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tcxzf/2026-00088 | [ 文 号 ] | 郯政字〔2026〕21号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6-08 | [ 公开日期 ] | 2026-06-17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郯政字〔2026〕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临沂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郯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了《郯城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县政府研究并经县委同意决定,现予以公布。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压实责任,把握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承办部门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保留影像资料。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委、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附件:郯城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郯城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1 | 郯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2 | 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和质量提升的 若干措施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