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郯政办字〔202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安排部署,聚焦房地产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痛点问题,切实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持续推进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鲁建房函﹝2021﹞11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1﹞11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决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持续加大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力度,集中解决房地产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显著减少,涉房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
二、整治对象
此次专项整治重点针对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在本县注册或经营的涉房网络平台及自媒体等。
三、整治内容
(一)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规划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进行规划核实或者核实不合格的;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新建商品房项目违规交付。
(二)房屋买卖。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诱导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等;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三)住房租赁。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
(四)工程质量。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常见质量问题。
(五)物业服务。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虚报、挪用、骗取、侵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承接项目或交接程序不规范,擅自停止物业服务、撤离物业管理区域、不按规定办理退出手续或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等。
(六)其他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方法
(一)全面收集问题线索。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进行全面排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下同)、涉房主管部门、单位要在新闻媒体、政务热线、门户网站上公布举报电话、开通举报信箱。与信访部门进行对接,全面梳理近年来房地产领域信访投诉事项。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与专项检查,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形成整治问题清单。
(二)建立整治工作台账。逐项梳理排查核实各类问题,分类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形成“四个清单”、即问题清单、原因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建立转办和督办机制,定期督导调度。
(三)部门协同联合惩戒。县住房保障中心要发挥牵头作用,主动担当作为,加强部门协同,建立工作会商机制,会同相关部门联动查处、齐抓共管。对本地违法违规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依规采取警示、约谈、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资格证书等措施,并予以公开曝光。发现的涉嫌犯罪问题,及时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逾期舆情较多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认真总结分析专项整治反映出的问题,及时调整有关政策,不断完善监管措施,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建立房地产监管长效机制。
五、阶段划分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4月底前)
制定实施方案,县政府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乡镇、涉房领域主管部门、单位要督促所有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住房租赁、物业服务、有关金融机构,按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逐项逐条对照,开展自查自纠,并向县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专班办公室汇总报送企业自查自纠书面材料。
第二阶段:检查和整改阶段(2022年5月—2024年)
1、全面复查。各乡镇、涉房领域主管部门要在企业自查率达到100%的基础上进行严格复查。要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合理安排督查进度,对正在销售、正在建设、正在提供服务的项目(企业)进行全面复查,原则上在三年内,复查率要达到100%。
2、重点检查。及时对群众信访、投诉较为集中、媒体曝光的不良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每年检查面不低于25%。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进行处理。
3、监督验收。县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专班办公室将对各有关部门、企业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总体情况和自查、复查、重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和抽查验收。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阶段(贯穿全过程)
各乡镇、涉房领域主管部门、单位要深入剖析查处事项背后问题根源,研究建立市场监管和内部监督机制,着力从源头上补短板,促进专项整治常治长效。
六、责任分工
县住房保障中心:牵头组织实施此次专项整治,制定行动方案,组织开展摸底自查,移交问题线索,汇总处理结果,总结通报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依职责对房地产市场、物业服务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及时移交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处罚。
县住建局:负责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建设质量问题。
县互联网信息安全服务中心:配合做好专项活动期间的有关负面舆情处置工作,根据相关部门通报的涉嫌网络虚假房地产信息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县发展和改革局:协调汇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信息,并纳入国家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各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县公安局:负责查处房地产领域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涉嫌犯罪行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查处未依法依规取得土地即开工等问题。
县规划编研中心:负责对开发项目是否按照规划建设进行核查并移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房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一般违法违规企业对其资质不受理升级延续等业务;对严重违法违规企业适当提高预售许可条件,商品房预售低层和多层住宅,达到主体结构封顶,中高层达到规划设计三分之二,高层达到规划设计一半,方可办理预售许可;并对其资质做降级或限定资质以及吊销资质证书。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价格违法、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
县信访局:负责梳理住房领域信访突出问题,配合做好矛盾纠纷化解。
县税务局:负责查处非法逃避房屋交易税费行为。
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负责查处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违规为竞买保证金、土地价款提供资金支持等违法违规问题;负责对监管银行预售资金监管的操作合规性的监督检查,并对问题银行进行惩戒。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进行,成立郯城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保障中心。负责整治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日常工作。专班设立综合协调组、房地产开发整治专组、房地产市场整治专组、工程质量整治专组和物业服务整治专组,分头开展整治工作。工作专班抽调相关部门人员集中办公,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实施。
(二)强化监督评价考核。各部门、单位要按时报送台账,于每周四上午向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专班办公室报送工作台账,每季度末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专班办公室及时汇总上报市工作专班。县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专班办公室每半年对各部门、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上报县政府。对整治工作得力、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对房地产市场秩序问题突出、履行监管责任不力、未及时妥善处置的,按程序进行约谈问责。
(三)正确引导社会舆情。综合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继续强化传统媒体、自媒体的舆论引导,加强正面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弘扬正能量;及时总结推广整治工作做法、经验和成效,公开曝光典型违法违规违纪案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工作开展情况将在政府网站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形成浓厚整治氛围,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1.郯城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2.郯城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责任分工表
附件1
郯城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一、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 飞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居国防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县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主任
吴清华 县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成 员:管金莉 县互联网信息安全服务中心主任
孙夫虎 县发改局副局长
梁绍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林超 县住建局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徐 琳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执法大队政委
李粟洲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孙传林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桑东亮 县信访局信访督查专员
范继乐 县税务局副局长
王 健 县规划编研中心副科级干部
陈都堂 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主任
张乐平 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孙久江 县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
武 洋 中国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副行长
刘 财 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副主任
夏利娟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郯城分中心副主任
朱奉伟 郯城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于夫庆 马头镇宣传统战委员
徐鹏飞 李庄镇副镇长
邢洪洋 重坊镇副镇长
王金光 杨集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 路 庙山镇人大主席
刘 涛 高峰头镇人大副主席
孙 伟 港上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颜小赏 红花镇社会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王春山 胜利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周丽丽 泉源镇党委宣传委员
林凡伟 花园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丁东升 归昌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吴 琦 郯城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岳永刚 马陵山景区规划建设科科长
丁 伟 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委员
二、工作职责
工作专班主要职责: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全面工作;规范解决房地产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痛点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落实;研究需要领导小组审议的其他事项。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保障中心,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主 任:吴清华 县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副主任:孙久江 县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
冯全伟 县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
房 明 县住房保障中心党总支副书记
成 员:张 伟 县住房保障中心开发服务股股长
罗 涛 县住房保障中心市场服务股股长
刘桂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科长
刘夫卿 县住房保障中心物业服务股股长
王玉强 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
王广亮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执法队三中队队长
李 丁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科科长
杜从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科长
办公室设立以下工作机构:
1、综合协调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制定行动方案,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宣传报道、协调调度、统计上报,总结通报等工作;并对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效能监督,汇总并移交问题线索。
联络人:孙然刚 联系电话:6221555
2、房地产开发整治专组。负责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规划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进行规划核实或者核实不合格的;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新建住宅小区未经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行为;挪用交易监管资金,未按规定将预售房价款存入监管账户,变相逃避预售资金监管的行为;超越资质开发行为。
联络人:张 伟 联系电话:18854962285
3、房地产市场整治专组。负责整治:未取得预售许可擅自预售商品房;未按规定落实商品房预(销)售信息公示及售前告知有关要求;未落实商品住房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制度;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包括预售监管资金、二手房交易托管资金);限制或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规避限购政策;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以畸高价格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经纪从业人员未进行实名登记、未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并移交线索。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参与炒房,扰乱市场正常秩序并移交线索。
联络人:罗 涛 联系电话:18854952578
4、工程质量整治专组。负责整治: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突出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工程和基础配套设施质量安全不达标,未按施工设计图施工,保修期内不履行维修责任等行为;负责解决交付即维权等诸多行业弊病,加快推行“一户一档”式,分户验收做法,全面实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
联络人:刘桂祥 联系电话:15853968259
5、物业服务整治专组。负责整治:未按规定开展承接查验或承接查验发现问题未整改;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对违规装修、高空抛物、违规占用消防通道等问题未尽劝阻、报告义务;未依规将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报送备案;建设单位拒不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因未筹备和成立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对业主大会筹备组或业主委员会成立有异议的,未按时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未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进行物业服务等引发的问题。
