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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tanchengxzf0001/2022-0000589 | [ 文 号 ] | 郯政字〔2017〕31号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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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7-05-25 | [ 公开日期 ] | 2017-05-25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郯政字〔2017〕31号
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单位《关于<郯城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评价报告书>批复的请示》(郯经开管发〔2017〕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郯城经济开发区安全风险评价》编制成果。
二、郯城经济开发区要组织建立风险控制平台,制定总体应急救援预案及专项预案,树立整体安全风险意识。
三、郯城经济开发区应抓紧组织进行园区内村庄黄墩村、二郎村、东圈子、西圈子及管庄村的整体搬迁,大幅度降低安全风险。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