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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郯城经济开发区安全风险评价的批复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22-0000589 [ 文       号 ] 郯政字〔2017〕31号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05-25 [ 公开日期 ] 2017-05-25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郯政字〔2017〕31号


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单位《关于<郯城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评价报告书>批复的请示》(郯经开管发〔2017〕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郯城经济开发区安全风险评价》编制成果。

二、郯城经济开发区要组织建立风险控制平台,制定总体应急救援预案及专项预案,树立整体安全风险意识。

三、郯城经济开发区应抓紧组织进行园区内村庄黄墩村、二郎村、东圈子、西圈子及管庄村的整体搬迁,大幅度降低安全风险。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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