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郯城县司法雇员第二次招聘公告》规定,经体能测评、笔试、考察、体检等程序,现将拟录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5月19日至5月25日)。
附件:郯城县司法雇员第二次招聘拟录用人员名单
郯城人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9日
根据《郯城县司法雇员第二次招聘公告》规定,现将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人员范围
体能测评合格考生全部参加笔试。名单详见附件1。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地点:郯城县金融中心大厦12楼(1203室)。
三、注意事项
1、请考生提前30分钟在考点门口集合,凭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准考证,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
2、考生时须自带黑色中性笔用于答卷,所带书籍、资料及通讯、计算、存储等电子设备,须按工作人员要求统一存放保管。
3、考试实行全场封闭,开考30分钟后不得入场,未按本次笔试公告规定时间及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出场。
4、参加笔试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如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如考试时间地点等信息出现变动,请关注郯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附件:1.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2.笔试考场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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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3日
根据《郯城县司法雇员第二次招聘公告》规定,5月13日对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合格考生进行体能测评,现将体能测评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
附件:郯城县司法雇员第二次招聘体能测评结果
郯城人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3日
根据郯城县司法雇员第二次招聘公告有关要求,报名结束后,考生须按规定进行体能测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人员范围
2026年5月08日--5月09日已报名资格确认人员。
二、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测评项目及顺序如下:
1、纵跳摸高
该项目每名考生测评不超过2次,测试成绩≥265厘米视为合格,其中有1次测评达标的,该项目即为测评合格。该项目测试不合格者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再安排参加后续测试项目,考生按工作人员指引退出考场。
2、10米×4往返跑
该项目每名考生测评1次,不安排补考或重测。30岁(含)以下,测试成绩≤13″1视为合格,31岁(含)以上,测试成绩≤13″4视为合格。该项目测试不合格者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再安排参加后续测试项目,考生按工作人员指引退出考场。
3、1000米跑
该项目每名考生测评1次,不安排补考或重测。30岁(含)以下,测试成绩≤5′35″视为合格,31岁(含)以上,测试成绩≤5′40″视为合格。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考生凡应测项目中任意一项不达标的,即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再参加后续的招聘环节,同时不再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三、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
测评时间: 5 月 13 日下午2:30 (星期三),集合时间为下午1:00 ,截止时间为下午2:30 。
测评地点:郯城体育场
在截止时间仍未到达集合地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体能测评资格。
四、注意事项
1. 考生在进入体能测评点前,须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有序排队,配合进行入场核验。
2. 考生须认真阅读《体能测评考生守则》(附件1),携带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体能测评健康状况承诺书(附件2),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否则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3. 因测评时间较长,考生可酌情携带水和食物,并根据气温变化和自身实际合理着装,不得穿着钉子鞋等辅助装备。
4.为保障测评效果和成绩准确性,请参加测评人员提前半小时以上到达现场,了解测评注意事项,提前进行热身运动。
5. 如遇极端恶劣天气,体能测评将延后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539--6112008 6221817
附件1:体能测评考生守则
附件2:体能测评健康状况承诺书
郯城人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2日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2026年郯城县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岗位工作人员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5年5月以后出生),2026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的,放宽到43周岁以下(1982年5月以后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郯城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编制控制总量备案人员),未完成最低服务期限的公费医学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的岗位。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精神:“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二、招聘岗位
郯城县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6年郯城县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岗位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岗位工作人员使用同一报名平台,考生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时间:2026年5月25日9:00—5月29日16:00。
查询时间:2026年5月25日11:00—5月30日16:00。
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招聘公告,登录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sw.linyi.gov.cn),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在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6年5月29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2026年郯城县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岗位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查询。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6年5月25日11:00—5月30日16: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6年5月25日11:00—5月31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缴费成功人员于2026年7月8日9:00—7月12日9: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省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应聘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
报名结束后,除急需紧缺岗位,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临沂市所属事业单位卫生类岗位招聘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
(四)资格审查
