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xzf0001/2025-0000394 | [ 文 号 ] | 郯政办字〔2025〕31号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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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5-12-23 | [ 公开日期 ] | 2025-12-23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郯政办字〔2025〕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郯南农场,清泉寺林场:
为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现就2026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及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组织实施和宣传发动
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保护和调动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下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分级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周密部署,严格落实管理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遇到的问题,切实保障补贴发放工作有序推进,确保群众利益。
(一)搞好宣传发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千家万户,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政策目标和工作要求。通过媒体宣传、农村“大喇叭”、发放明白纸等适当方式进行广泛政策宣传,让农民群众广泛知晓、理解支持,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明确责任主体。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为第一责任主体,乡镇包村干部为第一责任人,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三)加强数据比对。各乡镇要强化小麦面积数据的分析比对,鼓励将申报面积与确权登记面积、二轮土地承包面积、实际耕地面积、土地流转面积、政策性小麦保险承保面积等数据进行横向对比、相互验证,将上下年度间的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资金等进行纵向比对。鼓励有条件的乡镇通过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北斗智能监测终端等手段对数据进行核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数据准确性。对存在较大差异的,进行重点分析,并核实处理。
二、严格精准落实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在耕地上种粮(小麦)的农民。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要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发放对象以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坚决杜绝补贴代领情况。
(二)补贴依据。耕地上的小麦实际种植面积。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发展林果业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未通过面积和质量验收的“补”的耕地,不予补贴。
1.违规占用耕地植树并林麦间作的,不纳入核定范围;经济作物与小麦间作的,由各地根据作物对小麦产量影响等情况,确定小麦是否纳入核定范围和折实比例;
2.违规占用村集体公益用地种植小麦,因纳入核定范围显失公平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3.种植饲用小黑麦等品种且用于饲料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4.小麦收获前,耕翻、毁麦的,用于青贮或改种其他非粮作物的,不纳入核定范围。已核定面积的,取消补贴发放资格;已发放的补贴,收回县级财政。
(三)国营农场等单位行政区域归属和责任划分。归义农场、马陵山林场、千亩林场、黄墩农场(郯城街道区划部分)、清泉寺林场归属泉源镇;县良种繁育场、黄墩农场(马头镇区划部分)归属马头镇;蒲汪农场归属高峰头镇;济南71217部队农场归属红花镇;归昌农场、南京73071部队农场归属花园镇;赵庄农场归属归昌乡。归义农场、黄墩农场、蒲汪农场、归昌农场、赵庄农场由郯南农场负责复核;千亩林场由郯城街道负责复核;清泉寺林场由清泉寺林场负责复核;县良种繁育场由马头镇负责复核;济南71217部队农场由红花镇负责复核;南京73071部队农场由花园镇负责复核;马陵山林场由马陵山林场负责复核。
三、规范工作流程
严格按照种粮(小麦)农民自报告、村级初核、乡镇(含街道办事处,下同)审核、村乡县“三级公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复核、县级财政部门发放补贴、工作情况上报等程序,高质高效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工作。
(一)种粮(小麦)农民自报告。乡镇要结合当地实际,指导种粮(小麦)农民及时自报告小麦种植面积。要统筹考虑当地生产实际,合理确定上报时限,切实做到应报尽报、防止漏报,对因宣传不到位造成大面积漏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种粮(小麦)农民对自报告面积负责,在规定时限内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漏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种粮(小麦)农民虚报实际种植面积的,经核实后要扣除虚报面积,多发放补贴要及时收回县级财政,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补贴资格。
(二)村级初核。村委会负责对种粮(小麦)农民申报的耕地上的小麦实际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包括:申报人、地块位置、实际种植面积等。核实无误后,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乡镇政府,确保不漏报、不虚报。
(三)乡镇审核。乡镇政府组织对各村上报的小麦实际种植面积进行审核把关,并予以实地抽查,抽查时要重点查看小麦种植地块土地性质和面积。相关资料审核无误后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乡镇政府对补贴对象、耕地上小麦实际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村乡县三级公示。严格落实“三级公示”制度,积极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级公示内容模板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制定,公示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到各村公示分户小麦实际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乡镇驻地公示各村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村、到户小麦实际种植情况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同步在县级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乡镇政府负责收集、保存“三级公示”影像资料,并于公示无误后将补贴信息录入“一卡通”系统。信息公开公示时要注重对种粮(小麦)农民的隐私保护,不得泄露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等关键信息。
