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文旅发〔2019〕1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行政执法信息的记录、收集和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我局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方式,对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法定程序和环节进行跟踪记录、实时留痕的活动。
文字记录包括向当事人出具的行政执法文书、检测鉴定意见、专家论证报告等书面记录。
音像记录包括照片、录音、录像、视频监控等电子记录。
第四条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当遵循合法、全面、客观、及时、可追溯的原则。
执法人员应当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性质、种类和环节等不同情况,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
第二章 程序启动的记录
第五条 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的,执法人员应当对书面申请、口头申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当场更正、补正更正材料等内容予以书面记录。
第六条 行政执法程序启动后,执法人员应当对启动原因、案件来源、当事人基本情况、基本案情、承办人意见、承办机构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意见、时间等内容予以书面记录。
依法不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的,应当对告知当事人或者向社会进行公示等相关情况予以书面记录。
第七条 接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举报启动执法程序的,执法人员应当书面记录投诉、举报人基本情况,投诉、举报的内容,记录人情况,投诉、举报处理情况等内容。
对实名投诉、举报经审查不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的,应当对告知投诉人、举报人及其他相关情况予以书面记录。
第三章 调查和取证的记录
第八条 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应当对调查、取证、现场询问情况进行书面记录,重点记录下列内容,并制作相应的行政执法文书:
(一)询问当事人情况;
(二)询问证人情况;
(三)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书证、物证情况;
(四)现场检查(勘验)情况;
(五)抽样取证情况;
(六)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情况;
(七)委托法定机构进行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情况;
(八)其他调查取证活动应当记录的内容。
第九条 执法人员检查当事人的人身、场所、物品,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当事人的财物,以及抽样取证的,应当采用音像方式对执法现场进行记录,重点记录下列内容:
(一)执法现场的环境;
(二)当事人、证人、第三人等现场有关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言行举止;
(三)重要涉案物品等相关证据及其主要特征;
(四)行政执法人员对有关人员、财物采取措施的情况;
(五)行政执法人员现场送达执法文书的情况;
(六)其他应当记录的内容。
第四章 审查与决定的记录
第十条 局机关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对行政执法案件审理情况、审核情况及批准情况进行书面记录。
第十一条 依法履行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义务的,执法人员应当在告知文书中载明相关事实、证据、依据、内容及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情况等内容。
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的,应当作出书面记录。
执法人员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的,应当对陈述、申辩的内容及采纳情况予以书面记录。
第十二条 局机关依法组织听证的,应当对听证的告知和申请情况、参加人员情况及听证的时间、地点、具体内容等予以书面记录。必要时,可以采用音像方式进行辅助记录。
第十三条 局机关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应当对局机关负责人的签署意见和签发时间予以书面记录;行政执法决定依法需经法制审核的,应当对法制审核意见、审查人等内容予以书面记录;依法需经专家论证的,应当对专家论证情况予以书面记录;经集体讨论的,应当对集体讨论情况予以书面记录。
第五章 送达与执行记录
第十四条 执法人员送达行政执法文书,应当书面记录送达情况。
第十五条 直接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的,执法人员应当对送达文书名称、送达时间和地点、行政机关印章及送达人、受送达人或者符合法定条件的签收人员等内容予以记录。
第十六条 邮寄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的,执法人员应当采用挂号信或者快递方式,留存邮寄送达的登记、付邮凭证和回执及载明行政执法文书的名称及文号的邮寄清单。
第十七条 留置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的,执法人员应当对留置事由、留置地点和时间、送达人、见证人等内容予以记录。
执法人员应当采用音像方式记录留置送达过程,详细记录送达文书的内容、留置原因、留置地点、在场人员等内容。
第十八条 依法采用委托、转交等方式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的,执法人员应当对委托、转交的原因及送达人、签收人情况等内容予以记录。
第十九条 采取张贴公告、在报纸上刊登公告等方式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的,执法人员应当书面记录采取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载体,并留存书面公告。
采取张贴公告方式送达的,应当采取音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
第二十条 执法人员应当对行政执法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书面记录。
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执法人员应当记录核查违法行为改正情况、实地核查情况,必要时应当进行音像记录。
第二十一条 执法人员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应当对催告情况、告知情况予以记录。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的,应当记录当事人陈述申辩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以及行政执法机关对陈述、申辩内容的复核情况和处理意见等内容。执法人员应当对行政强制执行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第二十二条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执法人员应当对申请情况、强制执行结果等内容进行书面记录。
第六章 执法记录的管理与使用
第二十三条 采用音像记录的,记录人员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电子记录存储至执法信息系统或者本单位专用存储器,不得自行保管。
第二十四条 电子记录材料应当同时记录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内容;属于声音资料的,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第二十五条 执法人员应当在行政执法行为执行终结之日起30日内,将行政执法记录形成案卷,依法归档保存。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归档期限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局机关明确专人负责行政执法记录的归档、保存、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依法申请查阅行政执法记录的,经局机关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查阅。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依法应当保密的执法信息,应当依法进行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9年8月6日实施。
郯民发〔2019〕1号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残联,马陵山景区旅游开发办,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民政办公室、残联:
为更好的保障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5〕52号文件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27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6〕14号)、《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残联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鲁民〔2018〕102号)、《临沂市民政局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临民〔2018〕97号)和有关文件精神,决定按照残疾等级分级调整我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享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一、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8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其他等级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5元。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一级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8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其他等级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5元。
二、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内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三、以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及政策调整,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郯城县民政局 郯城县财政局
郯城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1月3日
!正文结束郯文旅发〔2019〕16号
按照中央、省、市、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规范市场执法行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优化服务。结合我县文化和旅游工作实际,特制定我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扎实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改革要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结合文化和旅游工作总体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通过在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中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公开透明的行政执法体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法律法规规章得到严格实施,各类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和制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行政违法或不当行为明显减少,“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主要任务
结合我局实际,在行政处罚中推行三项制度。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文化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门户网站,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文化执法信息。
1.健全公示制度。制定文化市场执法公示制度,明确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主要公开文化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3.规范事中公示。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按照文化市场执法文书样本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一律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一律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相关行政执法证件。
4.推动事后公开。按照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完善记录制度。修订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执法流程图,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2.规范文字记录。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要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3.推行音像记录。主要是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
(1)结合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当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
(2)严格按照本单位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开展录音、录像、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3)按照上级音像记录设备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备并制定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执法处罚(简易处罚程序除外)决定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建立审核制度。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2.审核主体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县文化和旅游局。
3.确定审核范围
编制行政处罚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4.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5.细化审核程序。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8月上旬)
1.制定方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
2.开展培训。制定本单位推行三项制度培训计划,及时组织执法人员三项制度有关培训,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初步完善制度阶段(2019年8月底前)
《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在2019年8月底前完成上报公示。
(三)探索实施阶段(2019年8月-9月)
1.稳步实施。自8月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结合实际,在行政处罚中逐步推行三项制度。
2.优化提升。注意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出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政府和市文化局报告。
(四)总结阶段(2019年11月)
对本单位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组织自查。
(五)稳步推进完成阶段(2019年-2020年)
2019年以后,全县推行三项制度实行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将每年度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确保到2020年三项制度全面落实到位。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推行三项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科室及负责人。
(二)突出工作重点。将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主要着力点放在“全面推行”和“重点突破”两个方面。一是逐步构建完善的制度体系,即1个方案(《实施方案》)、3个实施办法(《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二是注重对重点问题进行创新突破,着力推进执法公示平台建设、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法制审核人员配备等关键性工作。
(三)抓好统筹衔接。把推动三项制度工作与今年开展的推进“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等政府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统筹协调,共同推进,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四)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工作,将推动三项制度工作全程置于阳光下,引导社会公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积极参与三项制度推进过程。
郯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8月6日
郯交政字〔2018〕2号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马陵山景区,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
为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有效保障我县老年人及残疾人乘坐县内公共交通工具的优待权益,更好地方便老年人及残疾人乘坐城市公交车辆,参照临沂市区城市公交有关做法,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推行城市公交老年免费卡和残疾人免费“爱心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具有我县户籍,65岁以上(含65岁)老年人及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特殊群体。
二、免费乘车范围
郯城盛通公交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盛通公司)运营的所有城区公交车辆。
三、办理程序
(一)老年卡
1、城区户口。本人持有效身份证、老年优待证及其复印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办卡押金(10元)到盛通公司(郯城汽车站院内北首)办理。
