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郯政办字〔2022〕23号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郯城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郯城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上级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确保处置准备充足、反应迅速、指挥科学、措施有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郯城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本预案适用于郯城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按照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乡镇(街道,下同)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森林火灾的主体,县政府是应对我县较大森林火灾的主体。县政府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
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深沟窄谷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当现场扑火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必须实行安全熔断机制,各扑火队伍指挥员应坚决果断停止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9.1。
组织、指导火灾发生地开展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设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降低因灾损失。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社会治安工作,严密防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社会秩序稳定。
郯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灭火工作。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
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扑救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给予指导和支持。
跨乡镇界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相关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分别指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协调和指导。特殊情况,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参加前方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应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片区,成立分指挥部,分别任命片区指挥员,按照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本片区扑火的组织指挥。
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消防救援大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民兵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按照郯城县人武部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组织实施。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本级专家组,对森林火灾的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等提出咨询意见。
扑救森林火灾以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消防救援大队及国有林场森林扑火专业队伍等扑火力量为主,民兵、乡镇半专业森林扑火队伍支援力量为辅,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机关干部、职工及当地群众等力量,按照指令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首先由属地林场、乡镇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扑火队伍进行火灾前期处置。同时根据火情发展情况上报到县森防指,县森防指可调动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消防救援大队实施增援扑火。跨乡镇调动半专业扑火队伍增援,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调动,需调动民兵增援扑救的,按照县人武部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需要市森防指进行扑救增援的,由县森防指向市森防指提出申请,市森防指统一协调调度。
5.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应急、公安、自然资源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涉险区域内的移动、电信、联通等电信运营商应优先发布预警信息。必要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国有林场森林扑火队伍、乡镇半专业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次数,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国有林场森林扑火队伍、乡镇半专业扑火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和有关单位及应急增援力量进行协调沟通,做好应急准备。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按照“有火必报”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后,立即向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报告。
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在向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报告的同时,上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上述森林火灾信息,事发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立即核实并在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事发后1小时内,必须书面报告初步核实的概况。
对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核查的火情,应按照乡镇(街道)、村(居)的顺序逐级进行核查,对确认发生的火灾,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在上报核查信息的同时,必须立即通知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部门和扑救力量进行早期火灾处置,通知属地公安进行火案侦查,确保“报、扑、查同步”,在科学组织、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逐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由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早期处置;根据火灾初判由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响应措施,启动乡镇森林火灾预案应急响应。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分级响应启动条件,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及时启动县级预案应急响应。
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火灾发生后,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就近组织乡镇半专业扑火队伍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民兵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安全避险区域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和撤离路线,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应及时按照当地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并采取有效阻隔措施,防止火灾蔓延。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保障。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设置临时医疗点,如有伤病员及时组织治疗。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电力、通信等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通过以水灭火、喷洒泡沫、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加强受火灾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发生森林火灾后,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调度火情信息,研判火情动态,并逐级报告。授权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并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火灾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等。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继续组织足够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看守火场48小时以上。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6.3 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县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相关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并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6.3.1.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较大森林火灾,且过火面积达到1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区域,1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其他时段或其他林区,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担任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的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6.3.1.2 响应措施
(1)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卫星热点监测和反馈,研判火情发展态势,及时调度和上报火情信息,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县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和消防救援大队参与扑救。
(3)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组织搭建图传链路,将火场图像传至县应急指挥中心。
(5)协调指导县级媒体做好报道。
6.3.2 Ⅲ级响应
(1)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到10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区域,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其他时段或其他林区,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发生跨乡镇的森林火灾,1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4)同时发生2起以上的森林火灾,1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6.3.2.2 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专家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灾发生地火险形势,研判火灾发展态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3)根据需要调动乡镇半专业扑火队伍实施增援。
(4)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5)气象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实况、预报和火场气象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6)密切关注火情发展态势,视情申请森林航空消防飞机灭火。
(7)视情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县级媒体做好报道。
6.3.3 Ⅱ级响应
6.3.3.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到20公顷以上50公顷以下。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区域,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其他时段或其他林区,6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发生跨乡镇森林火灾,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4)同时发生2起以上的森林火灾,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担任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总指挥的县政府副主任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6.3.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靠前指挥,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和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2)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组根据扑救措施和保障工作需要,部署各成员单位的扑救任务,落实责任,做好扑火物资的调拨运输工作。
(3)协调调派当地民兵实施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相邻乡镇半专业扑火队伍、民兵做好增援准备。
(4)气象部门根据火场气象条件,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加强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6)申请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参加扑火。
(7)配合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6.3.4.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到50公顷以上。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区域,6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其他时段或其他林区,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4)发生威胁城镇、居民区、重要国防设施等重要目标的森林火灾。
(5)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Ⅳ级以上应急响应的。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6.3.4.2 响应措施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县应急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由总指挥或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统一指挥调度;火场设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专家、灾情评估、社会治安、宣传报道等工作组;总指挥根据需要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主要随行部门为副总指挥单位,其他随行部门根据扑救需求确定。采取以下措施:
在县级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组织火灾发生地乡镇党委、政府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2)增调相邻乡镇半专业扑火队伍、民兵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增调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请求市级调派专业力量支援扑火,并统一安排部署增援队伍的扑火任务。
