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tcxzf/2026-00074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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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6-02-05 | [ 公开日期 ] | 2026-02-05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健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长效机制,充分激发乡镇(街道)主体作用和内生动力,形成县乡联动、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格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坚持“建、管、养、运”并重,以提升农村公路服务品质、支撑乡村产业发展为核心。构建“县级统筹指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级积极参与、群众共治共享”的工作体系。到2026年底,实现乡镇通三级公路比例显著提升,新改建及养护工程合格率100%,真正让农村公路成为民心路、致富路、幸福路。
二、权责承担与激励保障
(一)明确县乡投资比例与职责分工
1.新改建工程(县乡道升级、村主干道)。采取“上级补助+县级配套+乡镇补充”模式。县道升级改造工程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乡道升级改造工程(路面宽度7米,达到三级路标准)资金由上级补助资金(22万元/公里)+县级财政承担剩余资金的30%+乡镇通过整合涉农资金、集体经济投入等方式承担剩余资金的70%;乡道升级改造工程(路面宽度6米)资金由上级补助资金(22万元/公里)+县级财政承担剩余资金的20%+乡镇通过整合涉农资金、集体经济投入等方式承担80%;乡道升级改造工程(路面宽度6米以下)及村道资金由上级补助资金(22万元/公里)+乡镇通过整合涉农资金、集体经济投入等方式承担剩余资金的100%。
2.乡镇负责农村公路用地协调、青苗补偿及群众动员等属地工作。县道的征地、拆迁、青苗补偿资金由县财政承担,乡道、村道的征地、拆迁、青苗补偿资金由乡镇财政承担。
3.产业路、旅游路等专项工程实行“项目化激励”。乡镇可围绕特色产业或旅游资源规划申报项目,经县级审批后,由县级财政给予总投资60%—80%的奖补支持,剩余部分由乡镇自筹,激发乡镇规划建设“致富路”的主动性。
(二)乡镇年度核心目标任务清单。各乡镇需围绕以下量化目标,制定年度计划并确保完成。
1.建设任务。各乡镇于每年末,对辖区内的道路进行摸底排查,制定新改建计划,报县政府审批。原则上,乡道宽度不低于7米,通客车道路不低于6米。
2.完成隐患治理。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安防工程、危桥改造及平交路口整治任务。
三、程序要求与竣工验收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法人负责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并严格执行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制度。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全过程监管,涵盖设计审查、材料抽检、工程验收等全链条各环节。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不得拨付县级及以上奖补资金。
通过以上措施,推动形成责任清晰、保障有力、评价科学的“四好农村路”建设新格局,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交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