联络人:刘夫卿 联系电话:18854961605
郯发改〔2022〕16号
郯城县住房保障中心:
你单位《关于确定郯城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申请》收悉。经研究,郯城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仍按照《关于郯城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郯发改〔2019〕58号)文件规定执行。即:
一、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每月4元/平方米。
二、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为每月5元/平方米。
该标准自2022年3月19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期满前三个月重新报批。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3月10日
郯市监字〔2022〕5号
各有关社会组织:
随着我县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加快,在海外的影响力不断提高,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风险给企业的外贸安全带来威胁。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全县知识产权的管理部门,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促进、运用、服务等工作。现针对各社会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机制
1、相关概念。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是企业在海外发展经营过程中,通过有效运用海外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来维护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安全的前瞻性和预防性工作。即企业在制作产品研发计划和市场开拓方案时,通过大量收集和具体分析相关领域内的知识产权申请、授权等知识产权信息,以及技术、市场、政策等宏观信息,掌握该领域尤其是主要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布局,从而判断和预测技术未来的发展趋势、了解目标市场的竞争环境与格局,尽早发现潜在侵权风险和侵权对象,及时调整研发方案和发展方向来规避侵权行为的发生,并采取正确的应对策略将损失减少的一系列行为。
2、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流程
(1)确定目标内容。
(2)对目标内容进行文献检索,包括阅读筛选、数据指标、技术分类三方面。
(3)通过风险分析识别进行风险评价。
(4)得出预警结论,并根据预警结论组织有关知识产权专家、企业决策层共同分析和决策,及时处理风险。
在整个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流程中,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是最重要环节。
3、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识别
知识产权风险识别是指对还没发生的、客观存在的各种风险因素进行系统的分析和归纳的过程。这个过程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多变性,是风险管理中最基本的程序。
在进行知识产权风险识别时,需要收集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市场等信息,例如:海外本行业知识产权状况信息、海外竞争对手知识产权行动信息、海外知识产权法律规则信息、海外知识产权执法情况信息等。基于前述检索分析,企业还应对其知识产权体系进行专项“体检”,找出防范和应对海外知识产权风险的缺陷。根据对项目方案的技术理解和技术特征分析,进行知识产权文献的检索,及时发现可能会威胁项目预期方案的知识产权风险,以便及时调整项目方向、更改方案设计以及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在这个风险识别过程中,将初步筛选出的专利数据与项目方案进行比对是确认知识产权风险的关键环节。
4、海外知识产权风险评估
知识产权风险评估是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后果及严重程度等进行定性或定量的分析,是风险管理的关键环节。
海外知识产权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通常从行业知识产权风险度、知识产权竞争实力两个维度进行评测。对知识产权风险的评估,主要是从风险发生可能性和损失度两个维度进行综合评测,然后确定知识产权的风险水平。
5、知识产权风险控制措施
(1)获取知识产权许可。当企业通过分析,发现存在知识产权侵权风险时,可主动与权利人进行沟通谈判,取得知识产权许可。或谋求与风险专利的专利权人进行交叉许可谈判,获得风险专利的实施许可,避免剽窃、抄袭国外企业的专利技术。
(2)无效宣告。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企业可以在出口前根据当地法律请求宣告风险专利的专利权无效,从而清除目标市场的专利障碍。
(3)规避设计。如果通过检索确认了关键技术方案存在侵权风险,企业可通过对该技术方案展开针对性的规避设计,降低技术侵权风险。如果商标标识存在侵权风险需要及时更换,避免落入他人的知识产权权利保护范围。
(4)技术合作。就知识产权风险较大的技术,可通过与知识产权持有人共同开展技术方案或项目合作,实现共赢,以消除知识产权风险。
(5)签订免责协议。以贴牌、代工方式出口的外贸企业,应主动索取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如果存在侵权可能,可与国外进口商签订知识产权免责协议,转移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二、海外知识产权尽职调查
1、相关概念。海外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是指在海外项目投资、并购、知识产权交易、技术合作等经营活动过程中,对所涉及的知识产权(核心专利、商标、版权等)进行权属调查、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的专业活动,为企业经营活动提供决策支撑。对于跨国企业并购这类大型交易活动,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更是一项生死攸关的核心事务,事关企业长远发展。
2、海外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场景与目标。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会出现在很多场景中,不同场景下知识产权尽调的目的从宏观上讲基本相同,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厘清知识产权状况,二是分析知识产权风险。但是不同场景下尽职调查的范围、重点、难点则有很大差异。
3、海外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内容。海外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应当尽可能覆盖相关的各种知识产权情况,以全面防范海外知识产权风险。以新产品上市为例,其专利尽职调查的内容包括:①主要竞争对手在相关领域技术的专利情况(包括主要技术分布领域、主要专利权人专利申请情况、专利申请趋势、专利法律现状等);②目标国家/地区市场相关技术领域专利情况;③核心技术及高风险专利深度分析(包括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具体技术方案、创新点、技术效果、技术手段、技术先进性的分析等)。以跨国并购为例,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内容包括:①并购目的与知识产权的关联性;②被并购方关键的知识产权资产是否包含其中;③知识产权资产的权属是否明晰;④目标方附属企业知识产权资产的权属情况;⑤并购对目标方知识产权协议的影响;⑥知识产权的价值;⑦并购后知识产权资产的转移问题(所在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或限制);⑧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和责任的承担等。
4、海外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可由企业知识产权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知识产权专业机构进行。调查往往涉及知识产权法律层面的内容,也涉及技术层面的内容,应根据需求匹配相应的专业领域人才。
5、海外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主要步骤。①明确尽职调查的需求,确定尽职调查的范围;②准备尽职调查的清单及资料;③自行开展并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尽职调查;④完成尽职调查报告。
三、建立海外知识产权联盟
“走出去”的企业可根据自身战略需要,通过组建或参加海外知识产权联盟,获得专利技术交叉许可、专利技术研发、知识产权诉讼维权等资源支持。有关的知识产权联盟包括海外专利联盟、国内专利联盟、涉外知识产权保护联盟三种。
1、海外专利联盟。专利联盟是企业之间基于共同的战略利益,以一组相关的专利技术为纽带达成的联盟。联盟内部的企业实现专利的交叉许可,或者相互优惠使用彼此的专利技术,或者对联盟外部共同发布联合许可声明。全球工业化的发展催生了各种技术领域的专利联盟,其功能大同小异——通过联盟内部专利池的交叉许可,限制内部竞争、抵御外部威胁。专利联盟既可以是进攻性的,也可以是防御性的。专利联盟作为一种企业组织形式,通过一定的专利组合或者搭配,可以在很短时期内改变产业的竞争态势,为企业带来多重价值。海外的专利联盟旨在建立主导产业技术发展走向的技术专利,市场化性质更明显,以专利运营收益为主要组建目标和动力。
2、国内专利联盟。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指南》指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是以知识产权为纽带、以专利协同运用为基础的产业发展联盟;是由产业内两个以上利益高度关联的市场主体,为维护产业整体利益、为产业创新提供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而自愿结盟形成的联合体;是基于知识产权资源整合与战略运用的新兴产业协同发展组织。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的主要任务包括:加强产业关键领域知识产权运营,建立订单式知识产权研发体系,构筑和运营产业专利池,推进知识产权与标准的融合,共同防御知识产权风险;支撑成员单位创新发展,开展产业专利导航分析服务,构建以专利池为基础的产业发展核心要素池,搭建知识产权产业化孵化体系;服务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创新知识产权创新创业模式,开展具有产业特色的大众创业服务等。
3、涉外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参加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联盟,有助于从整体上增强企业应对海外知识产权侵权指控和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能力,提高企业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的信心。企业的海外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可以是同一个行业的中国“走出去”企业进行联合,也可以是同一个地区的中国“走出去”企业进行联合,或者在同一个目标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国“走出去”企业进行联合。国内现有的海外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往往是由企业、行业组织、中介服务机构等多种性质的主体联合组建而成。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不定期地向各社会组织推送相关常见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以提升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纠纷应对能力。也希望各社会组织在遇到海外知识产权风险时及时拨打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539-272272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专题辅导。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4日
!正文结束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建设项目取退水集成办理工作实施方案
郯行审发〔2022〕4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各级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根据市局《2022年全市行政审批服务系统改革创新任务清单》(第一批),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放管服”改革及市局“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费用、减跑腿”“六减行动”工作要求,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基础上,再造关联事项“集成办”主题服务流程,为企业群众提供清晰的办事指引和集成化的办事服务,全面构建部门协同、整体联动、线上线下融合的政务服务新模式,实现“建设项目取退水集成办”一张表单、一组流程、一套材料、一次办好,推动全县“建设项目取退水集成办”审批水平走在全市前列。
二、工作流程
1、改革前办理情况
“建设项目取退水集成办”主题事项涉及3个事项:市场主体设立、取水许可申请(水资源论证阶段)、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查,需提交12份材料,串联办理用时65天,跑动3个窗口。
2、改革后办理情况
通过梳理事项及材料清单,结合数据共享、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并联审批等方式,减少申请材料,优化办事流程。以“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费用、减跑腿”为工作目标,持续提升办事群众和企业的体验感和获得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一)优化后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或现场填报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填写规范完整等进行审核。
3.审查
审查申请资料、专家意见和现场踏勘意见,一并出具审查意见(将水资源论证与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合并于同一个报告书中,共同评审,合并验收)。
4.决定
根据审查情况,准予决定的,制作结果文书,不准予决定的,制作《不予许可决定书》。
5.送达
即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结果文书。
(二)优化后一套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取退水集成办申请表》;
2、负责人(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可通过共享获取的,不再提供复印件);
3.建设项目依据文件(需要立项审批的提供主管部门对本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意见;不需要进行立项批复的,应提供相应的同意建设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可通过共享获取的,不再提供复印件);
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复核意见;
5.取水许可、排污口设置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三)优化后一表申请单
(四)实施成效
以下数据包括数据共享、无重复提交两种缩减路径的实施成效,不包括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缩减路径的实施成效。
三、实施步骤
1、1-2月,针对建设项目取退水集成办审批进行改革事项可行性调研,积极与水利、生态环境部门沟通,完成取水、退水报告编制内容要求,编制服务指南,一次性告知书,优化流程。
2、3-6月,通过调研,打造试点企业,联合水利、生态环境部门召开专家评审会,共同评审项目取水、退水工程,合并验收。对目标企业全面了解基本情况,在企业办理取水许可、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流程中给予专业指导和协助,让企业办事更加方便快捷,增强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3、7-9月,对改革事项全程进行梳理回顾,总结经验做法,形成典型案例,逐步推广至全县建设项目取退水企业。
4、10月,做好宣传引导。利用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爱山东APP等平台,积极宣传“建设项目取退水集成办”服务,扩大改革影响力。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分管局长为组长,科长、业务人员为成员的改革小组,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与涉及改革事项的环保、水利等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以全面有效推进事项合并办理工作开展。
(二)强化指导服务。及时把握政策调整的节奏和力度,做好企业审批事项的指导和服务,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审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三)强化信息宣传。在改革事项成熟后,要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大联办事项。宣传一批通过审批服务改革提质增效的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2月16日
!正文结束郯发改〔2021〕93号
各事故、超限运输车辆停车场、道路救援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事故及超限运输车辆停车场收费管理工作,根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613号)、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交通厅《关于规范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529号),临沂市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关于明确我市事故、超限运输车辆停车场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1〕369号),现将我县事故、超限运输车辆停车场收费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故停车场
郯城县事故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执行以下标准:车辆停车按天收费,不足12小时按半天收费,并负有保管责任。大型车辆30元/车·天、中型车辆20元/车·天、小型车辆10元/车·天、农用三轮车、拖拉机、摩托车等其他机动车8元/车·天。对同一车辆收取停车服务费后,不再单独收取货物看管服务费。
二、超限运输车辆停车场
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超限运输车辆货物装卸和卸至停车场的货物看管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标准如下:
1.货物装卸收费。铲车或叉车装卸基价为260元/车·次,装卸费为35元/吨(不足1吨按1吨计)。人工装卸收费标准为70元/吨(不足1吨按1吨计)。