各乡镇要按照山东省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系统程序和格式要求,严格进行数据录入、汇总,并通过乡镇政府行文上报。对核定面积大于或小于2025年的要逐村说明原因,并填写《2026年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情况表》,于2026年3月26日前将有关材料(附件2、3、4、5、6)纸质版和电子版、“三级公示”影像资料及实地抽查情况资料(实地核查记录表、影像资料)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以上所有资料乡镇留存备案)
(五)县农业农村部门复核。县农业农村部门对乡镇提报的补贴信息进行复核,复核内容主要包括:资料是否齐全、流程是否规范、档案是否完备等。复核无误后,及时向县财政部门提供补贴对象的个人信息、种麦面积等资料。小麦面积核定工作要于5月底前结束。
(六)县财政部门发放补贴。县财政部门对农业农村部门复核结果审核确认后,于6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补贴发放完成后,继续严格落实“三级公示”制度,各级公示内容模板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制定,公示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到各村公示本村分户小麦实际种植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总金额、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乡镇驻地公示各村享受补贴对象数量、分村小麦实际种植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总金额、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村、到户补贴发放情况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同步在县级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乡镇政府负责收集、保存“三级公示”影像资料。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工作进度,适时对乡镇、村级面积核定和补贴发放两次公示情况,进行随机实地抽查并留存抽查台账。
此外,跨乡镇流转土地种植小麦且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实际种麦农民的,其实际种植小麦面积从流转土地所在村分别上报,各乡镇按上述流程落实相关既定流程。相关乡镇政府要确保实际种麦农民的小麦实际种植面积应报尽报,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四、健全保障措施,严肃工作纪律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涉及多层次、多环节,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各乡镇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保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坚决防止工作简单化,切实保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开展。
(一)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实地核查。一要压实工作责任。乡镇政府要把核实、公示等环节责任落实到人。坚决杜绝工作流于形式,特别是不经抽查核实、习惯性按往年数据直接上报小麦面积等情形,对于小麦面积增加较多的村,乡镇政府要进行实地核实,向县农业农村部门提供详细说明材料。二要强化核查工作。县农业农村部门及乡镇政府要建立小麦面积核定情况抽查台账。面积核定工作完成后,乡镇政府要按照不低于5个行政村(不足5个的全覆盖抽取)、每个行政村不低于10户(要包含一定数量小麦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领取补贴的实际种麦农民),进行实地面积丈量(年际间抽查户不得重复),并将抽查情况于当季小麦收获前报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择机对乡镇、村级提报的小麦实际种植面积(特别是面积增加较多的)情况真实性进行一定比例抽查。对在各级抽查过程中发现的,上报面积与实地丈量面积差距较大,且差距较大户数比例明显偏高的,要重新组织针对该村的小麦面积核定及上报工作。
(二)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县财政部门要按规定通过“一卡通”系统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种粮(小麦)农民社保卡银行账户(补贴对象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办理社保卡的,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补贴对象在“一卡通”系统登记的银行账户),并及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完成数据登录,确保系统间数据有效衔接。
(三)加大监督检查及问责力度。紧盯补贴发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结合群众反映突出问题,以及巡视、审计、信访等相关部门提供的问题线索,积极主动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对审计、巡视提出且已定性的问题,要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坚决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要强化财经纪律约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套取骗取、截留挪用、侵占贪污补贴资金等重大违规违纪行为,严禁用补贴抵顶水费、电费、保洁费等各类种粮(小麦)农民应缴款或欠款,严禁将补贴申领与保险参保挂钩,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1.农民小麦种植面积自报告单
2.2026年度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核定表(村级汇总)
3.2026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表(乡镇汇总)
4.2026年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情况表
5.2026年度乡镇种粮大户汇总表1
6.2026年度种粮大户基础信息统计表2
7.公示内容模板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郯城县______年度农民耕地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农户自报告单
乡镇村 (村级存档)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年 月 日
户主姓名 |
人口数 |
二轮延包耕地面积 |
其他承包耕地面积 |
耕地小麦种植面积 |
地块所在村位置 |
四 至 |
上报耕地小麦种植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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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
南 |
西 |
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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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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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诚信承诺 |
我承诺以上呈报的耕地小麦种植面积真实,并负法律责任。农户签字并按手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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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核定面积(亩) |
村委会核定面积:亩。 村核实人员签名并按手印: |
|||||||||
社区(村委)核实人: 社区(村委)负责人:
.............................................................................................................................
