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应急原则
2 辐射事故分级
2.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2.2 重大辐射事故
2.3 较大辐射事故
2.4 一般辐射事故
3 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县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
3.2 县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
3.3 县辐射事故应急专业组
4 监控预警
4.1 信息监控
4.2 预防工作
4.3 预警工作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5.2 信息报告
5.3 先期处置
5.4 现场应急处置
5.5 辐射应急监测
5.6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5.7 安全防护
5.8 应急终止
5.9 总结报告
6 应急能力维持
6.1 应急预案
6.2 培训
6.3 演练
6.4 应急保障
6.5 值班制度
7 附则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健全全县辐射事故应急机制,提高应对辐射事故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减轻和消除辐射事故的风险和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健康,维护辐射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郯城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我县辖区内发生的较大辐射事故,指导全县范围内一般辐射事故的应对工作。
辐射事故主要指除核事故以外,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或射线装置失控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事故。主要包括:
(1)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
(2)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发生的辐射事故;
(3)铀(钍)矿及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发生的环境辐射污染事故;
(4)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事故;
(5)可能对我县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核试验、核事故及辐射事故;
(6)国内外航天器在我县内坠落造成环境辐射污染的事故;
(7)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
1.4应急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演练,强化预防、预警工作,加强放射源管理,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完善救援保障体系。
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机制,针对不同类型辐射事故的特点,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共同处置辐射事故。
分级响应,先期处置。根据不同辐射事故响应级别,各级政府负责本辖区辐射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严格落实辐射工作单位辐射安全主体责任,造成辐射事故的辐射工作单位应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并第一时间报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
平急结合,常备不懈。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完善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体系,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强化应急演练和培训,落实值班制度,快速高效处理处置突发辐射事故。
2辐射事故分级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级别,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辐射事故。辐射事故量化指标详见附件1。
2.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1)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及以上急性死亡;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
(4)对省内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环境影响的航天器坠落事件或省外发生的核试验、核事故及辐射事故。
2.2 重大辐射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
(1)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
2.3 较大辐射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
(1)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
2.4 一般辐射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
(1)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局部辐射污染后果;
(4)铀(钍)矿及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5)测井用放射源落井,打捞不成功进行封井处理的。
3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县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
3.1.1 专项小组组成
县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负责辐射事故应对工作。组成成员如下:
组长:县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组成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
县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在发生较大辐射事故时转为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县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组长为总指挥,副组长为副总指挥。
3.1.2 专项小组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山东省及临沂市辐射事故应急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关于重大、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的指示;组织、协调、指挥全县辐射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发布和决定县内较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的预警、启动和终止。根据受影响地区的放射性水平,决定采取有效防护和恢复正常秩序的措施;审定向上级部门提交的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处置情况报告;负责辖区内辐射事故相关信息发布、舆论的引导和监控工作。
3.1.3 组成部门职责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辐射事故的应急监测、处置、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同级政府;协调公安机关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等。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加强舆情信息监测和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配合当地政府发布信息等。
县委网信办:负责应急期间网络舆情监测,网络舆论引导和管控等。
县公安局:负责对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和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管;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负责指导、协调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执行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等任务;参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的经费保障等。
县卫健局:负责辐射事故的应急医疗救援,指导对可能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进行健康影响评估;参与辐射事故应急相关的公众宣传;参与辐射事故其他相关应急处置行动等。
3.2 县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
县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承担专项小组的日常工作,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专项小组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县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的决定和指示,协调全县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行动;组织开展对全县应急响应行动和事故处理措施的跟踪及监督,向县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提交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处置情况报告;组织全县辐射事故应急培训和综合演练。
3.3县辐射事故应急专业组
发生辐射事故时,根据需要成立应急专业组,包括:应急监测组、医疗救援组、应急处置组、舆情信息组、专家咨询组、应急保障组等6个专业组。应急专业组由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县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组织体系如图1所示。
图1县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组织体系
应急监测组: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有关监测单位参加。承担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监测工作;承担搜寻放射源、划定隔离区工作,必要时请求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提供技术支持;负责辐射事故预测和后果,及时提出应急措施,指导公众应急防护。
医疗救援组:由县卫健局牵头,有关医疗机构参加。根据放射性物质的种类、危害特性,指导个体防护,发放所需药品;对受辐射事故影响人员实施应急救援,对放射病和受超剂量照射的人员实施现场救护、医学救治及心理干预。
应急处置组: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参加。负责应急抢险救援、现场安保和交通秩序维护等;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追缴,事故放射源的安全处置。
舆情信息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网信办、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参加。负责收集分析舆情,及时报送重要信息,向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舆情应对建议;组织指导报刊、电台、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期间的公众宣传和专家解读,应对媒体采访和公众咨询。
专家咨询组:负责为辐射事故应急提供技术咨询,为辐射事故应急决定提供技术支持。
应急保障组:由县政府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参加。负责为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提供设备、交通和物资保障。
4 监控预警
4.1 信息监控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生态环境部门可利用放射源在线监控平台等方式对辐射工作单位进行动态信息监控,重点收集、报告和处理Ⅰ、Ⅱ、Ⅲ类放射源信息,Ⅰ、Ⅱ、Ⅲ类放射源使用单位的安全运行状况信息,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等)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安全运行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发生在行政区域外有可能对我县造成辐射影响的事故信息。
4.2 预防工作
辐射工作单位负责本单位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方案,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辐射工作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辐射源实施有效监控,预防和减少辐射事故的发生。
4.3 预警工作
根据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原则上,预警级别与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等级对应。进入预警状态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发布预警公告。经请示县政府批准同意后,协调相关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或方式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2)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报告和发布有关辐射事故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3)组织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组成部门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应急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4)当事故发生风险已经解除,组织相关部门立即宣布解除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5 应急响应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应急响应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和Ⅳ级响应。
5.1 分级响应
5.1.1 Ⅰ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时,在及时做好紧急处置工作的同时上报市政府、省政府,按照上级政府指示,根据《山东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组织实施做好处置和救援工作,并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等情况。
5.1.2 Ⅱ级响应。发生重大辐射事故时,在及时做好紧急处置工作的同时上报市政府、省政府,按照上级政府指示,根据《山东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组织实施做好处置和救援工作,并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等情况。
5.1.3 Ⅲ级响应。发生较大辐射事故时,在及时做好紧急处置工作的同时上报市政府,按照市政府指示,根据《临沂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组织实施做好处置和救援工作,并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等情况。
5.1.4Ⅳ级响应。发生一般辐射事故时,由县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负责启动Ⅳ级响应,并转为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听取事故发生原因、现场处理情况汇报,并及时向县政府、上一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事故处理工作进展情况。Ⅳ级响应应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1)指挥成员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响应,组织实施应急监测和处置。
(2)派出相关应急救援、监测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调集事故发生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3)及时向县政府、上一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辐射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实施等情况;各相关组成部门保持与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络,及时掌握事故动态。
(4)结合本地实际,调集相关应急力量,在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开展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5)县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分析情况,准备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必要时,向市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申请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为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
(6)Ⅳ级响应工作应接受市级有关部门的指导。
5.2 信息报告
5.2.1 报告时限和程序
辐射工作单位发生辐射事故或判断可能引发辐射事故时,应立即向当地生态环境、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报告相关信息,并启动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方案,采取必要的先期应急处置措施。事故发生地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在发现或得知辐射事故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辐射事故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报告本级政府和上一级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并逐级上报;情况紧急时,也可越级上报,但应同时报告上一级辐射事故应急机构。特殊情况下,辐射工作单位、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景区)向县政府报告的同时,可直接报告市政府。
辐射事故处置过程中事故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发生无法判明等级的辐射事故,应当第一时间上报市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市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及时研判并上报。
辐射事故处置情况汇报应由牵头应急响应工作的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报送同级政府并向上一级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汇报;属于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的,由省政府报国务院。
5.2.2 报告方式与内容
辐射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
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辐射事故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故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辐射事故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应当报告辐射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人员受害情况、事故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详见附件2)
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续报可根据事态发展需要多次报告。(辐射事故后续报告表详见附件3)
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辐射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辐射事故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辐射事故信息应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中应当写明辐射事故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
5.2.3 信息通知
辐射事故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应当及时上报上一级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并通知相邻区域同级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接到通知的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调查了解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报告辐射事故信息。
5.3 先期处置
发生辐射事故的辐射工作单位,应当立即启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按规定向县生态环境、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报告。
县相关部门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现场,并按要求上报事故情况。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支持,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关部门提供事故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实施和调整应急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5.4 现场应急处置
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求可成立辐射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辐射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依法及时公布应对辐射事故的决定、命令;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地周边地区辐射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特点,告知单位和公民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7)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受到威胁人员的疏散和撤离的时间和方式;
(8)及时向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信息。
其中,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现场辐射事故应急监测,事故放射源的安全处置等。公安部门负责现场安保和交通秩序维护,丢失、被盗放射源的追缴等。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个体防护,对受辐射事故影响人员实施应急救援,对放射病和受超剂量照射的人员实施现场救护、医学救治及心理干预等。
5.5 辐射应急监测
根据辐射事故性质,制定辐射应急监测方案,确定污染物扩散的范围;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辐射事故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方式,预测并报告辐射事故发展情况、污染物变化情况以及对人群的影响情况,作为辐射事故应急决定的技术支撑。
5.6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辐射事故的信息发布应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向社会发布信息。
辐射事故发生后及时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适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做好舆情分析和舆论引导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辐射事故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5.7 安全防护
5.7.1 辐射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辐射事故的特点,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严格执行辐射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的程序。
5.7.2 受威胁群众的安全防护
受威胁群众的安全防护由县政府统一规划,设立紧急避险场所。
县政府根据我县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
5.8 应急终止
5.8.1 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辐射污染源的泄漏或者释放已经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2)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3)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保持的必要。
5.8.2 应急终止的程序
(1)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或者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并经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批准;
(2)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向组织处置辐射事故的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环境放射性巡测、采样和事故影响的工作,直到自然过程或者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5.9 总结报告
应急响应终止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应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并对辐射事故情况和应急期间的主要行动进行总结,于1个月内将总结报告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辐射事故应急机构。
6 应急能力维持
6.1 应急预案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6.2 培训
县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特点,制定应急培训计划,每年对相关人员至少进行一次培训。
6.3 演练
县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应根据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每2年组织一次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及时总结评估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必要时,提出对应急预案修改和完善的建议。
6.4 应急保障
县财政负责落实应由县政府承担的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经费。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担负的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任务,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和装备物资,保障辐射事故应急指挥、应急救援与处置、应急监测等公务用车,加强日常维护和保养,保证能够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
6.5 值班制度
县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和各相关单位实行24小时电话值班;各应急响应人员通讯设备随时保持畅通。
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期间,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相关单位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
7 附 则
7.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2 本预案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7.2.1 核技术利用,是指密封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在医疗、工业、农业、地质调查、科学研究和教学等领域中的使用。
7.2.2 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
7.2.3 射线装置,是指X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
7.2.4 放射性废物,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者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其浓度或者比活度大于国家确定的清洁解控水平,预期不再使用的废弃物。
7.2.5 伴生放射性矿,是指含有较高水平天然放射性核素浓度的非铀矿(如稀土矿和磷酸盐矿等)。
附件:
1.辐射事故量化指标
2.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
3.辐射事故后续报告表
附件1
辐射事故量化指标
一、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一)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5.0E+15Bq的I-1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大于等于3km2范围的环境剂量率达到或超过0.1mSv/h,或者β/γ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1000Bq/cm2,或者α沉积活度达到或超过100Bq/cm2;
(二)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3Bq的Sr-90当量;
(三)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4Bq的Sr-90当量;
(四)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大于等于25000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
二、重大辐射事故
(一)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或等于5.0E+14Bq,且小于5.0E+15Bq的I-1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大于等于0.5km2,且小于3km2范围的环境剂量率达到或超过0.1mSv/h,或者β/γ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1000Bq/cm2,或者α沉积活度达到或超过100Bq/cm2;