郯城县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岗位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2026年郯城县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岗位工作人员应聘须知》(附件2)和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卫生类岗位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等5类分别命题。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26年7月12日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具体办法及时间、地点在郯城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ancheng.gov.cn)另行通知。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1:3的比例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未按照规定时间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单位和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面向社会公布。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在郯城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ancheng.gov.cn)向社会公布。
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经审核,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再缴纳面试考务费。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体检人选确定后,由郯城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体检,用人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并等额组织。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郯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备案。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公立医院在本次招聘人员按照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本次招聘发布的公告、岗位汇总表、应聘须知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郯城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6136862
监督电话:0539-6221138
报名系统维护电话:0539-6136862
附件:1.2026年郯城县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岗位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2.2026年郯城县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岗位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郯城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5月7日
!正文结束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郯城县司法雇员招聘工作已完成,部分岗位因报考人数、体能测评不达标等原因未招满。为充实司法辅助工作力量,经研究决定,开展司法雇员第二次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共29名(学校学员为男性,日常工作采用封闭式管理模式,因岗位需要24小时值班、夜间巡查、处置突发情况,限男性),其中司法雇员A岗26人,司法雇员B岗3人(面向退役军人定向招聘)。
二、岗位性质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劳务派遣形式管理,从事辅助性工作,经费保障列入财政预算、由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机关事业人员身份。具体负责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学员矫治及校内治安防范、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维护等工作。
三、 报名资格条件
(一)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开放报名,凡符合对应岗位学历、年龄、专业、户籍、等报考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限郯城县户籍;
(四)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91年5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期间出生);
(五)司法雇员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学历可适当放宽高中或中专;
(六)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匀称,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七)自愿从事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分配;
(八)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在招聘及各类公职考试中存在作弊、违纪、扰乱考场秩序等违规失信行为人员;
2.已被确定为本次前期招聘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或已办理入职手续人员;
3.前期招聘体检、政治考察不合格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录的其他人员。
4.参加暴力恐怖、民族分裂、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吸毒、卖淫嫖娼、赌博违法行为的;
7.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9.辅助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国家和省、市规定不适宜从事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12.触犯法律法规,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或受过刑罚的人员;
1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线下报名方式。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需缴纳报名费100元,报名确认后报名费不予退还。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6年 5 月 8 日-- 5 月 9 日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报名地点:郯城县金融中心大厦一楼大厅(县政务服务中心北侧)
(二)报名须提交材料
1.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在学信网查询并打印http://www.chsi.com.cn/)。相关学历证书需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
2.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3.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的原件和复印件或有效期内带照片户籍证明;
5.《报名登记表》(须带照片);
6.签名按手印的《应聘承诺书》;
7.退役军人须提供退伍证/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如证件丢失的需提供人武部或者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的退役证明);
8.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所在地开具);
上述材料中证件类材料提交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查。
(三)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经研究可保留岗位、按实际人数组织考试(含等额开考)。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审查不合格或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应聘者应聘资格,并视情况将作假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五、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身体素质是否适合招聘职位工作需要,不计入综合成绩,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
