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xzf0001/2022-0000540 | [ 文 号 ] | 郯政办字〔2017〕36号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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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7-06-05 | [ 公开日期 ] | 2017-06-05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郯政办字〔2017〕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打击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5日
郯城县打击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建设加油站(点)和无证无照经营成品油的行为。
以《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3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文件精神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和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无证无照经营的非法加油站(点),遏制非法建设和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整治范围
(一)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非法经营的加油站(点)。
(二)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违法建设的加油站(点)。
(三)各类证照过期的加油站(点)。
三、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6月5日开始,至7月1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5日—6月10日)
1、县政府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成品油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组织调度专项行动工作,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2、召开由各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下同)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部署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展开。
3、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要对本辖区范围内加油站(点)的位置、经营种类、加油机数量、储油罐数量及储量、业主、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持有情况等进行摸底排查,核实确认非法加油站(点),并对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的加油站(点)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同时下达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各摸排情况于6月10日前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1日—7月5日)
各乡镇要紧紧围绕专项打击、整治的工作重点和主要内容,坚持打击、整治的标准和要求,有步骤有重点的开展工作,做到不遗漏、不留死角。对工作中查出的问题要集中力量、严格依法严肃查出,对重大案件要及时向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汇报。
1、对未办理相关许可证照仍在经营的加油站(点)一律关闭,没收油品、经营设备和非法所得;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现场抽走油品、拆除加油机,对埋地油罐浇注砂土(水泥),对地上油罐进行支解。
2、对非法建设的加油站(点)一律强制停止建设,拆除已建设施。
3、对于以油桶、油壶进行路边、室内售卖的非法加油点,安全危害较大、情节严重的,可采取必要的强制治安措施。
4、对非法加油站点的成品油来源要一查到底,找出供油源头,依据相关法规对源头单位(个人)依法处理。
5、对在集中整治过程中,拒不落实整改、暴力抗法、妨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应予以坚决打击、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总结验收阶段(7月6日—7月10日)
1、各乡镇向专项整治办公室报送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总结。
2、县政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打击取缔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务必要合力攻坚、全力推进。
(一)深化认识、强化领导。各乡镇、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打击取缔非法加油站(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工作组,强化领导,精心组织,细化措施,创造性开展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有序平稳开展。
(二)加强协作、综合治理。县经信、公安、安监、工商、消防、住建、国土、供电、环保、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在整治过程中,各级各部门要做到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要注意掌握新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共同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服从领导小组的指挥和调度,严禁相互推诿扯皮。工作中既要保障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又要保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三)大力宣传、形成氛围。各乡镇、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宣传册、宣传横幅等形式,大力宣传成品油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非法加油站(点)带来的社会危害,及时跟踪报道整治效果。同时加大对成品油市场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
(四)加强督查、严肃追责。县政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明查暗访,督查指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打击非法加油站(点)非法生产经营不力的乡镇和有关单位实行责任追究;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加油站(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打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将从严进行追责;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郯城县打击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分工
附件1
郯城县打击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吴守居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 彬县经信局局长
成员:韩子刚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房树根 县工商局副局长
冯宪平县经信局副局长
刘崇武县安监局副局长
徐军县质监局副局长
蒋晗青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教导员
张锦县消防大队参谋
杨磊县住建局副局长
李广通县环保局副局长
杜清华县交通运输局运管所所长
庞在和 县供电公司副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成品油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调度专项行动工作,冯宪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分工
县经信局:负责查处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违法经营行为,对出租、出借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未经许可新、改、扩建加油站(点),超出批准证书经营范围经营成品油等违法行为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款;按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全县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加油站(点)的情况。
县安监局:负责查处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违法行为,没收非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对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审批的新、改、扩建加油站(点)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使用并处罚款;负责已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加油站(点)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全县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成品油加油站(点)的站数及详细情况和受过行政处罚加油站(点)情况。
县工商局:查处取缔无证照、超许可范围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行为,对违法经营商户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法规采取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处罚。按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全县无《营业执照》和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加油站(点)详细情况及受过行政处罚加油站(点)的情况。
县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危险品运输车辆依法查处;对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人,依法实施治安拘留等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立案侦查。
县消防大队:对非法经营加油站(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通知经营商户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加油站(点)依法采取查封措施。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加油站(点),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对未经审核、验收合格从事加油站(点)建设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做好集中整治行动现场消防救援工作。
县质监局:重点检查成品油经营加油站(点)的质量、计量情况,对非法加油站的计量装置依法查处。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查处成品油经营加油站(点)违法占地、非法转让土地等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在非法使用的土地上新建加油站(点)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查处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擅自从事成品油营运的行为,吊销或暂扣非法加油站(点)危险货物运输证及驾驶员、装卸员、押运员的资格证并依法处理。
县供电公司:终止向非法经营的加油站(点)供应电力并拆除电力设施,消除电力安全隐患,配合专项整治行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