(3)根据乡镇人民政府或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跨区域转移受威胁群众。
(4)根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有关要求,落实相应的保障工作。
(5)指导协助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6)进一步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7)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紧抓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8)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定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县级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9)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10)超出县级应对能力的,请求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进行增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县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等级,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可酌情调整。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物资以公路运输为主,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联系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实施。
发生森林火灾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扑火需要,申请调动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援扑救森林火灾。调用飞机程序详见附件2。
需要调用森林航空消防飞机灭火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提前协调落实机组和航护人员进出机场的安检、车辆保障、食宿安排等工作,做到进出机场快捷、便利。
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强重点林区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优化重要物资产能保障和区域布局,针对极端情况下可能出现的阶段性物资供应短缺,建立集中生产调度机制。科学调整县级储备规模结构,合理确定灭火、防护、侦查通信、野外生存和大型机械等常规储备规模,适当增加高技术灭火装备、特种装备器材储备。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给予必要的物资增援。
乡镇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
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系统,乡镇完善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实现县乡两级联网、兼容互通,为扑火工作提供及时、通畅、可靠的通信信息保障。
乡镇以上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资金,按现行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满足扑救森林火灾需要。
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必要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可发督办函,督导落实或者提级开展调查和评估。
火灾发生地乡镇党委、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乡镇,由县政府及其相关单位及时约谈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扑火工作结束后,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组织扑救过程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抓好整改工作,并做好森林火灾档案建设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以及省、市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的较大森林火灾和重大以上森林火灾,以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严重影响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森林火灾负有责任的单位、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对各级各类森林防灭火指挥员、专业消防队员、专业工作人员、护林员等人员进行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培训。武警部队、民兵力量组建的扑火队伍,应经常性进行防灭火实战训练,掌握扑火机具及扑救森林火灾的业务技能。
全县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预案实施后,有关部门要组织进行预案宣传、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乡镇、林场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本预案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森林航空直升飞机调用说明
郯城县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分工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成立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线指挥部”)。各相关单位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做好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
前线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总调度长和成员组成。设立值班调度组、火场指挥组、火场专家组、火场观察调度组、支持保障组等工作部门。
总指挥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委派到火场的主要领导担任,其他领导为副总指挥,总调度长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专职副总指挥或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担任。前线指挥部成员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成员和火灾发生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人组成。
前线指挥部的职责:掌握火场地区的地形地貌等自然情况和社会情况;全面掌握火场动态,分析火场发展趋势,根据扑火人员、装备、给养数量及行动情况,制定扑救实施方案;调度指挥现场森林消防队伍实施扑救方案;组织协调火场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火场的宣传教育及新闻报道工作;负责组织火案侦查、火灾调查及火场验收;负责前线指挥部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和工作总结等。
总指挥职责:全面负责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组织制定扑救实施方案,调度指挥各方面扑火力量,处置紧急情况。有权对不服从指挥、行动迟缓、贻误战机、消极怠工、工作失职的领导和人员就地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后履行组织程序。
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前线指挥部分配的工作任务。
总调度长职责:负责前线指挥部的各项协调工作,监督、落实确定的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汇总各工作组的综合情况,组织起草综合调度情况报告。
(1)值班调度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组长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
负责建立与火场指挥组的沟通联络;落实市政府、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县政府有关扑火工作的指示精神;协调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任务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及时处理反馈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卫星林火监测信息;根据火场指挥组提供的火场信息及时请示调拨扑火物资,调动扑火支援力量,必要时申请直升机参与灭火;重大森林火灾事故的对外信息发布工作;起草上报扑火信息和重大森林火灾事故总结报告。
(2)火场指挥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负责人参加。
根据火情动态,制定扑火方案,使用扑火力量;与值班调度组建立起有、无线通信联络,保证火情信息传递畅通;根据扑火需要调拨扑火物资,调动扑火支援力量。
(3)火场专家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专家组由熟悉森林防火、森林资源调查、通讯、气象等方面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专家组要配备火场及周边的地形图、通讯设备、摄像设备、图传设备、标绘等设备,及时勾绘火场态势图。根据火场可燃物状况,以及风力、风向、火势和重点保护目标等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火灾扑救方案。气象、通讯部门应及时为专家组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和通讯保障。
(4)火场观察调度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由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林业)部门技术人员组成,必要时吸收当地驻军、公安、消防救援部门专业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及时调集机动中继设备和通讯保障车辆,组建覆盖火场的有无线通讯网络;通过卫星电话、移动音视频传输网络,建立起点对点、点对面的无线集群短波通讯系统。观察调度组要派出3个以上火场观察哨,携带3部以上移动图传设备,把火场蔓延区域及有关图像及时传回前线指挥部和县应急指挥中心。观察哨要通过有无线对讲设备、图像接收设备等必要手段,连续观察调度火场,每间隔1个小时准确报告一次火场状况和蔓延态势,为总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5)支持保障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本预案应急响应启动后,值班调度组及时将火灾情况和各部门应承担的任务通告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气象局等相关成员单位,组成支持保障组,按照预案立即行动,完成各自担负的职责任务。同时,完成前线指挥部指派的其他任务。
附件2
森林航空消防飞机调用说明
森林火灾发生后,由县应急局先通过电话向市应急局值班室口头申请,随后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发送调派直升飞机灭火的请示;市应急局值班室接到电话申请后,值班长立即通过电话通知省应急厅值班室,同时电话告知市森防指办公室,随后通过省应急管理平台发送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灭火的请示。
!正文结束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郯城县财政局 郯城县民政局
关于规范全县殡葬服务收费的通知
郯发改〔2022〕29号
县殡仪馆:
根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7〕19号),临沂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扩大惠民殡葬范围和提高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标准的通知》(临民〔2020〕59号),临沂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民政局《关于规范全市殡葬服务收费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2〕9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殡葬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遗体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等,属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收费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二、殡仪馆在保证基本服务供给规模和质量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延伸服务,并坚持丧属自愿选择的原则,与丧属签订书面协议。延伸服务项目主要包括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等。延伸服务项目及殡仪馆销售的丧葬用品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殡仪馆根据成本及市场需求自主制定价格。
三、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将基本殡葬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对以下对象免费提供遗体接运、存放(3天)、火化(生态环保炉)、骨灰寄存(1年)、骨灰盒、公益性公墓安葬、殡仪馆装尸袋、防尘垫、遗物焚烧、抬尸、消毒等11项殡葬服务项目:1、具有郯城户籍的居民;2、尚未登记我县户口的婴儿及我县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3、在我县救助管理机构且经相关部门确认无法查明身份的被救助人员;4、驻郯城部队现役军人;5、驻郯城大中专院校非郯城户籍的学生;6、我县公安部门经办处理的未知名尸体。
四、殡仪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服务规范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
附件:郯城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郯城县财政局
郯城县民政局
2022年4月27日
附件
郯城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郯政办字〔2022〕16号
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郯城县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不断提升我县老旧小区人居环境品质,根据《临沂市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改造范围。经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联合批复,我县21个老旧小区(家属院)列为2022年改造范围,共涉及37栋楼、1176户、建筑面积11.6万平方米。小区(家属院)分别是:交通局北关小区家属院、教育局家属院、建设局家属院、民政局家属院、计生小区、农业农村局北家属院、中医院家属院、农机局家属院、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家属院、纸板厂家属院、朝阳小区、职教中心南家属院、原工商局家属院、生资公司家属院、中国银行家属院、公安局家属院西院、汽车五队家属院、丝绸公司家属院、万泰小区、二水厂家属院、聋哑学校。
(二)改造内容。对老旧小区内部的建筑、环境、配套设施等进行基础改造、完善和提升。改造主要内容是:屋面防水、内外墙涂料粉刷(楼体、院墙、楼梯间等)、地面硬化(混凝土、沥青)、雨污分流(现管道清淤、新建雨水管道)、路灯安装、绿化、充电桩、车棚、消防健身器材安装等非专营设施改造以及水、电、气、暖、信等专营设施设备改造。
(三)改造原则和工作机制。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各方支持、多元融资、统筹推进的原则。落实政府负总责,住房保障中心、财政、发改、工信、住建局、融媒体中心、供水、供电、小区(家属院)原产权单位等各负其职的工作机制。
二、组织实施
(一)调查摸底(2021年12月底前完成)。一是组织业务人员、设计单位、预算编制单位、水电气暖专营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充分摸清小区现状。二是召开小区原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居民改造意愿工作会议,进一步征求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事项。
(二)方案设计(2022年2月底前完成)。根据前期调查情况,结合居民改造意愿,对21个小区非专营设施改造进行方案设计,完成项目改造平面图和施工图设计。水电气暖专营单位将分别根据行业标准和小区实际,对专营设施改造进行规划设计。
(三)预算编制(2022年3月底前完成)。委托预算编制单位对改造内容进行工程量测量,非专营设施改造21个小区,工程预算2024.24万元。水、电、气、暖专营单位也分别编制改造方案和预算,其中供水改造13个小区,工程预算472.31万元;供电改造8个小区,工程预算891.19万元;供热改造13个小区,工程预算367.62万元;供气改造11 个小区,工程预算308.74万元。
(四)财政评审(2022年4月底前完成)。各改造责任单位(住房保障中心、水务集团、供电公司)分别将工程预算报县财政评审。
(五)工程招标(2022年5月底前完成)。专营设施改造招投标,由专营单位依法组织实施。住房保障中心负责的21个小区的非专营设施改造,分为4个标段进行公开招标,一标段(488.39万元):交通局北关小区家属院、教育局家属院、建设局家属院、民政局家属院、计生小区、农业农村局北家属院、原工商局家属院、职教中心家属院。二标段(512.22万元):纸板厂家属院。三标段(498.01万元):农机局家属院、中国银行家属院、公安局家属院西院、汽车五队家属院、中医院家属院。四标段(525.64万元):万泰小区、二水厂家属院、聋哑学校家属院、生资公司家属院、朝阳小区家属院、丝绸公司家属院、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家属院。
