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xzf0001/2024-0000269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9-15 | [ 公开日期 ] | 2024-09-15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关于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对供销合作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市有关工作部署,锚定“走在前、开新局”,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加快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服务我县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
(二)发展目标。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质量显著提升,农资保供稳价作用更加明显,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稳步增强,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日益完善,重要农产品应急保供体系基本形成。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仓储能力达到10万吨;日烘干粮食能力1000吨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覆盖全县20%的耕地;经营服务网点基本实现乡镇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保障农资优质供给,助力粮食稳产增收。
1.构建农资仓配体系。根据全省“5+5+N”农资仓配体系规划,按照市场需求和服务半径,构建郯城县“1+3+N”农资仓配体系。布局建设1处农资仓配基地,改造提升3处区域性仓配基地,发展一批镇域仓配中心,实现仓储、调配、供应协同,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将符合条件的农资仓配项目纳入全县重点项目清单,给予相应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供销社、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下同)}
2.完善农资流通服务网络。完善县乡村三级流通网络,加快推动农资供销品牌拓展下沉,提高农资服务网络覆盖面。支持供销社开展测土配方和农资直供,提升农资流通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农民群众提供全程、周到、便捷的农资服务。鼓励供销农资企业加强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开展“一对一”“点对点”直供,打造1小时农资配送服务圈。(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各乡镇)
3、加强政策性农资储备。聚焦提升农资保供稳价能力,制定应急农资储调方案,细化储备计划。支持供销社农资企业扩大仓储能力,积极对接市供销社,争取国家级、省级、市级政策性农资仓储任务。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求和农资市场供求状况,制定郯城县农资商业储备管理办法,提升农资储备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各乡镇)
(二)深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4.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骨干力量。支持供销合作社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建设一批综合性为农服务中心,领办服务型农业专业合作社和特色农产品行业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构建以社有企业为支撑、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础、为农服务中心为载体的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县供销社、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5.打造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撑平台。支持供销合作社搭建粮食烘干中心,建设烘干塔、粮食暂存库及农机库、晾晒场等设施,提升为农服务中心功能,增强关键环节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县供销社、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各乡镇)
6.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供销模式。发挥供销社经营服务优势和村党组织联系群众优势,开展“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因地制宜推广“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供销社”托管服务模式,对大田作物推广“土地股份合作+全程托管服务”,整合土地、集中连片、规模种植,通过“保底收益+盈余分红”分配机制,实现农民和村集体持续增收;对林果等经济作物推广“全程技术指导+关键环节托管”,助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县供销社、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7.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保障机制。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实施国家、省、市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创新服务方式,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统筹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利设施配套、粮食高产创建等项目支持供销合作社集中托管服务的农业片区建设。推动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质,在全县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创新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优化涉农保险承保理赔服务,做到“愿保尽保”“应赔尽赔”“快赔早赔”。(责任单位:县供销社、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郯城监管支局)
(三)健全流通服务网络,畅通城乡要素流动。
8.推动县域流通服务网络转型升级。支持供销合作社深度参与县域商业体系和流通强县建设,构建以县级综合集配中心为龙头、乡镇综合服务站为支撑、村级综合服务社为基础的县域流通服务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改造农产品主产区、主销区、集散地市场,积极参与政府投资建设的农批市场、农贸市场运营管理。鼓励各乡镇政府依托供销社网络开展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等工作。(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邮政管理局、县供销社、各乡镇)
9.实施供销系统农产品冷链物流配送工程。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建设农产品冷链物流重大项目,支撑构建绿色高效的全链条农产品冷链物流网。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资源优势,布局建设区域性冷链物流中心、田头保鲜仓,积极对接采供网点,提升农产品冷链物流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县供销社、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各乡镇)
10.实施供销合作社品牌创建工程。打造郯城供销超市、供销农资等商业品牌体系,对地理标志产品和特色农产品商标品牌赋能,形成矩阵效应。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助推农产品上行增效和农民增收。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产品平台建设运营。(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供销社、各乡镇)
11.布局建设重要农产品应急保障基地和储备体系。按照“平时运营、应急保供”原则,在全县布局1处应急保障中心。研究确定本地重要农产品储备的种类、规模,制定补助标准,落实补助政策。积极参与粮食应急体系建设,探索构建重要农产品应急储备体系,建立轮换运营机制,提升应急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县供销社、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各乡镇)
12、实施数字化赋能行动。推进供销业务与数字化智能化全面融合,加强与农业部门互联互通、共用共享。推动农产品种植端和销售端的产销对接。综合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移动支付等技术,对供销网点进行数字化改造,打造多种消费应用场景。培养供销电商人才,参与网购、直播等各类电商活动,开展跨境电商业务。(责任单位:县供销社、县农业农村局、县政府办公室、各乡镇)
(四)做强做优社有企业,增强为农服务综合实力。
13.深化社有企业改革。按照社企分开要求,分类推进公司制改革,持续深化社有企业改革。支持社有企业依法享受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股权转让、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等方面按照规定减免相关税费。支持社有企业和基层社实行绩效工资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给予特别激励。(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供销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税务局、各乡镇)
14.培育壮大龙头企业。聚焦供销传统优势产业,拓展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供销社龙头企业。鼓励社有企业与系统外实力雄厚或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开展合作,拓展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县供销社、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
(五)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密切与农民群众联结。
15.强化县供销合作社统筹发展能力。加强县供销合作社建设,构建县基一体管理体系,建设资本管理运营平台,带动基层供销合作社发展。保障供销合作事业发展所需人员、经费和办公场所。(责任单位:县供销社、各乡镇)
16.培育壮大基层供销合作社。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基层供销合作社发展,改造提升薄弱基层供销社,加快打造经济实力强、服务能力优的基层供销合作社。积极开展“千县·千社质量提升行动”,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资金、土地经营权等出资方式加入基层供销合作社。推动“四雁工程”与供销社人才队伍建设有机结合,选派“四雁人才”等社会能人进入基层供销社队伍,壮大供销社干部队伍。(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各乡镇)
17.建立健全县域主导的“社村”合作运行机制。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立足合作经济属性,以联合合作为纽带,构建县域主导、连镇带村、协同联动、运行高效的“社村”合作机制。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为主体,广泛吸纳家庭农场、党支部领办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及农业行业协会、为农服务机构等,成立县域“社村”联合会。“社村”联合会按照合作制原则,组织有产业服务需求和有开展股份、项目、土地、农服等合作意愿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基层供销合作社,分别组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股平台和基层供销合作社持股平台,开展共富合作业务。(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委组织部、县供销社、各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