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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执法岗位信息
[ 索  引  号 ] tanchengwgxj/2025-0000028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29 [ 公开日期 ] 2025-04-29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序号

执法主体

岗位名称

岗位职责

备注

1

郯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受县文化和旅游局委托,依法依规集中行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市场等文化市场领域行政执法职责。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县级文化旅游部门的执法职责。组织开展文化市场领域执法专项行动。受理职责范围内文化市场领域服务质量纠纷、投诉举报,组织调解立案投诉。负责文化市场领域事故和应急事件处置中的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县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

郯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广播电视室

拟订全县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指导、推进广播影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并实施监督。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管理全县重大广播影视活动。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承担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监督管理、审查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全县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的指导、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以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实施全县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播电视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组织制定全县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指导全县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承担全县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资格和网络视听从业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指导公益电影放映工作。负责全县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3

郯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市场监管室

拟订全县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旅游、广播影视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广播影视行业监管工作。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旅行社和导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导游职业资格和等级认证。负责文化和旅游领域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指导、监督法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广播影视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政策调研工作,制定有关政策。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承担文化、旅游、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牵头推进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负责文化、文物、出版、旅游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和组织协调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文物犯罪,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文物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文化和旅游信息化发展规划,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智慧化。组织协调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文化、旅游、文物科研以及成果推广工作。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负责文化和旅游创新奖励工作。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院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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