郯城县 年度农民耕地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农户自报告单
乡镇村 (乡镇存档)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年 月 日
户主姓名 |
人口数 |
二轮延包耕地面积 |
其他承包耕地面积 |
耕地小麦种植面积 |
地块所在村位置 |
四 至 |
上报耕地小麦种植面积 |
|||
东 |
南 |
西 |
北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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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诚信承诺 |
我承诺以上呈报的耕地小麦种植面积真实,并负法律责任。农户签字并按手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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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核定面积(亩) |
村委会核定面积: 亩。 村核实人员签名并按手印: |
|||||||||
社区(村委)核实人: 社区(村委)负责人:
注:农户自报告单由耕地小麦种植农户如实填写并承诺后报村委会,村委会组织人员实地丈量,并填写核定后面积,村委会核实人签名并按手印。然后报乡镇政府(财经服务中心)存档。种粮(小麦)农民对自报告面积负责,在规定时限内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漏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2
2026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分户农民耕地小麦种植面积核定表
(村级汇总)
填报单位:村(章) 年 月 日 单位:亩
户主 姓名 |
身份证 号 码 |
手机号码 |
人 口 数 |
二轮延包耕地面积 |
其他承包耕地面积 |
2025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面积 |
2026年度自报告耕地小麦种植 面积 |
村(街) 核定面积 |
村级 核实人 签字 |
乡镇包村干部签字 |
户主签字并按手印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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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我村呈报的耕地小麦种植面积真实,若有不实,承担一切有关责任。
经办人:联系电话:
村委会主任:联系电话:
村党支部书记:联系电话:
附件3
2026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核定耕地小麦种植面积情况表
(乡镇汇总)
村 名 |
人口 |
承包耕地 面 积 |
2025年度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面积 |
2026年度 上报耕地小麦种植面积 |
乡 镇 核定面积 |
复核人 签字 |
乡镇包村 干部签字 |
社区书记 签 字 |
社区主任 签 字 |
乡镇包片 两委负责人 签 字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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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乡镇(章) 年 月 日 单位:亩、户
制表人: 乡镇长:
附件4
2026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核定耕地小麦种植面积汇总表
填报单位: 乡镇政府(章)单位:亩、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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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街 |
2025年 |
202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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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小麦面积 (上报数) |
实际发放补贴 小麦面积 |
应补贴户数 |
核定耕地小麦 种植面积 |
较上年增减面积 |
增减原因 (具体到村,并另附页说明) |
|
合 计 |
||||||
制表人: 乡镇长:
附件5
2026年度乡镇种粮大户汇总表1
填报单位: 乡镇(公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 道) |
种植主体总户 数(户) |
耕地小麦核定面积 (亩) |
种粮大户信息(50亩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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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数 (个) |
种植面积(亩) |
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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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00亩(个数) |
种植面积(亩) |
300—500亩(个数) |
种植面积(亩) |
500亩以上 (个数) |
种植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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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人: 乡镇长:
附件6
2026年度种粮大户基础信息统计表2
填报单位: 乡镇(章) 年 月 日 单位: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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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 |
村(街)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家庭住址 |
银行卡号码 |
手机号码 |
承包地面积(亩) |
耕地小麦种植面积(亩) |
|
制表人: 乡镇长:
附件7
信息公开公示时要注重对种粮(小麦)农民的隐私保护,不得泄露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等关键信息。
1.(村级公示模板)
2026年度XXXX镇XXXX村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核定耕地小麦种植面积汇总表
村委会(盖章) 单位:亩
村(街) |
种植农户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农户自报耕地小麦种植面积 |
村(街) 核定面积 |
备注 |
合计 |
|||||
****村 |
*** |
372822********1234 |
**** |
**** |
|
监督举报电话:XXXXXX
2.(县、镇级公示模板)
2026年度XXXX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
核定耕地小麦种植面积汇总表
乡镇(盖章) 单位:亩
乡镇 |
村(街) |
农户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耕地小麦种植面积 |
备注 |
合计 |
|||||
****镇 |
****村 |
*** |
372822********1234 |
**** |
|
监督举报电话:XXXXXX
3.(村级公示模板)
2026年度XXXX镇XXXX村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
乡镇(盖章)单位:亩
村(街) |
农户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耕地小麦种植面积 |
补贴标准 |
补贴总金额 |
合计 |
|||||
****村 |
*** |
372822********1234 |
**** |
**** |
**** |
监督举报电话:XXXXXX
4.(县、镇级公示模板)
2026年度XXXX镇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
乡镇(盖章) 单位:亩
乡镇 |
村(街) |
发放人次 |
农户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小麦种植面积 |
补贴 标准 |
补贴总 金额 |
合计 |
|||||||
****镇 |
****村 |
*** |
*** |
372822********1234 |
**** |
**** |
**** |
监督举报电话:XXXXXX
文字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4/28515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