(六)招标模式。省市要求项目必须在6月份前全部开工建设。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进行公开挂网招标。
(七)开工建设(2022年6月底前完成)。委托监理、跟踪审计部门进行专业监理、审计,住建局安全质监部门进行政府监督,材料检测部门对进场主要材料进行检测,强化监督管理和跟踪审计,确保工程质量。涉及水、电、气、暖、信等改造项目,由专业经营单位依法组织实施改造。
(八)竣工验收(2022年10月底前完成)。项目完工后,改造责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涉及水、电、气、暖、信等改造验收的,由专营单位按有关政策组织实施。验收通过后,及时完成工程结算,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三、融资模式
(一)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由政府引导,通过居民出资、政府补助、专营单位和原产权单位出资等渠道,筹集改造资金。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补助资金,县级财政在预算中统筹安排配套资金。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小区服务设施改造建设和运营。
(二)专营单位要承担改造费用,老旧小区入户端口以外的水、电、气、暖、信等专业经营设施,产权属专营单位,专营单位承担全部改造费用。产权不属于专营单位,涉及水电改造的,政府将通过“以奖代补”方式予以适当补助;涉及气暖信改造的,由专营单位按照现行模式筹集改造资金。专营设施的改造要与老旧小区改造同步设计、同步实施,改造后设施产权移交给专营单位,并由专营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住房保障中心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责任分工如下:
1、县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小区公共区域非专营设施改造方案制定,组织工程设计、预算编制、招标采购、施工、监理及验收等工作。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县水务集团。负责老旧小区公共区域供水管网和设施设备改造方案制定,组织工程设计、预算编制、物资招标采购、施工、监理及验收等工作。县财政将通过“以奖代补”方式予以适当补助。
3、县供电公司。负责老旧小区公共区域供配电管网和设施设备改造方案制定,组织工程设计、预算编制、物资招标采购、施工、监理及验收等工作;负责供电线路飞线规整。县财政将通过“以奖代补”方式予以适当补助。
4、县住建局。负责协调供暖、供气公司对小区内公共区域供热、供气管网和设施设备改造制定方案并组织施工、监理和验收。资金来源:业主(或原产权单位、专营单位)自筹。
5、县工信局。负责协调通信弱线专营单位,对小区内弱线飞线进行整治。资金来源:预埋地下套管费用由财政承担,铺设线路和其他设施费用由专营单位自筹。
6、融媒体中心。负责协调有线电视弱线专营单位,对小区内弱线飞线进行整治。资金来源:预埋地下套管费用由财政承担,铺设线路和其他设施费用由专营单位自筹。
7、县财政局。负责统筹拨付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并监督使用;对改造项目进行评审、项目结算;对水电专营单位提报的改造项目进行评审、工程量收方结算。
8、县发改局。负责争取老旧小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资金并监督使用。
9、小区原产权单位。负责做好业主意见征求、政策解释工作;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负责处理业主反映的12345热线工单和信访投诉;负责协调筹集气暖等改造资金,并积极和专营单位对接改造工作;负责充电桩、车棚、健身器材、消防设施、路灯等完工验收后的接管工作。
10、其他单位、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做好小区改造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县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建立工作例会、信息报送、定期通报等制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纳入各责任单位、小区原产权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专营单位出资改造情况纳入专营单位、负责人的经营考核内容。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群众,参与对全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宣传引导,强化居民的主人翁意识,为工作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正文结束郯教发〔2022〕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幼儿园,各县直幼儿园,各民办幼儿园:
为落实县教体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年检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准入监管,县教体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了现场查验工作小组,对申报普惠的246所民办幼儿园进行了现场验收,重点对幼儿园的办园行为、收费标准、财务制度、食品安全等方面进行了查验。经检查组综合评定,认定合格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221所,现予以通报。
附件:郯城县2021-2022学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年检合格名单
郯城县教育和体育局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郯城县财政局
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郯城县2021-2022学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年检合格名单
郯城县郯城街道清华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兴华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红婴宝贝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启迪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金色摇篮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快乐启蒙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理想佳园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梅岭齐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艾乐向阳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银河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风车蓓乐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风车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龙泉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卓越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树华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小背篓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北关一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安博贝尔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东城新区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东方宝贝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新启蒙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新希望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幸运树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智慧树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华星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皇亭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新星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童年时光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西城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育博星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爱宝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大唐明达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乐迪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南关三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大风车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爱特育迪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新天际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育德堡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同乐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剑桥之梦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爱心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阳光金苗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东方御景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英贝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成龙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书院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蓓蕾东城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龙门幼儿园
郯城县马头镇田站幼儿园
郯城县马头镇金马英才幼儿园
郯城县马头镇童心乐幼儿园
郯城县马头镇育萌幼儿园
郯城县马头镇金蕾幼儿园
郯城县马头镇希望幼儿园
郯城县马头镇柏花园幼儿园
郯城县马头镇和平阳光幼儿园
郯城县马头镇小海豚幼儿园
郯城县马头镇小甜心幼儿园
郯城县马头镇梁刘幼儿园
郯城县马头镇小百灵幼儿园
郯城县马头镇心悦幼儿园
郯城县马头镇阳光苗苗幼儿园
郯城县马头镇阳光春蕾幼儿园
郯城县马头镇大坊村幼儿园
郯城县马头镇哈佛之星幼儿园
郯城县李庄镇新城花园幼儿园
郯城县李庄镇东方幼儿园
郯城县李庄镇北朱庄幼儿园
郯城县李庄镇天宇幼儿园
郯城县李庄镇八里屯幼儿园
郯城县李庄镇育蕾幼儿园
郯城县李庄镇启智幼儿园
郯城县李庄镇福星贝贝幼儿园
郯城县李庄镇东旺幼儿园
郯城县李庄镇优贝幼儿园
郯城县李庄镇爱尚阳光宝贝幼儿园
郯城县李庄镇小叮当幼儿园
郯城县李庄镇神泉幼儿园
郯城县李庄镇蒋庄幼儿园
郯城县李庄镇陈埠幼儿园
郯城县李庄镇智慧幼儿园
郯城县李庄镇新东方幼儿园
郯城县李庄镇晨光幼儿园
郯城县李庄镇金柳幼儿园
郯城县李庄镇大官庄幼儿园
郯城县李庄镇新苗幼儿园
郯城县李庄镇华埠艾尚幼儿园
郯城县李庄镇成乐幼儿园
郯城县李庄镇华夏贝贝幼儿园
郯城县李庄镇贝森幼儿园
郯城县李庄镇尚庄幼儿园
郯城县李庄镇启航之星幼儿园
郯城县重坊镇博雅幼儿园
郯城县重坊镇英才幼儿园
郯城县重坊镇童星点点幼儿园
郯城县重坊镇星童幼儿园
郯城县重坊镇英贝尔幼儿园
郯城县重坊镇郯子学府幼儿园
郯城县杨集镇唐庄幼儿园
郯城县杨集镇蒲公英幼儿园
郯城县杨集镇小龙人幼儿园
郯城县杨集镇鑫睿幼儿园
郯城县杨集镇童之星幼儿园
郯城县杨集镇金起点幼儿园
郯城县杨集镇美丽幼儿园
郯城县杨集镇鹏程幼儿园
郯城县杨集镇红太阳幼儿园
郯城县杨集镇丰泰新城幼儿园
郯城县庙山镇桉华幼儿园
郯城县庙山镇刘埠幼儿园
郯城县庙山镇舒心幼儿园
郯城县庙山镇阳光幼儿园
郯城县庙山镇立朝幼儿园
郯城县庙山镇天使幼儿园
郯城县庙山镇城东幼儿园
郯城县庙山镇北华幼儿园
郯城县庙山镇宝贝佳幼儿园
郯城县庙山镇小童星幼儿园
郯城县高峰头镇春萌幼儿园
郯城县高峰头镇育森幼儿园
郯城县高峰头镇东方剑桥幼儿园
郯城县高峰头镇福星宝贝幼儿园
郯城县高峰头镇新博雅幼儿园
郯城县高峰头镇博爱幼儿园
郯城县高峰头镇好孩子幼儿园
郯城县高峰头镇开心宝贝幼儿园
郯城县高峰头镇飞彩幼儿园
郯城县高峰头镇圆心圆幼儿园
郯城县港上镇金蓓蕾幼儿园
郯城县港上镇新未来星幼儿园
郯城县港上镇智慧贝贝幼儿园
郯城县港上镇金色童年幼儿园
郯城县港上镇福娃贝贝幼儿园
郯城县港上镇清华苗幼儿园
郯城县港上镇爱心宝贝幼儿园
郯城县港上镇大唐金太阳幼儿园
郯城县港上镇智胜宝贝幼儿园
郯城县红花镇明星幼儿园
郯城县红花镇童星幼儿园
郯城县红花镇小蜗牛幼儿园
郯城县红花镇小天才幼儿园
郯城县红花镇前小店幼儿园
郯城县红花镇金灿灿幼儿园
郯城县红花镇南郑幼儿园
郯城县红花镇心爱心幼儿园
郯城县红花镇向阳幼儿园
郯城县红花镇好苗苗幼儿园
郯城县红花镇金果果幼儿园
郯城县红花镇联伍幼儿园
郯城县红花镇太阳宝贝幼儿园
郯城县红花镇咪咪幼儿园
郯城县胜利镇博士乐幼儿园
郯城县胜利镇欢乐谷幼儿园
郯城县胜利镇春蕾幼儿园
郯城县胜利镇七色阳光幼儿园
郯城县胜利镇秋杨幼儿园
郯城县胜利镇北新汪幼儿园
郯城县胜利镇金手指幼儿园
郯城县胜利镇小松鼠幼儿园
郯城县胜利镇爱妮宝贝幼儿园
郯城县胜利镇春雨幼儿园
郯城县胜利镇春歌幼儿园
郯城县胜利镇振杨幼儿园
郯城县泉源镇童欣幼儿园
郯城县泉源镇童真幼儿园
郯城县泉源镇金摇篮幼儿园
郯城县泉源镇辰光幼儿园
郯城县泉源镇朝阳幼儿园
郯城县泉源镇夹埠幼儿园
郯城县泉源镇新华谷瑞幼儿园
郯城县泉源镇五湖幼儿园
郯城县泉源镇段宅幼儿园
郯城县泉源镇新世纪幼儿园
郯城县泉源镇童年启蒙幼儿园
郯城县泉源镇邵湖幼儿园
郯城县花园镇宏太阳幼儿园
郯城县花园镇宝乐幼儿园
郯城县花园镇小葵花幼儿园
郯城县花园镇快乐金摇篮幼儿园
郯城县花园镇蓓蕾之春幼儿园
郯城县花园镇童睿幼儿园
郯城县花园镇未来之星幼儿园
郯城县花园镇未来星幼儿园
郯城县花园镇天鹅堡幼儿园
郯城县花园镇快乐幼儿园
郯城县归昌乡金太阳幼儿园
郯城县归昌乡希望之星幼儿园
郯城县归昌乡陈官庄幼儿园
郯城县归昌乡成长快乐幼儿园
郯城县归昌乡春晓幼儿园
郯城县归昌乡高塘幼儿园
郯城县归昌乡新婴幼儿园
郯城县归昌乡梦想起飞幼儿园
郯城县新村金色前程幼儿园
郯城县新村新飞幼儿园
郯城县新村新华幼儿园
郯城县新村理想幼儿园
郯城县新村育新蕾幼儿园
郯城县新村群星幼儿园
郯城县新村欣贝儿幼儿园
郯城县新村开发区赵林智慧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郯东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金色阳光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榆林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大高庄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高赵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乡村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童源智趣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宋屯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三井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四季童心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英杰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官塘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英才之星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中小埠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前进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智慧天使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岭西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喜洋洋幼儿园
郯城县马陵山景区童星宝贝幼儿园
郯城县马陵山景区金豆豆幼儿园
!正文结束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郯政办字〔202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安排部署,聚焦房地产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痛点问题,切实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持续推进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鲁建房函﹝2021﹞11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1﹞11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决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持续加大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力度,集中解决房地产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显著减少,涉房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