测评项目为:
1.纵跳摸高≥265厘米。
2.30岁(含)以下,10米×4往返跑(≤13″1);
31岁(含)以上,10米×4往返跑(≤13″4)。
3.30岁(含)以下,1000米跑(≤5′35″);
31岁(含)以上,1000米跑(≤5′40″)。
考生在体能测评前,须如实反映身体状况,签订身体状况确认书。如有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项目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作放弃体能测评。符合报考条件人员需全部参加,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有一项不达标的,即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再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六、笔试
1.体能测评合格报考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发放时间将在“郯城县政府网站”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因本人原因错过考试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笔试为闭卷考试,按照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成绩,主要内容为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七、考察及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同分情形,对并列人员组织加试,加试项目为体能测试1000米跑,按用时从短到长排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环节人选。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对考察通过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不按照通知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并进行体检。
八、公示聘用及待遇
1.公示:考试、考察和体检均合格的,按考聘计划等额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郯城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日,公示期间,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采取劳务派遣形式安排到学校参加工作。入职一个月内,组织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合同期满后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司法雇员试用期月工资标准为240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并转正定级后月工资标准为300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九、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名应聘期间不再电话通知,请及时通过郯城县政府网站了解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信息查阅而影响考试聘用的,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录用的,责任自负。
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不授权、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考试辅导培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考试举办方或命题组等名义开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请报名人员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注:本招聘公告未尽事宜及相关解释工作,均由用工单位负责。
咨询电话: 0539-6112008 6221817
附件:1、报名登记表
2、应聘承诺书
郯城人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4月30日
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招聘有关规定,现就前期发布的笔试公告补充公告如下:
一、本次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
二、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三、本公告为前期笔试公告的补充内容,除上述事项外,原公告其他规定不变。
特此公告。
郯城人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1日
根据《郯城县司法雇员招聘公告》规定,现将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人员范围
体能测评合格考生全部参加笔试。名单详见附件1。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4月22日(星期三)上午9:00—11:00;地点:郯城县金融中心大厦12楼(1203室)。
四、注意事项
1、请考生提前30分钟在考点门口集合,凭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准考证,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
2、考生时须自带黑色中性笔用于答卷,所带书籍、资料及通讯、计算、存储等电子设备,须按工作人员要求统一存放保管。
3、考试实行全场封闭,开考30分钟后不得入场,未按《笔试准考证》规定时间及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出场。
4、参加笔试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如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如考试时间地点等信息出现变动,请关注郯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附件:1.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2.笔试考场纪律
郯城人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0日
根据《郯城县司法雇员招聘公告》规定,4月19日对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合格考生进行体能测评,现将体能测评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
附件:郯城县司法雇员体能测评结果
郯城人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0日
根据招聘公告有关要求,报名结束后,考生须按规定进行体能测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人员范围
2026年4月16日--4月17日已报名资格确认人员。
二、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测评项目及顺序如下:
1、纵跳摸高
该项目每名考生测评不超过2次,测试成绩≥265厘米视为合格,其中有1次测评达标的,该项目即为测评合格。该项目测试不合格者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再安排参加后续测试项目,考生按工作人员指引退出考场。
2、10米×4往返跑
该项目每名考生测评1次,不安排补考或重测。30岁(含)以下,测试成绩≤13″1视为合格,31岁(含)以上,测试成绩≤13″4视为合格。该项目测试不合格者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再安排参加后续测试项目,考生按工作人员指引退出考场。
3、1000米跑
该项目每名考生测评1次,不安排补考或重测。30岁(含)以下,测试成绩≤4′25″视为合格,31岁(含)以上,测试成绩≤4′35″视为合格。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考生凡应测项目中任意一项不达标的,即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再参加后续的招聘环节,同时不再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三、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
测评时间:4月19日下午3:00(星期日),集合时间为下午14:30,截止时间为下午3:00。
测评地点:郯城县郯西路老一中院内东侧,原餐厅楼一楼(郯城县育才中学对过)。
在截止时间仍未到达集合地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体能测评资格。
四、注意事项
1. 考生在进入体能测评点前,须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有序排队,配合进行入场核验。