货物装卸费是指从超限运输车辆卸载至场地,并从场地转运至转运车辆收取的费用。从超限运输车辆直接装运至转运车辆或装、卸分离时,安装卸费的50%计收(基价无折扣)。在超限运输车辆停车场现场装卸的,免收基价,只收取装卸费。
2.货物看管服务收费。单独货物按照2元/吨(立方米)/天收费,不足12小时按半天收费。
3.停车服务收费。郯城县超限运输车辆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执行以下标准:车辆停车按天收费,不足12小时按半天收费,并负有保管责任。大型车辆30元/车·天、中型车辆20元/车·天、小型车辆10元/车·天、农用三轮车、拖拉机、摩托车等其他机动车8元/车·天。对同一车辆收取停车服务费后,不再单独收取货物看管服务费
三、规范收费行为
1.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本通知未列入的收费项目,其收费标准由车主与经营方协商确定。
2.因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发生的车辆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因当事人原因超出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期限的,产生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做出行政强制、保全措施前,应告知当事人可能产生的车辆保管费用。
3.事故、超限运输车辆停车场应向同级公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送停车场名称、位置、联系人等信息,公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每半年末向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推送有关情况。
4.车主可自行委托装卸服务机构进行货物装卸,也可以自行装卸货物。对自愿委托超限运输车辆停车场提供货物装卸服务的车主,停车场可以收取货物装卸费,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车主自行装卸货物,不得收费。超限车辆在消除违法状态过程中,由车主自行选择货物装卸方式及装卸数量,超限运输车辆停车场、装卸服务机构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
5.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清障服务费已于2019年7月1日放开,救援服务由事故车辆车主自愿选择救援单位,任何部门不得强行指定或变相指定救援服务机构,救援服务机构应做好明码标价,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不得串通涨价、价格欺诈。
6.各事故、超限运输车辆停车场、装卸服务机构要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不得收取任何未予公示的费用,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郯城大队
郯城县交通运输局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1日
!正文结束郯环发〔2021〕12号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开展“法治为民办实事”活动,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更好地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郯城县人民法院决定联合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接待对象
全县各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代表。
二、接待人员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法规与标准科及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法律顾问。
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环境资源审判相关人员。
三、接待时间
每月第四个周的周四下午14:30—17:00。(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
四、接待地点
单月,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三楼会议室(地点:郯城县郯西路98号)。
双月,郯城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信访大厅(地点:郯城县郯东路)。
五、接待事项
(一)企业生产经营中需要帮助解决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
(二)生态环境部门法定职责范围可以提供咨询的法律相关事项,但不包括信访、投诉问题以及之前市生态环境局已明确予以解答的重复事项;
(三)人民法院审理生态环境案件的裁判规则及环境污染案件相关司法解释解读。
六、预约流程
为提高接待质量,申请企业可通过两种方式申请:一是需在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微信公众号郯城生态环境“法律服务”栏目进行预约登记,实名填写相关问题需求或咨询事项。二是拨打0539-6221028电话进行预约登记,实名回答需咨询的相关问题或事项。原则上每个接待日接待企业不超过10家,每个企业来访人数不超过3人。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郯城县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5日
!正文结束郯文旅发〔2021〕37号
为了预防因发生地震、火灾、斗殴或者其他安全事故而造成的人员慌乱、拥挤和阻塞通道(楼梯、安全出口等)导致的踩踏惨剧事件发生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影剧院防止楼梯拥挤踩踏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夏立坤
副组长:郁传信、李宝杰、赵咏雪
成员:郭建超、刘宏叶、宋永晴、闫迪迪、李振东
组长工作职责:及时听取事故情况汇报,立即召集领导小组成员研究、制定处置对策,及时向上级报告,负责整个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副组长工作职责:在组长的统一部署下,负责指挥有关单位人员开展事故现场救援,事故调善后处理等工作。
成员工作职责:
1、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
2、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及时通知消防、公安、安监、卫生宣传等部门
3、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交通保障工作
4、负责涉案人员监控工作
5、负责将事故在规定的时间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6、组织参与事故的现场处置和协调工作。
二、防范准备及措施
1、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都张贴有应急标志,平时应加以留心。
2、逃生时应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逃离,千万不能拥挤。
3、不要轻易跳楼,除非安全事故已经危及到生命。
4、火灾发生,逃生无路时,应靠近窗户或阳台,关闭迎火门窗,向外呼救。
三、现场处置及救援措施
1、发现初起火灾,应及时报警并利用楼内的消防器材及时扑灭
2、要保持头脑清醒,千万不要惊慌失措、盲目乱跑。
3、火势蔓延时,应用湿毛巾或湿衣服遮掩口鼻,放低身体姿势,浅呼吸、快速、有序地向安全出口撤离。尽量避免大声呼喊,以防止有毒烟雾吸入呼吸道。
4、离开房间后,应关紧房门,将火焰和浓烟控制在一定的空间内。
5、利用建筑物阳台、室内布置等逃生,也可将被单结成牢固的绳索,牢系在窗栏上,顺绳滑至安全楼层。
6、逃生无路时,应靠近窗户或阳台,关闭迎火门窗,向外呼救。
四、事故报告、要求及现场保护
(一)报告程序要求
1、事故发生后,影剧院除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外,必须立即向县文化和旅游局报告,再由县文化和旅游局在第一时间报上级部门。
2、影剧院应在事故发生后的4小时内将应急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及时书面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3、任何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事故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时,在组织抢救工作的同时,要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与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散交通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出标志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五、事故调查处理
1、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和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有关责任部门如不履行职责或玩忽职守并造成后果,应追究其负责人相应的责任。
郯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11月10日
!正文结束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调整城区生活用水价格的通知
郯发改〔2021〕83号
郯城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单位、各用水终端户:
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城区生活用水价格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政策,为充分反映水资源状况、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建立完善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结合我县实际,经价格听证会充分论证,报经县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城区生活用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水分类
城区生活供水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三类。
二、调整基本水价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调整为1.65元/m³;非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调整为1.95元/m³;特种行业基本水价调整为4.95元/m³;基本水价含二次供水成本。
以上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及城市公用附加。
三、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
(1)居民用户用水按年度用水量计算,将居民家庭用水量划分为三档,水价逐档递增,按档计收,第一阶梯用水量不超过180(含)立方米,到户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2.70元(基本水价1.65元、污水处理费0.85元、水资源税0.20元);第二阶梯用水量180--300(含)立方米,到户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53元(基本水价2.48元、污水处理费0.85元、水资源税0.20元);第三阶梯用水量为300立方米以上,到户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6.00元(基本水价4.95元、污水处理费0.85元、水资源税0.20元)。
(2)非居民生活用水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35元(基本水价1.95元、污水处理费1.20元、水资源税0.20元);
(3)特种用水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6.35元(基本水价4.95元、污水处理费1.20元、水资源税0.20元)。
四、相关配套政策
1.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享受低保待遇的城区困难家庭(须持有关部门核发的证件),第一级基本水价按原价格即1.45元/m³执行(综合水价2.50元/立方米),超出部分执行阶梯式水价。
2.对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按《关于实施郯城县城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郯价字﹝2018﹞20号)执行。
3.对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在用水人口为4人水量基数的基础上,每增加1人,各级水量基数相应增加50立方米。
4.实行下游终端水价与上游价格同步联动机制,凡上游调整价格,如遇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原水价格)、污水处理费标准、水资源税等,终端供水价格进行同步调整(实行价格听证的除外)。
5.对居民小区物业等转供水单位执行趸售价格。趸售价格在不改变居民生活用水最终结算价格的前提下,由供水单位与转供水单位协商确定,协议复印件报发改局后执行。
五、相关要求
供水价格为郯城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城区用水户终端最终结算价格,任何单位、企业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供水单位要按照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认真做好价格宣传解释工作。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提高服务质量。
建议各小区居民供水纳入专营单位管理。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郯价字[2014]31号同时废止。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1月2日
!正文结束郯发改〔2021〕7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优化电力营商环境,解决企业电力接入“最后一公里”问题,更好助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和《临沂市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规定并报县政府同意,决定进一步延伸电力外线投资界面,降低企业接电成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伸投资范围与出资分摊政策
(一)小微企业用户
全县范围内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全面实行低压接入,由供电企业延伸投资界面至电能表。小微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拥有营业执照、且注册地址与用电地址一致的新装用户,不含集团用户;执行非农业生产、居民生活用电电价;供电企业直供;同一用电地址累计接入容量160千瓦及以下。
(二)特定10千伏企业用户
省级及以上园区和纳入省级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库的10千伏企业用户(以下统称特定企业),由供电企业延伸投资界面至用户规划红线(电源接入点原则上设置在用户规划红线处,可视现场建设条件适当调整),园区或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开发区、景区)负责提供基础通道(管廊、管沟)。
(三)其他10千伏企业用户
除特定企业外,其他10千伏企业用户(不包括执行农业生产、居民生活用电电价的企业,不包括临时用电企业和用电地址非首次电力报装企业,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团企业分公司,不包括商业综合体、房地产开发项目、政府投资项目,不包括列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淘汰限制类行业的企业)延伸投资界面至用户规划红线(电源接入点原则上设置在用户规划红线处,可视现场建设条件适当调整)。延伸投资界面引起的电力外线建设费用(不含电缆下地引起的土建投资费用、用户提出的超标准供应或个性化需求的延伸服务费用),由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开发区、景区)与供电企业各承担50%。
二、资金列支渠道
各乡镇政府(街道、开发区、景区)要完善与储备地块相关的供电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案,落实工程建设资金和投资建设责任。与储备土地直接相关的供电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如电力管廊管沟建设以及政府分担的部分,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纳入土地开发支出;与储备土地无关需由政府承担的部分,通过预算安排解决。
三、资金管理
投资界面延伸后,除特定企业外,其他10千伏企业用户的电力外线建设费用由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开发区、景区)政府与供电企业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项目预计总体投资额,制定年度投资计划,签订资金支付协议。
各乡镇政府(街道、开发区、景区)将按规定承担的投资金额纳入年度预算后,应及时拨付供电企业。供电企业根据财政资金拨付情况,及时安排自有配套资金。对财政拨付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四、项目实施管理
对符合延伸投资界面的企业用户,其电力外线建设工程由供电企业组织实施,采用《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定额和费用计算规定(2016版)》电力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以招标价格为计算依据,按实际竣工的工程量进行结算。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经属地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开发区、景区)与供电企业双方共同认可的咨询单位审核,报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开发区、景区)主管部门审定后为准。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实施,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可靠。
五、资产归属
政府与供电企业共同延伸投资的电力线路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产权归属供电企业,由属地供电企业负责后期安全、运维和管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延伸电力外线投资界面、降低企业接电成本是市政府优化电力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政府(街道、开发区、景区)要高度重视,安排相关部门与供电企业做好协同配合,确保政策及时有效落地。
2.各乡镇政府(街道、开发区、景区)应根据本通知相关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于2021年11月30日前报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国网郯城供电公司备案。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郯城县财政局和国网郯城供电公司共同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国家和省如有政策变化,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郯城县财政局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郯城县供电公司
2021年10月27日
