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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中心城区管线综合规划(2018-2035年)》合法性审查情况
发布日期:2020-11-27   作者:   来源:郯城县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

县规划中心:

我局对《郯城县中心城区管线综合规划(2018-2035年)》

(以下简称《规划》)等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根据国家、省、市及“十三五规划”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规划中心委托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对《郯城县中心城区管线综合规划(2018-2035年)》进行了编制工作,编制团队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等有关规定,同时进行了充分调研和多次座谈、研讨,形成了《郯城县中心城区管线综合规划(2018-2035年)》,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规定履行了有关程序。

该《规划》包括总则、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技术规定、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布置、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建设时序与保障措施、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建设管理,共计五章29条。该《规划》由县规划中心起草,拟提报集体审议研究审议,未超越法定权限;我局查阅了《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了审查:

一是法定主体权限审查:该决策由县规划中心依据相关法律和政策文件,按照郯城县政府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目标和职责权限,并组织相关听证、专家论证,形成了《郯城县中心城区管线综合规划(2018-2035年)》。该决策主体和权限符合法律规定。

二是法定程序审查:该决策由县规划中心局委托第三方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编制。编制团队多次进行调研、专家论证,编制成果经集体研究同意,再行公布实施,决策程序合法。

三是《规划》内容审查:中心城区管线综合规划相关材料提交我局后,我局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进行审查,在《规划》说明书部分的第十七页3.4.1“所有不允许沿桥敷设过河的工程管线均可由河底穿越敷设”建议明确所有不允许沿桥敷设过河的工程管线的范围;3.4.1“河底敷设的工程管线应选择在稳定河段”,“稳定河段”如何认定,建议确定稳定河段后再进行施工,其他意见参照法律顾问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补正。该《规划》文本内容原则上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禁止性规定。

郯城县司法局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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