育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者荣誉称号。按照“1+N”等模式,加强少儿体校建设,深化体校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青少年体育组织建设,开展体育技能培训,研究制定社会体育俱乐部进入校园的准入标准。
责任部门:县教体局、团县委。
2、推动体医融合。建立完善体育和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运动促进健康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体医融合试点工作。支持医疗机构建设康复科室、开设运动医学门诊,鼓励体质检测与健康体检融合开展,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开具运动处方试点。加强体医融合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体医融合专家资源库。支持发展疾病预防、健康体检、健康咨询、慢病管理、运动康复等体医融合服务业态。
责任部门: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县卫生健康局。
3、促进体旅融合。放大“上古圣境、山水马陵”旅游资源优势,规划建设一批体育旅游精品路线。鼓励发展休闲体育项目,培育户外露营、机动车越野、水上运动、民俗项目等体育旅游新业态,加快鲁南城县圈深度融合。
责任部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加强产业融合。加大健身服务与康养、旅游、医疗、经贸、会展等产业形态的融合力度。打造一批省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和示范项目,形成特色鲜明的产业集群。鼓励社会力量为群众提供多元化、个性化体育健身场所和健身、健美、体育专项技能培训等服务。规范体育市场秩序,做好体育产业统计及高危险性体育运动项目监管工作。
牵头部门: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参与部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发改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保障。加强党对全民健身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完善全民健身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全民健身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各相关部门(单位)分工协作,推动全民健身重大政策落实落地。深化体育公共服务“放管服”制度改革,强化县域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职能,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监管制度。加强本实施计划年度监测,健全机制,把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实施成效纳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评内容。
责任部门: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2、落实经费保障。加大公共财政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建立财政资金、体育彩票公益金因素分配机制,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拓宽社会资本投入全民健身事业渠道,促进社会资本参加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增加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数量,鼓励社会力量承接全民健身设施的运营管理。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和赞助。
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县发改局、县税务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3、统筹用地保障。将全民健身发展所需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保障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农村健身工程用地。系统梳理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城市空闲用地、边角地、公园绿地、城县路桥附属用地、厂房、建筑屋顶等空间资源,以及可复合利用的文化娱乐、养老、教育、商业等其他设施资源,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荒地等土地建设全民健身设施,落实好国家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的用地政策。
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4、优化人才保障。加强部门协同,畅通培养渠道,推动基层体育管理人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全民健身志愿者提升服务技能。推动竞技体育科研成果与全民健身互通共享,引导退役运动员从事全民健身工作。
责任部门: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5、强化安全保障。坚持防控为先、动态调整,统筹赛事活动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建立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安全防范、应急保障机制,建立户外运动安全分级管控体系。对各类健身设施的安全运行加强监管,鼓励在公共体育场馆配置急救设备,确保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服务达到防疫、应急、疏散、产品质量和消防安全标准。
责任部门: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6、完善制度保障。建立完善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服务保障等标准规范和全民健身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全民健身行政执法和监督力度,健全体育赛事活动监管体系,制定全民健身赛事活动规范。利用好第三方评估和全民健身满意度调查等评估手段,开展好本实施计划实施效果总体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各相关部门按照本《实施计划》职责分工推进落实。
责任部门: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正文结束郯政字〔2021〕53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进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的
实施意见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部署要求,加快重点企业上市步伐,支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企业借力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发挥上市公司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把推进企业上市作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着力培育上市后备企业、扩大上市公司数量、提升上市公司发展质量。今后3年,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至少新增1家企业纳入市级以上企业上市后备库;全县每年要至少新增2家以上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等省内柜台交易市场挂牌企业;3年内全县至少新增1家境内、外上市公司。今后5年,全县新增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等省内柜台交易市场挂牌交易企业10家以上,“新三板”基础层挂牌企业达到3家,推动其中2家企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上市工作取得新突破。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拟上市重点后备资源培育。建立上市后备动态资源库,从财务指标、股权架构、管理规范度、行业前景和上市进展5个维度,对上市后备资源进行分梯队管理,将上市后备资源库中企业分为三个梯队:第一梯队为计划3年内实现上市(挂牌)的企业;第二梯队为上市(挂牌)规划清晰,有望在 3 年内启动上市(挂牌)的潜力企业;第三梯队为上市意愿明确,有望在 5 年内上市(挂牌)或者启动上市(挂牌)的潜力企业。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集中推荐具有上市潜力的企业入库,在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允许范围内,对入库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和持续跟踪。引导支持中介机构与入库企业结对,个性化提供顾问服务。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尽早尽快进入辅导程序,加强辅导备案企业的规范指导,提高辅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指导企业科学选择上市地点和申报板块,督导中介机构勤勉尽职开展辅导工作,提高上市效率。(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实施企业家培育工程。组织拟上市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学习深造,着力打造一支熟悉国内国际市场、精通现代企业管理、具有创新精神的优秀企业家队伍。建立模块化培训机制,对处于不同阶段的(拟)上市公司的企业家进行模块化培训,提高企业上市工作培训的针对性。深入目标企业深度调研,努力促进企业家不断认知资本市场、理解资本市场、向往资本市场,将“要我上市”的宣传口号转变成“我要上市”的实际行动。加强对全县金融及经济相关部门干部队伍资本市场业务培训,打造一支熟悉资本运作的干部队伍。(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牵头,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挥上市公司引领带动作用。鼓励上市公司子公司落户郯城分拆上市,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按照招商引资政策条件,在项目落户、土地供给、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加快推进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企业上市进程,带动产业链集聚和创新发展。支持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县内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及资本运作。