!正文结束郯政办字〔2022〕6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市直驻郯有关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加强政策性文件解读,对落实重要政策举措、规范政策执行行为、保障广大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为解决政策解读范围不明确、解读发布时效性不强、解读形式单一质量不高等问题,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政策解读责任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策解读工作;文件起草部门是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
坚持“谁起草、谁解读”“谁解读、谁负责”的原则,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文件,文件起草部门负责提供不同解读方式的文字材料,由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组织实施;部门自行制发的文件,由起草科室组织解读;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发的文件,由牵头部门会同联合发文部门组织解读。
二、明确政策解读范围
政策解读具体范围至少包括:
(一)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二)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
(三)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政府工作部门名义印发的其他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影响市场预期等主动公开的政策性文件;
(四)其他明确规定和要求需要解读的事项。
三、规范政策解读程序
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原则,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属于政策解读范围的文件,起草部门应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和文件代拟稿(含电子版)一并报送,未同步报送的,县政府办公室将予以退文。
若起草部门认为报批的文件无需解读,应在报批文件时作出书面说明,由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负责研判;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认为有必要解读而没有解读的,起草部门应补充解读;意见不一致的,提请县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定。
文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经审签同意正式印发后,由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组织起草部门、政府网站、主流媒体等按照解读方案开展解读工作。
以县政府工作部门名义制发属于政策解读范围的文件,起草科室报批时要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和文件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审签后按照解读方案实施解读工作。
起草部门、起草科室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推行政策施行后解读,对政策发布后社会的普遍疑虑和争议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度解读、延伸解读。
四、把握政策解读内容
政策解读要更加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做到全面、详尽、准确。要把与公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情讲清楚、讲透彻,帮助市场主体把握政策精神、提振发展信心。
解读方案由文件起草部门(起草科室)组织起草,包括解读主体、解读负责人、解读形式、解读时间和解读材料。解读材料要结合当前社会热点和公众关注重点重新归纳组织文字,不能简单地复制摘抄文件内容或者制作文件精简版。解读材料要素应包括但不限于:
(一)制定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重要举措;
(二)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权利义务、切身利益、重大公共利益,以及需要社会公众知悉、执行、配合的条款,要说明具体做法、制定依据及合法性、合理性;
(三)关键词、专业术语,以及社会公众可能误解、疑问、质疑的内容,要进行全面诠释;
(四)涉及政务服务事项的,要说明受理单位、受理地址、联系方式、办事条件、资料、程序、时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五)涉及行政执法事项的,要说明执行范围、执行程序、执行标准等;
(六)属原有政策进行修订的,要说明修订的理由和新旧政策的衔接和差异;
(七)属贯彻执行上级政策的,要说明本级政策措施与上级的异同、特点。
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负责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属于政策解读范围文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的内容质量,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县政府办公室将不予发文。
以县政府工作部门名义制发属于政策解读范围文件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由本部门自行组织内容质量审核工作。
五、丰富政策解读形式
文件起草部门、起草科室要积极运用文字、图文、音频、视频、动漫、简明问答等形式,进行立体式、多方位政策解读,真正让群众看得懂、记得住、用得上。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文件,要通过新闻发布会、政策进社区、接受媒体访谈等方式做好解读,深入浅出地讲解政策背景、目标和要点。
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进行专业解读,提升解读的准确性、权威性。对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要主动快速引导、释放权威信号、正面回应疑虑,推动解决实际问题,提升政府公信力,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
六、做好监督保障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统筹运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新媒体等发布政策解读信息,扩大解读受众面,提高政策知晓率。
县政府办公室将对本通知落实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对政策解读工作推动有力的,予以表扬;对重大政策不解读、解读流于形式、解读发布滞后、解读质量较差的,予以批评、限期整改。
文件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职责,将政策解读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计划。由于重大政策应解读未解读或解读不到位等引发重大舆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6日
文字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4/204131.htm
主要负责人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5/204174.htm
图文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6/204413.htm
简明问答:http://www.tancheng.gov.cn/info/4261/204175.htm
!正文结束郯政办字〔202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安排部署,聚焦房地产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痛点问题,切实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持续推进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鲁建房函﹝2021﹞11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1﹞11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决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持续加大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力度,集中解决房地产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显著减少,涉房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
二、整治对象
此次专项整治重点针对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在本县注册或经营的涉房网络平台及自媒体等。
三、整治内容
(一)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规划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进行规划核实或者核实不合格的;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新建商品房项目违规交付。
(二)房屋买卖。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诱导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等;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三)住房租赁。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
(四)工程质量。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常见质量问题。
(五)物业服务。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虚报、挪用、骗取、侵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承接项目或交接程序不规范,擅自停止物业服务、撤离物业管理区域、不按规定办理退出手续或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等。
(六)其他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方法
(一)全面收集问题线索。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进行全面排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下同)、涉房主管部门、单位要在新闻媒体、政务热线、门户网站上公布举报电话、开通举报信箱。与信访部门进行对接,全面梳理近年来房地产领域信访投诉事项。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与专项检查,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形成整治问题清单。
(二)建立整治工作台账。逐项梳理排查核实各类问题,分类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形成“四个清单”、即问题清单、原因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建立转办和督办机制,定期督导调度。
(三)部门协同联合惩戒。县住房保障中心要发挥牵头作用,主动担当作为,加强部门协同,建立工作会商机制,会同相关部门联动查处、齐抓共管。对本地违法违规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依规采取警示、约谈、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资格证书等措施,并予以公开曝光。发现的涉嫌犯罪问题,及时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逾期舆情较多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认真总结分析专项整治反映出的问题,及时调整有关政策,不断完善监管措施,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建立房地产监管长效机制。
五、阶段划分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4月底前)
制定实施方案,县政府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乡镇、涉房领域主管部门、单位要督促所有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住房租赁、物业服务、有关金融机构,按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逐项逐条对照,开展自查自纠,并向县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办公室汇总报送企业自查自纠书面材料。
第二阶段:检查和整改阶段(2022年5月—2024年)
1、全面复查。各乡镇、涉房领域主管部门要在企业自查率达到100%的基础上进行严格复查。要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合理安排督查进度,对正在销售、正在建设、正在提供服务的项目(企业)进行全面复查,原则上在三年内,复查率要达到100%。
2、重点检查。及时对群众信访、投诉较为集中、媒体曝光的不良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每年检查面不低于25%。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进行处理。
3、监督验收。县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办公室将对各有关部门、企业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总体情况和自查、复查、重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和抽查验收。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阶段(贯穿全过程)
各乡镇、涉房领域主管部门、单位要深入剖析查处事项背后问题根源,研究建立市场监管和内部监督机制,着力从源头上补短板,促进专项整治常治长效。
六、责任分工
县住房保障中心:牵头组织实施此次专项整治,制定行动方案,组织开展摸底自查,移交问题线索,汇总处理结果,总结通报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依职责对房地产市场、物业服务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及时移交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处罚。
县住建局:负责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建设质量问题。
县互联网信息安全服务中心:配合做好专项活动期间的有关负面舆情处置工作,根据相关部门通报的涉嫌网络虚假房地产信息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县发展和改革局:协调汇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信息,并纳入国家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各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县公安局:负责查处房地产领域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涉嫌犯罪行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查处未依法依规取得土地即开工等问题。
县规划编研中心:负责对开发项目是否按照规划建设进行核查并移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房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一般违法违规企业对其资质不受理升级延续等业务;对严重违法违规企业适当提高预售许可条件,商品房预售低层和多层住宅,达到主体结构封顶,中高层达到规划设计三分之二,高层达到规划设计一半,方可办理预售许可;并对其资质做降级或限定资质以及吊销资质证书。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价格违法、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
县信访局:负责梳理住房领域信访突出问题,配合做好矛盾纠纷化解。
县税务局:负责查处非法逃避房屋交易税费行为。
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负责查处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违规为竞买保证金、土地价款提供资金支持等违法违规问题;负责对监管银行预售资金监管的操作合规性的监督检查,并对问题银行进行惩戒。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进行,成立郯城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保障中心。负责整治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日常工作。专班设立综合协调组、房地产开发整治专组、房地产市场整治专组、工程质量整治专组和物业服务整治专组,分头开展整治工作。工作专班抽调相关部门人员集中办公,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实施。
(二)强化监督评价考核。各部门、单位要按时报送台账,向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专班办公室报送工作台账,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专班办公室及时汇总上报市工作专班。县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专班办公室对各部门、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上报县政府。对整治工作得力、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对房地产市场秩序问题突出、履行监管责任不力、未及时妥善处置的,按程序进行约谈问责。
(三)正确引导社会舆情。综合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继续强化传统媒体、自媒体的舆论引导,加强正面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弘扬正能量;及时总结推广整治工作做法、经验和成效,公开曝光典型违法违规违纪案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工作开展情况将在政府网站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形成浓厚整治氛围,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1.郯城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附件1
郯城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一、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 飞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居国防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县12345政务服热线受理中心主任
吴清华 县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成 员:管金莉 县互联网信息安全服务中心主任
孙夫虎 县发改局副局长
