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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18次县政府常务会议议定文件-郯城县农村公路“以路养路”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25-0000167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8-14 [ 公开日期 ] 2025-08-22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一、实施背景

我县农村公路通车里程2539.668公里,其中县道23条共计312.7公里(县级列养道路28条共计384.65公里),乡道67条共计607.561公里,村道1443条共计1619.407公里。目前,部分道路出现了各类病害,如横向纵向裂缝、龟裂、沉陷等,还有部分道路迎来更新期,严重影响了道路通行能力、行车安全和路域环境,群众投诉逐年增多。同时,县级财政压力大,养护资金难以到位,公路养护不及时,导致一些损坏的路面及配套设施无法及时维修。所以,在没有资金进行公路改建的条件下,亟须加大公路养护管理力度,破解养护资金难题,创新“以路养路”新模式,发展路产路域经济,开辟养护资金新渠道。

二、总体思路

以“政府主导、市场参与、资源盘活、长效管养”为原则,探索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财政+反哺”机制。传统公路养护依赖财政拨款,存在资金缺口大、养护效率低等问题。通过“以路养路”新模式可以盘活公路资源、引入社会资本、发展路产经济、拓展收益渠道,实现公路养护资金从单一财政投入向“财政资金投入为主,以路养路收益为辅”转变,为公路全生命周期养护提供稳定资金保障,实现农村公路养护高质量持续发展目标。

三、实施范围

辖区内所有农村公路(县道、乡道、村道),优先覆盖以下路段:

1.交通流量较大、连接产业园区或旅游景区的路段。

2.具备资源开发潜力的路段(如沿线有农田、林地、水域等)。

3.已出现破损病害、亟需养护的“问题路段”。

四、主要任务与措施

(一)路产经济(路产增值服务)

1.利用公路用地范围内合理空间植树增值。利用行道树合作栽植(经营权)、绿化带空地栽植绿化苗木获益。

2.非公路标志收益。开发路域资源,利用广告牌经营权获益,如在公交车站点、停车点等非公路标志背面增设广告牌(或与企业合作经营),引入企业冠名或商业广告租赁(如农产品品牌、乡村旅游宣传),通过招商租赁获取收益。

3.探索能源服务收益。试点路域新能源产业布局,安装太阳能风光互补路灯、推进农村公路适宜路段建设“照我回家”工程;利用路肩、边坡合理空间和路面空间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全县农村公路布局建设分布式光伏充电项目。

(二)路衍经济(商业服务)

1.盘活乡镇原交管所、公交换乘中心等场所,与国企、民企合作,运行充电桩、门头出租收益,用于公路养护。

2.再生利用道路的原有资源(废旧沥青料回收、护栏立柱等交通设施回收),收益用于公路养护。

(三)路政案件、占用赔偿

创新探索从“赔偿”走向“以修代赔”方式为主的交通事故路损索赔模式,采取多部门协作机制和“以修代赔”模式处理公路路产损坏案件,由当事人对损坏公路进行修复,解决因缺少路产修复经费而未能及时修复路产设施的难题。

五、实施及审批流程

(一)路产增值和商业服务实施流程

1.建立交通、财政、审计、县属国企协同机制,设立共管账户,作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池。

2.交通运输局申报实施项目清单,财政局组织价格评审,收益收入按批次注入共管账户。

3.收益反哺,交通运输局根据道路养护资金需求,分批次申请将收益资金拨付给农村公路养护施工单位。

(二)路政案件、占用赔偿实施流程

1.建立同交通、交警、保险公司协同机制。

2.发生路损交通事故后,交通运输局交通执法大队与交警大队或保险公司对接联系,通过询问车辆当事人或从交警部门获知当事人和所对应保险公司,完成现场勘验报告签认、自行修复承诺书确认、路产损失项目确认、路产损失证据材料的传递、路产损失预估价的传递、施工修复单位的确定等多环节工作,规范、优化工作流程,获取路损信息。

3.交通运输局参与现场勘验并出具路产损失赔补偿明细单。

4.交通运输局与当事人(或保险机构)协商采用“以修代赔”方案修复受损路产,当事人(或保险机构)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修复施工。

5.交通运输局进行技术指导、安全质量监督和组织验收。

六、保障措施

1.县政府加强组织协调,成立县农村公路“以路养路”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发改、工信、公安、财政、自规、住建、交通、农业、文旅、交警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凝聚工作合力,确保“以路养路”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2.交通运输局建立公路保护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箱,收到举报事项,及时妥善处置。

3.县财政强化养护资金监管,建立“以路养路”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交通运输局定期向财政申报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4.充分利用乡镇辖区交通执法站点(原交管所)地理位置优势,实行执法与养护管理力量下沉,确保农村公路养护到位、管理到位。

5.宣传引导,通过媒体解读、公众听证会等形式,普及“以路养路”政策意义,提升群众对路域资源开发的理解与支持,动员群众参与护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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