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欢迎访问郯城县政府网站!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县政府常务会议 >> 议定内容 >> 正文
2025年县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议定文件——关于《郯城县推进小城镇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的汇报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25-0000108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2-20 [ 公开日期 ] 2025-02-20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推进城镇化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是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小城镇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在落实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中具有不可替代的承上启下的地位与作用。

2023年11月22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指出郯城县要围绕“争当对接长三角‘三步走’先行区”目标定位,结合自身特色,加快转型升级,蹚出高质量发展新路径。

2024年6月9日,市委任刚书记在全市乡镇党委书记抓发展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暨“激活镇域经济”大会上指出,乡镇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单元、联系城乡发展的核心枢纽。当前,在共同富裕目标导向和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已悄然步入“市域为核心、县域为支撑、镇域为底座”的全域竞争新时代,镇域在高质量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愈发凸显。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小城镇建设的工作部署,县住建局结合《山东省小城镇镇区提升建设指引(试行)》标准要求,起草了《推进小城镇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联合县财政局拟定了相关的资金奖补办法及小城镇建设提升指引细则,前期已征求了各有关部门的意见,结合各方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该实施意见共分总体目标、建设原则、重点任务、保障措施4个部分,其中总体目标、建设原则按照省住建厅文件拟定,重点任务主要围绕“以科学规划为先导,引领城镇建设”“以培育特色为支撑,建设美丽城镇”“以基础设施建设为平台,增强承载能力”“以精细管理为目标,加强城镇管理”等方面进行安排部署。保障措施主要有: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县里成立郯城县小城镇提升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等职能。二是坚持规划引领。要求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加快推进小城镇各项规划的修编完善,特别是小城镇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编制,相关规划设计方案需经县小城镇提升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县规划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三是实施典型带动。全县14个乡镇(街道、开发区)同步启动,成熟一个建设完成一个,三年时间全面完成各小城镇驻地改造提升任务。四是落实资金保障。采取奖补的方式对小城镇提升三年行动工作给予资金扶持,按审批通过的奖补办法及时发放。

三、工作打算

县住建局将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和修改意见,及时对《实施意见》修改完善后印发实施。下一步,将根据《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全县小城镇建设工作的指导,全面提升小城镇建设标准和水平。

附:郯城县推进小城镇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郯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17日

附件

郯城县推进小城镇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小城镇建设品质,塑造小城镇形象特色、完善小城镇设施配套、改善小城镇人居环境,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小城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辐射、带动作用,根据《山东省新型城镇化发展纲要(2021-2035年)》(鲁政发〔2022〕1号)、《关于开展小城镇创新提升行动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69号)、《郯城县关于加快城市更新、实现城建突破三年攻坚行动的实施意见》(郯办发〔2022〕27号)、《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工作方案》(郯政办字〔2023〕4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小城镇提升三年行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新型城镇化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理念,以城乡融合发展为引领,以提升小城镇驻地建设品质为抓手,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类指导、突出特色、精心运作、重点突破的方针,统筹推进建筑风貌、景观绿化、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发展,不断加快我县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全面提高小城镇建设水平,实现小城镇整体面貌焕然一新、建筑风貌特色鲜明、生态环境品质优良、基础设施运营高效、公共设施配置完善,进一步提升小城镇宜居宜业水平,不断增强城镇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建设原则

(一)尊重民意、注重民生。以全国重点镇、山东省“百镇建设示范行动”示范镇、山东省特色产业镇、山东省县域次中心试点镇为示范引领,坚持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镇区建设应做到问计于民、问政于民、问情于民、问效于民,积极推进公众参与,推动镇容镇貌共治共享,集中力量打造一批宜居、宜业、宜游的新型小城镇。

(二)严守底线、营造格局。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和高水平管理,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约束条件,不得改变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约束性管控内容,按照适度集中、设施配套、功能齐备要求,注重自然生态、自然景观、地方特色和传统风貌保护,积极推进小城镇绿环、绿心、绿廊、绿道建设,构建小城镇的生态绿地和廊道系统。