梁绍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林超 县住建局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徐 琳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执法大队政委
李粟洲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孙传林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桑东亮 县信访局信访督查专员
范继乐 县税务局副局长
王 健 县规划编研中心副科级干部
陈都堂 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主任
张乐平 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孙久江 县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
武 洋 中国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副行长
刘 财 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副主任
夏利娟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郯城分中心副主任
朱奉伟 郯城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于夫庆 马头镇宣传统战委员
徐鹏飞 李庄镇副镇长
邢洪洋 重坊镇副镇长
王金光 杨集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 路 庙山镇人大主席
刘 涛 高峰头镇人大副主席
孙 伟 港上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颜小赏 红花镇社会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王春山 胜利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周丽丽 泉源镇党委宣传委员
林凡伟 花园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丁东升 归昌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吴 琦 郯城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岳永刚 马陵山景区规划建设科科长
丁 伟 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委员
二、工作职责
工作专班主要职责: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全面工作;规范解决房地产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痛点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落实;研究需要领导小组审议的其他事项。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保障中心,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主 任:吴清华 县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副主任:孙久江 县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
冯全伟 县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
房 明 县住房保障中心党总支副书记
成 员:张 伟 县住房保障中心开发服务股股长
罗 涛 县住房保障中心市场服务股股长
刘桂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科长
刘夫卿 县住房保障中心物业服务股股长
王玉强 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
王广亮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执法队三中队队长
李 丁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科科长
杜从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科长
办公室设立以下工作机构:
1、综合协调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制定行动方案,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宣传报道、协调调度、统计上报,总结通报等工作;并对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效能监督,汇总并移交问题线索。
联络人:孙然刚 联系电话:6221555
2、房地产开发整治专组。负责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规划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进行规划核实或者核实不合格的;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新建住宅小区未经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行为;挪用交易监管资金,未按规定将预售房价款存入监管账户,变相逃避预售资金监管的行为;超越资质开发行为。
联络人:张 伟 联系电话:18854962285
3、房地产市场整治专组。负责整治:未取得预售许可擅自预售商品房;未按规定落实商品房预(销)售信息公示及售前告知有关要求;未落实商品住房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制度;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包括预售监管资金、二手房交易托管资金);限制或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规避限购政策;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以畸高价格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经纪从业人员未进行实名登记、未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并移交线索。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参与炒房,扰乱市场正常秩序并移交线索。
联络人:罗 涛 联系电话:18854952578
4、工程质量整治专组。负责整治: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突出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工程和基础配套设施质量安全不达标,未按施工设计图施工,保修期内不履行维修责任等行为;负责解决交付即维权等诸多行业弊病,加快推行“一户一档”式,分户验收做法,全面实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
联络人:刘桂祥 联系电话:15853968259
5、物业服务整治专组。负责整治:未按规定开展承接查验或承接查验发现问题未整改;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对违规装修、高空抛物、违规占用消防通道等问题未尽劝阻、报告义务;未依规将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报送备案;建设单位拒不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因未筹备和成立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对业主大会筹备组或业主委员会成立有异议的,未按时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未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进行物业服务等引发的问题。
联络人:刘夫卿 联系电话:18854961605
郯政办字〔2021〕7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发2021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办发202036号)、《“十四五”时期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实施方案》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提升市县乡公共体育设施的意见》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升乡镇(街道、开发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管理水平,推动我县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以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为着力点,深入贯彻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努力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开放惠民、科技智慧”的公共体育设施体系,为加快体育强县和健康郯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在“十三五”期间全面完成乡镇“两个一”工程基础上,着眼新时代新要求,提升建设标准、拓展建设内容,进一步完善功能、优化布局、强化管理、规范使用。到2025年,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建成“四个一”工程,即一个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一个灯光篮球场、一个多功能运动场、一个社会足球场。
三、建设标准
(一)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筑面积≥1500㎡,且用于体育健身的室内场地面积总和≥1000㎡,包括大空间健身房、小空间功能房。经常开展体育活动场地种类≥5种,宜配置篮球、羽毛球、乒乓球、牌室或其他健身活动室等。
(二)灯光篮球场:应配置一片带看台的标准篮球场地,场地面积至少608㎡(32m×19m),场地面层应是合成材料或PP材料悬浮式拼装地板。增设围栏,配备相应的照明设备。
(三)多功能运动场:可以是多功能转换场地(即一块场地重叠划线);也可以是2种以上健身场地平行分布场地面积不小于1000㎡,设施配置可满足3种以上健身项目使用。场地面层应是合成材料或PP材料悬浮式拼装地板。增设围栏,配备相应的照明设备。
(四)社会足球场:具备条件的建设标准足球场,场地比赛区(划线区)不小于90m×45m;场地条件受限的可建设7人制足球场、场地比赛区(划线区)不小于45m×45m,比赛场地外应设置缓冲区,增设围栏,配备相应的照明设备。
四、管理服务
建立健全全民健身智慧化服务机制,不断提升公共体育场开放管理水平、切实发挥好场地设施的使用效益。
(一)加强公共体育场馆开放监管。确保全面开放健身场地、不得擅自改变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基本功能,政府投资和享受政府补助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落实执行开放要求。
(二)加强公共体育设施的配套服务。适当设置卫生间、更衣室等附属配套用房,建立应急救治机制,加强对场馆工作人员的急救技能培训。充分发挥公共体育场馆健身站点和社会体育指导员作用,加强对健身群众的指导和服务。
(三)推动体育场馆现代化智慧化建设。支持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应用,提升体育制造科技含量。依托互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逐步推行智慧化管理运营模式,加强资源整合、数据共享、互联互通,实现科学健身指导、体育场地预定、赛事信息发布等功能,不断提升网络服务水平。
(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体育设施的运营管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引入各专业化的社会组织或企业运营管理公共体育设施,拓展服务领域,延伸配套服务,实现最佳效益。
五、时间安排
(一)2021年12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计划,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工作台账。
(二)2022年1月底前:所有新建和改扩建项目,要全面落实好项目选址、用地指标、建设资金等保障。
(三)2022年3月底前:完成项目立项、规划审批等手续,基本完成工程设计、施工招标等工作,具备开工条件。
(四)2022年6月底前:确保所有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开工建设。
(五)2024年6月底前:所有新建、改建项目完成竣工验收。
(六)2024年12月底前:县体育中心组织第三方对全县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工作进行评估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结合“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国土空间规划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解决好土地、资金等保障性问题,明确整体目标任务和各年度落实举措,形成定期研究、统筹推进的高效工作机制。
(二)加快工作进度。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提高政治站位,积极主动地抓好任务落实,在切实摸清工作底数的基础上,坚持一事一策,把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工作与第26届省运会承办作结合起来,统考虑场馆建设标准和进度,千方百计确保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任务。
(三)确保工作实效。请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于12月20日前,将《郯城县乡镇(街道、开发区)公共体育设施优化提升工作推进表》报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县政府办公室将以此为基础,形成工作台账,建立定期报告、调度讲评和督促检查工作机制。要坚持安全底线,保证建设质量,项目建成后及时组织验收,坚决杜绝凑合过关,确保到2025年全县公共体育设施优化提升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附件:《郯城县乡镇(街道、开发区)公共体育设施优化提升工作推进表》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
郯城县乡镇(街道、开发区)公共体育设施优化提升工作推进表
郯政字〔2021〕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5日
郯城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加快推进健康郯城建设,有效解决全民健身发展不平衡、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不充分等问题,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健身和健康需求,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山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和《临沂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办人民满意体育”这一根本要求,深入实施健康中国和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不断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在提高群众健康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城市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多元功能,推动体育强县和健康郯城建设。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人民群众体育健身更加便利,健身热情进一步提高,各运动项目参与人数持续提升,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全县总人口的45%以上,城乡居民体质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体质和健康水平指标位居全市前列。县、乡镇(街道、开发区)公共体育设施体系更加完善,行政村和300人以上的自然村实现健身设施全覆盖,社区“15分钟健身圈”更加优化,每万人拥有足球场地数量达到1.0块,每千人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数达到3个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3.2平方米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全民健身设施体系
1、科学研制行动计划。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着眼增加全民健身设施有效供给,补齐群众身边健身设施短板,完善健身设施建设顶层设计。按照布局合理、层次分明、门类齐全、综合利用的指导原则,分类编制和实施好全民健身设施建设行动计划,通过盘活城市空闲土地,用好公益性建设用地,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优先规划建设贴近社区、方便群众的社区健身中心、多功能运动场、体育公园、健身广场、健身步道、小型足球场等全民健身设施。积极吸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管理,形成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的工作格局。
2、积极推进重点工程。加快推进郯城县体育馆建设,确保2022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科学规划,加快东城沭河水上运动中心项目实施。继续推进县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确保2025年前,全面建成县乡“四个一”工程,其中县级“四个一”包括一个公共体育场、一个全民健身中心、一个体育公园和一个游泳馆;乡镇(街道)“四个一”包括一个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一个灯光篮球场、一个多功能运动和一个社会足球场。加快农村健身设施建设,2025年前,实现行政村和300人以上的自然村体育健身设施全覆盖。加强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全面落实《临沂市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体育设施建设管理细则》,巩固完善体育设施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的工作机制。按照《临沂市老旧小区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行动实施意见》,抓好老旧小区健身设施建设。
3、健全优化管理机制。加强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服务监管,落实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政策。对于已建成交付和新建改建的健身设施,要严格用途管理,防止挪作他用。提高体育场馆运营水平,适当保留人工窗口和电话专线,为老年人、残疾人保留一定数量的线下免预约进入或购票名额。加快推进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提高场馆综合利用率。鼓励委托社会力量运营管理公共体育场馆,推进公共体育场馆社会化、专业化运营。
4、积极推进智慧化建设。鼓励企业设计研发智慧化健身设备和器材,推动全民健身设施、器材智慧化升级,到2025年,至少建有1个智慧体育公园。全面落实场馆信息化建设标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科技创新平台和科学健身指导平台建设,推动健身俱乐部提升智慧化服务水平。积极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信息技术,促进体育场馆在场地预定、赛事信息、体质监测、健身指导、人员追溯等方面提供全域共享、互联互通的智慧化健身服务。
