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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tanchengxzf0001/2022-0000474 | [ 文 号 ] | 郯政字〔2016〕37号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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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6-07-01 | [ 公开日期 ] | 2016-07-01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郯政字〔2016〕37号
县住建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郯城县燃气发展专项规划(2012-2025年)>的请示》(郯建报〔2016〕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郯城县燃气发展专项规划(2012-2025年)》(以下简称《专项规划》)。
二、要认真对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实施《专项规划》,及时制定、细化燃气管网和其他设施建设近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好统一规划建设与分步实施的关系。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保证城市燃气工程的规划建设。
三、燃气项目工程要依法依规办理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证及掘路、占路审批等手续;做好安全评价编制和论证;建立严格的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系,以及工程施工图审查、招标建设监理、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工程、竣工专项验收及工程档案管理等制度;加强对燃气项目的设计施工、质量监督和施工方案管理,确保安全。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