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xzf0001/2023-0000464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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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3-01-20 | [ 有 效 性 ] |
一、出台背景
2021年,中央先后印发《法制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行业监管与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机制,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去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完善行业监管与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列为重点任务,省委编办、省司法厅多次深入各地调研学习,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强行业监管与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的若干措施》。根据上级有关部署,年初,县委编办、县司法局研究制定了《加强行业监管与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关于加强行业监管与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的若干措施》(鲁编办发〔2022〕13号)
三、基本原则
《实施方案》着重把握了四个方面的原则:一是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加强县委对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依法治县委员会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推进作用,督促部门依法履职;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服务意识,推行“综合查一次”,减少执法扰民 ;对群众举报、投诉、信访等问题,实行首问负责制,部门间不得相互推诿、踢皮球;三是坚持依法推进。与权责清单、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相结合,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相衔接,建立相对集中处罚权动态调整机制;四是坚持优化协同高效。按照有主有次、有统有分的要求,压实部门监管执法主体责任,厘清职责边界,完善协作机制,形成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协同监管格局。
四、主要内容
建立行业监管与综合执法协作配合机制是加快我县法治政府建设,规范文明执法的重要举措,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职能定位方面,压实行业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部门等主体责任,根据《行业管理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职责边界清单》,厘清行政检查等职责边界。二是协作配合方面,行业管理与执法部门应加强协作管理,形成处置合力。三是制度机制方面,建立健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动态调整机制、举报投诉信访机制、案源线索移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