(二)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2Bq,且小于1.0E+13Bq的Sr-90当量;
(三)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3Bq,且小于1.0E+14Bq的Sr-90当量;
(四)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大于等于2500D2,且小于25000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
三、较大辐射事故
(一)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5.0E+11Bq,且小于5.0E+14Bq的I-1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大于等于500m2,且小于0.5km2范围的环境剂量率达到或超过0.1mSv/h,或者β/γ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1000Bq/cm2,或者α沉积活度达到或超过100Bq/cm2;
(二)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1Bq,且小于1.0E+12Bq的Sr-90当量;
(三)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2Bq,且小于1.0E+13Bq的Sr-90当量;
(四)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大于等于2.5D2,且小于2500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
四、一般辐射事故
(一)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小于5.0E+11Bq的I-1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小于500m2范围的环境剂量率达到或超过0.1mSv/h,或者β/γ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1000Bq/cm2,或者α沉积活度达到或超过100Bq/cm2;
(二)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小于1.0E+11Bq的Sr-90当量;
(三)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小于1.0E+12Bq的Sr-90当量;
(四)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小于2.5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
表1释放到大气中的同位素相对于I-131的放射当量
同位素 |
乘数 |
Am-241 Co-60 Cs-134 Cs-137 H-3 I-131 Ir-192 Mn-54 Mo-99 P-32 Pu-239 Ru-106 Sr-90 Te-132 U-235(S) U-235(M) U-235(F) U-238(S) U-238(M) U-238(F) 天然铀 惰性气体 |
8000 50 3 40 0.02 1 2 4 0.08 0.2 10000 6 20 0.3 1000 600 500 900 600 400 1000 可忽略不计(实际为零) |
注:肺吸收类别:S-慢;M-中等;F-快。如果不确定,使用最保守值
表2 各种同位素的D2 值
同位素 |
D2(TBq) |
Am-241 Am-241/Be Au-198 Cd-109 Cf-252 Cm-244 Co-57 Co-60 Cs-137 Fe-55 Gd-153 Ge-68 H-3 I-125 I-131 Ir-192 Kr-85 Mo-99 Ni-63 P-32 Pd-103 Pm-147 Po-210 Pu-238 Pu-239/Be Ra-226 Ru-106(Rh-106) Se-75 Sr-90(Y-90) Tc-99m Tl-204 Tm-170 Yb-169 |
0.06 0.06 30 30 0.01 0.05 400 30 20 800 80 20 2000 0.2 0.2 20 2000 20 60 20 100 40 0.06 0.06 0.06 0.07 10 200 1 700 20 20 30 |
表3 各个核素的Sr-90当量计算因子
核素名称 |
Sr-90当量因子乘数 |
氚化水 |
6.00E-04 |
OBT (有机束缚氚) |
2.00E-03 |
P-32 |
9.00E-02 |
Mn-54 |
3.00E-02 |
Fe-55 |
1.00E-02 |
Co-57 |
8.00E-03 |
Co-60 |
1.00E-01 |
Ni-63 |
5.00E-03 |
Ge-68 |
5.00E-02 |
Se-75 |
9.00E-02 |
Sr-89 |
9.00E-02 |
Sr-90 |
1.00E+00 |
Y-90 |
1.00E-01 |
Mo-99 |
2.00E-02 |
Tc-99m |
8.00E-04 |
Ru-103 |
3.00E-02 |
Ru-106 |
3.00E-01 |
Pd-103 |
7.00E-03 |
Cd-109 |
7.00E-02 |
Ag-110m |
1.00E-01 |
Te-132 |
1.00E-01 |
I-125 |
5.00E-01 |
I-131 |
8.00E-01 |
Cs-134 |
7.00E-01 |
Cs-137 |
5.00E-01 |
Pm-147 |
9.00E-03 |
Eu-152 |
5.00E-02 |
Gd-153 |
1.00E-02 |
Tm-170 |
5.00E-02 |
Yb-169 |
3.00E-02 |
Ir-192 |
5.00E-02 |
Au-198 |
4.00E-02 |
Tl-204 |
4.00E-02 |
Po-210 |
4.00E+01 |
Ra-226 |
1.00E+01 |
U-235 |
2.00E+00 |
U-238 |
2.00E+00 |
Pu-238 |
8.00E+00 |
Pu-239 |
9.00E+00 |
Am-241 |
7.00E+00 |
Cm-244 |
4.00E+00 |
Cf-252 |
3.00E+00 |
附件2
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
事故单位 名称 |
(公章) |
||||||||||||
法定代表人 |
地址 |
邮编 |
|||||||||||
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 |
|||||||||||
许可证号 |
许可证审批机关 |
||||||||||||
事故 发生时间 |
事故发生地点 |
||||||||||||
事类 |
故型 |
□人员受照□人员污染 |
受照人数:受污染人数: |
||||||||||
□丢失□被盗□失控 |
事故源数量: |
||||||||||||
□放射性污染 |
污染面积(m2): |
||||||||||||
序号 |
事故源核素名称 |
出厂活度(Bq) |
出厂日期 |
放射源编码 |
事故时活度(Bq) |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状态(固/液态) |
|||||||
序号 |
射线装置名称 |
型号 |
生产厂家 |
设备编号 |
所在场所 |
主要参数 |
|||||||
事故经过 情况 |
|||||||||||||
报告人签字 |
报告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
注:射线装置的“主要参数”是指X射线机的电流(mA)和电压(kV)、加速器线束能量等主要性能参数。
附件3
辐射事故后续报告表
事故单位 |
名称 |
地址 |
|||||||||
许可证号 |
许可证审批机关 |
||||||||||
事故发生时间 |
事故报告时间 |
||||||||||
事故发生地点 |
|||||||||||
事故类型 |
□人员受照 |
受照人数 |
□人员污染 |
受污染人数 |
|||||||
□丢失□被盗□失控 |
事故源数量 |
||||||||||
□放射性污染 |
污染面积(m2) |
||||||||||
序号 |
事故源核素名称 |
出厂活度(Bq) |
出厂日期 |
放射源编码 |
事故时活度(Bq) |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状态(固/液态) |
|||||
序号 |
射线装置名称 |
型号 |
生产厂家 |
设备编号 |
所在场所 |
主要参数 |
|||||
事故级别 |
□一般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
||||||||||
事故经过 和处理情况 |
|||||||||||
事故发生地生态环境部门 |
联系人: |
(公章) |
|||||||||
电话: |
|||||||||||
传真: |
|||||||||||
注:射线装置的“主要参数”是指X射线机的电流(mA)和电压(kV)、加速器线束能量等主要性能参数。
!正文结束郯政办字〔2023〕53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郯城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023年郯城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郯城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及省、市、县农业农村工作部署,扎实做好我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加快形成与产业需求相适应、与农村发展相协调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强化粮油生产与和美乡村建设人才支撑,全面提升农民素质素养,进一步夯实乡村振兴人才基础,根据《临沂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临沂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临农科教字〔2023〕8号)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要求,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聚焦全产业链技能水平提高,坚持生产技术技能、产业发展能力、农民素质素养协同提升,深化实施“四雁工程”,加快培育农业农村现代化亟需的高素质农民队伍,聚焦破解乡村人才短缺等问题,打造一批高素质、技能出众、示范突出的鸿雁人才队伍,不断强化乡村人才支撑,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二、重点任务
2023年,围绕全力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应,大力发展乡村富民产业,深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统筹推进种养加农户生产技术技能、生产经营主体产业发展能力、村民自治组织乡村建设发展服务能力及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全面支撑粮油生产大面积提单产,全面支撑农业农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支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111万元,共培育300人(培育任务指标见附件),青年农民比例不低于30%,今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继续按省、市、县分层分类开展,其中省级培训32人,市级粮油单产提升暨高标准农田培训40人,鸿雁人才培训9人、长三角城市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带头人培训7人,县级培训197人,师傅带徒培训15人。省级培训,市级乡村振兴鸿雁人才、长三角城市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带头人培训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遴选学员;县级培训和市级粮油单产暨高标准农田培训由各乡镇负责遴选学员。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行动村8个,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乡镇确定,以行政村为单位,每村培训不少于50人。
(一)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技能
聚焦“两稳两扩两提”要求,紧密衔接农业生产技术技能提高确定培训内容,针对种植农户及合作社、生产服务组织、农业企业等生产主体的生产人员,紧扣农时,围绕作物生产全过程全周期,分阶段开展培训。突出良种选购及制种、关键生产技术、病虫害防治、机械化作业、耕地保护建设等内容。用好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强化在田间地头实践实训,切实提升农民实操水平。在全力做好粮油生产技术技能培训基础上,因地制宜开展蔬果等经济作物生产管理培训。
(二)提升农业产业发展能力
坚持选育用一体化的育人导向,聚焦产业发展能力提升,统筹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要求和农民学习需求,以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围绕推进农业产业做大做强、扩链延链,围绕农村特色产业发展与三产融合开展人才培育。重点培育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社会化服务专业人员、返乡创业创新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等,分层分类重点围绕现代农业产业“三品四化”(品种、品质、品牌,标准化、规模化、特色化、高端化)发展能力培育,开展生产组织、市场运营、智慧农业、仓储保鲜、信贷融资、风险防控、绿色生产、电商营销和农产品“三品一标”等现代农业产业化专业知识培训。倡导应用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相结合、讨论研究与实地考察相结合开展培训,提高培育效能。
(三)增强乡村建设与发展能力
紧紧围绕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开展乡村治理实用人才与特色产业发展人才培育。面向村“两委”成员、农村事业发展骨干,大力开展思想政治、三农政策、产业发展、法律法规、村庄建设、环境整治、公共服务、调解仲裁、移风易俗等管理知识培训,提升农村自治组织管理发展水平。面向休闲农业、乡村康养、冷链物流、文化创意、智慧农业、电商营销等农村发展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带头人及返乡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和乡村青年、农村妇女、益农信息社信息员等重点人群,大力开展创新创业培训,丰富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体系。
(四)提升农民素质素养
面向高素质农民培育对象全面开设综合素质素养课程,开展农民素质素养培训。培训内容突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涉农法律法规、农业农村政策,农业绿色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低碳生产生活、农业防灾减灾,金融信贷保险,乡村规划建设、乡风文明、农耕文化等领域基础知识。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把关本级综合素养类教材,优先选用农业农村部“十四五”规划教材。注重高素质农民培育和农业农村科普工作协同开展,加强农业安全生产、现代农业技术知识与优秀传统文化的科普宣传,引导农民安全生产、移风易俗,推动形成安全和谐、勤劳向上、绿色节俭、孝老爱亲的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三、专项行动
聚焦重点任务落实,依托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体系,采取集中培训、考察实训、分段培训、咨询服务、跟踪指导等多种形式,分层分类开展专题培训,切实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着重组织开展好以下专项行动。
(一)粮油单产提升培训行动。今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重点围绕小麦、玉米、大豆等主要粮油作物生产,开展良种、良机、良法、良制培训,推技术、提单产。7月,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技术与玉米单产提升培训专题月活动,围绕大豆品种、农艺、农机加大指导服务和培训,实现大豆生产种植户全覆盖;围绕玉米高产优质耐密品种、高产增产技术模式应用和技术技能开展培训,推进玉米大面积单产提升。县农业农村系统要下沉镇(乡、街)村,开设生产技术培训巡回课堂,根据粮油生产关键环节节点,应季节依农时,分段适时开展增产技术模式应用、生产技能培训与现场教学,夯实提单产促丰收技术技能培训基础。
(二)专业农机手培训行动。以专业农机手、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社带头人为培训对象,聚焦小麦、水稻、玉米、大豆等主要粮油作物耕种管收机械化作业环节,围绕高质量机播、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全程机械化、水稻机械化育插秧、飞防植保、田间除草、秸秆精细化还田、田管镇压、机收减损等重要机械化技术及安全生产规范,分段分批开展实操实训和作业演练,提高机手技能水平和职业素质,促进农机作业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助力粮油作物单产提升、丰产丰收。9月在全县开展农机手培训专题月活动。
(三)绿色生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行动。围绕循环农业、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以高标准农田建设、绿色种养、耕地保护、科学施肥用药、农业减排固碳、智慧农业、节水灌溉等现代生态农业技术为内容,开展专题培训与指导服务,增强农民绿色生态高质量发展意识能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对蔬果种植户,开展病虫害绿色防控、疫病防控、科学安全用药、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要求等技术培训,提高农民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四)产业发展与乡村发展带头人培训行动。围绕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与乡村文旅、网络电商、文化创意等乡村产业经营主体,分类开展乡村产业发展带头人培训;围绕村“两委”成员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开展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与公共事务服务能力培训;围绕乡村青年、退役军人、农村妇女及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开展乡村创新创业及特色产业发展培训。
(五)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行动。以行政村为单位,面向小农户、留守村民开展素质素养提升试点培训,培训时长为半天至一天,培训内容为综合素质素养课程,县农业农村局会同乡镇确定农民素质素养专题培训班举办试点村,并对培训内容及培训教材进行审核把关,全县培训班举办试点村8个,培训人员不列入高素质农民培育人数计划任务,单独汇总填报信息系统。承担试点的行政村可设置一名联络员,负责组织培训对象、组织现场培训等工作,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逐步建立县、镇(乡、街)、村高素质农民培育组织联系人员网络体系。
(六)高素质农民培育创新示范行动。在今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中,继续开展高素质农民“师傅带徒”创新工作试点。同时,鼓励依托职业院校、农广校探索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与职业教育贯通衔接,探索建立农民学分银行。有关试点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创新示范工作,积极研究探索,周密组织部署,做好经验总结,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创新实施和高质量发展。
四、资金使用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2023年临沂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要求使用,主要用于授课人员的讲课费、食宿费、交通费,教官食宿费、跟班补贴,学员的食宿费、保险费,现场教学讲解费及租车费,实习实训及培训场所租用费、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相关报刊订阅费用、高素质农民田间学校、实训基地标识牌制作费、培训资料和耗材(杯子、笔记本、笔、包、劳保服等)购置、线上教学、资料印制、组织招生、管理、跟踪服务以及培训宣传等方面的费用。
高素质农民大师“师傅带徒”项目按照省级《高素质农民大师“师傅带徒”项目工作指引》开展,由县农业农村局按3000元/人标准,按照签订聘用合同后拨付70%、年度考核完成后拨付剩余30%的进度安排拨付高素质农民大师。
五、工作要求
高素质农民培育作为乡村人才振兴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纳入对乡镇乡村振兴考核内容,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实施方案与培训工作规范的要求,抓好落实,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一)精心组织,提升培育质量。要精心组织、统筹谋划,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与共青团、妇联、科协等单位的工作联动,强化对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组织领导与过程督导。相关机构要深入推进分类精准培训,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的要求,科学确定相应学时与培训形式,并根据农业生产季节、培训专题内容合理设置培训时段。要加强对培训师资、培训教材的遴选把关,提高培训针对性与培训效能。要依托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和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规范录入信息,开展项目管理与考核。
(二)统筹资源,强化体系建设。县农广校要充分发挥主阵地作用,持续提升培训组织能力,强化对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全面支撑。注重利用乡村振兴优质校、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院所、涉农院校等优质科技教育资源,服务高素质农民培训能力提升。充分发挥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家、农技推广人员、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主体专业人员、具有农民高级职称的“土专家”“田秀才”专业特长,根据培训专题需要,积极纳入师资队伍。优先选用省级高素质农民培训基地,承担实习实训与案例教学,积极打造综合性基地、专业型基地、农民田间学校相串联的专题品牌培训线路。鼓励农业企业投身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有偿承担农民实习实训任务。
(三)规范实施,用好培育资金。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主要用于支付需求调查、线上线下培训、实践实训、跟踪监测等与培育工作相关的费用,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三夏三秋、防灾减损等应急性培训,优先委托农广校、农技推广机构承办,实行先培训后支付。培育机构须与承担其任务的实训基地明确合作关系,并向实训基地支付场地耗材、实训师资等切实发生的相关费用。农民素质素养提升试点行动的班次,可按规定列支课酬、资料费等与培训直接相关的费用,不得列支食宿费用。
(四)强化服务,抓好典型示范。积极参加“五新对接”活动,开展政策宣讲、项目推介、技术指导等农民训后跟踪延伸服务,为技术技能提升类培育对象提供长期技术指导,协助产业发展带头人获取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项目、信贷保险等方面支持。支持高素质农民领办创办产业联合体,搭建农民发展展示平台,开展优秀学员典型选树、精品课程评选和培训模式总结,强化示范引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新媒体,加大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动高素质农民长期发展。
文字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4/245511.htm
!正文结束郯政字〔2023〕77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县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于广威同志: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审计、税务、国防动员等方面工作。
分管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联系国家税务总局郯城县税务局。
龙希锋同志: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协助于广威同志负责财政、审计、税务、国防动员工作;负责县政府机关、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城乡规划、林业、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住房资金管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综合执法、统计、国有资产管理、机关事务服务、园区建设等方面工作。
协助于广威同志分管县财政局、审计局,联系国家税务总局郯城县税务局。
分管县政府办公室(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县大数据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县能源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国防动员办公室、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县统计局、县国有林场总场、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委管理领导班子国有企业。
负责与县人大、县政协、县人武部、群团组织联系等方面工作。
石启立同志:负责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招商引资、民营经济、电业、邮政、石油、通讯等方面工作。
分管县科学技术局(县外国专家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局)、县商务局、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联系县科协、县工商联、国网郯城县供电公司、郯城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郯城县分公司、中国石化郯城县分公司、中国移动郯城分公司、中国联通郯城分公司、中国电信郯城分公司、中国铁塔临沂分公司郯城县办事处。
王芳太同志:负责教育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出版、文物保护)、档案、融媒体、广播电视、广电网络等方面工作。
分管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新闻出版广电局、县文物局)、马陵山景区管委会。
联系县档案馆、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郯城县分公司。
赵岩同志:负责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疗保障、金融保险、检验检测、残联、红十字会等方面工作。
分管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中医药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检验检测中心、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县残联、县红十字会、中国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驻郯城银行、保险机构。
张玉安同志:负责交通、水利、农业农村、供销、生态环境、沂沭河管理、采砂管理、气象、烟草等方面工作。
分管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畜牧兽医局)、郯南农场、县供销合作社、市畜牧场。
联系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郯城河道管理局、县气象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郯城县中心、山东临沂烟草有限公司郯城分公司。
曹晓飞同志:主持县公安局全面工作;负责司法、退役军人事务、信访、交警、军民关系等方面工作。
分管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信访局、县交警大队。
王永坤同志:协助石启立同志负责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招商引资、民营经济工作。
联系郯城高科技电子产业园。
各位领导成员负责所分管范围内的招商引资及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等涉及一票否决的工作。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正文结束TCDR-2023-002002
郯政办发〔2023〕4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80号)《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综〔2016〕3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税(202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照城市国土空间规划要求,为建设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筹集的,专项用于城市中心城区和城镇镇区建设项目规划红线以外市政道路、桥梁、环卫、绿化、排水、供热、供气、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政府性基金。
第三条凡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中心城区和城镇镇区规划建设用地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和规划许可核准的建筑面积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四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于政府性基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 征收管理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主管部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以由财政部门直接征收,也可以由财政部门委托的执收单位征收。城市规划区域内及郯城县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县行政审批部门执收,缴入县级财政。
第六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以下标准征收:
(一)在城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或改建住宅楼(含集体宿舍)、商住楼、办公楼(含综合楼、科研楼)、餐厅(含食堂)、商业经营用房、车库以及仓储、物流企业的仓储用房等建设项目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0元征收。在城镇镇区内新建、扩建或改建上述建设项目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10元征收。
(二)工业企业在城市中心城区(含郯城县经济开发区)建设厂房、仓库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征收。工业企业在城镇镇区内建设上述建设项目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征收。
第七条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城市基础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
(一)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表抄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执收部门,并开具《郯城县建设项目办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手续通知单》。
(二)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按程序办理规划许可后,持《郯城县建设项目办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手续通知单》到执收部门一次性足额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三)执收部门具体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催缴、减免等工作。执收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开具山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并将建设项目缴费情况于每月月度终了后5日内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四)行政审批、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及竣工验收等业务时,应配合做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工作。
