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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小微型企业产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21-0000146 [ 文       号 ] 郯政办字〔2021〕10号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03-24 [ 公开日期 ] 2021-03-24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郯政办字〔2021〕10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小微型企业产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推进小微型企业产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推进小微型企业产业园建设的

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改善小微企业发展环境,提升土地使用效率,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坚持高质量发展加快工业强县建设三年行动(2020年-202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20〕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郯城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山东省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双升”战略,衔接巩固“一区多园”建设成果,按照“企业集聚、产业集群、要素集约、服务集中”原则,坚持小微型企业产业园建设与区域产业空间优化、块状行业整治提升、旧厂区改造、招商引资、技术改造等工作有机结合,加快新建、改造、提升一批小微型企业产业园,有力破解小微企业发展制约,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我县形成12个以上产业特色明显、功能配套齐全、服务管理规范的特色制造产业园,新建、改扩建工业用房200万平方米以上,培育入园企业500家以上,规上企业200家以上,园区实现工业总产值超过100亿元;建成省级或市级小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园6个以上,园区企业亩均税收过5万元。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规划先行。小微型企业产业园建设要综合考虑产业特色、用地需求、发展目标等要素。产业规划方面,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要对辖区产业发展现状进行充分调研,在符合上级产业政策基础上依托当地有潜力和有特色的产业进行产业园建设;园区规划方面,根据产业园用地实际和产业实际,科学规划产业园规模,小微型企业产业园的规划面积一般应在30亩以上或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发展规划方面,以“十四五”初见成效、十年树立标杆为目标,结合我县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环境功能区规划,科学规划产业园,明确园区空间布局和产业定位。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广泛吸引各种社会资本、民间资金等方式参与小微型企业产业园建设,创新园区开发模式,建设不少于12个小微型企业产业园。(牵头单位: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乡规划中心,各乡镇)

(二)资产盘活。产业园建设积极探索工业地产开发、城镇低效用地再利用、盘活利用旧厂区、村集体存量土地入股和空余厂房等多种模式,提倡采用“园中园”模式,避免布局“小而散”;倡导园区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原则上园区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2,建筑密度不低于30%、不高于50%;办公楼、职工宿舍、食堂等附属设施用房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园区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的10%,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园区计算占地面积7%。以工业地产方式开发建设的小微型企业产业园,在安全允许、符合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建筑容积率、建筑高度可不设上限,绿地率可降至10%。(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城乡规划中心、县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城投集团、县土发集团、县财金集团,各乡镇)

(三)配套服务。根据园区规划定位和产业发展目标,着力完善道路交通、电力通讯、网络信息、给水排水、污水处理等设施,并努力集中配套一定比例的研发办公、宿舍食堂、购物超市、休闲娱乐、仓储物流等园区生产生活配套设施,有效满足入园企业及职工需求,切实提高园区的综合配套服务水平。推进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入园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职工培训、信息政策咨询和信息化管理等公共服务,降低企业创业风险、创业成本和创业门槛,使企业进得来、留得住。(牵头单位: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水务公司、县供电公司,各乡镇)

(四)规范管理。探索建立小微型企业产业园专业化物业管理机制,研究制定园区物业专项维修基金和物业保修金收取、使用制度,通过专业化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管理、龙头企业管理、工业功能区统一管理等多种方式,创新小微型企业产业园管理机制,加强对入园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节能降耗、员工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日常监管,推动企业合法合规生产经营,不断提高园区的产业效益和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各乡镇;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消防大队)

(五)要素保障。强化用地保障,加大工业用地出让力度和拆迁用地整合力度,统筹安排年度土地计划指标,优先用于小微型企业产业园建设。强化金融保障,引导国有商业银行、地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园区建设以及小微企业金融扶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探索厂房购置按揭、设备融资租赁、信用贷款、供应链融资等支持,保障项目运作资金。强化用工保障,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规范用工行为,优化用工环境;积极探索市场化、常态化招工新机制;创新校企合作,推行“工学一体”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职介补贴政策,鼓励院校、社会职介机构向产业园内企业提供优质的用工服务。(牵头单位: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地方金融发展中心、县城投集团、县土发集团、县财金集团,各乡镇)