牵头部门: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参与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二)完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
1、不断丰富活动载体。以县乡两级全民健身运动会为依托,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不断丰富赛事项目,扩大赛事规模和覆盖人群。按照因地制宜、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重心下移,把赛事办到群众身边,以社区(行政村)为主体,组织举办“社区运动会”,社区运动会总数每年不少于100场次。结合全民健身月、全民健身日等时间节点开展各类主题示范活动。大力推进武术、马术等优势项目普及,办好全民健身运动会。鼓励结合传统节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健身活动,支持举办跨区域赛事活动,探索发展线上体育,打造全民健身新模式。
2、持续打造品牌赛事。推动全民健身活动与弘扬沂蒙精神紧密融合,打造具有鲜明郯城特色的赛事活动和系列品牌赛事。继续办好临沂市马术节和农民丰收节趣味运动会,突出郯城特色和鲁南风情,彰显郯城形象和时代进步。加大太极拳、健身气功、广场舞、武术套路等中国传统体育项目的推广力度,鼓励皮划艇、马术等时尚休闲运动项目发展,推动全民健身品牌赛事创建活动。
3、鼓励社会力量办赛。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体育”工作格局。通过政策扶持引导、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体育协会、俱乐部承办全民健身赛事,引导鼓励有实力有条件的企业共同打造体育赛事,支持鼓励行业、系统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策划组织针对不同人群的赛事活动。以坚持安全办赛为前提,积极进行市场化运作探索,更好地利用社会资源办好群众体育赛事。
牵头部门:县教体局;参与部门: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工商联、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三)完善全民健身组织体系
1、加强体育社会组织建设。完善以县体育总会为枢纽,各级各类单项、行业和人群体育协会为支撑,乡镇体育组织为主体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按照“1+2+N”等模式,重点推动乡(镇)、村(社区)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壮大。鼓励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建立体育组织,组建形式多样的群众性体育俱乐部、健身团队。着眼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对体育社会组织的监管指导,全面推行等级管理,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
2、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系统梳理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状况,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建设和信息化管理。抓好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培训,年均新增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450名,提高业务技能和教学水平。
3、加强志愿者组织建设。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投身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鼓励优秀运动员、体育教师、教练员、大学生等具有体育技能与知识的专业人员参与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建立全民健身志愿者评价和激励保障机制,扎实开展“最美全民健身志愿者”评选等系列活动。
牵头部门: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参与部门: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四)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
完善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加强县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建设。积极开展体质测定和运动能力评估,提高城乡国民体质抽样检测比例,不断提升科学健身水平。加强基层健身站点建设,全面推行星级健身站点评选认定工作,实现标识规范、管理有序、功能完备、布局合理,不断提升基层健身站点管理水平。组织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活动,实施全民健身技能入户工程。组织编写全民健身宣传读本,开展科学健身大讲堂活动和健身服务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活动。支持鼓励社会力量积极提供科学健身指导服务。
牵头部门: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参与部门:县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五)加强特定人群健身服务
发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及工人文化宫、职工文体协会作用,更加广泛地开展机关运动会、职工运动会及喜闻乐见的健身赛事活动,引导更多干部职工参与健身。积极推动新兴社会组织参与全民健身活动,探索富有特色、科学高效的组织形式和参与方式。发挥各级老年体育组织的作用,组织开展老年人健身活动,办好老年人体育赛事活动,推出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完善残疾人体育训练和康复设施,继续办好残疾人各类赛事活动。组织妇女积极参与群众性健身活动,提高妇女身心健康水平。
责任部门:县直机关工委、县总工会、县妇联、县残联、县工商联、县卫生健康局、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六)推进全民健身文化发展
把弘扬体育精神和弘扬沂蒙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强化沂蒙精神对全民健身的支撑作用,丰富弘扬沂蒙精神的载体和平台。大力宣传全民健身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引领健康生活方式中的独特作用和重要价值,推动形成全民参与健身的良好社会氛围。大力推广全民健身基层典型人物和单位的示范效应,用通俗易懂、图文并茂、视听同步的精炼文案讲好群众身边的健身故事。注重体育项目文化的打造,挖掘运动项目文化内涵,丰富体育文化表达方式。鼓励创作体育短视频、体育音乐、体育漫画等具有健身内涵、时代特色和文化底蕴的全民健身文化作品。加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民间体育、民俗体育的保护传承与创新推广。
责任部门: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七)统筹推进全民健身融合发展
1、深化体教融合。全面落实《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加强体教融合顶层设计,完善政策保障,制定青少年体育发展保障标准。鼓励中小学积极开展特色体育活动,发展特色体育运动队,推进县队校办。开展县锦标赛、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等学校体育赛事,以小学体育兴趣化、初中体育多样化、高中体育专项化为体育课程改革目标和方向,建立完善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督导机制,加强学校体育教师和教练员队伍建设,对在训练、输送、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中小学体育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者荣誉称号。按照“1+N”等模式,加强少儿体校建设,深化体校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青少年体育组织建设,开展体育技能培训,研究制定社会体育俱乐部进入校园的准入标准。
责任部门:县教体局、团县委。
2、推动体医融合。建立完善体育和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运动促进健康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体医融合试点工作。支持医疗机构建设康复科室、开设运动医学门诊,鼓励体质检测与健康体检融合开展,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开具运动处方试点。加强体医融合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体医融合专家资源库。支持发展疾病预防、健康体检、健康咨询、慢病管理、运动康复等体医融合服务业态。
责任部门: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县卫生健康局。
3、促进体旅融合。放大“上古圣境、山水马陵”旅游资源优势,规划建设一批体育旅游精品路线。鼓励发展休闲体育项目,培育户外露营、机动车越野、水上运动、民俗项目等体育旅游新业态,加快鲁南城县圈深度融合。
责任部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加强产业融合。加大健身服务与康养、旅游、医疗、经贸、会展等产业形态的融合力度。打造一批省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和示范项目,形成特色鲜明的产业集群。鼓励社会力量为群众提供多元化、个性化体育健身场所和健身、健美、体育专项技能培训等服务。规范体育市场秩序,做好体育产业统计及高危险性体育运动项目监管工作。
牵头部门: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参与部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发改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保障。加强党对全民健身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完善全民健身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全民健身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各相关部门(单位)分工协作,推动全民健身重大政策落实落地。深化体育公共服务“放管服”制度改革,强化县域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职能,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监管制度。加强本实施计划年度监测,健全机制,把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实施成效纳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评内容。
责任部门: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2、落实经费保障。加大公共财政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建立财政资金、体育彩票公益金因素分配机制,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拓宽社会资本投入全民健身事业渠道,促进社会资本参加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增加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数量,鼓励社会力量承接全民健身设施的运营管理。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和赞助。
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县发改局、县税务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3、统筹用地保障。将全民健身发展所需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保障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农村健身工程用地。系统梳理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城市空闲用地、边角地、公园绿地、城县路桥附属用地、厂房、建筑屋顶等空间资源,以及可复合利用的文化娱乐、养老、教育、商业等其他设施资源,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荒地等土地建设全民健身设施,落实好国家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的用地政策。
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4、优化人才保障。加强部门协同,畅通培养渠道,推动基层体育管理人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全民健身志愿者提升服务技能。推动竞技体育科研成果与全民健身互通共享,引导退役运动员从事全民健身工作。
责任部门: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5、强化安全保障。坚持防控为先、动态调整,统筹赛事活动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建立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安全防范、应急保障机制,建立户外运动安全分级管控体系。对各类健身设施的安全运行加强监管,鼓励在公共体育场馆配置急救设备,确保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服务达到防疫、应急、疏散、产品质量和消防安全标准。
责任部门: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6、完善制度保障。建立完善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服务保障等标准规范和全民健身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全民健身行政执法和监督力度,健全体育赛事活动监管体系,制定全民健身赛事活动规范。利用好第三方评估和全民健身满意度调查等评估手段,开展好本实施计划实施效果总体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各相关部门按照本《实施计划》职责分工推进落实。
责任部门: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正文结束郯政办发〔2021〕7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
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20〕5号),推进我县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以城带乡、以点带面,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到2023年,全县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广泛开展,全县至少建成1家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标准规范、方便可及的具有典型示范效应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初步满足广大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到2025年,全县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供给和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供给服务体系,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指导和支持。
1.全面落实产假及相关政策。严格落实《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322号)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2号)关于产假、增加产假、护理假和哺乳时间的相关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措施,为婴幼儿家庭照护服务提供方便。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加强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依托各级各类妇幼保健服务、医疗卫生、婴幼儿照护服务等机构,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强化婴幼儿照护服务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服务衔接,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开展儿童早期发育风险筛查项目,为全县婴幼儿免费提供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视力筛查,提供针对性干预、矫正和治疗。对有需求的婴幼儿父母,探索通过购买服务、志愿者上门服务等形式,提供育儿指导和照护服务。充分发挥群团、社团等社会组织力量,开展送婴幼儿照护知识进家庭活动。(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计划生育协会,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快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
3、统筹推进公共场所和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规划建设。鼓励开辟服务绿色通道为婴幼儿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车站、商场、医院等公共场所按要求设置母婴室(哺乳室),支持用人单位设置母婴室(哺乳室),为婴幼儿照护提供方便。(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4、统筹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各级政府要把独立占地的托育机构和场地建设布局纳入相关规划,制定实施计划。在新建居住区,要遵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标准、规范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不能满足托育服务需求的,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分期分批建设;支持农村社区新建或改扩建托育照护服务设施。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按照国家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加强新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5、盘活用好公共设施资源。综合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儿童之家等公共服务资源,拓展托育服务功能。鼓励各级政府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回收、闲置的房屋、场地、设施改建托育照护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三)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机构。
