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rsj/2020-0000323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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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0-11-20 | [ 公开日期 ] | 2020-11-20 | [ 有 效 性 ] |
1、政策执行期。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受理期:截至2021年3月底。
2、补贴范围。我县各类中小微企业;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大型企业。
3、补贴类型。分为企业新吸纳以工代训补贴和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补贴两类。
4、政策解读。(1)企业新吸纳以工代训补贴。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含专科、高职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我省及来我省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离校2年内技工院校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新吸纳时间以办理就业登记或社保登记较早时间为准)就业,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补贴范围扩大到大型企业。
(2)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补贴。2020年1月1日以来,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困难企业),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单个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30万元。2020年1—5月,困难企业按照以下标准认定:企业当月营业收入(以提供给税务部门数据为准)较2019年平均值(2019年新成立企业不足一个完整年度的,按成立月份数平均计算)下降50%及以上,或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之一较20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70%及以上。2020年6—12月,困难企业按照以下标准认定:企业当月营业收入(以提供给税务部门数据为准)较2019年平均值下降20%及以上,或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之一较20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50%及以上。
5、经办流程。企业新吸纳以工代训申请需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大厅)登录网上办理或到就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相关登记。(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和已进行失业登记人员可跳过此步)或通过网上服务大厅登录办理或到就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新吸纳人员进行就业登记。
(1)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网上服务大厅“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以工代训”模块,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补贴申请。以工代训补贴申领业务以月为单位,企业可以逐月申领,也可以集中申领。
(2)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6、材料要求。企业营业执照(初次申领)、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含承诺书)、当月银行工资发放对账单(因企业自身原因无法提供对账单的,需要提供工资发放证明及书面承诺书),困难企业需提供困难企业认定标准中的证明材料。
7、业务咨询电话。6133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