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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心聚力、跨越赶超 积极构建大爱民政
发布日期:2016-12-06   作者:   来源:    阅读:

县政府网站:大家好!今天我们邀请到的访谈嘉宾是郯城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可秉同志。张局长,您好!

张可秉:主持人好,大家好!非常高兴通过《政务访谈》这个平台和大家进行沟通和交流。

县政府网站:为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基本民生,县民政局主要做了那些工作?

张可秉:2016年全县民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以建设“大爱民政”为目标,坚持“全面创新民政、全面提升民政”的理念,强化措施、加大力度,促进民政各项工作快速稳步开展。

(一)全面推进低保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为推动低保工作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我们严格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强化措施,不断推进全县低保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实现了从“应保尽保”到“精准施保”的跨越。

今年5月份开始,按照《关于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实施意见》的要求,我们开展了低保办理中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共清理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13292名,会同县财政、审计部门对新增的城乡低保对象1848户2296名进行了100%入户,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10户,农村低保214户不予批准享受待遇,目前全县共有城镇低保对象1293户2263人,农村低保对象21951户27348人。城镇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3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300元,2016年累计发放低保金6298.99万元。全县低保工作在低保工作动态管理下“应保尽报”的基础上,实现了“精准施保”。

(二)不断加强特困人员供养工作。按照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供养工作的要求,我们严格落实政策。一是全县特困人员供养资金实现县级统筹,明确了县乡财政承担比例,实行财政代扣,社会发放,今年对集中供养资金实行县级财政全负担,切实保障了农村特困人员的合法权益。目前,全县共有集中供养特困人员1959人,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800元;分散供养1621人,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0元,全年累计发放供养特困人员保障金665.87万元。二是大力改善集中供养机构设施,不断改善供养条件,先后投资400余万元为全县所有集中供养的老人更换了沙发、床、衣柜茶几等家具,每季度为老人做一套新衣,为每个敬老院配备了先进的厨房设施,连续5年实施“蛋奶工程”,集中供养老人每人每天一包牛奶、一个鸡蛋,集中供养条件得到改善。三是整合资源建立中心型敬老院。针对敬老院管理人员少,入住率低的问题,今年初,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在全县设立五个中心型敬老院,目前马头、李庄、花园、重坊四个中心型敬老院已建成,今年年底前将完成敬老院合并工作。

(三)医疗救助实现“一站式”服务。一是全面扩大医疗救助范围,自2016年1月1日起,对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医疗救助实现“一站式”服务,在低保户、五保户的基础上,将精准扶贫户纳入城乡医疗救助,医疗救助起付线由2万元降低为1万元。累计通过县乡医院共为1769人实施了救助,共拨付医疗救助款227.3万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得到解决。二是落实临时救助办法,确保各类救助对象全覆盖。春节前夕,按照《“情暖郯城”大救助实施方案》任务分工,对全县因病、因灾、因祸等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城乡居民家庭予以临时救助,根据困难情况分别按照600元、1000元的标准户的标准实施救助,共救助困难群众10579户,拨付救助资金765.5万元。三是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在县政务大厅设立了受理窗口,共接受救助、咨询1000余人次,最大限度减少了求助环节,方便了群众办事。

(四)社会福利保障到位。及时发放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和低保老人高龄津贴;严格落实孤儿养育政策,切实做好困境儿童救助工作,2016年共为全县96名社会散居孤儿和38名困境儿童发放全年生活费96.7万元;认真落实城镇“三无”人员生活补助政策,实现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发放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会同县残联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调整工作,对全县残疾人进行摸底调查,清理不合理、不合规现象,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办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解决残疾人生活和护理难题;继续积极做好慈善工作,“慈心一日捐”募集善款118万元,接受社会捐赠200万元;开展“朝阳助学”,全力救助大学新生。为解决困难家庭大学生上学“难”和因子女上学负担造成的家庭贫困问题,为对低保家庭考入本科学校的大学新生每人给予4000元救助,共发放救助金20.4万元。

