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xzf0001/2019-0000055 | [ 文 号 ] | 郯政办字〔2019〕18号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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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9-03-29 | [ 公开日期 ] | 2019-03-29 | [ 有 效 性 ] |
郯政办字〔2019〕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人武部:
现将《郯城县健全完善国家卫生县城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
郯城县健全完善国家卫生县城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构建科学规范、运转高效、责任明晰、管理精细的国家卫生县城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高城市管理服务水平,保障居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卫生县城标准》要求,结合全县实际,现就实施推进国家卫生县城长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6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25号),以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为目标,持续改善城市运转秩序、人居环境和营商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和综合竞争力,群众衣食住行更为安全,身心健康更有保障,幸福指数不断提高,为加快建设富有实力、宜居宜业、生态优美、开放包容、人民幸福的新郯城而努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继续实行创卫网格化管理,进一步细化、明晰网格和职责部门的管理职责和管辖范围,发挥郯城街道基础作用,强化部门监管,加大检查考评和奖惩力度,形成网格包保、条块结合的国家卫生县城管理格局。
(二)坚持标本兼治、长效施治。持续深化综合整治,落实精细化管理要求,注重长效管理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形成综合施治、部门协作、全面覆盖的国家卫生县城管理体系。
(三)坚持社会参与、全民共建。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健全教育、宣传和监督机制,争取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形成宣传舆论广泛、市民认识到位、公众监督有力、社会共建共享的国家卫生县城管理氛围。
三、职责要求
(一)建立健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
1、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加强主次干道清扫保洁,建立完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和街道清扫保洁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线路、频率和标准,全方位、全覆盖、不留“盲点、死角”地做好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和道路冲洗工作;搞好街道的绿化工作,及时对街巷内的绿地进行修剪与养护,做到无病虫害、无死株、无枯树(枝)、无杂草丛生;搞好城区公厕的卫生管理,健全公厕管理制度,做到定人、定岗、定责,公厕内无蛛网、无恶臭味,小便池内无蝇蛆、无尿碱,地面、墙壁、便池及厕所周边干净卫生,坚决杜绝“脏乱差”反弹现象。(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
2、加强市容市貌管理。进一步加强市容市貌综合管理,严格落实城管巡查责任制,夯实城管执法人员包片包段责任,设岗定责;制定城市“牛皮癣”管理办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张贴、喷涂、书写广告和散发印刷品广告现象;加强监督检查,保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广告、牌匾设置规范,无乱搭乱建,居民楼房阳台屋顶无乱放乱挂衣物等现象;加强流动摊贩、占道停车的管理;做好洗车场、修车场、卖车场及农贸市场周边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工作,防止占道经营、探头市场现象反弹,确保城市环境井然有序。(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局)
3、加强建筑、拆迁工地卫生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在建、停建、拆迁工地的管理,经常性地开展卫生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或业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控制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水和噪声污染,确保工地环境卫生整洁、围挡规范,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工地厕所为水冲式,无蝇蛆,无异味,落实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责任单位:住建局、郯城街道)
4、加强背街小巷卫生管理。结合实际落实保洁人员,建立保洁工作规范及日常保洁责任制,垃圾日产日清。根据蝇类生活习惯及季节,定期喷药消杀;按照有关标准要求,搞好绿化工作,及时对街巷内的绿地进行修剪与养护,做到无病虫害、无死株、无枯树(枝)、无杂草。切实加强对城区、城乡结合部次干道、背街小街巷的监管,依法对影响市容的流动摊点、占道经营、乱倒垃圾、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停乱放等现象进行治理,确保道路秩序良好。(责任单位:郯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
5、加强城区内各类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持续规范提升现有农贸市场,完善基础设施和功能配套,加强监督管理,做到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供排水设施完善,进一步搞好日常卫生保洁,落实病媒生物防制各项措施;重点加强对农贸市场内水产、活禽售卖、生肉、熟食摊点以及其它食品摊点的规范管理;市场内公厕须为水冲式,内外环境整洁卫生,无蛛网、无乱贴乱画、无异味,便池内无蝇蛆;市场内摊位要划行归市,禁止店外经营、摊外经营、乱放物品、乱倒垃圾、乱停车辆;认真搞好市场内的规划,确保有相对独立的活禽销售区域,实行隔离屠宰,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保持环境清洁卫生。本着堵疏结合的原则,利用城区空闲地,结合功能区划,整合资源,新建便民市场。(责任单位:郯城街道、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6、加强城区李墨干渠、窑上干渠、西关河等河道、沟渠卫生管理。加强河道、沟渠卫生管理,制定城市公共水域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确保城区河道、沟渠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白色垃圾及杂物。(责任单位:住建局)
7、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进一步加强城区营运车辆的管理,健全城市道路交通日常管理制度,切实解决出租车、三轮车乱占道、乱停拉客的现象。(责任单位: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建立门前“五包”责任长效机制。
建立完善以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包美化、包设施为主要内容的“门前五包”责任制,责任范围包括责任单位的建筑物及周围地面和设施,周围地面范围为建筑物墙基至道路人行道沿石,立面范围为建筑物沿街可视立面。具体范围由综合行政执法局划定,综行政执法局是“门前五包”责任制具体落实者。要做到遵守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相关规定,保持责任区内环境卫生整洁,遇有雨、雪天气,应当及时清除积水、积雪;遵守城市绿化管理相关规定,制止和举报破坏绿化、占用绿地违法行为;履行有关城市管理方面规定,不得超出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机动车辆按规定停放,不擅自挖掘、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保持店铺牌匾、建筑物立面的整洁、规范,不擅自设置户外广告,不随意悬挂、张贴、书写广告或标语;及时反映和提供破坏卫生、破坏绿化、破坏秩序、破坏立面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信息。(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建立健全食品、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长效机制。