第八条建设单位或个人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建设项目规划建筑面积经批准发生变更的,以及规划竣工核实时实际建筑面积大于缴费面积的,经有关部门按法定程序认定后,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及时通知执收部门按规定标准补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三章 收费减免
第九条符合条件的下列建设项目,经审核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
(二)棚户区、旧村(居)改造安置住房;
(三)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校舍维修、校舍安全工程、重建、改扩建等建设项目;
(四)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
(五)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
(六)人民防空建设项目;
(七)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配套改造项目;
(八)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九)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规定的建设项目。
第十条工业企业在符合城镇规划的前提下,在现有厂区内改建、翻建厂房的,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现有厂区内扩建、新建厂房(不包括原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批准的总平面图已含厂房)的,减按50%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企业执行《山东省主要工业行业厂房建设指导标准》,建设三层以上工业标准厂房的,第一层全额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第二层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第三层及以上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结合工艺特点建设地下厂房的,地下部分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十一条已享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政策的建设项目,建成后改变原批准建设用途、改变容积率或未达到原建设标准的,以及未批先建等建设项目,有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后经批准保留继续使用的,应按规定标准补缴已减免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四章 资金及资产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县级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主要用于:
(一)按照县区城市建设和维护管理体制进行分配,包括:
1. 城市道路、桥涵、照明、排水、河道、闸坝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支出;
2. 城市公园、滨河景区、道路绿化以及其他公共绿地等有关园林绿化设施建设支出;
3. 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环卫保洁等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支出;
4. 城市博物馆、规划展馆、科技馆、图书馆等公共场馆设施建设支出;
5. 上述项目维修、改造等支出。
(二)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的供热、供气、供水等管网建设工程支出。
1. 供热、供气、供水专业经营单位使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应当于每年10月份向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企业年度管网建设工程计划(规划)。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各专业经营单位资金需求,研究提出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在规定时限内向县财政部门提报预算申请。县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和资金管理规定,研究提出年度预算安排建议,按程序报县人大审议批准后执行。
2. 预算执行中专业经营单位申请拨款时,需向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项目立项、年度计划、建设等审批文件及工程预算和建设合同等资料,由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后报县财政部门结算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申请拨付资金。县财政部门按照财政拨款有关制度和程序,在年度预算额度内及时拨付资金。
第十三条县财政部门拨付专业经营单位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作为政府资本性支出,所形成的资产作为国有资产进行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委托专业经营单位使用。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各专业经营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履行管理责任。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等部门以及专业经营单位,应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共同做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
审计、财政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擅自减免缓、截留、挤占、挪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造成资产流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工作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擅自减收、免收、缓收造成收入流失的,以及截留、挤占、挪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23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19日。本办法出台前的有关政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国家、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文字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4/245472.htm
图文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6/245475.htm
音频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4750/245470.htm
媒体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5591/250942.htm
专家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5592/251048.htm
!正文结束郯政字〔2023〕76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郯城县重坊镇滩头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重坊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请求批准郯城县重坊镇滩头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镇上报的《郯城县重坊镇滩头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村庄规划》)。
二、同意《村庄规划》确定的村庄规划发展定位,衔接好上位规划,做好原有的产业升级,统筹协调村镇产业、环境整治,完善配套设施,全面提升村庄综合竞争力。
三、你镇应严格按照村庄规划成果,统筹用地布局。今后要根据县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做好村庄规划的修改和完善,加大村庄规划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村庄建设行为。
四、批准后的《村庄规划》是指导村庄用地开发、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一切建设和管理必须符合规划要求,请你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结合实际,认真组织指导村庄的发展和各项建设规划的实施,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特此批复。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9日
!正文结束郯政字〔2023〕75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郯城县郯城街道小埠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郯城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请求批准郯城县郯城街道小埠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上报的《郯城县郯城街道小埠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村庄规划》)。
二、同意《村庄规划》确定的村庄规划发展定位,衔接好上位规划,做好原有的产业升级,统筹协调村镇产业、环境整治,完善配套设施,全面提升村庄综合竞争力。
三、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村庄规划,统筹用地布局。今后要根据县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做好村庄规划的修改和完善,加大村庄规划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村庄建设行为。
四、批准后的《村庄规划》是指导村庄用地开发、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一切建设和管理必须符合规划要求,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结合实际,认真组织指导村庄的发展和各项建设规划的实施,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特此批复。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9日
!正文结束郯政字〔2023〕74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郯城县郯城街道五棵松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郯城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请求批准郯城县郯城街道五棵松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上报的《郯城县郯城街道五棵松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村庄规划》)。
二、同意《村庄规划》确定的村庄规划发展定位,衔接好上位规划,做好原有的产业升级,统筹协调村镇产业、环境整治,完善配套设施,全面提升村庄综合竞争力。
三、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村庄规划,统筹用地布局。今后要根据县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做好村庄规划的修改和完善,加大村庄规划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村庄建设行为。
四、批准后的《村庄规划》是指导村庄用地开发、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一切建设和管理必须符合规划要求,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结合实际,认真组织指导村庄的发展和各项建设规划的实施,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特此批复。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9日
!正文结束郯政字〔2023〕73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郯城县胜利镇房庄村、蒲坦村
村庄规划(2021-2035年)》的
批复
胜利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请求批准郯城县胜利镇房庄村、蒲坦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郯城县胜利镇房庄村、蒲坦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村庄规划》)。
二、同意《村庄规划》确定的村庄规划发展定位,衔接好上位规划,做好原有的产业升级,统筹协调村镇产业、环境整治,完善配套设施,全面提升村庄综合竞争力。
三、你镇应严格按照村庄规划成果,统筹用地布局。今后要根据县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做好村庄规划的修改和完善,加大村庄规划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村庄建设行为。
四、批准后的《村庄规划》是指导村庄用地开发、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一切建设和管理必须符合规划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确需变更的,应按法定程序报批。
特此批复。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9日
!正文结束郯政办字〔2023〕47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分工落实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分工落实方案》已经县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分工落实方案
一、发展目标
(一)五年目标
1.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实现重大突破,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参与单位:县新旧动能转换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产业数字化转型全面推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驱动力。(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科技局;参与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3.能源结构、产业结构显著优化,增量能源消费主要依靠非化石能源提供,重点行业和企业能效水平全省领先。(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4.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大幅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城乡人居环境和居民生活品质显著改善。(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
5.重点领域改革取得重大突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营商环境达到一流水平。(牵头单位:县委改革办、县政府办公室;参与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二、降碳提质并举,全面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二)推动传统支柱产业绿色化高端化发展
6.以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为牵引,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和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传统优势产业做精做强,向产业链中高端迈进。(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7.以化工、农业食品、建材家居等行业为重点,“一业一策”制定改造提升计划。(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科技局)
8.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促进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参与单位:县水利局)
(三)加快重化工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
9.坚持高端化、绿色化、集约化,促进化工企业兼并重组,实现产能向园区集中。(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县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10.深入推进化工园区整治提升,鼓励企业延伸煤化工产业链,提高化工新材料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参与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应急管理局)
(四)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11.聚焦重点耗能行业,强化环保、质量、技术、节能、安全标准引领,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县科技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
12.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落实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减量替代要求,主要产品能效水平对标国家能耗限额先进标准并力争达到先进水平;对存量项目积极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参与单位:县财政局)
三、坚持清洁低碳安全高效,优化能源和交通结构
(五)推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13.在确保能源安全可靠稳定供应的基础上,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加快实施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原则上不再新建自备燃煤机组。(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参与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14.大幅压减散煤消费,因地制宜推进“煤改气”“煤改电”,推广工业余热余压综合利用。(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六)促进非化石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发展
15.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建设规模化风电光伏基地,探索分布式光伏融合发展模式。(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参与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
16.积极参与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参与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7.构建源网荷储协同互动的智慧能源系统,推动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提升新型储能应用水平。(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参与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七)优化交通设施布局和结构
18.加快推进205国道东移,打造郯城至临沂快速通道。(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郯城县中心、县发展改革局;参与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
19.完善多式联运体系,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参与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四、推动数字绿色文化赋能,积极培育发展新兴产业
(八)全面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20.以化工、建材等行业为重点,大力提升数字基础设施支撑、数据资源汇聚运用和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全过程、全要素深度融合,推进特色优势产业补链强链,打造制造业集群。(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参与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21.大力培育工业互联网平台,提升标识解析体系层次和应用深度,积极发展网络协同制造、个性化定制、智能化管理等新模式。(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22.布局一批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梯次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培育壮大数字产业
23.构建“5G+光网”双千兆高速网络。(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政府办公室)
(十)积极发展绿色低碳新兴产业
25.壮大污染治理、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环境监测等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加快节能环保服务业发展,鼓励向价值链高端延伸。(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发展改革局;参与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
(十一)实施文化赋能行动
26.充分发掘“中国银杏之乡、兵学文化圣地、东海孝妇故里、地震地质奇观”等文化旅游资源,加快推进以马陵山风景区、沭河古道游览区为重点的文化旅游区,为产品研发、设计制造、文旅发展铸魂赋能,塑造一批积淀深厚、特色鲜明的原创标识和国潮品牌。(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参与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
27.大力发展创意设计、网络视听、文化会展、数字出版等文化产业,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建设“好客山东”全域旅游示范区、著名文化旅游目的地。(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参与单位:县融媒体中心、县发展改革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塑造发展新优势
(十二)推动重大创新平台建设
28.支持在医养健康、现代高效农业等领域按程序稳步重组一批全国、省重点实验室,在工业互联网、生命健康、虚拟现实等新兴产业领域培育重大创新平台。(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
(十三)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29.鼓励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建立研发投入增长机制和研发准备金制度。(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30.支持产业链领航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行业企业共建产业创新中心,组织开展“技术攻关+产业化应用”重大科技示范工程。(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财政局)
31.鼓励大型企业科技设施、科研数据、技术验证环境与中小企业共享共用,构建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生态。(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
(十四)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32.支持山东探索建立顶尖人才“直通车”机制,实行“一人一策”。(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参与单位:县科技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财政局)
33.通过事业育才、政策聚才、柔性引才等模式,聚集一批领军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赋予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和体育局、县科技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34.创新职业教育发展模式,建设适应产业升级需求的技术技能人才队伍。(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参与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35.实行科技攻关“赛马制”“揭榜挂帅”,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依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参与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十五)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36.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利用制度,打好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参与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
37.培育水权交易市场,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提升污水资源化利用比例。(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
38.推动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提高防洪减灾水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参与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局)
(十六)提升生态系统功能和碳汇能力
39.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实施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财政局;参与单位: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
(十七)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40.打好蓝天保卫战,制定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路线图,推动细颗粒物(PM2.5)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臭氧(O₃)浓度上升,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参与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
41.打好碧水保卫战,规范入河(海)排污口设置,加快推进沂河、沭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高耗水、高污染企业搬迁入园,消除国控断面劣Ⅴ类水体。(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参与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
42.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受污染耕地、矿区用地等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确保人口密集区化工企业腾退土地安全利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43.全面排查、坚决防止污染项目向农村地区转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十八)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44.深入实施绿色低碳全民行动,扩大节能环保汽车、节能家电、高效照明等绿色产品供给,探索建立个人碳账户等绿色消费激励机制,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落实粮食节约行动方案。(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
45.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引导企业深入执行绿色采购指南。(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政府办公室、县妇联;参与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46.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动建筑光伏一体化和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十九)建立绿色低碳发展体制机制
47.稳步推进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参与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48.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碳汇补偿和交易机制,支持更多行业企业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开展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核算。(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参与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
49.在具备条件的化工等行业探索建设大型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示范项目,通过市场化方式鼓励利用废弃矿井等发展多样化低成本碳封存,拓展二氧化碳在大棚种植、冷链运输等领域应用场景。(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
50.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发绿色金融产品、扩大绿色信贷规模,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县发展改革局、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参与单位:县财政局)
七、促进城乡区域协调,构筑高质量发展空间动力系统
(二十)提升县内区域协调联动发展水平
53.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推进城镇化建设。(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
(二十一)提升城乡建设和治理现代化水平
54.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全面推进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建设活力街区。(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商务局)
