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xzf0001/2025-0000110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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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5-04-07 | [ 公开日期 ] | 2025-04-07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出台背景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的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2024年10月31日,住建部办公厅、发改委办公厅、工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下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24〕53号),2025年1月7日,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通信管理局和省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公布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通知》,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的部署和要求。郯城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和改造经验在《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郯城县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郯政办字〔2021〕29号)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改造范围
按照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通信管理局和省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公布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通知》,我县北关小区、宏源小区、聚龙花园小区、化工家属院东区、审计局人民路家属院、龙泉小区(5、10号楼)、龙泉新村花园小区(1-4号楼)皇亭花苑(A区)、安泰能源小区、二中家属院(南楼)、城乡建设事业公司家属院、土产杂品有限公司家属院、大观园小区共13个老旧小区列入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惠及57幢楼房、1545户居民。
(二)改造内容
老旧小区改造的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和提升类,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主要对老旧小区及相关区域的建筑、环境、配套设施等进行改造、完善和提升,小区内业主的私有专属部分不在改造范围内。改造内容主要包括拆违拆临、建筑物修缮、楼体外部墙面粉刷、道路、雨污分流、弱电“飞线”整治、电动车充电车棚、安防、消防、绿化、照明等;水、电、气、暖、通信等专营单位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1〕50号)“各地应督促引导电力、通信、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将老旧小区需改造的水电气热信等配套设施优先纳入本单位专营设施年度更新改造计划,并主动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做好衔接”的通知精神及本方案要求,按照老旧小区实际情况及业主改造意愿制定改造计划。
(三)改造原则和工作机制
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各方支持、多元融资、一区一策、统筹推进”的原则,落实政府负责、部门牵头、统一组织、街道和原产权单位全力配合、参与的工作机制,各责任单位按照责任分工承担具体实施责任,负责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推进实施和长效管理。
(四)组织实施
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分为前中后三个阶段。前期为项目准备期,包括:拟改造小区调查摸底、改造方案公示、方案设计、工程预算、项目立项、财政评审和项目招投标等过程;中期为施工监管期,包括:施工合同签订、施工许可证办理、施工进度协调和推进、监理和审计全过程监管等过程;后期为竣工验收期,包括:竣工验收、工程结算、财政评审等过程。老旧小区改造的整个过程都遵循着有迹可循、有档可查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为切实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县住建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实施,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改造中遇到的政策冲突及需要多部门协调解决事项,由县住建局汇报,政府分管县长召集相关部门协调推进、解决。
《方案》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和分工。通过各方努力共同推进我县老旧小区改造,不断提升人居环境品质,让老旧小区居民实现由“住有所居”到“住有宜居”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