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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xcgt/2026-00006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新原供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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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6-04-21 | [ 公开日期 ] | 2026-04-21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热费价格及收费依据
根据(2008)郯价字第17号核定标准,居民采暖费为17元/平方米、非居民24元/平方米。 对大厅和办公、住宅等特殊房型、建筑层高以3.3米为基数计算,每超高0.1米,按热价的3%加收热费。
集中供热管网建设配套费30元/平方米,新建建筑由开发建设单位统一交纳。
以上收费标准均为建筑面积。(如遇价格调整,按调价后文件执行)。
二、维修服务不收费
我公司维修不收费,但用户自有设施损坏需自行购买,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