55.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快速响应机制,加大城市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力度,加强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建设,严格保护生态空间、泄洪通道等。(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
56.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健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动城市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实现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零。(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郯城分局;参与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
57.加快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治理数字化网格化精细化水平。(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政府办公室;参与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十二)扎实推进乡村振兴
58.扛牢维护粮食安全责任,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利用。(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水利局)
59.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建设重要农产品和蔬果供应保障基地。(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县发展改革局)
60.推进绿色生态农业技术研发应用,实现化肥、农药、地膜使用量负增长,提升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参与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61.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八、创新体制机制,建设改革开放新高地
(二十三)健全动能转换的市场化机制
62.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和战略性重组,推动国有企业率先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促进国有资本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参与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63.健全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政策,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工商联;参与单位:县委统战部、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政府办公室、县税务局、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
64.破除制约劳动力、技术、数据等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坚决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探索能源、公用事业等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路径。(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科技局、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行政审批局)
65.依法推动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领域改革。(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十四)建设高效能服务型政府
66.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参与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67.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结合山东实际深化“一网通办”“一次办好”“一链办理”改革,实现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局、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参与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
68.构建一体化政务大数据平台,打造场景牵引、数据驱动、智能高效的数字政府。(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参与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统计局)
69.聚焦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政务服务事项,大力推进极简办、集成办、全域办,实现惠企利民政策“免申即享”、快速兑现。(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参与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二十五)拓展对外开放合作新优势
70.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深化与有关国家在能源等领域的投资合作。(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商务局;参与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71.积极参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实施,发挥与日韩等东亚国家深度合作优势,在服务贸易、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等领域加大开放合作力度。(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参与单位: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
72.深化绿色低碳技术、装备、服务、基础设施等领域国际合作,推动技术、产品走出去,合理调控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率先开展绿色贸易规则衔接。(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参与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
九、组织实施
(二十六)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73.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全面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大力营造鼓励改革、支持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参与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二十七)强化政策支持和改革探索
74.在科技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绿色低碳技术应用、标准化创新发展等领域优先开展探索实践。(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
75.健全有利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与土地、价格、生态环境、社会等公共政策形成合力。(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改革局、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
76.发挥重大项目对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牵引带动作用,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二十八)加强统筹协调
77.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进各项任务落实。(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参与单位:县新旧动能转换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文字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4/244255.htm
图文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6/244257.htm
音频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7/244259.htm
郯政字〔2023〕65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给予县公安局刘维龙等3名同志记功的
决 定
今年以来,全县公安机关和全体民警、辅警,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破案打击、命案追逃等重点工作,忠诚履职、担当作为,为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郯城做出了积极贡献。其中,部分基层一线单位、民警工作成效明显、成绩突出。
为弘扬先进,鼓舞斗志,进一步激发全体民警、辅警的工作热情,推进全县公安工作更好发展,决定给予在破案打击、命案追逃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刘维龙等3名同志分别记功一次。
附件:记功人员名单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4日
附件
记功人员名单
刘维龙 县公安局城区警务服务中心治安服务一中队民警(在刑侦大队工作)
吴永正 县公安局城区警务服务中心治安服务三中队民警(在食药环侦大队工作)
张振明 县公安局城区警务服务中心治安服务五中队民警(在拘留所工作)
!正文结束郯政办字〔2023〕46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2022年度郯城县工业企业
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加快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根据省、市“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要求和《2023年郯城县“亩产效益”评价改革企业综合评价体系实施办法》(郯亩产办字〔2023〕1号)等文件要求,我县对2022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占地3亩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进行“亩产效益”综合评价。通过企业填报、部门审核、企业确认、综合评价、公示等相关程序,形成评价结果,现予以公布。
附件:1.2022年度郯城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化工、食品产业除外)
2.2022年度郯城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化工产业)
3.2022年度郯城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食品产业)
4.2022年度郯城县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2年度郯城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目录
(化工、食品产业除外)
序号 |
企业名称 |
评价 得分 |
县区排名 |
评价 级别 |
备注 |
1 |
郯城鸿锐电子有限公司 |
142.61 |
1 |
A |
|
2 |
临沂利华纸业有限公司 |
137.89 |
2 |
A |
|
3 |
郯城县腾源工艺品厂 |
136.50 |
3 |
A |
|
4 |
郯城兴郯渣土有限公司 |
134.34 |
4 |
A |
|
5 |
郯城县溢源帽业有限公司 |
132.87 |
5 |
A |
|
6 |
郯城县福尔美工艺品厂 |
132.76 |
6 |
A |
|
7 |
临沂华邦工艺品有限公司 |
132.58 |
7 |
A |
|
8 |
郯城和众服饰有限公司 |
130.28 |
8 |
A |
|
9 |
山东合创新材料有限公司 |
125.86 |
9 |
A |
|
10 |
山东蓝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11.70 |
10 |
A |
|
11 |
郯城隆源木业有限公司 |
110.95 |
11 |
A |
|
12 |
山东隽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05.09 |
12 |
A |
|
13 |
临沂铭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99.90 |
13 |
A |
|
14 |
山东鸿瀚服装制品有限公司 |
99.63 |
14 |
A |
|
15 |
郯城县启源工艺品有限公司 |
98.57 |
15 |
A |
|
16 |
郯城天健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96.20 |
16 |
A |
|
17 |
山东元塑管业有限公司 |
94.62 |
17 |
A |
|
18 |
郯城县德永木材加工厂 |
92.79 |
18 |
A |
|
19 |
临沂琦轩服饰有限公司 |
90.21 |
19 |
B |
|
20 |
郯城县伟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
89.00 |
20 |
B |
|
21 |
郯城美泰家居制品有限公司 |
86.35 |
21 |
B |
|
22 |
临沂澳百奇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85.97 |
22 |
B |
|
23 |
山东华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85.73 |
23 |
B |
|
24 |
郯城县鹏程印务有限公司 |
84.98 |
24 |
B |
|
25 |
山东元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83.81 |
25 |
B |
|
26 |
郯城秀尔家居有限公司 |
80.20 |
26 |
B |
|
27 |
临沂双材木制品有限公司 |
78.78 |
27 |
B |
|
28 |
临沂佳泰家居有限公司 |
78.16 |
28 |
B |
|
29 |
山东沂蒙工具有限公司 |
76.98 |
29 |
B |
|
30 |
临沂华特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75.41 |
30 |
B |
|
31 |
郯城中峰商砼有限公司 |
74.15 |
31 |
B |
|
32 |
山东沂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
72.57 |
32 |
B |
|
33 |
郯城华盛木业有限公司 |
72.34 |
33 |
B |
|
34 |
临沂天勤塑业有限公司 |
72.26 |
34 |
B |
|
35 |
山东中汇管业有限公司 |
71.35 |
35 |
B |
|
36 |
郯城润红混凝土有限公司 |
70.97 |
36 |
B |
|
37 |
临沂元兴混凝土有限公司 |
68.24 |
37 |
B |
|
38 |
临沂昀柳工艺品有限公司 |
68.11 |
38 |
B |
|
39 |
临沂盛荣热电有限公司 |
66.88 |
39 |
B |
|
40 |
郯城国有玉峰矿业有限公司 |
65.39 |
40 |
B |
|
41 |
山东悦邦特种纸有限公司 |
64.15 |
41 |
B |
|
42 |
临沂润盈工艺品有限公司 |
64.00 |
42 |
B |
|
43 |
山东胜亚机械有限公司 |
63.35 |
43 |
B |
|
44 |
临沂美德工艺品有限公司 |
62.48 |
44 |
B |
|
45 |
山东安森护理用品有限公司 |
62.45 |
45 |
B |
|
46 |
临沂和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62.37 |
46 |
B |
|
47 |
山东亨嘉纸业有限公司 |
62.37 |
47 |
B |
|
48 |
郯城县高大制帽厂 |
60.66 |
48 |
B |
|
49 |
临沂凯通混凝土有限公司 |
59.92 |
49 |
B |
|
50 |
郯城亿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58.88 |
50 |
B |
|
51 |
临沂市兴达铝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58.83 |
51 |
B |
|
52 |
荣耀智能(山东)电子有限公司 |
57.32 |
52 |
B |
|
53 |
郯城县石泉工艺品有限公司 |
57.07 |
53 |
B |
|
54 |
临沂浩祥工艺品有限公司 |
55.94 |
54 |
B |
|
55 |
山东华星铝业有限公司 |
55.12 |
55 |
B |
|
56 |
临沂盈润新材料有限公司 |
54.78 |
56 |
C |
|
57 |
山东郯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54.18 |
57 |
C |
|
58 |
郯城恒昌碳素有限责任公司 |
53.81 |
58 |
C |
|
59 |
临沂润龙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52.94 |
59 |
C |
|
60 |
山东柏丽恒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
51.64 |
60 |
C |
|
61 |
郯城丰润粮机配件有限公司 |
49.81 |
61 |
C |
|
62 |
临沂国程家具有限公司 |
49.75 |
62 |
C |
|
63 |
临沂骏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49.06 |
63 |
C |
|
64 |
山东博士乐液压有限公司 |
48.88 |
64 |
C |
|
65 |
山东百诺建材有限公司 |
48.09 |
65 |
C |
|
66 |
临沂金能电力铁塔制造有限公司 |
47.78 |
66 |
C |
|
67 |
临沂乾源工艺品有限公司 |
47.46 |
67 |
C |
|
68 |
山东鲁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46.75 |
68 |
C |
|
69 |
临沂顺亿高尔夫球制品有限公司 |
46.04 |
69 |
C |
|
70 |
郯城容玮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45.95 |
70 |
C |
|
71 |
澳思柏恩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45.91 |
71 |
C |
|
72 |
郯城峰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45.57 |
72 |
C |
|
73 |
山东建荣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
45.44 |
73 |
C |
|
74 |
郯城新东风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44.87 |
74 |
C |
|
75 |
郯城县达利工艺品有限公司 |
44.27 |
75 |
C |
|
76 |
东隆(郯城)服装有限公司 |
43.26 |
76 |
C |
|
77 |
临沂江镇丝绸时装有限公司 |
43.10 |
77 |
C |
|
78 |
山东盛泽机械有限公司 |
41.36 |
78 |
C |
|
79 |
郯城良适纺织用品有限公司 |
40.68 |
79 |
C |
|
80 |
山东宜群木塑科技有限公司 |
40.05 |
80 |
C |
|
81 |
郯城华彩混凝土有限公司 |
38.27 |
81 |
C |
|
82 |
山东赛诺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
38.20 |
82 |
C |
|
83 |
临沂鑫恒纸业有限公司 |
37.59 |
83 |
C |
|
84 |
临沂产钧五金工具有限公司 |
37.17 |
84 |
C |
|
85 |
山东彬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37.12 |
85 |
C |
|
86 |
临沂润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37.12 |
86 |
C |
|
87 |
郯城县顺源纺织有限公司 |
36.89 |
87 |
C |
|
88 |
临沂宏都建陶有限公司 |
26.01 |
92 |
C |
豁免 |
89 |
临沂大将军建陶有限公司 |
25.64 |
93 |
C |
豁免 |
90 |
山东晶驰石英有限公司 |
33.84 |
88 |
D |
|
91 |
帝龙新材料(临沂)有限公司 |
32.63 |
89 |
D |
|
92 |
临沂市金固混凝土有限公司 |
32.45 |
90 |
D |
|
93 |
临沂檀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31.74 |
91 |
D |
附件2
2022年度郯城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目录
(绿色化工)
序号 |
企业名称 |
评价 得分 |
县区 排名 |
评价 级别 |
备注 |
1 |
山东合创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26.44 |
1 |
A |
|
2 |
临沂市春明化工有限公司 |
120.93 |
2 |
A |
|
3 |
郯城方泰化工有限公司 |
92.91 |
3 |
A |
|
4 |
临沂泛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84.53 |
4 |
B |
|
5 |
郯城众一科环化工有限公司 |
75.30 |
5 |
B |
|
6 |
山东利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9.71 |
6 |
B |
|
7 |
山东誉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63.17 |
7 |
B |
|
8 |
山东润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60.57 |
8 |
B |
|
9 |
临沂斯科瑞聚氨酯材料有限公司 |
59.73 |
9 |
B |
|
10 |
山东百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53.76 |
10 |
B |
|
11 |
山东德瑞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52.12 |
11 |
C |
|
12 |
山东品冠新材料有限公司 |
51.74 |
12 |
C |
|
13 |
山东赛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
43.85 |
13 |
C |
|
14 |
山东宝利新材料有限公司 |
39.98 |
14 |
C |
|
15 |
山东烁得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8.94 |
15 |
C |
|
16 |
山东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32.95 |
16 |
C |
|
17 |
临沂欧适德科技有限公司 |
20.42 |
17 |
D |
附件3
2022年度郯城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目录
(农业食品)
序号 |
企业名称 |
评价 得分 |
县区 排名 |
评价 级别 |
备注 |
1 |
郯城县广发米业有限公司 |
119.50 |
1 |
A |
|
2 |
郯城德惠饲料有限公司 |
114.06 |
2 |
A |
|
3 |
山东郯润生态食品有限公司 |
72.55 |
3 |
A |
|
4 |
临沂沂和饲料有限公司 |
64.49 |
4 |
B |
|
5 |
郯城天普阳光饲料有限公司 |
60.14 |
5 |
B |
|
6 |
山东八达面粉有限公司 |
53.84 |
6 |
B |
|
7 |
郯城旺侬饲料有限公司 |
53.00 |
7 |
B |
|
8 |
临沂和创饲料有限公司 |
49.08 |
8 |
B |
|
9 |
郯城绿健农产品有限公司 |
41.38 |
9 |
B |
|
10 |
郯城县勤华面粉有限公司 |
34.64 |
10 |
B |
|
11 |
临沂市宝华面业有限公司 |
32.99 |
11 |
C |
|
12 |
郯城旺侬禽业有限公司 |
32.37 |
12 |
C |
|
13 |
山东双泰食品有限公司 |
30.52 |
13 |
C |
|
14 |
临沂益匹马食品有限公司 |
29.50 |
14 |
C |
|
15 |
郯城美时莲食品有限公司 |
28.16 |
15 |
C |
|
16 |
临沂百瑞食品有限公司 |
24.02 |
16 |
C |
|
17 |
郯城金泉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21.72 |
17 |
D |
附件4
2022年度郯城县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综合指标评价结果目录
序号 |
企业名称 |
评价 得分 |
县区排名 |
评价级别 |
备注 |
1 |
郯城富丽工艺品有限公司 |
150.00 |
1 |
A |
|
2 |
临沂明峰工艺品有限公司 |
150.00 |
1 |
A |
|
3 |
临沂晨华服饰有限公司 |
150.00 |
1 |
A |
|
4 |
舒尔美(山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150.00 |
1 |
A |
|
5 |
山东普利斯林智能仪表有限公司 |
150.00 |
1 |
A |
|
6 |
山东沂帆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 |
150.00 |
1 |
A |
|
7 |
山东聚众数字医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150.00 |
1 |
A |
|
8 |
中能汇安(山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39.63 |
1 |
A |
|
9 |
郯城县舜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133.51 |
9 |
A |
|
10 |
郯城众达麻纤有限公司 |
133.49 |
10 |
A |
|
11 |
临沂鹏盈工艺品有限公司 |
129.35 |
11 |
A |
|
12 |
临沂市华亮气体有限公司 |
126.00 |
12 |
A |
|
13 |
郯城广顺工艺品有限公司 |
124.01 |
13 |
A |
|
14 |
郯城县华昌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
121.86 |
14 |
A |
|
15 |
郯城星瑞木材加工厂 |
121.62 |
15 |
A |
|
16 |
郯城博林工艺品有限公司 |
120.30 |
16 |
A |
|
17 |
临沂永发麻制品有限公司 |
119.97 |
17 |
A |
|
18 |
临沂鸿盛帽业有限公司 |
116.94 |
18 |
A |
|
19 |
三剑客食品(山东)有限公司 |
109.31 |
19 |
A |
|
20 |
临沂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郯城分公司 |
106.08 |
21 |
A |
|
21 |
郯城景涛工艺品有限公司 |
103.94 |
22 |
A |
|
22 |
郯城县泰德环保材料厂 |
102.77 |
23 |
A |
|
23 |
郯城祥泰工艺品有限公司 |
99.14 |
24 |
A |
|
24 |
郯城浩诚木制品有限公司 |
99.40 |
25 |
A |
|
25 |
山东沂人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 |
99.38 |
26 |
A |
|
26 |
临沂广发科技电子有限公司 |
96.58 |
27 |
A |
|
27 |
临沂蜂鸟服装有限公司 |
94.93 |
28 |
A |
|
28 |
郯城县锋威五金工具有限公司 |
93.78 |
29 |
A |
|
29 |
山东澳利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93.32 |
30 |
A |
|
30 |
郯城盛荣工艺品有限公司 |
93.52 |
31 |
A |
|
31 |
郯城城投绿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2.72 |
32 |
A |
|
32 |
临沂晴轩工艺品有限公司 |
150.00 |
33 |
A |
|
33 |
郯城超越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
91.26 |
34 |
A |
|
34 |
临沂中联水泥有限公司郯城分公司 |
113.54 |
20 |
B |
降档 |
35 |
山东优安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88.72 |
35 |
B |
|
36 |
山东朝日电子有限公司 |
86.32 |
36 |
B |
|
37 |
临沂众凝恒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84.66 |
37 |
B |
|
38 |
郯城铭丰包装有限公司 |
83.57 |
38 |
B |
|
39 |
山东赢聚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81.37 |
39 |
B |
|
40 |
临沂新江钢木制品有限公司 |
76.75 |
40 |
B |
|
41 |
山东拓顿换热设备有限公司 |
74.56 |
41 |
B |
|
42 |
郯城县宏亚工艺品有限公司 |
73.82 |
42 |
B |
|
43 |
山东照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71.42 |
43 |
B |
|
44 |
郯城诚成钢化玻璃有限公司 |
71.19 |
44 |
B |
|
45 |
郯城永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69.69 |
45 |
B |
|
46 |
郯城县宏宝源机械有限公司 |
68.18 |
46 |
B |
|
47 |
郯城鑫柳工艺品有限公司 |
66.97 |
47 |
B |
|
48 |
大松电器(临沂)有限公司 |
81.45 |
48 |
B |
|
49 |
临沂神兴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66.28 |
49 |
B |
|
50 |
临沂鹏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65.62 |
50 |
B |
|
51 |
郯城县云山防腐保温有限责任公司 |
64.17 |
51 |
B |
|
52 |
山东皓昌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
64.17 |
52 |
B |
|
53 |
郯城新力面粉有限公司 |
64.10 |
53 |
B |
|
54 |
山东长风金属表面科技有限公司 |
63.75 |
54 |
B |
|
55 |
临沂市名仕卫生材料有限公司 |
62.66 |
55 |
B |
|
56 |
郯城普利特饲料有限公司 |
61.94 |
56 |
B |
|
57 |
临沂美悦纸制品有限公司 |
61.26 |
57 |
B |
|
58 |
郯城业宏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61.07 |
58 |
B |
|
59 |
临沂华彩工艺品有限公司 |
57.46 |
59 |
B |
|
60 |
临沂蕙通无纺布有限公司 |
55.90 |
60 |
B |
|
61 |
临沂天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55.14 |
61 |
B |
|
62 |
郯城县信宏工艺品厂 |
53.96 |
62 |
B |
|
63 |
山东中恒绳业有限公司 |
53.30 |
63 |
B |
|
64 |
郯城美全食品有限公司 |
52.84 |
64 |
B |
|
65 |
山东台发食品有限公司 |
51.38 |
65 |
B |
|
66 |
临沂三环朗润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
50.74 |
66 |
B |
|
67 |
临沂艺峰工艺品有限公司 |
47.45 |
67 |
B |
|
68 |
郯城亿发木制品有限公司 |
46.32 |
68 |
B |
|
69 |
郯城县久顺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
46.29 |
69 |
B |
|
70 |
郯城县东发工艺品有限公司 |
45.63 |
70 |
B |
|
71 |
临沂凯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
44.68 |
71 |
B |
|
72 |
山东壮口食品有限公司 |
43.15 |
72 |
B |
|
73 |
郯城大华木业有限公司 |
43.10 |
73 |
B |
|
74 |
临沂巨达科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41.61 |
74 |
B |
|
75 |
郯城和信工艺品有限公司 |
41.55 |
75 |
B |
|
76 |
临沂华茂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41.43 |
