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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申请方式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府前街127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9-6110165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府前街127号,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76100,联系电话: 0539-6110165。

3.通过政府网站提出申请

申请人通过郯城县人民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tancheng.gov.cn/ysqgk_list.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4509)提交《郯城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郯城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郯城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郯城县人民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EMS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通过政府网站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正面照片和反面照片。

●办理流程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申请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办理期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因申请人未提供有效身份信息或申请内容、联系方式不明确等情况,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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