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xzf0001/2025-0000231 | [ 文 号 ] | 郯政字〔2025〕31号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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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5-09-22 | [ 公开日期 ] | 2025-09-22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郯政字〔2025〕31号
县民政局:
你局《关于郯城县人民公墓实施闭园整改的请示》(郯民发〔2025〕11号)收悉,结合我县殡葬行业规范管理实际,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牵头组织郯城县人民公墓实施闭园整改。闭园范围及管理要求严格按照《郯城县人民公墓“闭园”整改方案》执行,即除保障群众正常祭扫活动外,暂停公墓经营性业务办理,全面转入整改阶段。
二、请你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严格遵循“依法依规、实事求是、长效治理”原则,重点推进以下整改工作:
一是加快用地手续完善,分类推进公墓经营性质调整。
二是规范墓位价格管理,联合县发改局开展成本调查,科学确定墓位收费标准参考区间。
三是强化舆情与矛盾化解,全程关注群众诉求,及时处置整改期间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坚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三、请你局统筹协调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项事务,压实各部门责任,建立整改台账与进度通报机制,确保整改任务按期完成。整改工作结束后,须及时向县政府提交整改情况报告,为我县建立殡葬设施建设监管长效机制提供依据。
此复。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