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xzf0001/2025-0000169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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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5-08-27 | [ 公开日期 ] | 2025-08-27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制定背景与政策依据
(一)制定背景
1.公路现状。当前我县公路发展存在困境,全县农村公路总里程2539.668公里,部分县道、乡道存在横向裂缝、沉陷等病害,村道破损投诉逐年增多。县级财政养护资金缺口大,部分路段因资金短缺无法及时维修,影响通行安全和经济发展。
2.政策延续。本方案是对《郯城县农村公路管理办法》中“资金多元化筹措”条款(第三十四条)的具体落实,通过市场化手段破解养护资金难题。
(二)决策依据
1.上位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
(3)《临沂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
2.地方政策
《郯城县农村公路管理办法》
(三)出台目的
1.核心目标。盘活路产资源,减轻财政压力。建立“财政+反哺”双轨资金机制,实现农村公路长效管养。
2.社会效益。达到实现农村公路养护高质量持续发展目标,提升公路服务能力,服务乡村振兴。
(四)重要举措
在资金机制方面创新举措,拓宽广告经营权、光伏发电、成材树木等收益渠道;盘活乡镇原交通执法站、公交换乘中心等场所,出租经营权,增加收益。
二、权利义务与公共利益条款
(一)公民义务条款
公路保护义务
要求:禁止破坏公路设施,有权检举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条)。
执行:通过举报制度(公开电话、邮箱)接受社会监督。
(二)法人/社会组织权利义务
路产开发权益
广告经营权:企业可通过竞标获取公路广告位使用权。
光伏合作:新能源企业可参与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
房产使用权:企业可通过竞标获取原交通执法站、公交换乘中心等场所部分使用权。
三、专业术语与政策诠释
(一)关键词解释
1.“以路养路”
指通过路产资源开发收益反哺养护资金,减少财政依赖。
2.路衍经济
利用乡镇原交通执法站、公交换乘中心等场所房产出租创造收益、再生利用道路的原有资源收益。
(二)公众疑问解答
光伏项目安装需符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间距要求,不影响行车安全。
四、政策创新
广告收益、光伏收益、成材树木出售收益、原交通执法站、公交换乘中心等场所房产出租收益。
五、实施保障建议
1.部门协同。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12个县直部门及14个乡镇人民政府协作。
2.公众参与。通过政策宣传,动员群众护路。
本方案通过市场化手段激活路产价值,为郯城县农村公路长效管养提供可持续解决方案,是《郯城县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的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