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11-25 作者: 来源:郯城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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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规划中心:
我局对《郯城县城市综合交通规划(2020-2035)》(以下简称《规划》)等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为适应郯城县总体发展要求,构建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郯城县综合交通体系,促进郯城县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以及《临沂市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规划中心委托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对《郯城县城市综合交通规划》进行了编制工作,编制团队严格按照《临沂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山东省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规范》、《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划》等有关规定,同时进行了充分调研和多次座谈、论证,形成了《郯城县城市综合交通规划》,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规定履行了有关程序。
该《规划》包括总则、交通需求预测、交通发展战略、县域对外交通规划、城市道路网络规划、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规划、公共交通规划、货运系统规划、停车实施规划、交通管理与交通信息化规划、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和附则,共计12章。该《规划》由县规划中心起草,拟提集体研究审议,未超越法定权限;我局查阅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51328-2018)、《山东省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规范》(DBJ14-070-2010)、《山东省城市公共停车场(库)设置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了审查:
一是法定主体权限审查:该决策由县规划中心依据相关法律和政策文件,按照郯城县政府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目标和职责权限,并组织相关论证、专家论证,形成了《郯城县城市综合交通规划(2020-2035)》。该决策主体和权限符合法律规定。
二是法定程序审查:该决策由县规划中心通过公开招投标,委托第三方即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进行编制。编制团队多次进行调研、专家论证,编制成果经县政府同意,再行公布实施,决策程序合法。
三是《规划》内容审查:郯城县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相关材料提交我局后,我局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进行审查,一是《规划》内容上存在表述不够准确即第四页第三十条第2. “且每年提高两个百分点”,所述需要提高的基础点不明确;二是错别字即第一页第六条非“码头镇”而是“马头镇”,其他意见参照法律顾问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补正。
该《规划》内容原则上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禁止性规定。
郯城县司法局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