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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郯城县推进小城镇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25-0000023 [ 文       号 ] 郯政办字〔2025〕1号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2-20 [ 公开日期 ] 2025-02-24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郯政办字〔2025〕1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推进小城镇提升三年行动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推进小城镇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推进小城镇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小城镇建设品质,塑造小城镇形象特色、完善小城镇设施配套、改善小城镇人居环境,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小城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辐射、带动作用,根据《山东省新型城镇化发展纲要(2021-2035年)》(鲁政发〔2022〕1号)、《关于开展小城镇创新提升行动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69号)、《郯城县关于加快城市更新、实现城建突破三年攻坚行动的实施意见》(郯办发〔2022〕27号)、《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工作方案》(郯政办字〔2023〕4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小城镇提升三年行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新型城镇化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理念,以城乡融合发展为引领,以提升小城镇驻地建设品质为抓手,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类指导、突出特色、精心运作、重点突破的方针,统筹推进建筑风貌、景观绿化、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发展,不断加快我县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全面提高小城镇建设水平,实现小城镇整体面貌焕然一新、建筑风貌特色鲜明、生态环境品质优良、基础设施运营高效、公共设施配置完善,进一步提升小城镇宜居宜业水平,不断增强城镇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建设原则

(一)尊重民意、注重民生。以全国重点镇、山东省“百镇建设示范行动”示范镇、山东省特色产业镇、山东省县域次中心试点镇为示范引领,坚持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镇区建设应做到问计于民、问政于民、问情于民、问效于民,积极推进公众参与,推动镇容镇貌共治共享,集中力量打造一批宜居、宜业、宜游的新型小城镇。

(二)严守底线、营造格局。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和高水平管理,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约束条件,不得改变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约束性管控内容,按照适度集中、设施配套、功能齐备要求,注重自然生态、自然景观、地方特色和传统风貌保护,积极推进小城镇绿环、绿心、绿廊、绿道建设,构建小城镇的生态绿地和廊道系统。

(三)补齐短板、鼓励更新。深入分析小城镇驻地的整体格局、建筑风貌、景观绿化、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等现状问题,按照特色鲜明、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的要求,集中力量解决群众反映的镇容镇貌差、生态环境差和配套设施不足等实际问题,补齐小城镇短板。实施小城镇更新行动,禁止大拆大建,鼓励采用微改造方式,优先利用存量空间完善城镇功能,深入挖掘各自优势,加快特色经济发展,打造一批产业鲜明、环境优美、各具特色的小城镇。

(四)塑造特色、提升品质。挖掘和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延续文化脉络,打造山地丘陵、滨水、平原等不同地域的小城镇景观,塑造地方特色,形成独具魅力的小城镇形象。建立健全标准化、精细化、特色化的建设模式,以标准促建设,以精细促质量,以特色促品质,提升小城镇的建设品质。

三、重点任务

(一)以科学规划为先导,引领城镇建设。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引领和基础作用,进一步修订完善小城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修建性详规等各类规划,优化小城镇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重点解决功能区布局混乱、碎片化改造等问题,加快形成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城乡互动的现代城镇体系。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小城镇提升三年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以镇容镇貌提升为重点,科学编制,突出特色,切实可行,不盲目追求“高大上”,鼓励建设“小微精”,倡导突出“一镇一特色”。要围绕推进建筑风貌、景观绿化、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开展规划设计,积极构建涵盖特色公园、主干道路、乡镇便民服务会客厅、商业街区四大建设要素的“魅力特色发展路径”,相关规划设计方案要有项目依托,要有完成时限,确保三年完成。

(二)以培育特色为支撑,建设美丽城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特色小城镇创建试点标准要求,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带动、梯次推进、共同发展的思路,加大用地、财政、金融、产业、人才等政策支持,打造一批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的特色小镇,叫响文旅、柳编、草莓、木塑等镇街品牌。深化新型城镇化建设,发挥镇驻地连接城乡的节点作用,不断增强辐射带动力。

(三)以基础设施建设为平台,增强承载能力。大力实施一批小城镇建设提升改造工程,进一步完善道路、通信、电力、给排水、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城镇延伸,提高城镇的综合承载能力。进一步建设具有镇域特色的镇区公园、健身广场、商业街区等,优化小城镇生产生活空间,提高小城镇吸纳能力,鼓励农村人口向小城镇驻地、镇域次中心(原乡镇驻地)集聚,全面提升城镇化水平,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城镇要素配置合理化、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镇基础设施建管一体化,形成城镇高度融合、共同繁荣新局面。

