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xzf0001/2025-0000185 | [ 文 号 ] | 郯政办字〔2025〕26号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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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5-08-29 | [ 公开日期 ] | 2025-08-29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郯政办字〔2025〕26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高龄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高龄津贴发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高龄津贴发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一步完善高龄津贴发放管理长效机制,确保资金发放全面、及时、精准,有效保障老年人权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体系建设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2〕18号)、临沂市民政局等16个部门关于印发《临沂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临民〔2025〕1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健全完善高龄津贴制度,提升服务管理水平,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从实际出发原则。充分考虑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高龄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高龄津贴制度。
(二)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高龄津贴保障对象以户籍为基础,实行属地化管理。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标准确定保障对象,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
三、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发放对象
具有郯城县户籍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津贴政策。老年人享受高龄津贴和享受养老保险、优抚、特困供养、遗属补助等待遇叠加,不抵减。
(二)发放标准
1.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元;
2.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30元;
3.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500元。
四、发放程序
(一)自愿申请
1.凡具备领取高龄津贴条件的老年人,均可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户籍证明等有效材料向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按照程序填写“高龄津贴”审批表。
2.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破产清算企业职工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3.失能失智或行动不便的高龄老年人可由本人亲属、村(社区)工作人员或志愿者代为申请,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由所在村(社区)代为申请。
(二)逐级审核
1.村(社区)受理:村(社区)接到申请后,要及时比对申请人基本信息,明确审核意见,村(社区)初核通过并公示3天后,及时报乡镇(街道)统一审核。
2.乡镇(街道)、单位审核和审批:乡镇(街道)、单位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上的信息为主要依据,通过向村(社区)了解情况、入户上门核实、与派出所户籍信息和医学死亡认定数据进行比对等方式,核对申请人年龄、户籍及是否健在等信息,提出审核意见并审批。
3.动态调整: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老年人在省内跨县级行政区域户籍迁移的,应在15日内主动到新的居住地村(社区)进行变更申请。户籍迁出当月的津贴由迁出地发放,自迁出次月起的津贴由迁入地发放。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老年人长期居住外地的,应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备案,并建立有效的联系渠道和方式。
(三)津贴发放
1.高龄津贴应当自审批同意后按月发放,津贴统一使用“财政补贴一卡通”系统发放至高龄津贴对象社保卡中。
2.每月5日前,乡镇(街道)、单位将本辖区高龄老年人新增、死亡、户口迁移等异动情况汇总后上报县民政局老龄工作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老龄办),由县民政局老龄办汇总、审核并经大数据比对后,最终确认发放对象和金额。县直各单位公示3天后直接报县民政局老龄办。
3.每月高龄津贴发放后3个工作日内,各乡镇(街道)安排村(社区)通过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单位在政务公开栏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享受高龄津贴老年人姓名、年龄、户籍地址、发放金额、发放时间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可以做适当的处理)。
4.补发原则:因户口迁移未及时申请出现漏发,补发前需提供老年人户籍证明及原户籍地所在村(社区)出具的《停发高龄津贴证明》;因现村(社区)统计出现漏发的,需提供老年人本人近一年未发放银行流水及户籍所在村(社区)出具的《补发高龄津贴证明》,由所在乡镇(街道)、单位统一报县民政局老龄办,经研究后予以补发。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止发放高龄津贴:高龄老年人死亡的,当月保障次月停发;高龄老年人户籍迁出郯城的,当月保障次月停发;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6.经核实,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因死亡或户籍迁移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以及其他原因造成资金多发的,要依据实际情况及时追回资金。
(四)系统录入
1.各乡镇(街道)、单位要及时将新增高龄老年人、百岁老人相关信息录入山东省高龄津贴信息管理系统(系统网址:http://59.206.198.51/sams/sams/main.htm)。
2.各乡镇(街道)、单位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对户籍迁出郯城县、户籍注销或死亡的老年人将变更信息在高龄津贴信息管理系统内进行数据更新,每周在高龄津贴信息管理系统内进行信息维护。
(五)各部门职责
1.县民政局作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各部门间的统筹协调,确保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足额、及时享受到高龄津贴。加强对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台账,规范档案管理。
2.县财政局负责做好高龄津贴的经费保障,每年编制高龄津贴预算,并确保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县公安局负责做好80周岁及以上本县户籍老年人数据管理,协助民政局核实老年人户籍信息,提供相关数据支持。每月5日前反馈上月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户籍迁出、迁入数据。
4.县卫生健康局协助做好按月与民政部门进行数据互换,开展信息校核工作,补漏查错,确保人口死亡信息及时性、完整性、一致性。
5.各乡镇(街道)、单位负责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摸底及津贴申请、审核工作,确保应发尽发。建立健全本乡镇(街道)、单位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台账,做好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各乡镇(街道)加强对村(社区)工作的指导监督,定期开展巡查抽查。
五、监督与管理
(一)坚持动态管理
1.高龄津贴发放实行动态管理,对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高龄老年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身份核验,加强动态管理。
2.各乡镇(街道)、单位按月将辖区享受高龄津贴老年人的新增、变更、注销等情况及时更新数据,并及时报县民政局老龄办备案。
3.各乡镇(街道)、单位加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基础数据的日常管理,健全老年人数据动态更新制度;规范高龄津贴发放档案管理,确保高龄津贴发放准确无误。
(二)强化督导检查
1.县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开展高龄津贴资金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各部门要建立常态化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进出合理有序,不漏发、不多发。
