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郯城县政府网站!今天是:
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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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水号 | 2026082500134FBA664 | ||
| 标 题 | 咨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时限 | ||
| 写信时间 | 2026年08月25日 | ||
| 信件内容 | 您好,咨询群众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法定办理时限是多少个工作日,请予以答复。 | ||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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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您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前述办理时限内。感谢您的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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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单位 |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处理时间 | 2026年08月2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