二、整治对象
此次专项整治重点针对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在本县注册或经营的涉房网络平台及自媒体等。
三、整治内容
(一)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规划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进行规划核实或者核实不合格的;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新建商品房项目违规交付。
(二)房屋买卖。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诱导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等;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三)住房租赁。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
(四)工程质量。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常见质量问题。
(五)物业服务。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虚报、挪用、骗取、侵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承接项目或交接程序不规范,擅自停止物业服务、撤离物业管理区域、不按规定办理退出手续或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等。
(六)其他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方法
(一)全面收集问题线索。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进行全面排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下同)、涉房主管部门、单位要在新闻媒体、政务热线、门户网站上公布举报电话、开通举报信箱。与信访部门进行对接,全面梳理近年来房地产领域信访投诉事项。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与专项检查,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形成整治问题清单。
(二)建立整治工作台账。逐项梳理排查核实各类问题,分类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形成“四个清单”、即问题清单、原因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建立转办和督办机制,定期督导调度。
(三)部门协同联合惩戒。县住房保障中心要发挥牵头作用,主动担当作为,加强部门协同,建立工作会商机制,会同相关部门联动查处、齐抓共管。对本地违法违规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依规采取警示、约谈、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资格证书等措施,并予以公开曝光。发现的涉嫌犯罪问题,及时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逾期舆情较多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认真总结分析专项整治反映出的问题,及时调整有关政策,不断完善监管措施,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建立房地产监管长效机制。
五、阶段划分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4月底前)
制定实施方案,县政府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乡镇、涉房领域主管部门、单位要督促所有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住房租赁、物业服务、有关金融机构,按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逐项逐条对照,开展自查自纠,并向县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专班办公室汇总报送企业自查自纠书面材料。
第二阶段:检查和整改阶段(2022年5月—2024年)
1、全面复查。各乡镇、涉房领域主管部门要在企业自查率达到100%的基础上进行严格复查。要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合理安排督查进度,对正在销售、正在建设、正在提供服务的项目(企业)进行全面复查,原则上在三年内,复查率要达到100%。
2、重点检查。及时对群众信访、投诉较为集中、媒体曝光的不良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每年检查面不低于25%。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进行处理。
3、监督验收。县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专班办公室将对各有关部门、企业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总体情况和自查、复查、重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和抽查验收。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阶段(贯穿全过程)
各乡镇、涉房领域主管部门、单位要深入剖析查处事项背后问题根源,研究建立市场监管和内部监督机制,着力从源头上补短板,促进专项整治常治长效。
六、责任分工
县住房保障中心:牵头组织实施此次专项整治,制定行动方案,组织开展摸底自查,移交问题线索,汇总处理结果,总结通报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依职责对房地产市场、物业服务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及时移交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处罚。
县住建局:负责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建设质量问题。
县互联网信息安全服务中心:配合做好专项活动期间的有关负面舆情处置工作,根据相关部门通报的涉嫌网络虚假房地产信息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县发展和改革局:协调汇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信息,并纳入国家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各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县公安局:负责查处房地产领域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涉嫌犯罪行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查处未依法依规取得土地即开工等问题。
县规划编研中心:负责对开发项目是否按照规划建设进行核查并移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房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一般违法违规企业对其资质不受理升级延续等业务;对严重违法违规企业适当提高预售许可条件,商品房预售低层和多层住宅,达到主体结构封顶,中高层达到规划设计三分之二,高层达到规划设计一半,方可办理预售许可;并对其资质做降级或限定资质以及吊销资质证书。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价格违法、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
县信访局:负责梳理住房领域信访突出问题,配合做好矛盾纠纷化解。
县税务局:负责查处非法逃避房屋交易税费行为。
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负责查处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违规为竞买保证金、土地价款提供资金支持等违法违规问题;负责对监管银行预售资金监管的操作合规性的监督检查,并对问题银行进行惩戒。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进行,成立郯城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保障中心。负责整治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日常工作。专班设立综合协调组、房地产开发整治专组、房地产市场整治专组、工程质量整治专组和物业服务整治专组,分头开展整治工作。工作专班抽调相关部门人员集中办公,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实施。
(二)强化监督评价考核。各部门、单位要按时报送台账,于每周四上午向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专班办公室报送工作台账,每季度末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专班办公室及时汇总上报市工作专班。县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专班办公室每半年对各部门、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上报县政府。对整治工作得力、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对房地产市场秩序问题突出、履行监管责任不力、未及时妥善处置的,按程序进行约谈问责。
(三)正确引导社会舆情。综合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继续强化传统媒体、自媒体的舆论引导,加强正面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弘扬正能量;及时总结推广整治工作做法、经验和成效,公开曝光典型违法违规违纪案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工作开展情况将在政府网站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形成浓厚整治氛围,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1.郯城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2.郯城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责任分工表
附件1
郯城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一、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 飞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居国防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县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主任
吴清华 县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成 员:管金莉 县互联网信息安全服务中心主任
孙夫虎 县发改局副局长
梁绍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林超 县住建局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徐 琳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执法大队政委
李粟洲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孙传林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桑东亮 县信访局信访督查专员
范继乐 县税务局副局长
王 健 县规划编研中心副科级干部
陈都堂 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主任
张乐平 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孙久江 县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
武 洋 中国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副行长
刘 财 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副主任
夏利娟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郯城分中心副主任
朱奉伟 郯城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于夫庆 马头镇宣传统战委员
徐鹏飞 李庄镇副镇长
邢洪洋 重坊镇副镇长
王金光 杨集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 路 庙山镇人大主席
刘 涛 高峰头镇人大副主席
孙 伟 港上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颜小赏 红花镇社会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王春山 胜利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周丽丽 泉源镇党委宣传委员
林凡伟 花园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丁东升 归昌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吴 琦 郯城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岳永刚 马陵山景区规划建设科科长
丁 伟 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委员
二、工作职责
工作专班主要职责: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全面工作;规范解决房地产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痛点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落实;研究需要领导小组审议的其他事项。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保障中心,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主 任:吴清华 县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副主任:孙久江 县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
冯全伟 县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
房 明 县住房保障中心党总支副书记
成 员:张 伟 县住房保障中心开发服务股股长
罗 涛 县住房保障中心市场服务股股长
刘桂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科长
刘夫卿 县住房保障中心物业服务股股长
王玉强 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
王广亮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执法队三中队队长
李 丁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科科长
杜从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科长
办公室设立以下工作机构:
1、综合协调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制定行动方案,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宣传报道、协调调度、统计上报,总结通报等工作;并对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效能监督,汇总并移交问题线索。
联络人:孙然刚 联系电话:6221555
2、房地产开发整治专组。负责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规划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进行规划核实或者核实不合格的;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新建住宅小区未经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行为;挪用交易监管资金,未按规定将预售房价款存入监管账户,变相逃避预售资金监管的行为;超越资质开发行为。
联络人:张 伟 联系电话:18854962285
3、房地产市场整治专组。负责整治:未取得预售许可擅自预售商品房;未按规定落实商品房预(销)售信息公示及售前告知有关要求;未落实商品住房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制度;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包括预售监管资金、二手房交易托管资金);限制或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规避限购政策;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以畸高价格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经纪从业人员未进行实名登记、未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并移交线索。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参与炒房,扰乱市场正常秩序并移交线索。
联络人:罗 涛 联系电话:18854952578
4、工程质量整治专组。负责整治: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突出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工程和基础配套设施质量安全不达标,未按施工设计图施工,保修期内不履行维修责任等行为;负责解决交付即维权等诸多行业弊病,加快推行“一户一档”式,分户验收做法,全面实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
联络人:刘桂祥 联系电话:15853968259