76 |
B |
|
77 |
郯城源通水泥预制品有限公司 |
38.50 |
77 |
B |
|
78 |
郯城县润泽帽业有限公司 |
36.30 |
78 |
B |
|
79 |
郯城县东林木业有限公司 |
35.50 |
79 |
B |
|
80 |
郯城县振鲁化工有限公司 |
34.73 |
80 |
B |
|
81 |
临沂市华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33.35 |
81 |
B |
|
82 |
山东能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32.48 |
82 |
B |
|
83 |
临沂捷翎运动用品有限公司 |
31.71 |
83 |
B |
|
84 |
郯城盛泰食品有限公司 |
31.43 |
84 |
B |
|
85 |
山东东壳电器有限公司 |
31.25 |
85 |
B |
|
86 |
郯城县品冠帽业有限公司 |
31.00 |
86 |
B |
|
87 |
郯城县枫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30.19 |
87 |
B |
|
88 |
山东旭扬新能源有限公司 |
29.56 |
88 |
B |
|
89 |
临沂士太运动用品有限公司 |
29.03 |
89 |
B |
|
90 |
山东天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28.27 |
90 |
B |
|
91 |
郯城县康晟塑业有限公司 |
27.98 |
91 |
B |
|
92 |
山东德儒教育装备有限公司 |
27.42 |
92 |
B |
|
93 |
郯城金鼎玻璃有限公司 |
26.93 |
93 |
B |
|
94 |
临沂盛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5.81 |
94 |
B |
|
95 |
临沂赛普特工艺品有限公司 |
23.71 |
95 |
B |
|
96 |
郯城天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23.68 |
96 |
B |
|
97 |
郯城县诚信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 |
23.05 |
97 |
B |
|
98 |
临沂斯凯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22.82 |
98 |
B |
|
99 |
临沂雷沃地基基础有限公司 |
21.88 |
99 |
C |
|
100 |
山东水成家具有限公司 |
21.03 |
100 |
C |
|
101 |
山东金华家具有限公司 |
19.97 |
101 |
C |
|
102 |
郯城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 |
19.94 |
102 |
C |
|
103 |
郯城县泰丰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18.57 |
103 |
C |
|
104 |
郯城富兴机械有限公司 |
18.52 |
104 |
C |
|
105 |
山东兴旺电力线路器材有限公司 |
18.42 |
105 |
C |
|
106 |
山东郯创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8.36 |
106 |
C |
|
107 |
郯城县瑞丰米业有限公司 |
17.92 |
107 |
C |
|
108 |
临沂英伯数控机械有限公司 |
17.37 |
108 |
C |
|
109 |
临沂年丰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
17.07 |
109 |
C |
|
110 |
郯城正通车辆检测有限公司 |
17.04 |
110 |
C |
|
111 |
山东淇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6.91 |
111 |
C |
|
112 |
山东元仲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
16.63 |
112 |
C |
|
113 |
郯城东盛工艺品有限公司 |
16.59 |
113 |
C |
|
114 |
山东维宏经贸有限公司 |
16.20 |
114 |
C |
|
115 |
郯城佳明化工有限公司 |
15.97 |
115 |
C |
|
116 |
临沂元泰机械有限公司 |
15.91 |
116 |
C |
|
117 |
郯城县林恒工艺品有限公司 |
15.32 |
117 |
C |
|
118 |
山东贯虹门业有限公司 |
14.93 |
118 |
C |
|
119 |
郯城启航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14.57 |
119 |
C |
|
120 |
临沂世恒木业有限公司 |
13.94 |
120 |
C |
|
121 |
山东郯工液压科技有限公司 |
13.93 |
121 |
C |
|
122 |
郯城县华龙机械厂 |
13.70 |
122 |
C |
|
123 |
郯城县华银银杏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13.49 |
123 |
C |
|
124 |
临沂天龙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12.57 |
124 |
C |
|
125 |
郯城满地金工艺品有限公司 |
11.87 |
125 |
C |
|
126 |
郯城领航木制品有限公司 |
11.21 |
126 |
C |
|
127 |
郯城县连荣工艺品有限公司 |
11.20 |
127 |
C |
|
128 |
山东远图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
10.96 |
128 |
C |
|
129 |
郯城县尚成毛毡厂 |
10.84 |
129 |
C |
|
130 |
临沂市味美特食品有限公司 |
9.96 |
130 |
C |
|
131 |
山东鹏程包装印务有限公司 |
9.69 |
131 |
C |
|
132 |
临沂麦迪凯尔药械有限公司 |
9.61 |
132 |
C |
|
133 |
临沂鑫易达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
9.55 |
133 |
C |
|
134 |
郯城县硕丰木材加工厂 |
9.37 |
134 |
C |
|
135 |
山东森森矿业新材料有限公司 |
8.75 |
135 |
C |
|
136 |
山东奥维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8.37 |
136 |
C |
|
137 |
临沂市茂华金都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
8.16 |
137 |
C |
|
138 |
山东众成服饰有限公司 |
8.09 |
138 |
C |
|
139 |
郯城县佳原新型墙材有限公司 |
7.66 |
139 |
C |
|
140 |
郯城珵美家居有限公司 |
7.61 |
140 |
C |
|
141 |
山东王子印业有限公司 |
6.70 |
141 |
C |
|
142 |
山东仁和制药有限公司 |
6.44 |
142 |
C |
|
143 |
郯城县信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6.37 |
143 |
C |
|
144 |
临沂护农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
6.04 |
144 |
C |
|
145 |
临沂明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5.75 |
145 |
C |
|
146 |
郯城宇泽电器有限公司 |
5.58 |
146 |
C |
|
147 |
郯城华球电器有限公司 |
5.45 |
147 |
C |
|
148 |
临沂虎跃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
4.80 |
148 |
C |
|
149 |
郯城威亚五金工具有限公司 |
4.78 |
149 |
C |
|
150 |
郯城华诚工艺品有限公司 |
4.40 |
150 |
C |
|
151 |
郯城县亚龙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4.25 |
151 |
C |
|
152 |
郯城县步步紧建筑器材厂 |
4.07 |
152 |
C |
|
153 |
临沂合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3.75 |
153 |
C |
|
154 |
爱易释生态肥业(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
3.47 |
154 |
C |
|
155 |
郯城祥盛配电箱有限公司 |
3.39 |
155 |
C |
|
156 |
临沂昌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2.45 |
156 |
C |
|
157 |
山东仁健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2.45 |
158 |
C |
|
158 |
山东三汇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2.23 |
157 |
D |
降档 |
159 |
山东润香园食品有限公司 |
2.44 |
159 |
D |
|
160 |
临沂九村家居有限公司 |
1.71 |
160 |
D |
|
161 |
临沂紫金王府家具有限公司 |
1.58 |
161 |
D |
|
162 |
山东宝恒食品有限公司 |
0.82 |
162 |
D |
|
163 |
郯城方舟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
0.51 |
163 |
D |
|
164 |
临沂索达利旅游用品有限公司 |
0.00 |
163 |
D |
|
165 |
临沂市豪俪门业有限公司 |
0.00 |
163 |
D |
郯政字〔2023〕70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县政府部分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对县政府部分领导成员工作分工予以调整,现通知如下:
曹晓飞同志:主持县公安局全面工作;负责司法、退役军人事务、信访、交警、军民关系等方面工作。
分管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信访局、县交警大队。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正文结束郯政办字〔2023〕42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
住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
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1〕17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22〕1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准确把握住房的居住属性,以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需求为出发点,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困难群体提供基本住房保障。
二、基本要求
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十四五”时期住房建设的重点工作,采取改建、改造、租赁补贴等多种方式增加供应,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坚持供需匹配、职住平衡,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坚持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支持符合条件的人才住房等政策支持的租赁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
结合我县“十四五”时期实际情况,以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服务人员为重点,以租赁补贴为主,盘活市场存量住房,利用非居住存量闲置房屋改建方式,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需要利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文件中土地支持政策的(通过闲置和低效利用的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除外),应逐级报请省政府同意后,享受相关土地支持政策。
三、工作机制
(一)明确保障对象范围。重点保障在城区及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所在的各工业园区工作生活,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当地无自有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不设收入限制,优先保障新就业、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新市民。企事业单位、各类园区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内部员工居住问题;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人才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供应。保障对象不得同时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
(二)明确建设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分为宿舍型和住宅型两类,应符合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要求,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占比不低于70%。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应合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提供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满足日常生活需要。
(三)合理确定租金。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应按照“可负担、可持续”原则合理确定,租金标准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实行动态调整,项目具体租金标准由建设或运营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享受的各类支持政策逐项目测算,报县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企事业单位、各类园区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于向本单位(园区)职工出租的,具体租金标准由建设或运营单位确定,报县政府备案。
(四)严格项目审核认定。成立县级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联合审查和认定机制,按照《郯城县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规则》的要求规范项目审核认定。申请单位向县住建局提出申请,由县政府组织住建、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重点审查建设方式、项目规模、建设资金筹集、质量安全保证措施、运营管理模式、成本收益分析等内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县领导小组出具项目认定书,并按程序纳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库和建设计划。相关部门应根据项目认定书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验收等手续。按政策退出管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应当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库,收回项目认定书。
(五)加强年度计划管理。每年8月底前,县住建、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按照需求拟定下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经县政府同意后,上报市有关部门。
(六)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程建设监管,并将建设质量安全作为监督重点,确保项目按计划开工且相关建设手续齐全。保障性租赁住房应符合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实行联合验收。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改造前应对房屋安全性能进行鉴定,改建、改造方案必须满足安全使用要求。鼓励建设单位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维护,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应急预警及处置机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七)加强运营管理。县政府(或委托的有关部门)负责辖区内保障性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的监督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格查处违规出租、借保障性租赁住房名义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的行为。建立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将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加强信息互通共享,优化提升服务。
四、支持政策
(一)落实土地政策。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和权属管理,科学利用存量资源,严格落实相关土地支持政策。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得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二)加强资金保障。强化对资金分配、使用的跟踪监控,确保合规、高效使用补助资金。加强预算资金管理,足额保障列入年度计划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的各项补助资金。
(三)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优化信贷流程,提高审核效率,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申报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统计有关规定,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
(四)落实税费优惠。落实国家税费优惠政策,支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住房租赁企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文件执行。加大对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的支持力度,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下调标准、共享信息等事项按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税务部门研究确定的政策执行。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五)加强价格政策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用水、用电、用气、用暖价格均执行居民价格标准。有关单位可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向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专营单位提出申请,专营单位应及时受理,并按要求落实相关价格政策。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对专营单位不按规定落实优惠政策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查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协调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负责研究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拟定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措施,研究确定建设计划,统筹协调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各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政府是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组织实施和全过程监督管理。县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税务、金融、公积金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完善工作措施,落实支持政策,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健全工作机制。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县住建会同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税务、金融等部门,按照上级关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监测的有关要求,加强业务指导,共同做好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监测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让保障群体和建设运营主体了解掌握政策、熟悉办理流程,充分调动各方参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营造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良好氛围。
附件:1.郯城县县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规则
2.郯城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郯城县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规则
一、认定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盘活市场存量住房,利用非居住存量闲置房屋改建方式,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符合条件拟开工建设、正在建设和已建成投入运营的租赁住房项目均可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申请。
二、申请条件及材料
利用非居住存量闲置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土地且建设手续齐全的合法建筑,不存在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等限制转移登记的情形。存在抵押等其他权利限制的,应取得相关权利人书面同意;
2.建设单位应为房屋产权人或受房屋产权人委托的实施单位(含受委托代理的整体运营承租人等);
3.改建后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原则上不得少于30套(间)且建筑面积不少于1200平方米;
4.应确保房屋质量安全,具备相应的卫生、通风等条件,符合给排水、供电等相关要求;
5.不得利用三类工业用地和三类物流仓储用地上的房屋改建。
开发建设单位持以下材料向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项目认定:①申请书;②不动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委托实施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③实施单位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④房屋安全检测报告;⑤项目改建方案(包含设计方案、改建计划等内容,附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⑥运营方案;⑦其他需要提供的用地、规划、建设等材料。
三、认定程序
(一)受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受理本辖区内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申请,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实地查看等工作。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项目,报县政府申请联合审查。
(二)审查。县政府收到联合审查申请后,组织住建、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住建等相关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联合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三)认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县领导小组出具项目认定书,并按程序纳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库和建设计划。
四、效力和用途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取得项目认定书后,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水、用电、用暖、用气价格按照居民价格标准执行;享受相关金融政策支持。
五、其它
经省政府同意,对可利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 号)中土地支持政策(通过闲置和低效利用的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除外)新建的项目,参照《临沂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规则》进行认定。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国家、省、市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2
郯城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王 飞 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徐西华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正科级)
陈 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韩召峰 县发展改革局重点项目服务中心副主任
徐雪芹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 莉 县人社局党组成员、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主任
韩子刚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张运刚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李栗洲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于福宪 县市场监管局一级主办
张 媛 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徐丽艳 县大数据中心副主任
崔 晓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郯城县分中心主任
刘士德 县税务局副局长
武 洋 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副行长
刘 财 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主任
李 辉 县消防救援大队二级指挥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陈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文字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4/243879.htm
主要负责人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5/243891.htm
简明问答:http://www.tancheng.gov.cn/info/4261/243904.htm
音频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7/243896.htm
专家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5592/251038.htm
图文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6/243894.htm
郯政字〔2023〕57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郯城县城区部分道路命名的
批复
县民政局:
经县政府2023年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你局提出的栗园路等6条道路的命名方案,批复如下:
1.郯城街道卫生院新院区南侧道路,东起东庄路,北至田园路路段,命名为“栗园路”;
2.北关四新村小区东侧道路,南起人民路,北至古城路路段,命名为“龙泉路”;
3.郯城慈善总会南侧道路,东起郯西路,西至振兴路路段,命名为“兴泉路”;
4.郯城县中医院东侧道路,北起皇亭路,南至南外环路段,命名为“南马路”;
5.新修建郯国古城西侧中间东西向道路,东起问官路,西至富民路路段,命名为“凤鸣路”;
6.郯城火车站站前凹形路,包括站前道路、站前广场南侧东西路、站前广场北侧东西路,命名为“站前路”。
请按地名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相关工作。
特此批复。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1日
!正文结束郯政发〔2023〕4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郯城县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郯城县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根据《临沂市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市场主体需求和人民群众关切,树立“服务企业贵在无事不扰、支持企业就要有求必应”的理念,持续深入开展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通过破除制约市场主体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强化政策精准供给,推动重点领域攻坚突破,开展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持续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全面建设更具吸引力、竞争力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全县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对标一流。自觉对标先进典型经验,坚持“拿来主义”与“自主创新”相结合,力求做到“人无我有、人有
我优、人能我行”,全力深化改革创新。
(二)坚持系统集成。围绕企业从开办到注销的全生命周期,进一步加强全要素保障能力,提升全过程服务和监管效能,构建全方位法治保障支撑,推动全闭环解决企业诉求。
(三)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调研评估发现的共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出台改革举措,加强跟踪督导指导,全面提升改革创新质效。
(四)坚持数据赋能。注重用数字化手段推动营商环境各领域改革创新,加强数据汇聚融合、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持续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
三、重点任务
(一)创新提升全周期服务水平。围绕企业准入退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登记财产、获得电力、纳税服务、办理破产等领域攻坚,重点在便利市场主体登记、拓展“一照多址”、健全市场主体歇业制度、推行“验登合一”、优化联合竣工验收、深化建筑师负责制试点、推广不动产“带押过户”等方面,实现更大创新提升。
(二)创新提升全要素供给能力。围绕金融服务、用地保障、劳动就业、人才流通、科技创新等领域攻坚,重点在拓宽融资渠道、降低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拓展“用地清单制”改革范围、推进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改革、开展就业“直补快办”行动、发布人才政策清单、扩大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范围、增强创新券使用效益等方面,实现更大创新提升。