2、乡镇户口。本人持有效身份证、老年优待证及其复印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办卡押金(10元)到户籍所在乡镇老龄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乡镇汇总统一报至盛通公司集中办理。
乡镇、部门单位满30人的,盛通公司可上门服务办理。
(二)“爱心卡”
1、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残疾证及其复印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办卡押金(10元)到户籍所在乡镇残联部门申请登记,各乡镇汇总统一报至盛通公司集中办理。县直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汇总统一报至盛通公司集中办理。
2、本人也可持有效身份证、残疾证及其复印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办卡押金(10元)直接到盛通公司办理。
乡镇、部门单位满20人的,盛通公司可上门服务办理。
四、使用规定
(一)老年免费卡和残疾人免费“爱心卡”属公交车IC卡类别,实行实名制,仅供本人使用,一人一卡,专人专用。
(二)持有老年免费卡和残疾人免费“爱心卡”乘车时,需主动出示并刷卡乘车,积极配合公交司乘人员的查验。
(三)老年免费卡和残疾人免费“爱心卡”可挂失、需年审,有效期为办卡之日起一年。年审日期为卡有效截止日前一个月内,逾期不审验者次月停止使用。
(四)老年免费卡和残疾人免费“爱心卡”换卡、挂失、退卡等相关事宜,按照郯城盛通公交公司依据县政府召开的推行城市公交老年免费卡和残疾人免费“爱心卡”工作协调会会议精神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有关要求
办理城市公交老年免费卡和残疾人免费“爱心卡”是一项响应《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的惠民政策,涉及范围广、人员多,社会关注度高。各乡镇、部门单位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协作,统筹安排,切实把此项惠民工程、民心工程做细做实。
为确保此项工作全面有序开展,合理设置过渡期。自2018年3月1日起,未办理的乘客乘坐公交车需要支付乘车费用。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官方微信及公交车等有效载体强化政策宣传,加快推进,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应享尽享。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沟通。
郯城县交通运输局
2018年1月15日
!正文结束郯民发〔2017〕3号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马陵山景区旅游开发办公室、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办公室,各乡镇(街道)、马陵山景区、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妇联:
为加大反对家庭暴力工作力度,依法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特别是遭受家庭暴力侵害妇女的人身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有关规定和《民政部、全国妇联关于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189号)、《临沂市民政局、临沂市妇联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的意见》(临民[2016]85号)的要求,经县民政局、县妇联研究决定,就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以下简称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对象是指常住人口及流动人口中,因遭受家庭暴力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处于无处居住等暂时生活困境,需要进行庇护救助的未成年人和寻求庇护救助的成年受害人。寻求庇护救助的妇女可携带需要其照料的未成年子女同时申请庇护。
一、工作原则
(一)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原则。为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特殊、优先保护,积极主动庇护救助未成年受害人。依法干预处置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依法庇护原则。依法为受害人提供临时庇护救助服务,充分尊重受害人合理意愿,严格保护其个人隐私。积极运用家庭暴力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调解诉讼等法治手段,保障受害人人身安全,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专业化帮扶原则。积极购买社会工作、心理咨询等专业服务,鼓励受害人自主接受救助方案和帮扶方式,协助家庭暴力受害人克服心理阴影和行为障碍,协调解决婚姻、生活、学习、工作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帮助其顺利返回家庭、融入社会。
(四)社会共同参与原则。在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和妇联组织职能职责和工作优势的基础上,动员引导多方面社会力量参与受害人庇护救助服务和反对家庭暴力宣传等工作,形成多方参与、优势互补、共同协作的工作合力。
二、工作内容
(一)及时受理求助。妇联组织要及时接待受害人求助请求或相关人员的举报投诉,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向公安机关报告,请公安机关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调查处置。妇联组织、民政部门发现未成年人遭受虐待、暴力伤害等家庭暴力情形的,应当及时报请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置和干预保护。民政部门及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接收公安机关、妇联等有关部门护送或主动寻求庇护救助的受害人,办理入住登记手续,根据性别、年龄实行分类分区救助,妥善安排食宿等临时救助服务并做好隐私保护工作。救助管理机构庇护救助成年受害人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民政部门备案。
(二)按需提供转介服务。民政部门及救助管理机构和妇联组织可以通过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心理咨询机构等专业力量合作方式对受害人进行安全评估和需求评估,根据受害人的身心状况和客观需求制定个案服务方案。要积极协调人民法院、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医院和社会组织,为符合条件的受害人提供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就业援助、医疗救助、心理康复等转介服务。对于实施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监护人,应通过家庭教育指导、监护监督等多种方式,督促监护人改善监护方式,提升监护能力;对于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要提供心理辅导和关爱服务。
(三)加强受害人人身安全保护。民政部门及救助管理机构或妇联组织可以根据需要协助受害人或代表未成年受害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依法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避免其再次受到家庭暴力的侵害。成年受害人在庇护期间自愿离开临时庇护机构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离开原因,可自行离开、由受害人亲友接回或由当地村(居)民委员会、基层妇联组织护送回家。其他监护人、近亲属前来接领未成年受害人的,经公安机关或村(居)民委员会确认其身份后,救助管理机构可以将未成年受害人交由其照料,并与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四)强化未成年受害人救助保护。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4]24号)要求,做好未成年受害人临时监护、调查评估、多方会商等工作。救助管理机构要将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未成年受害人安排在专门区域进行救助保护。对于年幼的未成年受害人,要安排专业社会工作者或专人予以陪护和精心照料。未成年受害人接受司法机关调查时,民政部门或救助管理机构要安排专职社会工作者或专人予以陪伴,必要时请妇联组织派员参加,避免其受到“二次伤害”。对于遭受严重家庭暴力侵害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或救助管理机构、妇联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施暴人监护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民政部门和妇联组织要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建立健全定期会商、联合作业、协同帮扶等联动协作机制,细化具体任务职责和合作流程,共同做好受害人的庇护救助和权益维护工作。民政部门及救助管理机构要为妇联组织、司法机关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维权服务、司法调查等工作提供设施场所、业务协作等便利。妇联组织要依法为受害人提供维权服务。
(二)加强能力建设。依托县社会福利中心,建立县反家庭暴力庇护所。庇护所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区域相对隔离,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设置生活居室、社会工作室、心理访谈室、探访会客室等,设施陈列和环境布置要温馨舒适。民政部门和妇联组织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参与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能力培训。强化家庭暴力庇护工作的管理服务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来访会谈、出入登记、隐私保护、信息查阅等工作制度。妇联组织要加强“12338”法律维权热线和维权队伍建设,为受害人主动求助、法律咨询和依法维权提供便利渠道和服务。
(三)动员社会参与。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可以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参与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服务,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心理疏导、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家庭关系辅导、法律援助等服务,并加强对社会力量的统筹协调。妇联组织可以发挥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群众工作优势,动员引导爱心企业、爱心家庭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通过慈善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服务。
(四)强化宣传引导。民政部门和妇联组织要积极调动舆论资源,主动借助新兴媒体,切实运用各类传播阵地,公布家庭暴力救助维权热线电话,开设反对家庭暴力专题栏目,传播介绍反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加强依法处理家庭暴力典型事例(案例)的法律解读、政策释义和宣传报道,引导受害人及时保存证据,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城乡社区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展反对家庭暴力宣传,提高社区居民参与反对家庭暴力工作的意识,鼓励社区居民主动发现和报告家庭暴力案件线索。
郯城县民政局 郯城县妇女联合会
2017年3月13日
!正文结束郯环发〔2019〕24号
局各单位、各持证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规范排污许可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落实排污单位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原环境保护部《排污许可办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8号)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排污许可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现将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
(一)高度重视排污许可证制度
排污许可制是依法依规规范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的基础性环境管理制度。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既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排污者责任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环境管理效能、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制度保障。排污许可证既是企事业单位的守法文书,也是生态环境部门的执法依据,依证监管是排污许可证实施到位的关键环节。
(二)排污许可证核发范围
按照《排污许可办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8号)要求, 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版)》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未纳入分类管理名录的排污单位,暂不需申请排污许可证。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
《排污许可办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排污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市级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排污许可证核发。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重点行业摸排清理整顿,通知排污单位按时限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注册申请排污许可证。
(四)排污许可证变更与延续
按照《排污许可办理办法(试行)》要求,排污单位有关事项发生《排污许可办理办法(试行)》中“第四十三条”所列情形,应及时组织排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核发部门提出变更排污许可证的申请。
二、排污许可证后管理
(一)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制度
依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排污许可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办法(试行)》要求,各级环保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排污许可证核发、执法、监测、监控等机构,对行政区域内排污单位执行排污许可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环境执法机构负责行政区域内排污单位依法持证排污情况的现场检查,对违反排污许可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各级环保部门所属的排污许可证核发、环境监测、环境监控等机构按照各自职能,配合环境执法机构开展现场检查,提供业务支持。上级环保部门定期对下级环保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检查
1、督促排污单位开展自查
排污单位每年自行组织开展自查1次,重点对排污许可证上载明的基本信息、登记事项、许可事项及相关附件等内容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排污单位的基本信息、生产设施、主要产品及产能、原辅材料及燃料、产排污环节、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口的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自行监测方案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是否存在需要整改的问题等内容。自查中发现存在需要整改的问题,排污单位应及时报告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对发现在自查过程中存在瞒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排污单位,当地环保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置。
2、开展排污许可证现场检查
环境执法机构按照《山东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鲁环办〔2015〕47号)规定的频次和比例重点对持证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抽查的频次和比例纳入双随机抽查整体工作。检查排污单位是否持有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正本和副本情况,是否需要变更及延续,且排污许可证正本是否悬挂在方便公众监督的营业场所内。根据双随机检查情况,针对存在问题,监察大队及时提出专项执法检查建议。
对环境选址敏感、污染排放量大、环境风险高、环境治理水平低的排污单位实施重点检查。现场核查需重点核查排污单位的实际运营情况与排污许可证相关内容的相符性,重点关注排污单位的生产工艺、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口、监测设施及采样口设置、厂区平面布置等相关信息,必要情况下也可核查排污单位生产设施、主要产品及产能、原辅材料及燃料情况等内容。对于现场核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环保部门应督促排污单位进行整改。对于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排污单位,应依法予以处置。
3、检查环境管理台账
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环保部门每季度对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检查1次。检查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应对照排污许可证载明要求,重点检查环境管理台账中排污单位基本信息、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监测记录信息及其他环境管理信息是否完整、真实,环境管理台账与执行报告相应内容是否一致,记录频次和记录形式是否规范,是否记录非正常工况及污染治理设施异常情况等内容。
4、核查执行报告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包括年度执行报告、季度执行报告和月执行报告,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管理端”按月核查排污单位执行报告系统上报情况。环保部门每年组织开展1次排污单位年度执行报告现场核查,核查排污单位是否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环保部门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书面执行报告。重点核查执行报告的上报内容、报送频次是否满足排污许可证要求,结合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监测数据以及其他监控手段等,核查执行报告的真实性,判定是否符合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是否落实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环境管理要求,同时重点关注排污单位是否报告了超标排放或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排污许可证内容变化、公众举报投诉及环境行政处罚的处理情况等内容。