2. 考生须认真阅读《体能测评考生守则》(附件1),携带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体能测评健康状况承诺书(附件2),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否则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3. 因测评时间较长,考生可酌情携带水和食物,并根据气温变化和自身实际合理着装,不得穿着钉子鞋等辅助装备。
4.为保障测评效果和成绩准确性,请参加测评人员提前半小时以上到达现场,了解测评注意事项,提前进行热身运动。
5. 如遇极端恶劣天气,体能测评将延后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15864889508。
附件1:体能测评考生守则
附件2:体能测评健康状况承诺书
郯城人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8日
序号 | 市场单元编码 | 市场单元名称 | 四至 | 容量 | 现有有效户数 | 备注 |
1 | 37132211223521600 | 新汪社区市场单元 | 东至沂河、南至南新汪村南、西至S230、北至北新汪村北 | 21 | 21 | |
2 | 37132211223621600 | 贸易庄市场单元 | 东至贸易庄东、南至白果树村南、西至老南村西、北至北高园村北 | 9 | 9 | |
3 | 37132211223421600 | 房庄社区市场单元 | 东至沂河、南至姚园村南、西至S230、北至后房庄村北 | 30 | 30 | |
4 | 37132211223721600 | 三合庄市场单元 | 东至X259、南至三合庄村南、西至贾湾村西、北至南刘宅子村北 | 11 | 11 | |
5 | 37132211223721600 | 赵楼社区市场单元 | 东至周贾庄村东、南至赵楼村南、西至兰陵界、北至杜圩子村北 | 18 | 18 | |
6 | 37132211223821600 | 高大社区市场单元 | 东至沂河、南至田窑村南、西至X259、北至沙沃村北 | 20 | 20 | |
7 | 37132211223921600 | 蒲坦社区市场单元 | 东至沂河、南至沈村南、西至徐蒲坦村西、北至张塘村北 | 16 | 16 | |
8 | 37132211223421600 | 胡村市场单元 | 东至沂河、南至沂河、西至X258、北至杜村北 | 17 | 16 | |
9 | 37132210129921600 | 北花园社区市场单元 | 东至益民村东、南至黄金殿村南、西至沂河、北至东爱国村北 | 29 | 29 | |
10 | 37132210130021600 | 玉带社区市场单元 | 东至兴业路、南至郯马路、西至刘楼村西、北至S230 | 23 | 23 | |
11 | 37132210129821600 | 采莲湖社区市场单元 | 东至G205以西、南至石站村村南、西至京沪高速以东、北至郯马路以南 | 29 | 29 | |
12 | 37132210129721600 | 桑庄市场单元 | 东至京沪高速、南至颜湖村北、西至沂河路、北至沂河路 | 27 | 27 | |
13 | 37132210129721600 | 马西社区市场单元 | 东至建设街、南至郯马路、西至京沪高速、北至沂河路 | 18 | 18 | |
14 | 37132210129611700 | 南园街市场单元 | 东至正大街、南至郯马路、西至建设街、北至沂河路 | 21 | 21 | |
15 | 37132210129611700 | 振兴桥市场单元 | 东至南园街、南至郯马路、西至正大街、北至沂河路 | 24 | 24 | |
16 | 37132210129611700 | 马东社区市场单元 | 东至通达路、南至郯马路、西至南园街、北至黄金殿村南 | 61 | 55 | |
17 | 37132200103911200 | 东城社区市场单元 | 北至马陵山路、西至东环路、东至沭河路、南至人民路 | 47 | 46 | |
18 | 37132200103111500 | 东庄社区市场单元 | 北至后东庄、西至富民路、东至东环路、南至文化路 | 26 | 24 | |
19 | 37132200103011500 | 富民社区市场单元 | 北至文化路、西至富民路、东至东环路、南至人民路 | 26 | 25 | |
20 | 37132200103211700 | 许庄社区市场单元 | 北至人民路、西至郯东路、东至东环路、南至建设路 | 63 | 58 | |
21 | 37132200103210800 | 郯国古城市场单元 | 北至建设路、西至富民路、东至东环路、南至袁庄村南 | 13 | 13 | |
22 | 37132200103210300 | 南关三市场单元 | 北至建设路、西至郯东路、东至富民路、南至南外环 | 36 | 36 | |
23 | 37132200104010600 | 浩源商贸城市场单元 | 北至建设路、西至郯西路、东至郯中路、南至城南村南 | 41 | 41 | |
24 | 37132200104021600 | 黄楼社区市场单元 | 北至南环路、西至郯中路、东至郯东路、南至宏泰加油站 | 11 | 11 | |
25 | 37132200103311700 | 南皇亭社区市场单元 | 北至建设路、西至郯中路、东至郯东路、南至南环路 | 22 | 22 | |
26 | 37132200103411700 | 团结社区市场单元 | 北至人民路、西至于公路、东至郯西路、南至皇亭路 | 77 | 70 | |
27 | 37132200104021600 | 西环新村市场单元 | 北至皇亭路、西至西外环、东至郯西路、南至南外环 | 10 | 10 | |
28 | 37132200103510900 | 西城社区市场单元 | 北至人民路、西至兴业路、东至于公路、南至皇亭路 | 23 | 23 | |
29 | 37132210130521600 | 广源社区市场单元 | 北至人民路、西至姬庄西、东至白马河、南至二郎庙南 | 10 | 10 | |
30 | 37132200103310100 | 商业广场市场单元 | 北至人民路、西至郯西路、东至郯东路、南至建设路 | 58 | 58 | |
31 | 37132200103821600 | 北园社区市场单元 | 北至205国道、西至郯东路、东至富民路、南至北环路 | 35 | 34 | |
32 | 37132200103611700 | 北关五街市场单元 | 北至北环路、西至郯东路、东至富民路、南至人民路 | 55 | 55 | |
33 | 37132200103611700 | 古槐社区市场单元 | 北至北环路、西至郯西路、东至郯东路、南至人民路 | 59 | 57 | |
34 | 37132200103810400 | 杨楼村市场单元 | 北至石化第一加油站、西至郯西路、东至郯东路、南至北环路 | 26 | 25 | |
35 | 37132200103710700 | 龙泉社区市场单元 | 北至郁顶村北、西至昌盛路、东至郯西路、南至人民路 | 83 | 83 | |
36 | 37132200103711500 | 北关六街市场单元 | 北至北环路、西至白马河、东至昌盛路、南至人民路 | 10 | 10 | |
37 | 37132200103921600 | 坝子村市场单元 | 北至坝子村北、西至东环路、东至沭河路、南至马陵山路 | 28 | 28 | |
38 | 37132200103921600 | 坡里村市场单元 | 北至人民路、西至东环路、东至沭河路、南至中石化第十加油站 | 24 | 22 | |
39 | 37132210227411700 | 重坊镇驻地市场单元 | 东至重坊沂河西路,南至泉重路苦乐城大酒店,西至坤元村,北至重坊医院 | 26 | 26 | |
40 | 37132210227411700 | 北街市场单元 | 东至滨河西路,南至祥和路,西至泉重路,北至吴村 | 14 | 14 | |
41 | 37132210227521600 | 出口市场单元 | 东至东庄村,南至出口村,西至出口村,北至刘马村 | 14 | 14 | |
42 | 37132210227621600 | 宋园市场单元 | 东至新和村、南至吴村、西至倪村、北至宋园村 | 15 | 15 | |
43 | 37132210227721600 | 铺里市场单元 | 东至铺里村,南至铺里村,西至杨庄寺村、北至刘管线 | 9 | 9 | |
44 | 37132210227721600 | 管集市场单元 | 东至龙华村、南至龙华村、西至管集村,北至管集村 | 15 | 15 | |
45 | 37132210227821600 | 高庄市场单元 | 东至东高庄村、南至前高庄村、西至西高庄村,北至后高庄村 | 17 | 17 | |
46 | 37132210227921600 | 太平市场单元 | 东至太平新村、南至太平新村、西至银杏村,北至银杏村 | 9 | 9 | |
47 | 37132210227921600 | 大刘庄市场单元 | 东至林孟场村东,南至大刘庄村南、西至大刘庄村西、北至林孟场村北 | 12 | 11 | |
48 | 37132210228011700 | 新村驻地市场单元 | 东至新村一村东、南至温泉度假村,西至滨河东路,北至孙埠村北 | 20 | 20 | |
49 | 37132210228021600 | 银杏村市场单元 | 东至新村二村东、南至银杏村南,西至滨河东路,北至新村二村北 | 12 | 12 | |
50 | 37132210228121600 | 丁沟市场单元 | 东至丁沟一村、南至丁沟五村,西至于庄村、北至丁沟一村 | 14 | 14 | |
51 | 37132210228221600 | 赵林市场单元 | 东至王庄村,南至赵林村,西至西鲍村、北至中鲍村 | 19 | 19 | |
52 | 37132210228321600 | 黄村市场单元 | 东至郝庄村,南至埝东村、西至滨河东路,北至黄村 | 10 | 10 | |
53 | 37132210228421600 | 金滩市场单元 | 东至东滩头村、南至卢庄村、西至西滩头村、北至炉上村 | 17 | 17 | |
54 | 37132210722411700 | 财富广场市场单元 | 东至港上一村东、南至港上五村南,西至港上三村西、北至港上一村北 | 38 | 37 | |
55 | 37132210722521600 | 珩头市场单元 | 东至垳头东村、南至珩头中村、西至珩头西村,北至珩头中村 | 6 | 6 | |
56 | 37132210722621600 | 邵庄市场单元 | 东至冷庙村西南至邵庄村南,西至向阳村西,北至观光路 | 9 | 9 | |
57 | 37132210722721600 | 姜庄市场单元 | 东至朗里东村、南至朗里中村南、西至朗里西村、北至姜庄村北 | 14 | 14 | |