(四)以精细管理为目标,加强城镇管理。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范围清晰、任务落实、运转协调、监管到位”的现代化小城镇管理机制,深入推进城管执法人员“重心下移”,进一步细化小城镇的镇容管理标准、管理责任,定路段区域、定目标任务、定执法人员,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重点打造一批小城镇精品街区、示范园区。在小城镇驻地常态化开展城镇交通秩序、市容环境、户外广告、占道经营、乱停乱放等专项整治,实现小城镇管理的精细化。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郯城县小城镇提升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日常办事机构,全面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等职能,研究解决推进小城镇提升建设工作中的各种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县小城镇提升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按年度对本《实施意见》实行任务细化分解。

(二)坚持规划引领。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加快推进小城镇各项规划的修编完善,尽快完成小城镇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编制,严格按照《山东省小城镇镇区提升建设指引(试行)》进行规划引导。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相关规划设计方案需提报小城镇提升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县规划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进行提升建设,不得随意变化,保持规划设计的刚性。

(三)实施典型带动。按照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规划设计的修编进度、设计质量、推进速度等情况,分年度、分梯次选定典型示范小城镇进行重点奖补,时间不分先后,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同步启动,成熟一个建设完成一个,确保利用三年时间,全面完成县域内小城镇驻地改造提升任务。

(四)落实资金保障。县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采取奖补的方式对小城镇提升三年行动工作给予资金扶持。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组成小城镇提升行动指导组,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小城镇提升行动的设计、评审、招投标、施工、验收等进行事前、事中、事后指导监管。同时,积极向上争取省市资金,多渠道开展小城镇建设提升奖补;县奖补资金根据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当年完成情况,经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指导组以及第三方专业机构验收通过后按奖补办法及时发放。

附件:1.郯城县推进小城镇提升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2.小城镇建设提升指引细则

附件1

郯城县推进小城镇提升三年行动

领导小组

组 长:于广威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龙希锋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张玉安 县政府副县长

曹晓飞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禚海燕 县政府副县长、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王绍强 县国有林场总场场长、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谢 飞 县马陵山景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孟 欣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丁艳蓬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县大数据中心主任

张炳忠 县发改局局长

杜玉民 县教体局局长

徐 波 县民政局局长

郭 强 县司法局局长

匡 伟 县财政局局长

杜清华 县住建局局长

陈 峰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石瑞强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居国防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李相营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陈康健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局长

陈洪军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李东迅 郯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薄圣奎 马头镇政府镇长

徐西华 李庄镇政府镇长

葛雪峰 重坊镇政府镇长

朱加来 杨集镇政府镇长

谢 艺 庙山镇政府镇长

贾 磊 高峰头镇政府镇长

侯晨旭 港上镇政府镇长

刘 峰 红花镇政府镇长

李 真 胜利镇政府镇长

李晓彤 泉源镇政府镇长

王超峰 花园镇政府镇长

刘海洲 归昌乡政府乡长

杜广峰 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杜清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子坤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附件2

小城镇建设提升指引细则

类别

事项

标准

建筑

风貌

商业街区

立面整治

通过建筑设计、规划设计来控制、引导具体的沿街建筑外立面改造,对依附在建筑外立面上的广告、店招等,要结合建筑本身的形象、需要进行改造,风格与周边建筑和谐共存,不得“千店一面”。建筑外立面重要节点可采取通透式设计,也可统一对屋面形式进行改造。

居民点

立面整治

统一颜色、材质。

节点打造

结合建筑、绿化、小品等,打造一批亮眼的景观节点。

乡镇便民

服务会客厅

精心打造小镇展厅,要具有独特性的核心吸引物,具备集中展示小镇风情功能和旅游功能,能够宣传小镇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小镇客厅还具备居民服务功能,提供政策咨询、文化教育、生活服务、就业推荐等服务。

景观

绿化

驻地公园

有效展示人居环境集中整治成果,营造和谐健康氛围。

健身广场

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和理念的传播。

景观

绿化

居民点绿化

小镇绿化覆盖率达45%以上。

行道树栽植

能适应当地生长环境,移植时易成活,生长迅速而健壮的树种,提升街道园林绿化面貌。

基础

设施

主干道

根据各个交叉路口通行量,设置交通信号灯。

电力

弱电下地、整治飞线。

给排水

污水处理

乡镇驻地集中供水,污水集中收集,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0%以上。

垃圾处理

垃圾分类亭、有毒有害垃圾收集储存点、大件(装修)垃圾集中堆放点等环卫设施配套,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

公共

设施

集贸市场

集市不得沿街占道,统一规划场地。

停车位

商业街、居民区停车入位,按标示线停放。

路灯

路灯设施完好率达98%,亮灯率达97%。

夜间亮化

重要建筑、重要位置可进行夜间亮化设计。

产业

配套

交易市场

结合各乡镇产业特点,规划交易市场或展示场地。

其他亮点(附加)

总计


文字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7276/27274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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