国资监管机构对具备上市条件的控股、参股国有企业逐一建立上市路线图和时间表,动态更新进展情况,鼓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牵头,县级有关部门配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对拟上市重点后备企业的支持。积极发挥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作用,投资县内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县内重点拟上市等企业,为企业提供全周期股权融资服务。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拟上市企业投资发展基金,帮助招引和培育上市企业。对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且与中介机构签订上市服务协议的企业,市场化基金完成投资后,可以申请县级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支持。鼓励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和产业链整合,支持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借壳等方式,积极参与县内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及资本运作,依托资本市场加强资源整合。积极引进县外股权投资机构来郯城设立投资基金。积极支持在郯城落地的各类基金申请国家、省级国有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争取上级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郯城的投资力度。(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财金集团牵头,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企业上市奖补扶持力度。在省、市级奖励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县级财政对企业上市挂牌的补贴力度。郯城本地企业在境内、境外正式获准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分阶段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本县企业通过借壳、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方式控股辖区外的上市公司,并在郯城注册和纳税的,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补助300万元;县外上市企业在郯城注册和纳税的,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补助500万元;对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或县外创新层挂牌企业在郯城注册和纳税的,给予150万元补助,对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或县外基础层挂牌企业在郯城注册和纳税的,给予100万元补助;对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等省内柜台交易市场挂牌的,给予2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牵头,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扶持政策。企业在改制、上市挂牌过程中因正常调整以前年度财务核算而补交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因并购重组产生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郯城本地上市公司个人限售股和法人限售股在郯城交易并依法纳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由受益财政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依法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牵头,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七)加强上市工作组织领导。成立郯城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考评督导,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可提请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不定期召开推进企业上市专题会议。(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拟上市重点企业服务。优化企业上市营商环境,依法快速办理企业上市所涉行政审批及证明等事项。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原则,以创新思路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需出具合规性证明函件等事项,在合法合规前提下简化审批流程。建立上市重点后备企业协调服务机制,对进入上市关键期的重点企业,由县级领导进行重点帮包,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定期走访上市重点后备企业,及时掌握企业上市进展,主动协调解决困难。建立资本市场专家咨询机制,对未签约中介机构的企业提供IPO政策宣讲、问题排查和上市路线规划等服务;对已聘请中介机构的企业提供上市决策咨询、上市方案评估等服务。(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牵头,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依法审慎监管。对列入上市后备资源库基础库的拟上市企业,各级各部门要推动企业规范发展,督促企业限期整改不合规行为,避免“以罚代管”。对列入上市后备资源库重点库的拟上市企业,有关部门对企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以及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址等重大事项的,需提前告知县推动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牵头,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考核指导。加大对企业上市工作的考核力度,将“上市挂牌增量”纳入《乡镇(街道、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对各乡镇(街道)企业上市工作进行分步骤考核,将企业境内外上市、“新三板”挂牌和通过借壳、并购重组等形式将注册地迁至我县、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等省内柜台交易市场挂牌、纳入省、市、县三级上市后备资源库的分步骤计算工作量,根据工作量对各乡镇(街道)推动企业上市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牵头,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郯城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郯城县上市后备资源库分梯队管理名单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郯城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刘连栋 县委书记
王立军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俊杰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张月宝 县督查考核服务中心主任
潘月强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县地方金融
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许新年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政务保障促进中心主任
岳志强 县发改局局长、县新旧动能办主任
杨双宝 县科技局局长
李 平 县工信局局长、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服务局局长
夏传永 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邵明永 县人社局局长
徐守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马龙军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局长
陈 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大刚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石瑞强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田 勇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存国 县税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加强与上市重点后备企业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主任潘月强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确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自行调整。领导小组作为县政府临时设置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附件2:
郯城县上市后备资源库分梯队管理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分类梯队 |
1 |
山东德瑞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梯队 |
2 |
斯科瑞新材料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梯队 |
3 |
山东合创新材料有限公司 |
第一梯队 |
4 |
山东利兴化工有限公司 |
第二梯队 |
5 |
山东合创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
第二梯队 |
6 |
山东诺为制药流体系统有限公司 |
第三梯队 |
7 |
山东麦德盈华科技有限公司 |
第三梯队 |
8 |
山东隽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第三梯队 |
9 |
郯城众一科环化工有限公司 |
第三梯队 |
10 |
临沂华特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第三梯队 |
11 |
郯城鸿锐电子有限公司 |
第三梯队 |
12 |
郯城县种子公司 |
第三梯队 |
13 |
山东誉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三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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