(三)补齐短板、鼓励更新。深入分析小城镇驻地的整体格局、建筑风貌、景观绿化、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等现状问题,按照特色鲜明、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的要求,集中力量解决群众反映的镇容镇貌差、生态环境差和配套设施不足等实际问题,补齐小城镇短板。实施小城镇更新行动,禁止大拆大建,鼓励采用微改造方式,优先利用存量空间完善城镇功能,深入挖掘各自优势,加快特色经济发展,打造一批产业鲜明、环境优美、各具特色的小城镇。

(四)塑造特色、提升品质。挖掘和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延续文化脉络,打造山地丘陵、滨水、平原等不同地域的小城镇景观,塑造地方特色,形成独具魅力的小城镇形象。建立健全标准化、精细化、特色化的建设模式,以标准促建设,以精细促质量,以特色促品质,提升小城镇的建设品质。

三、重点任务

(一)以科学规划为先导,引领城镇建设。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引领和基础作用,进一步修订完善小城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修建性详规等各类规划,优化小城镇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重点解决功能区布局混乱、碎片化改造等问题,加快形成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城乡互动的现代城镇体系。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小城镇提升三年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以镇容镇貌提升为重点,科学编制,突出特色,切实可行,不盲目追求“高大上”,鼓励建设“小微精”,倡导突出“一镇一特色”。要围绕推进建筑风貌、景观绿化、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开展规划设计,积极构建涵盖特色公园、主干道路、乡镇便民服务会客厅、商业街区四大建设要素的“魅力特色发展路径”,相关规划设计方案要有项目依托,要有完成时限,确保三年完成。

(二)以培育特色为支撑,建设美丽城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特色小城镇创建试点标准要求,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带动、梯次推进、共同发展的思路,加大用地、财政、金融、产业、人才等政策支持,打造一批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的特色小镇,叫响文旅、柳编、草莓、木塑等镇街品牌。深化新型城镇化建设,发挥镇驻地连接城乡的节点作用,不断增强辐射带动力。

(三)以基础设施建设为平台,增强承载能力。大力实施一批小城镇建设提升改造工程,进一步完善道路、通信、电力、给排水、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城镇延伸,提高城镇的综合承载能力。进一步建设具有镇域特色的镇区公园、健身广场、商业街区等,优化小城镇生产生活空间,提高小城镇吸纳能力,鼓励农村人口向小城镇驻地、镇域次中心(原乡镇驻地)集聚,全面提升城镇化水平,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城镇要素配置合理化、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镇基础设施建管一体化,形成城镇高度融合、共同繁荣新局面。

(四)以精细管理为目标,加强城镇管理。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范围清晰、任务落实、运转协调、监管到位”的现代化小城镇管理机制,深入推进城管执法人员“重心下移”,进一步细化小城镇的镇容管理标准、管理责任,定路段区域、定目标任务、定执法人员,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重点打造一批小城镇精品街区、示范园区。在小城镇驻地常态化开展城镇交通秩序、市容环境、户外广告、占道经营、乱停乱放等专项整治,实现小城镇管理的精细化。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郯城县小城镇提升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日常办事机构,全面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等职能,研究解决推进小城镇提升建设工作中的各种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县小城镇提升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按年度对本《实施意见》实行任务细化分解。

(二)坚持规划引领。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加快推进小城镇各项规划的修编完善,尽快完成小城镇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编制,严格按照《山东省小城镇镇区提升建设指引(试行)》进行规划引导。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相关规划设计方案需提报小城镇提升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县规划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进行提升建设,不得随意变化,保持规划设计的刚性。

(三)实施典型带动。按照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规划设计的修编进度、设计质量、推进速度等情况,分年度、分梯次选定典型示范小城镇进行重点奖补,时间不分先后,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同步启动,成熟一个建设完成一个,确保利用三年时间,全面完成县域内小城镇驻地改造提升任务。

(四)落实资金保障。采取奖补的方式对小城镇提升三年行动工作给予资金扶持。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组成小城镇提升行动指导组,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小城镇提升行动的设计、评审、招投标、施工、验收等进行事前、事中、事后指导监管。同时,积极向上争取省市资金,多渠道开展小城镇建设提升奖补;县奖补资金根据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当年完成情况,经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指导组以及第三方专业机构验收通过后按奖补办法及时发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