对于在执行报告检查中发现排污单位存在实际执行情况与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报告内容等不一致的,应责令排污单位作出说明。对于未能提供相关说明且无法提供自行监测原始记录的,应依法予以处置。对于有违规记录的排污单位,应提高检查频次,并纳入排污单位环保信用信息中。
5、检查自行监测
环保部门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检查,应重点检查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制定规范性、监测行为完整性、监测过程规范性、监测数据真实性以及监测信息公开情况等,重点检查监测点位、指标、频次、采样方法、监测分析方法和信息记录等是否符合排污许可证要求;监测期间生产负荷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自动监测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期间是否按规定开展手工监测并报送主管环保部门。对于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检测的,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疑问的可延伸至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检查;对于安装使用在线监测设施的排污单位,应视情况开展在线设施的比对检查。
6、做好信息公开监督
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环保部门每年开展1次排污单位信息公开情况检查,并对信息公开情况检查结果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实施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可通过年度执行报告中记录的信息公开情况,核实履行信息公开的方式、时间节点和内容是否符合排污许可证要求,同时重点关注排污单位运营期间的排污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信息公开内容。
(三)排污许可证执法监管
1、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按照《排污许可办理办法(试行)》规定,依法处罚;涉嫌环境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现场填写《排污单位排污许可制执行情况现场检查记录表》,检查结束后,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将排污许可执行情况,现场检查的时间、内容、结果以及处罚决定,录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和局生态环境数据中心,及时公布监管执法信息、无排污许可证和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污的排污单位名单。
3、按照季度对执法人数、抽查排污单位数量、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进行汇总,通过填报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动态信息库双随机抽查报表,于每季度结束后次月10日前报送上一级环境执法机构;按照年度对全年排污许可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报告,于年度结束后次月15日前报送上一级环境执法机构。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郯城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7月23日
郯环发〔2018〕36号
局属各科室、各有关企业:
《郯城经济开发区环境风险防控预警应急体系运行管理制度(试行)》已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郯城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14日
郯城经济开发区环境风险防控预警应急体系运行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郯城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环境安全管理,及时有效应对环境风险,最大程度降低和有效避免事故状态下对外环境的污染危害,提高园区环境风险防控水平,结合本局实际,特制订园区风险防控预警应急体系(以下简称防控预警应急体系)运行管理制度。
第二条 防控预警应急体系的平台和监测设备验收交付后委托第三方资质单位负责运行管理工作(验收交付前由建议方负责维护),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及时排除故障,以保障平台、微型站、VOC超级站、雷达站等设备稳定运行,自动监测数据的准确上传。
第三条 局成立预警应急体系管理小组,组长由分管环境应急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担任,局应急办、大气科、水科、监察大队综合科、监察大队开发区中队、环境监测站相关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园区日常预警监测数据分析研判,对园区企业管理提出措施。
第四条 预警应急管理小组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结合局周例会或月例会并联召开,必要时单独召开。对园区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分析,根据各微型站和超级站点近一周检测数据形成周分析报告,并上报局党组。
第五条 局应急办对运营公司的日常维护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应急指挥体系统数据库的维护和更新。
第六条 园区自动检测系统数据报警信号第一时间通过手机短信方式通知预警应急体系管理小组各成员,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办负责人,微型站周边企业负责人。
第七条 园区自动检测系统超标数据处于危险状态且有持续升高趋势,第一时间启动局应急响应程序,局应急、监测、监察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调查落实原因。
第八条 环境监察大队开发区中队对存在问题企业进行调查,督促整改,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第九条 局大气科负责经济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管理,熟练应用系统监测数据和3D可视激光雷达等先进技术手段判断空气污染物来源,精准施策、加强管理,以提高环境空气质量。
第十条 相关企业接到数据预警通知后要第一时间查找原因,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园区环境安全,最大限度发挥园区环境风险防控预警应急体系作用。
!正文结束郯医保发〔2019〕2号
各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关于转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持续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临医保发〔2019〕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的重大意义
医保基金监管是维护广大参保人员权益,增强医保基金安全,确保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定点医药机构要提高认识,自觉规范医保服务行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二、要进一步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增强行动自觉
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对本单位医保经办流程、履行《服务协议》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整改,变被动监督为主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定点医疗机构:重点自查在参保患者入院、检查、治疗、用药、服务项目、收费等环节是否存在通过违法违规和欺诈骗保等手段,骗取、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下属卫生室报销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盗刷医保个人账户等违规现象。定点药店:重点自查是否存在串换药品、物品、刷卡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三、我县将形成合力,持续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我县将建立常规稽核与重点稽核、日常稽核与举报稽核、数据筛查与智能监控等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形成部门合力,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行为筛查、违规查处、违法移交等违规行为查处程序,确保及时发现、及时核查、及时处理欺诈骗保行为,有效维护基金安全和参保人员权益。
附件:关于转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持续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郯城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10日
郯市监字〔2022〕32号
为了规范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领域涉老食品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强化信用监管,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
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生产经营的食品标签、说明书含有虚假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者生产经营保健食品之外的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声称具有保健功能;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
二、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当事人的管理措施
在审查行政许可、资质、资格、委托承担政府采购项目、工程招投标时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严格监管;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予授予荣誉称号等表彰奖励;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三、当事人申请提前移出条件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未再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9日
!正文结束郯文广新发〔2018〕42号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综合文化站、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郯城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郯城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10月26日
郯城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财政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郯城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用于郯城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第三条 专项资金根据郯城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财力情况核定。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合理安排、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加强监督、讲求效益的原则。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政、文化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专项资金的分类和开支范围
第六条 专项资金分为组织管理费和保护补助费两大类。
第七条 组织管理费是指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和管理工作所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规划编制、调查研究、宣传出版、培训、数据库建设、咨询支出等。
第八条 保护补助费是指补助郯城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国家级和省、市、县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调查、记录、保存、研究、传承、传播等保护性活动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
(一)郯城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补助费,主要补助与列入国家级和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代表性项目相关的调查研究、抢救性记录和保存、传承活动、理论及技艺研究、出版制播、展示推广、民俗活动支出等。
(二)国家级和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费,用于补助国家级和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的支出。
第三章 专项资金的申报与管理
第九条 县文广新局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和预算,牵头设立项目库,会同县财政局组织实施项目评审,专项资金日常管理,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的信息公开。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审核,资金拨付,以及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绩效评价。
第十条 申请保护补助费,应当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由县文化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共同报送省文化厅、省财政厅。
社会团体申请保护补助费,按其登记管理层级向县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保护补助费的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三)具有专门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人员;
(四)具有科学的工作计划和合理的资金需求。
第十二条 申报材料包括保护工作总体目标、本年度项目保护情况、下年度项目保护规划、申请专项资金预算总数,具体申报要求参见每年公布的申报指南。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应按照国家和本县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 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项目结转结余应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使用。
第四章 专项资金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部门和单位应按本办法规定,制定本部门或本单位的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项目资金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七条 项目实施部门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员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并应自觉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 县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组织开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价,并结合绩效评价结果及时调整预算。
第十九条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暂停核批新项目、停止拨款、收回专项资金的处理,并按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一)弄虚作假申报专项资金的;
(二)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的;
(三)截留、挪用和挤占专项资金的;
(四)因管理不善,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和浪费的。
第二十条 接受国家级和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费的个人未按规定开展相应的传习活动,或者将补助资金用于传习活动无关的其他事项的,县财政局和县文新局可以视其情况,作出核减、停拨补助费或者回收已拨补助费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结果,由县文新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实施公开。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和县文新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正文结束郯文广新发〔2018〕19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加快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精神,优化我县社会文化环境,服务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大局,根据县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把“放管服”改革作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领域转职能、提效能、激活力、促发展的重要抓手,在我局开展加快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活动,通过全面排查、认真分析全县营商环境现状,以问题为导向,以关键环节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真正做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全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实现“六个一”( 企业开办时间再减少一半;项目审批时间再砍掉一半;政务服务一网办通;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一律取消。)要求和山东省政务服务“一次办好”工作任务为目标。为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发展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三、主要任务
1、深化简政放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了进一步落实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完善,进一步简政放权,服务群众,按照“应减必减、该放就放”的要求,全面梳理行政权力事项,积极做好局本级与“放管服”改革要求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和清理工作。推进职能转变,强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领域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与职能相协调的经费保障机制。
