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xzf0001/2024-000027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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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4-08-23 | [ 公开日期 ] | 2024-08-23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为大力发展我县货运物流产业,规范、壮大货运物流经济,推动运输业结构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全县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着力引进和培育现代物流企业
1.强化招商引资。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大型物流、货运代理和供应链头部企业,重点吸引冷链、快递等物流行业百强、国内外500强物流企业和上市公司、总部企业入驻,创新运用园区招商、产业链供应链招商、平台招商等模式,对接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物流企业,实施精准招商。对落户企业经认定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享受相应扶持政策;对符合全省惠民流通项目条件的冷链物流补短促融项目、现代物流提质增效项目,省级统筹预算内投资4000万元,给予一定投资补助。(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乡镇、郯城街道、郯城经济开发区、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
2.推进主体培育。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推动传统货运企业利用自身运力优势拓展智慧物流、园区仓储、城市配送、零担速递等业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兼并、联合等形式,组建规模化、社会化、专业化物流企业。引导货运企业向物流企业转型,改进经营理念,积极引进仓储物流、配送物流、第三方及第四方物流企业、供应链管理公司和网络货运企业落户我县,不断提高我县物流业整体发展水平。引导货运物流企业积极向外拓展业务,参与国内大型企业、物流专线的竞标,积极培育本地龙头物流企业。鼓励物流企业发展壮大,对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新增纳统企业,且2024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5%以上的,择优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二、强化政策服务保障,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3.强化用地保障。统筹做好物流设施布局建设与国土空间等相关规划衔接,保障合理用地需求。科学编制年度物流建设用地计划,将物流用地计划纳入“多规合一”平台,科学规划,整合资源,完善配套,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将物流作为准公共服务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用地布局、审批、土地登记等方面予以倾斜。对国家、省确定的物流枢纽、铁路专用线、冷链物流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在建设用地指标方面给予重点保障。探索新型物流用地供应保障模式,鼓励利用有效载体和多种渠道整合盘活存量闲置土地资源用于物流用途。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利用率、容积率并用于仓储、分拨转运等物流设施建设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支持利用符合规划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物流基础设施。支持交通运输枢纽综合立体开发和骨干通道沿线土地物流功能开发,充分利用碎片化闲置低效土地开展物流服务。积极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者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租赁的,依法依规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对重点货运物流企业提供“定制税务服务”。积极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对信誉优良的重点培育和关注的货运物流企业,实施“一户一策”一揽子税费解决方案。组织税收专家顾问团队、志愿服务队与企业对接,围绕纳税人的涉税需求,逐户分类施策,从最新税费政策、税费优惠政策享受情况、税收风险事项、执法服务事项、个性化需求服务反馈、相关建议六个方面进行重点分类辅导,进一步扶持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5.完善货运物流行业金融服务。各银行机构要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适当向货运物流企业倾斜,主动跟进并有效满足其融资需求,有效帮助货运物流企业缓解资金周转难题。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优化审批流程,提供灵活便捷服务,在综合考虑自身经营状况和客户还款能力基础上,降低实际贷款利率,适当减少收费。鼓励保险公司针对货车司机、快递员等特殊岗位工作人群特点,开发意外伤害保险等产品;积极发展货物运输保险、道路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等财险业务,为物流业提供风险保障。(牵头单位:县金融监测运行中心;责任单位:县金融监管支局、相关金融机构)
三、降低物流成本,加大企业纾困解难力度
6.积极落实道路货运企业奖励政策。对纳入交通运输部规模以上统计范围,年度内货运量20万吨(含)以上或货物周转量5000万吨公里(含)以上,且货物周转量增量达到全省前50位的道路货运企业,协助运输企业做好省级奖励资金的申报工作。其中货物周转量增量排名第1-15名的企业,每家奖励50万元;第16-35名的企业,每家奖励40万元;第36-50名的企业,每家奖励3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更新、维修货运车辆等道路货运直接性支出。(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7.严格执行物流减税措施。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2027年12月31日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加强物流领域收费行为监管,深化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改革,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落实好省内高速货车ETC通行费85折优惠政策;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切实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税务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郯城县中心)
四、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
8.打造“一件事”服务模式。聚焦物流行业发展需求,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相结合,将优化行业准入服务作为“降本、增效、提质”的前提基础,以实现企业(含个体经营者)高效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为目标,围绕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2个审批事项,优化重构审批流程,强化跨部门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实行“一网通办、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构建部门线上线下融合的政务服务新模式,全面提升货运企业和办事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大数据中心)
9.全面改进执法方式。制定货车“首违警告”“轻微免罚”清单,出台路面执法“十不准”规定。建立物流企业“免打扰”制度,对非中高风险企业,除上级部署、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等必需的执法检查外,原则上不进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
10.加强物流统计动态监测和跟踪服务。发改、统计等部门要统筹做好交通运输服务业营业收入等重点指标的监测预测和分析研判,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分析增加值核算指标情况,出现异常波动及时反馈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规上企业的帮扶力度,加强优惠政策宣传,引导行业用好政策,指导货运物流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营收统计工作,确保完成各项任务目标。(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统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邮政管理局)
五、切实维护货车司机合法权益,营造关心关爱氛围
11.全面开展货车司机“平安守望”行动。通过推进实施高速公路服务区“明亮工程”、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区域安全环境治理、实施货车燃油盗损“先行垫付”、向货车司机家人共享车辆动态运行数据等举措,切实改善货车司机从业环境,维护货车司机合法权益,促进货运行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郯城县中心、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高速公路服务区运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