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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郯城县燃气发展专项规划(2012-2025年)》的批复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22-0000474 [ 文       号 ] 郯政字〔2016〕37号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07-01 [ 公开日期 ] 2016-07-01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郯政字〔2016〕37号


县住建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郯城县燃气发展专项规划(2012-2025年)>的请示》(郯建报〔2016〕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郯城县燃气发展专项规划(2012-2025年)》(以下简称《专项规划》)。

二、要认真对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实施《专项规划》,及时制定、细化燃气管网和其他设施建设近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好统一规划建设与分步实施的关系。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保证城市燃气工程的规划建设。

三、燃气项目工程要依法依规办理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证及掘路、占路审批等手续;做好安全评价编制和论证;建立严格的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系,以及工程施工图审查、招标建设监理、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工程、竣工专项验收及工程档案管理等制度;加强对燃气项目的设计施工、质量监督和施工方案管理,确保安全。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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