6、支持发展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基层政府、社区、社会组织等,采取单独或联合的形式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机构。引导多方力量在社区开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7、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向托班延伸,增加托班规模,招收3岁以下的幼儿,实行托幼一体化综合服务和管理。(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8、支持用人单位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大的用人单位,采取单独或联合举办的形式,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社会开放,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多层次婴幼儿照护服务。(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9、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采取独资、合资、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单位和个人,依法举办专业性、多层次、多种类托育服务机构,满足群众对市场化托育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四)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监督管理。
10、规范登记和备案。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登记注册,及时将托育机构登记信息推送至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辖区内婴幼儿照护机构的备案。各部门严格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明确职责,完善机制,优化流程,开展“一次办好”服务。(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11、加强规范管理。各类托育机构对婴幼儿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相关要求,建立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设施,配备必备器材和安保人员,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婴幼儿安全。监控报警系统要确保24小时设防,实现主出入口、婴幼儿生活及活动区域等视频监控全覆盖,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天。组建成立家长委员会,发挥好家长监督作用。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工作,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发病率,保障婴幼儿身心健康,为婴幼儿创造良好生活环境。(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12、夯实人才保障。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指导职业(技工)院校根据婴幼儿照护发展需求,积极开设相关专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各项劳动保障权益。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行污点禁入制度,对虐童等行为实行“零容忍”。(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13、强化安全监管。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负主要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监管责任,落实托育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日常检查制度,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管,严防安全事故发生。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督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开展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督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落实食品用药安全主体责任,推动部门落实管理责任,依法开展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公安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安全防范;全县各级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机构要按照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14、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国家托育服务机构设置标准、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信息公开和质量评估制度,落实镇街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实施联动巡查、违法查处、诚信评价、质量评估、动态管理等综合监管机制,通过开展联合执法、信息化监控等措施,定期组织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进行质量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管,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及时纠正和查处婴幼儿照护服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山东省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对托育机构登记备案信息、质量评估情况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发展托育服务行业协会,推动行业自律。(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提高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认识,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托育服务作为新兴服务业和健康产业进行扶持,依法给予相关税费、土地、产业发展等优惠政策。重点推进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发挥引导作用,制定切实管用的政策措施,引导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
(二)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全县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机构,构建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发挥群团组织和行业协会作用,加强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
(三)强化督导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监督管理,充分运用评估结果,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适当奖励;对工作不力或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要加大舆论监督,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附件: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9日
附件
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婴幼儿照护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指导各镇街做好辖区幼儿园托班的规范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安全防范。
县民政局:负责会同业务主管单位对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机构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范围。
县财政局:负责利用现有资金和政策渠道,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予以支持。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各项劳动保障权益。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优先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的土地供应,完善相关规划规范和标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国家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落实,加强新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科学育儿指导,负责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督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开展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食品药品安全进行监管。
县税务局:负责贯彻落实有关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县总工会:负责鼓励基层工会组织推动和配合用人单位为职工举办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团县委:负责针对青年开展婴幼儿照护相关的宣传教育。
县妇联:负责参与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县计划生育协会:负责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补充完善全县2021年工作部署若干措施的通知
郯政字〔2021〕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前期,省、市对照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国家2021年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中提出的发展目标、重大举措和重点部署,增加、调整了2021年部分相关指标,提出了新增重点任务的落实措施。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落地落实,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现将补充完善全县2021年工作部署若干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市新增和调整部分指标,我县相关指标新增和调整情况(4项)
(一)新增指标(3项)
1.2021年全县5G用户普及率达到30%。(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县广电公司)
2.2021年全县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10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8.5%以上。(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3.2021年全县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0.6件,增长率200%。(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二)调整指标(1项)
2021年全县每千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由3.87张提高到4.5张。(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二、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新增重点任务落实措施(22项)
(一)关于“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并扩大范围,将2.8万亿元中央财政资金纳入直达机制、规模明显大于2020年,为市县基层惠企利民提供更加及时有力的财力支持”。
落实措施:(1)抓好直达资金分配与执行工作,确保直达资金及时拨付到企业、发放到个人。(2)加强数据规范性审核,提高监控系统数据质量。(3)加强直达资金管理,严格按政策规定使用财政直达资金,对直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核实。(4)完善直达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库款保障力度。(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二)关于“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对冲部分政策调整带来的影响”。
落实措施:严格落实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制度性减税政策。按照国家要求,延长“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省政府部署,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期限。(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三)关于“继续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延长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
落实措施:(1)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商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4月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下调0.5%、工伤保险费率下调50%执行。(2)对2021年1月至12月,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劳动者(含劳务派遣人员)就业(新吸纳时间以本年度首次在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并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实施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补贴范围扩大到大型企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四)关于“延续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普惠金融力度。完善金融机构评价和尽职免责制度。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长30%以上。2021年务必做到小微企业融资更便利、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落实措施:(1)通报辖区银行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对未完成监管目标机构及时采取相应监管督导措施,确保主要指标位居全市前列。按照上级统一安排部署,对郯城农村商业银行、郯城汉源村镇银行2020年度小微金融服务情况开展监管初评,根据反馈强化结果运用。推动大型银行2021年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长30%以上。(2)督导辖区银行机构完善普惠金融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落地落细尽职免责、不良容忍度等制度,各法人银行机构普惠金融占比达到10%以上。继续做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管控工作,确保2021年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稳中有降。(3)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对县域银行机构存贷比加强引导、定期监测,确保县域存贷比较2020年实现提升。(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银监办、县人民银行)
(五)关于“允许所有制造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清理用电不合理加价,继续推动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落实措施:(1)配合省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综合改革试点和现货市场建设,开展现货交易“日清月结”抄表测试做好市场化结算服务,助推制造业企业参与交易。(2)继续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加强转供电价格监管,推动转供电环节价格常态化监管,依法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电公司)
(六)关于“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坚决整治违规设置的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
落实措施:贯彻落实上级整治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标准规范、管理办法,建立交通运输、公安、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分局)
(七)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种壁垒。弘扬企业家精神”。
落实措施:持续落实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关于弘扬企业家精神进一步支持企业家干事创业的十五条措施(试行)》(郯发〔2020〕3号)、《关于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郯发〔2019〕15号),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对郯城县优秀企业家进行奖励,分别授予“郯城县功勋企业家”“郯城县杰出企业家”“郯城县优秀企业家”称号。(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八)关于“健全基础研究稳定支持机制,大幅增加投入,中央本级基础研究支出增长10.6%,用税收优惠机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扩大经费使用自主权政策”。
落实措施:(1)稳步加大财政科技资金投入,集中支持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重大创新平台建设等。鼓励企业积极争取国家、省、市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用好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创新债券等科技金融政策,多方面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2)认真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积极开展专项培训,组织专家服务团队对企业开展全方位跟踪辅导服务,指导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针对制造业企业个性化需求提供政策分类梳理、打包推送和精准辅导,落实“一户一策”税收解决方案,为纳税人提供靶向服务。及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12366服务热线、“鲁税通”等途径开展针对性政策宣传辅导,提高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覆盖面和精准度。(3)加强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体系的政策解读,了解资助的新政策、新渠道。加大对项目申报工作的培训力度,提高项目申报率。积极宣传、发动、引导各依托单位和科研人员争取省级自然科学基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税务局)