58 | 37132210722821600 | 停庙市场单元 | 东至停庙村东,南至停庙村,西至颜湖村西、北至颜湖村北 | 17 | 16 | |
59 | 37132210722421600 | 徐圩子市场单元 | 东至徐圩子村东,南至徐圩子村南,西至蔡官庄村西、北至蔡官庄村北 | 10 | 9 | |
60 | 37132210722721600 | 樊埝市场单元 | 东至樊埝前村,南至樊埝前村,西至滨河东路,北至樊埝后村 | 11 | 11 | |
61 | 37132210722921600 | 桥村市场单元 | 东至王桥村东,南至付桥村、西至刘桥村,北至王桥村 | 21 | 21 | |
62 | 37132210130110700 | 高册商业街市场单元 | 东至玉新中学,南至小马头一村,西至白马河东路,北至化鲍线 | 11 | 10 | |
63 | 37132210130121600 | 高册市场单元 | 东至陈高册村、南至仇高册村,西至张高册村,北至新河村 | 29 | 28 | |
64 | 37132210130221600 | 小马头市场单元 | 东至马一村、南至马三村,西至白马河东路,北至马二村 | 7 | 7 | |
65 | 37132210130221600 | 王店子市场单元 | 东至盛村,南至盛村南,西至王店子村、北至王店子村北 | 4 | 4 | |
66 | 37132210130221600 | 凌高册市场单元 | 东至黄墩村,南至皇庭路,西至白马河东路,北至凌高册村 | 4 | 3 | |
67 | 37132210130321600 | 张林市场单元 | 东至双兴村,南至张林二村、西至双槐树村,北至郯城县看守所 | 24 | 24 | |
68 | 37132210130421600 | 大坊市场单元 | 东至新房村,南至埝上村、西至大坊村、北至大坊村北 | 18 | 18 | |
69 | 37132210130420400 | G2京沪高速郯城服务区市场单元 | 东至G2高速,南至服务区办公室,西高速公路,北至服务区加油站 | 4 | 4 | |
70 | 37132210130421600 | 赵庄市场单元 | 东至宋庄村,南至南赵庄村,西至南赵庄村,北至北赵庄村 | 13 | 13 | |
71 | 37132211325321600 | 宋窑村市场单元 | 东至田哨村,南至田哨村,西至宋窑村西,北至宋窑村北 | 13 | 13 | |
72 | 37132211300010700 | 商城大街市场单元 | 东至310国道颜庄,南至捷庄北,西至310国道苏鲁交界,北至田哨南 | 37 | 37 | |
73 | 37132211326121600 | 西于村市场单元 | 东至南沟崖村东,南至西于庄村,西至白马河东路,北至周庄村 | 4 | 4 | |
74 | 37132211325621600 | 捷庄市场单元 | 东至白马河西路,南至刘湖村北,西至花马路,北至捷庄社区 | 8 | 8 | |
75 | 37132211325721600 | 南涝沟市场单元 | 东至白马河西路,南至新马村南,西至南涝沟社区,北至刘湖村北 | 25 | 25 | |
76 | 37132211325721600 | 大宋庄市场单元 | 东至宋庄村东,南至宋庄村南,西至大拐村西,北至大拐村北 | 4 | 4 | |
77 | 37132211325721600 | 秦庄市场单元 | 东至秦庄村东、南至南官庄村,西至白马河东路,北至北涝沟村北 | 12 | 12 | |
78 | 37132211325921600 | 狼湖市场单元 | 东至荒介子村,南至前狼湖村,西至后狼湖村西,北至丁庄村 | 7 | 7 | |
79 | 37132211325921600 | 大埠子市场单元 | 东至大埠子南村东,南至大埠子南村南,西至大埠子北村西,北至大埠子北村北 | 5 | 5 | |
80 | 37132211326021600 | 李村市场单元 | 东至G2高速西,南至310国道北,西至李村西,北至观光路 | 7 | 7 | |
81 | 37132211326121600 | 冷庙市场单元 | 东至冷庙村东,南至徐前村南,西至白马河东路,北至冷庙村北 | 17 | 17 | |
82 | 37132210825721600 | 贾庄村市场单元 | 东至沭河西岸、南至葛道口村南、西至205国道、北至城区外环路 | 11 | 11 | |
83 | 37132210825721600 | 曹村社区市场单元 | 东至205国道、西至曹村村西、南至南张庄村南、北至庙后村北 | 21 | 20 | |
84 | 37132210825611700 | 店子街市场单元 | 东至沭河西岸、西至205国道、南至烟墩村北、北至店子村北 | 33 | 31 | |
85 | 37132210825621600 | 蒲汪社区市场单元 | 东至205国道、西至蒲汪村西、南至解庄村南、北至蒲汪村北 | 25 | 25 | |
86 | 37132210825921600 | 高峰头社区市场单元 | 东至高三村村东、西至沭河东岸、南至310国道、北至杜庄村南 | 11 | 11 | |
87 | 37132210825921600 | 后高峰头村市场单元 | 东至杜庄村东、西至沭河东岸、南至杜庄村南、北至南蔺村北 | 12 | 12 | |
88 | 37132210825821600 | 徐庄村市场单元 | 东至麦坡村西、西至沭河东岸、南至前茅茨村南、北至徐庄村北 | 10 | 9 | |
89 | 37132210825821600 | 李圩子村市场单元 | 东至麦城村西、西至沭河东岸、南至周庄村南、北至长疃村北 | 14 | 14 | |
90 | 37132210826121600 | 中心社区市场单元 | 东至爱国村东、西至沭河东岸、南至联进村南、北至310国道 | 13 | 13 | |
91 | 37132210826021600 | 曹中村市场单元 | 东至周岗村西、西至曹西村西、南至曹中村南、北至曹东村北 | 6 | 6 | |
92 | 37132210826021600 | 周岗社区市场单元 | 东至曹村村西、西至周王庄村西、南至蔡圩子村南、北至周王庄村北 | 9 | 9 | |
93 | 37132210826221600 | 麦坡村市场单元 | 东至马陵山、西至徐庄村村东、南至310国道、北至麦城村北 | 7 | 7 | |
94 | 37132211128221600 | 三堂社区市场单元 | 东至杜海子村东、南至小朱庄村南、西至黄沟崖村西、北至后三堂村北 | 14 | 14 | |
95 | 37132211128321600 | 沟北社区市场单元 | 东至马陵山、西至固疃村西、南至陈刘庄村南、北至310国道 | 9 | 9 | |
96 | 37132211128421600 | 袁堂村社区市场单元 | 东至袁堂村东、西至朱沟崖村西、南至袁堂村南、北至徐林村北 | 11 | 10 | |
97 | 37132211128521600 | 大尚庄社区市场单元 | 东至马陵山、西至张庄村东、南至山外岩村南、北至大尚庄村北 | 13 | 13 | |
98 | 37132211128621600 | 联伍社区市场单元 | 东至马陵山、西至联伍村西、南至孙塘村南、北至联伍村北 | 15 | 15 | |
99 | 37132211128721600 | 马圩子社区市场单元 | 东至张庄村东、西至沭河东岸、南至徐海子村南、北至马圩子村北 | 14 | 14 | |
100 | 37132211127811700 | 大院子社区市场单元 | 东至沭河、西至205国道、南至大院子南村南、北至后苍村南 | 34 | 34 | |
101 | 37132211127821600 | 渠沟村市场单元 | 东至沭河、西至205国道、南至大院子北村北、北至后苍村北 | 7 | 7 | |
102 | 37132211127921600 | 重兴村社区市场单元 | 东至沭河西岸、西至205国道、南至关戚村南、北至北郑村 | 14 | 14 | |
103 | 37132211128021600 | 前小店村市场单元 | 东至沭河西岸、西至龙湖村、南至前小店、北至后小店(包含高速出口路边) | 12 | 12 | |
104 | 37132211128021600 | 壮口社区市场单元 | 东至沭河西岸、西至205国道、南至前壮口、北至杨庄村 | 12 | 12 | |
105 | 37132211128121600 | 大新社区市场单元 | 东至卫东村、西至李林村、南至大新村、北至岳庄 | 12 | 12 | |
106 | 37132211128821600 | 楼下村市场单元 | 东至沭河、西至京沪高速、南至红花埠、北至楼下村(包含高速出口路边) | 29 | 29 | |
107 | 37132211128821600 | 红花埠社区市场单元 | 东至沭河、西至京沪高速、南至韩庄、北至红花埠 | 32 | 32 | |
108 | 37132211128921600 | 问庄社区市场单元 | 东至联伍村西、西至沭河、南至老庄子、北至房溜村 | 22 | 22 | |
109 | 37132210527711700 | 杨一村市场单元 | 东至杨集镇镇东、南人民路、西至房下村、北至北张庄 | 22 | 22 | |
110 | 37132210527711700 | 杨集社区市场单元 | 东至丁庄村、西至窦墩、南至宋庄、北至人民路 | 29 | 29 | |
111 | 37132210527821600 | 梁海子社区市场单元 | 东至梁海子村东、西至刘瓦线、南至徐杨庄、北至高庄 | 19 | 19 | |
112 | 37132210527921600 | 大滩社区市场单元 | 东至刘瓦线、西至小滩村、南至南汪崖、北至三北头 | 15 | 15 | |
113 | 37132210528021600 | 高瓦房社区市场单元 | 东至杨集镇西、西至高瓦房、南至南湖里、北至范桥 | 13 | 13 | |
114 | 37132210528121600 | 孔圩子社区市场单元 | 东至小泥湖、西至省界、南至孔圩子、北至西杨庄 | 14 | 14 | |
115 | 37132210528221600 | 官集社区市场单元 | 东至官集东、西至省界、南至沟南、北至官北 | 10 | 9 | |
116 | 37132210528221600 | 陆庄村市场单元 | 东至李庄、西至十三甲、南至陆庄、北至南吴庄 | 11 | 11 | |
117 | 37132210528321600 | 程集社区市场单元 | 东至周塘村、西至刘瓦线、北至张楼村、南至刘桥 | 15 | 15 | |
118 | 37132210528421600 | 塘崖社区市场单元 | 东至省界、西至塘北村、北至北陈、南至张敦 | 4 | 4 | |
