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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24-0000237 [ 文       号 ] 郯政办字〔2024〕10号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4-19 [ 公开日期 ] 2024-04-19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郯政办字〔2024〕10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9日

关于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管,不断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十四五”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构建“政府负责、部门齐抓、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大农机安全宣传力度,加强源头管理,扎实推进农机安全生产惠农政策。加强部门配合与协调,强化联合执法行动,不断提高农机从业人员的守法观念,努力实现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监管机制基本完善、监管能力明显提高、隐患明显减少,农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明显提升,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平稳向好趋势,促进我县农机化事业和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进一步梳理农机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健全农机安全监管组织领导、工作机构和专职人员管理各项机制,着力构建上下联动、协同有力的农机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农机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农机大户、农民机手等从业组织和人员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挥各乡镇、农机合作社和村级安全协管员的作用,解决好基层农机安全监管问题。

(二)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深入农机作业重点区域、农机事故多发地段开展安全检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重拳治理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堵塞监管漏洞,落实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规范农机牌证许可工作,规范拖拉机年度检验工作,落实责任倒查制度,扎实做好农机源头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加强公安、交警、农业农村等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持续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建立农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确保农机生产安全。

(三)提升农业机械安全管理能力。加强农机安全队伍建设,强化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人员服务效能,严把农机驾驶人员的考试、发证、检验关。进一步规范农业机械登记制度,做到“两不准一严禁”,即: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车辆不准登记上牌,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办证上牌,严禁违规异地发牌发证。加强装备建设,提高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实地检验、事故勘察、信息平台等装备水平。改善执法服务方式,提升农业机械安全服务能力。

(四)提高农机安全应急处置水平。进一步健全农机事故应急组织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事故处理设备,积极组织开展农机应急培训和救援演练,着力提高农机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切实加强农机事故统计分析和预测预警,对可能引发农机事故的苗头隐患和隐患发展态势及其影响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采取相应行动,避免农机事故发生。

(五)加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等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结合“三夏”“三秋”等重要农时,大力宣传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农机安全法律法规,把提高农民、机手的农机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作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重点。提升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积极开展学生不乘坐农用车辆安全教育。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岗位练兵、专业比武、技能竞赛等活动,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实际操作水平和安全素质。

(六)深入推进“平安农机”示范创建。在认真总结以往“平安农机”创建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动态管理,巩固提升长效机制,确保工作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劲头不松。扎实开展县、乡各层级“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努力争创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通过示范创建促进全县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提档升级。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级安全生产和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各职能部门、单位要根据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的创建标准,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

(二)完善资金保障。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完善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和长期投入机制,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经费的监督使用,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和“平安农机”创建工作持续开展。

(三)强化责任监督。全面落实农机从业人员的主体责任、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完善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责任倒查,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


文字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4/26856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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