2、提前介入,主动服务项目建设。文物保护建设项目是专业性很强的一项工作。为使项目单位尽快了解文保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审批权限,我们从文物保护政策、项目选址、考古勘探方面给予支持,一次性申请上报,让项目单位少走弯路节约成本,让项目尽快落地。
3、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整合内设机构,派专业人员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实现集中办公、集中审批。推动审批服务制度化、标准化、便利化,制定出台《文广新局行政审批服务指南业务手册》《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行政审批流程图》等文件和制度,完成审批系统全面更新。并缩短审批时限。
4、规范中介服务。清理文物包涉及的考古勘探、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等中介服务,提出清理意见,形成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明确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收费标准等并向社会公布。
5、落实“联审联办”。推行“一窗受理、一车踏勘、三测合一、统一审批(限时办结)、统一缴费、统一发证”六个一办理模式和“初审确认、容缺办理、疑难会商、协助报批”保障机制,推动投资建设项目尽快落地、早投产、早见效,切实优化营商环境。
6、完善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提供高效规范服务。全面规范文物保护项目审批工作,按照“热情、高效、便捷”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审批工作,重点做到两个一次性:一个是通过县政务服务中心文化窗口集中受理审批申请,对要件不全的申请,要一次性书面告知服务对象需要补充的材料,说明有关办理部门,逐项列出补充清单;二是受理后不符合有关规定,不能予以审批同意的,要书面出具一次性告知书,说明不予审批的理由和原因,说明怎样才能符合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和要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夏立坤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我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研究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文物管理所。
(二)抓好具体工作落实。各科室、馆、所要站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着力”要求、建设和谐郯城的高度,高度认识加快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认真细致抓好专项工作在本单位的落实。
(三)抓好检查督导。局对加快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常态化检查督导,对在加快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一抓到底,解决在加快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追责。
郯城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5月21日
郯河办〔2019〕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切实加强河道拦河闸坝管理,保障河道畅通和行洪安全,经研究,制定了《郯城县水闸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郯城县河长制办公室
2019年6月11日
郯城县水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闸管理,保障防洪、排涝和灌溉安全,改善河道水质,充分发挥水闸的功能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水闸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行、维修养护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水闸,是指为防治旱、涝等灾害和灌溉、排水等,建在河道、渠道、沟渠上及河湖岸边的大中小型水闸及附属设施。
第三条 水闸应遵循统一规划、管理规范、良性运行的原则,逐步实现产权明晰、责权落实、效益显著、持久发挥的作用。
第四条县、乡人民政府应当将水闸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水闸管理经费投入,强化其水利公共服务功能,建立健全水闸管理运行的长效机制。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水闸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解决水闸规划、建设及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 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六条水闸实行县乡两级政府管理。县级人民政府管理的水闸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的水闸管理。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的水闸由乡镇水利机构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乡镇辖区内的水闸管理。
第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界定和划分水闸的管理权限。
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水闸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有关工作。
第九条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水闸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维修养护,调解其有关水事纠纷,组织、协调和指导水闸管理工作。
第三章规划与建设
第十条经批准的水闸规划是水闸建设管理工作的依据。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规划,不得违反规划建设水闸工程。
水闸规划进行修改的,应当按照规划编制审批程序报经批准。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水闸工程,应当委托有相当资质的单位进行规划设计。规划设计文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水闸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水利规划,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取水许可手续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兴建。
第十三条 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人自行投资新建、改建、扩建水闸工程,应当符合规划,并按照审批程序报批后,方可建设。
第十四条 水闸工程建设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所需材料和设备的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第十五条水闸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水闸工程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四章运行与调水
第十六条 水闸运行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水闸运行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水闸控制运行方案,负责水闸的控制运行。
第十七条 水闸运行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令运行水闸,不得擅自实施调水。
第十八条 水闸管理单位应当制定水闸在汛期和灌溉期的安全运行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在汛期前和灌溉前对水闸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水闸安全运行。
第十九条 水利工程管理机构或者乡镇水利服务机构负责制订相应的用水计划,并报有管辖权的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水闸管理单位组织实施调水时,应当兼顾上下游,合理调度,及时沟通联络,将水情信息及时通报。
第二十一条 水闸管理单位应当合理调节水量,及时开启和关闭水闸,确保农田不受淹。
第五章维护与使用
第二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管理的水闸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维修、养护。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的水闸由乡镇水利机构负责管理、维修、养护。
第二十三条水闸的运行与维修养护费用,由本级财政承担。水闸工程运行与维修养护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
第二十四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充实基层人员力量,加强管理人员培训,保障维修养护经费投入,加强对水闸工程的维护管理。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保障水闸工程正常运行。
第二十六条水闸工程应当依法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水闸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按照《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0-96)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水闸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取土、采石、挖砂、排污、倾倒垃圾、弃渣以及在渠道内设置阻水建筑物等影响工程运行、危及工程安全等活动。
第二十八条从事工程建设及其他开发活动,不得擅自占用水闸工程设施。确需占用的,应当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九条报废水闸工程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水闸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取土、采石、挖砂、排污、倾倒垃圾、弃渣以及在渠道内设置阻水建筑物等影响工程运行、危及工程安全等活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未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占用水闸工程从事工程建设及其他开发活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编制水闸规划或者违反规划批准建设项目的;
(二)挤占、挪用、截留水闸建设与运行维护资金的;
(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所称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包括:灌区管理所、拦河闸管理所。
第三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授权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布全县水闸的管理权限。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正文结束郯水发〔2018〕9号
各乡镇(街道)水利服务中心,郯城银杏产业开发区、马陵山景区社会事务局(科)、局属各科室,各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机动渔船燃油补贴发放工作,根据临沂市财政局、临沂市渔业局联合下发《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临财建〔2016〕64号)制定了《郯城县2016年度渔用柴油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郯城县水利水产局
2018年2月5日
郯城县2016年度渔用柴油补贴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6年度渔用柴油补贴发放工作,根据临沂市财政局、临沂市渔业局联合下发《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临财建【2016】64号),结合我县渔业生产和渔船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有效原则。申请补助的捕捞渔船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内陆渔业船舶证书;养殖渔船应当持有合法的渔业船舶登记证及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等法定凭证。
(二)公开公正原则。燃油补贴的申请、审核、确定和发放,程序要公开,操作要透明,名单要公示,要公开举报电话。
(三)规范统一原则。我县制定的渔用柴油补贴实施方案要同国家、省和市的政策相统一,不得擅自突破国家、省和市规定的补贴范围和发放对象,严格按照农业部、财政部、省厅和市有关渔业油价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管理和发放。
(四)积极稳妥原则。既要积极推进补贴工作,尽快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渔(农)民群众手中,又要稳妥处理好政策落实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并认真研究加强内陆渔船管理的各项措施。
二、补贴的对象和资金申领条件
(一)在我县内陆水域内依法从事捕捞和养殖作业,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或渔业企业(含远洋渔业企业)。
(二)内陆捕捞机动渔船应持有合法有效的内陆渔业船舶证书,并在一个补助年度内从事正常捕捞生产活动,大中型渔船应当填写捕捞日志,捕捞日志由机动捕捞渔船的船舶所有人(使用者)或渔业企业填写。
(三)在我县水域从事养殖生产,并持有合法有效渔业船舶检验证、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的,机动养殖船的船舶所有人或渔业企业。
(四)远洋渔业企业经农业部批准、持有合法有效证件、从事正常远洋渔业生产。
违规渔船尚未处理结案的,油价补贴待违规事件清理处理完毕后再予发放。对因违规作业,由渔业、船检机构作出暂扣捕捞许可证处罚决定的渔船,停航时间不享受油价补贴。
三、测算依据和补贴标准
(一)测算依据。2016年度淡水捕捞、养殖渔船以2014年临沂市渔业船舶检验处工作人员实地测量的渔船船长为主要测算依据。
(二)补贴标准。渔船船长<8米,每艘补助4000元;渔船船长≥8米且<10米的,每艘补助5000元。
2016年度全县油价补贴资金合计109.80万元。申请补助渔船总数274艘。
四、工作要求
开展柴油补贴,是党中央一项重要的惠农政策,是推动建设现代渔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举措,政策性强、涉及面大。因此,要成立领导机构,落实工作责任。要精心组织,齐心协力,全力以赴抓好柴油补贴实施工作。要严格按照农业部、财政部、省厅和市局有关渔业油价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行资金的管理、发放。要对申请和发放的渔船信息进行公示,发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发放时采取银行卡(折)进行实名发放,禁止虚报、冒领、挪用、截留、挤占、套取、代领等现象,要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在发放工作结束后要对全县油价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并按规定时间上报市局备案。
为加强柴油补贴工作的社会监督,在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切实做到“两公示”(补贴方案公示、补贴名单公示)和“三公开”(补贴政策公开、补贴过程公开、补贴对象公开)。要加强补贴信息的档案管理,指定专人及时做好渔船补贴的信息采集、录入、分析和上报工作,确保信息全面、准确。
要加强整个工作过程的监督检查,保证公正、公开原则的贯彻实施。要公开举报监督(咨询)电话,对渔民群众的举报和监督要认真处理,及时回复,需要反映的要及时向部门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在落实柴油补贴的各个环节,严格做到“两不准、四严禁”,即:不准在补贴过程中以任何形式向渔(农)民群众收取各种名义的费用,不准增加企业负担。严禁暗箱操作,严禁违规运作,严禁地方保护主义,严禁借机谋取不正当利益。对因违规操作,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而发生重大问题和事故的,将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要加强对全县机动渔船及渔业船舶证件的管理,加大涉渔“三无船舶”的打击力度。对伪造或变造机动渔船船舶证件骗取燃油补贴或超范围发放补贴的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直至取消其享受补贴的资格。
举报监督电话:6221326
郯城县2016年度渔用柴油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 挺 县水利水产局局长、党组书记
副组长:陈乃学 县水利水产局副局长
管文章 县渔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成 员:牛庆贞 县水利水产局财务科科长
牛 超 县渔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
姜庆会 县渔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
张大力 县渔业技术推广中心科员
袁金光 县渔业技术推广中心科员
张子厚 县渔业技术推广中心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渔业技术推广中心,管文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正文结束郯市监字〔2022〕35号
为强化郯城县涉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管理,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我县涉老食品销售单位风险分类监管办法。
一、涉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
结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特点,从生产经营食品类别、经营规模、消费对象等静态风险因素和生产经营条件保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建立及运行等动态风险因素,确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并根据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产品召回等监督管理记录实施动态调整。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评分方法
评分方法以百分制计算,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40分,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60分。分值越高,风险等级越高。静态风险等级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高风险食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包括乳制品生产企业、肉制品生产企业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主要为特定人群(包括病人、老人、学生等)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企业;大规模或者为大量消费者提供就餐服务的中央厨房、用餐配送单位、单位食堂等餐饮服务企业。生产经营多类别食品的,应当选择风险较高的食品类别确定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静态风险等级。
三、风险等级结果运用