119 | 37132220326221600 | 玉皇庙社区市场单元 | 东至刘瓦线、南至张楼、西至玉皇庙、北至曹滂 | 10 | 10 | |
120 | 37132220326321600 | 陈庄社区市场单元 | 东至老归昌、西至刘瓦线、南至陈庄、北至310国道 | 10 | 10 | |
121 | 37132220326321600 | 前学村市场单元 | 东至范庄、西至前学、南至310国道、北至小于庄 | 10 | 10 | |
122 | 37132220326421600 | 朱村社区市场单元 | 东至朱村村东、西至薛寨子、南至关庙、北至郯庙 | 19 | 18 | |
123 | 37132220326121600 | 官庄社区市场单元 | 东至道东村、西至杨葛村、南至三合村、北至林子村 | 16 | 16 | |
124 | 37132220326021600 | 樊村社区市场单元 | 东至东樊村东、西至益新村、南至樊村、北至葛大村 | 13 | 13 | |
125 | 37132220325911700 | 归昌社区市场单元 | 东至刘瓦线、西至归昌社区西、南至马王村、北至中于庄 | 27 | 27 | |
126 | 37132210328821600 | 八里屯连埠市场单元 | 东至东连埠村东路、南至八里屯南路、西至八里屯西路、北至东连埠村北路 | 9 | 9 | |
127 | 37132210328621600 | 大官庄杨屯市场单元 | 东至大官庄村东路、南至大官庄村南路、西至205国道、北至杨屯村北路 | 13 | 12 | |
128 | 37132210328721600 | 福泉社区市场单元 | 东至莫疃村东路、南至莫疃村南路、西至福泉社区西路、北至福泉社区北路 | 8 | 8 | |
129 | 37132210328610900 | 工业区市场单元 | 东至杨屯村西路、南至华埠村北路、西至滨河路、北至大将军北 | 3 | 2 | |
130 | 37132210328921600 | 华埠村市场单元 | 东至205国道、南至华埠村南路、西至滨河路、北至华埠村北路 | 13 | 13 | |
131 | 37132210329221600 | 金岭社区市场单元 | 东至前宅村东路、南至沙墩与庙山交界处、西至205国道、北至后宅村北路 | 9 | 9 | |
132 | 37132210328411700 | 李庄二村市场单元 | 东至李庄镇东外环、南至工业大道、西至滨河路、北至李庄一村南路 | 19 | 19 | |
133 | 37132210328411700 | 李庄三村市场单元 | 东至李庄镇东外环、南至曹李公路、西至滨河路、北至工业大道 | 26 | 26 | |
134 | 37132210328411700 | 李庄四村市场单元 | 东至205国道、南至朱庄村北路、西至滨河路、北至曹李公路 | 18 | 18 | |
135 | 37132210328411700 | 李庄一村市场单元 | 东至李庄镇东外环、南至李庄一村南路、西至滨河路、北至沂东村北路 | 14 | 14 | |
136 | 37132210328521600 | 刘道口市场单元 | 东至205国道、南至刘道口南路、西至滨河路、北至梅埠收费站 | 15 | 13 | |
137 | 37132210329211700 | 沙墩办事处市场单元 | 东至办事处东路、南至沙墩村南路、西至沙墩煤矿、北至公路站 | 14 | 14 | |
138 | 37132210329221600 | 沙墩村市场单元 | 东至办事官庄村东路、南至沙墩村南路、西至205国道、北至沙墩村北路 | 8 | 8 | |
139 | 37132210329121600 | 尚庄市场单元 | 东至尚庄村东路、南至尚庄村南路、西至滨河路、北至尚庄村北路 | 9 | 9 | |
140 | 37132210328721600 | 神泉村市场单元 | 东至神泉村东路、南至福泉社区、西至西神泉村西路、北至神泉村北路 | 8 | 7 | |
141 | 37132210329421600 | 唐庄市场单元 | 东至沂河、南至唐庄南路、西至西唐庄西路、北至唐庄北路 | 16 | 16 | |
142 | 37132210329421600 | 王沙沟村市场单元 | 东至沂河、南至王沙沟村南路、西至沂河道、北至沂河 | 5 | 5 | |
143 | 37132210328821600 | 小哨岭红埠市场单元 | 东至临沭交界、南至岭红埠村南路、西至岭红埠西路、北至小哨村北路 | 11 | 11 | |
144 | 37132210328510700 | 茂华市场市场单元 | 东至李庄东外环、南至茂华市场南路、西至205国道、北至茂华市场北门 | 8 | 8 | |
145 | 37132210328521600 | 青山市场单元 | 东至205国道、南至青山村南路、西至滨河路、北至青山村北路 | 15 | 15 | |
146 | 37132210329321600 | 新河社区市场单元 | 东至沙墩与泉源镇交界、南至沙墩与泉源镇交界、西至大塘庄西路、北至东风岭村北路 | 19 | 19 | |
147 | 37132210329521600 | 义合陈埠市场单元 | 东至塘庄东、南至前陈埠南路、西至205国道、北至赵屋村北路 | 21 | 21 | |
148 | 37132210328821600 | 张蔡村市场单元 | 东至蔡村东路、南至曹李公路、西至蔡村村西路、北至张村村北路 | 10 | 10 | |
149 | 37132210329221600 | 张场市场单元 | 东至金柳社区东路、南至与庙山镇交界、西至205国道、北至张场村北路 | 18 | 18 | |
150 | 37132210328621600 | 朱庄市场单元 | 东至朱庄村东路、南至大官庄村南路、西至205国道、北至朱庄村北路 | 7 | 7 | |
151 | 37132210329021600 | 株柏市场单元 | 东至205国道、南至株柏村南路、西至滨河路、北至株柏村北路 | 16 | 16 | |
152 | 37132210328621600 | 诸葛店村市场单元 | 东至205国道、南至诸葛店村南路、西至滨河路、北至界牌村北路 | 9 | 9 | |
153 | 37132210329121600 | 子房村市场单元 | 东至沟上村东路、南至子房村南路、西至滨河路、北至子房村北路 | 9 | 9 | |
154 | 37132210924221600 | 大埠市场单元 | 东至205国道、南至茶安村南路、西至岭北西村西路、北至大埠村北路 | 12 | 12 | |
155 | 37132210921221600 | 吕村刘埠村市场单元 | 东至205国道、南至吕村南路、西至吕村西路、北至刘埠村北路 | 17 | 16 | |
156 | 37132210921011700 | 马站市场单元 | 东至马站村东路、南至交警队、西至205国道、北至邮政局 | 15 | 14 | |
157 | 37132210925221600 | 庙山村市场单元 | 东至新庄村东路、南至庙山村南路、西至滨河路、北至新庄村北路 | 12 | 12 | |
158 | 37132210923621600 | 新城市场单元 | 东至新城村东路、南至城前村南路、西至滨河路、北至大店村北路 | 10 | 10 | |
159 | 37132210925021600 | 薛庄立朝市场单元 | 东至薛庄村东路、南至薛庄村南路、西至滨河路、北至薛庄村北路 | 15 | 15 | |
160 | 37132210924621600 | 仇村市场单元 | 东至岳泉村村西,西至205国道,南至仇村村南,北至石桥村村北 | 4 | 4 | |
161 | 37132210921821600 | 海沿村市场单元 | 东至长埠村村西,西至仇村村东,南至陈绍村村南,北至后海沿村村北 | 7 | 7 | |
162 | 37132210922321600 | 莎草汪村市场单元 | 东至东三里汪村西,西至庙山驻地东,南至大高庄村北,北至陈绍庄村南 | 6 | 6 | |
163 | 37132210920321600 | 前林村市场单元 | 东至桃园村村西,西至205国道,南至于高庄村南,北至后林村村北前林村 | 7 | 7 | |
164 | 37132211427911700 | 泉源镇驻地市场单元 | 东至沭郯线,西至泉源头村西,南至集东村南,北至泉源头新村村北 | 22 | 22 | |
165 | 37132211427921600 | 泉东村市场单元 | 东至小马庄东,西至沭郯线,南至泉东村南,北至孙庄北 | 6 | 6 | |
166 | 37132211427921600 | 尚寺村市场单元 | 东至后寺村东,西至沭郯线,南至前寺村西,北至后寺村北 | 5 | 5 | |
167 | 37132211427921600 | 柳沟村市场单元 | 东至东柳沟村东,西至西柳沟村西,南至桥北村村南,北至西柳沟村北 | 5 | 5 | |
168 | 37132211428021600 | 夹埠村市场单元 | 东至龙泉寺村东,西至南夹埠村西,南至大王庄村南,北至石泉村村北 | 12 | 12 | |
169 | 37132211428121600 | 邵湖村市场单元 | 东至沭郯线,西至邵湖村西,南至邵湖村南,北至邵湖村北 | 8 | 8 | |
170 | 37132211428021600 | 房庄村市场单元 | 东至房庄村东,西至西房庄村西,南至房庄村南,北至东房庄村北 | 3 | 3 | |
171 | 37132211428121600 | 段宅村市场单元 | 东至后段宅村东,西至前段宅村西,南至前段宅村南,北至后段宅村 | 7 | 7 | |
172 | 37132211428121600 | 班庄村市场单元 | 东至翁屯村东,西至前班庄村西,北至翁屯村村北,南至前班庄村村南 | 5 | 5 | |
173 | 37132211428521600 | 清泉社区市场单元 | 东至沭河河西,西至清泉寺庙,南至山里赵村南,北至清泉寺纯净水厂 | 10 | 10 | |
174 | 37132211428521600 | 裂庄村市场单元 | 东至沭河河西,西至马陵山,南至裂庄村村南,北至集子村村北 | 9 | 9 | |
175 | 37132211428221600 | 北毛村市场单元 | 东至小王庄村东,西至大马庄村西,南至桑寨村村南,北至纪庄村村北 | 8 | 8 | |
176 | 37132211428221600 | 南毛村市场单元 | 东至围山河路,西至南毛村西,南至陵坡村北,北至北毛村南 | 3 | 3 | |
177 | 37132200134321600 | 红石村市场单元 | 东至围山河路,西至红石村西,南至红石村北,北至南毛毛村南 | 4 | 4 | |
178 | 37132200134321600 | 三井村市场单元 | 东至围山河路,西至三井村西,南至南泉村北,北至红石村南 | 8 | 8 | |