5、物业服务整治专组。负责整治:未按规定开展承接查验或承接查验发现问题未整改;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对违规装修、高空抛物、违规占用消防通道等问题未尽劝阻、报告义务;未依规将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报送备案;建设单位拒不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因未筹备和成立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对业主大会筹备组或业主委员会成立有异议的,未按时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未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进行物业服务等引发的问题。
联络人:刘夫卿 联系电话:18854961605
郯发改〔2022〕16号
郯城县住房保障中心:
你单位《关于确定郯城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申请》收悉。经研究,郯城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仍按照《关于郯城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郯发改〔2019〕58号)文件规定执行。即:
一、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每月4元/平方米。
二、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为每月5元/平方米。
该标准自2022年3月19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期满前三个月重新报批。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3月10日
郯市监字〔2022〕5号
各有关社会组织:
随着我县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加快,在海外的影响力不断提高,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风险给企业的外贸安全带来威胁。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全县知识产权的管理部门,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促进、运用、服务等工作。现针对各社会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机制
1、相关概念。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是企业在海外发展经营过程中,通过有效运用海外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来维护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安全的前瞻性和预防性工作。即企业在制作产品研发计划和市场开拓方案时,通过大量收集和具体分析相关领域内的知识产权申请、授权等知识产权信息,以及技术、市场、政策等宏观信息,掌握该领域尤其是主要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布局,从而判断和预测技术未来的发展趋势、了解目标市场的竞争环境与格局,尽早发现潜在侵权风险和侵权对象,及时调整研发方案和发展方向来规避侵权行为的发生,并采取正确的应对策略将损失减少的一系列行为。
2、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流程
(1)确定目标内容。
(2)对目标内容进行文献检索,包括阅读筛选、数据指标、技术分类三方面。
(3)通过风险分析识别进行风险评价。
(4)得出预警结论,并根据预警结论组织有关知识产权专家、企业决策层共同分析和决策,及时处理风险。
在整个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流程中,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是最重要环节。
3、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识别
知识产权风险识别是指对还没发生的、客观存在的各种风险因素进行系统的分析和归纳的过程。这个过程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多变性,是风险管理中最基本的程序。
在进行知识产权风险识别时,需要收集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市场等信息,例如:海外本行业知识产权状况信息、海外竞争对手知识产权行动信息、海外知识产权法律规则信息、海外知识产权执法情况信息等。基于前述检索分析,企业还应对其知识产权体系进行专项“体检”,找出防范和应对海外知识产权风险的缺陷。根据对项目方案的技术理解和技术特征分析,进行知识产权文献的检索,及时发现可能会威胁项目预期方案的知识产权风险,以便及时调整项目方向、更改方案设计以及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在这个风险识别过程中,将初步筛选出的专利数据与项目方案进行比对是确认知识产权风险的关键环节。
4、海外知识产权风险评估
知识产权风险评估是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后果及严重程度等进行定性或定量的分析,是风险管理的关键环节。
海外知识产权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通常从行业知识产权风险度、知识产权竞争实力两个维度进行评测。对知识产权风险的评估,主要是从风险发生可能性和损失度两个维度进行综合评测,然后确定知识产权的风险水平。
5、知识产权风险控制措施
(1)获取知识产权许可。当企业通过分析,发现存在知识产权侵权风险时,可主动与权利人进行沟通谈判,取得知识产权许可。或谋求与风险专利的专利权人进行交叉许可谈判,获得风险专利的实施许可,避免剽窃、抄袭国外企业的专利技术。
(2)无效宣告。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企业可以在出口前根据当地法律请求宣告风险专利的专利权无效,从而清除目标市场的专利障碍。
(3)规避设计。如果通过检索确认了关键技术方案存在侵权风险,企业可通过对该技术方案展开针对性的规避设计,降低技术侵权风险。如果商标标识存在侵权风险需要及时更换,避免落入他人的知识产权权利保护范围。
(4)技术合作。就知识产权风险较大的技术,可通过与知识产权持有人共同开展技术方案或项目合作,实现共赢,以消除知识产权风险。
(5)签订免责协议。以贴牌、代工方式出口的外贸企业,应主动索取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如果存在侵权可能,可与国外进口商签订知识产权免责协议,转移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二、海外知识产权尽职调查
1、相关概念。海外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是指在海外项目投资、并购、知识产权交易、技术合作等经营活动过程中,对所涉及的知识产权(核心专利、商标、版权等)进行权属调查、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的专业活动,为企业经营活动提供决策支撑。对于跨国企业并购这类大型交易活动,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更是一项生死攸关的核心事务,事关企业长远发展。
2、海外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场景与目标。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会出现在很多场景中,不同场景下知识产权尽调的目的从宏观上讲基本相同,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厘清知识产权状况,二是分析知识产权风险。但是不同场景下尽职调查的范围、重点、难点则有很大差异。
3、海外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内容。海外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应当尽可能覆盖相关的各种知识产权情况,以全面防范海外知识产权风险。以新产品上市为例,其专利尽职调查的内容包括:①主要竞争对手在相关领域技术的专利情况(包括主要技术分布领域、主要专利权人专利申请情况、专利申请趋势、专利法律现状等);②目标国家/地区市场相关技术领域专利情况;③核心技术及高风险专利深度分析(包括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具体技术方案、创新点、技术效果、技术手段、技术先进性的分析等)。以跨国并购为例,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内容包括:①并购目的与知识产权的关联性;②被并购方关键的知识产权资产是否包含其中;③知识产权资产的权属是否明晰;④目标方附属企业知识产权资产的权属情况;⑤并购对目标方知识产权协议的影响;⑥知识产权的价值;⑦并购后知识产权资产的转移问题(所在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或限制);⑧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和责任的承担等。
4、海外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可由企业知识产权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知识产权专业机构进行。调查往往涉及知识产权法律层面的内容,也涉及技术层面的内容,应根据需求匹配相应的专业领域人才。
5、海外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主要步骤。①明确尽职调查的需求,确定尽职调查的范围;②准备尽职调查的清单及资料;③自行开展并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尽职调查;④完成尽职调查报告。
三、建立海外知识产权联盟
“走出去”的企业可根据自身战略需要,通过组建或参加海外知识产权联盟,获得专利技术交叉许可、专利技术研发、知识产权诉讼维权等资源支持。有关的知识产权联盟包括海外专利联盟、国内专利联盟、涉外知识产权保护联盟三种。
1、海外专利联盟。专利联盟是企业之间基于共同的战略利益,以一组相关的专利技术为纽带达成的联盟。联盟内部的企业实现专利的交叉许可,或者相互优惠使用彼此的专利技术,或者对联盟外部共同发布联合许可声明。全球工业化的发展催生了各种技术领域的专利联盟,其功能大同小异——通过联盟内部专利池的交叉许可,限制内部竞争、抵御外部威胁。专利联盟既可以是进攻性的,也可以是防御性的。专利联盟作为一种企业组织形式,通过一定的专利组合或者搭配,可以在很短时期内改变产业的竞争态势,为企业带来多重价值。海外的专利联盟旨在建立主导产业技术发展走向的技术专利,市场化性质更明显,以专利运营收益为主要组建目标和动力。
2、国内专利联盟。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指南》指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是以知识产权为纽带、以专利协同运用为基础的产业发展联盟;是由产业内两个以上利益高度关联的市场主体,为维护产业整体利益、为产业创新提供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而自愿结盟形成的联合体;是基于知识产权资源整合与战略运用的新兴产业协同发展组织。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的主要任务包括:加强产业关键领域知识产权运营,建立订单式知识产权研发体系,构筑和运营产业专利池,推进知识产权与标准的融合,共同防御知识产权风险;支撑成员单位创新发展,开展产业专利导航分析服务,构建以专利池为基础的产业发展核心要素池,搭建知识产权产业化孵化体系;服务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创新知识产权创新创业模式,开展具有产业特色的大众创业服务等。
3、涉外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参加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联盟,有助于从整体上增强企业应对海外知识产权侵权指控和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能力,提高企业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的信心。企业的海外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可以是同一个行业的中国“走出去”企业进行联合,也可以是同一个地区的中国“走出去”企业进行联合,或者在同一个目标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国“走出去”企业进行联合。国内现有的海外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往往是由企业、行业组织、中介服务机构等多种性质的主体联合组建而成。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不定期地向各社会组织推送相关常见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以提升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纠纷应对能力。也希望各社会组织在遇到海外知识产权风险时及时拨打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539-272272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专题辅导。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4日
!正文结束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建设项目取退水集成办理工作实施方案
郯行审发〔2022〕4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各级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根据市局《2022年全市行政审批服务系统改革创新任务清单》(第一批),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放管服”改革及市局“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费用、减跑腿”“六减行动”工作要求,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基础上,再造关联事项“集成办”主题服务流程,为企业群众提供清晰的办事指引和集成化的办事服务,全面构建部门协同、整体联动、线上线下融合的政务服务新模式,实现“建设项目取退水集成办”一张表单、一组流程、一套材料、一次办好,推动全县“建设项目取退水集成办”审批水平走在全市前列。
二、工作流程
1、改革前办理情况
“建设项目取退水集成办”主题事项涉及3个事项:市场主体设立、取水许可申请(水资源论证阶段)、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查,需提交12份材料,串联办理用时65天,跑动3个窗口。
2、改革后办理情况
通过梳理事项及材料清单,结合数据共享、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并联审批等方式,减少申请材料,优化办事流程。以“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费用、减跑腿”为工作目标,持续提升办事群众和企业的体验感和获得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一)优化后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或现场填报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填写规范完整等进行审核。
3.审查
审查申请资料、专家意见和现场踏勘意见,一并出具审查意见(将水资源论证与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合并于同一个报告书中,共同评审,合并验收)。
4.决定
根据审查情况,准予决定的,制作结果文书,不准予决定的,制作《不予许可决定书》。
5.送达
即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结果文书。
(二)优化后一套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取退水集成办申请表》;
2、负责人(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可通过共享获取的,不再提供复印件);
3.建设项目依据文件(需要立项审批的提供主管部门对本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意见;不需要进行立项批复的,应提供相应的同意建设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可通过共享获取的,不再提供复印件);
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复核意见;
5.取水许可、排污口设置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三)优化后一表申请单
(四)实施成效
以下数据包括数据共享、无重复提交两种缩减路径的实施成效,不包括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缩减路径的实施成效。
三、实施步骤
1、1-2月,针对建设项目取退水集成办审批进行改革事项可行性调研,积极与水利、生态环境部门沟通,完成取水、退水报告编制内容要求,编制服务指南,一次性告知书,优化流程。
2、3-6月,通过调研,打造试点企业,联合水利、生态环境部门召开专家评审会,共同评审项目取水、退水工程,合并验收。对目标企业全面了解基本情况,在企业办理取水许可、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流程中给予专业指导和协助,让企业办事更加方便快捷,增强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3、7-9月,对改革事项全程进行梳理回顾,总结经验做法,形成典型案例,逐步推广至全县建设项目取退水企业。
4、10月,做好宣传引导。利用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爱山东APP等平台,积极宣传“建设项目取退水集成办”服务,扩大改革影响力。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分管局长为组长,科长、业务人员为成员的改革小组,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与涉及改革事项的环保、水利等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以全面有效推进事项合并办理工作开展。
(二)强化指导服务。及时把握政策调整的节奏和力度,做好企业审批事项的指导和服务,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审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三)强化信息宣传。在改革事项成熟后,要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大联办事项。宣传一批通过审批服务改革提质增效的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2月16日