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划分结果,对较高风险生产经营者的监管优先于较低风险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
(一)对风险等级为A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
(二)对风险等级为B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2次;
(三)对风险等级为C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3次;
(四)对风险等级为D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4次。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9日
!正文结束郯政字〔2022〕51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郯城县“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提高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根据《山东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临沂市“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和《郯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一)农业农村经济总量持续稳定增长,脱贫攻坚成效显著。2020年,全县农林牧渔业增加值35.95亿元,比2015年增长29.0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851元,增长22.38%,年均增长4.12%。“十三五”期间,全县64个贫困村摘帽,累计减贫5.2万人,贫困发生率由2015年底的7.3%到2018年底基本“归零”,如期全面完成脱贫任务。
(二)农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农业科技装备水平显著提高。“十三五”期间,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强化良种良法等配套技术推广,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66.48万亩,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70.29万亩,2020年粮食播种面积141万亩,总产72万吨。农机研发创新和政策争取力度不断加大,农机装备研发及科技推广工作不断加强,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92.5%。
(三)农业一二三产业加快融合发展,引领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十三五”期间,不断拓展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加快“农业+”模式的发展。全县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41家;省级农业新六产示范主体3个。市级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69家、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达到38家。全县拥有省级以上农业旅游示范点2个、省级旅游强镇2个、市级旅游特色村2个、市级红色旅游特色村1个。郯城县被授予“中国优秀生态旅游县”、“全省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县”、“全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称号。
(四)优质农产品基地品牌建设成效显著,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围绕突出特色、规模发展、打造优质农产品基地新亮点这一总体目标,大力实施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带动战略,高点定位打造新基地,高标准规范提升老基地,促进了我县农业特色品牌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县委县政府强力推进优质农产品基地品牌建设,着力使沂蒙山优质农产品基地和品牌成为我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大核心优势和战略优势。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十三五”末已有市级农业地方标准6项。培育价值过10亿的区域公用品牌2个,企业产品品牌1个。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五)循环农业取得长足发展,农业科技支撑能力不断提高。“十三五”期间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26%。全县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建率达到100%,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种养循环、农牧结合的绿色发展模式逐步形成。实施科技展翅行动,提升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能力。2020年粮食作物良种覆盖率达98%以上,蔬菜良种覆盖率达99%以上,科技进步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2%。
(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十三五”期间完成县域村庄优化布局,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实现规划应编尽编。基本实现村内道路硬化“户户通”全覆盖。累计解决了83.56万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问题,完成造林面积近7.12万亩、改厕7万多户。2020年,培育省级美丽乡村15个、市级26个,建设市级美丽乡村示范片区7个。
二、发展环境
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基本框架建立,全社会关心农业、关注农村、关爱农民的氛围更加浓厚。2018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全国“两会”山东代表团审议时,对山东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提出了明确要求。十九届五中全会又提出“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我市牢牢把握“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中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积极探索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沂蒙路径。2020年6月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中走在前列的实施意见》,作出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实施“三步走”的部署安排,逐步把临沂打造成为长三角的农产品供应基地、休闲旅游“后花园”和产业转移“大后方”。
展望“十四五”,我国农业已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农业现代化持续推进,农村经济社会深刻变革。我县“三农”发展已进入“四期叠加”的发展阶段,乡村发展活力和动能将进一步释放,产业转型升级趋势将更加明显,城乡发展要素双向流动进程加快,乡村发展形态和格局更趋多元化。但就目前看,我县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也面临着严峻考验。一是农业质量效益和综合竞争力有待提升。农业生产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高,农产品精深加工增值能力较弱,农业科技的支撑能力有待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度低,农产品品牌国内影响力有待提高,农业综合竞争力亟需全面提升。二是加快乡村建设的需求更加迫切。农村生态环境问题依然存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任务依然很重,乡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仍需不断提升,满足农民对高品质生活的期盼还有较大差距。三是城乡融合共享发展的体制机制有待完善。城乡间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要素流动不顺畅,农民持续增收压力较大,村集体经济基础较为薄弱,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差距依然较大,城乡融合共同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体制机制尚未理顺,需要加快补上各项短板,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三、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以及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实施乡村振兴先行战略为总抓手,以全面对接深度融入长三角发展为总任务,以实施乡村振兴“三步走”为路径,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城乡融合发展,深度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农业农村新发展格局,真正实现由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转变。
(二)基本原则
——规划引领,优先发展。深入对接郯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编制工作,高标准编制“多规合一”村庄规划,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重点工程与各项规划有效衔接。把落实“四个优先”的要求作为做好“三农”工作的头等大事,在干部配备、要素配置、资金投入、公共服务等方面优先保障,加快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
——城乡统筹,融合发展。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把农村一二三产业与城乡融合发展作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路径。着力破除户籍、土地、资本、公共服务等要素制约,促进城乡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农民主体,共创共享。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平衡和农产品安全作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底线,牢固树立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绿色低碳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严守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
——改革驱动,创新引领。不断深化农村改革,扩大农业对外开放,大力推动科技创新、业态创新、模式创新。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强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加快发展乡村数字经济,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激发乡村发展内在动力和活力。
(三)发展定位
1.乡村振兴齐鲁样板走在前列。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突出抓好齐鲁样板示范片区、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创建等,强化农业农村政策支持,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加快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实现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中走在前列。
2.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率先突破。全面落实“三步走”路径,创新农业农村发展思路,推动现代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探索具有郯城特色的乡村振兴新路径,争取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中实现率先突破。
(四)发展目标
到2025年,现代农业发展成效显著,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党的基层组织全面夯实,乡村治理能力大幅提升,1/3的村庄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具有郯城特色的乡村振兴模式基本形成。
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耕地资源得到切实保护,农业全产业链发展成效显著,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到2025年,农林牧渔业增加值超过50亿元,年均增长6.8%以上;农产品网络零售额突破3亿元。
农民生活品质进一步改善。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农村社会治理全面提升。到2025年,2/3以上的行政村集体收入超过50万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万元左右,农村恩格尔系数降低至26%左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到2.45:1以内。
农产品安全保障进一步增强。农业绿色发展初见成效,农产品质量全链条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到2025年,优质农产品生产标准化、经营规模化、营销品牌化水平不断提高,农产品安全监管网络、监测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农村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入推进,农村环境面貌明显改观。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达到55%以上,建制村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表1“十四五”期间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
指 标 |
2020年 |
2025年 |
属性 |
农业 高质 高效 |
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万吨) |
72.2 |
72.6 |
约束性 |
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 |
96 |
98 |
预期性 |
|
畜禽规模养殖比重(%) |
74 |
90 |
预期性 |
|
水产健康养殖示范面积比重(%) |
75 |
80 |
预期性 |
|
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万亩) |
66.48 |
84.48 |
预期性 |
|
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 |
92.5 |
95.5 |
预期性 |
|
农田有效灌溉面积(万亩) |
80.5 |
85.6 |
预期性 |
|
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 |
62 |
65 |
预期性 |
|
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64 |
65 |
预期性 |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86.7 |
90 |
预期性 |
|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
92.26 |
96.5 |
预期性 |
|
乡村 宜居 宜业 |
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
100 |
预期性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庄覆盖率(%) |
— |
55 |
预期性 |
|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
96 |
99.5 |
预期性 |
|
村内道路硬化村庄占比(%) |
100 |
100 |
预期性 |
|
县级及以上文明村和乡镇占比(%) |
80 |
85 |
预期性 |
|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 比例(%) |
71.81 |
85 |
预期性 |
|
农民 富裕 富足 |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
5.8 |
6.8 |
预期性 |
农民居民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支出占比(%) |
8.7 |
9.7 |
预期性 |
|
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村占比(%) |
40 |
70 |
预期性 |
四、十大重点任务
(一)夯实农业生产基础,提高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水平
1.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机制。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落实各项强农稳粮政策,强化粮食质量安全保障,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推进吨粮县建设,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开展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强化技术和模式攻关,选育推广高产、优质、多抗粮食新品种,推进粮食绿色生产。到2025年,全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72.6万吨左右。(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科技局等配合)
2.加强耕地保护和建设。严守生态红线,强化耕地管控,压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控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和非耕地,严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稳妥推进李庄镇万亩海棠清理工作,2024年底完成腾退任务。严格永久性基本农田管理,确保“两区”范围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统筹开展高效节水灌溉工程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和激励机制,激发耕地保护积极性,构建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耕地保护体系。开展新一轮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广保护性耕作模式,稳步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加强耕地质量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耕地质量监测点位涉农乡镇全覆盖(18个国控监测点位,42个省控点位)。对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实施分类管理,落实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和拟开垦为耕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健全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确保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分别牵头,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等配合)