(六)产业集聚。按照产业特色明显的要求,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制定《小微型企业产业园入园管理办法》,在产业类型、投资强度、亩产效益、生产技术、节能环保消防等方面设定入园门槛,严把企业入园关,优先支持战略新兴产业及特色优势产业的小微企业入园集群发展。鼓励低能耗、低排放、高附加值、高成长性项目和“专精特新”、科技型、创新型项目入园。要注重主导产业培育,严格按照主导产业规模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二的要求招引企业入园,鼓励同行业企业、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入园集聚,着力把园区建设成为主导产业集聚和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拓展的特色产业基地。(牵头单位:各乡镇;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商务局、县投资促进中心、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各招商组)

三、政策扶持措施

(一)鼓励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小微型企业产业园生产用房建筑容积率超过1.4以上部分,县财政按投入运营的框架结构生产用房每平方米400元给予奖励,此项奖励园区最高奖励1000万元,盘活存量用地的,按照第三方机构评估价格给予补助。

(二)降低园区建设运营成本。小微型企业产业园建设用地出让时,可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明确园区建设标准和最高土地出让价格。对用于小微型企业产业园建设的土地出让收益(剔除出让成本)全额返还给各镇(街道、开发区、景区)。园区建成通过竣工验收后,城建配套费全免,按照存量土地改造的,每亩1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用于园区配套设施建设。鼓励市场开发主体采用工业地产方式开发建设小微型企业产业园,旧厂房原使用人、同一开发区块内的原土地使用权人联合体、收购相邻多宗地块的市场开发主体,其开发建设小微型企业产业园的,可以享受“零增地技改”、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优惠政策。在小微型企业产业园实施区域化评估评审,评估评审费用由县财政承担,入园企业共享评审评估成果。小微型企业产业园内单独装表计量的职工集体宿舍食堂用电用水用气价格,可按民用价格标准执行。小微型企业产业园建设开发、投资规模特别大的,经县政府同意,给予“一事一议”综合扶持政策。

(三)允许产权分割转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制定《郯城县小微型企业产业园土地、厂房产权分割办法》,允许以工业地产方式开发的小微型企业产业园,参照商品住宅开发进行产权分割转让。分割转让时,土地出让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分割转让,土地出让合同无约定的,经工信部门牵头,会同县住建、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应急等部门审核同意,允许分割转让给入园小微企业。小微型企业产业园入驻企业进行厂房转让时,原则上由建设主体优先回购。

(四)支持园区示范创建。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要牵头制定《郯城县小微型企业产业园考评办法》,对主导行业入驻企业数达到2/3以上、科技型成长型企业入驻数达到50%以上,产业特色明显、管理规范且投运满一年的小微型企业产业园,经考评可认定授予县级小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园称号,对首次获得该称号的园区给予10万元奖励,达到升级要求的优先推荐申报上级示范园区;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小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园(基地)称号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五)引导企业创新升级。贯彻落实各级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鼓励入园小微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品牌建设、科技创新、上市挂牌及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尽快升规纳统,进一步扩大规上企业队伍,为全县经济发展增添新动力。县财政按相关政策予以奖励或补助。受益财政参照入园企业(须满足投资强度、产值和税收要求)实缴税金(限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下同)中地方级收入的50%予以补助,用于相关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对新纳入的规上企业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政策兑现须经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和县财政部门认定,奖励期限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未达到要求的不予奖励。

四、完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县发改、工信、财政、自然资源规划、住建、生态环境、应急、金融、审计、供电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小微型企业产业园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综合协调、统筹推进小微型企业产业园建设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责任分工,协同做好小微型企业产业园建设管理的协调、指导、监督工作。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大要素投入,积极创新破难,精细落实好项目规划、立项、供地、开工、竣工等环节工作,确保小微型企业产业园建设取得突破性成效。将小微型企业产业园建设工作列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年度重点专项工作督查考核内容,制定《关于小微型企业产业园建设年度考核加分实施细则》,由县政府督查科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小微型企业产业园建设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对小微型企业产业园建设管理工作成效显著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和运营管理机构,县政府予以通报表彰。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现场会、工作简报等形式交流园区建设管理情况,及时总结推广经验与做法,改进不足,推动工作。要利用现代传媒多种宣传手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及时发布全县小微型企业产业园建设情况和供需信息,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营造良好建设氛围。

五、其他

本意见中所涉及的同一小微型企业产业园(企业或项目)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有关政策,涉及的配套资金及奖励资金等由县财政直接拨付到建设主体。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本意见相关内容也作相应调整。本意见自2021年3月2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文字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4/185666.htm

图文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6/185659.htm

主要负责人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5/185690.htm

简明问答:http://www.tancheng.gov.cn/info/4261/185743.htm

音频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7/18573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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