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xzf0001/2023-0000347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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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3-08-28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出台目的。老旧小区电力设施改造是属于国家老旧小区改造政策中的基础类改造,是满足老百姓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根本保障。老旧小区内供配电设施大多已运行时间较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老旧小区的电力设施现状严重制约着老百姓日益增长的现代化用电需求,亟需出台供配电设施改造实施方案,推进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工作。
二、政策依据。《山东省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28号)、《关于印发临沂市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0〕81号)、《关于印发临沂市中心城区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1〕102号)。
三、重要举措
1.改造范围。中心城区行政区划范围内,被纳入郯城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且小区内供配电设施未与国网郯城县供电公司办理资产移交的小区。资产移交指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双方签订无偿移交协议后,视为完成资产移交。
2.改造内容。10千伏公用供电线路T接点至户内配电箱进线开关之间的所有供配电设施及安装工程,改造的小区电力配套设施包括上述范围内的高低压线路、变压器、分界箱、计量箱等所有电力设备。电能表至户内配电箱进线开关之间的表后线改造费用纳入整体改造资金,改造后产权归属用户,由用户负责管理。老旧小区沿街商铺等非居民用户,不纳入改造范围,确需改造的,由用户自行出资并按照相关标准改造,经供电公司验收合格后统一接收管理。
3.改造标准。老旧小区电力设施改造的标准按照山东省《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B 37/T 5061-2016)执行,验收合格、资产移交后,由供电公司统一接收管理。
四、与市区政策的不同
该方案与《临沂市中心城区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主要的不同为政府财政补助占比,市改造政策出资方式为市财政出资三分之一、区财政出资三分之一。县改造政策只涉及县一级财政,故出资占比为总改造金额的三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