(九)关于“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实施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发挥大企业引领支撑和中小微企业协作配套作用。发展工业互联网,搭建更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提升中小微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加大5G网络和千兆光网建设力度,丰富应用场景”。
落实措施:(1)积极开展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2020-2022年),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市级智能化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支持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高端化、集群化技术改造。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购置国内先进水平的生产设备或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购置智能化设备及软件系统的项目,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优选技术水平高、投资强度大、带动作用强的重大技改项目,开展财政资金股权投资。(2)充分发挥好各级各类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进一步优化调整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政策,鼓励基金管理机构通过“基金+项目”的方式,将市外优质项目落户郯城或把项目企业研发生产基地及主要功能性子公司引入我县,县级引导基金将通过直接跟投、让利等方式给予增资增信支持,并优先参股其设立的项目基金,促进产业链上下游的发展。(3)抓住共建淮海经济区的有利契机,做好淮海基金母基金认缴和子基金设立,并积极推荐我县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项目。主动对接社会资本,争取更多产业基金支持我县优势产业发展。(4)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的试点企业、工业设备上云、上云标杆企业、列入国家、省工业互联网平台示范试点、5G产业示范试点、“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示范试点名单的企业给予奖补。(5)积极推进数字化赋能工业,开展企业数字化转型培训班,为全县工业企业搭建数字化转型升级平台渠道,提升服务企业水平,帮助企业解决数字化转型升级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6)聚力新材料产业发展,以现有产业基础,园区空间为框架,实施特色产业集聚工程。依据区域产业特色,实施创新平台建设工程。扎实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鼓励企业参与创业创新大赛、省重大关键技术攻坚项目申报等活动。研究出台产业发展支持意见,重点在规划、土地、资金、人才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全力为新材料产业基地建设发展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十)关于“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标准有效衔接,弘扬工匠精神,以精工细作提升中国制造品质”。
落实措施:(1)围绕叫响“好品山东”,积极打造“品牌临沂”,制定措施,积极推进制造业、服务业企业高端品牌培育。择优将优势企业向市局提报,力争被推荐进入省高端品牌培育计划。(2)积极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积极推进美全食品、建荣教学设备等优秀案例上报工作。(3)强力推进品牌建设工作,积极做好市长质量奖、山东省优质品牌培育申报。重点对山东阳煤恒通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建荣新材料有限公司等10余家企业进行全方位指导。(4)配合省市场监管局做好标准体系改革工作任务及“山东标准”项目建设,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做好地方标准的制定。推进企业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指导企业梳理建立标准体系,提高企业管理和生产标准化水平。(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一)关于“健全城乡流通体系,加快电商、快递进农村,扩大县乡消费”。
落实措施:(1)打造总体规划占地500亩的集商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为一体的现代化、多功能物流园区,完成标准化仓储物流分拨中心1个,乡镇物流点14个,村级服务点115个。(2)积极推进农产品“上行”供应链体系建设,拓宽农产品供货渠道,建设农产品质量溯源体系,加快网销农产品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邮政管理局)
(十二)关于“增加停车场、充电桩、换电站等设施”。
落实措施:(1)积极推动停车场设施建设,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对外开放。完善智慧停车系统平台,加快推进智慧停车系统布局,积极推动公共停车场智能化建设。(2)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按照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3)在拟建高速公路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加强与项目业主单位沟通,同步规划建设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积极协调现有高速公路服务区业主单位,结合服务区提升改造,做好服务区内配电站的规划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中心)
(十三)关于“对脱贫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
落实措施:(1)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用好5年过渡期,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加强返贫致贫监测帮扶。推进重点帮扶区域乡村全面振兴,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提升项目管理水平,规范资金使用监管,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分层分类开展帮扶救助,多渠道促进稳岗就业。强化保障措施,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继续落实教育、人才、科技、金融、社会帮扶等各项政策;把巩固拓展脱贫成果纳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范围。(2)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作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约束性任务给予重点支持,确保县域范围内村均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11万元。(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十四)关于“稳定种粮农民补贴,适度提高小麦最低收购价”。
落实措施:落实国家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将小麦(三等)2021年最低收购价50公斤112元提高至113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农业农村局)
(十五)关于“加快发展乡村产业,壮大县域经济,拓宽农民就业渠道”。
落实措施:(1)实施特色产业培育提升行动。聚焦我县名优特农产品,打造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个以上;创建省级乡土产业名品村6个,市级农业产业强镇2个。(2)坚持做好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积极争取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1家。(3)积极发展壮大农业主导产业。重点发展特色作物种植、特色养殖、传统手工业等特色产业,积极培育乡土产业名品村。聚焦农业主导产业、完善产业链条,创建镇域经济特色明显,主导产业产值达到2亿元的农业产业强镇。(4)开展生猪产能恢复工作。举办培训班对县区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对种猪开展性能测定,提升生产性能。扎实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5)积极开展省级标准化养殖场创建活动。制定创建方案,对达到标准的养殖场进行技术指导服务,力争今年完成1家省级标准化养殖场任务。(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十六)关于“加强对中小外贸企业信贷支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优化承保和理赔条件,深化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
落实措施:(1)推广“鲁贸贷”融资业务,为我县中小微外贸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2)鼓励年出口额低于500万美元的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为企业降低出口贸易风险。(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十七)关于“支持企业开拓多元化市场,优化调整进口税收政策,增加优质产品和服务进口”。
落实措施:(1)组织企业参加山东出口商品全球系列展洽活动,参与市商务局境内外百展市场开拓专项行动,组织企业参加上述线上或线下境内外展会。(2)扩大大宗商品、高新技术产品和优质民生消费品进口,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进口“小巨人”企业。(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十八)关于“推动服务业有序开放,增设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制定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加强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创新,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自贸试验区融合发展,发挥好各类开发区开放平台作用”。
落实措施:(1)大力推进我县中日韩产业园建设工作,加大招商力度,争取尽早引进一批优质日韩企业入驻园区。(2)认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支持外资和外经贸发展有关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财工〔2020〕26号)及《郯城县促进外资发展实施办法》政策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当年实际账户不足2000万美元的,按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额的2%给与奖励;超过2000万元美元的(含2000万美元)的,按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额的3%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认真贯彻落实《郯城县促进外贸发展实施办法》,对年度自营出口额500万美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的生产型企业,较上一年度出口额每增长100万元美元,给予人民币2万元奖励,增长部分不足100万元美元的,不予奖励,对当年新设立的企业,当年的出口额视为增长部分,单个企业县级奖励最高额不超过200万元美元。对当年新设立且本年度自营出口额达到1000万元美元及以上的贸易型企业,一次性给予人民币10万元奖励,其中每100万元美元在给予人民币2万元奖励,增长部分不足100万美元的,不予奖励。单个企业县级奖励不超过200万人民币。(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十九)关于“扩大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促进新型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研发应用,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
落实措施:(1)根据国家、省要求,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环保管家和环境顾问试点工作。(2)2021年年底前,组织我县技术领先、管理先进、信誉度佳的环保企业争创省级环保龙头骨干企业。(3)立足高标准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培育遴选2家节水型标杆企业。(4)制定完善节水激励政策,积极推广合同节水管理模式,推动节水服务产业发展。(5)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做好扩大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落实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分局、县水利局、县税务局)
(二十)关于“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
落实措施:(1)认真落实省固定资产投资能源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两高一资”行业项目能源消费减量替代系数,坚决控制“两高一资”行业增长。(2)研究制定全县能耗“双控”工作总体方案,将具体任务目标分解到各乡镇和重点用能单位,确保完成市下达的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二十一)关于“发展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教育,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入园率,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支持社会力量办园。鼓励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入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办好特殊教育、继续教育,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
落实措施:(1)2021年,确保我县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加大公办园发展力度,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2)根据价格管理规定,加快推进办学特色普通高中学校开展收费调整工作,提高办学特色普通高中学校经费保障水平。(3)积极推进我县产教融合示范区建设,加快临沂市电子科技学校建设。(4)积极推动临沂市电子科技学校建设京东校园馆。(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发改局、临沂市电子科技学校)
(二十二)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规范发展”。
落实措施:九月底前推动电子健康卡全面替代医疗机构就诊卡,覆盖全县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现卫生健康行业内一码通用。年底前实现全县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纳入便民惠民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三、国家2021年计划报告新增重点任务落实措施(3项)
(一)关于“深入推进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建设,做好数据中心建设布局,促进数据资源有序流通和创新应用”。
落实措施:根据国家、省、市要求,落实数据中心用电补贴政策,组织数据中心积极申报用电补助资金。(县大数据中心、县发改局、县供电公司)
(二)关于“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改革”。
落实措施:学习借鉴省改革经验做法,探索推进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相关改革。(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三)关于“设立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
落实措施:根据省、市工作安排,大力宣传山东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相关服务项目,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实施,引导有需求企业、个人入住山东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平台,参与知识产权交易,通过专利转移转化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国家2021年预算报告新增重点任务落实措施(3项)
(一)关于“适度减少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
落实措施:(1)落实“资金跟着项目走”要求,强化专项债券项目库管理,扎实做好专项债券筛选、储备、申报工作,加强对上沟通联系,最大限度争取中央专项债券资金支持。(2)精心做好发行准备工作,确保上报省的发债资料一次性通过。紧跟省进度安排,争取我市专项债券早发行、早使用、早见效。(3)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债券资金使用绩效,不断加快专项债券支出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充分发挥专项债券稳投资、扩内需、保就业、惠民生、促发展的作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二)关于“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落实措施:(1)全面落实上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全面落实新能源货车财政奖补政策和便利通行政策,推动新能源城配物流车辆发展。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2721辆国三柴油货车淘汰任务。(2)按照省加氢站建设审批管理办法要求开展好有关工作。(3)积极争创全省生物质能源推广应用重点县和绿色能源示范村镇,推动利用绿色能源。(4)落实国土绿化行动,争取上级扶持资金、落实市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支持造林、森林抚育、林木良种培育等造林绿化工程,2021年度完成退化林修复任务100亩。(5)积极参与国家碳排放权交易,重点做好温室气体重点排放企业纳管、上市交易企业配额分配,配合省做好碳排放核查和排放单位监督管理等工作。(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分局)
(三)关于“积极推进税制改革”。
落实措施:(1)积极配合省开展契税政策调研,加强政策宣传解读。(2)密切跟踪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改革动向,积极推动我县相关工作。(3)积极配合国家和省做好印花税、关税等税收立法相关工作,做好税法实施相关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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