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fgj/2024-0000035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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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4-04-29 | [ 公开日期 ] | 2024-04-29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县发展和改革局执法岗位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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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执法主体 |
岗位名称 |
岗位职责 |
备注 |
1 |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
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岗 |
负责对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执行煤炭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根据需要编写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指导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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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
能耗限额标准情况行政检查岗 |
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生产单位,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在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生产单位应当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察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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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
油气管道事务审批服务岗 |
负责下列施工作业申请的审批:(一)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二)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至五十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一百米地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三)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二百米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五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接到申请后,应当组织施工单位与管道企业协商确定施工作业方案,并签订安全防护协议;协商不成的,应当组织进行安全评审,作出是否批准作业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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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
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负责依法对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执行煤炭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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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
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监督检查岗 |
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本行政区域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等经营活动中粮食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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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
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检查岗 |
负责节能审查信息的统计分析,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3号)、《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山东省节能监察办法》有关规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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