179 | 37132200134321600 | 南泉村市场单元 | 东至围山河路,西至新白马河路,南至南泉村南,北至三井村南 | 4 | 4 | |
180 | 37132200134521600 | 鲁庄村市场单元 | 东至沭河,西至鲁庄村西,南至山南头村北,北至穆柯寨村北 | 10 | 10 | |
181 | 37132200134521600 | 山南头村市场单元 | 东至沭河,西至窑上村东,南至山南头村南,北至鲁庄村南 | 3 | 3 | |
182 | 37132200134521600 | 窑上村市场单元 | 东至山南头村西,西至沭郯线,南至沭河,北至窑上村北 | 5 | 5 | |
183 | 37132200134621600 | 郯东村市场单元 | 东至郯东村北,西至沭河,南至郯东村南,北至郯东村北 | 9 | 9 | |
184 | 37132200134621600 | 旺庄村市场单元 | 东至江苏省际边界,西至沭河,南至旺庄村南,北至人民路 | 10 | 10 | |
185 | 37132200134121600 | 埝里村市场单元 | 东至埝里村东,西至白马河路,南至沭河,北至埝里村北 | 6 | 6 | |
186 | 37132200134121700 | 归义村市场单元 | 东至埝里村西,西至归义村西,南至坝子村北,北至归义村北 | 24 | 24 | |
187 | 37132200134221600 | 榆林社区市场单元 | 东至归义村西,西至白马河,南至郯薛线,北至榆林村北 | 15 | 15 | |
188 | 37132200133621700 | 官塘村市场单元 | 东至205国道,西至官塘商业街西,南至十里村北,北至米庄村北 | 17 | 17 | |
189 | 37132200133621600 | 颜庄村市场单元 | 东至颜庄村东,西至205国道,南至颜庄村村南,北至东风村南 | 2 | 2 | |
190 | 37132200134021600 | 官路东村市场单元 | 东至205国道,南至米庄村北,西至官路东村西,北至官路东村北 | 7 | 7 | |
191 | 37132200134021600 | 马屯村市场单元 | 东至官路东村西,西至马屯社区村西,南至陈西里村南,北至马屯村北 | 11 | 11 | |
192 | 37132200133721600 | 孙港口村市场单元 | 东至孙港口村东,西至滨河大道,南至马港口村北,北至洪福寺村南 | 8 | 8 | |
193 | 37132200133721600 | 马港口村市场单元 | 东至马港口村村东,西至滨河大道,南至刘港口村北,北至孙港口村南 | 8 | 8 | |
194 | 37132200133721600 | 刘港口村市场单元 | 东至杜港口村村西,西至滨河大道,南至刘港口村南,北至马港口村南 | 16 | 16 | |
195 | 37132200133721600 | 秦港口村市场单元 | 东至小埠岭西,西至夏广民店东(杜港口),南至新庄村村北,北至秦港口村北 | 5 | 5 | |
196 | 37132200133921600 | 小埠岭村市场单元 | 东至梧桐村村东,西至小埠岭村西,南至刘小埠村村南,北至梧桐村北 | 8 | 8 | |
197 | 37132200133921600 | 前进村市场单元 | 东至前进村村东,西至前进村村西,南至窦林村村南,北至刘小埠村南 | 13 | 13 | |
198 | 37132200133621600 | 十里村市场单元 | 东至205国道,西至前进村东,南至郯薛线南,北至官塘商业街南 | 7 | 7 | |
199 | 37132200133821600 | 唐桥村市场单元 | 东至唐桥村村东,西至吴桥村村西,南至高炉村村南,北至新庄村村南 | 14 | 14 | |
200 | 37132200134421600 | 高赵社区市场单元 | 东至新白马河路,西至205国道,南至榆林村村北,北至宋庄高庄村村北 | 11 | 11 | |
201 | 37132211428321600 | 倪五湖村市场单元 | 东至新白马河路,西至倪五湖村西,南至倪五湖村村南,北至宋五湖村北 | 3 | 3 | |
202 | 37132211428321600 | 李五湖村市场单元 | 东至沭郯线,西至新白马河路,南至宋五湖村村北,北至泉源驻地南 | 5 | 5 | |
203 | 37132211428321600 | 东五湖村市场单元 | 东至沭郯线,西至新白马河路,南至东五湖村南,北至东五湖村北 | 2 | 2 | |
204 | 37132211428421600 | 郭庄社区市场单元 | 东至新白马河路,西至长埠村村西,南至东三汪村村南,北至大王庄村村南 | 14 | 14 | |
205 | 37132211428621600 | 黄圈村市场单元 | 东至城子村西,西至沭河,南至肖家村村南,北至黄圈村村北 | 2 | 2 | |
206 | 37132211428621600 | 城子村市场单元 | 东至省际边界,西至黄圈村东,南至城子村村南,北至临沭交界 | 7 | 7 | |
207 | 37132211428621600 | 王家村市场单元 | 东至河疃村村东,西至沭河,南至社子村村南,北至肖家村村南 | 6 | 6 | |
208 | 37132200133721600 | 洪福寺村市场单元 | 东至马屯村村西,西至沂河路,南至孙港口村北,北至南埝村村北 | 4 | 4 | |
209 | 37132200133821600 | 新庄村市场单元 | 东至新庄村村东,西至新庄村村西,南至郭庄村村北,北至杜港口村南 | 6 | 6 |
为有效预防和惩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司法雇员,从事郯城县启明学校(专门矫治学校)辅助性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本次招聘计划共40名(学校学员为男性,日常工作采用封闭式管理模式,因岗位需要24小时值班、夜间巡查、处置突发情况,限男性),其中司法雇员A岗34人,司法雇员B岗6人(面向退役军人定向招聘)。
二、岗位性质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劳务派遣形式管理,从事辅助性工作,经费保障列入财政预算、由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机关事业人员身份。具体负责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学员矫治及校内治安防范、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维护等工作。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限郯城县户籍;
(三)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91年4月1日至2008年4月30日期间出生);
(四)司法雇员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学历可适当放宽高中或中专。
(五)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匀称,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六)自愿从事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分配;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参加暴力恐怖、民族分裂、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有吸毒、卖淫嫖娼、赌博违法行为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6.辅助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国家和省、市规定不适宜从事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9.触犯法律法规,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或受过刑罚的人员;
10.在各级事业单位考聘或公务员招考中被考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舞弊行为的人员;
1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线下报名方式。现场资格初审通过后,需缴纳报名费100元,报名确认后报名费不予退还。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6年4月16日--4月17日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报名地点:郯城县金融中心大厦一楼大厅(县政务服务中心北侧)
(二)报名须提交材料
1.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在学信网查询并打印http://www.chsi.com.cn/)。相关学历证书需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
2.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3.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的原件和复印件或有效期内带照片户籍证明;
5.《报名登记表》(须带照片);
6.签名按手印的《应聘承诺书》;
7.退役军人须提供退伍证/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如证件丢失的需提供人武部或者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的退役证明);
8.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户籍所在地开具);
上述材料中证件类材料提交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查。
