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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专家解读:县生态环境分局生态保护科科长胡洋解读《郯城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2025年7月11日,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郯城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对此,县生态环境分局生态保护科科长胡洋(从事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的监督指导等工作)进行了如下解读。

胡洋指出,本次《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出台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是在深入贯彻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基础上,对2020年版方案的系统性优化升级。

胡洋认为,从环境保护角度看,该方案将有效解决畜禽养殖面源污染问题,保护饮用水源安全,维护重要生态系统功能完整性。从产业发展角度分析,通过科学划定禁养区,有助于优化全县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推动畜牧业向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转变,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双赢。

胡洋指出,方案明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涵盖第一水厂、第二水厂、东城新区水厂等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科学界定了一级保护区“禁止建设养殖场”与二级保护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不同管控要求;自然保护区与生态敏感区包括郯城县银杏县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山东郯城马陵山省级地质公园、清泉寺省级森林公园、郯城神舟古栗园省级森林公园、临沂白马河省级湿地公园等重要生态区域。这些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生物多样性丰富,需要实施最严格的保护措施。

胡洋认为,方案划定风景名胜区与文化旅游区覆盖银杏生态旅游区新村银杏古梅园、银杏生态旅游区重坊中华银杏园、郯国古城、醉东风旅游区、马头古镇等十大重点景区,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也维护了旅游景观质量和游客体验。城镇居民区与公共服务区包括郯城县县城建成区,李庄镇、马头镇、庙山镇等11个镇政府所在地驻地范围区域,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区域,重点保障居民生活环境和公共卫生安全。

胡洋强调,设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的区域”条款,为未来可能新增的保护区和政策调整预留了法律接口。方案对不同类型的禁养区实施差异化管控,如饮用水源地实行分级管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与缓冲区区别对待,体现了科学治理理念和精准施策原则。明确废止2020年版方案的同时,对现有养殖场设置合理的过渡期,既体现了政策的连续性,又确保了实施的可操作性。

胡洋建议,短期优先制定禁养区内现有养殖场搬迁补偿实施细则,建立公平合理的补偿机制,同时加快粪污处理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为养殖场改造升级提供技术支持。中长期应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推动畜牧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重点发展生态养殖、循环农业模式,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打造绿色发展典范。

政策原文:http://www.tancheng.gov.cn/info/7276/2785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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