(三)创新提升全过程监管服务效能。围绕知识产权保护运用、监管执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务服务等领域攻坚,重点在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推进“综合监管一件事”、加强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数字化监管、推广远程异地评审、推动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快速兑现”、深化“无证明城市”建设、打造现代“政务综合体”、推广“企业码”服务体系等方面,实现更大创新提升。
(四)创新提升全方位法治保障支撑。围绕解决商业纠纷、市场竞争、保护中小投资者、法治保障等领域攻坚,重点在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开展隐性壁垒清理整治、扩大在线调解范围、推动开展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债务案件专项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等方面,实现更大创新提升。
(五)创新提升全闭环解决企业诉求机制。围绕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全面提升诉求办理质效,重点在优化企业诉求“接诉即办”机制、升级12345热线平台功能、全面提升响应速度、健全完善“统一受理、依责办理、限期办结、审核督办”全流程闭环运行模式、加强对企业诉求解决情况的跟踪督导和定期评价等方面,实现更大创新提升。
(六)创新开展护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开展“护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建立定期会商、联合督查、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选取不同层级企业作为营商环境监督监测点,组织营商环境专项察访,定期发布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把握监督导向,惩治不担当不作为,保护敢担当善作为,营造干事创业、担当作为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持续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健全完善县政府分管领导各领域“总指挥”协调推进机制,强化改革任务督导落实。县营转办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领域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领域改革任务落实。建立改革任务动态调整机制,持续对标对表,动态调整创新提升行动改革举措,不断提升改革综合效应。
(二)持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瞄准最高标准、最高水平先行先试,持续争取营商环境创新“揭榜挂帅”活动项目,积极争创省营商环境创新示范区。加强典型经验推介推广力度,定期发布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常态化组织优化营商环境主题宣传活动。
(三)持续强化跟踪督导问效。健全完善台账式管理、工程化验收、走流程体验等工作机制,深入开展营商环境大走访大调研活动。探索建立重大营商环境问题直督直办机制,适时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查。健全完善营商环境指标体系,推行“无感监测”模式,每年至少组织2次市场主体满意度调查,推动营商环境创新。
(四)持续构建亲清统一新型政商关系。完善政商交往正面、负面清单,建立领导干部常态化联系服务经济组织制度,探索开展“政商早餐会”“亲清会客厅”等活动。完善涉企政策制定、宣传和评估机制,制定经济发展政策、规划等,要充分征求、吸收各类企业意见。加强正向激励宣传引导,选树一批敢闯敢干、改革创新的企业家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亲商、富商、安商”的良好氛围。
附件:郯城县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配套措施
附件
郯城县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
配套措施——优化政务服务
(领域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持续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加大“减环节、减材料、减成本、减时间、增便利”改革力度,持续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推动实现机关办公“一网协同”、服务“一网通办”、治理“一网统管”、决策“一网支撑”,推动政务服务提速提质提效。(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
2.全面提升12345热线服务质效。进一步完善热线全流程闭环运行机制,优化提升平台功能,加强热线数据分析应用。强化对重点难点诉求办理情况的跟踪督办,定期通报企业和群众诉求办理情况,推动解决企业和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3.全面落实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51号),7月底前,与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依法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具体承接主体,做好相关印章和资料交接,开通系统账号,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按权限和程序调整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等。承接主体按照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标准、工作要求实施相关行政权力事项,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
4.制定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12月底前,组织指导县有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内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制定实施规范,结合实施情况确定子项、办理项,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开。同步调整办事指南,并在相关业务办理系统、政务服务大厅等平台和场所进行更新,做到线上线下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内容一致。(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5.全面完成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提升。按照“标准规范、四级统一”要求,7月底前,编制完成全县各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施清单、办事指南。12月底前,逐事项压茬推进各级系统改造、中台配置、办理结果回传等标准化提升工作,推动全县政务服务事项“四端协同、体验一致”,高频事项全县范围内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6.加强“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统筹规划。坚持“把住两端、三侧同源”,迭代升级“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优化“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架构与服务体系。7月底前,研究制定“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优化提升工作方案。8月底前,完成“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12月底前,落实《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县政务服务平台管理维护。(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中心)
7.优化完善“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相关功能。坚持“用户视角”,加强“用户空间”智能化、便利化建设,优化“一人一档、一企一档”,完善“我的空间、我的搜索、我的评价、我的客服”等“我的”系列;升级“好差评”系统,强化差评分析和结果应用。12月底前,优化沂蒙政务“云客服”,完善智能客服系统,为企业和群众提供“7×24小时”沂蒙政务云客服服务,实现在线咨询、在线指导、在线帮办。(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8.统筹开展政务服务网站标准化提升。围绕企业和群众“进一张网、办全省事”,统一网上办事入口,按照“一网统建、三级管理、五级覆盖”模式,在全省统一提供用户空间、智能客服、搜索查询等部分标准化功能支撑的基础上,7月底前,将政务服务网作为“政务服务”板块嵌入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
9.全面深化“一窗受理”改革。组织市县乡三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进一步整合服务窗口,完善“一窗受理”系统功能,推动窗口人员统一管理、培训、考核。7月底前,制定县乡两级进驻事项负面清单。8月底前,根据全省“一窗受理”规范指引,进一步优化“一窗受理”工作。12月底前,结合业务中台建设,在县乡两级基本建立“集中统一收件、数据实时归集”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10.推进线上线下“网厅融合”。按照全省“网上办事区”规范指引要求,8月底前,在县乡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全面推开建设“网上办事区”。围绕“精准预约、排队提醒”等个性化服务,12月底前,优化政务服务地图功能,完善统一预约服务平台功能。(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11.构建县乡一体的现代“政务综合体”。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背景下现代“政务综合体”的发展要求,推动县乡政务服务中心在功能布局、数据赋能、智慧服务、运行管理等方面规范提升,11月底前,研究出台全县政务服务中心转型工作方案和管理运行制度,县乡一体化打造“党群同心、服务暖心”现代“政务综合体”。(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12.推动企业群众办事“零跑动”。以打造“7×24小时不打烊的政务服务超市为目标,配合上级部门选取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变更审批等不少于50项高频事项进行优化提升,提供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将县乡两级自建政务服务移动端渠道整合迁移至“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8月底前,配合上级部门新上线人社、医保、公安等领域不少于50项高频事项,让企业和群众一部手机办好身边事。(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公安局等县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13.推动企业群众办事“零证明”。全面开展“无证明城市”3.0建设,配合上级部门深化数据共享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居民身份证等100项高频电子证照应用,能够通过电子证照证明查询、核验相关信息的,不再要求提供实体证照证明,11月底前,全县常用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实现电子证照和数据共享“应替尽替”。深化“居民码”“企业码”应用,进一步构建“居民码”“企业码”服务体系,全面关联企业和群众各类电子证照证明,在交通出行、健康医疗、教育服务、文化旅游、智慧社区等领域打造一批“一码亮证”场景。(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民政局等县有关部门)
14.推动企业群众办事“零申请”。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打造一批智能审批、主动提醒、免申即享等“无感智办”服务场景。8月底前,配合上级部门新推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等不少于40项智能办事项,实现智能引导、智能申报、智能预审、智能审批服务。配合上级部门对食品经营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证等20余项证照到期需要延期或换证事项,创新实行“智能提醒”“静默智办”等主动式、个性化服务。(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
15.推进政务服务“集成办”。按照“服务入口统一、办理标准统一、办事体验统一”的要求,深度优化“物流一件事”“电商经营一件事”“身后一件事”等主题集成服务场景。拓展涉企集成服务范围,7月底前,配合上级部门新推出会展、大型演出、商贸促销活动、股权变更、民宿、新能源充电桩报装等6个“一件事”主题服务场景,实行“一窗受理、全程网办”。12月底前,实现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高频主题集成服务全覆盖。(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县有关部门)
16.推进政务服务“跨域办”。完善线上通办专区,优化线下通办服务,依托“山东通”建立收件、办理两地工作人员异地沟通协同联络机制。7月底前,动态调整“跨域办”事项清单。加强与长三角地区、淮海经济区、黄河流域、鲁南经济圈等城市合作,加大“跨域通办”证照制作辅助系统推广应用。推行“一城通办”服务,8月底前,配合上级部门围绕企业开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等40项高频事项,实行“全城通办、就近领证”。(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
17.提升帮办代办服务水平。强化从项目引进到投产运营的全生命周期,依托“沂蒙红”项目帮代办服务中心,7月底前,组建县乡一体化投资项目帮代办队伍,为项目提供事项办理、政策咨询等全方位“管家式”服务,打造主动对接、精准定制、全程跟踪的项目全链条全周期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18.健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机制。7月底前,依托“沂i企”企业综合服务数字化平台,开设县乡两级政策服务专区,加强惠企政策的归集解读,逐一明确政策兑现条件、兑现流程、联系方式、承诺时限等信息。12月底前,推出一批“免申即享”清单,推动惠企政策线上线下一口申报、精准推送、快速兑现。(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19.全面提升审批服务效能。7月底前,聚焦“最多跑一次、一次就办好”工作目标,对承担的审批事项进行全景式、全流程、全要素复盘,找准难点堵点,精准优化行政审批链条。完善依法审批、阳光审批、开门审批、闭环审批、智能审批“五个审批”工作模式,10月底前,积极推行“全员审批”,实现审批事项科内无差别办理。县乡一体常态化开展大回访活动,深入收集企业和群众关于审批业务的意见建议,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满意度。(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0.扩大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7月底前,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在全县统一推广应用《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9月底前,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等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优化农药经营许可延续审批,经营主体办理农药许可延续,无需提供实体证照以及5年内的行政处罚情况,申请形式调整为填写制式表格。(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
21.加强中介机构规范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12月底前,各行业主管部门按领域制定本行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监督,进一步规范质量管理、服务时限、费用支付、考核评价等内容,并将监管信息及时推送至审批部门。(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防中心等县直行业监管部门)审批部门收集、整理审批服务过程中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基本信息,定期推送行业监管部门,并根据行业监管部门反馈意见,对被列入“黑名单”或者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在“政务服务中介超市”予以清退。(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郯城县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
配套措施——企业准入退出
(领域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7月底前,组织开展新一期市场准入壁垒排查清理和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问题整治专项行动。根据国家和省、市部署要求,推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健全完善与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
2.推动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9月底前,配合完成临沂市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试点任务,依托临沂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管理平台,动态升级标准化地址数据库,健全地址数据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打造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模式。建立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提升市场主体登记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提高防范虚假住所登记风险能力。(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大数据中心等县有关部门)
3.深化企业“一照多址”改革。9月底前,将“一照多址”改革适用范围由县域拓展至市域,实现一般企业在市域范围内设立多个分支机构,可以按照“一照多址”模式进行登记注册,提升企业登记注册效率。(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4.推进涉企证照“一照关联”“一码通行”。推行纸质营业执照二维码与电子营业执照二维码“二码合一”改革,实现样式和内容的统一。11月底前,配合上级部门逐步将更多涉企电子许可证件信息集成共享至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并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和“企业码”统一管理、统一展示、统一应用。持续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码”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应用,实现证照免提交、信息免填写。(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
5.深化“电子营业执照+N”融合应用。8月底前,配合上级部门将惠企政策信息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关联至企业名下,进一步扩大电子营业执照融合应用覆盖范围。(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6.健全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健全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将市场主体歇业涉及的登记备案、税务、社保、医保、公积金等相关流程整合为“歇业一件事”,为市场主体提供“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7月底前,根据上级制定的配套政策,研究制定我县税务、社保、公积金等关于市场主体歇业制度的配套措施,为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在“存续”状态和“注销”状态之间提供“歇业”缓冲。11月底前,建立歇业信息共享机制,配合上级部门打通部门间信息壁垒,强化多部门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深度优化“歇业一件事”集成服务场景。(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郯城分中心;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
7.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9月底前,研究制定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支持个体工商户做优做大做强,促进市场主体结构进一步优化。(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8.优化企业全生命周期集成服务体系。10月底前,配合上级部门建立健全线上集成服务专栏,推动涉企高频事项和集成服务场景进驻专栏,实现线上服务“一网汇聚”;打造线下集成服务专区,推动线下服务“一站直达”,提升全生命周期集成化服务水平和效能。积极参与企业全生命周期集成服务体系山东省地方标准研究制定。(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
9.优化企业“迁移一件事”服务。11月底前,推行企业跨区域迁移涉及的营业执照、涉税、社保、医保、公积金迁移变更并联办理,为企业提供迁移一站式集成服务。完善企业异地迁移档案移交规则,优化企业异地迁移档案移交工作流程。(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郯城分中心等县有关部门)
10.做优做实企业服务中心。加强企业服务中心软硬件建设,7月底前,健全市县一体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推动企业服务中心不断做优做实。(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郯城县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
配套措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领域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深化“用地清单制”改革。统筹推进“用地清单制”、区域评估、“标准地”出让等改革,对已经完成区域评估的地块,充分应用区域评估成果,提高评估普查效率。持续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探索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占用自然保护地、国家安全等纳入评估普查范围。9月底前,将“用地清单制”实施范围拓展到社会投资以外的其他项目。(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人防中心、县地震台、县气象局等县有关部门)
2.不断拓展工程建设项目高频事项集成办理。进一步优化阶段并联审批协同机制,推进更多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的审批事项集成办理。9月底前,实现标准地名、门楼牌审批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集成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排水许可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集成办理,市政公用外线接入工程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市政设施类审批、公交、照明、交通信号等公共设施占用迁移等集成办理。(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县有关部门)
3.完善分阶段施工许可机制。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后,可以根据需要,将项目分为“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0.000以上”等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7月底前,明确分段办理施工许可的具体条件和监管要求。(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人防中心等县有关部门)
4.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智审快办。配合上级部门迭代升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开发智能引导、智能客服、智慧表单功能,为企业填报提供“7×24小时”在线跟踪提示和辅导。创新企业(项目)云盘、不见面审批、在线帮办和“企业(项目)码”在工程审批领域应用,持续提升全程网办便利度。进一步规范审批中介服务,11月底前,强化与网上“中介超市”服务系统对接,实现服务过程、成果报告、服务评价等信息共享。强化主动介入、并行服务,7月底前,将重点建设项目、一般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间分别压缩至7个工作日和9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大数据中心等县有关部门)
5.加快探索城建档案“一键归档”。应用推广建设工程档案在线归档管理系统,10月底前,实现与工程审批、数字化图纸全过程监管等系统互联互通,动态归集项目信息、审批文件、数字化图纸、技术资料等文件,实现城建档案上传、组卷、审核、验收全流程线上办理。(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6.全链条优化市政公用服务。9月底前,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水电气热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链条协同机制,项目策划阶段提前谋划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土地出让阶段明确接入点位、落实净地出让。将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要求纳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施工图联合审查,项目开工前完成联合报装,竣工验收后办理接入。公布市政公用服务标准和费用,加强服务监督,提高服务效率。(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国网郯城供电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郯城分公司、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郯城县分公司)
7.持续规范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11月底前,取消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核准,巩固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与建设工程相关手续集成办理成果,提升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规范化水平。(牵头单位:县人防中心、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等县有关部门)
8.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对省市县三级重点项目建立帮扶台账,发放重点项目服务单。推出“打捆”审批2.0版本,扩大项目实施范围。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符合条件的环评文件可省略技术评估环节,直接出具告知承诺批复,待批复后再对环评文件进行技术复核。推广环评审批全过程信息共享机制,提升专家评审、审批等环节一次通过率,探索环评审批全流程30日以内办结。督促各产业园区编制年度跟踪监测报告并向社会公开,供入园企业免费试用。(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9.推行“验登合一”改革。10月底前,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与不动产首次登记“一链办理”,推动联合验收意见、申请材料、测绘成果等共享共用,实现验收和登记一次申请、并联办理,验收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首次登记。(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人防中心等县有关部门)
10.提升联合竣工验收效能。针对验收常见问题指导建设单位加强施工过程管控。按照“自愿申请、无偿服务、规范实施”原则,按需提供验收前技术服务。对非住宅类项目可将建设工程、人防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与联合验收合并实施。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前提下,对满足独立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单独开展联合验收。10月底前,进一步完善联合验收流程,推动项目“建成即使用”。(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人防中心等县有关部门)
11.深化建筑师负责制改革。扩大建筑师负责制改革试点范围,探索完善建筑师负责制的服务模式、监管方式和推动措施。9月底前,制定推行建筑师负责制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试点项目委托建筑师团队完成规划、策划、设计、招标、运维等全生命周期服务。(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12.精准优化城市更新项目审批。10月底前,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分类审批机制,对既有建筑更新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市政管网更新改造等城市更新项目,根据项目类型、规模、建设内容等精简审批事项和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保障项目实施。(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3.搭建投资项目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着眼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突出服务前伸和后延,配合上级部门在工改审批系统上搭建投资项目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设置项目策划、要素保障、项目帮代办等7大功能模块,实现全流程数字化展示和审批。(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大数据中心等县有关部门)
14.深入实施乡村规划师制度。在全省率先建立乡村规划师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实施工作。8月底前,建立乡村规划师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编制中审查把关的制度,提升乡村规划编制水平。探索开展“乡村规划师”与“责任规划师”双师合一,提升规划人才参与基层规划管理实效,推进乡村基层的空间治理更加精细化、现代化。(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5.推动“多验合一”工作。积极学习先进地区工作经验,将竣工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业务充分融合,相关材料应减尽减,努力实现用最少的材料表单进行多验合一的流程设计再造。12月底前,依据2021年9月28日印发实施的《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竣工规划核实、土地核验“多验合一”的实施细则》,总结实施经验及存在问题。(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6.出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为进一步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和完善审批体制机制,切实减负便民利企,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10月底前,制订“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建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郯城大队)
