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rsj/2023-0000017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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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2-09-21 | [ 有 效 性 ] |
一、办理依据
1、《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8〕86号);2、《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临财社〔2019〕9号);3、《临沂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临人社规〔2019〕3号)。
二、办理条件
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登记注册地在郯城县),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招用人员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三、所需材料
1、创业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招用人员名单;
4、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
5、企业财务报表;
6、吸纳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7、吸纳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8、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许可证。
四、基本流程
1、小微企业提交申请;
2、工作人员实地考察;
3、对小微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通过公共就业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进行审核审批;
4、相关材料送财政部门复核,在县政府网站公示;
5、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郯城县师郯路15号人社局11楼1103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9-6107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