3.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稳定畜牧业生产,推广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提高良种应用、设施装备、疫病防控、粪污处理水平,加快智能化、现代化装备普及应用;持续开展标准化养殖示范创建,每年创建市级以上标准化养殖示范场3家;推广家禽、生猪立体养殖,加快牛羊规模养殖。大力发展智慧畜牧业,打造优势产业集群。积极扶持孵化、养殖、畜禽屠宰及畜禽产品加工、饲料生产等行业发展,立足生猪、牛羊、家禽等资源优势,主攻精深加工,串联养殖、屠宰、饲料、物流和终端销售,打造链条完备、衔接紧密、纵横配套的全产业链。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畜牧业生产管理服务深度融合,加大畜牧生产数据智能获取、反馈控制技术及智能设备研究应用,提升现代畜牧业信息化支撑能力和科技水平。严控畜产品质量安全,加快畜禽屠宰企业提质升级。以瘦肉精、药物残留等突出问题隐患为重点,深入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推进屠宰企业工厂化屠宰、品牌化经营、冷链化流通、冰鲜化上市、一体化发展,加快实现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推动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到“十四五”末,全县大牲畜存栏达到5万头、出栏6万头,生猪存栏150万头、出栏300万头,家禽存栏5000万只、出栏3亿只,肉蛋奶总产量达80万吨,畜牧业产值过200亿元,规模化养殖比重达到90%,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信局等配合)
4.推进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发展生态渔业,建立沂蒙有机水产品生产基地。以生态安全、供给安全、产品安全、生产安全为核心,推进大水面生态养殖增殖、工厂化流水养殖、池塘标准化养殖等生态高效渔业,进一步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优化养殖生产布局,保障养殖空间。以县水产良种培育中心、恒平渔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益生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3家国家级健康养殖示范场为示范,带动全县健康养殖示范区建设。大力推广水库生态网箱养殖、池塘鱼菜共生养殖和稻虾综合生态养殖等健康养殖技术。大力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水产养殖用药保持在可控和安全范围,提高全县水产良种覆盖率。加快老旧鱼塘改造、标准化鱼塘建设步伐,不断拓展养殖空间,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强化养殖环节投入品监管,建立水产品市场准入准出机制和质量追溯体系,建立健全水产健康养殖生产管理制度,研究推广绿色养殖技术和生产操作规程,加快推进养殖标准化进程。培育渔业区域公用品牌,宣传推介“郯城狗鱼”“陆宇银鳕鱼”等郯城渔业品牌。以姜湖贡米农业产业园为示范,大力发展稻虾共作,引导农民打造一批公园式基地、园林式庭院、生态式乡村,形成以养鱼、钓鱼、品鱼、观鱼、购鱼为主要内容的休闲渔业,促进水产养殖业与休闲娱乐、旅游度假、餐饮服务业融合发展。充分调动全社会支持、参与的积极性,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增殖放流活动。到2025年,全县水产品总产量稳定在3万吨左右,经济产值达到4.2亿元以上,国家级渔业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区(县)创建成功。(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
5.做大做强林果产业。持续壮大银杏特色产业,按照“一年有起色,三年有成效,五年成体系”的总体要求,加大银杏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银杏果生产种植基地和银杏叶生产种植基地,开展优质银杏苗木繁育和银杏林下立体种养示范。到2025年,银杏种植面积达到35万亩,总产值突破10亿元以上。规模以上加工企业达到10家以上,“三品一标”认证面积超过100%。突出果品地域产业特色,大力推行林果立体种植模式,发展林下种养业和观光采摘业,推动林地立体开发和林旅融合。以长三角地区农产品市场需求为导向,研究制定果品生产、加工、运输、供应、检验检测等标准,带动果品产业全链条升级。积极发展设施蔬菜,建设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和蔬菜集约化育苗基地,提高蔬菜标准化种植水平以及育苗技术、育苗质量。建设无性系茶树良种繁育基地,提高本地茶苗繁育能力,示范推广茶树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推进“农机+农技”融合,带动茶叶提质增效。多形式开展“马陵山绿茶”区域公用品牌宣传和推介,加快茶产业融合发展,延伸产业链,增加附加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
6.提升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加强农作物病虫害预测预报预警,及时有效地防范各类病虫害。认真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和预警工作,搞好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抓好生猪基础免疫,做好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重点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强化气象为农服务,整合农业气象监测系统资源,推进气象条件精细化观测以及农业气象灾害观测系统建设。完善灾害防控体系建设,加强中小型水库、河道等重点灾害危险区治理,强化防汛值班制度和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发挥农业保险灾后减损作用。(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分工负责)
专栏1 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重点工程 1.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重点开展农田排灌设施、机耕道路、农田林网、输配电设施和土壤改良等田间工程建设。整县制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到2025年,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84.48万亩。(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2.农业机械化提升工程。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聚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等主要环节,实施农机购置及报废补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聚焦粮食生产机收减损和智能农机装备,推广复式多功能、精准高效、节能环保机械化技术与装备,推进规模作业机械化技术集成示范,提高农机公共服务能力。深挖机收减损潜力,小麦机收平均损失率控制在2%以内。推进“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启动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创建。到2025年,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5.5%。(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3.粮食安全保障工程。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夯实粮食生产基础,确保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全面落实粮食种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业保险等各项惠农政策,力争小麦、玉米、水稻三大主要粮食作物保险投保率达到85%。到2025年,全县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41万亩左右,总产稳定在72.6万吨左右。(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4.畜牧产业结构调整工程。稳定生猪、肉鸡等优势产业,大力发展肉牛、肉羊等草畜产业。到2025年,全县生猪、肉禽出栏量、规模化养殖比重、产量、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全产业链运行效率明显提高;大力发展肉牛、肉羊产业,扩大现有养殖规模,到“十四五”末,奶牛存栏量超过1万头,肉牛年出栏量超过5万头,羊年出栏量超过20万只,培育完成我县第三条畜牧产业链条。全县肉蛋奶产量稳定在20万吨左右。(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5.现代渔业发展工程。大力发展设施渔业、生态渔业、休闲渔业、特色渔业等节水节能、集约高效现代渔业产业。到2025年,全县水产品总产量达到3万吨左右,渔业经济总产值突破4.2亿元以上。创建8家以上省级健康养殖示范场,水产苗种年繁育能力在16亿尾以上。(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
(二)实施乡村振兴“三步走”,培育农业发展新动能
1.打造长三角中心城市农产品供应基地。全面对接长三角农产品市场,以长三角地区农产品市场需求为导向,建立完善生产、加工、运输、销售于一体的产销标准规范体系,带动特色产业全链条升级,全力打造长三角“菜篮子”“果篮子”“肉篮子”“米袋子”等直供基地。围绕全县优质粮油、健康畜牧、优质蔬菜等优势特色产业,开展“一乡一业(特)”全产业链创建,加快构建较为完善的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实现生产基地稳固、加工提档升级、销售渠道畅通。到2025年,每个乡镇至少重点培育1个优势主导产业全产业链发展,建设一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县级以上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类、加工类、供应类示范基地30个;面向沪苏浙地区的农副产品和农产品加工品年销售额达到60亿元。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农产品基地(园区)补链强链行动,加强产销市场体系建设等,打造放心、安全的优质农产品。推进预制菜产业发展壮大,深入推进蔬菜“五品”改良工程和“五标”提升行动。到2025年预制菜产业产值突破10亿元,食品产业产值突破200亿元。通过组织或参加蔬菜博览会、沂蒙优质农产品交易会等活动,提高郯城县优质农产品品牌在长三角市场的知名度,巩固拓展长三角市场。到2025年,全县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100%,主要特色农产品在长三角中心城市稳定产销体系构建完成,长三角中心城市农产品供应基地的格局基本形成。(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等配合)
2.培育长三角休闲旅游“后花园”。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打造沂蒙乡村旅游品牌,充分挖掘特色农业资源,增强乡村产业发展新动能。以鲁南高铁开通、京沪高铁二线建设为契机,大力发展休闲农业,推出具有地方特色的精品民俗活动和精品农业体验旅游活动。探索“旅游+创客基地+农业”发展模式,积极发展“创意农业+休闲旅游+田园社区”模式,打造一批乡村休闲旅游示范点。发挥“银杏之都•幸福郯城”的品牌优势,加大旅游产品开发和促销,拉长银杏产业链,推动旅游与文化、林业、农业、体育、科技、教育、医疗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依托马头镇中共鲁南第一支部旧址、党性教育基地、郯马民俗文化馆等红色旅游景点,建设沂蒙红色文化教育基地,构建独具特色的全域旅游发展格局,打造长三角休闲农业旅游“后花园”,吸引更多长三角游客来临沂观光旅游、休闲度假。加强与日照、枣庄、徐州、连云港等周边地市和京沪高铁二通道沿线城市协同配合,联合打造集自然风光、历史文化、红色资源等一体的精品旅游路线,一体推介,形成合力。“十四五”期间接待长三角游客人次平均每年增长15%以上。(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配合)
3.建设长三角产业转移“大后方”。立足农业、旅游等资源优势,全面主动对接长三角地区,承接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改善承接产业转移环境、落实承接产业转移责任,深化两地区域合作,促进两地产业互融,把我县打造成为长三角地区产业转移“大后方”。充分挖掘“3+1+N”招商模式潜力,尤其是充分发挥专业招商组主力军作用,在长三角地区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的商务洽谈活动;积极参与市政府在长三角地区举办“沂蒙周”等系列招商活动,引进一批大项目,培植一批好产业;注重以商招商方式,充分挖掘落户郯城企业家人脉资源,深度推介郯城优良营商环境,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加快承接长三角地区产业转移,促成一批高端产业项目落户郯城,实现与长三角地区产业融合对接;把承接产业转移与全县产业升级、结构调整紧密结合起来,吸纳长三角地区的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方法、经营理念,通过打造特色产业园区,引进集聚优质项目,为郯城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抓住长三角地区产业转移有利时机,加强产业承接,优化产业布局,争取与上海在郯城共建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基地。(县商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专栏2 对接长三角“三步走”重点工程 1.菜篮子工程。以红花、港上、花园、泉源蔬菜为重点区域,建设蔬菜标准基地10万亩。提升果蔬种植基地,扩大规模,增加品种。重点打造脱水蔬菜加工产业、预制菜加工产业集群。(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2.肉篮子工程。大力发展现代畜禽养殖业,以杨集、归昌、马头等地为基础,充分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合理布局建设一批生猪、肉鸡养殖基地。积极支持孵化、养殖、畜禽屠宰及畜禽产品加工、饲料生产等行业发展,全力打造生猪、肉鸡全产业链。持续开展标准化养殖示范创建,每年创建市级以上标准化养殖示范场3家。(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3.米袋子工程。围绕确保粮食安全,提升小麦精深加工能力,引进稻米加工龙头企业,重点支持归昌、杨集、花园等地优质水稻和泉源、庙山、李庄等地专用小麦生产,优质专用粮食年种植面积60万亩以上。(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牵头) |
(三)推动产镇村融合发展,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
1.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拓展农业多种功能,促进农林牧渔与加工、流通、旅游、文化等产业深度融合,推动产业链相加、价值链相乘、供应链相通的“三链重构”,促进一产与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业,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着力点,推进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协调发展。利用我县农业优势,大力支持粮食和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引导加工企业向中心镇、专业村聚集。到2025年,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60家(其中畜牧企业20家)。依托各乡镇区位条件、资源特色,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休闲渔业、农家乐,推出一批湿地公园、慢生活村落、农事体验庄园、畜牧体验牧场、渔业文化体验园、中医养生基地等乡村旅游产品。探索发展乡村旅游新模式,以美丽乡村撬动乡村旅游,以乡村旅游做活美丽经济。到2025年,培育景区化建设8个特色村,打造一批乡村休闲旅游产品。立足科技进步和模式创新,发展智慧农业、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大力发展乡村新型服务业,实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完善农村生活性服务业支持政策,扩大农村消费。(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商务局等分工负责)
2.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化发展。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以及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立足我县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规划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向优势区域集聚。积极开展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创建,每年争创1处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加快郯城县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步伐,以此为基础,积极争创国家级产业园。启动县级产业园创建工作,推动乡镇特色产业园区化发展,争取创建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4个。推广“龙头企业+基地+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的发展模式,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做大做强。建设一批技术先进、设施装备领先、经营机制完善、三产融合发展、资源集约高效的现代渔业园区。(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等分工负责)
3.加快建设县乡村三级商贸流通服务网络。统筹城乡服务资源,培育壮大2-3家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建立以县域配送为主体、乡镇周转为补充、村级服务为基础的县乡村三级商贸流通服务网络,推进联采分销、直营加盟、仓储冷链、加工配送、线上线下、上行下行、基地建设等七项服务功能融合发展,逐步形成以龙头企业为带动、县乡村三级网络为依托、七项服务功能为支撑的全县农村现代商贸流通“一张网”。坚持开放办社、联合办社、合作办社方向,发挥自身经营优势,整合优质社会资源,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完善县域日用消费品、农资流通服务网络。到2025年,建设县级日用品、农资集配中心各1处,乡镇日用品直营店10处、农资直营店5处,在全县行政村规范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社50个。(县供销社、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分工负责)
专栏3 产镇村融合发展重点工程 1.农业新型业态培育工程。发展乡村旅游,坚持农文旅融合发展,推动乡村旅游提档升级。到2025年,实现乡村旅游消费5亿元。立足科技进步和模式创新,发展智慧农业、数字农业、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到2025年实现农产品网络零售额达到3亿元。(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牵头) 2.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工程。引导物流、商贸、金融、供销、邮政等各类电子商务主体到乡村布局,畅通农村网购渠道。指导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电商平台上开设网店等,打造一批电商镇、电商村。(县商务局牵头) 3.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程。到2025年建成农业产业化联合体10个,争取创建省级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1个,建成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园区10家。(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牵头) |