(三)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经研究可保留岗位、按实际人数组织考试(含等额开考)。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审查不合格或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应聘者应聘资格,并视情况将作假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五、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身体素质是否适合招聘职位工作需要,不计入综合成绩,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
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测评项目为:
1.纵跳摸高≥265厘米。
2.30岁(含)以下,10米×4往返跑(≤13″1);
31岁(含)以上,10米×4往返跑(≤13″4)。
3.30岁(含)以下,1000米跑(≤4′25″);
31岁(含)以上,1000米跑(≤4′35″)。
考生在体能测评前,须如实反映身体状况,签订身体状况确认书。如有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项目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作放弃体能测评。符合报考条件人员需全部参加,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有一项不达标的,即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再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六、笔试
1.体能测评合格报考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发放时间将在“郯城县政府网站”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因本人原因错过考试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笔试为闭卷考试,按照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成绩,主要内容为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七、考察及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同分情形,对并列人员组织加试,加试项目为体能测试1000米跑,按用时从短到长排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环节人选。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对考察通过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不按照通知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并进行体检。
八、公示聘用及待遇
1.公示:考试、考察和体检均合格的,按考聘计划等额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郯城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日,公示期间,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采取劳务派遣形式安排到学校参加工作。入职一个月内,组织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合同期满后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司法雇员试用期月工资标准为240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并转正定级后月工资标准为300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九、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名应聘期间不再电话通知,请及时通过郯城县政府网站了解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信息查阅而影响考试聘用的,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录用的,责任自负。
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不授权、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考试辅导培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考试举办方或命题组等名义开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请报名人员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0539-6112008 6221817
附件:1、报名登记表
2、诚信承诺书
郯城人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3日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救援力量建设,根据《临沂市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办法》(临政办字【2021】105号),郯城县消防救援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30名。具体报名条件查看支队招录信息https://mp.weixin.qq.com/s/uLselByv0bB4qMnpgnc1Mg
报名截止日期2026年4月30日。
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收取任何报名考试费用,不设其它报名点、培训机构以及代办人。应聘人员应根据补录工作安排,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接听和查阅有关信息,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相关招录工作流程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地址1:郯城县消防救援大队(郯东路75号) 张站长 17805396119
报名地址2:团结路消防救援站(团结路西首) 郑站长 18866990119
根据《2026年郯城县教育和体育局引进优秀人才公告》和《关于2026年郯城县教育和体育局引进优秀人才部分岗位预选的通知》要求,对岗位报名人数超过30人的,在面试前进行了预选,按照预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缺考考生不进入面试范围人选。预选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
附件:2026年郯城县教育和体育局引进优秀人才部分岗位预选成绩
郯城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6年3月11日
!正文结束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见习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74号)文件精神,现根据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工作实际,经研究确定,面向社会招募医学类高校毕业生到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见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人员范围及条件
1、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3、有见习意愿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4、身体健康,遵纪守法。
5、具有见习岗位所需专业知识。
6、以下人员不得参加见习: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募岗位及计划
见习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6年3月12日—3月27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申请人到所申报的见习单位报名,详见附件。
3、报名所需证件:身份证、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见习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护士执业证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执业(助理)医师证等)。
4、报名人数达到此次招募计划的,报名工作亦即结束。
四、录用及待遇
报名人员通过面试择优见习;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见习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74号)要求执行相关待遇。
附件:1.诚信承诺书
2.2026年郯城县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募见习人员计划表
郯城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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