!正文结束郯发改〔2021〕93号
各事故、超限运输车辆停车场、道路救援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事故及超限运输车辆停车场收费管理工作,根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613号)、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交通厅《关于规范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529号),临沂市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关于明确我市事故、超限运输车辆停车场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1〕369号),现将我县事故、超限运输车辆停车场收费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故停车场
郯城县事故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执行以下标准:车辆停车按天收费,不足12小时按半天收费,并负有保管责任。大型车辆30元/车·天、中型车辆20元/车·天、小型车辆10元/车·天、农用三轮车、拖拉机、摩托车等其他机动车8元/车·天。对同一车辆收取停车服务费后,不再单独收取货物看管服务费。
二、超限运输车辆停车场
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超限运输车辆货物装卸和卸至停车场的货物看管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标准如下:
1.货物装卸收费。铲车或叉车装卸基价为260元/车·次,装卸费为35元/吨(不足1吨按1吨计)。人工装卸收费标准为70元/吨(不足1吨按1吨计)。
货物装卸费是指从超限运输车辆卸载至场地,并从场地转运至转运车辆收取的费用。从超限运输车辆直接装运至转运车辆或装、卸分离时,安装卸费的50%计收(基价无折扣)。在超限运输车辆停车场现场装卸的,免收基价,只收取装卸费。
2.货物看管服务收费。单独货物按照2元/吨(立方米)/天收费,不足12小时按半天收费。
3.停车服务收费。郯城县超限运输车辆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执行以下标准:车辆停车按天收费,不足12小时按半天收费,并负有保管责任。大型车辆30元/车·天、中型车辆20元/车·天、小型车辆10元/车·天、农用三轮车、拖拉机、摩托车等其他机动车8元/车·天。对同一车辆收取停车服务费后,不再单独收取货物看管服务费
三、规范收费行为
1.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本通知未列入的收费项目,其收费标准由车主与经营方协商确定。
2.因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发生的车辆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因当事人原因超出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期限的,产生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做出行政强制、保全措施前,应告知当事人可能产生的车辆保管费用。
3.事故、超限运输车辆停车场应向同级公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送停车场名称、位置、联系人等信息,公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每半年末向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推送有关情况。
4.车主可自行委托装卸服务机构进行货物装卸,也可以自行装卸货物。对自愿委托超限运输车辆停车场提供货物装卸服务的车主,停车场可以收取货物装卸费,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车主自行装卸货物,不得收费。超限车辆在消除违法状态过程中,由车主自行选择货物装卸方式及装卸数量,超限运输车辆停车场、装卸服务机构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
5.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清障服务费已于2019年7月1日放开,救援服务由事故车辆车主自愿选择救援单位,任何部门不得强行指定或变相指定救援服务机构,救援服务机构应做好明码标价,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不得串通涨价、价格欺诈。
6.各事故、超限运输车辆停车场、装卸服务机构要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不得收取任何未予公示的费用,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郯城大队
郯城县交通运输局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1日
!正文结束郯环发〔2021〕12号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开展“法治为民办实事”活动,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更好地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郯城县人民法院决定联合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接待对象
全县各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代表。
二、接待人员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法规与标准科及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法律顾问。
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环境资源审判相关人员。
三、接待时间
每月第四个周的周四下午14:30—17:00。(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
四、接待地点
单月,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三楼会议室(地点:郯城县郯西路98号)。
双月,郯城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信访大厅(地点:郯城县郯东路)。
五、接待事项
(一)企业生产经营中需要帮助解决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
(二)生态环境部门法定职责范围可以提供咨询的法律相关事项,但不包括信访、投诉问题以及之前市生态环境局已明确予以解答的重复事项;
(三)人民法院审理生态环境案件的裁判规则及环境污染案件相关司法解释解读。
六、预约流程
为提高接待质量,申请企业可通过两种方式申请:一是需在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微信公众号郯城生态环境“法律服务”栏目进行预约登记,实名填写相关问题需求或咨询事项。二是拨打0539-6221028电话进行预约登记,实名回答需咨询的相关问题或事项。原则上每个接待日接待企业不超过10家,每个企业来访人数不超过3人。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郯城县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5日
!正文结束郯政办字〔2022〕20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动惠企政策“直通、直达、直感、直享”的
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优化惠企政策服务,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切实提高企业群众获得感、满意度,现就推动惠企政策“直通、直达、直感、直享”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县安排部署,将惠企政策服务纳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工作内容,转变管理视角,打破数据壁垒,强化主动服务,全面提升惠企政策服务智能化、精准化、个性化水平, 最大程度释放政策红利,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政策服务是服务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围绕现代化强市“八大战略”,坚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聚焦惠企政策全流程服务,打造一站式惠企政策服务平台,推进各类惠企政策“直通直达”、企业“直感直享”,从“人找政策” 到“免申即享”转变,构建“政策清晰、企业轻松、政商亲清” 的新型政策服务体系,不断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集成统一。整合线上线下服务资源,强化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应用,同步规范窗口服务标准,实现惠企政策线上一网汇集、精准推送、智能兑现,线下一窗受理、一站办理、一次办好。
(二)坚持闭环管理。构建从企业诉求出发的政策服务闭环,建立健全每个环节的责任落实机制、问题调处机制、服务保障机制,确保各项惠企政策服务环环相扣、衔接紧密、不留空隙、落实有力。
(三)坚持迭代优化。突出制度创新、流程再造,通过规则数字化、材料数据化、监管信用化,强化“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跑动”措施,对各类惠企政策服务流程持续进行优化重塑,着力打造“手续最简、环节最少、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政务服务模式。
四、梳理范围
各级出台的主动公开类惠企政策措施,包含但不限于产业发展、税费优惠、促进投资、科技创新、金融扶持、社保医保、户籍人才、教育就医等行业领域。
五、主要任务
(一)归集解读政策
1.全量归集政策。各级涉企服务部门将各类惠企政策统一纳入“政企直通车”平台管理发布。对国家、省、市级新出台的惠企政策,由对应的县级涉企服务部门在政策公布7 个工作日内上传至“政企直通车”平台;对县、镇级新出台的惠企政策,分别由主导出台政策的部门在政策公布5 个工作日内上传至“ 政企直通车”平台,努力做到同步上传。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2.分类解读政策。各级涉企服务部门应当在10 个工作日内进行科学拆分,逐条解读政策事项名称、事项依据、事项内容、适用对象、适用时间、申请条件、申请材料、主管部门、联系人、联系方式等要素,便于企业快速找到政策核心内容, 确保“易知晓、看得懂、用得上”。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二)精准推送政策
3.强化标签处理。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的规模、经营范围、所属行业、企业营收、纳税额度、资质资格、所获荣誉等情况,对企业进行动态精准画像,生成企业标签,持续更新本地企业法人库标签信息;根据惠企政策的享受主体、申报条件、兑付标准等,对政策进行标签化处理,为精准推送夯实基础。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4.推进政策直达。线上依托“政企直通车”平台,在对政策、企业进行精准画像和标签化处理的基础上,通过大数据比对分析,实现惠企政策智能匹配、精准推送,变“企业找政策” 为“政策找企业”。线下各涉企部门分领域常态化编制政策汇编,由基层政府划分“政策服务网格”,通过实地走访等形式“主动送政策上门”。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三)快速兑现政策
5.线上智能兑现。依托“政企直通车”平台,按照“端口整合”原则,对政策兑付有网办系统的,整合网上申报入口;
对政策兑付无网办系统的,依托郯城县政务服务平台定制网办通道,企业登陆政策服务平台后可“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推广应用“一码支付”平台,实现各类惠企资金“码上兑付”。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6.线下一口办理。在确保线上智能兑现政策的同时,依托县政务服务大厅,组建企业服务中心,配备专业化服务队伍,统一受理企业提出的政策咨询、资金兑付、项目申请、意见诉求等事项,搭建可供企业个性化选择的线上线下服务渠道。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7.推进免申即享。各级涉企服务部门将政策兑现的前置条件转化为数字化规则,通过汇聚分析人口、法人、纳税、社保、不动产等数据,精准确定享受企业,实现第一批惠企政策免申即享。逐步扩大免审即享政策范围,实现应享尽享。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四)动态优化政策
8.快速响应诉求。开通政企直通车诉求直达功能,连接12345政务服务热线网上受理模块,实时收集企业反映的困难问题,及时推送相关部门协调办理。定期组织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召开政企座谈会、实地调研走访等方式,梳理分析企业反应的热点难点问题,逐条反馈办理进度,确保企业诉求直达、政府快速响应、双方实时互动。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9.实时评价服务。完善政策服务在线评价功能,积极引导企业对政策的申领成功率、规模兑付率、金额兑付率、异议处理率等进行星级评价。对收集的差评信息,积极抓好问题整改,推动政策评价跟踪问效闭环运行。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县级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联席会议统筹推进全县惠企政策服务工作。各级涉企服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作为惠企服务工作第一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建立日常联络员制度,负责本领域惠企政策日常联络工作,确保责任到人,确保惠企政策服务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县惠企政策服务工作的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政企直通车”平台的维护和运行,建好线下服务窗口;县财政局负责惠企政策服务的资金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兑付工作;县直涉企服务部门负责归集、解读、兑现、更新本部门领域惠企政策,提升政策服务效能。
附件:郯城县惠企政策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郯城县惠企政策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王飞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党组书记
召集人:徐希武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 鑫 县政府职能办副主任
石瑞强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局长(主任)
成 员:韩召锋 县重点建设项目服务中心副主任
郭庆智 县科技局副局长
梁慧丽 县工业经济运行研究中心主任
田兆友 县公安局纪委书记
吴士明 县民政局一级主任科员
徐 磊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宝军 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主任
韩子刚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徐勤明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副局长
刘林超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诸葛银堂 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 燕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 军 县商务局副局长
赵咏雪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周 敏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王 彬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徐 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玉钰 县医疗保险事业中心主任
张乐平 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徐丽艳 县大数据中心副主任
王洪涛 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副主任(副台长)
郑桂景 市公积金郯城县分中心主任
刘 财 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副主任
肖传广 县税务局副局长
武 洋 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副行长
联席会议主要负责研究部署、统筹指导我县惠企政策服务工作;围绕国家、省、市、县出台的各类惠企政策,聚焦政策“一网集成、精准推送、快速兑现、动态优化”等全流程,研究优化线上线下服务措施,及时协调解决惠企政策服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推动各类惠企政策“直通、直达、直感、直享”。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遇有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王鑫、石瑞强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彬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单位联络员负责按照办公室要求做好惠企政策相关工作。
文字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4/207703.htm
图文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6/209636.htm
主要负责人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5/207704.htm
