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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郯城县人民公墓实施闭园整改的批复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25-0000231 [ 文       号 ] 郯政字〔2025〕31号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9-22 [ 公开日期 ] 2025-09-22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郯政字〔2025〕31号

县民政局:

你局《关于郯城县人民公墓实施闭园整改的请示》(郯民发〔2025〕11号)收悉,结合我县殡葬行业规范管理实际,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牵头组织郯城县人民公墓实施闭园整改。闭园范围及管理要求严格按照《郯城县人民公墓“闭园”整改方案》执行,即除保障群众正常祭扫活动外,暂停公墓经营性业务办理,全面转入整改阶段。

二、请你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严格遵循“依法依规、实事求是、长效治理”原则,重点推进以下整改工作:

一是加快用地手续完善,分类推进公墓经营性质调整。

二是规范墓位价格管理,联合县发改局开展成本调查,科学确定墓位收费标准参考区间。

三是强化舆情与矛盾化解,全程关注群众诉求,及时处置整改期间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坚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三、请你局统筹协调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项事务,压实各部门责任,建立整改台账与进度通报机制,确保整改任务按期完成。整改工作结束后,须及时向县政府提交整改情况报告,为我县建立殡葬设施建设监管长效机制提供依据。

此复。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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