2.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出现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错报漏报等行为,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高龄津贴的,除追缴当事人非法所得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高龄津贴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加强跟踪督促落实,确保高龄津贴发放工作顺利实施。
(二)夯实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做好高龄津贴政策宣传,做好调查摸底,对所有符合办理高龄津贴条件的老年人,及时通知办理高龄津贴,避免出现漏发情况。
(三)完善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单位要建立工作责任倒查机制,明确高龄津贴工作步骤、环节,做实做细,严格申报审核把关,及时准确录入,坚决杜绝错发、漏发、虚报、冒领现象发生。
请各乡镇(街道)、单位于2025年8月30日前将《老龄工作联络人员统计表》报送至郯城县民政局公务邮箱:tcxmzj@ly.shandong.cn。
本方案自2025年7月开始实施,原《郯城县高龄补贴发放实施方案》(郯政办字〔2018〕101号)同时废止。
附件:1.郯城县高龄津贴审批表
2.郯城县百岁老人长寿补贴审批表
3.郯城县高龄津贴汇总表
4.老龄工作联络人员统计表
附件1
郯城县高龄津贴审批表
序号 |
姓名 |
性 别 |
出生 年月 |
民 族 |
一寸 相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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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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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 单位 |
村(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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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人姓名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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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户名 |
银行卡号 |
与老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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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原因 |
本人现年周岁,符合高龄津贴申领条件,特此申请。 申请人: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老人现年周岁与本人是关系,符合高龄津贴申领条件。现我代理他\她申请高龄津贴并保证用于他\她本人,提高他\她的生活质量。 特此申请。 代理人: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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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 意见 |
老人符合申领高龄津贴条件,拟请办理。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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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 单位审核意见 |
经核实,老人符合申领高龄津贴条件,拟予办理。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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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 审批意见 |
同意老人从年月日起领取郯城县高龄津贴。 审批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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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序号请按出生年月顺序排列(如1924年3月出生,序号为192403);2、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银行卡复印件贴在申请表后面。
附件2
郯城县百岁老人长寿补贴审批表
乡镇(街道)、单位 村(居)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体重 |
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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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视力 |
听力 |
身高 |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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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健康状况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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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情况 |
男 |
女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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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待证号 |
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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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户名 |
银行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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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习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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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生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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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意见 |
(公章) 年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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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单位意见 |
(公章) 年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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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意见 |
(公章) 年 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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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郯城县高龄津贴汇总表
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填报人:时间:
序号 |
姓 名 |
住址 |
身份证号 |
银行卡户名 |
银行卡号码 |
开户行 |
附件4
老龄工作联络人员统计表
乡镇(单位) |
分管领导 |
职 务 |
电 话 |
具体负责人 |
职 务 |
电 话 |
备 注 |
图文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6/28465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