(四)强化农业科技创新驱动,引领农业农村现代化
1.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与转化。强化以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为引领,以市级农业科技园区为示范,以农科驿站等农技推广平台为纽带,以科技特派员队伍服务为主体的农业科技“四位一体”的创新体系,加快推进现代农业技术研发和成果应用转化,为打造长三角中心城市农产品供应基地、助力乡村振兴提供科技支撑。实施农业科技展翅行动,依托农科院、浙江大学山东(临沂)现代农业研究院等平台,深化产学研融合发展。提升农业科技园区水平,发挥我县农业科技园区示范作用,加快农业科技转化,积极推进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转化和推广应用。(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分工负责)
2.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加强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方式,构建多元化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农技人员素质提升,每年培训80名以上基层农技人员。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为全县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培养留得住的农业技术推广人才。鼓励农业科技人才参与创办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开展科技人员下乡活动,到2025年,力争新注册农业科技特派员50名,形成与乡村振兴相适应的农村科技人才队伍组织体系。(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科技局等配合)
3.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积极加强科研平台培育、产学研合作和商业化育种,引进国际优良种质资源、利用现代生物技术,突破生物育种“卡脖子”关键技术,加快培育农作物种业科研成果。在主要农作物方面,重点培育“优质专用、绿色高效、抗逆性强且适宜机械化”的新品种,围绕优质强筋小麦、机收粮饲玉米、优良食味水稻、高油高蛋白大豆等方向力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引导粮食生产向产前种子机械加工处理、产中机械植保、产后粮食烘干贮藏和加工延伸。在水产方面,推动种业科技合作内联外合,引导种业科研机构、企业、推广部门加强交流,科研机构主攻基础性研究、企业主攻商业化育种、推广部门主攻品种推广,形成“育繁推”一体化体系。争取到2025年,再育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新品种15个。(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分工负责)
4.大力发展乡村数字经济。实施智慧农业工程和“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推动智慧农业发展,在应用前景广阔的禽畜养殖、水产养殖、设施农业等领域开展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推广成熟可复制的农业物联网应用模式。到2025年,农业在线化、数据化取得明显进展,管理高效化和服务便捷化基本实现,生产智能化和经营网络化迈上新台阶,农业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大数据中心等配合)
专栏4 农业科技创新重点工程 1.农业科技展翅行动。深入实施农业科技创新工程,到2025年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5%。深入实施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农业机械化示范创建工程,精准农业、智慧农机创新工程。扩大现代化节水灌溉技术应用,到2025年节水灌溉面积达到28.56万亩。(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2.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紧密围绕农业稳产增产、农民稳步增收、农村稳定安宁,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加快培养农业农村现代化亟需的高素质农民,力争每年培训高素质农民350人,到2025年,全县培训高素质农民3500人,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人才保障。(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3.现代种业发展工程。依托国家种业优惠财政政策,加快种业产业园建设,建成一个集国家水稻和花生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国家水稻区试、山东省水稻和玉米新品种区域试验及生产试验、山东省小麦、大豆、蔬菜区试等为一体的黄淮地区最规范化、标准化的现代种业园区。加快发展畜禽种业,建设畜禽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中心。到2025年,县级以上种业研发中心达到2个,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100%,扶持优势种业企业,改善种子基地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提升供种保障能力。建设优质小麦良种繁育基地2.4万亩、优质粳稻良种繁育基地2.2万亩,建立优质强筋小麦新品种示范田5万亩、玉米新品种高产示范田5万亩。推动水产种业振兴,强化水产育种创新和良种繁育推广;加大技术推广服务力度,加快良种良法产业化开发,优化推广土池生态育苗等技术,提升良种繁育水平。(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1.深入推进农业投入结构调整。大力推进化肥减量增效行动,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一批水肥一体化技术规模化、标准化示范区,大力推广缓控释肥和有机肥。推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全覆盖,扩大配方肥应用面积,降低化肥使用量,提高肥料利用率。到2025年全县新增水肥一体化应用面积4万亩,全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化肥利用率达到40%,单位耕地面积化肥使用下降率6%。大力推进农药减量增效行动,严格执行农药质量标准,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物理防控、生物防治技术,提高农业科学用药水平。深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引导规模养殖场改造升级,加快畜禽养殖异味消除技术设施推广。积极推广农牧结合、种养循环的绿色发展模式,探索区域农业循环利用机制。以农用有机肥还田利用为重点,培育粪肥收运还田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动集中收集、专业处理、商品生产,提高优质粪源有机肥商品化生产能力。全面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加大力度做好农业投入结构调整。(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牵头)
2.推动农产品质量品牌提升。实施农产品安全保障工程,加强产地环境管控,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强化生产全过程管控。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监测认证体系,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管理。到2025年,全县“三品”及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达到130个以上。加强与长三角地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互认,推动各类追溯平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落实农产品合格证代证上市。鼓励本土大型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鼓励和引导具备条件的成长型企业上市融资。实施“行业领军企业”培育计划,到2025年,全面提升“郯城大米”区域公用品牌的影响力,培育产值达10亿元农产品加工领军企业2-3家、力争50亿元企业有突破。(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局等分工负责)
3.强化乡村生态保护修复。深入实施沂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快推进涝洼地治理和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加强农业生态基础设施建设,修复自然生态系统、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净化水质、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功能。高标准完成白马河上游水系连通及生态修复工程和老墨河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贯彻落实科学绿化,完善林长制体系。推进荒山、荒沟、荒滩整治修复,持续推进采煤塌陷地治理,有序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建设。深入推进河湖长制各项工作,常态化开展河湖问题排查整治,实现问题动态清零,全力打造“水清、岸绿、河畅、景美”,全面提升农村水生态环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水利局等分工负责)
专栏5 绿色农业发展重点工程 1.水肥一体化工程。将水肥一体化技术作为现代农业的“一号技术”进行重点推广,提高水肥一体化技术覆盖率、设备应用率,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一批水肥一体化技术规模化、标准化示范区。依据国家相关项目支持规划建设地埋伸缩式智能智能水肥一体化示范基地、大型指针式喷灌水肥一体化示范基地、卷盘式喷灌机示范基地、滴灌式示范基地。到2025年全县新增水肥一体化应用面积4万亩。(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2.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程。推广农作物秸秆切碎机械深耕精细化还田、玉米秸秆青储、秸秆捡拾打捆等农机化技术,建立秸秆田间处理、收集、储运体系,加强农作物秸秆基料化、饲料化、肥料化、燃料化、原料化综合利用。到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5%以上。(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3.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引导规模养殖场改造升级,加快畜禽养殖异味消除技术设施推广,推动智慧化养殖装备应用。指导养殖主体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做好物理隔绝,做到防雨防渗防溢流,防止污染环境。大力推进种养结合,鼓励规模养殖场通过流转、合约等方式配套土地,打造种养结合示范基地10处。(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
(六)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提升农村宜居宜业水平
1.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布局道路、供水、供电、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垃圾处理等设施,建立健全农村基础设施运行维护机制,落实运行维护费用来源。打造县城至乡镇的县域快速路,构建“2020”农村公路圈,即所有乡镇20分钟到达城区,所有乡镇20分钟上高速。推进“四好农村路”提质增效,2022年新建提升道路100公里、改造危桥7座;2023年新改建农村公路60公里、改造危桥6座;2024年新改建农村公路50公里、改造危桥6座;2025年新改建农村公路50公里、改造危桥7座。到2025年100%区域中心村(社区)以及60%以上行政村实现6米及以上公路通达,农村公路优良中等路以上比率达到90%以上,打造沂河观光旅游路、陵山沭水生态路、新白马河堤防道路、银杏特色观光路等4条特色鲜明、带动作用大的融合发展样板路。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依法依规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范围)和批复工作,加快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解决饮水安全问题。推进农村电网改造。逐步建成与现代化农业、美丽宜居乡村、农村产业融合相适应的新型农村电网。推动农村千兆光网、第五代移动通信(5G)、移动物联网与城市同步规划建设。(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工信局、县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倾斜,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推进普惠性幼儿园建设,每个乡镇至少办好1所公办幼儿园,确保普惠性幼儿园占比达到85%以上;继续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积极发展“互联网+教育”,进一步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继续支持农村中小学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深化县域内教师交流轮岗,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流动;到2025年,新建、改扩建农村学校16所,新建、改扩建农村幼儿园9处。全面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科学规划布局村卫生室;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农村延伸、县级医院与县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互联互通;严格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政府补助标准,确保我县医疗保险制度在省市政策范围内规范实施。适时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推进城乡低保制度统筹,逐步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质量。发展农村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确保乡镇覆盖率达到60%以上。突出社区居家养老,重点推进医养结合,推动农村各类养老服务设施质量提升,2022年内完成20处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和使用,每年新增5处,到2025年实现全覆盖,重点。鼓励多种方式建设敬老院、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场所,确保农村养老服务质量大转变、大提升。探索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完善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全面提升精神障碍患者集中监护水平,2022年底启动经济困难老人集中供养试点,2025年实现精神障碍患者集中监护和经济困难老年人集中供养愿进全进。(县教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分别牵头,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配合)
3.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规范提升农村改厕质量,健全完善长效管护体系。按照“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原则,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到2025年,全县129个试点村居基本形成较完备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市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95%以上。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推广高效实用污水处理技术。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推广沂水县区域能源中心建设经验,将人畜粪便、餐饮废弃物、菜叶等有机质变成能源和资源,建设一批农村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中心。加快推进美丽乡村示范创建,2022年底创建省级美丽乡村4个、市级美丽乡村示范片区1个,2023年底创建4个省级美丽乡村。到2025年,全县累计创建市级以上美丽乡村170个;推动“美在农家”提档升级,每年新创建市级“美在农家”示范村7个、五星级示范户150户。(县委农办、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6 乡村建设行动重点工程 1.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推进农村饮水同网、同源、同质,扩大集中规模化供水覆盖面,保证水质达标与饮水安全,到202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稳定在99.5%以上。(县水利局牵头) 2.电网改造工程。大力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规划电网投资4.45亿元。到2025年,新建、改造10千伏线路71条、573公里,城镇(农村)10千伏联络率达到100%,新增配电变压器1050台,容量406兆伏安,全县农网供电可靠率预计达到99.954%、综合电压合格率预计达到99.97%、户均配变容量预计提升至3.51千伏安。(县供电公司牵头) 3.乡村教育提升工程。推进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加强幼儿园建设与提升力度。进一步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继续支持农村中小学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到2025年,新建、改扩建农村学校16所,新建、改扩建农村幼儿园9处。(县教体局牵头) 4.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加强重大疾病防控,深入开展卫生城镇创建,到2025年国家级卫生乡镇实现全覆盖,省级卫生村达到80%以上。(县卫生健康局牵头) 5.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强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创新污水治理模式,到2025年完成55%的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牵头) 6.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结合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特点,建立健全“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运输处理体系,到2025年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占无害化处理总量达100%,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 |
(七)加强乡村文化建设,提升乡村文明水平
1.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深入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深入开展理论宣讲、政策宣传、文明活动等文明实践活动。广泛开展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文明村镇创建为抓手,深化文明乡风行动。推动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民政局等配合)