(五)救助管护工作明显加强。突出抓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护工作,维护其基本权益不受侵害。不断完善县、街道、社区三级救助体系,依法实施流浪人员救助,与公安、城管等组成联合救助小组,不定期对街道上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劝返,对提供住址的赠与交通费和必要的生活费或者安排送回。全年共劝离流浪乞讨人员260人次,护送和引导62名流浪乞讨人员前往救助站接受救助。

县政府网站:张局长,县民政局移风易俗工作的业务指导部门,请您给我们谈谈移风易俗工作进展情况。

张可秉:好的。今年来,郯城县民政局积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不断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确保了移风易俗工作有序开展。

(一)营造良好宣传氛围。一是发挥殡葬宣传月作用。结合每年4月份的“殡葬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黑板报、宣传栏、倡议书、滚动屏幕等载体,实现宣传工作全覆盖,大力倡导殡葬新观念,破除陈规陋习,杜绝封建迷信殡葬活动;二是加大对新婚青年的宣传教育,在婚姻登记处设立移风易俗婚事简办万人承诺墙,制作播放《和谐婚姻家庭》专题片,向每对结婚登记的新人发放文明婚俗倡议书、宣传册等,教育引导新婚青年节俭办理婚事。三是在广播电台“三农”在线开办了移风易俗专题栏目,通过村村通大喇叭大力宣传孝道文化,倡导厚养薄葬,对勤俭节约的典型大力宣传,引导群众树立崇尚节俭意识,形成反对奢侈浪费的新风尚,为推动移风易俗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全县已成立了730个村级红白理事会,制定了《红白理事会章程》、《红白事操作细则》等各项规章制度。我们将举办红白理事会培训班,把红白理事会成员分三批进行培训,加强对村级红白理事会的监督管理,引导红白理事会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吸收本村德高望重、热心服务人士参加红白理事会,指导红白理事会严格遵守婚姻、殡葬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在符合风土人情、尊重社情民意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理事会活动章程、办事程序、服务规范、待客及礼金标准等减轻群众负担的具体措施。

(三)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加快县、乡、社区三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目前建成公益性公墓5处,城市公益性公墓正在规划选址。

(四)实施殡葬救助。严格落实殡葬惠民政策,对城乡低保、五保等贫困人群实行殡葬救助,全年发放救助金20余万元,切实减轻困难群众负担。

县政府网站:张局长,您能给我们介绍一下民政局今后的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吗?

张可秉:下一步,全县民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推动民政工作创新发展为主题,创新工作思路,打造工作亮点,努力建设大爱民政、服务民政、阳光民政、现代民政,实现全县民政工作的跨越发展。总体目标是: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乡救助体系,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基层政权和城乡社区建设全面加强,优抚安置政策落实到位,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壮大,专项社会事务管理规范,队伍建设得到提升,为建设开放进取文明和谐的新郯城做出应有的贡献。围绕全年的工作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扎实推进烈士陵园提升改造项目。郯城革命纪念馆继续进行布展。继续开展整理和编纂工作,全面做好我县烈士遗物搜集、遗产保护、事迹编纂、史料整理、陈列展示,有效的发挥服务窗口作用,为今后筹建革命烈士陈列馆、申请省级乃至全国重点烈士纪念物保护单位打下坚实基础。

2.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推行移风易俗工作,充分发挥移风易俗领导小组的作用,争取选址新建殡仪馆和城市公益性公墓;按照辖区内人口数量,农村每个社区建设一处20亩以上,可以使用30年以上的农村公益性公墓。

3.完善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体系。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建设中心型敬老院;建立养老机构日常运营补贴机制;建立养老服务护理员补助制度;积极实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办法;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民营化改革。

4.进一步加强机关自身建设,联系服务群众。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庸、懒、散”行为,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团结协调、求真务实、廉洁勤政的干部职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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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此机会,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全县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生活幸福!同时,恳请大家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民政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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