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草案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优化行政许可服务,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烟草零售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郯城县烟草专卖局对《郯城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郯政办发〔2023〕5号)(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对修订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修订的必要性、可行性
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是调整卷烟零售点布局、规范零售终端市场主体准入的合法手段,是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审批的重要标准,在资源配置、市场秩序维护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原《规定》自2024年1月1日实施以来,在指导和规范全县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维护卷烟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烟草市场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发现部分条款与当前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激发市场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背景不相适应,部分条款还存在漏洞等问题。为顺应实践发展,主动适应新的形势和政策要求,有必要对现行布局规定作出调整和补充,进一步增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二、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5.《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
6.《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烟法〔2020〕205号)
7. 《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指引》(国烟法〔2024〕55号)
8.《山东省烟草专卖局关于优化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指导意见》(鲁烟专〔2026〕10号)
三、修订过程
2026年2月,山东省烟草专卖局制定下发了《山东省烟草专卖局关于优化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市级局开展优化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工作。2026年4月,临沂市烟草专卖局下发《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修订实施方案》,并根据省局指导意见,结合临沂实际,形成了《***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模板)》,为各县区修订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2026年4月,我局开始启动《郯城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修订工作,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修订工作小组,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广泛收集持证零售户、消费者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通过多次调研和内部讨论,形成了《郯城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
2026年7月16日,临沂市烟草专卖局组织召开全市合理布局修订专题会议,对各县级局布局规定修订内容进行集中审议。根据市局审议意见,我局对《郯城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订完善。
2026年8月18日,我局通过郯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郯城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30日。
四、主要内容或需要说明的问题
《郯城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全文共计二十五条,主要内容为:
(一)第一条至第四条明确制定目的、法律依据、零售点定义、适用范围、布局原则等内容;
(二)第五条明确以街道、乡镇为界限设置基本市场单元,基本市场单元包括乡镇(街道)市场单元和特殊市场单元;
(三)第六条明确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的限制性要求和连锁经营企业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请主体要求;
(四)第七条明确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市场单元、规划数量设定及相关参照指标的规定;
(五)第八条明确集中放号配置许可资源的布局模式及市场单元实施保护性冻结或应急性增设的情形;
(六)第九条明确定期公布各市场单元零售点容量、数量、集中时段投放号源及申请人获取受理资格的方式;
(七)第十条明确零售点间距测定要求;
(八)第十一条明确特殊群体办证优抚政策;
(九)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明确品牌连锁便利店及大型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零售点的设置标准及间距要求;
(十)第十四条明确特殊情形许可政策;
(十一) 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明确不予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经营主体、经营场所、经营业态、经营模式等情形;
(十二) 第十九条明确除安全要求和学校周边限制外,本规定不溯及已持证零售户;
(十三) 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五条主要规定相关名词解释、规划数量及放号时间公示、数量词含义、法律适用、解释权和施行日期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