!正文结束郯政办字〔2022〕16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郯城县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不断提升我县老旧小区人居环境品质,根据《临沂市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改造范围。经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联合批复,我县21个老旧小区(家属院)列为2022年改造范围,共涉及37栋楼、1176户、建筑面积11.6万平方米。小区(家属院)分别是:交通局北关小区家属院、教育局家属院、建设局家属院、民政局家属院、计生小区、农业农村局北家属院、中医院家属院、农机局家属院、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家属院、纸板厂家属院、朝阳小区、职教中心南家属院、原工商局家属院、生资公司家属院、中国银行家属院、公安局家属院西院、汽车五队家属院、丝绸公司家属院、万泰小区、二水厂家属院、聋哑学校。
(二)改造内容。对老旧小区内部的建筑、环境、配套设施等进行基础改造、完善和提升。改造主要内容是:屋面防水、内外墙涂料粉刷(楼体、院墙、楼梯间等)、地面硬化(混凝土、沥青)、雨污分流(现管道清淤、新建雨水管道)、路灯安装、绿化、充电桩、车棚、消防健身器材安装等非专营设施改造以及水、电、气、暖、信等专营设施设备改造。
(三)改造原则和工作机制。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各方支持、多元融资、统筹推进的原则。落实政府负总责,住房保障中心、财政、发改、工信、住建局、融媒体中心、供水、供电、小区(家属院)原产权单位等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二、组织实施
(一)调查摸底(2021年12月底前完成)。一是组织业务人员、设计单位、预算编制单位、水电气暖专营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充分摸清小区现状。二是召开小区原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居民改造意愿工作会议,进一步征求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事项。
(二)方案设计(2022年2月底前完成)。根据前期调查情况,结合居民改造意愿,对21个小区非专营设施改造进行方案设计,完成项目改造平面图和施工图设计。水电气暖专营单位将分别根据行业标准和小区实际,对专营设施改造进行规划设计。
(三)预算编制(2022年3月底前完成)。委托预算编制单位对改造内容进行工程量测量,非专营设施改造21个小区,工程预算2024.24万元。水、电、气、暖专营单位也分别编制改造方案和预算,其中供水改造13个小区,工程预算472.31万元;供电改造8个小区,工程预算891.19万元;供热改造13个小区,工程预算367.62万元;供气改造11 个小区,工程预算308.74万元。
(四)财政评审(2022年4月底前完成)。各改造责任单位(住房保障中心、水务集团、供电公司)分别将工程预算报县财政评审。
(五)工程招标(2022年5月底前完成)。专营设施改造招投标,由专营单位依法组织实施。住房保障中心负责的21个小区的非专营设施改造,分为4个标段进行公开招标,一标段(488.39万元):交通局北关小区家属院、教育局家属院、建设局家属院、民政局家属院、计生小区、农业农村局北家属院、原工商局家属院、职教中心家属院。二标段(512.22万元):纸板厂家属院。三标段(498.01万元):农机局家属院、中国银行家属院、公安局家属院西院、汽车五队家属院、中医院家属院。四标段(525.64万元):万泰小区、二水厂家属院、聋哑学校家属院、生资公司家属院、朝阳小区家属院、丝绸公司家属院、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家属院。
(六)招标模式。省市要求项目必须在6月份前全部开工建设。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进行公开挂网招标。
(七)开工建设(2022年6月底前完成)。委托监理、跟踪审计部门进行专业监理、审计,住建局安全质监部门进行政府监督,材料检测部门对进场主要材料进行检测,强化监督管理和跟踪审计,确保工程质量。涉及水、电、气、暖、信等改造项目,由专业经营单位依法组织实施改造。
(八)竣工验收(2022年10底前完成)。项目完工后,改造责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涉及水、电、气、暖、信等改造验收的,由专营单位按有关政策组织实施。验收通过后,及时完成工程结算,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三、融资模式
(一)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由政府引导,通过居民出资、政府补助、专营单位和原产权单位出资等渠道,筹集改造资金。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补助资金,县级财政在预算中统筹安排配套资金。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小区服务设施改造建设和运营。
(二)专营单位要承担改造费用,老旧小区入户端口以外的水、电、气、暖、信等专业经营设施,产权属专营单位,专营单位承担全部改造费用。产权不属于专营单位,涉及水电改造的,政府将通过“以奖代补”方式予以适当补助;涉及气暖信改造的,由专营单位按照现行模式筹集改造资金。专营设施的改造要与老旧小区改造同步设计、同步实施,改造后设施产权移交给专营单位,并由专营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住房保障中心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责任分工如下:
1、县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小区公共区域非专营设施改造方案制定,组织工程设计、预算编制、招标采购、施工、监理及验收等工作。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县水务集团。负责老旧小区公共区域供水管网和设施设备改造方案制定,组织工程设计、预算编制、物资招标采购、施工、监理及验收等工作。县财政将通过“以奖代补”方式予以适当补助。
3、县供电公司。负责老旧小区公共区域供配电管网和设施设备改造方案制定,组织工程设计、预算编制、物资招标采购、施工、监理及验收等工作;负责供电线路飞线规整。县财政将通过“以奖代补”方式予以适当补助。
4、县住建局。负责协调供暖、供气公司对小区内公共区域供热、供气管网和设施设备改造制定方案并组织施工、监理和验收。资金来源:业主(或原产权单位、专营单位)自筹。
5、县工信局。负责协调通信弱线专营单位,对小区内弱线飞线进行整治。资金来源:预埋地下套管费用由财政承担,铺设线路和其他设施费用由专营单位自筹。
6、融媒体中心。负责协调有线电视弱线专营单位,对小区内弱线飞线进行整治。资金来源:预埋地下套管费用由财政承担,铺设线路和其他设施费用由专营单位自筹。
7、县财政局。负责统筹拨付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并监督使用;对改造项目进行评审、项目结算;对水电专营单位提报的改造项目进行评审、工程量收方结算。
8、县发改局。负责争取老旧小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资金并监督使用。
9、小区原产权单位。负责做好业主意见征求、政策解释工作;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负责处理业主反映的12345热线工单和信访投诉;负责协调筹集气暖等改造资金,并积极和专营单位对接改造工作;负责充电桩、车棚、健身器材、消施设施、路灯等完工验收后的接管工作。
10、其他单位、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做好小区改造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县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建立工作例会、信息报送、定期通报等制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纳入各责任单位、小区原产权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专营单位出资改造情况纳入专营单位、负责人的经营考核内容。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群众,参与对全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宣传引导,强化居民的主人翁意识,为工作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文字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4/207352.htm
图文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6/207354.htm
音频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7/207356.htm
主要负责人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5/210061.htm
!正文结束郯政办字〔2022〕6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市直驻郯有关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加强政策性文件解读,对落实重要政策举措、规范政策执行行为、保障广大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为解决政策解读范围不明确、解读发布时效性不强、解读形式单一质量不高等问题,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政策解读责任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策解读工作;文件起草部门是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
坚持“谁起草、谁解读”“谁解读、谁负责”的原则,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文件,文件起草部门负责提供不同解读方式的文字材料,由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组织实施;部门自行制发的文件,由起草科室组织解读;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发的文件,由牵头部门会同联合发文部门组织解读。
二、明确政策解读范围
政策解读具体范围至少包括:
(一)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二)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
(三)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政府工作部门名义印发的其他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影响市场预期等主动公开的政策性文件;
(四)其他明确规定和要求需要解读的事项。
三、规范政策解读程序
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原则,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属于政策解读范围的文件,起草部门应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和文件代拟稿(含电子版)一并报送,未同步报送的,县政府办公室将予以退文。
若起草部门认为报批的文件无需解读,应在报批文件时作出书面说明,由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负责研判;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认为有必要解读而没有解读的,起草部门应补充解读;意见不一致的,提请县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定。
文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经审签同意正式印发后,由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组织起草部门、政府网站、主流媒体等按照解读方案开展解读工作。
以县政府工作部门名义制发属于政策解读范围的文件,起草科室报批时要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和文件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审签后按照解读方案实施解读工作。
起草部门、起草科室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推行政策施行后解读,对政策发布后社会的普遍疑虑和争议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度解读、延伸解读。
四、把握政策解读内容
政策解读要更加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做到全面、详尽、准确。要把与公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情讲清楚、讲透彻,帮助市场主体把握政策精神、提振发展信心。
解读方案由文件起草部门(起草科室)组织起草,包括解读主体、解读负责人、解读形式、解读时间和解读材料。解读材料要结合当前社会热点和公众关注重点重新归纳组织文字,不能简单地复制摘抄文件内容或者制作文件精简版。解读材料要素应包括但不限于:
(一)制定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重要举措;
(二)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权利义务、切身利益、重大公共利益,以及需要社会公众知悉、执行、配合的条款,要说明具体做法、制定依据及合法性、合理性;
(三)关键词、专业术语,以及社会公众可能误解、疑问、质疑的内容,要进行全面诠释;
(四)涉及政务服务事项的,要说明受理单位、受理地址、联系方式、办事条件、资料、程序、时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五)涉及行政执法事项的,要说明执行范围、执行程序、执行标准等;
(六)属原有政策进行修订的,要说明修订的理由和新旧政策的衔接和差异;
(七)属贯彻执行上级政策的,要说明本级政策措施与上级的异同、特点。
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负责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属于政策解读范围文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的内容质量,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县政府办公室将不予发文。
以县政府工作部门名义制发属于政策解读范围文件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由本部门自行组织内容质量审核工作。
五、丰富政策解读形式
文件起草部门、起草科室要积极运用文字、图文、音频、视频、动漫、简明问答等形式,进行立体式、多方位政策解读,真正让群众看得懂、记得住、用得上。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文件,要通过新闻发布会、政策进社区、接受媒体访谈等方式做好解读,深入浅出地讲解政策背景、目标和要点。
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进行专业解读,提升解读的准确性、权威性。对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要主动快速引导、释放权威信号、正面回应疑虑,推动解决实际问题,提升政府公信力,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
六、做好监督保障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统筹运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新媒体等发布政策解读信息,扩大解读受众面,提高政策知晓率。
县政府办公室将对本通知落实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对政策解读工作推动有力的,予以表扬;对重大政策不解读、解读流于形式、解读发布滞后、解读质量较差的,予以批评、限期整改。
文件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职责,将政策解读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计划。由于重大政策应解读未解读或解读不到位等引发重大舆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6日
文字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4/204131.htm
主要负责人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5/204174.htm
图文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6/204413.htm
简明问答:http://www.tancheng.gov.cn/info/4261/204175.htm
!正文结束郯政办字〔202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安排部署,聚焦房地产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痛点问题,切实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持续推进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鲁建房函﹝2021﹞11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1﹞11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决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持续加大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力度,集中解决房地产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显著减少,涉房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
二、整治对象
此次专项整治重点针对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在本县注册或经营的涉房网络平台及自媒体等。
三、整治内容
(一)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规划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进行规划核实或者核实不合格的;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新建商品房项目违规交付。
