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xzf0001/2023-0000473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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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3-09-26 | [ 有 效 性 ] |
【郯城融媒讯】
近年来,国家和省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作出了新调整,我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面临着新情况,进一步健全和规范配套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势在必行。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10月13日正式印发,11月15日起正式施行。现将有关内容向大家作详细介绍。
政策修订过程中,县财政局会同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提出征收标准建议,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开展新《办法》的制发工作并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经过各方反馈情况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进一步完善,修订形成了《办法》。
这次修订的政策发生了一些变化。明确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主体、收费标准及资金缴纳流程;规定了三条收费减免情况,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减免范围;明确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资金用途、拨付流程和政府资本性支出形成的资产如何管理;此外,还明确了征收主体及相关部门的法律责任。
下一步,县财政局将严格落实新的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做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