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3-01 作者: 来源:郯城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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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运输局:
收到你单位送审的《京沪高铁二线郯城西站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规划方案2024—2028年(送审稿)》(以下简称《方案》)及相关材料后,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城市用地分类及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等有关规定,对《方案》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进行了梳理,对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内容等方面的合法性情况进行了审查,征求了县政府法律顾问刘浩和公职律师朱万娟的意见,现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审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5.《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6.《城市用地分类及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二、总体意见
(一)关于决策权限
根据县交通运输局三定方案,具有“贯彻执行交通运输工作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发展的战略、政策和规划、计划、标准并监督实施。”的职能,县交通运输局组织编制了《方案》,正式文件将以县政府名义印发,属于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已列入政府2024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由县交通运输局具体实施,未超越法定权限。
(二)关于决策程序
2023年10月上旬,高铁指挥部拟定了《方案》。同月中旬,专家论证会对该方案的科学性、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和分析,经论证,论证会一致同意通过该方案。2024年1月,该《方案》通过书面形式向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城投集团征求了意见,并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方案进行了修改。2023年8月,济南清晖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对潍宿高铁郯城段的修建进行了生态影响报告并出具《新建潍坊至宿迁高速铁路(潍坊至新沂段)对郯城县县级银杏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专题报告》,报告结论“认为项目建设对保护区的生态影响是可接受的”。2024年2月中旬,在听取山东师郯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谭宗慧律师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合法审查初审,经办公会研究讨论。在此基础上经司法部门合法性审查后拟报请县政府集体研究决策,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规定履行了有关程序。
(三)关于决策草案内容
《实施方案》共3部分内容,包括规划目标、资金来源、实施步骤。第一部分是规划目标。提出了我县以“双高速”为主骨架,以构建“152030”交通圈为规划目标。第二部分是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主要为京沪高铁二线郯城段项目建设专项债券,以及社会资金。第三部分是实施步骤。5年时间共计划实施11个项目,每年明确实施具体项目。内容符合我县实际,原则上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禁止性规定。
三、其他事项
根据国家、省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定,建议《京沪高铁二线郯城西站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规划方案2024—2028年(送审稿)》按程序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决策作出后,依法按程序报省、市政府审批获得最终批复后,应当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决策执行期间,决策执行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对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向决策机关报告,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郯城县司法局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