加强对各类公共场所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五小行业”的日常监督管理,落实量化分级,确保证照齐全有效,“五病”患者调离率达到100%。进一步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卫生管理、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账、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确保生产经营设备、设施符合卫生要求;继续完善公共场所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消毒、防尘、通风、防潮、防鼠、防蝇等设施,做到机关、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管理责任落实、符合规范;加强自来水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确保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城市公共水质标准》;搞好牲畜定点屠宰和上市农副产品的检疫工作,确保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上市的农副产品农药残留不超过国家规范标准。完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健全报告体系及管理制度,防止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卫健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四)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网络,积极组织、督导教育部门大力开展学校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指导各部门单位、各社区村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职工和居民的健康教育,努力提高卫生知识及保健知识水平;各新闻媒体要继续加强健康教育宣传,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责任单位:卫健局、教体局、郯城街道、马头镇)
(五)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长效机制。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进一步增强传染病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完善控制院内感染、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加强公共卫生领域和疾控系统专业人员能力的培养,做好公共卫生专业人员技术储备;加强疾控中心和预防保健科传染病防控的指导能力,规范传染病房建设,完善医院门诊日志制度的执行与管理,强化个人防护意识;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接种和计划免疫程序,确保儿童建卡、建证率、计划免疫单苗、“四苗”以及乙肝疫苗接种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无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责任单位:卫健局)
(六)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长效机制。
建立和完善病媒生物防制组织网络和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媒体和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病媒生物的危害和防制方法,引导广大群众主动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坚持以生态防制为主、化学防制为辅,广泛动员和组织群众积极开展环境治理,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场所。坚持定期开展鼠、蝇、蚊、蟑螂的种群、分布和密度监测,进行孳生场所调查,落实综合防治措施。积极探索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专业化、科学化、市场化新机制。(责任单位:爱卫办、疾控中心)
(七)建立健全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环境治理长效机制。
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综合治理,落实管理责任和管理经费,提高管理标准,逐步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卫生设施,加强道路修补与养护,完善道路两侧绿化、美化和供排水管网建设。建立卫生管理责任制,对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摆摊点、店外经营、乱倒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及时进行治理。(责任单位:郯城街道、马头镇、经济开发区)
(八)建立健全单位、住宅小区(家属院)卫生管理长效机制。
进一步明确住宅小区管理责任,实现住宅小区管理全覆盖。加强对单位和住宅小区的卫生管理,做到制度健全,运行规范;室内整洁卫生,无蛛网、无痰迹、无乱扔纸屑、烟头;室外庭院无卫生死角,垃圾日产日清,全日保洁;厕所为水冲式,无旱厕;有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两月一换,底稿及时存档;积极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四害密度达到标准要求;单位食堂卫生符合标准要求,“两证”齐全,消毒到位,防蝇防鼠防腐设施齐全,应用良好,地面整洁,物品摆放整齐,垃圾桶加盖;卫生工作档案齐全。“门前五包”、卫生大扫除制度、卫生评比制度落实到位,确保群众居住环境优美、整洁、卫生。(责任单位:住房保障中心、郯城街道)
(九)建立监督执法严管及检查考核长效机制。
县职责部门要切实加强长效管理,坚持严管重罚,建立监督巡查时间、频次、标准、责任人“四固定”制度。县创卫办将定期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下发督办通知单,同一问题连续2次下发督办通知单的在县媒体曝光、通报批评;通过邀请创卫专家、相关职能部门检查等方式,每半年对30个网格进行一次考核,并对检查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在迎接上级检查评审期间适当加大频次,成绩排名通报并在一定范围公开。(责任单位:县创卫办、各职责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县创卫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不变。网格包保县级领导经常到包保网格督导检查城市卫生管理工作,各职责部门、各网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细化制定各自的长效工作方案,健全组织机构,创新工作机制,有效衔接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资金保障。县级财政将创卫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引导各部门、单位将更多财力投向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鼓励支持社会资金以多种形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与管理,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的城市建设管理投入机制。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相关部门单位的创卫长效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县创卫办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要继续实行问题曝光、通报批评、后进约谈制度,形成一套完备的责任追究办法,推动城市卫生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