2.传承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加快推进孔子及儒家思想研究传播体系建设,深入挖掘整理儒家文化。大力传承红色基因,深入挖掘我县丰富的革命历史和文化资源,深化沂蒙精神内涵研究,发掘红色文化资源,加强革命历史文化教育基地建设,打造全国一流的亲情沂蒙红色文化旅游目的地。大力弘扬孝文化。开班孝文化讲堂,成立孝文化教育辅导员队伍开展宣讲活动;在镇、村主街道设立孝德文化宣传墙、宣传栏,营造孝文化氛围;挖掘整理鹿乳奉亲等孝道故事和道德模范等孝老爱亲先进事迹,编写孝文化书籍,制作孝文化故事音视频,引导村民学孝德典型、做孝德典型。积极开展孝文化主体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我们的节日”主体活动、孝文化进校园活动、“邻里和睦、守望相助”主题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孝老爱亲典型评选活动。常态化开展“好媳妇”“好婆婆”“孝老爱亲好儿女”孝老爱亲典型挖掘、选树工作;深化孝心村创建活动,力争通过三年努力,打造100个孝心村、500个孝心家庭、1000名孝心个人。深入挖掘优秀传统农耕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做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挖掘、保护和传承。推进“乡村记忆”工程,因地制宜建设一批民俗生态博物馆,推动沂蒙民俗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3.提升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统筹规划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加强乡村综合性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充分运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文化进万家等平台载体,把更多优秀产品送到农民中间。支持“三农”题材文艺创作生产,鼓励文艺工作者不断推出反映农民生产生活的优秀文艺作品。加强乡镇文化站组织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培育挖掘乡土文化能人,扶持、壮大文化志愿者和群众文化活动积极分子队伍。优化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式,提供“菜单式”“订单式”服务,实施公共文化云项目建设,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委宣传部,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县科协、县卫生健康局等配合)
专栏7 乡村文化建设重点工程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及工程。采取宣讲小分队、报告会、重大节日纪念活动等形式,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加强党的历史、党的知识、改革开放成果教育,帮助农民坚定理想信念,促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大众化。宣传道德模范、感动人物、平民英雄、文明之星等典型,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群体意识和自觉行动。(县委宣传部牵头) 2.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提升工程。深入开展文化惠民活动,推进乡村书房建设,提档升级农村文化广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形成普遍均等、方便快捷的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组织引导、整合吸纳各类文化资源向农村聚集,调动农村群众参与文化活动的积极性,使全县农村群众就近参与群众文化活动、享受公共文化服务。(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 3.乡村文化产业精品工程。结合“乡村振兴”工程,依托郯城优秀非遗项目,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产业,到2025年,培育5个左右特色文化品牌。打造一批画家村、美食村、影视村、艺术村等特色村,推出1个具有郯城地方特色的精品民俗活动、1个精品农事活动。结合“红色文化”工程,打造一批乡村红色文化旅游基地,推出1条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 |
(八)健全现代乡村治理体系,提升乡村善治水平
1.健全完善农村基层组织。聚焦组织体系建设和组织能力提升,健全完善党员作用发挥长效机制,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调整充实驻村工作队,实现脱贫村、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选派第一书记全覆盖。持续推进农村干部全周期专业化管理,将党建工作融入乡村振兴工作中。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推动党组织班子成员、党员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健全完善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范村级事务运行。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和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每年培育市级乡村治理示范镇3个、示范村8个。(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审计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民自治组织民主制度,深入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完善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协商、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健全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规范职责权限、监督内容、工作方式,提高村务监督工作的水平和实效。加强村级服务能力建设,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综合服务平台。推进基层治理网格化。以自然村为单位,按照每30-50户或者150人左右划分一个微网格。按照“一个微网格至少一名微网格员”的模式,配齐配强微网格员,共同推进微网格服务管理。采取“采集上报—分流办理—督办回访—反馈归档”的工作流程,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到乡镇综治中心(群众诉求服务中心)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县民政局牵头,县委农办配合)
3.推进乡村法治建设。落实《临沂市法治乡村条例》,编制实施“八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发挥“五纵五横”法治建设体系作用,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进乡村(社区)活动,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实施农村“法治带头人”培育工程,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实现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阵地。抓好“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强化网格化管理,提升农村治安防范治理水平。(县委政法委牵头,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委统战部配合)
4.加强乡村德治建设。落实《临沂市文明乡村条例》,以传承沂蒙精神为抓手,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立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五老”等人员作用,鼓励参与矛盾调解、社会治理等,形成共建共享共治的良好格局。做好特殊人群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等工作。(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配合)
(九)深化农村改革创新,增强农业农村发展内在活力
1.持续深化农村改革。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完善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政策。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多渠道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提高经营性收入占比。(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委改革办、县委组织部配合)
2.推进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建设。落实全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建设任务。加快推动农村金融服务下沉,推进金融机构与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对接,发挥金融合力,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县平均增速。推广“金融管家”普惠金融服务模式;学习借鉴费县“两山银行”等做法;开展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一县一业”创建活动;推广使用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综合信息平台,积极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牵头,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县人民银行、县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3.健全农业经营体系。以规范化、专业化为方向,持续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提升农业规模化经营管理水平,培育壮大家庭农场,规范农民合作社运营,促进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衔接融合、优势互补,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普通农户建立更为密切的利益联结机制。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经营性服务组织提供生产、加工、贮藏、销售、科技、信息、融资、保险等农业生产全程服务。鼓励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形式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供销社等配合)
4.扩大农业对外开放。顺应农业全球化战略新趋势,用足用好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倡议,立足国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深入实施农业“走出去”“引进来”战略,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业企业和农产品知名品牌,加强农业科技合作交流,优化贸易与投资合作,促进农业对外开放双向提升。(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商务局配合)
专栏8 深化农村改革创新工程 1.农村集体经济培育壮大工程。支持村党组织领创办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程社会化服务,鼓励通过入股或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村合作、社企联建等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到2025年,2/3以上的行政村集体收入超过50万元。(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推进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三级联创,大力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到2025年,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60家,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达到50家、示范农民合作社达到80家,示范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达到130家。(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
(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1.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调整优化制定出台新的政策措施,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确保政策连续性。完善动态监测机制,持续跟踪脱贫人口收入变化和“两不愁三保障”情况,适时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坚决防止返贫和新致贫。扎实做好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工作,持续加大就业和产业扶持力度,继续完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切实提升社区治理能力。继续做好对口支援和协作帮扶工作,构建全方位、多渠道、立体化协作格局。完善社会力量帮扶机制,依托爱心众筹平台、慈善超市,持续开展各类帮扶活动,凝聚各方资源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鼓励农民从事非遗产业,拓展就地就近就业。(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推进重点帮扶区域乡村全面振兴。因地制宜发展乡村优势特色产业,结合实施乡村振兴“三步走”路径,完善全产业链支持措施,推动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支持村党组织领创办合作社,全面落实“四权分置”管理机制,确保扶贫资产长期良性运营、持续发挥效益。统筹用好公益岗位,规范管理扶贫车间,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就业援助。鼓励重点乡镇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工程,全面改善农村水、电、路、气、房、讯、物流等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条件。接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全面提升重点县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水平。(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委组织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实行分层分类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坚持开发式帮扶,帮助其提高内生发展能力,发展产业、参与就业,依靠双手勤劳致富。对脱贫人口中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农业农村现代化工作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抓好主要指标以及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的落实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实施进度和具体措施,按计划、有步骤推进规划实施,形成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工作格局。(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二)强化用地保障。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确保农村产业发展用地。盘活乡村建设用地形成存量指标的10%以上,以及处置相应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产生的“增存挂钩”新增指标的5%以上,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积极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完善挂钩节余指标调剂机制,挂钩节余指标收益全部返还项目区农村。根据乡村休闲观光等产业分散布局实际需要,探索灵活多样的供地方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三)强化资金保障。加大财政、金融及社会等多方资本的投入力度,满足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的资金需求。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各级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加快建立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确保到“十四五”末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达到10%以上。以推进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建设试点为契机,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不断拓展“三农”业务,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农村信贷投入。引导互联网金融、移动金融在农村规范发展。支持涉农企业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加大债券市场服务“三农”力度。加大涉农资金的整合力度,发挥财政投入对结构性改革的引导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牵头,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县人民银行等配合)
(四)强化人才支撑。大力实施“头雁”提升、“归雁”回巢、“鸿雁”培育、“雁阵”支撑的“四雁”工程,大力培育新农人,壮大乡村人才队伍,鼓励引导离退休人员回乡、成功人士和大学生返乡创新创业,落实政策措施,激发各类人才活力。加强与中国农科院、山东省农科院、南京农业大学、临沂大学等科研院校的合作,建立健全科研人员校企、院企共建双聘机制。创新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加大现有人才培育力度,吸引临沂籍高层次人才柔性回归乡村。继续实施“古郯桑梓人才”计划,加大在外优秀人才回引力度。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新活力,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落实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创业扶持、待遇保障等措施,加快培育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牵头,县科技局、县教体局等配合)
(五)强化安全生产。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组织开展农业农村领域平安建设系列活动,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防控措施,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围绕渔船、农机、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等重点领域和环节,搞好隐患排查,加强执法监管,确保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负责)
文字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4/227177.htm
主要负责人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5/22718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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