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njj/2021-0000043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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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1-08-25 | [ 公开日期 ] | 2021-08-25 | [ 有 效 性 ] |
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县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范围
补贴重点: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应补尽补,大力发展玉米籽粒收获机、粮食烘干机、秸秆处理机械等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具,适度向收获机械、动力机械、植保机械等机具进行倾斜。
植保无人机补贴对象为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要包括农民(农机)合作社、植保作业组织、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等。对个人购置植保无人机暂不予补贴。
(三)补贴数量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有关要求,我县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2021年将30马力(不含)以下轮式拖拉机退出补贴范围。
补贴额在3万元以上(含)的机具,农业生产个人每户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台数限制为1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台数限制为5台(套);补贴额在3万元以下(不含)的机具,农业生产个人每户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台数限制为2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台数限制为5台(套)。
(四)补贴流程
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的110%时,县农业农村局将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当年购置农机因补贴资金受超录限制无法在当年办理补贴手续的,可在第二年继续申请补贴,享受申请年度的相关补贴政策。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1、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购机时建议以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2、补贴申请报名。购机者通过山东农机补贴手机APP用户端报名,原则上不接受现场报名。购机者按要求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
因补贴资金数额限制,补贴优先向收获机械、动力机械、植保机械等机具进行倾斜,根据优先补贴机具报名情况,继续实行“先到先补”,直到补贴资金额度用完为止。如果资金仍有剩余,按报名先后顺序,依次补贴其他机具。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原则上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3、资料核验。县农业农村局对农户提交的补贴申请资料进行形式核验。内容包括:一是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税控发票等资料。二是银行卡(折)等资料。重点核验购机者提供的银行卡(折)是否为齐鲁惠农一本通或是在农村商业银行开设的对公账户,银行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与其携带的银行卡(折)、银行开户许可证所显示的账号、身份证件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三是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提示购机者确认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是否一致,以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者需承担的违规责任,提示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签字确认。
4、机具核验。县农业农村局按报名先后顺序通知农户带机验机时间。验机时农户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张、惠农一本通的折或卡的复印件1张(必须是农村信用社财政补贴性质的存折或银行卡,务必让银行将存折或卡维护成财政补贴状态,长期不用的要激活账户,保证账户状态正常使用),购机税控发票复印件2张;农机合作社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张、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1张、购机税控发票复印件2张。购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农户或农机合作社所购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补贴申请表签字确认时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行驶证复印件、带有机动车辆登记证书编号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各1张。
5、公示。经核实符合补贴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资金兑付。经公示无异议的,县农业农村局向县财政局提交资金结算申请,由县财政局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
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继续按《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鲁农机字〔2020〕7号)、《郯城县2020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郯农机字〔2020〕7号)的通知执行。
三、农机补贴报名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