(二)房屋买卖。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诱导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等;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三)住房租赁。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
(四)工程质量。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常见质量问题。
(五)物业服务。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虚报、挪用、骗取、侵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承接项目或交接程序不规范,擅自停止物业服务、撤离物业管理区域、不按规定办理退出手续或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等。
(六)其他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方法
(一)全面收集问题线索。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进行全面排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下同)、涉房主管部门、单位要在新闻媒体、政务热线、门户网站上公布举报电话、开通举报信箱。与信访部门进行对接,全面梳理近年来房地产领域信访投诉事项。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与专项检查,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形成整治问题清单。
(二)建立整治工作台账。逐项梳理排查核实各类问题,分类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形成“四个清单”、即问题清单、原因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建立转办和督办机制,定期督导调度。
(三)部门协同联合惩戒。县住房保障中心要发挥牵头作用,主动担当作为,加强部门协同,建立工作会商机制,会同相关部门联动查处、齐抓共管。对本地违法违规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依规采取警示、约谈、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资格证书等措施,并予以公开曝光。发现的涉嫌犯罪问题,及时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逾期舆情较多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认真总结分析专项整治反映出的问题,及时调整有关政策,不断完善监管措施,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建立房地产监管长效机制。
五、阶段划分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4月底前)
制定实施方案,县政府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乡镇、涉房领域主管部门、单位要督促所有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住房租赁、物业服务、有关金融机构,按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逐项逐条对照,开展自查自纠,并向县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办公室汇总报送企业自查自纠书面材料。
第二阶段:检查和整改阶段(2022年5月—2024年)
1、全面复查。各乡镇、涉房领域主管部门要在企业自查率达到100%的基础上进行严格复查。要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合理安排督查进度,对正在销售、正在建设、正在提供服务的项目(企业)进行全面复查,原则上在三年内,复查率要达到100%。
2、重点检查。及时对群众信访、投诉较为集中、媒体曝光的不良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每年检查面不低于25%。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进行处理。
3、监督验收。县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办公室将对各有关部门、企业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总体情况和自查、复查、重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和抽查验收。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阶段(贯穿全过程)
各乡镇、涉房领域主管部门、单位要深入剖析查处事项背后问题根源,研究建立市场监管和内部监督机制,着力从源头上补短板,促进专项整治常治长效。
六、责任分工
县住房保障中心:牵头组织实施此次专项整治,制定行动方案,组织开展摸底自查,移交问题线索,汇总处理结果,总结通报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依职责对房地产市场、物业服务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及时移交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处罚。
县住建局:负责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建设质量问题。
县互联网信息安全服务中心:配合做好专项活动期间的有关负面舆情处置工作,根据相关部门通报的涉嫌网络虚假房地产信息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县发展和改革局:协调汇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信息,并纳入国家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各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县公安局:负责查处房地产领域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涉嫌犯罪行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查处未依法依规取得土地即开工等问题。
县规划编研中心:负责对开发项目是否按照规划建设进行核查并移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房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一般违法违规企业对其资质不受理升级延续等业务;对严重违法违规企业适当提高预售许可条件,商品房预售低层和多层住宅,达到主体结构封顶,中高层达到规划设计三分之二,高层达到规划设计一半,方可办理预售许可;并对其资质做降级或限定资质以及吊销资质证书。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价格违法、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
县信访局:负责梳理住房领域信访突出问题,配合做好矛盾纠纷化解。
县税务局:负责查处非法逃避房屋交易税费行为。
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负责查处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违规为竞买保证金、土地价款提供资金支持等违法违规问题;负责对监管银行预售资金监管的操作合规性的监督检查,并对问题银行进行惩戒。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进行,成立郯城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保障中心。负责整治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日常工作。专班设立综合协调组、房地产开发整治专组、房地产市场整治专组、工程质量整治专组和物业服务整治专组,分头开展整治工作。工作专班抽调相关部门人员集中办公,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实施。
(二)强化监督评价考核。各部门、单位要按时报送台账,向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专班办公室报送工作台账,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专班办公室及时汇总上报市工作专班。县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专班办公室对各部门、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上报县政府。对整治工作得力、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对房地产市场秩序问题突出、履行监管责任不力、未及时妥善处置的,按程序进行约谈问责。
(三)正确引导社会舆情。综合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继续强化传统媒体、自媒体的舆论引导,加强正面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弘扬正能量;及时总结推广整治工作做法、经验和成效,公开曝光典型违法违规违纪案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工作开展情况将在政府网站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形成浓厚整治氛围,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1.郯城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附件1
郯城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一、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 飞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居国防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县12345政务服热线受理中心主任
吴清华 县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成 员:管金莉 县互联网信息安全服务中心主任
孙夫虎 县发改局副局长
梁绍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林超 县住建局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徐 琳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执法大队政委
李粟洲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孙传林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桑东亮 县信访局信访督查专员
范继乐 县税务局副局长
王 健 县规划编研中心副科级干部
陈都堂 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主任
张乐平 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孙久江 县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
武 洋 中国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副行长
刘 财 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副主任
夏利娟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郯城分中心副主任
朱奉伟 郯城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于夫庆 马头镇宣传统战委员
徐鹏飞 李庄镇副镇长
邢洪洋 重坊镇副镇长
王金光 杨集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 路 庙山镇人大主席
刘 涛 高峰头镇人大副主席
孙 伟 港上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颜小赏 红花镇社会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王春山 胜利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周丽丽 泉源镇党委宣传委员
林凡伟 花园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丁东升 归昌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吴 琦 郯城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岳永刚 马陵山景区规划建设科科长
丁 伟 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委员
二、工作职责
工作专班主要职责: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全面工作;规范解决房地产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痛点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落实;研究需要领导小组审议的其他事项。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保障中心,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主 任:吴清华 县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副主任:孙久江 县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
冯全伟 县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
房 明 县住房保障中心党总支副书记
成 员:张 伟 县住房保障中心开发服务股股长
罗 涛 县住房保障中心市场服务股股长
刘桂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科长
刘夫卿 县住房保障中心物业服务股股长
王玉强 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
王广亮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执法队三中队队长
李 丁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科科长
杜从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科长
办公室设立以下工作机构:
1、综合协调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制定行动方案,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宣传报道、协调调度、统计上报,总结通报等工作;并对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效能监督,汇总并移交问题线索。
联络人:孙然刚 联系电话:6221555
2、房地产开发整治专组。负责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规划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进行规划核实或者核实不合格的;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新建住宅小区未经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行为;挪用交易监管资金,未按规定将预售房价款存入监管账户,变相逃避预售资金监管的行为;超越资质开发行为。
联络人:张 伟 联系电话:18854962285
3、房地产市场整治专组。负责整治:未取得预售许可擅自预售商品房;未按规定落实商品房预(销)售信息公示及售前告知有关要求;未落实商品住房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制度;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包括预售监管资金、二手房交易托管资金);限制或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规避限购政策;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以畸高价格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经纪从业人员未进行实名登记、未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并移交线索。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参与炒房,扰乱市场正常秩序并移交线索。
联络人:罗 涛 联系电话:18854952578
4、工程质量整治专组。负责整治: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突出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工程和基础配套设施质量安全不达标,未按施工设计图施工,保修期内不履行维修责任等行为;负责解决交付即维权等诸多行业弊病,加快推行“一户一档”式,分户验收做法,全面实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
联络人:刘桂祥 联系电话:15853968259
5、物业服务整治专组。负责整治:未按规定开展承接查验或承接查验发现问题未整改;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对违规装修、高空抛物、违规占用消防通道等问题未尽劝阻、报告义务;未依规将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报送备案;建设单位拒不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因未筹备和成立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对业主大会筹备组或业主委员会成立有异议的,未按时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未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进行物业服务等引发的问题。
联络人:刘夫卿 联系电话:1885496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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