17.优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后调整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管理流程。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临沂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规范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后调整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行为,10月底前,印发《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后调整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8.提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水平。为有效提升我县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水平,促进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障国土空间规划实施,12月底前,贯彻落实《临沂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9.优化调整部分国有建设用地审查审批权限。7月底前,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矿仓储用地出让(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收购)4项权力事项审查审批权限进行调整,并实施上述事项的审查审批权。建立健全配套措施,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土地审批效率,打造更优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政府办公室等县有关部门)
20.暂停履约保证金制度。充分发挥合同履约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作用,以经济手段为主的监管方式向信用监管转变,暂停收取国有建设用地履约保证金,减轻用地企业负担。(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郯城县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
配套措施——获得电力
(领域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国网郯城供电公司)
1.优化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线上办理。深化电力业务系统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信息共享,8月底前,配合上级部门完成系统功能优化,供电企业可通过电力业务系统,将用户电力接入工程涉及的规划、占掘路等行政许可事项,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推送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审批。(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发改局、国网郯城供电公司)
2.加强电力供应保障。坚持政府主导、政企协同,固化“市场引导+刚性执行”需求响应机制,7月底前,出台全县电力需求响应、县乡两级负荷管理方案。加大节能节电宣传力度,深化能效提升服务,定期为重点企业推送电能分析报告、能效诊断报告,指导用户提高用能效率。(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国网郯城供电公司)
3.提高电力服务信息公开透明度。7月底前,健全获得电力服务信息公开机制,县能源主管部门定期审核发布电网可开放容量等信息,指导企业就近就便接入电网。依托全省电力业务系统与税务部门专票系统直连,实现增值税普通电费发票线上线下“一键开票”。(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国网郯城供电公司)
4.深化供电服务领域“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优化整合供电业务流程,推动供电服务资源信息共享,深化水电气热信联合办理。10月底前,建设具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联办功能的线上办理渠道。提升办电接电效率,实施“网上办、主动办、联合办、一链办”的“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用电需求。(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郯城分公司、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郯城县分公司、国网郯城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各相关专营单位)
5.推广政企网格融合服务。推动供电服务融入政府网格化服务范围,推广“社网共建”“村网共建”,构建融合高效的政电服务网络,7月底前,建设3个政企网格融合服务示范点,延伸建设电力彩虹驿站、自助厅,优化服务网点布局。(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委政法委、国网郯城供电公司)
6.快速响应居住区充电设施用电需求。严格落实服务居住区充电设施接入配套政策,综合考虑居住区车位现状、消防人防要求、安全经济性等因素,结合不同场景下充电桩接入条件、配置原则,试点建立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条件公开机制,对不具备充电设施接电条件的停车区域,由社区对外公开。(牵头单位:国网郯城供电公司、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防中心等县有关部门)
郯城县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
配套措施——登记财产
(领域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全面推广不动产“带押过户”。优化二手房交易流程,9月底前,建立不动产“带押过户”工作机制。率先推动住宅类不动产“带押过户”,做到登记、贷款、放款、还款无缝衔接,提升不动产登记和金融便利化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
2.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查询服务。拓展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功能,9月底前,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检索、查询服务,办事人经身份验证后可在电子地图上依法查询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限制状况、地籍图等信息,更大便利不动产转移登记,实现查询“不见面、可视化、全天候、全覆盖”。(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强化不动产单元代码应用。11月底前,建立不动产单元代码在新建项目用地、规划、建设、综合验收、销售、交易、登记、税收、水电气热等前后贯通、横向关联的管理和应用机制。(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国网郯城供电公司等县有关部门)
4.优化企业不动产登记高频事项“全程网办”。12月底前,依托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和全省统一身份认证、企业电子签章系统,实现企业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购买二手房转移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不动产共有性质变更登记、不动产更名更址变更登记等高频登记事项“全程网办”。(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县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等县有关部门)
5.深化“税费统缴、后台自动清分”改革。持续优化提升不动产登记税费缴纳便利度,理清税费统缴工作环节和流程,9月底前,完成自然资源、税务、财政、人民银行等省级平台对接。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加快实施税费、登记费一次收缴、后台自动清分入账(库)。(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
6.健全“多测合一”制度机制。进一步优化完善山东省“多测合一”信息服务平台功能,与涉改部门等平台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成果数据共享。推行使用不动产单元代码与“多测合一”改革事项衔接。11月底前,建立省市县三级“多测合一”成果数据库,提升成果数据管理使用效能和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率。(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人防中心)
7.全面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免费帮办证”工作。9月底前,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免费帮办证”服务机制,在全县范围内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免费帮办证”工作,将“免费帮办证”红名单企业激励政策、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作积极性,持续提升“交房即办证”工作成效。(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8.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8月底前,出台遗产管理人协助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办理流程、申请材料,进一步优化非公证继承工作流程,减轻群众负担。(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
9.开展不动产登记“市县一体化”平台建设工作。整合市县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源,通过系统开发建设、数据共享应用,打造不动产登记“市县一体化”平台,12月底前上线运行,实现登记系统平台、数据采集渠道、数据采集标准、数据使用标准、政务服务标准、系统维保升级市县统一,建立全省领先的不动产登记新模式。(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市住房公积金郯城分中心、县人民法院、县税务局、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
10.开展电子档案系统建设工作。12月底前,建立郯城县不动产电子档案信息库,制定《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管理和利用标准》,建立全县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对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进行信息化管理,实现登记档案统一归档存储和提取利用。(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档案局、县档案馆)
11.实现高频不动产登记业务“智能网办”。利用数据智能比对等技术,研发不动产登记智能申请、智能受理、智能审核以及智能登簿等功能,10月底前实现抵押登记、预告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等高频业务“智能网办”,实现全天候响应、即时办结、24小时智能审核,提高业务办理便利性和工作效率。(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2.实现新建商品房预告登记全覆盖。推进商品房交易合同电子化,10月底前实现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将《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预告登记约定书》《询问记录》等内容纳入新建商品房买卖电子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签订电子合同时一并签署。不动产登记系统自动检索住建部门房产交易和产权管理系统中网签备案的电子合同,检索成功后,自动抓取并创建预告登记业务,自动校验信息后智能审核登簿,实现新建商品房预告登记全覆盖。(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
13.实现律师查询“全网办”。10月底前在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开通律师线上信息查询功能,连通司法部门律师管理系统自动核验律师身份,申请材料通过律师端上传系统,审核通过后查询结果自动反馈至律师查询端,律师可随时随地下载使用。连通法院电子调查令管理系统,律师发起查询申请后,电子调查令自动归集到登记信息查询系统,无需律师提供。(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
14.探索不动产登记移动端“零输入、零填写、零纸质材料申请”办理新模式。升级改造“爱山东”APP临沂分厅不动产专区,10月底前上线新建商品房办证、抵押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租赁设立、租赁注销等流程,实现“零输入、零填写、零纸质材料申请”办理新模式,为不动产登记数字化转型探索路径。(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税务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
15.深入实施自然资源咨询员制度。持续培养壮大自然资源咨询员队伍,12月底前,全县全部行政村实现自然资源咨询员全覆盖,并根据情况实时更新。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自然资源咨询员培养方案,结合数字赋能工作建立当地自然资源咨询员数据库,做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知识普及和业务咨询工作。(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
配套措施——纳税
(领域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1.缩短出口退税办税时限。全面推广出口退税无纸化、容缺办模式,对有意愿实行出口退税单证电子化备案的出口企业加强辅导,提升单证电子化备案企业比例。7月底前,对分类管理类别为一、二类的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2.提高纳税便利度。7月底前,优化系统功能,简化涉税流程,精简涉税费资料报送,综合运用数据集成,提高办税效率。7月底前,推广上线征纳互动平台,实现远程帮办、问办结合,为纳税缴费主体提供智能、便捷、灵活的办税缴费服务体验。(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3.优化社保缴费支付方式。7月底前,探索推进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数字人民币等新型支付方式缴费,进一步提升缴费服务水平。11月底前,适时拓展新型支付方式缴费应用范围。(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医保局)
4.探索建立税务领域“信用+风险”监管体系。7月底前,探索推进动态“信用+风险”税务监控,简化无风险和低风险企业的涉税业务办理流程,提醒预警或直接阻断高风险企业的涉税业务办理,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5.运用税收大数据补链助企保供保增长。运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纳税人供应链查询”功能,为有需求企业做好供应链查询服务,将供应链平台匹配结果第一时间推送给企业,做到快速响应、精准对接,积极运用税收大数据助力企业保供保增长。(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6.加大物流运输领域降费力度。降低物流运输成本,对行驶县域内高速公路安装ETC设备的货车和纳入监管平台的营运大型客车实行通行费折扣优惠。(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7.推动减税降费政策直达快享。7月底前,对涉企税费普惠政策实行分类梳理和标签化管理,对企业进行分类“画像”。进一步加强税收优惠政策一户式归集力度,通过电子税务局、“鲁税通”征纳互动平台等渠道推送政策,促进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通过对12366热线数据进行“穿透式”分析及运用,为纳税人提供“未问先服”“想即所有”的服务体验。(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8.深化发票电子化改革。7月底前,平稳有序推进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推广适用,为纳税人提供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核定、授信、开具、交付、抵扣等服务,节省纳税人的时间成本、管理成本,切实打造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郯城县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
配套措施——优化金融服务
(领域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1.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支持力度。7月底前,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按照余额增量的2%提供资金。做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监管考核,7月底前,完成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工作。12月底前,实现年内辖区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较年初增速,贷款余额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
2.持续拓宽融资渠道。指导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用好民营企业债务融资支持工具,支持更多民营企业发债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推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的重点项目加快建设。(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3.加大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7月底前,启动“齐心鲁力·助企惠商”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三年提升行动,强化“首贷户”拓展,探索差异化金融服务,持续激发微观主体活力。12月底前,持续引导银行、支付机构扎实落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降费政策,持续为市场主体减免或取消支付手续费。(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等县有关部门)
4.持续拓宽抵押物范围。推动银行机构进一步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引导扩大动产、知识产权等抵质押融资业务规模。7月底前,推动将知识产权以及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用能权或节能量、绿色电力证书等环境权益成为合格抵质押物,对于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登记部门的绿色权益类融资业务,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办理担保登记和公示,充分释放各类动产及绿色权益类的融资价值,进一步提升企业融资可得性。(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
5.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规范银行收费行为,加大对银行机构乱收费行为的监管处罚力度。畅通LPR调整传导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将LPR嵌入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机制,实现LPR向企业端及时有效传导,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持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督导金融机构持续推进减费让利。指导金融机构通过合理设置贷款期限、综合运用无还本续贷、信用贷款等多种手段,降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综合融资成本。(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财政局)
6.持续优化外汇服务。7月底前,开展“优汇服务进万家”活动,聚焦涉外主体急难愁盼问题,主动提供精准化、品质化、贴心化外汇服务,进一步提升跨境结算融资服务水平。(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
7.推动跨境金融高效发展。7月底前,开展银企融资对接新场景试点,推动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扩面提质增效,实现企业通过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办理融资业务规模大幅提升。(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
8.加大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推广力度。积极宣传推广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配合做好工业专区、美德积分金融转化等特色专区搭建工作,增强平台服务企业及金融机构的效能,力争年底前授信金额突破20亿元。(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等县有关部门)
9.持续开展金融辅导助企纾困行动。为金融机构与企业合作搭好平台、建好机制、抓好落实、搞好服务,围绕融资落实、落地,推动科技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重大项目承担企业等重点企业以及遇到困难的涉农企业、服务业中小企业等纳入金融辅导范围,持续做好跟踪调度和后续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做到敢贷、愿贷、会贷。探索产业链金融辅导路径,采取一个产业专班配套一个产业链金融辅导队的模式,服务产业链招引、链主培育等工作,整合金融资源,帮助开展产业分析,助力产业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扎实推进“金融管家”试点工作,做好政金企对接、政策宣导落实、金融培训服务、需求反馈解决、配套政策支持、服务线上化便利化等工作,积极争创“金融管家”省级示范点。(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等县有关部门)
10.加强上市公司培育。支持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深挖上市后备资源,组建上市管家团队,将有上市意愿的优质民营企业纳入上市后备资源库,着力为科技创新企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等开展常态化培训培育服务,对上市融资的企业分阶段最高给予500万元补助,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科技局等县有关部门)
11.持续发展绿色金融。持续健全发展绿色金融工作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流程、产品和服务创新,持续提升绿色金融专业服务能力,加大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支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7月底前,启动“绿色金融深化发展年”行动,用好金融机构绿色低碳领域信贷投放情况通报、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等工作机制,推动金融机构绿色金融创新突破。(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责任单位: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等县有关部门)
12.持续优化省环保金融项目库。7月底前,筛选一批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积极推动纳入省环保金融项目库,入库项目及时推送金融机构,作为绿色融资主体贷款授信和享受政策优惠的重要依据,引导金融机构对入库项目进行重点支持。(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
13.培育壮大金融资源集聚特色优势。依托全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建设,开展普惠金融差异化金融服务品牌创建,创新金融产品,加大普惠金融领域金融支持。(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14.推动农业农村融资服务数据要素共享应用。积极对接山东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服务数据库,向金融机构共享农业农村融资信用数据。10月底前,加大山东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服务数据库金融场景应用,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提供金融对接和财政补贴申报服务,探索贷款与农业补贴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5.拓展金融服务应用。12月底前,督促银行保险机构聚焦新市民金融需求,提供更多适销对路的金融产品,持续优化金融服务。12月底前,督促银行保险机构根据科技企业金融需求特点,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加大科技信贷支持力度。(牵头单位: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等县有关部门)
16.积极构建政银企协同服务推进体系。12月底前,组织做好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项目申报、筛选、推送和要素保障等工作;协调各银行机构和项目单位加快已签约项目资金投放,确保早日发挥效益,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
17.开展金融机构高管走基层活动。8月底前,在市开展“十百千”活动基础上,组织我县金融机构高管进消费场景、入经济园区、走重大项目、访民营企业。整合工信、财政、科技、金融等领域的惠企政策和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汇编成政策包和产品包。加强工作督导、考核激励,持续优化金融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等县有关部门)
郯城县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
配套措施——保护中小投资者
(领域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1.持续深化上市公司治理。配合山东证监局推动上市公司完善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完善组织架构,强化规范经营。(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2.推动上市公司做大做强。配合山东证监局支持上市公司运用再融资、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方式做大做强,发挥上市公司区域产业龙头带动作用。(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3.推动化解上市公司风险。配合山东证监局推动上市公司通过破产重整、资产重组、退市等途径平稳化解风险。(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4.持续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等权益。配合山东证监局推动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人提高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质量,建立健全畅通有效的投资者沟通
渠道。(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5.依法严厉打击证券违法活动。配合山东证监局及时查处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严重危害资本市场秩序行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6.依法从严查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持续清理网络涉非信息,有效阻断网络涉非信息传播渠道,增
强投资者识别和防范能力。落实属地责任,保持对场外配资、非法投资咨询、非法发行股票、非法代客理财、股市黑嘴等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高压严打态势。(牵头单位: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7.全方位做好投资者保护工作。树牢“大投保”理念,加强行政执法、民事赔偿、刑事追责的机制衔接,持续畅通投资者维权救济渠道和诉求表达渠道,落实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推进代表人诉讼常态化开展。妥善做好投资者诉求处理及纠纷调解工作,提高投诉举报处理水平。(牵头单位: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县公安局)
8.持续提升投保宣传工作质效。借助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组织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将投资者教育融入普法宣传、防非宣传等工作,持续传导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理念,提高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郯城县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
配套措施——劳动力市场监管
(领域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1.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滚动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3年新创设公益性岗位城镇岗230个、乡镇岗7000个,推动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政策明白纸、政企直通车等多渠道、多形式推广补贴政策,深入实施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行动,加大就业、社保及工商等数据信息比对和共享,推动实现政策找人,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服务,支持企业更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等稳定就业。(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2.加大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力度。加强失业动态监测,对系统数据进行定性及定量环比、同比分析,结合县域经济与就业形势,分析岗位增减变化原因,提出措施建议。对失业动态监测过程中出现的异常变化数据,及时与企业沟通查明原因,必要时深入企业进行调查。强化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了解企业缺工人数、缺工工种、缺工原因等相关情况,形成相应调查清单。主动对接重点企业生产经营和用工中出现的困难问题,制定解决方案,保障企业用工。依托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调查,建立企业用工需求动态清单,推行“一人一企、一企一案”,精准解决企业用工难题。(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3.保障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积极贯彻落实《关于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若干措施》,加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力度,提升劳动监察执法能力,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
