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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履行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的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4-02-23   作者:   来源:郯城县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

在起草《郯城县加强民生保障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的过程中,我局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临沂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郯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合法性审查规定,切实把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事项决策的必经程序和关键环节。

在调研、起草的过程中,我局广泛征求征集并采纳了妇联、残联、教体局等单位意见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征求意见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等多种形式,并将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按规定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和个人。然而在决策中,由于特殊情况和紧急要求,短时间内很难调动到合适的专家来参与论证工作,我们也无法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因此,我们依靠相关单位的专业人员进行决策,并尽可能利用已有的知识和经验来支持决策过程。

在上述的情况下,我局将保持对外部声音的敏感性,随时准备接收意见和建议,并在方案实施后及时反馈和调整。

郯城县财政局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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