4.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7月底前,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落实情况的监察执法工作,持续规范用工管理,依法依规进行劳动用工指导,进一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5.推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电子化和监审联动工作。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县政务大厅及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等进行广泛宣传,指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申领电子证书,并通过“爱山东”APP应用电子证书,提高电子证书应用覆盖率。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广泛开展“特设人员掌上查”“掌上考”,检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培训情况,提高事中事后监管实效。(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6.优化企业工资分配,提升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组织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7月底前,指导样本企业做好薪酬调查数据填报工作,按时将审核通过数据上报市人社局。12月底前,将市人社局反馈的薪酬调查数据进行分析汇总,及时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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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措施——政府采购
(领域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1.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优化中小企业份额预留和评审优惠落实措施,在政府采购意向中提前明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项目,确保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达到60%以上。(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县有关部门)
2.拓展政府采购惠企政策服务。10月底前,在科技创新、绿色建材等领域嵌入“政府采购+”模式,发挥财政补助或扶持政策叠加功能,创新推出更多惠企融资产品,进一步做大做强政府采购“惠企贷”融资业务。(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县有关部门)
3.建立政府采购信用管理体系。10月底前,完善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办法及评价指标体系,对参与采购各方主体实施全流程信用评价。建立政府采购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守信市场主体免交投标保证金,减免履约保证金;对虚假承诺等失信市场主体加大处罚力度。(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4.推广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10月底前,在全县推广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模式,提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入库标准,严格专家履职管理,完善专家随机抽取规则,更好发挥专家专业优势,确保项目评审公平、公正。(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5.强化政府采购电子证照应用。9月底前,配合上级部门推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与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对接,支持企业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0月底前,推广政府采购电子签章应用,实行政府采购合同电子化。(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大数据中心、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县有关部门)
6.推进政府采购数字化监管。7月底前,将监管要求嵌入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增设采购关键节点提示功能。8月底前,加强政府采购大数据分析应用,实现对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智能筛查、预警。(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7.常态化开展政府采购督导。常态化排查清理政府采购领域排斥和限制公平竞争行为,持续开展违规收取保证金等专项检查。11月底前,健全保证金收退长效管理机制,督促相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应退未退的沉淀保证金及时清退。(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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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措施——招标投标
(领域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清理招投标领域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11月底前,开展专项清理行动,清理取消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或招标人所在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等排斥外地投标人的行为;清理取消企业在招投标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防止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建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等县有关部门)
2.推广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11月底前,在全县科学推广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逐步扩大应用范围,鼓励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前公开发布招标计划。(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等县有关部门)
3.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标投标领域应用。配合上级部门优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功能,11月底前,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在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中的认证登录。(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县市场监管局等县有关部门)
4.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和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不得限制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10月底前,全面推广保函(保险),鼓励使用电子保函,降低电子保函费用。(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县文化和旅游局、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等县有关部门)
5.强化招标投标智慧监管。9月底前,配合上级部门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系统功能,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手段,推动招标投标全流程监管、预警,实现实时监控。(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大数据中心等县有关部门)
6.统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操作规范。10月底前,配合上级部门探索推动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操作标准统一、流程相同,提升市场主体在交易流程、无差别操作等方面的服务体验。(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
7.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一地注册、全省通识”。以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市场主体库为基础,11月底前,配合上级部门推动实现临沂市注册后可免密登录至省市两级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发改局)
郯城县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
配套措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领域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实施知识产权领域高质量市场主体培育行动。9月底前,发布实施《全县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工作实施方案》。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技术、新产品高效获得知识产权保护,鼓励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市场主体加强高价值专利培育和转化运用。加大对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的激励支持力度,实施高价值专利综合奖补。(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2.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10月底前,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海外布点,加强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建设,强化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指导、风险预警。(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3.提高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覆盖率。12月底前,实现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覆盖率50%以上,更高效满足地理标志生产企业的用标需求。(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4.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参照专利法专利开放许可制度
理念,引导专利权人实施专利技术免费或低成本“一对多”开放许可。依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许可信息,促进供需对接,推动专利技术的转化运用。12月底前,达成专利许可超过3项。(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5.完善知识产权一体化保护机制。聚焦行政执法、维权援助、司法保护,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9月底前,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牵头单位: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
6.促进版权产业发展。7月底前,成立著作权行政调解委员会,进一步完善行刑衔接机制。深入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专项行动,健全完善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加大版权登记宣传力度,拓宽版权登记类别,掌握民间文艺及非遗作品版权数据情况。(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
郯城县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
配套措施——市场监管
(领域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深化推进“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根据省级“综合监管一件事”清单和实施规范,落实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消费、健康服务、养老服务、餐饮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建设项目、交通新业态等重点领域的综合监管。(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等县有关部门)
2.切实优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深入推进基于“涉企信息全量归集+信用风险分类”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9月底前,推动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生态环保、劳动保障、医疗保障、医药招采、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建立健全行业信用评价制度,加快实施相关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等县有关部门)
3.探索加强新兴业态包容审慎监管。加强新业态虚假广告监管,发布典型案例,积极创建公益广告基地。9月底前,建立健全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规则;11月底前,完善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投诉受理机制。(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4.积极开展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差异化监管。优化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科学分级,分类监管。督促重点工业产品企业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每季度组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会商,开展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守牢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5.切实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强化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深入开展重点民生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依法查处混淆、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6.提高监管规范化智能化水平。按照省统一部署,推广“双随机、一公开”标签化管理模式,11月底前,将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按照行业、区域、信用风险分类等条件,优化标签设置,强化标签运用,对不同类别标签关联的检查对象,通过系统智能校验,自动生成跨部门联合检查任务,提高部门联合抽查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7.继续深化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改革。持续优化企业年报平台,推动往年年报等信息主动导入、智能提取,拓宽年报信息智能预填范围,提升年报便捷性。7月底前,实现县场监管部门年度报告信息和税务部门年度财务报表相关信息的“多报合一”。(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
8.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11月底前,积极争取在部分重点民生领域和新兴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完善监管机制,制定监管规则、监管实施规范。(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9.开展直播带货信用监管试点。11月底前,开展直播带货信用监管试点,健全直播带货主体数据库,完善行业规范和制度,积极探索社会共治模式。(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0.加强恶意职业索赔治理。12月底前,制定规范性文件,解决职业索赔人的认定条件和处理措施等制度层面的问题;对恶意职业索赔涉嫌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并曝光。(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公安局等县有关部门)
郯城县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
配套措施——提升创新创业活跃度
(领域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1.培优培强创新主体。围绕全县战新产业,争取建成1家市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实施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工程,构建全生命周期培育服务体系,推动做多初创型企业、做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强高新技术企业、做优创新型领军企业,力争全县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120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00家。实施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行动,及时收集、动态更新企业基本情况、发展数据、问题需求等信息,组织县乡两级联动开展差异化政策精准匹配和困难需求跟踪帮扶,推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纵深发展。(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信局)
2.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探索云端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新模式,通过政策扶持、项目攻关等措施,引导各类创新资源向中小微企业聚集,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技术研发活动,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12月底前,重点支持8家左右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3.强化科技金融培育引导。做好现有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科技再贷款和科技创新券实施工作。加大科技创新券政策宣讲解读、企业筛选等工作,争取有更多的企业获得省级科技创新券支持。(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4.深化科技合作与交流。聚焦产业、企业实际技术需求,实施“百校千企”活动,全年组织开展“名校直通车”等产学研合作对接活动3次以上,对接国内外高校院所5家以上,服务企业50家以上,签订实施产学研项目8项以上,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5人左右。引导有条件的企业主动对接京津冀、长三角等科创资源高地,力争新设立“人才飞地”1个以上,促进高层次人才及成果“就地引进、就地研发、临沂转化”。(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5.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依托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及时了解企业基本情况、发展数据、问题需求等信息,开展差异化政策精准匹配和困难需求跟踪帮扶,推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纵深发展。(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郯城县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
配套措施——提升人才流动便利度
(领域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1.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聚才兴业”计划。7月底前,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在服务人才引育创新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双方有效对接,助力人才集聚雁阵格局建设。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扬帆计划、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确保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稳中有升。(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2.优化提升人才政策服务机制。11月底前,优化“临沂人才综合网络信息服务平台”服务功能,开发建设“政策计算器”,不断加强人才政策宣传推介,推动实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免申即享”。(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
3.加强人才引育创新。9月底前,引进10所重点师范类高校优秀毕业生3人,引进硕士以上学历或“双一流”高校优秀教育人才57人。12月底前,优化“临沂—名校人才直通车”全链条引才机制,参加10场以上线下引才活动,推动吸引集聚青年人才质量、数量等整体效能持续提升,力争2023年全县引进青年人才不少于3900人。(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委组织部、县教体局)
4.加强领军人才队伍建设。9月底前,贯彻落实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不断壮大我县高技能人才队伍规模。依托“泰山攀登”产才对接活动,促进科研创新成果转化、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体局)
5.强化高层次人才服务数字化建设。配合市人社局建设线上“一站式”人才服务平台,实现省市县人才服务数据共享共用,整合汇集绿色通道服务事项和市场社会服务资源,做好“高层次人才码”推行服务工作,打造更加便利化、精准化的应用场景。(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委组织部)
6.深入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扩容提质。围绕省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等战略发展要求,在以技能人才为主体的规模以上企业中,积极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探索推进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年内全县备案自主评价企业数量达到20家。(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7.优化因公出国、外国人来华等管理服务。用好“山东省因公出国审护签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出国审批、护照办理、签证申办、外国人来华邀请和领事认证业务“一网通办”“掌上办”,加大APEC商务旅行卡宣传推介。(牵头单位:县外事办)
8.提升“山东惠才卡”服务效能。加强“山东惠才卡”县级配套服务力度,建立重点产业人才精准联系服务机制。发挥“山东惠才卡”服务前端引才作用,每年择优选取重点企业为其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配发“山东惠才卡”,在交通出行、医疗保健、子女就学等方面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委组织部)
9.优化提升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服务。9月底前,建立邮政特快转递渠道,强化机要通信转递渠道保障,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服务更加高效便捷。(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邮政管理局)
郯城县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
配套措施——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领域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1.更大力度利用外资。积极落实省市关于制造业利用外资相关政策措施。打造“清单化”“目录化”政策体系。(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2.促进外贸稳规模优结构。落实临沂市2023年境外展会计划,组织70家以上企业参加日本东京食品展、大阪山东展、山东跨交会、广交会、中国(山东)品牌产品中东欧展览会暨山东文化贸易展览会等境内外展会。(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3.加强贸易投资服务保障。充分借助“山东省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一企一策”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用地、融资、通关等问题。(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4.精心组织重大经贸活动。积极参与“会长董事长牵手临沂”活动,精心组织参加省政府举办的香港山东周、第四届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5.推动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发动企业参加“双品购物节”“好品沂蒙惠民直播季”。积极申报省级、市级电商供应链基地、电商直播基地、电商产业带。(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6.大力推动恢复和扩大消费。联合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出台《关于支持商贸流通行业促进居民消费的政策措施》。发放汽车消费券96.9万元、商超、餐饮、家电消费券8万元。(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7.保障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省、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的作用,逐案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事项。(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司法局)
郯城县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
配套措施——法治保障领域
(领域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1.强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制度支撑。加快推动与营商环境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积极指导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贯彻落实《临沂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临沂市物业管理条例》《临沂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修改)》等法规规章。(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科技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县有关部门单位)
2.加大营商环境法律服务供给。支持律师参与企业合规工作,做好律师的服务管理、教育引导和执业权利保障,组建企业合规律师服务团积极参与到企业合规服务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专业优势和实践优势,积极开展法治宣传等活动,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
3.切实规范政府涉企行为。7月底前,部署开展全县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检查,聚焦重点领域,持续加强涉企收费监管,规范收费行为。落实上级降费标准,进一步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建立完善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7月底前,由县人民法院将涉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定向推送给政务诚信牵头单位。12月底前,开展全县政务诚信建设监测预警,加强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
4.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建设。强化公平竞争审查领导机制,以市场准入和退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商品和要素流动等为重点,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专项清理。加强监督指导,深入推进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工作全面实施。(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5.健全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分类梳理公布行政裁量权基准。11月底前,组织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将上级制定、本级实施的行政裁量权基准梳理并公布。(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6.开展行政执法领域专项监督。8月底前,开展实施行政处罚工作专项监督。9月底前,围绕民生领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7.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完善全县政法系统“接诉即办”服务机制,及时响应企业司法服务需求。常态化开展涉企刑事诉讼“挂案”清理工作,建立健全涉企产权冤错案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针对涉企经济纠纷问题,搭建“一站式”司法服务平台,完善立案、执行和破产等办事流程,着力压减商事案件办理时限。开展“优化营商网络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专项行动,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委网信办等县有关部门)
8.组织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压实各级各部门普法责任制,推动各单位、各企业将法治文化融入单位、企业文化,打造法治宣传阵地,不断提升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为我县高质量发展营造浓厚法治氛围。(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文字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4/243984.htm
图文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6/243646.htm
音频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7/243994.htm
动漫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4262/2512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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